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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南京易考無憂科技有限公司《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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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易考無憂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產品網址:客服熱線:400-600-2366知識結構內容第一章會計法律制度第二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第三章稅收法律制度第四章財政法規制度第五章會計職業道德第一章會計法律制度第一節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第二節會計工作管理體制第三節會計核算第四節會計監督第五節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第六節法律責任

第一節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法律的概念法規。(1)行政法規;(2)地方性法規。規章。(1)部門規章;(2)地方政府規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特別行政區的法。國際條約、協定。二、會計法律制度的概念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會計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地方性會計法規。它是調整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定義要點1、誰來制定?2、制定的什么?3、調整對象?4、區分會計法律制度與會計法律。三、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我國的會計法規體系:以《會計法》為主體,三個層次(一)會計法律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需掌握的三個要點:

《會計法》的制定主體修訂及實施時間會計法地位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二)會計行政法規制定主體:國務院制定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經國務院批準發。制定依據:《會計法》

我國現行會計行政法規(頒布時間)

《總會計師條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統一的會計制度:包括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國務院財政部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規章和規范性文件。1、會計規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程序,由財政部制定,并由財政部部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辦法。

2000年5月《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2001年2月20日《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

2006年2月15日《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2、會計規范性文件指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國務院財政部門以文件形式印發的制度辦法。包括:《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2006年2月15日《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2006年10月30日印發的《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財政部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二節會計工作管理體制一、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誰來管理原則:“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會計法》第七條的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一)具體權限劃分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審核批準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備案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二)權限的內容

1、會計核算:2、會計工作管理:3、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4、會計監督:注意: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與會計法律與行政法規的聯系與區別二、會計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國會計學會(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三)地方會計行業協會三、單位會計工作管理(一)單位會計工作管理的責任主體——(單位負責人)(二)會計人員的管理制度(三)會計人員的任職資格(四)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單位會計工作管理(一)三部分內容:會計機構設置、內部稽查、牽制制度(二)具體規定:1、專門的會計機構;或2、專門的會計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或3、委托、批準、中介代理記賬。(三)稽核制度1、目的:防止會計核算差錯和舞弊2、與內部審計制度的區別:(四)內部牽制制度出納人員兼職禁止;但并非一律禁止!單位會計工作管理(一)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二)包括業務管理和專業資格管理財政部門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管理、會計人員評優表彰獎懲,以及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等。單位會計工作管理1、責任內容:2、責任主體。《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1)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稱法人代表):(2)依法代表非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3、注意:(1)負責并不等于事必躬親(2)負責人與一線人員的關系第三節會計核算一、會計核算的總體要求(一)會計核算的依據

1、會計核算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為依據——可靠性但是,并非所有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都需要進行會計記錄和會計核算。只有當實際履行合同或協議并引起資金運動時才需要。會計核算的總體要求2、真實性原則: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是會計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基礎,是保證會計資料質量的關鍵。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而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會計核算的總體要求(二)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1、什么是會計資料?2、要符合什么規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3、兩項要求,是會計資料最基本的質量要求。(1)真實性,內容和結果,同實際發生的相一致。(2)完整性,各項要素都必須齊全,全面、準確。會計核算的總體要求4、三種違反情形:偽造會計資料:以虛假的經濟業務為前提,以假充真,無中生有變造會計資料:涂改、挖補等手段,歪曲事實真相。區別:前者憑證和賬簿均虛假;后者憑證和賬簿真實,但內容虛假。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編造虛假,直接纂改數據,以假亂真。

5、違法的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二、會計核算的其他要求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款項包括哪些,有價證券包括哪些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兩部分:一部分是流動資產、一部分是固定資產。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債權(應收和預付款);債務(應付和預收款)4、資本、基金的增減5、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7、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三、填制與審核會計憑證會計憑證:會計憑證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一)原始憑證1、定義: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時由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項經濟業務事項已經發生或完成情況、明確有關經濟責任的一種原始憑據。它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2、內容取得如下外來原始憑證:填制與審核會計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填制與審核會計憑證3、原始憑證的填制和取得(1)簽章要求: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者簽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2)金額要求:大小寫相符;(3)聯數要求:注明各聯要求,報銷憑證只能一聯;(4)附件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等。

填制與審核會計憑證4、原始憑證的審核第一,必須審核,這是法定職責。第二,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1)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受理,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2)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填制與審核會計憑證5、原始憑證的錯誤更正(1)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否則無效憑證。(2)內容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并在更正處加蓋出具單位印章;(3)金額出現錯誤的不得更正,只能重新開具。(4)對于填制有誤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出具單位負有更正和重新開具的法律義務,不得拒絕。(二)記賬憑證1、內容:2、填制:必須以經過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為依據(1)連續編號要求:(2)匯總填制:(3)注明附件及其張數:(4)空行劃線(5)錯誤更正:重新填制;紅字注銷法;填制與審核會計憑證填制與審核會計憑證3、記賬憑證的保管(1)記賬憑證應當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匯總表,按照編號順序,折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并加具封面,注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簽處簽名或者蓋章。

(2)企業和其他組織的記賬憑證保管期限一般為15年。

填制與審核會計憑證4、記賬憑證的審核(1)是否附有原始憑證;(2)內容是否齊全;(3)會計分錄是否適用正確。分類記賬憑證的內容填制與審核會計憑證四、登記會計賬簿(一)依法建賬——會計核算的最基本要求1、法?2、具體規定(3句話)(二)會計帳簿的概念和種類1、總賬2、明細賬3、日記賬4、其他輔助賬簿登記會計賬簿(三)啟用會計賬簿的要求(四)登記會計賬簿的要求1、必須依據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2、登記會計賬簿必須按照記賬規則進行。(1)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將會計憑證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記入賬內。(2)登記完后在記帳憑證上簽名或蓋章,并打勾(√)。(3)字高一般占行高的1/2。(4)一般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記帳。有些情況下用紅色墨水記帳。(5)各種賬簿要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6)記錄發生錯誤時,按照規定的更正方法(劃線更正法、紅字更正法、補充更正法)進行更正。(7)凡需結出余額的賬戶,應當定期結出余額。(8)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總賬和明細賬應定期打印。(五)賬目的核對1、帳帳相符2、帳證相符3、帳實相符4、帳表相符

登記會計賬簿五、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概念是指企業和某些單位反映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總結性文件。三部分構成: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編制期間:年、半年、季度和月。(一)會計報表會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相關附表。(二)會計報表附注

1、對會計報表各要素的補充說明

2、對會計報表中無法描述的其他財務信息的補充說明(三)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會計報告的對外提供1、編制依據一致2、相關人員簽名并蓋章3、單位負責人是責任主體4、若需審計則一并提供審計報告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六、會計檔案管理(一)會計檔案的范圍和種類1、會計憑證類:2、會計賬簿類:3、財務報告類:4、其他類:會計檔案管理(二)會計檔案的歸檔和移交:1、按年整理:2、會計機構暫保管一年:3、一年保管期滿后及時移交專門機構或人員:保管會計檔案的專職人員不得由單位出納人員擔任。4、接受檔案移交及拆封的“三方在場原則”:5、積極為本單位提供和利用。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遇有特殊需要,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和復制。會計檔案管理(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五種(3、5、10、15、25年)。保管期限起算: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會計檔案管理(四)會計檔案的銷毀1、保管期間已滿仍不得銷毀的會計檔案(1)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2)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3)正在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會計檔案:2、銷毀程序(1)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并經單位負責人批準(2)專人負責監銷:人員;程序:?會計檔案管理(五)會計檔案的交接三個永久:年度財務報告(決算)、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管25年其余憑證、賬、報表是15年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5年月、季報3年七、會計核算的其他規定(一)會計年度持續經營原則與會計分期原則會計年度,是指以年度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的時間區間。會計法規定我國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即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會計核算的其他規定(二)記賬本位幣1、《會計法》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2、記賬本位幣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動;3、折算要求:考慮到外商投資企業等的業務以外幣為主,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三)會計記錄文字1、原則: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2、民族自治地方的單位:3、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注意:1、中文強制性:“同時”!2、其他文字備選性:可用可不用。會計核算的其他規定八、財產清查(一)概念財產清查制度是對貨幣現金、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進行盤點或核對,確定其實存數,以查明帳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用方法。(二)種類1、按清查范圍不同分:全面清查(年終或發生重大事項時)與局部清查(范圍和要求)2、按清查時限不同分:定期清查與不定期清查(三)方法(四)結果處理第四節會計監督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一)四大原則:(二)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和對象(三)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四明確”和“四分離”(四)相關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職權(法律條文)1、單位負責人2、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五)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概念:財政部門-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外部監督。主體: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其他部門: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督、保險監管等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權限,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二、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一)財政部門實施的會計監督1、監督檢查對象:會計行為2、監督的內容3、《會計法》對財政部門在實施會計監督中行使查詢權(對會計資料)的兩個限制條件:(1)發現有重大嫌疑時;(2)必須是國家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二)其他部門依法監督權除財政部門外,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督、保險監管等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權限,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但為避免職責交叉和重復檢查,應做到:(1)在法定職責范圍內實施監督檢查;(2)避免重復查帳。(查賬時出具檢查結論)三、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概念: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鑒證單位和個人檢舉

1、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范圍(審計、承辦會計咨詢、服務業務)

2、委托單位應當如實地向注冊會計師提供會計資料。

3、任何人不得干擾注冊會計師獨立開展審計業務。

4、財政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職責(國務院財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第五節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一、會計機構的設置(一)單位會計機構的設置1、各單位根據會計業務的繁簡,自行決定設置會計機構2、不設置會計機構的應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的設置(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1、概念: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2、任職資格: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會計機構的設置(三)總會計師的設置1、總會計師概念:2、設置:國有和國有控股的大中型企業必須,其他自行決定3、地位:直接對單位負責人負責;排他性;4、任職條件:“會計師以上”+“三年主管經歷”5、職責和權限:制止和糾正權;組織指揮權;審批簽署權;會計人員管理權會計機構的設置(四)會計人員回避制度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二、代理記賬(一)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條件1、至少三名專職會計從業人員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職稱3、固定辦公場所4、健全的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代理記賬(二)業務范圍(三)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的義務1、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2、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3、提供真實、完整的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4、及時予以更正、補充被退回的原始憑證(四)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1、依法履職義務;2、保密義務;3、守法義務;4、解釋義務:三、會計從業資格(一)性質(二)適用范圍只包括會計工作崗位,不包括非會計崗位(三)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1、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試制度。2、會計從業資格報名條件和限制條件.3、會計從業資格部分考試科目及免試條件。會計類專業: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會計從業資格(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上崗注冊登記(90天內)離崗備案(6個月內)調轉登記(90天內)變更登記會計從業資格(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1、對象:所有持證人員,包括在職的和未上崗的2、級別:高級、中級和初級。3、特點:針對性、適應性、靈活性4、內容:理論、法規、業務、技能和職業道德等。5、形式和學時要求:形式以接受培訓為主,每年接受培訓(面授)的時間累計不少于24小時。會計從業資格(六)管理部門實行屬地原則,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證書一經取得,全國通用。四、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和會計專業職務(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1、分三個級別: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2、初級、中級會計資格的取得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高級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辦法。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和會計專業職務(二)會計專業職務1、職務稱謂,是區別會計人員業務技能的技術等級。2、會計專業職務分為高級會計師(高級職務)、會計師(中級職務),助理會計師和會計員(初級職務)。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是擔任會計專業職務的前提條件五、會計工作崗位設置1、根據本單位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2、符合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出納人員不得兼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兩項工作和四個賬目)六、會計人員的工作交接(一)交接的范圍工作調動、工作離職,或者因病暫時不能工作。(二)交接的程序(上一級領導或部門監交)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部門可派人會同監交。通常包括:單位負責人不能監交單位負責人不能盡快監交單位負責人不宜單獨監交會計人員的工作交接(三)交接人員的責任界定1、移交人員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2、會計資料移交后,如發現是在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發生的問題,由原移交人員負責。七、會計人員管理的具體規定(一)會計人員職責履行保障機制(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三)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四)會計人員兼職(五)設置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六)警示制度第六節法律責任一、法律責任概述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也是對違法者的制裁,分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一)行政責任1、行政處罰。(1)六種形式(2)屬地管轄:違法行為發生地(3)一事不再罰:(4)正當程序:(5)依法履行:2、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故意或者過失;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法律責任概述(二)刑事責任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的主要區別:1、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2、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3、承擔法律責任的后果不同。法律責任概述刑罰主要包括:(1)主刑。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對犯罪分子只能判處一種主刑。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2)附加刑。既可獨立適用又可以附加適用;對同一犯罪行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處一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獨立判處。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賠償經濟損失;根據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其悔過、賠禮道歉;法律責任概述(一)十種違法行為(易多選)(二)法律責任1、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1)責令限期改正。二、違反會計制度規定的法律責任(2)罰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在責令限期改正的同時,對單位:并處3000元~5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2萬元罰款。(3)給予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或其上級單位或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和開除等。(4)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違反會計制度規定的法律責任(一)刑事責任(二)行政責任:1、通報。2、罰款。3、行政處分。4、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三、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一)刑事責任(二)行政責任。同前四、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五、授意、指使、強令偽造、變造,或者隱匿、故意銷毀的法律責任(一)刑事責任(二)行政責任:罰款;行政處分:降級、撤職或者開除。(一)刑事責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行政責任: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三)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的補救措施1、恢復其名譽。2、恢復原有職位、級別。征得會計人員同意的前提下,恢復其工作;六、單位負責人打擊報復的法律責任以及補救措施(一)刑事責任(略)(二)行政責任。給予行政處分八、將檢舉人姓名和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單位和被檢舉人個人的法律責任給予行政處分七、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法律責任九、違反《會計法》,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行為的處罰《對于同一違法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處罰歸納表第二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第一節支付結算法律制度概述第二節現金管理第三節銀行結算賬戶第四節票據結算方式第一節支付結算概述一、金融體系概述(一)金融的概念:資金的融通;范圍;功能(二)金融機構:概念;范圍;(三)金融體系:概念;我國體系的特點;1、中央銀行:職能2、商業性銀行:定義;業務范圍;列舉3、政策性銀行:定義;列舉4、非銀行金融機構:定義;列舉5、境內外資金融機構:二、支付結算概述(一)支付結算的概念支付結算:資金的轉移。支付結算工作的任務:組織、辦理、管理支付結算。相關法律依據:法律+規章主體:銀行、單位和個人,其中銀行是中介機構(二)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1、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和結算憑證。2、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開立、使用賬戶。3、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4、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應當規范。支付結算概述支付結算概述(三)支付結算的原則1、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2、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原則。3、銀行不墊款原則。四、支付結算的主要支付工具匯票本票支票信用卡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五、支付結算的主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銀行賬戶管理辦法》《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辦理支付結算具體要求(四)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如果金額數字書寫中使用繁體字,也應受理。用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樣。不得用一、二(兩)、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寫。辦理支付結算具體要求2、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后應寫“整”(或“正”)字;到“角”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寫“整”(或“正”)字。145.00人民幣壹佰肆拾伍元整。

145.10人民幣壹佰肆拾伍元壹角(整)。145.16人民幣壹佰肆拾伍元壹角陸分。3、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辦理支付結算具體要求4、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中有“0”時,應按漢語語言規律、金額數字構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填寫。(1)阿拉伯數字中間有0時:中文大寫金額要寫“零”字。如¥1409.50,應寫成人民幣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2)阿拉伯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間可以只寫一個“零”字。如¥6007.14,應寫成人民幣陸仟零柒元壹角肆分。(3)阿拉伯數字萬位或元位是0或者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萬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個“零”字,也可以不寫零字.¥1680.32寫成:人民幣壹仟陸佰捌拾元零叁角貳分

或者:人民幣壹仟陸佰捌拾元叁角貳分;辦理支付結算具體要求(4)阿拉伯金額數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元”后面應寫“零”字。

例如:¥16409.02,應寫成人民幣壹萬陸仟肆佰零玖元零貳分;

又例如,¥325.04,應寫成人民幣叁佰貳拾伍元零肆分。(注意不用寫角)

辦理支付結算具體要求5.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拾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面加“壹”。例如,2月12日,應寫成零貳月壹拾貳日;10月2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貳拾日。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大寫日期未按要求規范填寫的,銀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擔。七、支付結算的紀律和責任(一)支付結算紀律(二)支付結算責任1、單位和個人2、銀行第二節現金管理一、現金的概念及現金管理二、現金管理的基本規定三、違反現金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一、銀行結算賬戶的種類1、按用途不同,分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1)基本存款賬戶概念:日常轉賬和現金收付;主要存款賬戶使用范圍: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第三節銀行結算賬戶(2)一般存款賬戶概念使用范圍: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只能辦理現金繳存,不得辦理現金支取開戶要求: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3)專用存款賬戶概念: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使用范圍:用于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銀行結算賬戶的種類(4)臨時存款賬戶概念:臨時需要、規定期限內使用使用范圍:設立臨時機構、臨時經營活動、注冊驗資而發生的資金;驗資期間只收不付;不得超過2年。銀行結算賬戶的種類2、按存款人不同,分單位銀行存款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存款結算賬戶注意: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儲蓄賬戶僅限于辦理現金存取業務,不得辦理轉賬結算。3、異地銀行結算賬戶跨省、市、縣銀行結算賬戶的種類二、銀行賬戶管理原則1、一個基本賬戶原則。存款人只能選擇一家銀行的一個營業機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便于監管,防止企業洗黑錢、偷漏稅款等行為2、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原則。3、存款保密原則。

四、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一)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程序(二)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概念:指存款人名稱、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住址及其他開戶資料發生的變更。(不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時限: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并提供有關證明;開戶銀行辦理變更手續并于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三)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1、四種申請銷戶的情形2、銷戶時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存款余額,交回空白票據、憑證和開戶登記證3、被開戶行視為自愿銷戶的條件4、尚未清償其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撤銷第四節支付結算方式一、票據概述(一)票據的概念和種類廣義:各種有價證券及憑證狹義: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約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并可轉讓的有價證券。種類:銀行匯票、商業匯票(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票據概述(二)票據的當事人基本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非基本當事人:承兌人、背書人、被背書人、保證人等。(三)票據權利與責任付款請求權:可以是票據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書人。票據追索權:除票據收款人和最后被背書人外,還可能是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背書人。(注意:付款人、出票人、承兌人無追索權)票據責任: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四)票據行為:出票、背書、承兌和保證現金支票票據概述票據概述票據概述(五)票據簽章是票據行為生效的重要條件,也是應載事項,如果缺少則該項票據行為無效。包括:簽名、蓋章、簽名加蓋章。(六)票據記載事項絕對記載事項:如不記載,則票據無效。如付款人名稱、出票人簽章等相對事項:應當記載而沒有記載,但不使票據失效。如付款日期和付款地。任意記載事項:允許當事人自行選擇,不記載不影響票據效力,記載時則產生票據效力的事項。如“不得轉讓”字樣的記載。票據記載事項票據概述(七)票據喪失補救措施票據喪失是指票據因滅失、遺失、被盜等原因而使票據權利人脫離其對票據的占有。掛失止付:失票人將票據喪失情況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審查后暫停支付。公示催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公告通知限期申報權利,逾期未申報者,則權利失效,除權判決宣告普通訴訟:二、支票(一)支票概述1、概念:由出票人簽發,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2、基本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支票3、分類: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普通支票(劃線支票)現金支票,只能支現,不能轉帳和背書轉賬支票,只能轉賬不能支先,可背書普通支票既可支現又可轉帳劃線支票只能轉賬4、支票的票據行為:出票、背書和付款,無承兌和保證。支票(二)支票的基本規定1、適用范圍:同一票據交換區域2、支票的記載事項;授權補記事項3、提示付款期限,出票日起10日(三)支票簽發的規定1、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寫。2、簽發現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現金的普通支票:3、支票的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付款時的實有的存款金額。禁止簽發空頭支票支票4、簽章:預留銀行的簽章,銀行審核付款的依據。銀行也可以與出票人約定使用支付密碼5、對空頭支票、簽章不符,密碼錯誤的支票,銀行應予以退回,并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支票(四)支票的兌付手續持票人可以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時,應作委托收款背書。持票人持用于轉賬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支票支票支票(一)商業匯票的概念和分類1、概念:由出票人簽發,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內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2、分類: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簽發銀行承兌匯票由收款人簽發。三、商業匯票(二)商業匯票使用范圍異地、同城或同一票據交換區域(三)商業匯票的付款人為承兌人,付款地為承兌人所在地。(四)商業匯票的記載事項(五)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六)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商業匯票四、銀行匯票概念:是由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出票銀行為付款人。(一)銀行匯票的基本規定1、使用范圍:異地、同城或同一票據交換區域。銀行匯票可用于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用于現金。2、記載事項(與其他票據比較記憶)3、提示付款期:出票日起一個月銀行匯票(二)辦理銀行匯票的基本程序1、申請人使用銀行匯票,應向出票銀行填寫“銀行匯票申請書”。2、出票銀行受理銀行匯票申請書,收妥款項后簽發銀行匯票,并用壓數機壓印出票金額,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一并交給申請人。3、申請人應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一并交付給匯票上記明的收款人。

銀行匯票(三)銀行匯票兌付的基本要求1、收款人應審查的事項2、按實際需要款項辦理結算,結余填入銀行匯票和解迄通知,否則銀行不予受理。3、銀行匯票可以背書,但標有“現金”字樣的不得背書轉讓。銀行匯票的背書轉讓以不超過出票金額的實際結算金額為準。未填明實際結算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匯票不得轉讓。4、提示付款時提交銀行匯票和解迄通知,否則銀行不予受理。5、結余退還申請人。銀行匯票銀行匯票五、銀行本票(一)銀行本票的概念和種類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本票分為定額本票和不定額本票兩種。定額銀行本票面額為1000元、5000元、1萬元和5萬元。(二)銀行本票的使用范圍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需要支付各種款項,均可以使用銀行本票。銀行本票可以用于轉賬,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銀行本票(三)銀行本票的記載事項簽發銀行本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銀行本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確定的金額;收款人的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欠缺上列六項內容之一的,銀行本票無效。(四)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五)未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掛失,不得掛失止付。六、非票據結算(一)銀行卡(二)匯兌(三)托收承付(四)委托收款(五)信用證第三章稅收法律制度第一節稅收概述第二節主要稅種第三節稅收征管第一節稅收概述一、稅收的一般原理(一)稅收的概念稅收是指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利,按照預先規定的標準,強制地、無償地參與社會產品或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方式。稅收體現的是作為主體的國家與社會集團、社會成員之間的一種特定的收入分配關系,它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二、稅收的作用稅收具有組織財政收入、調節經濟、監督管理和維護國家政權等功能。三、稅收的特征稅收三性: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三個特征1、強制性——稅收是國家以社會管理者身份,憑借政治權利,通過頒布法律或政令來進行強制征收。2、無償性——國家取得稅收收入既不需償還,也不需對納稅人付出任何對價。【提示】稅收的無償性是稅收“三性”的核心。3、固定性——包括時間上的連續性和征收比例的固定性。四、稅收的分類

1、按征稅對象分類可將稅收劃分為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財產稅類、資源稅類和行為稅類五種類型。(1)流轉稅類——以流轉額為課稅對象(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等)。(2)所得稅類(收益稅)——以各種所得額為課稅對象(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3)財產稅類——以納稅人所擁有或支配的財產數量或者財產價值為課稅對象(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船舶噸稅等)。稅收的分類(4)資源稅類——以自然資源和某些社會資源為征稅對象(資源稅、土地增值稅等)。(5)行為稅類——以納稅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課稅對象(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車輛購置稅等)。

稅收的分類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體系分類,可分為工商稅類、關稅類。(1)工商稅類——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2)關稅類——由海關負責征收管理。稅收的分類3、按照稅收征收權限和收入支配權限分類,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1)中央稅。屬于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如關稅和消費稅。(2)地方稅。屬于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如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營業稅等。(3)中央地方共享稅。屬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財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稅收收入,目前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如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資源稅等。稅收的分類4、按照計稅標準不同進行的分類,可分為從價稅、從量稅和復合稅。(1)從價稅是以征稅對象價格為計稅依據,其應納稅額隨商品價格的變化而變化,能充分體現合理負擔的稅收政策,因而大部分稅種均采用這一計稅方法。(2)從量稅是以征稅對象的數量、重量、體積等作為計稅依據,其課稅數額與征稅對象數量相關而與價格無關。實行定額稅率。

例:資源稅、車船和城鎮土地使用稅。(3)復合稅是——既征收從價稅,又征收從量稅

例:消費稅中的卷煙和白酒。稅收的分類

1、按征稅對象分類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可出判斷)(1)流轉稅類——以商品生產流轉額和非商品生產流轉額為課稅對象(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2)所得稅類(收益稅)——以各種所得額為課稅對象(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3)財產稅類——以納稅人所擁有或支配的財產數量或者財產價值為課稅對象(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船舶噸稅等)。稅收的分類二、稅法(一)稅法的定義可將稅收劃分為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財產稅類、資源稅類和行為稅類五種類型。稅法與稅收的關系(二)稅法的分類1、按稅收內容不同,分為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稅收處罰法、稅收行政法。一、增值稅(一)增值稅的概念與分類(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三)增值稅稅率(四)增值稅應納稅額(五)小規模納稅人(六)增值稅的征收管理第二節主要稅種(一)消費稅的概念和計稅方法(二)消費稅納稅人(三)消費稅稅目與稅率(四)消費稅應納稅額(五)消費稅征收管理二、消費稅(一)概述(二)納稅人(三)稅目、稅率(四)應納稅額(五)征收管理三、營業稅(一)概念(二)征稅對象(三)稅率(四)應納稅所得額(五)征收管理五、個人所得稅四、企業所得稅第三節稅收征管稅收征收管理是稅務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指導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對日常稅收活動依據稅法進行組織、管理、監督、檢查的活動。納稅人應當了解掌握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本章主要介紹有關稅收征收管理的稅務管理和稅款征收。稅務管理是指稅收征收管理機關為了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制度,加強稅收工作,協調征稅關系而開展的一項有目的的活動(即:稅收征管中的事務管理)。稅務管理是稅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內容,是稅款征收的前提。包括:稅務登記、賬簿和憑證管理(發票管理包含在此)、納稅申報等。一、稅務管理(一)稅務登記1、概念: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依據稅法規定,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一項法定制度,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定手續。是整個稅收征收管理的起點。2、稅收登記的范圍:《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凡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稅收入、應稅財產或應稅行為的各類納稅人,均應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義務人應在發生扣繳義務時,到稅務機關申報登記,領取扣繳稅款憑證。稅務管理3、稅務登記的種類(1)開業登記。從事生產經營的企事業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不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但有納稅義務自負有納稅義務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的主要內容:納稅人名稱,代碼,法定代表人等。稅務管理稅務管理(2)變更登記。當稅務內容發生變化時,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①對需要在工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的納稅人,應當自工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登記。②對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的納稅人,,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報變更。稅務管理(3)停業、復業登記。停業登記辦理對象:經確定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復業登記辦理時間:恢復生產經營之前。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稅務管理(4)注銷登記。①對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況,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之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與開業登記相反)②對于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納稅人,應當自有關機關宣布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稅務管理(5)外出經營報驗登記。一地一證納稅人需到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然后持該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稅務管理(一)概念:確定經營收支行為發生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二)發票的種類1、增值稅專用發票。專門用于結算銷售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一般納稅人如有法定情形,也不得領購使用(會計核算不健全)二、發票管理2、普通發票。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用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3、專業發票。國有金融、保險業的存貸、匯兌、轉賬憑證、保險憑證。發票管理(三)發票的開具要求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其他經營單位和個人收取款項要開具發票。收購單位和扣繳義務人支付款項要開具發票。1、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才能開具發票。2、開具發票時應按號順序填開,全部聯次一次性復寫或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發票管理3、填寫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區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4、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打發票。開具后的存根聯應當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以備稅務機關檢查。5、開具發票時限、地點應符合規定。6、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擴大專用發票適用范圍發票管理(一)納稅申報的概念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申報期限內;書面申報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三、納稅申報(二)納稅申報的方式1、直接申報,即上門申報。是指納稅人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2、郵寄申報。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政局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3、數據電文申報。納稅申報稅款征收方式(一)查賬征收:由納稅人依據賬簿記載,先自行計算繳納,事后經稅務機關查賬核實,如有不符合稅法規定的,則多退少補。對已建立會計賬冊且且會計記錄完整的單位采用。四、稅款征收

(二)查定征收: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生產設備等情況在正常情況下的生產、銷售情況,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后依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征收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對生產不固定、賬冊不健全的單位采用。(三)查驗征收:由稅務機關對納稅申報人的應稅產品進行查驗后征稅,并貼上完稅證、查驗證或蓋查驗戳,并據以征稅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對零星、分散的高稅率產品適用。稅款征收(四)定期定額征收:稅務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納稅人在一定經營時期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及收益額,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適用于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不設置賬簿或暫緩建賬的小型納稅人。稅款征收(五)代扣代繳:按照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的法定義務人,在向納稅人支付款項時,從所支付的款項中直接扣收稅款的方式。目的:零星分期、不易控制的稅源實行源泉控制。(六)代收代繳:負有收繳稅款的法定義務人,對納稅人應納的稅款進行代收代繳的方式。適用于稅收網絡覆蓋不到或很難控制的領域,如受托加工應繳消費稅的消費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水、電費,煤氣費委托銀行代收代繳)稅款征收(七)委托代征:受托單位按照稅務機關核發的代征證書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向納稅人征收一些零散稅款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八)其他方式:如郵寄申報納稅、自計自填自繳、自報核繳方式等。稅款征收(一)概念(二)特點(三)主要范圍五、稅務代理

六、稅務檢查及法律責任(一)稅務檢查(二)法律責任第四章財政法規制度第一節預算法律制度第二節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第三節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第一節預算法律制度一、預算法律制度的構成(一)預算法(二)預算法實施條例二、國家預算(一)國家預算的概念(二)國家預算的作用(三)國家預算的級次劃分(四)國家預算的構成(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二)各級財政部門的職權(三)各部門、各單位的職權三、預算管理的職權四、預算收入與預算支出(一)預算收入1、中央預算收入2、地方預算收入3、中央和地方預算共享收入(二)預算支出1、中央預算支出

2、地方預算支出五、預算組織程序(一)預算的編制(二)預算的審批(三)預算的執行(四)預算的調整六、決算七、預決算的監督一、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構成(一)政府采購法(二)政府采購部門規章(三)政府采購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第二節政府采購法律二、政府采購的概念(一)政府采購的主題范圍(二)政府采購的資金范圍(三)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四)政府采購的對象范圍三、政府采購的原則(一)公開透明原則(二)公平競爭原則(三)公正原則(四)誠實信用原則(一)節約財政支出,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二)強化宏觀調控(三)活躍市場經濟(四)推進反腐倡廉(五)保護民族產業

四、政府采購的功能(一)集中采購(二)分散采購五、政府采購的執行模式六、政府采購當事人(一)采購人(二)供應商(三)采購代理機構七、政府采購方式八、政府采購監督檢查第三節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一、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二、國庫單一帳戶體系(一)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概念(二)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構成三、財政收入收繳方式和程序(一)收繳方式(二)收繳程序四、財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一)支付方式(二)支付程序第五章會計職業道德第一節會計職業道德概述第二節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主要內容第三節會計職業道德的教育與修養第四節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第一節會計職業道德概述一、職業道德(一)職業道德的含義(廣義和狹義)廣義:職業道德是指從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應該遵循的行為準則,涵蓋了從業人員與服務對象、職業與職工、職業與職業之間的關系。狹義:職業道德是指在一定職業活動中應遵循的、體現一定職業特征的、調整一定職業關系的職業行為準則和規范。(二)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二、會計職業道德(一)會計職業道德概念會計職業道德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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