標準解讀

《GB/T 4153-1993 混合稀土金屬》相較于《GB 4153-1984》,在標準編號上從強制性國家標準(GB)變更為推薦性國家標準(GB/T),這一變化體現了對于混合稀土金屬技術要求的性質由強制執行轉變為建議采用。此外,1993年版本對原標準中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與補充,包括但不限于:

  • 對混合稀土金屬的技術指標進行了調整,增加了新的檢測項目或修改了部分原有項目的具體數值要求,以適應行業發展和技術進步的需求。
  • 在產品分類、牌號設定等方面可能有所更新,以便更好地反映市場上不同類型混合稀土金屬的特點及其應用領域。
  • 針對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進行了細化和完善,提高了標準的操作性和實用性。
  • 可能引入了更多關于環境保護、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內容,反映了社會對于可持續發展及勞動者健康保護日益增長的關注。
  • 標準文本結構、術語定義等也可能根據最新的標準化工作指南進行了相應調整,確保語言表述更加準確清晰。

這些變動旨在使標準更貼近實際生產和使用情況,促進產品質量提升及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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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T 4153-2008
  • 1993-09-15 頒布
  • 1994-03-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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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UDC661.865H6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4153-93混合稀土金屬Mischmetal1993-09-15發布1994-03-01實施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4153-93金合代替GB4153-84Mischmetal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混合稀土金屬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存。本標準適用于熔鹽電解法制得的,供作發火合金、有色金屬合金、稀土處理鋼和鋼鎳合金等用的混合稀土金屬。2引用標準GB/T12690稀土金屬及其氧化物化學分析方法產品分類3.1產產品按化學成分分為RECe-48、RECe-45、RELa-80、RELa-404個牌號。3.2號示例:鋼含量百分數鋼(Ce,飾)稀土4技術要求411化學成分產品化學成分應符合表1的規定。需方如對雜質錳、鎂含量有要求時,供方必須進行檢驗國家技術監督局1993-09-15批準1994-03-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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