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橫幅宣揚違法行為的法律思考演講范文_第1頁
拉橫幅宣揚違法行為的法律思考演講范文_第2頁
拉橫幅宣揚違法行為的法律思考演講范文_第3頁
拉橫幅宣揚違法行為的法律思考演講范文_第4頁
拉橫幅宣揚違法行為的法律思考演講范文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96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第101頁共101頁拉橫幅宣揚違法行為的法律考慮演講范文拉橫幅宣揚違法行為的法律考慮演講范文。在首都北京,法院系統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的表達人性的司法措施,如開庭時不準對被告人摁頭,不對被告人上手銬、戴頭罩等等。在南國的廣西博白縣卻出現與文明執法不和諧之音,兩名居民因為違犯國家有關規定,被有關部門采取強迫措施處分。執法部門因此大張旗鼓地把兩人違法被罰的事實印在橫幅上,在大街上拉出來“示眾”,在當地轟動一時。據<<南國早報>>報道,這兩人是在今年6月25日,博白縣煙草專賣局城區專賣管理所的煙草執法人員,會同公安、工商等執法人員在縣城開展煙草市場清理整頓工作時,發現他們的經營卷煙的容許證早已過期失效,執法人員在根據規定對其出售的卷煙進展暫時拘留時,遭到他們的暴力抗法,一人因此被拘留。博白縣煙草專賣局因此在博白縣城及鄉鎮打出了多幅跨街橫幅標語,標語內容為“博白鎮南門塘隊某某謾罵、阻礙煙草執法人員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這些標語統統采取了藍布白字的格式。而藍布白字,據當事人講是在當地是給死人寫挽聯才用的。煙草專賣局稱只要是違法事實就可以宣傳,只要不歪曲事實,就不存在進犯聲譽權的問題。無獨有偶,同樣在博白縣城,以前也曾發生過類似的拉橫幅“傷人”的事件。博白縣財政局在縣城及各鄉鎮懸掛的宣傳橫幅,宣揚李某等三人毆打該局下轄的合江鎮財政所所長劉某被逮捕一事。今年7月18日,法院判決認為該局在縣城及各鄉鎮懸掛的宣傳橫幅,內容根本真實,主要目的是向社會公開涉稅案件的偵破情況;“沒有歪曲事實誹謗原告的詞語,也沒有侮辱貶低原告人格的內容”;“主觀上沒有過錯,且公布的內容不屬個人隱私”,一審訊決拉橫幅一方勝訴。事情真的如煙草專賣局所說或法院判決那樣,只要是違法事實就可以宣傳,只要不歪曲事實,就不存在侵權的問題嗎?首先,違法犯罪行為是否一律不能成為個人隱私?一般來說,隱私權是指公民就自己個人私事、個人信息等個人生活領域內的情事不為別人知悉、制止別人干預的權利。違法犯罪行為的歷史存在兩面性,對于其本人而言,這是個人私事、個人信息,是其隱私,其享有不應一次錯誤行為而終生被人貶低的權利;但對于社會公眾而言,關系到預防違法犯罪的問題,公眾有知情權;所以從本質講,違法犯罪行為的歷史是一種受限制的隱私權。這種限制我以為,主要是在有監視、幫助其職責主體及與其在工作、生活發生或將要發生親密聯絡與交往的主體有知情權,如在個人檔案要進展一定年限的記載,司法機關可以進展備案登記,其應向工作單位及社區群眾、生意伙伴等特定的人與單位披露。而且違法犯罪因其性質、危害程度的不同,對其的限制的范圍、廣度、深度也應有不同。煙草專賣局拉橫幅不分區別,大張旗鼓、大面積的宣傳,其行為是否進犯隱私權值得商榷。其次,我國憲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進犯。制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在民法中有一般人格權和詳細人格權的分類,所謂一般人格權是指權利主體依法所享有的人格利益的抽象概括,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決定詳細人格權的一般人格利益,詳細表達為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人格獨立、人格自由、人格平等和人格尊嚴。是民法為彌補詳細人格權〔如聲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等〕的保護缺乏而設置的兜底條款。在本案中,即使煙草專賣局拉橫幅宣傳沒有歪曲事實,不存在進犯聲譽權、隱私權,但其用藍布白字的格式的表達方式,與仁慈風俗不符,貶低了當事人的人格,進犯了當事人人格尊嚴,也就進犯了當事人一般人格權,顯屬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侵權行為。既便是如煙草專賣局所稱標語橫幅是交給廣告公司制作的,局里只是要求“醒目”點,但該局怠于審查,默認廣告公司侵權行為,并將侵權的橫幅在縣城及各鄉鎮四處懸掛,實難逃法律責任。再次,從行政權的行使的合法性上看,煙草專賣局的做法也大可詰問。現代公法認為,公權的行使以法律明文規定為限,<<行政處分法>>規定行政處分遵循公開、公正的原那么,但并沒賦予事后行政機關主動張揚被處分人違法行為的權利,行政機關也就不能自作主張自行擴張自己的權利,除非公民或媒體基于知情權要求其進展適當披露。〔新聞媒體進展宣傳與行政機關主動張揚不同,媒體是代表公眾行使知情權,行使的是私權,只要法無制止即自由,媒體當然可進展適當報道。〕更何況,行政法上有“成比例”的原那么,設定和施行的行政處分必須以事實為根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相當。拉橫幅宣傳這種類似大字報的形式,在縣城及各鄉鎮懸掛對當事人造成的影響與破壞可能遠遠超過了對其的行政拘留,造成了第二次處分,罰過其責,實不可取。即使是出于披露違法案件以教育群眾的良好目的而采用拉橫幅的方式,也不是有力的辯護理由,因為人是主體,是自由的,不是別人實現目的的手段,剝奪別人的自由與權益只能與別人應承擔的責任成適當比例。最后,我們還要從公權行使的終極目的來追問煙草專賣局的行為。社會契約論認為,公權于公民私權的讓渡,公權的行使最終是要造福于社會,要造福于讓渡權利的公民,而不是將自己推向了與私權的對立。現代公權的行使講究理性原那么,提倡以人性化的方式,以表達對人的終極關心。公權的行使以教育、挽救、預防為主,懲罰也只是為了更好地教育,不能是赤裸裸的報復,公權的行使者不應當在公權行使中帶有自己的主觀情緒,圖執法者自身一時之快。但是我們看到的煙草專賣局不是與被處分人理性的交涉,到達公權行使的維護社會秩序、教育處分人、造福于公民的目的,而是采取了用藍布白字的格式拉橫幅的不理性、不文明的行為,讓人感覺行政機關有為自身泄憤、報復的嫌疑,如此既難使被處分人心服,也難以折服群眾。在執法活動中,我們的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不僅要依法進展,要更多幾分理性、幾分文明,多表達點人性關心。這是一個文明、法治社會,對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所作的根本要求。f132.更多演講稿延伸閱讀“正義”的法律考慮演講范文【【關鍵詞】:^p】::正義法律價值判斷合法性正文:何為正義?柏拉圖認為:“各盡其職就是正義”,烏爾比安認為:“正義就是給每個人以應有權利的穩定的永久的意義”,凱爾森認為:“正義是一種主觀的價值判斷”。在這個概念上,學者們有著不同的理解,我們的概念中,正義即公平、公正。正義是法之一,更是法的追求與歸宿。既然正義是一種主觀的價值判斷,一種行為、狀態是否正義就涉及到三個要素:人、社會和與人直接相關的事物。人是正義反映的主體,也是評價正義的主體;社會的形成歸于人的產生和結合,社會對人的分工、分配起著重要作用,個人得不到與別人平等的地位、待遇,往往歸結于社會的不正義〔公平〕;而與人直接相關的事物,如地位、資格、自由等,其多寡優劣主導著人們的評價。在遠古最原始的社會形成時,有了原始的勞動成果的分配,人們就開始了關于正義的討論。至于何種行為與狀態是正義的,用不同的標準、角度和站在不同的立場上,其觀察和得出的結論往往是不同的。美國學者羅爾斯提出了正義的兩個原那么,其一,是每個人對于其別人所擁有的最廣泛的根本的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制都應有一種平等權利;其二,是社會的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1〕被合理地期望適宜于每一個人的利益;而且〔2〕依存于地位和職務向所有人開放。羅爾斯還指出了可表示如下的更一般的正義觀:“所有社會價值--自由和時機、收入和財富、自尊和根底--都要平等的分配,除非對其中一種價值或所有價值的一種不平等分配符合每一個人的利益。”將法律的觀念從正義中解脫出來是有困難的。在媒體和一般人眼里,正義和法律的概念不斷的被穿插混淆,而且純粹法學反對將法和正義相等同,主張將二者當作兩個不同的問題來處理。而我個人更傾向與使二者交融,我并不贊成過清楚晰的區別這兩個概念。法律拋棄正義,便喪失其標準社會關系的作用;同樣,正義脫離法律,就喪失了載體,僅僅只能成為“價值判斷”,沒有實際用途。我非常推崇凱爾森的觀點,即正義作為一種主觀價值判斷也許為法律科學所排斥,但假設將正義理解為“合法性”,那么法律科學中就應當包括正義概念。人們評價一部法律是否符合正義標準〔合法性〕時,往往是立足于這部法律是否能將社會關系調整得令所有社會成員都滿意,但事實上,可以滿足每個社會成員需要的法律是不可能存在的,可以說:每個人的需要不一致,需要間的互相沖突也難以防止,那些符合正義的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社會秩序能到達的也只能是大多數社會成員的認可和滿意。還應當提及的便是自然法學派提出的絕對正義的概念,自然法學派主張法的二元論,認為法應分為實在法和自然法,在不完善的實在法之上,存在著完善的,絕對正義的自然法。但理性的人應當知道:這種絕對正義是不可能存在的,如同世界是可知的,人有無窮的認知才能,而世界永遠不可能被完全認識,借用凱爾森的話“正義是一個人的認識所不能接近的理想。”法律需要承受方方面面的考驗,在人們尋求法律幫助時,在法律制裁罪犯時,公平是否得到維護,正義是否得到匡扶,這是法律正義性〔合法性〕認定的標尺,也是法律生存的土壤,法律立足正義,才能使正義的概念在法律的根底上得到升華。“正義”的法律考慮公益之訴的法律考慮演講范文湯瓊劉濤劉輝1一、現象與問題首先請讀者與我共同關注自1995年開展至今的“王海現象”此潮彼落的衍變以及轟動一時的“奇女子”王英訴全國白酒案的始末。1995年自王海決定____打假以來,這一路可謂風云變幻、憂喜參半。起初兩年由于有關方面的積極表態,新聞媒體的言論導向,即使與此同時,甚至法律界仍對購假索賠提出諸多質疑,王海卻似乎漸入訴無不勝的佳境。1997年形勢有了轉機,王海等對水貨手機的索賠一一敗訴,在此之后甚至同一法院對同一原告、同一標的物、同一訴訟理由作出截然不同的判決,2人們將這一判決紊亂的場面謂之為“東邊日出西邊雨”。在這期間凸顯和爭議主要包括:⒈王海的購假索賠行為是否能適用《消費者權益保法》第49條,3王海出于非消費的目的購置商品或承受效勞,他是否屬消法真正意義上的消費者;⒉王海打假是否屬維護公益的行為,不可否認其所獲____不少,如何對其行為進展道德評價;⒊王海打假是否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等等。在新千年之際,公眾又將目光投向王英的白酒標鑒案。此案中“奇女子”王英經過長期的取證及對法律條文的研習,信心十足地對富平春酒廠未在標鑒上標注警示或危害成分,使其丈夫對酒產生病理依賴性而死亡的后果提起賠償訴訟,并鮮明地提出為消費者權益而奮斗。尤為值得注意的是在言論天平導向王英一方時,法院仍以白酒消費企業不違犯“《飲料酒標鑒標準》為由作出王英敗訴的判決。然而判決之后的各種爭議非常值得沉思,賀衛方先生提出“王英的遭遇和處境雖令人同情,但一味在司法領域斗爭,只能使代價越來越高昂,命題的選擇是在立法領域尋求改進,……”4筆者同意賀先生提出的在立法領域尋求改進的理性選擇,但筆者認為公眾對于此案的言論導向并非僅僅出自于對弱勢個體的同情,恐怕更重要的出乎于對公益的司法保護的關注,寄希望于王英在現行的法律制度下給進犯公益者以沉重一擊。客觀地說,王海、王英們為消費者權益所作的努力是值得稱道的,雖然所引發的有關法律適用、法律解釋、法律與道德評價尚無定論。就王海購假索賠案,中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和人士已呼吁____作出司法解釋,或由全國人大對消法作出修改和補充;而王英"白酒標鑒案"的合理選擇是:在立法領域尋求改進,即說服人大代表和由他們組成的立法機關,修改目前的法律。5以上情形說明我國司法領域對于消費者權益的制度保障方面仍處于滯后狀態。本文嘗試引入公益之訴的討論,對其淵與開展作概要介紹,并希望通過對公益之訴的經濟分析^p為這一新型訴訟制度的建立作一拋磚引玉的序言。二、公益之訴的淵及以展公益之訴起于羅馬法,是相對于私益之訴而言的。吳文翰先生曾論及:“古代羅馬法學家把法分為公法和私法,訴訟也被分為‘公訴’和‘私訴’兩種。‘公訴’是對有關國家利益案件的審查,‘私訴’是根據個人的申訴對有關案件的審查。但這種區分和近代‘公訴’和‘私訴’并非同一的概念,按今日所謂的‘公訴’是由代表國家的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直接向法院提起的訴訟。羅馬法那么以涉及國家和政府的訴訟為‘公訴’,涉及私人利害關系的為‘私訴’,凡個人受到不法的損害致使個人的權利遭受損失的,縱然是刑事訴訟,也只能是私訴。”由此分析^p6羅馬法的訴訟種類時,可知其訴訟制度是相應于公法、私法的劃分而建立的,將其分為私益訴訟和公益訴訟。吳先生說:“以私人資格發生的訴訟,以保護私____益為目的的,叫私益訴訟;以保護公益為目的的,就叫做公益訴訟。”7另周楠先生對此曾信得過重要的闡述:“前者〔私益訴訟〕乃保護個人所有權益的訴訟僅特定人可提;后者乃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的訴訟,除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凡市民均可提起。”8由此我們可以得出古羅馬的公益之訴至少包含兩點”1、公益之訴以保護公共利益為目的;2、凡市民均可提起公益之訴,無論其自身利益是否受損。周楠先生還對公益之訴存在的原因作出闡釋:“現代法關于公共利益的保護,由公務員代表國家履行之。羅馬當時的政權機構遠沒有近代這樣健全和周密,僅依靠官吏的力量來維護公共利益是不夠的,故授權市民代表社會集體直接起訴,以補救其缺乏。“可見,公益之訴的產生是與維護公共利益力量缺乏相聯絡的,當公共權利機構缺乏以維護社會公益時,市民據法律授權可以起訴違犯公益的行為。國外的公益之訴開展到今天已日趨完善,尤以美國為甚,谷口安平先生曾就此談到:“在當代,社會的開展不斷地產生出新的糾紛,其中相當一部分被提交給法院要求得到解決。這樣的現象首先大量發生于美國。……〔這樣一種〕新型訴訟被區別于所謂‘糾紛解決形式’的一般民事訴訟,而被稱之為‘行為調查形式’或‘公共訴訟’、‘制度改革訴訟’等,其特征簡單說來就是涉及到大量利害關系者的公共政策問題發生爭議并要求法院對此作出法律判斷……”9在美國當代訴訟中,《反欺騙政府法》、《反壟斷法》及環境保護法中的公民訴訟都是這樣一種新型的訴訟方式,即以解決公共政策問題為目的而擴大訴訟功能,尤其以公民訴訟為甚,在這種訴訟機制下,“公民被視為‘私人檢察官’與政府的職能相對應而存在”10,公民據法律對違法排放污染者或未履行法定義務的聯邦環保局提起訴訟,要求尉排污者消除污染,賠償遭受污染損害公民的損失;敦促聯邦環保局和各州執行其法定義務,加強環境管理。我們一旦轉入公益之訴的討論,就發現一直以來囿于私益之訴,我們對個案的分析^p已陷入了困境。在私益訴訟下,我們一方面為王海們的義興趣而歡欣鼓舞,另一方面又對王海是否適用消法心存疑慮;一方面我們認為“王英的遭遇和處境令人同情”,另一方面我們又表示王英據現行法律制度無法獲得賠償。或許在此,我們不能簡單地將其視作情理與法律的比賽,更應看到的是我國法律對公共利益的保障機制不夠完善,對于法律活動來說,也許重要的不是成認權利,而在于如何恰當地配制權利,并因此給予恰當的救濟。11三、公益之訴的經濟分析^p1、公益之訴:保護公益的有效資配置方式經濟分析^p法學的核心思想是:效率,即追求價值的最大化,并假設人在其生活目的、滿足方面是一個理性最大化者,對于法律活動與法律制度而言,都是為了有效地利用資從而使社會財富到達最化,因此波斯納認為訴訟判決的終極問題是,什么樣的資配置才能使效率最大化。通常情況下,市場是實現資配置最優化的根本方式:但在市場決定本錢高于法律決定本錢時,這一問題就給法律制度來解決了。說市場讓位于法律程序來實現資配置的條件是:資的法律配置本錢低于市場配置的本錢。通過本文一、二部分的闡述,我們可以發現對于進犯公益的違法者而言,其經濟或社會地位都屬于處優勢一方,而受害一方一般人數眾多,從這一點討論是不易于市場配置的,一那么侵權者的優勢地位往往使其在與對方進展協商的時候居于主導地位,壟斷交易價格,由此造成雙方當事人想獨占盡可能多的利潤而引起高額的交易本錢是一種社會浪費:另一方面,在眾多的被侵權者中存在一部分“搭便車”的想法,即比方個別消費者認為總存在其他利益受損更嚴重的人,讓這部分人先去參與交涉,視其協商結果再考慮如何行事。這樣的情況下的交易本錢往往很高,我們知道,假設交易本錢過高,尤其當它超過交易價值時,交易就不會發生了;因為理智的當事人會因放棄交易而獲得更多效益。這時的社會損失就不等同于交易本錢,而等于被放棄的交易的價值。可見,對于這樣一種進犯公益的行為,市場并非是資配置的最正確方式,于是人們求諸于——法律程序,或者說在這樣一種情形下,法律程序成為一種更完美的財富分配機制,12法律制度下,侵權者往往憑其優勢地位,對其侵權行為或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須付出時機本錢,或者其所支付的違法時機本錢低于他從不法行為中所獲取的利潤,那么自利的侵權者會認為侵權公益的行為能使其效益最大化,實際上,我們的法律制度也正是鼓勵他這公做的。因此我們得出的結論是:公益之訴可以提供保護公益的有效資配置方式,有利于效益最大化。2、公益之訴實現訴訟的規模經濟13事實上,我們知道并非所有的糾紛都通過法定訴訟程序加以解決,有理智的潛在原告通常不會提起訴訟是在為樣五種情形下:即某類案件的預期判決價值低于審訊的費用——這樣的本錢比較方法同樣適宜于公益之訴。在此我們首先假設某項爭議價值為2000元,假設法院判決原告勝訴的幾率為50%,那么原告對該訴訟的預期價值為1000元〔2000*50%=1000元〕。假設原告預期的審訊費用為750元,那么原告因其可獲預期收益為250元而認為是有效率的,并采用了訴訟的途徑。顯然還存在另外一種情形,即原告預期訴訟本錢〔假設為1200元〕可能高于預期判決價值,那么原告因為參與訴訟將損失200元而不再起訴。由此可見潛在原告是否提起訴訟取決于預期訴訟本錢。然而,對于進犯公益的案件來說對于單個利益受進犯者而言,其訴訟本錢往往高于其預期價值。波斯納在其《法律的經濟分析^p》中所提及的集團訴訟公益訴訟的形式之一,書中假設牙刷制造商們已合謀實行價格壟斷,數以百萬計的消費者因此受到利益損害。累計本錢可能是宏大的;而每個消費者所受的損失可能只有幾分錢。這樣以來,就單個消費者而言,提起訴訟的預期本錢遠遠高于預期判決價值,在一般情況下,消費者可能會放棄訴訟請示,但是假設將這些權利請示聚合成一個集團訴訟,集團訴訟的標的是足以支付訴訟本錢的14在公益訴訟中正是“通過假設干小的權利請示聚合成一個足以使訴訟本錢合理大的權利請示的方法--換句話說,即以實現訴訟的規模經濟。”15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們覺察王海購假索賠過程中大批量進假貨索賠,并非是在“聚合權利懇求”,而是進步預期訴訟價值的行為,使之超乎于相應較少的訴訟本錢,使其效益最大化。3、公益之訴的訴訟運行本錢分析^p法律本錢指的是在立法、司法、執法、守法各環節中,法律系統為實現權利與義務配置所消耗的費用,如何合理地利用法律資,法律本錢,實現法律的高效率,是我們法律運行過程中重點討論的問題。在討論公益訴訟本錢時,我們不得不談及錯誤的司法判決的影響。在此假設某一公益訴訟的預期本錢是100元,而潛在加害人防止事故的本錢是90元〔此時受害人防止事故的本錢高于100元,否那么訴訟程序不可能開始〕,這種情況下侵權人會花費90元防止事故的發生而防止在訴訟判決結果的賠償〔100元〕。但是,我們還要考慮的另一種情況是,司法機關出于某種原因此造成的錯誤判決導致的侵權人預期事故本錢的降低,當侵權人預期事故本錢過低,甚至低于其防止事故的費用時,此時侵權事故就不可以防止,其必然造成社會損失。本文在此對錯誤判決本錢的討論,希望能引起大家對公益訴訟的關注。法律主體在行使權利或改造義務的過程中,類似于市場中的消費者--自利的消費者,他們關注的是法律資的投入產出比,因此不良的法律機制可能使侵權者放縱自己的加豁行為,從而給社會造成負面影響。四、結語長期以來,在我們社會中一直強調個人利益服從整體利益,并且總以國個的利益作為公益,然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的利益不過是普通的市場主體的利益;相反,市場中消費者的整體利益才是社會公益。16而在我們目前的訴訟機制下,對于權利配置的判決結果往往與權利的主體聯絡在一起,因此具有不科學性。另外,談及王海的“不經濟訴訟”。筆者持疑心態度。筆者認為王海等在消示公布后才舉旗打假索賠,正是因為消法為其提供了“有利可乘”的制度形式,基于消法所承諾的“偽劣商品的價款或效勞費用的一倍”,王海等才得以聚合訴訟價值而獲準。對于王海的獲得是否屬不當得利〔是否可以認為其侵占了消費者公益的一部分呢?〕,還有待于進一步討論。但是筆者認為西方的集團訴訟制度似乎是什得借鑒的,即實際原告在獲得賠償后向集團每個成員支付其相應賠償金。至此,讀者會發現本文并未給兩個平安一個明確的解答。筆者認為重要的并不是對單個案件中的法律主體權利義務作一個分配,更重要的是呼吁法律能為我們提供更有效的資配置方式,為維護公共利益建立強有力的制度保障。注釋:1、作者單位:湯瓊,西北政法學院;劉濤,西北政法學院,現于山東大學任教;劉輝,山東省膠州市人民法院。2、韓志紅、阮大強著:《新型訴訟——經濟公益訴訟的理論與理論》,10頁。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效勞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置商品的價款或者承受效勞的費用的一倍。4、《南方周末》2000年8月10日第9版,《王英為什么敗訴》,賀衛方。5、《南方周末》2000年8月10日第9版,《王英為什么敗訴》,賀衛方。6、周楠、吳文翰、謝邦宇編著:《羅馬法》350頁,群眾出版社,1983。7、周楠、吳文翰、謝邦宇編著:《羅馬法》354頁,群眾出版社,1983。8、周楠、吳文翰、謝邦宇編著:《羅馬法原理》887頁,商務印書館,1996。9、〔日〕谷口安平著,王亞新、劉宗軍譯:《程序的正義與訴訟》,19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10、陶紅英:《美國環境法中的公民訴訟制度》60頁,載《法學評論》,1990〔6〕。11、蘇力著:《法治及其外鄉資》,182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12、〔美〕波其納著,蔣兆康譯:《法律的經濟分析^p》〔下〕,667頁,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13、事實上,筆者認為無論市場或法律程序,都是一種對權利與義務的分配機制。14、〔美〕波其納著,蔣兆康譯:《法律的經濟分析^p》〔下〕,741頁,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15、〔美〕波其納著,蔣兆康譯:《法律的經濟分析^p》〔下〕,741頁,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16、楊宗科著:《法律機制論》,6頁,西北大學出版社,2000。楊先生認為:共同需要和公共利益,才能形成“公益”。公益之訴的法律考慮“正義”的法律考慮/【【關鍵詞】:^p】::正義法律價值判斷合法性正文:何為正義?柏拉圖認為:“各盡其職就是正義”,烏爾比安認為:“正義就是給每個人以應有權利的穩定的永久的意義”,凱爾森認為:“正義是一種主觀的價值判斷”。在這個概念上,學者們有著不同的理解,我們的概念中,正義即公平、公正。正義是法之一,更是法的追求與歸宿。既然正義是一種主觀的價值判斷,一種行為、狀態是否正義就涉及到三個要素:人、社會和與人直接相關的事物。人是正義反映的主體,也是評價正義的主體;社會的形成歸于人的產生和結合,社會對人的分工、分配起著重要作用,個人得不到與別人平等的地位、待遇,往往歸結于社會的不正義〔公平〕;而與人直接相關的事物,如地位、資格、自由等,其多寡優劣主導著人們的評價。在遠古最原始的社會形成時,有了原始的勞動成果的分配,人們就開始了關于正義的討論。至于何種行為與狀態是正義的,用不同的標準、角度和站在不同的立場上,其觀察和得出的結論往往是不同的。美國學者羅爾斯提出了正義的兩個原那么,其一,是每個人對于其別人所擁有的最廣泛的根本的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制都應有一種平等權利;其二,是社會的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1〕被合理地期望適宜于每一個人的利益;而且〔2〕依存于地位和職務向所有人開放。羅爾斯還指出了可表示如下的更一般的正義觀:“所有社會價值--自由和時機、收入和財富、自尊和根底--都要平等的分配,除非對其中一種價值或所有價值的一種不平等分配符合每一個人的利益。”將法律的觀念從正義中解脫出來是有困難的。在媒體和一般人眼里,正義和法律的概念不斷的被穿插混淆,而且純粹法學反對將法和正義相等同,主張將二者當作兩個不同的問題來處理。而我個人更傾向與使二者交融,我并不贊成過清楚晰的區別這兩個概念。法律拋棄正義,便喪失其標準社會關系的作用;同樣,正義脫離法律,就喪失了載體,僅僅只能成為“價值判斷”,沒有實際用途。我非常推崇凱爾森的觀點,即正義作為一種主觀價值判斷也許為法律科學所排斥,但假設將正義理解為“合法性”,那么法律科學中就應當包括正義概念。人們評價一部法律是否符合正義標準〔合法性〕時,往往是立足于這部法律是否能將社會關系調整得令所有社會成員都滿意,但事實上,可以滿足每個社會成員需要的法律是不可能存在的,可以說:每個人的需要不一致,需要間的互相沖突也難以防止,那些符合正義的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社會秩序能到達的也只能是大多數社會成員的認可和滿意。還應當提及的便是自然法學派提出的絕對正義的概念,自然法學派主張法的二元論,認為法應分為實在法和自然法,在不完善的實在法之上,存在著完善的,絕對正義的自然法。但理性的人應當知道:這種絕對正義是不可能存在的,如同世界是可知的,人有無窮的認知才能,而世界永遠不可能被完全認識,借用凱爾森的話“正義是一個人的認識所不能接近的理想。”法律需要承受方方面面的考驗,在人們尋求法律幫助時,在法律制裁罪犯時,公平是否得到維護,正義是否得到匡扶,這是法律正義性〔合法性〕認定的標尺,也是法律生存的土壤,法律立足正義,才能使正義的概念在法律的根底上得到升華。“正義”的法律考慮一文由搜集整理,作者所有,轉載請注明出處!公益之訴的法律考慮/湯瓊劉濤劉輝1一、現象與問題首先請讀者與我共同關注自1995年開展至今的“王海現象”此潮彼落的衍變以及轟動一時的“奇女子”王英訴全國白酒案的始末。1995年自王海決定____打假以來,這一路可謂風云變幻、憂喜參半。起初兩年由于有關方面的積極表態,新聞媒體的言論導向,即使與此同時,甚至法律界仍對購假索賠提出諸多質疑,王海卻似乎漸入訴無不勝的佳境。1997年形勢有了轉機,王海等對水貨手機的索賠一一敗訴,在此之后甚至同一法院對同一原告、同一標的物、同一訴訟理由作出截然不同的判決,2人們將這一判決紊亂的場面謂之為“東邊日出西邊雨”。在這期間凸顯和爭議主要包括:⒈王海的購假索賠行為是否能適用《消費者權益保法》第49條,3王海出于非消費的目的購置商品或承受效勞,他是否屬消法真正意義上的消費者;⒉王海打假是否屬維護公益的行為,不可否認其所獲____不少,如何對其行為進展道德評價;⒊王海打假是否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等等。在新千年之際,公眾又將目光投向王英的白酒標鑒案。此案中“奇女子”王英經過長期的取證及對法律條文的研習,信心十足地對富平春酒廠未在標鑒上標注警示或危害成分,使其丈夫對酒產生病理依賴性而死亡的后果提起賠償訴訟,并鮮明地提出為消費者權益而奮斗。尤為值得注意的是在言論天平導向王英一方時,法院仍以白酒消費企業不違犯“《飲料酒標鑒標準》為由作出王英敗訴的判決。然而判決之后的各種爭議非常值得沉思,賀衛方先生提出“王英的遭遇和處境雖令人同情,但一味在司法領域斗爭,只能使代價越來越高昂,命題的選擇是在立法領域尋求改進,……”4筆者同意賀先生提出的在立法領域尋求改進的理性選擇,但筆者認為公眾對于此案的言論導向并非僅僅出自于對弱勢個體的同情,恐怕更重要的出乎于對公益的司法保護的關注,寄希望于王英在現行的法律制度下給進犯公益者以沉重一擊。客觀地說,王海、王英們為消費者權益所作的努力是值得稱道的,雖然所引發的有關法律適用、法律解釋、法律與道德評價尚無定論。就王海購假索賠案,中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和人士已呼吁最高人院作出司法解釋,或由全國人大對消法作出修改和補充;而王英"白酒標鑒案"的合理選擇是:在立法領域尋求改進,即說服人大代表和由他們組成的立法機關,修改目前的法律。5以上情形說明我國司法領域對于消費者權益的制度保障方面仍處于滯后狀態。本文嘗試引入公益之訴的討論,對其淵與開展作概要介紹,并希望通過對公益之訴的經濟分析^p為這一新型訴訟制度的建立作一拋磚引玉的序言。二、公益之訴的淵及以展公益之訴起于羅馬法,是相對于私益之訴而言的。吳文翰先生曾論及:“古代羅馬法學家把法分為公法和私法,訴訟也被分為‘公訴’和‘私訴’兩種。‘公訴’是對有關國家利益案件的審查,‘私訴’是根據個人的申訴對有關案件的審查。但這種區分和近代‘公訴’和‘私訴’并非同一的概念,按今日所謂的‘公訴’是由代表國家的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直接向法院提起的訴訟。羅馬法那么以涉及國家和政府的訴訟為‘公訴’,涉及私人利害關系的為‘私訴’,凡個人受到不法的損害致使個人的權利遭受損失的,縱然是刑事訴訟,也只能是私訴。”由此分析^p6羅馬法的訴訟種類時,可知其訴訟制度是相應于公法、私法的劃分而建立的,將其分為私益訴訟和公益訴訟。吳先生說:“以私人資格發生的訴訟,以保護私____益為目的的,叫私益訴訟;以保護公益為目的的,就叫做公益訴訟。”7另周楠先生對此曾信得過重要的闡述:“前者〔私益訴訟〕乃保護個人所有權益的訴訟僅特定人可提;后者乃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的訴訟,除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凡市民均可提起。”8由此我們可以得出古羅馬的公益之訴至少包含兩點”1、公益之訴以保護公共利益為目的;2、凡市民均可提起公益之訴,無論其自身利益是否受損。周楠先生還對公益之訴存在的原因作出闡釋:“現代法關于公共利益的保護,由公務員代表國家履行之。羅馬當時的政權機構遠沒有近代這樣健全和周密,僅依靠官吏的力量來維護公共利益是不夠的,故授權市民代表社會集體直接起訴,以補救其缺乏。“可見,公益之訴的產生是與維護公共利益力量缺乏相聯絡的,當公共權利機構缺乏以維護社會公益時,市民據法律授權可以起訴違犯公益的行為。國外的公益之訴開展到今天已日趨完善,尤以美國為甚,谷口安平先生曾就此談到:“在當代,社會的開展不斷地產生出新的糾紛,其中相當一部分被提交給法院要求得到解決。這樣的現象首先大量發生于美國。……〔這樣一種〕新型訴訟被區別于所謂‘糾紛解決形式’的一般民事訴訟,而被稱之為‘行為調查形式’或‘公共訴訟’、‘制度改革訴訟’等,其特征簡單說來就是涉及到大量利害關系者的公共政策問題發生爭議并要求法院對此作出法律判斷……”9在美國當代訴訟中,《反欺騙政府法》、《反壟斷法》及法中的公民訴訟都是這樣一種新型的訴訟方式,即以解決公共政策問題為目的而擴大訴訟功能,尤其以公民訴訟為甚,在這種訴訟機制下,“公民被視為‘私人檢察官’與政府的職能相對應而存在”10,公民據法律對違法排放污染者或未履行法定義務的聯邦環保局提起訴訟,要求尉排污者消除污染,賠償遭受污染損害公民的損失;敦促聯邦環保局和各州執行其法定義務,加強環境管理。我們一旦轉入公益之訴的討論,就發現一直以來囿于私益之訴,我們對個案的分析^p已陷入了困境。在私益訴訟下,我們一方面為王海們的義興趣而歡欣鼓舞,另一方面又對王海是否適用消法心存疑慮;一方面我們認為“王英的遭遇和處境令人同情”,另一方面我們又表示王英據現行法律制度無法獲得賠償。或許在此,我們不能簡單地將其視作情理與法律的比賽,更應看到的是我國法律對公共利益的保障機制不夠完善,對于法律活動來說,也許重要的不是成認權利,而在于如何恰當地配制權利,并因此給予恰當的救濟。11三、公益之訴的經濟分析^p1、公益之訴:保護公益的有效資配置方式經濟分析^p法學的核心思想是:效率,即追求價值的最大化,并假設人在其生活目的、滿足方面是一個理性最大化者,對于法律活動與法律制度而言,都是為了有效地利用資從而使社會財富到達最化,因此波斯納認為訴訟判決的終極問題是,什么樣的資配置才能使效率最大化。通常情況下,市場是實現資配置最優化的根本方式:但在市場決定本錢高于法律決定本錢時,這一問題就給法律制度來解決了。說市場讓位于法律程序來實現資配置的條件是:資的法律配置本錢低于市場配置的本錢。通過本文一、二部分的闡述,我們可以發現對于進犯公益的違法者而言,其經濟或社會地位都屬于處優勢一方,而受害一方一般人數眾多,從這一點討論是不易于市場配置的,一那么侵權者的優勢地位往往使其在與對方進展協商的時候居于主導地位,壟斷交易價格,由此造成雙方當事人想獨占盡可能多的利潤而引起高額的交易本錢是一種社會浪費:另一方面,在眾多的被侵權者中存在一部分“搭便車”的想法,即比方個別消費者認為總存在其他利益受損更嚴重的人,讓這部分人先去參與交涉,視其協商結果再考慮如何行事。這樣的情況下的交易本錢往往很高,我們知道,假設交易本錢過高,尤其當它超過交易價值時,交易就不會發生了;因為理智的當事人會因放棄交易而獲得更多效益。這時的社會損失就不等同于交易本錢,而等于被放棄的交易的價值。可見,對于這樣一種進犯公益的行為,市場并非是資配置的最正確方式,于是人們求諸于——法律程序,或者說在這樣一種情形下,法律程序成為一種更完美的財富分配機制,12法律制度下,侵權者往往憑其優勢地位,對其侵權行為或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須付出時機本錢,或者其所支付的違法時機本錢低于他從不法行為中所獲取的利潤,那么自利的侵權者會認為侵權公益的行為能使其效益最大化,實際上,我們的法律制度也正是鼓勵他這公做的。因此我們得出的結論是:公益之訴可以提供保護公益的有效資配置方式,有利于效益最大化。2、公益之訴實現訴訟的規模經濟13事實上,我們知道并非所有的糾紛都通過法定訴訟程序加以解決,有理智的潛在原告通常不會提起訴訟是在為樣五種情形下:即某類案件的預期判決價值低于審訊的費用——這樣的本錢比較方法同樣適宜于公益之訴。在此我們首先假設某項爭議價值為2000元,假設法院判決原告勝訴的幾率為50%,那么原告對該訴訟的預期價值為1000元〔2000*50%=1000元〕。假設原告預期的審訊費用為750元,那么原告因其可獲預期收益為250元而認為是有效率的,并采用了訴訟的途徑。顯然還存在另外一種情形,即原告預期訴訟本錢〔假設為1200元〕可能高于預期判決價值,那么原告因為參與訴訟將損失200元而不再起訴。由此可見潛在原告是否提起訴訟取決于預期訴訟本錢。然而,對于進犯公益的案件來說對于單個利益受進犯者而言,其訴訟本錢往往高于其預期價值。波斯納在其《法律的經濟分析^p》中所提及的集團訴訟公益訴訟的形式之一,書中假設牙刷制造商們已合謀實行價格壟斷,數以百萬計的消費者因此受到利益損害。累計本錢可能是宏大的;而每個消費者所受的損失可能只有幾分錢。這樣以來,就單個消費者而言,提起訴訟的預期本錢遠遠高于預期判決價值,在一般情況下,消費者可能會放棄訴訟請示,但是假設將這些權利請示聚合成一個集團訴訟,集團訴訟的標的是足以支付訴訟本錢的14在公益訴訟中正是“通過假設干小的權利請示聚合成一個足以使訴訟本錢合理大的權利請示的方法--換句話說,即以實現訴訟的規模經濟。”15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們覺察王海購假索賠過程中大批量進假貨索賠,并非是在“聚合權利懇求”,而是進步預期訴訟價值的行為,使之超乎于相應較少的訴訟本錢,使其效益最大化。3、公益之訴的訴訟運行本錢分析^p法律本錢指的是在立法、司法、執法、守法各環節中,法律系統為實現權利與義務配置所消耗的費用,如何合理地利用法律資,法律本錢,實現法律的高效率,是我們法律運行過程中重點討論的問題。在討論公益訴訟本錢時,我們不得不談及錯誤的司法判決的影響。在此假設某一公益訴訟的預期本錢是100元,而潛在加害人防止事故的本錢是90元〔此時受害人防止事故的本錢高于100元,否那么訴訟程序不可能開始〕,這種情況下侵權人會花費90元防止事故的發生而防止在訴訟判決結果的賠償〔100元〕。但是,我們還要考慮的另一種情況是,司法機關出于某種原因此造成的錯誤判決導致的侵權人預期事故本錢的降低,當侵權人預期事故本錢過低,甚至低于其防止事故的費用時,此時侵權事故就不可以防止,其必然造成社會損失。本文在此對錯誤判決本錢的討論,希望能引起大家對公益訴訟的關注。法律主體在行使權利或改造義務的過程中,類似于市場中的消費者--自利的消費者,他們關注的是法律資的投入產出比,因此不良的法律機制可能使侵權者放縱自己的加豁行為,從而給社會造成負面影響。四、結語長期以來,在我們社會中一直強調個人利益服從整體利益,并且總以國個的利益作為公益,然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的利益不過是普通的市場主體的利益;相反,市場中消費者的整體利益才是社會公益。16而在我們目前的訴訟機制下,對于權利配置的判決結果往往與權利的主體聯絡在一起,因此具有不科學性。另外,談及王海的“不經濟訴訟”。筆者持疑心態度。筆者認為王海等在消示公布后才舉旗打假索賠,正是因為消法為其提供了“有利可乘”的制度形式,基于消法所承諾的“偽劣商品的價款或效勞費用的一倍”,王海等才得以聚合訴訟價值而獲準。對于王海的獲得是否屬不當得利〔是否可以認為其侵占了消費者公益的一部分呢?〕,還有待于進一步討論。但是筆者認為西方的集團訴訟制度似乎是什得借鑒的,即實際原告在獲得賠償后向集團每個成員支付其相應賠償金。至此,讀者會發現本文并未給兩個平安一個明確的解答。筆者認為重要的并不是對單個案件中的法律主體權利義務作一個分配,更重要的是呼吁法律能為我們提供更有效的資配置方式,為維護公共利益建立強有力的制度保障。注釋:1、作者單位:湯瓊,西北政法學院;劉濤,西北政法學院,現于山東大學任教;劉輝,山東省膠州市人民法院。2、韓志紅、阮大強著:《新型訴訟——經濟公益訴訟的理論與理論》,10頁。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效勞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置商品的價款或者承受效勞的費用的一倍。4、《南方周末》2000年8月10日第9版,《王英為什么敗訴》,賀衛方。5、《南方周末》2000年8月10日第9版,《王英為什么敗訴》,賀衛方。6、周楠、吳文翰、謝邦宇編著:《羅馬法》350頁,群眾出版社,1983。7、周楠、吳文翰、謝邦宇編著:《羅馬法》354頁,群眾出版社,1983。8、周楠、吳文翰、謝邦宇編著:《羅馬法原理》887頁,商務印書館,1996。9、〔日〕谷口安平著,王亞新、劉宗軍譯:《程序的正義與訴訟》,19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10、陶紅英:《美國環境法中的公民訴訟制度》60頁,載《法學評論》,1990〔6〕。11、蘇力著:《法治及其外鄉資》,182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12、〔美〕波其納著,蔣兆康譯:《法律的經濟分析^p》〔下〕,667頁,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13、事實上,筆者認為無論市場或法律程序,都是一種對權利與義務的分配機制。14、〔美〕波其納著,蔣兆康譯:《法律的經濟分析^p》〔下〕,741頁,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15、〔美〕波其納著,蔣兆康譯:《法律的經濟分析^p》〔下〕,741頁,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16、楊宗科著:《法律機制論》,6頁,西北大學出版社,2000。楊先生認為:共同需要和公共利益,才能形成“公益”。公益之訴的法律考慮一文由搜集整理,作者所有,轉載請注明出處!宣揚愛國的演講稿宣揚愛國的演講稿篇一親愛的教師、同學們:讀完《祖國,我終于回來了》這篇文章,我不禁納悶:一個有著博士學位,航空工程和空氣動力專家的頭銜,被美國麻省理工學院聘為終身教授,在美國金錢、地位、聲譽樣樣都有的錢學森,是什么樣的動力促使他放棄富貴,沖破重重阻力,一心想回到一窮二白的____?有道是: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乍一看,錢學森的舉動令人不可思議。但是,細細咀嚼他的話,讓我茅塞頓開。他說:我是中國人,我可以放棄這里的一切,但不能放棄祖國。我應該早日回到祖國去,為建立____奉獻自己的全部力量。是啊,相比于祖國的建立大業,個人利益又算得了什么?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正是心中有著這樣偉大的民族責任感,才會做出常人難以理解的舉動,這是偉大的民族魂!魯迅先生曾說過:惟有民魂是值得珍貴的,惟有他發揚起來,中國才有真進步。這話說得一點不錯。翻開昨天的歷史,俯瞰,多少仁人志士為了祖國的統一,國家的興隆,民族的富強而拋頭顱、灑熱血,不向殘暴低頭,不向惡魔彎腰。又有多少出色的中華兒女,在祖國遭受外強肆意踐踏之時,用自己的血肉身軀,同侵略者進展不屈不撓的斗爭,而錢學森雖然沒有做出為國捐軀的壯舉,但他至少為國添上了濃墨重彩的一筆。正是這些人的民魂,使得我們的祖國開展到今天如此輝煌的地步。少年強,那么國強,為了使祖國更強大,人民更富裕,讓我們以愛國人士為典范,爭取做個有民魂的青少年吧!宣揚愛國的演講稿篇二親愛的教師、同學們:在星期四,教師給全班每個同學發了一本書,我的主要內容是愛國。我讀完了這本書,不僅為如今的人類而感到可悲。這是為什么呢?請大家想一想,如今的大多數人全被金錢俘虜,成了金錢的奴隸。在這本書中,最令我佩服的就是我國的愛國詩人屈原。他生活在約公元前340年至公元前278年之間,是戰國后期楚國人,生在今湖北省。由于他一生熱愛祖國,不惜以身殉國,成為了一名偉大的愛國政治家;又由于他從事詩歌創作,寫出了《離騷》、《九歌》、《九章》、《天問》等一些充滿愛國激情的詩篇,所以,他又是一位偉大的愛國詩人。如今,長江邊上的屈原廟就是為了紀念這位偉大的愛國者。相傳,楚王因為不肯聽從屈原的意見,屈原知道楚國早晚都會滅的,他心想:寧可投江而死也不能被敵人俘虜。他便在五月初五頭江而死,出國的百姓知道后,紛紛拿來捕魚的工具,乘著船,在江中開始勞屈原的尸體。可是整整撈了五天五夜也沒有撈到屈原的尸體,人們便向江中投粽子,為了使江中的魚不吃屈原的尸體,只吃粽子。從那以后,每年的五月初五,人們都會用吃粽子、劃龍舟的方法來紀念屈原,除了屈原,鄭成功、林那么徐、鄧世昌、岳飛等愛國者也令我非常佩服。同學們,讓我們也來學一學這些愛國者,從小事做起,是我們的祖國媽媽越來越繁榮興盛!!!宣揚愛國的演講稿篇三親愛的教師、同學們:我的祖國,從古至今,一直存在著你的嬌嬈美麗。中華人物的傳奇,歷史的神奇故事,繪成了一本本的書。就如《中華上下五千年》,這里的每個故事都有一個個深化的道理。盤古,我們的祖先,他為我們創造了這個世界;神農尺,又是一個我們耳熟能詳的名字,他為了拯救人類而犧牲了自己;大禹三過家門而不人,還是為了天下百姓,這讓我更深地明白了舍小家為大家的道理這些人都讓我知道了教師和家長們常常掛在嘴邊的話: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要用廣闊的心懷去面對一切。對了!還有那位忍辱寫《史記》的司馬遷。他心中的痛苦超過了肉體的痛苦千倍、萬倍。再加上別人的譏諷,使他痛不欲生。可他想到其他偉人的書,都是忍受磨難所寫,于是就投入忘我的去寫作中。司馬遷的忍受,表達了他對理想追求的不屈不饒,堅強的意志。這種意志不是一折便斷的,而是百折不彎的。他把個人痛苦、恥辱統統凝聚筆上,用不息的奮斗,為人類寫出《史記》。如今的祖國變了,變得科技興隆,但古代人民在我們心中的目的并沒變。我驕傲于祖國!愿祖國更加繁榮璀璨!宣揚愛國的演講稿篇四親愛的教師、同學們:我的祖國非常富饒,因為,在首都北京,就有那穩固、宏偉的萬里長城;在那有中國第一漁村美譽的桐照村,有那一望無際的大海;在那風景如畫的紹興,還是許多名人的故土!但是,還有一部分人,在破壞這幅美麗的畫卷。例如以下這些鏡頭:鏡頭一:亂扔垃圾,污染身邊環境。有些人不覺得祖國是那樣美麗,因此,便覺得隨意扔一個塑料袋啊、空瓶子啊這樣做都沒關系,但是,就因為這些人這樣做,常常會使我們每一個人都受到大自然的懲罰。就拿我奶奶家附近的一條小溪來舉例吧,奶奶家附近那條小溪清澈見底,四周綠樹成蔭,使人心曠神怡。后來,小溪旁邊出現了一個垃圾桶。這還不算糟,最讓人氣憤不平的就是那些去倒垃圾的人。他們明明看見了鮮紅色的垃圾桶,但卻視而不見,只把垃圾都倒到垃圾桶的四周,有的還倒入了小溪!就是在小溪峭壁上生長著的樹上也掛滿了從天而降的垃圾,一下子,這些樹便成為了與眾不同的垃圾樹。溪水變得渾濁不清,而且這水還是要流到水庫里去的呀,難道我們都喝這又臟又臭的水嗎?鏡頭二:亂伐樹木,破壞青山美景。這個鏡頭就與一個職業有關了。有些人為了賺大錢,便爬上高山,砍伐樹木,建造出一個個工廠。只見山上的一棵棵樹木在發出嗡嗡聲的電鋸的逼迫下,都倒在了地上。唉!難道這些人想把那翠色欲滴的大山變成一個禿頭嗎?這也太狠心了吧?在此,我向全國呼吁:保護環境,就從身邊的小事做起,為自己留下一個美麗的家園,美麗的祖國!!!宣揚愛國的演講稿篇五教師們,同學們:今天我講話的題目是《愛國從身邊做起》。每一次站在莊嚴的五星紅旗下,伴著雄壯的國歌聲,我們都會無比自豪,無尚驕傲!因為我們都是中國人,我們都無限熱愛我們的祖國!我們向國旗行禮,我們高唱國歌,這是發自內心的濃濃愛國情。有的同學可能會想:我的年紀這么小,怎樣才能為國家出力呢?其實同學們,愛國就在我們身邊。愛國是無聲的,是不在乎任何形式的;愛國之情是無處不在的,它是浸潤在每一個生活細節之中的;愛國行為更是一種深化人心的自覺行為!愛國無大小,處處是愛國。____英烈拋頭顱、灑熱血,為____事業獻出自己珍貴的生命,是愛國;黨和國家的各級領導干部,運籌帷幄,勵精圖治,富民強國,是愛國;中國人民解放軍高度警覺地守衛在祖國的邊防、海疆,保衛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平安,是愛國;體育健兒英勇頑強、奮力拼搏,為國爭光,讓偉大祖國的五星紅旗一次次飄揚在國際體壇的上空,這也是愛國;我們的父母親,遵紀守法,在田間、在地頭、在崗位上精耕細做,創造財富,上交利稅,是愛國;我們的教師,淡泊名利,嘔心瀝血,誨人不倦,為祖國培養了一批批合格的接班人,這也是愛國同學們,愛國從來就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作為學生的我們,愛國首先要從愛學習做起,用心上好每一節課,認真做好每一次作業。我們只有掌握了豐富的文化知識,才能在將來更好地報效祖國。作為學生的我們,愛國要從愛親人愛我們的同學做起,向需要幫助的人伸出友愛的雙手,向獲得成績的同學說一聲真誠的祝福。因為,祖國的強大需要我們齊心協力,攜手共進。作為學生的我們,愛國要從愛校園愛家園愛我們的環境做起,主動去拾起一片垃圾,主動關上嘩嘩流水的水龍頭,主動去制止破壞公物的行為。養成良好的文明習慣,做文明學生,管住我們的口,不隨地吐痰;管住我們的手,不亂扔垃圾;管住我們的腳,不踐踏花草。共同建立一個寧靜、有序、有著良好學習環境的校園。作為學生的我們,愛國還需要我們對祖國有一個正確的認識,且不說我們的萬里長城,且不說我們的四大創造,且不說我們中華民族悠久的歷史文化,建國以后,原子彈、氫彈的炸響,令全球為之震動,三峽水電站的修建,讓世人為之矚目,今天,我們戰勝了非典、戰勝了禽流感,在人類浩劫面前,我們沒有低頭;今天,姚明、劉翔沖向了世界,所有中國人都挺起了腰桿;今天,神舟六號已經飛上了太空,全球華人都為此而驕傲,全世界人民都對中國刮目相看。這一切都在向世人展示,偉大的中國永遠是挺立于世界之林的東方巨龍!同學們,我們要永遠記住: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學習習慣,將愛國之情溶入日常生活中來。從如今做起,從小事做起,從身邊做起,愛學校、愛父母、尊敬教師、團結同學、標準個人言行、弘揚校園正氣、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見到漬紙主動拾起、不說臟話、不打架斗毆、保護公物、刻苦學習、講文明、樹新風。這就是愛國最直接的表達和實際行動。讓我們真正把愛國之志變成報國之行,努力用優異的成績來回報我們的教師、我們的親人、我們的祖國。今天為振興中華而勤奮學習,明天為創造祖國輝煌將來奉獻自己的力量!我的講話完了,謝謝大家。違法——鼠夾上的蛋糕演講范文我上初中的時候就學過:“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反映了統治階級的意識……”當我從國內最的法學院畢業時,我明白了法律真實的內涵。沒有規那么不成方圓,世間萬物皆有法那么,何時生,何時長,開花、結果都按其時令,這是最根本的自然法那么。“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是生物進化的法那么,這種法那么以生存為要素,所以顯得極為殘酷。對一些高級動物來說,顯然他們有更高的法那么,譬如猴子,有東西吃,一定是猴王先吃,有漂亮的母猴子那一定是猴王的妻妾,這就是猴子的法那么。這種“強者為王,唯王獨尊”的法那么,人類在混沌之初其實也是遵循這個法那么。文明進步到如今,假設法律還是表達少數人的利益〔統治階級的利益〕,那絕對是行不通的,因為人類早已經走出了混沌之初。法律是什么?百多年前早就有成熟的定論:“法律的功能是管理公共秩序,法律表達的是多數人的利益……”什么是違法?法律來于最根本自然的規那么,同時永遠不能背離根本自然的規那么,法律背離這個根本規那么,那么法律本身就是違法的。假設法律規定:可以將民眾半夜從家里扔出去,然后將他借以避風遮雨的房屋給推平,那么這種法律本身就是違法的;假設法律規定,可以將農民賴以維系全家生命的土地強行征用,而又可以不合理補償,那么這種法律就是違法的……因為這些法律都違犯了根本的自然法那么,影響、剝奪了民眾根本的生存權利。制定的“法律本身違法”這是違法的第一種情況。違法的第二種情況是違犯了法律的規定,簡單說就是不按法律辦事,其實真正的判斷卻不是這么簡單。法律界認為:“不合法即違法,不違法即合法”,這象是車轱轆話,邏輯上犯了循環的錯誤,說了白說,其實不然,這是從兩個角度去看問題,譬如《土地法》規定:“征用根本農田或根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由國務院批準。”假設省政府批準根本農田的征用將是違法的,假設省政府批了征用三十五點一公頃耕地也是違法的,這叫“不合法即違法”;譬如法律沒有制止非婚姻的同居,盡管這樣的同居為世俗觀念不認同,但是這并不違法,這就是“不違法即合法”。“不合法即違法”顯得比較嚴格,而“不違法即合法”那么要寬容得多。對于政府機關那么需要嚴格他們的辦事規那么及程序,要求他們嚴格依法律辦事。評判法律的標準是是否符合“多數人的利益”,這是非常技術性的問題,我們常常看到我國立法良好的出發點卻是事與愿違。因為我國法制水準低下,違法的第一種情況“法律本身違法”其實也不少見,這種情況需要進展非常專業的分析^p,不是本文討論的問題。本文要講的是第二種違法情況:“違犯法律規定”的違法。違法的代價植物違犯時令,應該在春季開的花,卻在秋季就開了,這花一定結不了果子,這是自然的懲罰。小猴子不知天高地厚搶吃猴王的第一口,一定招來一頓暴打,人假設是違犯法律規定,當然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一般來講每部法律最后一部分規定的是法律責任,即規定假設違犯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的責任。在我國,違法者可能要承擔三個方面的責任:一、民事責任,進犯了其別人民事方面的權利,就要承擔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承擔的方式為:停頓侵權、排除阻礙、賠禮抱歉、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為承擔民事責任主要的方式,國外有懲罰性的賠償,假設那家開發商膽敢半夜以黑社會的行為將民眾的房屋撤除,那么這家開發商可能面臨巨額的賠償,不次開發的利潤,連以往的利潤都要賠償出去。二、行政責任,違犯法律規定還要面臨行政機關的處分。這個處分包括:罰款、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撤消營業執照等。譬如《土地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分款。”三、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是最為嚴厲的,違法者要被剝奪人身自由〔判處有期徒刑〕,甚至剝奪生命權〔判處死刑〕,還有可能被罰款〔刑法里叫罰金〕。譬如《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犯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分金。”以上三種責任是疊加的,也就是說假設違法可能同時受到三種處分,可見從法律規定來看其實在我國違法的代價是非常高的。為什么要違法我國法律制度不能說非常不完善,根本的標準都是有的,處分也不能說不嚴厲,許多國家都廢除了死刑,我國刑法還有九十多條罪名致人于死地,可是為什么還是要違法呢?違法的根本原因是一個字“利”,“利”是促進社會開展的動力,但是當“利”只被少數人獲得時社會就失去了公正性,隨之爆發。所以政府需要做的事情就是要維護多數人的利益,建立完善的社會制度,讓任何人都可以合法的追逐其個人的利益,同時又不讓其進犯其別人的利益,對于違法者要堅決給予打擊。違法其實就是進犯其別人或公眾的利益為自己謀取利益。違法是要受到打擊的,為什么還是要違法呢?其實每個人都是有“經濟”頭腦的,做任何一件事情都會用“經濟”去考量,當一件事情付出的本錢要大于收益,沒人會去做,當收益大于本錢時,一定有人去做。我們聽到過好幾次這樣的報道,開發商以黑社會的手法半夜將回絕拆遷的人全家捆綁起來扔出家門,推土機直接開過去將房子給鏟平了。當公眾對這種事情表示驚愕時,我們來分析^p一下,開發商為什么敢如此妄為。這樣嚴重違法行為,當然要受到處分,他們得到什么樣的處分的,我們沒有再聽到下文。就算他們得到最嚴厲的刑事處分,給他們判刑,這些人應該在開發商那得到更多的補償,使他們認為值得為此去坐牢。而開發商更值得這樣去做,回絕拆遷他們的損失每天以幾十萬計算,采取這種方法他們只需要花一些錢安撫詳細做事的“兄弟”,再拿出一點點錢賠償半夜被轟出來的人,這些錢可能比他們一天的損失還要少。這件事情雖然是嚴重違法的,但是對開發商來說,他們付出的是很小的本錢,獲得的卻是宏大的收益,這件事情非常值得去做,這樣的違法事情以及變種版本的故事以后還會發生。單從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來看,做違法的事情收益肯定是要小于本錢的,可是大量進犯民眾的違法事情存在,又如何解釋呢?還有另一個深層次的問題,兩個字“執行”。法制是一個系統的工程,最少包括法的制訂、法的執行、法的監視。法律制訂得再完善也只是一紙空文,假設沒有執行,那么國家的也將大打折扣。就象在稻田里立了一個稻草人,不僅起不到任何的作用,最后還要受到鳥兒的嘲弄〔作者曾經在另一篇文章中慨嘆《土地管理法——法律稻草人》〕。在法律的執行過程中至少存在這幾個不為普通公眾洞悉的問題:1、法律執行本身的效率低下,使法律的作用極大降低。誰都知道自古以來殺人是要償命判死刑的,可是當案件的破案率只有10%不到的時候,殺人者心里就有了極大的幸運。2、執法的慈父效應,使法律威嚴掃地。說起來聲色俱厲,可是執行起來心慈手軟,或者干脆閉上眼睛,假裝沒有看見,這種現象姑且叫個好聽的名字稱為“慈父效應”。想____后本來就難為人所知,即使發現又能通過打點“知府大人”,案件獲得輕判,這時他殺人就要明目張膽了,這時的法律對他已經沒有什么作用了。有關土地法的故事我聽到許多,國家一再三令五申,一再給予大限的日期,可是能給開發商什么威懾?他們在酒吧中笑談,等限期過去。本人曾經做過一個案件,有人在北京海淀區看中一套高檔住房,他幾乎一次性交了全部的款項,準備搬進去過新年,可是開發商非要交完全部房款才讓他住進去。當時這個小區的業主幾乎有一半聯名起訴這家開發商,這人也參加了起訴的人群,到法院才知道,他所買的房子早就被法院查封。后來開發商給他發了函,首先申明自己已經沒有了錢,第二告知他可以退房子。這無疑在*:“退房隨意,退錢沒門!”如此的無賴!如此的張狂!在這個開發商眼里那有法律。是沒有法律可以制裁他嗎?不是的,是法律得不到有效的執行。違法,鼠夾上的蛋糕上文我們分析^p了為什么違法,因為有利益的存在,可是違法是要受到嚴厲的制裁的,違法最終是得不償失的。這就像老鼠夾子上的蛋糕,蛋糕很好吃,可是吃了以后會被夾子夾住,弄不好性命都沒有了,這老鼠們都知道。可是夾子上的蛋糕總是被吃掉,卻從來打不著老鼠,蛋糕反而養肥了碩鼠,這是鼠夾子的悲哀。有人專靠違法謀取宏大的利益,而法律卻根本不去制裁,這是法律的悲哀,最終也是國家和生活在這個國家里民眾的悲哀。關于中學教師應具備法律意識的考慮演講范文問題的提出,是近些年來不斷披露出的“未成年人犯罪”、“‘園丁’違法犯罪”的案件數量的增加;同時,當今世界各國綜合國力的競爭,核心就是人力資的競爭;但是我國的諸多問題中,“人力資素質亟待進步”是不爭的事實。雖然從大教育觀的角度看,解決問題的環節不是中學教育一個方面,但對于培養“高素質人才”后續隊伍的——社會事業接班人的角度,中學教師的素質至關重要。這些問題引發的考慮:在依法治國、建立社會法治國家和政治文明過程中,中學教師應具備什么樣的法律意識,才能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自己遵紀守法作好表率方面,發揮人民教師應有的作用。本文認為,我國的改革開放、依法治國、全面建立小康社會,都需要符合社會開展方向的高素質人才,而“只有高素質的教師,才能造就高素質人才”;這是公理性觀點。在我國社會建立的條件下,對“高素質人才”定位的諸多條件中,政治法律素質、思想道德品質是不可或缺的必要要件。而培養符合社會開展需要和自身開展需要的“高素質人才”,就必須有一支自身具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先進思想的,而且能把這種思想轉化為教育教學行為的教師隊伍;其中教師的法律意識程度的上下,那么直接影響著“高素質人才”后續隊伍的現代法治觀念的形成;和依法辦事才能的培養。從我國政治法律制度建立的進程上看,中學教師至少應具備以下幾個方面的法律意識。一、明確依法獲得教師資格并確定自身的法定地位的意識改革開放后,我們對教師的法律地位的認識,經歷了模糊到明確的過程;尤其1993年10月31日公布的《教師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了“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使全社會對教師的合法地位的認識都有了法律根據。因此,教師自身更要明確,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法定的一種職業資格制度;教師不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干部”,也不是地方政府“官員”;教師資格是由國家對符合相應教師資格條件、并提出申請的人員,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認定的資格,屬于國家資格性質;教師資格一經獲得,在全國范圍內不受地域限制,具有普遍適用的效力;只有依法獲得教師資格、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準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聘任為教師。這是公民依法獲得從事教師工作的法定權利。但是,教師資格只是公民從事教師工作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換言之,具備教師資格者只有在被學校依法聘任后,方能成為教師。學校應根據崗位需要,從具備教師資格者中擇優聘任。2000年9月23日,教育部以部長令公布了《教師資格條例施行方法》,對施行教師資格制度工作中的詳細問題作出了補充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問題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屬于申請者個人的民事行為,不是組織的、行政行為,更與申請人在什么單位工作沒有關系;非依法律規定,任何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均無權回絕受理符合認定條件的中國公民的申請;同時,申請教師資格的公民所在單位無權干預。施行教師資格制度是教育事業進入法制化的、新的開展階段、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同時意味著,教師的行為不再單純是道德標準領域的、“糊口養家”的手段,教師的行為必須受法律的制約。二、自覺學習、貫徹、理解、講授社會現代法治精神的意識中學教師的工作,處于“培養社會事業接班人”的第一線。因此,要想使學生理解“社會現代法治精神”、“建立社會政治文明”的根本內容,教師自己就要通過自覺學習,懂得“依法治國”的涵義;明確二十一世紀建立社會法治國的根本要求與特征;明確現行憲法〔82憲法及三個修正案〕對我國社會法治國家的建立,在制度上和對全社會的成員在行為標準上的總體要求;這樣才可能在進一步貫徹落實教師職業道德標準的根底上,通過對社會現代法治精神的正確理解,講授清楚:“依法治國”的關鍵是治理或制約國家權利;“依法治國”的本質是依法治權、治吏〔官〕;尤其應防止將“依法治國”僅僅理解為“政府以法治民”,助長權利行使者的專橫與____。應當明確,政府及其官員首先是社會法治的對象和客體,然后才是“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即“依法治國”第二個層次上的主體;各個政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公民〔包括教師和學生〕和其他組織〔包括學校〕也要遵守憲法和法律。在現代法治精神問題上,中學教師切不可“以其渾渾,使人昭昭”。三、樹立平等對待學生及其家長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每位教師都應當明確,教師與學生及其家長之間的法律關系是民事法律關系;教師在工作中的教育行為,不是行政管理行為,而是一種特殊的民事義務,相應的與學生及其家長之間的矛盾,假設要承擔法律責任,一般情況下,主要是民事責任。因此,教師不要以“管人者”自居。要學會平等對待學生及其家長,要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教學關系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表如今對學生的“尊重”上。就是指尊重人的尊嚴,尊重人的根本權利和責任,尊重人的價值,尊重人在自己開展中的主體地位。一句話,就是把法律所賦與的權利和義務還給學生。依法“尊重”學生,就是教師應當履行的義務;就是營造民主、平等、和諧、互相促進的適宜學生開展的教育環境。只有教師首先真正依法“尊重”學生了,才能培養學生“尊重”的意識和才能。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前提的“尊重”表如今:尊重自己、尊重別人、尊重社會、尊重自然、尊重知識幾個方面。自尊是一個人靈魂中偉大的杠桿,更是“____意識”的前提;不會自尊的人,無法理解“____”。人首先要尊重自己,才能尊重別人和社會,也才能獲得外界對自己的尊重,也才能處理好人與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教師必須自己懂得并告知學生,自尊應從認識自己開始,從法律上講,就是公民資格始于何時:零歲;每個人的根本權利都應依法受到尊重,并且每個人都有保衛自己人格尊嚴的權利。公民的民事權利無法定理由,不被剝奪。“尊重別人”強調“平等”。尊重別人,并不是失去自己,是基于平等,依法尊重別人的人格尊嚴,實際上是創造一個良好的平等待人、老實守信、擅長助人,不窺探、干預別人隱私,寬容大度等法治環境的條件。“尊重社會”強調遵守法律“規那么”。人的權利和義務最起碼的表達就是樹立法律意識。遵守法律規那么是尊重社會的底線,因為這是法制社會的基準。權利〔權利〕和義務〔責任〕意識是尊重社會的根本內容,沒有不承擔責任的權利〔無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責任〔也無無權利的義務〕。“尊重自然”強調依法保護和保護環境,明確“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總之,中學教師只有首先具備了與其教師資格相應的法律意識,自己首先依法辦事,自己首先學會平等地“尊重”,我國對學生進展的素質教育才能“全面”,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的預防,才能減少一個破綻;培養符合社會開展需要和自身開展需要的“高素質人才”,才能有更符合社會法治建立的條件;逐步實現素質教育制度化、法制化的條件才能更健全。關于中學教師應具備法律意識的考慮我國現代法律制度中司法解釋的假設干考慮演講范文四川成都精濟律師事務所何寧湘律師[前面的話]司法解釋是我國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當前調整社會關系、指導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審訊工作,對我國法律詳細條文的補充與擴展,加強社會法制建立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時我國司法解釋由于諸多原因,也存在著諸如“超越立法制度”、“不具有立法權”、“違犯全國人大規定”等這樣、那樣的問題與缺乏,這方面也在社會各界、專家學家、司法人員、律師以及訴訟當事人中產生強烈的意見。不可否認,根據我國現行法律進展審訊解決錯綜復雜的種類訴訟案件確存在一些實際難度,實際的審訊活動不能沒有司法解釋。同時公眾對司法解釋的一些法律制度方面的問題不甚理解,司法解釋的功能不知曉,本文試通過一些簡要粗淺的分析^p說明,增加對司法解釋的理解,以利在訴訟活動中,更好的學習、理解、掌握及適用司法解釋。一、司法解釋的法律淵司法解釋大致于我國古代唐朝,當時唐朝先公布“唐律”。“唐律”又稱為“唐律令”,是唐代法令的總稱。為了讓大多數官員可以理解以及執行法律,唐朝派專人編寫了《唐律疏議》,來作為對唐朝法律的“補充與解釋”供古代官員們學習與使用。《唐律疏議》完成后,又由朝庭來公布,將“學理解釋”直接升格成了法律,這也就是今天的司法解釋的淵。[唐律令]唐代法令的總稱,一般認為有:1、《武德律》以隋代《開皇律》為藍本,唐高祖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頒行。2、《貞觀律》根據《武德律》修訂,唐太宗貞觀十一年〔公元637年〕頒行。3、《永徽律》在《貞觀律》上修訂,唐高宗永徽三年〔公元662年〕頒行。4、《開元律》在《永徽律》上修訂,唐玄宗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頒行。現僅有《永徽律》〔502條〕完好保存下來,《開元律》保存部分。唐代法典除“律”外,還有“令”、“格”、“式”三種。[唐律疏議]唐《永徽律》的律文注解全書。長孫無忌、李責等十九人于唐高宗永徽三年〔李治,公元652〕奉詔撰。次年撰成上報,隨即頒行。共三十卷。《唐律疏議》系《永徽律》的逐條注釋,說明文義,剖析內涵,并設置問答,通過互相辯難,以補律文所未完備之處。《唐律疏議》通篇貫穿唐初封建統治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