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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市場經濟的產權基礎本章提要產權及其特性產權功能市場經濟對產權制度的一般要求國有資產管理第一節產權概述一、西方經濟學界對產權的看法1、認為產權即為財產所有權,并進一步把財產所有權解釋為包含多方面權能的權利束。

《牛津法律大辭典》:產權“亦稱財產所有權,是指存在于任何客體之中或之上的完全權利,它包括占有權、使用權、出借權、轉讓權、用盡權、消費權和其他與財產有關的權利?!迸浣芡R(S.Pejovich):“產權是因存在著稀缺物品和其特定用途而引起的人們之間的關系?!?、認為產權是一個比所有權更為寬泛,包含一切關于財產權能在內的范疇。產權不等于所有權。《新大不列顛百科全書》特別分別定義了產權和所有權,區分了Property和Ownership如的不同含義。P.阿貝爾認為產權包括: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分享殘余收益或承擔負債的權利、對資本的權利、安全的權利、轉讓權、重新獲得的權利及其他權利。3、認為產權是法律或國家(政府)強制性規定人對物的權利。法蘭西民法中明確規定:“財產權就是以法律所允許的最獨斷的方式處理物品的權利?!薄缎麓蟛涣蓄嵃倏迫珪氛J為,產權是“政府所認可的或規定的個人與客體之間的關系:這里實際上也承認了兩點,即一方面肯定產權必須是政府(國家)規定的,另一方面指出是對物(客體)的權利關系。4、認為產權不僅包括人對物的權利,而是一個更廣泛的人的各類權利的綜合,是一種人與人的社會關系。巴塞爾指出:“在產權與人權之間作出區分是荒誕的。人權只不過是人們產權權利的一部分。”艾爾奇安和艾倫則進一步指出:“試圖比較人權與產權的作法是錯誤的。產權是使用經濟物品的人權。試圖區分使用財產權的人權和公民權的不同同樣是誤人歧途了,公民權并不與使用物品的人權相沖突?!?、認為產權是一種形成人們對資產的權威的制度方式,產權不是一種靜態的客體,而是一系列旨在保障人們對資產的排他性權威的規則,進而是維持資產有效運行的社會制度。阿爾奇安(A.A.Mehian)明確指出:產權是授予特別個人某種權威的辦法,利用這種權威,可從不被禁止的使用方式中,選擇任意一種對特定物品的使用方式?!帮@然,這里不僅是把產權作為—種權利,而且更強調產權作為一種制度規則,是形成并確認人們對資產權利的方式。”6、認為產權定義應從其功能出發,而不能抽象地加以解釋,或者說真正的產權只能就其某種功能具體地定義,脫離對其功能的分析抽象地定義產權缺乏解釋能力。張五常以私有產權為考察對象,認為從其功能上看,私有產權包括三個權利,即一是私有的使用權(有權私用,但不必然私用);二是私有的收入享受權;三是自由的轉讓權。德姆塞茨(H.Demsetz)關于產權的定義,本質上也是從對產權功能和作用理解出發來定義產權的,他認為:“產權是一種社會工具,其重要性在于事實上它能幫助一個人形成他與其他人進行交易的合理預期”;“產權包括一個人或者他人受益或受損的權利“;“產權的一個主要功能是引導人們實現將外部性較大的內在化的激勵”。R.A.波斯納與其1977年再版的《法律的經濟分析》。小結不可能給產權做出一個統一的具有全面而又精確的定義,人們總是從某一角度根據特定的研究需要和特殊的理解來定義產權,因此,準確地定義產權概念,總是要在“產權”之前加上一系列特殊的條件,不同界定條件下做出的產權定義是難以直接統一的。西方學者關于產權的不同定義中的共同點:

首先,產權是一種權利,并且是一種排他性的權利。

其次,產權是規定人們相互行為關系的一種規則,并且是社會基礎性的規則。

其三,產權是一種權利束,它可以分解為多種權利并統一呈現一種結構狀態。二、產權的定義當經濟學家說到資源配置時,他們實際上是說產權在經濟參與者之間的分配。產權(propertyrights)是一束權利:——使用權:在權利所允許的范圍內以各種方式使用權利;——收益權:在不損壞他人的情況下可以享受從事物中獲得的各種利益;——決策權:在權利所允許的范圍內改變事物的形狀和內容——轉讓權:在權利所允許的范圍內出租或出售后二者可以統稱為“處置權”。經學家對產權的定義的特點:⑴西方學者是從行為權利上去定義產權的,它是人與物的關系的基礎上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⑵與產權相聯系的“物”不限于生產資料,甚至可以超越財產的概念,因此較之于所有權概念,產權概念在經濟分析中的運用領域更為廣泛⑶產權不完全指所有權。⑷只有當兩個經濟行為主體之間發生關系時,才會出現產權問題。⑸產權作為經濟行為主體之間對財產的權利,是指一組權利或者說是一束權利,包括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等三、產權的基本屬性1、排他性:能夠獨立行使,具有都特定權利的壟斷性。存在排他成本,當其低于排他的可能性收入時,排他才是必要的。排他必須可能:有對財產權利獨占和保護的能力或條件——能夠支付排他成本;存在對產權進行保護的公共性保護或服務。為了降低排他成本,多少會容忍一定程度的產權模糊。2、有限性:一是產權之間有清晰的界限——否則導致產權糾紛;二是任何產權都限定在一定的范圍——數量、時間、空間的限度。3、可交易性(exchangeable):整體交易(產權空間或屬性可分或不可分)或部分交易(產權可分);永久性交易(時間可分或不可分)與有限期交易(時間可分)??山灰椎臈l件:能夠排他有限:有邊界、可計量,否則不能從特定產權中分離出來可交易性是實施產權保護的重要方面——轉讓也是一種保護可交易性是保護資源的重要手段4、可分性(divisibility):對特定財產的各項產權可以分解并分屬于不同的主體。兩方面的含義:權能行使的可分工性、利益的可分割性可分性不是無限的(技術約束、界定成本約束)是針對產權的使用、收益、處置而言的,對一客體的分解則是財產的分割產權分解必須在技術上可度量產權分解與產權合并都是產權配置的手段產權的分割(partitioningofpropertyrights)為資源配置提供了廣泛的空間5、行為性(actives):產權主體在財產權利的限度內有權做什么、不做什么、有權阻止別人做什么,是針對產權權能而言的。每個主體的產權行為包括:保護行為、排他行為、內部管理行為、處置行為等。保護行為與排他行為相關,但不等同。排他行為是阻止別人進入自己的產權領域行動、獲利或損害的行為,實現排他是保護行為的一個方面。對產權的保護還有社會行為(公共保護)。內部管理行為是產權主體對其產權對象所采取的獨立行為處置行為包括交易或讓渡行為(入股、買賣、出租、承包、合作等)、破壞與濫用行為。四、產權的基本形式私有產權(privatepropertyrights):包括關于資源利用的所有權利。但任何權利都要受到約束和限制。它也可以多人所有,如地主和佃農分別擁有土地的部分權利。關鍵是每個人擁有的權利不重疊,個人對其所有權利的行使的決策是私人做出的。公共產權(communalpropertyrights):某個人對一種資源行使某權利時,不排除他人對該資源行使同樣的權利,即財權是共享的。其權利在成員中不可分,不具備排他性,是完全重合的。公共物品一般置于公共產權。集體產權(collectivepropertyrights):也可稱為“俱樂部產權”。對于私有產權來講,一個人如何行使權利無需事先與他人協商。如果一種產權是集體的,則關于資源使用的各種權利的決定必須由集體(group)按一定的程序做出——如股份公司。不滿意可以“用腳表決”(voting-with-feet)。五、產權的功能硬化財產約束保障正當經營權利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可以產生一定的激勵作用形成穩定的預期一個例子假定一家化工廠將其污物排入河流,引起下游六戶居民的供水污染,結果每戶居民損失100元,共計600元。污染危害可以用兩種辦法消除:(1)工廠安裝污水過濾器,這將花費300元;(2)為每個居民安裝凈水器,每家75元,共450元。顯然最好的辦法是工廠安裝污水過濾器,因為它僅用300元消除了600元的危害。工廠過濾器300元各戶損失100元合計600元每戶安裝過濾系統75元合計450元不管清污的權力歸屬哪一方當事人,雙方是否會選擇最低的控制污染成本的辦法?;蛘哒f,賦予家庭使用清潔水的權利或者賦予工廠排污的權利,結果會有什么不同。

如果法律賦予家庭使用清潔水的權利,工廠將不得不支付600元的賠償金,花費300元安裝污水過濾器,或者花費450元為每個居民安裝凈水器。在這種情況下,工廠最有效的選擇是自己安裝污水過濾器。如果法律賦予工廠排污的權利,使工廠不必對居民進行補償,那么居民則不得不承受污染的成本。他們或者只能遭受污染付出600元的代價,或者只能花450元購買凈水器,或者選擇出資300元為工廠安裝污水過濾器。在一個有效的市場中,居民將選擇最經濟的方式,于是他們將選擇為工廠安裝污水過濾器。

這個例子說明,在假設交易成本為零的前提下,無論法律是如何配置初始權利的,都可以達成最有效、最便宜地控制外部性的方法。進一步的討論:如果法律賦予工廠排污的權利,居民必然將選擇為工廠安裝污水過濾器?如果考慮到居民聚集在一起進行集體選擇的交易成本,假定每戶付出的此成本為30元,那么每個居民將花費75元購買凈水器。450/6=75<(30+300/6=80)450<180+300=480因此,交易成本能夠改變法律規則的選擇結果——從社會成本的角度來說,賦予居民使用清潔水的權利,是更有效率的。第二節市場經濟對產權制度的一般要求1、市場經濟要求產權必須是單純的經濟性質的權利

市場經濟作為平等交易的經濟,交易的內容又是產權,因而,市場經濟對于財產權利制度的產權首要要求,便是要求作為市場交易運動內容的產權必須是單純或純粹經濟性質的權利,必須是可交易的法權,而不能是超經濟性質的特權。

一切超經濟強制的普遍化必然構成對體現法權關系的市場經濟的根本排斥,而超經濟強制的最深刻的根源在于社會財產權利制度的超經濟性質。

1、市場經濟要求產權必須是單純的經濟性質的權利(二)一般說來,超經濟強制包括自然血緣關系,自然地緣關系,人身依附奴役關系,政治和行政強制,軍事和暴力強迫關系等等,任何一種社會,只要超經濟強制占據主導地位,都會從根本上否定市場經濟,不管這種制度與其它制度有怎樣的不同。

傳統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超經濟強制的存在,除了深刻的歷史原因所積累下來的特權殘余痕跡和意識之外,直接的原因在于傳統的占統治地位的國有制,在于國有制的國家行政組織對經濟組織的替代,

1、市場經濟要求產權必須是單純的經濟性質的權利(三)國有制作為一種以國家為主體掌握資產的制度形式,這種形式本身并不直接反映資產制度的本質,不反映資產制度是公有還是私有,國有制產權并不必然代表公有制產權。

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根本特點在于公有制占主體同時多種經濟成份共同發展,而不是國有制占主體,更不是由國有制統治。1、市場經濟要求產權必須是單純的經濟性質的權利(四)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其存在的根本制度基礎當然有別于資本主義私有制,但只要是市場經濟,只要這種市場經濟是以產權交易運動為內容,就必須首先使產權成為可交易的權利,而可交易的前提在于社會占優勢的財產權利必須是經濟性質的,而不能是超經濟性質的,不能是隸屬于超經濟強制的權利。這是市場經濟對產權制度的一般要求,也是歷史證明的市場經濟存在的基本條件。2、市場經濟要求在不同交易主體之間必須有明確的界區(一)

交易主體的產權界區的界定,對于市場經濟至少有四方面的意義:首先,這里的界區必須是經濟性質的權利界定,否則便成為行政的、政治的、軍事的、宗法的等對資產的超經濟強制性的分割過程;只有將其作為單純經濟性質的權利對產權界定,在界定之后各界區主體之間才可能通過等價交換建立聯系并推動資產的運動,否則界區之間的產權運動只能借助非市場力量實現。2、市場經濟要求在不同交易主體之間必須有明確的界區(二)其次,市場經濟作為交易的經濟,作為產權彼此讓渡的經濟,若在不同交易主體之間不存在界區,也就不存在交易的必要,在同一主體內部的資產運動,或者是調撥,或者是物理學意義上的物品移動,不構成市場交換,因其產權并未轉移。

其三,對于產權的界定,本質上是界定權利及與權利相適應的資產責任界區。其四,產權界區越明確,市場機制越可能有效地發揮作用,因為界區越明確,各自的權利、責任、義務越清楚,交易雙方交易過程中的磨擦越少,即使有了磨擦也有解決磨擦的制度保障,從而交易費用越低。

3、市場經濟發展的趨勢要求對產權根據其權能進行制度性分工(一)市場經濟本身是一種社會分工的經濟。分工本身便是效率的提高,便是生產力的進展。

關于產權權能的社會分工的典型形式便是委托—代理制,公眾公司則又是委托—代理制的典型代表。在現實中,典型的資產委托—代理制下,產權權能被制度性地分解為三方面權利,即一是所有權,二是支配權,三是管理權。

3、市場經濟發展的趨勢要求對產權根據其權能進行制度性分工(二)在股份公司中,所有權轉化為股權,由出資者掌握;支配權則表現為公司董事會作為公司法人對公司法人產權的控制,公司法人產權本質上并非所有權,而是對他人(出資者)資產的支配權;管理權則是經理等企業家的專門職能。

這種產權權能結構的幾個明顯特點我國的企業改革從分權讓利開始第三節國有產權管理1國有資產及其分類界定的不同角度從資產歸屬角度界定從管理范圍(或內容)界定具體表

述方式“國有資產,指的是屬于國家所有的全部財產以及各種自然資源財富”“國有資產是指國家或依據法律,或基于權力行使,或由于預算內或預算外支出,或由于接受饋贈,或由于資產收益,取得應屬于國有的財產”共同點認為國有資產就是國有財產分類標準具體分類項目項目具體內容按經濟用途經營性國有資產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各類企業經營使用的和按企業要求經營使用的國有資產非經營性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用于事業、行政、公益服務而不直接參與生產、流通的國有資產按資產存在形態有形資產有形資產是指具有價值形態和實物形態的資產,它包括:

(1)固定資產、(2)流動資產、(3)資源性資產。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備實物形態,卻能在一定時期里提供收益的資產,它包括:(1)知識產權、(2)工業產權、(3)金融性產權。按行政隸屬關系中央政府管理的資產

地方政府管理的資產

按所處的地理位置境內國有資產

境外國有資產

2國有資產管理改革探索階段(1978-1993年)1978—1983年的放權讓利1983—1986年的利改稅1987—1991年的經營承包責任制“統一所有,分級管理”階段(1993-2002年)“國家所有,分別代表”階段(2002-)3現實問題-國有資產立法問題國有資產法調整范圍問題國有資產的監管與發展目標問題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體系問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問題國有資產經營機構問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問題混合經濟體中國有股份管理問題操作方式適用對象或形式具體操作方法(或操作特點)預期后果(或此方式的優點)整體出售變現經營不佳的國有中小企業通過資產評估確定國有資本的出售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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