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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講義

步向義

注冊安全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安徽省安全專家安全工程碩士引言授課和學習的目的

1、強調安全監管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內容,該標準于1999年5月1日起實施。目前已10年多,其內容應進行更新,但目前國家還沒有進行修訂。

2、我們在講解學習的過程中,結合當今的法律法規等進行學習。以便大家掌握并實際應用。概況

該標準共分十個分項.其中八個分項有保證項目.目的:為了科學地評價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情況,提高安全生產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預防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職工的安全和健康,實現檢查評價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制定本標準。

用途:本標準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對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檢查和評價。

采用檢查評分表的形式,分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三寶”“四口”防護、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塔吊、起重吊裝和施工機具共十項分項檢查評分表和一張檢查評分匯總表。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塔吊和起重吊裝八項檢查評分表中,設立了保證項目和一般項目,保證項目應是安全檢查的重點和關鍵。各分項檢查評分表中,滿分為100分。表中各檢查項目得分應為按規定檢查內容所得分數之和。每張表總得分應為各自表內各檢查項目實得分數之和。評分方法:

1、在檢查評分中,當保證項目中有一項不得分或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時,此檢查評分表不應得分。

2、匯總表滿分為100分。各分項檢查表在匯總表中所占的滿分分值應分別為:安全管理10分、文明施工20分、腳手架10分、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10分、“三寶”、“四口”防護10分、施工用電10分、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10分、塔吊10分、起重吊裝5分和施工機具5分。在匯總表中各分項項目實得分數應按下式計算:在匯總表中各分項目實得分數=匯總表中該項應得滿分分值×該項檢查評分表實得分數/100(2.0.7)3、檢查中遇有缺項時,匯總表總得分應按下式計算:遇有缺項時匯總表總得分=實查項目在匯總表中按各對應的實得分值之和/實查項目在匯總表中應得滿分的分值之和×100多人對同一項目檢查評分時,應按加權評分方法確定分值。權數的分配原則應為:專職安全人員與其他人員:專職安全人員的權數為0.6,其他人員的權數為0.4。評定標準等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應以匯總表的總得分及保證項目達標與否,作為對一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的評價依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1.優良保證項目分值均應達到第1條規定得分標準,匯總表得分值應在80分及其以上;2.合格

1)保證項目分值均應達到第1條規定得分標準,匯總表得分值應在70分及其以上;

2)有一分表未得分,但匯總表得分值必須在75分及其以上;

3)當起重吊裝檢查評分表或施工機具檢查評分表未得分,但匯總表得分值在80分及其以上。

3.不合格

1)匯總表得分值不足70分;

2)有一分表未得分,且匯總表得分在75分以下;

3)當起重吊裝檢查評分表或施工機具檢查評分表未得分,且匯總表得分值在80分以下。

安全管理檢查評分表是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和安全標志十項內容。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建立安全責任制,扣10分各級各部門未執行責任制,扣4--6分經濟承包中無安全生產指標,扣10分未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扣10分未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的扣10分管理人員責任制考核不合格,扣5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設部建質<2008>91號)

第一條為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明確建筑施工企業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建筑施工企業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在建筑施工企業及其項目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五)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制訂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七)監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八)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九)通報在建項目違規違章查處情況;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業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十二)考核評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十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十四)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七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并應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特級資質不少于6人;一級資質不少于4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企業:一級資質不少于3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企業: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業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應依據實際生產情況配備不少于2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實行建設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委派制度。建設工程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將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報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建設工程項目組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四)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五)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六)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七)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八)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九)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第十二條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第十三條總承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配備:

1、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二)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第十五條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配備標準上增加。

第十六條施工作業班組可以設置兼職安全巡查員,對本班組的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定期對兼職安全巡查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目標管理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扣10分未進行安全責任目標分解的扣10分無責任目標考核規定的扣8分考核辦法來落實或落實不好的扣5分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中無安全措施,扣10分施工組織設計未經審批,扣10分(應由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的技術、安全等相關部門和總工程師審批)

專業性較強的項目,未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措施未落實,扣8分安全措施不全面,扣2--4分安全措施無針對性,扣6—8分安全措施未落實,扣8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建質[2009]87號,2009年5月13日頒布

第一條為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規范專家論證程序,確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積極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第四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

第六條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第七條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八條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第九條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第十條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

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十一條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第十三條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第十七條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條監理單位應當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條監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專業類別建立專家庫。專家庫的專業類別及專家數量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置。

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條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二十二條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專家資格審查辦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專家誠信檔案,及時更新專家庫。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吊籃腳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五)預應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的扣10分交底針對性不強,扣4-6分交底不全面,扣4分交底未履行簽字手續,扣2--4分安全檢查無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扣5分安全檢查無記錄,扣5分檢查出事故隱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扣2--6分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所列項目未如期完成,扣5分安全教育無安全教育制度,扣10分新人廠工人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扣10分無具體安全教育內容,扣6-8分變換工種時未進行安全教育,扣10分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扣2分施工管理人員未按規定進行年度培訓的扣5分專職安全員未按規定進行年度培訓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班前安全活動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扣10分班前安全活動無記錄,扣2分特種作業持證上崗有一人未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扣4分有一人未持操作證上崗,扣2分工傷事故工傷事故未按規定報告,扣3—5分工傷事故未按事故調查分析規定處理扣10分未建立工傷事故檔案,扣4分目前事故處理的現狀重視了前兩項:1、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2、責任人員沒處理不放過;后兩項重視程度不夠,特別是警示教育不夠3、整改措施沒落實不放過;

4、有關人員沒受教育不放過。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是對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現場圍擋、封閉管理、施工場地、材料堆放、現場宿舍、現場防火、治安綜合治理、施工現場標牌、生活設施、保健急救、社區服務十一項內容。現場圍擋在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置高于2.5m的圍擋,扣10分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置高于1.8m的圍擋,扣10分圍擋材料不堅固、不穩定、不整潔、不美觀,扣5—7分圍擋沒有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的扣3—5分封閉管理施工現場進出口無大門的扣3分無門衛和無門衛制度的扣3分進入施工現場不佩戴工作卡的扣3分門頭未設置企業標志的扣3分施工場地工地地面未做硬化處理的扣5分道路不暢通的扣5分無排水設施、排水不通暢的扣4分無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入河道措施的扣3分工地有積水的扣2分工地未設置吸煙處、隨意吸煙的扣2分溫暖季節無綠化布置的扣4分材料堆放建筑材料、構件、料具不按總平面布局堆放的扣4分料堆來掛名稱、品種、規格等標牌的扣2分堆放不整齊,扣3分未做到工完場地清的扣3分建筑垃圾堆放不整齊、未標出名稱、品種的扣3分易燃易爆物品未分類存放的扣4分現場住宿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的扣8分施工作業區與辦公、生活區不明顯劃分的扣6分宿舍無保暖和防煤氣中毒措施的扣5分宿舍無消暑和防蚊蟲叮咬措施的扣3分無床鋪、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齊的扣2分宿舍周圍環境不衛生、不安全的扣3分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現場防火無消防措施、制度或無滅火器材的扣10分滅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的扣5分無消防水源(高層建筑)或不能滿足消防要求,扣8分無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的扣5分

腳手架檢查評分表分為落地式外腳手架檢查評分表懸挑式腳手架檢查評分表門型腳手架檢查評分表掛腳手架檢查評分表吊籃腳手架檢查評分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檢查評分表等六種腳手架的安全檢查評分表

落地式腳手架評分內容施工方案.立桿基礎.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桿件間距與剪刀撐.腳手板與防護欄桿.交底與驗收.小橫桿設置.桿件搭接.架體內封閉.腳手架材質.通道.卸料平臺施工方案腳手架無施工方案的扣10分

腳手架高度超過規范規定無設計計算書或未經審批的扣10分施工方案,不能指導施工的扣5—8分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腳手架高度7m以上,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按規定要求每少一處,扣2分拉結不堅固每一處,扣1分x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規定執行卸料平臺卸料平臺未經設計計算,扣10分卸料平臺搭設不符合設計要求,扣10分卸料平臺支撐系統與腳手架連結的扣8分卸料平臺無限定荷載標牌的扣3分

基坑支護安全檢查評分表是對施工現場基坑支護工程的安全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臨邊防護、坑壁支護、排水措施、坑邊荷載、上下通道、土方開挖、基坑支護變形監測和作業環境九項內容。施工方案基礎施工無支護方案的扣20分施工方案針對性差不能指導施工的扣12—15分基坑深度超過5m無專項支護設計的扣20分支護設計及方案未經上級審批的扣15分臨邊防護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無臨邊防護措施的扣10分臨邊及其他防護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坑壁支護坑槽開挖設置安全邊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10分特殊支護的作法不符合設計方案的扣5—8分支護設施已產生局部變形又未采取措施調整的扣6分排水措施基坑施工未設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扣10分深基礎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無防止臨近建筑危險沉降措施的扣10分坑邊荷載積土、料具堆放距槽邊距離小于設計規定的扣10分機械設備施工與槽邊距離不符合要求,又無措施的扣10分上下通道人員上下無專用通道的扣10分設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的扣6分土方開挖施工機械進場未經驗收的扣5分挖土機作業時,有人員進入挖土機作業半徑內的扣6分挖土機作業位置不牢、不安全的扣10分司機無證作業的扣10分未按規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扣10分基坑支護變形監測未按規定進行基坑支護變形監測的扣10分未按規定對毗鄰建筑物和重要管線和道路進行沉降觀測的扣10分作業環境基坑內作業人員無安全立足點的扣10分垂直作業上下無隔離防護措施的扣10分光線不足未設置足夠照明的扣5分模板工程安全檢查評分表是對施工過程中模板工作的安全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支撐系統。立柱穩定、施工荷載、模板存放、支拆模板、模板驗收、混凝土強度、運輸道路和作業環境十項內容。施工方案模板工程無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的扣10分未根據混凝土輸送方法制定有針對性安全措施的扣8分支撐系統現澆混凝土模板的支撐系統無設計計算的扣6分支撐系統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扣10分立柱穩定支撐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扣6分立柱底部無墊板或用磚墊高的扣6分不按規定設置縱橫向支撐的扣4分立柱間距不符合規定的扣5分施工荷載模板上施工荷載超過規定的扣10分模板上堆料不均勻的扣5分模板存放大模板存放無防傾倒措施的扣5分各種模板存放不整齊、過高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5分支拆模板2m以上高處作業無可靠立足點的扣8分拆除區域未設置警戒線且無監護人的扣5分留有未拆除的懸空模板的扣4分混凝土強度模板拆除前無混凝土強度報告的扣5分混凝土強度未達規定提前拆模的扣8分“三寶”、“四口”防護檢查評分表是對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坑井口、通道口及陽臺、樓板、屋面等臨邊使用及防護情況的評價。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要符合要求樓梯口、電梯井口防護每一處無防護措施的扣6分每一處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的扣3分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6分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于10m)少一道平網的扣6分預留洞口、坑井防護每一處無防護措施的扣7分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6分每一處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的扣3分通道口防護每一處無防護棚的扣5分每一處防護不嚴的扣2-3分每一處防護棚不牢固、材質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陽臺、樓板、屋面等臨邊防護

每一處臨邊無防護的扣5分每一處臨邊防護不嚴、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施工用電檢查評分表是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情況的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外電防護、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配電箱、開關箱、現場照明、配電線路、電器裝置、變配電裝置和用電檔案九項內容。外電防護小于安全距離又無防護措施的扣20分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閉不嚴的扣5—10分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扣7—10分未采用TN-S系統的扣10分專用保護零線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一8分保護零錢與工作零線混接的扣10分配電箱開關箱

不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的扣10分開關箱(末級)無漏電保護或保護器失靈,每一處扣5分漏電保護裝置參數不匹配,每發現一處扣2分電箱內無隔離開關每一處扣2分違反“一機、一閘、一箱”的每一處扣5--7分安裝位置不當、周圍雜物多等不便操作的每一處扣5分閘具損壞、閘具不符合要求的每一處扣5分配電箱內多路配電無標記的每一處扣2分電箱無門;無鎖、無防雨措施的每一處扣2分配電箱是分級配電的中樞,開關箱是用電設備的直接控制設施。因此,電箱是安全用電的關鍵,必須符合標準的規定。所謂“標準電箱”不單看其形式或制作廠家。當制作材料、電器裝置參數的選擇、線路的固定、進出線位置、端子板的設置等符合用電規范的規定,就叫標準電箱。

現場照明照明專用回路無漏電保護的扣5分燈具金屬外殼未作接零保護的每1處扣2分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4m未使用安全電壓供電的扣10分潮濕作業未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的扣10分使用36V安全電壓照明線路混亂和接頭處未用絕緣布包扎的扣5分手持照明燈未使用36V及以下電源供電的扣10分配電線路電線老化、破皮未包扎的每一處扣10分線路過道無保護的每一處扣5分電桿、橫擔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架空線路不符合要求的扣7—10分未使用五芯線(電纜)的扣10分使用四芯電纜外加一根線替代五芯電纜的扣10分電纜架設或埋設不符合要求的扣7—10分

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檢查評分表是對物料提升機的設計制作、搭設和使用情況的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架體制作、限位保險裝置、架體穩定、鋼絲繩、樓層卸料平臺防護、吊籃、安裝驗收、架體、傳動系統、聯絡信號、卷揚機操作棚和避雷十二項內容。

架體外側用網封閉不會影響司機視線

規定用立網防護,是防止吊籃運行中發生的落物傷人事故。用立網防護未規定必須使用密目式安全網,可采用小網眼的安全網防護。因此,不會影響司機視線。

對講機聯絡方式

“標準”把提升機分為高架和低架兩種,對聯系方式要求并不完全一樣。高架提升機由于提升高度大,超越了司機視線,為了便于各層聯絡,所以規定要用雙向通訊工具對講機,以保證升降的準確和作業安全。

安陽井架事故事故教訓慘痛:23人死亡假如再次拆除作業時把攬風繩恢復,并檢查架體安全性。就可以避免發生此次事故。一個簡單的工作,即可避免事故發生。甚至還有很多假如:有資質的隊伍、有施工方案、有安全技術交底、有安全員現場檢查---------------等等。每一個假如都可挽回23人的生命。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安陽信益二期工程煙囪井架在拆卸時突然倒塌,造成二十二人死亡、十人受傷的嚴重后果。事故發生后,與事故有關的劉領順、鄧順彬等七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后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被告人鄧順彬,作為承建煙囪項目滑模隊施工班長,直接負責煙囪工程組織施工及井架的安裝、運行、拆除,使用不具備高空作業資格的民工進行滑模作業并安裝、拆卸井架。2004年5月10日,經劉領順同意,鄧順彬安排民工拆除井架同方向兩根攬風繩,后未復原,也應承擔這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被告人鄧順彬,作為承建煙囪項目滑模隊施工班長,直接負責煙囪工程組織施工及井架的安裝、運行、拆除,使用不具備高空作業資格的民工進行滑模作業并安裝、拆卸井架。2004年5月10日,經劉領順同意,鄧順彬安排民工拆除井架同方向兩根攬風繩,后未復原,也應承擔這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被告人馬清,作為省建七公司安彩集團信益二期工程項目部經理,未全面認真地審查被告人劉領順滑模隊的施工資質,即將煙囪工程交給劉領順的滑模隊施工,且違反規定,未配備專職安全員,對該工程疏于管理,對事故應負一定責任。但被告人馬清在事故發生后,有悔罪表現,且承擔了賠付的主要義務,可予從輕判處。法院認為省建七公司安彩集團信益二期工程項目部煙囪工程的施工員董志安,省建七公司安彩集團信益二期工程項目部主抓生產的副經理郭良享,安彩集團信益二期工程煙囪項目的現場總監理孫棟梁,安彩集團信益二期工程的總監理師程國忠,均對事故負有一定的責任。法庭經審理后,以犯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分別判處劉領順、鄧順彬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董志安、郭良享、孫棟梁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馬清、程國忠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1、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2、責任人員沒處理不放過;3、整改措施沒落實不放過;

4、有關人員沒受教育不放過。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檢查評分表是對施工現場外用電梯的安全狀況及使用管理的評價。檢查的內容應包括:安全裝置、安全防護、司機、荷載、安裝與拆卸、安裝驗收、架體穩定、聯絡信號、電氣安全和避雷十項內容。

“未加配重載人”如何理解?

本條規定是專指正常運行的、有配重的電梯,不包括原設計中就無配重的電梯。有配重的電梯在安裝、拆除過程中,有時處于無配重運行,除荷載按50%考慮外,還要求只能運載兩名安裝工人和必要的工具,不能作為正常梯籠載人上下,以防止發生事故。

塔吊檢查評分表是塔式起重機使用情況的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險裝置、附墻裝置與夾軌鉗、安裝與拆卸、塔吊指揮、路基與軌道、電氣安全、多塔作業和安裝驗收十項內容。力矩限制器無力矩限制器,扣13分力矩限制器不靈敏,扣13分限位器無超高、變幅、行走限位的每項扣5分限位器不靈敏的每項扣5分保險裝置吊鉤無保險裝置的扣5分卷揚機卷筒無保險裝置,扣5分上人爬梯無護圈或護圈不符合要求,扣5分附墻裝置與夾軌鉗塔吊高度超過規定不安裝附墻裝置的扣10分附墻裝置安裝不符合說明書要求的扣3-7分無夾軌鉗,扣10分有夾軌鉗不用每一處.扣3分安裝與拆卸未制定安裝拆卸方案的扣10分作業隊伍役有取得資格證的扣10分塔吊指揮司機無證上崗,扣7分指揮無證上崗,扣4分高塔指揮不使用旗語或對講機的扣7分多塔作業兩臺以上塔吊作業、無防碰撞措施,扣10分措施不可靠,扣3-7分安裝驗收安裝完畢無驗收資料或責任人簽字的扣10分驗收單上無量化驗收內容,扣5分地耐力起重機作業路面地耐力不符合說明書要求的扣5分地面鋪墊措施達不到要求的扣3分警戒起重吊裝作業無警戒標志,扣3分未設專人警戒,扣2分關于上人爬梯設護圈問題

按照相關規范規定,當扶梯設于結構內部時,自由通道小于1.2M,可不設護圈;當扶梯通道高度距離大于5M時,從平臺2.5M處開始設置護圈;符合不設護圈要求的塔吊,可不設護圈。

起重吊裝安全檢查評分表是對施工現場起重吊裝作業和起重吊裝機械的安全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起重機械、鋼絲繩與地錨、吊點、司機、指揮、地耐力、起重作業、高處作業、作業平臺、構件堆放、警戒和操作工十二項內容。施工方案起重吊裝作業無方案,扣10分作業方案未經上級審批或方案針對性不強,扣5分起重機起重機無超高和力矩限制囂,扣10分吊鉤無保險裝置,扣5分起重機未取得準用證,扣20分起重機安裝后未經驗收,扣15分起重扒桿起重扒桿無設計計算書或未經審批,扣20分扒桿組裝不符合設計要求,扣17—20分扒桿使用前未經試吊,扣10分鋼絲繩與地錨起重鋼絲繩磨損、斷絲超標的扣10分滑輪不符合規定的扣4分纜風繩安全系數小于3.5倍的扣8分地錨埋設不符合設計要求,扣5分吊點不符合設計規定位置的扣5—10分索具使用不合埋、繩徑倍數不夠的扣5—10分司機、指揮司機無證上崗的扣10分非本機型司機操作的扣5分揮指無證上崗的扣5分高處作業無信號傳遞的扣10分

施工機具檢查評分表是對施工中使用的平刨、圓盤鋸、手持電動工具、鋼筋機械、電焊機、攪拌機、氣瓶、翻斗車、潛水泵和打樁機械十種施工機具安全狀況的評價。平刨平刨安裝后無驗收合格手續,扣5分無護手安全裝置,扣5分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的各扣5分無人操作時未切斷電糠的扣3分使用平刨和圓盤鋸合用一臺電機的多功能木工機具的,平刨和圓盤鋸兩項扣20分圓盤電鋸電鋸安裝后無驗收合格手續的扣5分無鋸盤護罩、分料器、防護擋板安全裝置和傳動部位無防護每缺一項的扣5分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的各扣5分無人操作時未切斷電源的扣3分手持電動工具I類手持電動工具無保護接零的扣10分使用I類手持電動工具不按規定穿戴絕緣用品的扣5分使用手持電動工具隨意接長電源線或更換插頭的扣5分鋼筋機械機械安裝后無驗收合格手續的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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