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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解讀2/5/20231GDCDC2003年5月9日,溫家寶總理簽署的第376號國務院令,公布施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2/5/20232GDCDC立法背景和意義背景

2003年,我國一些地區發生非典肺炎疫情,是一場突如其來的重大災害。打贏防治“非典“這場硬仗,既要依靠科學,又要依靠法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正是在這一特殊的背景下,在較短的時間內制定出臺的。2/5/20233GDCDC立法背景和意義SARS病是突如其來的一場災難。全世界波及31個國家和地區,報告發生SARS病人8422例,死亡916例。加拿大是一個反彈國家。

我國波及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報告發生SARS病人5327例,治愈出院4959例,死亡349例,病死率6.55%。另有19例死于其它疾病。其中廣東1512例,高峰期2~3月(20天)散發期(63天);北京2522例,高峰期4月(11天)散發期(10天)。醫務人員感染近千例,死亡29例。民工死亡5例。學生死亡4例。自2002年11月16日廣東報告首例病人至2003年6月中旬,流行持續約半年多時間。到8月16日全國已52天無新增病例。香港報告1755例,死亡298例。臺灣671例,死亡84例。澳門1例,無死亡。2003年8月16日北京地壇醫院最后2名患者治愈院。最后一個定點醫院結束工作。2/5/20234GDCDC立法背景和意義意義條例的施行為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體系提供了全社會重要法律保障,對有效應對當前或今后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都將發揮重要的作用。2/5/20235GDCDC2/5/20236GDCDC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定義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下列事件: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2/5/20237GDCDC重大傳染病疫情(1)發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亂暴發;(2)動物間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3)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或多例死亡;(4)發生罕見或已消滅的傳染病;(5)發生新發傳染病的疑似病例;(6)可能造成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傳染病疫情,以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臨時規定的疫情。衛生部關于印發《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管理規范》(2003版)的通知

2/5/20238GDCDC其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1)中毒人數超過30人或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飲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內發生3人以上或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職業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體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潛在威脅的傳染病動物宿主、媒介生物發生異常;

(5)醫源性感染暴發;

(6)藥品引起的群體性反應或死亡事件;

(7)預防接種引起的群體性反應或死亡事件;2/5/20239GDCDC其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8)嚴重威脅或危害公眾健康的水、環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丟失、泄漏等事件;

(9)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10)發生生物、化學、核和輻射等恐怖襲擊事件;

(11)學生因意外事故、自殺或他殺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事件;

(12)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臨時規定的其它重大公共衛生事件。2/5/202310GDCDC其它文件或規章的約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報告管理辦法》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緊急重大情況報告工作的通知(衛辦綜發〔2000〕第152號)衛生部關于規范突發事件和加強傳染病疫情報告的通知(衛辦發〔1999〕第382號)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30、>100或死1、重點或敏感地方)《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2/5/202311GDCDC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三個特征一是突發性事件,它是突如其來的,不易預測的;二是在公共衛生領域發生,具有公共衛生屬性;三是對公眾健康已經或可能造成嚴重損害。2/5/202312GDCDC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原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2/5/202313GDCDC《條例》從5個方面重點對現行的應急處理機制進行了規范和完善1、為了強化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指揮系統,明確了政府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2、明確和完善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報告制度,強化了政府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責任及時限。同時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政府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5/202314GDCDC《條例》從5個方面重點對現行的應急處理機制進行了規范和完善3、明確了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和應急處理能力建設的要求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確保其保持正常運行狀態。同時還要加強對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和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救治能力。

2/5/202315GDCDC《條例》從5個方面重點對現行的應急處理機制進行了規范和完善4、進一步明確規定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中專業技術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及有關部門、單位的職責。5、加大了對不按照規定履行應急處理義務、擾亂社會和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2/5/202316GDCDC突發事件7個應急工作制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與預警制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報告制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公布制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舉報制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制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督導制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中醫療衛生人員的補助制度2/5/202317GDCDC應急準備2/5/202318GDCDC(一)中央政府——國務院——對邊遠貧困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給予財政支持。——鼓勵、支持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反應處理有關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制度。——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舉報制度,公布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舉報電話。——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發布制度。2/5/202319GDCDC(二)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預警系統——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保證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質儲備——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和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救治能力——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置與傳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傳染病專科醫院,或者指定具備傳染病防治條件和能力的醫療機構承擔傳染病防治任務。2/5/202320GDCDC(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1、衛生部——制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規范,建立重大、緊急疫情信息報告系統。——指定機構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2/5/202321GDCDC(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2、地方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公眾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專門教育。——定期對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定期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指定機構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2/5/202322GDCDC(四)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實際情況,做好應急處理準備,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保證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儲備。

2/5/202323GDCDC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2/5/202324GDCDC(一)各級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在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后2小時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2/5/202325GDCDC(二)各級政府有關部門1、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同時向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2、其他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已經發生或者發現可能引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形時,應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2/5/202326GDCDC(三)醫療衛生機構、有關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5/202327GDCDC應急處理措施2/5/202328GDCDC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處理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有關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其它政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2/5/202329GDCDC國務院——批準啟動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設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對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2/5/202330GDCDC省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省級政府設立地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批準啟動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2/5/202331GDCDC其他地方各級政府——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調查情況。——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生產、供應。——對傳染病暴發、流行區域內流動人口應當做好預防工作,落實有關衛生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2/5/202332GDCDC其他地方各級政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提供必要資金,保障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致病、致殘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2/5/202333GDCDC其他地方各級政府——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醫療衛生人員,給予適當補助和保健津貼;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2/5/202334GDCDC衛生部——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型,提出是否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根據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通報。

2/5/202335GDCDC衛生部——負責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必要時,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根據危害程度、流行強度,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及時宣布為法定傳染病。——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件,盡快組織力量制定相關的技術標準、規范和控制措施。2/5/202336GDCDC地方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后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調查情況。——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型,提出是否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等采取控制措施,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群體防護等措施。

2/5/202337GDCDC地方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交通工具上發現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報告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采取相應的醫學處置措施。——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醫療衛生人員,給予適當補助和保健津貼;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2/5/202338GDCDC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的程序1、評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型,提出是否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2、批準——在全國范圍內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啟動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并向國務院報告。2/5/202339GDCDC各級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服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有關的控制措施。——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措施和保證及時運送應急設備、藥械(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依法協助有關部門對拒絕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強制執行。

2/5/202340GDCDC醫療衛生機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技術調查、確證、處置、控制和評價工作。(第二十九條)——服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相互配合、協作,集中力量開展相關的科學研究工作。——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必須接診治療。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第三十九條)2/5/202341GDCDC經費保障1、應急處理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防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科學研究,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流行病學調查、傳染源隔離、醫療救護、現場處置、監督檢查、監測檢驗、衛生防護等有關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所需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國家對邊遠貧困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給予財政支持(第六條)2/5/202342GDCDC經費保障2、醫療救助費用。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必要資金,保障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致病、致殘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第四十三條)。2/5/202343GDCDC

法律責任

2/5/202344GDCDC行政處分2/5/202345GDCDC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對政府主要領導人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隱瞞、緩報、謊報2/5/202346GDCDC沒有貯備物資第四十六條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完成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要的設施、設備、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對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5/202347GDCDC不配合上級第四十七條突發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對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5/202348GDCDC失職、玩忽職守、瀆職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突發事件調查、控制、醫療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5/202349GDCDC拒不履行應急職責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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