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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專題二就業政策解讀及法律保障就業法規就業政策大學生就業權益保障就業中不可不知的政策與法律問題

畢業生就業的方針和政策

就業的類型升學大學、研究院所工作國企私企、三資企業、公務員、事業單位創業自有項目、加盟項目、沒有項目自由職業自由撰稿人、攝影等待業準備考研、休息兩年再工作、啃老

不同類型學校畢業生的就業政策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面向全國就業,積極滿足國防、軍工、科研、教學、高新技術等單位,以及國有大中型骨干企業、黨政機關和人民解放軍的所屬單位的用人需求。國務院有關部委和省、市、自治區所屬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優先滿足本系統、本行業、本地區需要,同時努力為地方、為全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師范類本、專科畢業生應優先滿足教育系統的需要。

(二)定向生原則上按入學時合同就業

如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原定向單位就業的畢業生,須征得原單位的同意,報就業主管部門批準,并交納相應的違約金和培養費后,可調整就業單位。

(三)享受國家專業獎學金及享受艱苦行業、地區或特殊崗位定向獎學金的畢業生的就業政策

享受師范、農林、民族、體育、航海等國家專業獎學金及享受艱苦行業、地區或特殊崗位定向獎學金的畢業生原則上按國家計劃就業,對不服從就業計劃自謀職業的,需補繳在校學習期間普通專業的學費并返還定向獎學金、專業獎學金。

就業政策指政府相關部門為了調節勞動力流動,加強宏觀調控,更好協調地區差異、部門差異等而制定的規章、制度和計劃等。如:創業扶持、辦理上海市戶口辦法、蘇北計劃、村官計劃、西部計劃等。

一、就業政策及其含義

1.大學生就業政策,是國家在一定的歷史條件和歷史階段,為促進和保證國民經濟的發展與社會進步,為畢業生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維護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所制定的政策規定和行為準則。

2.我國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制定堅持了權利和義務關系的一致性。政策規定,所有合格畢業生均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必要時,國家采取行政手段來安置畢業生就業。同時對用人單位如何接受畢業生以及畢業生待遇也有明確的規定。二、與大學生相關的就業政策

——基層就業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三支一扶社會工作者選調生特崗教師(一)中央部門組織實施的基層服務項目崗位村黨組織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村團組織書記副書記、村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縣以下農村初中,適當兼顧鄉鎮中心學校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教育、衛生、農技、扶貧以及青年中心建設和管理項目名稱細則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期滿就業政策(特指各專門項目實施文件所規定的優惠政策)聘任期2-3年可繼續聘任。參加各級公務員招考具有加分政策。有資格參加國家及省直機關公務員招考。聘任期為3年

聘期結束后可留在當地任教。

可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參加各級公務員招考具有加分政策。有資格參加國家及省直機關公務員招考。服務期2-3年

原服務單位有空崗時聘用。事業單位定向招聘。

參加各級公務員招考具有加分政策。有資格參加國家及省直機關公務員招考。

服務期1-3年

考中央國家機關和東中部公務員優先錄取。

有資格參加國家及省直機關公務員招考。1.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一、工作內容

按照公開招募、自愿報名、組織選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選派萬名左右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到基層鄉鎮一級從事為期1-3年的志愿服務工作。繼續實施支教、支醫、支農、區域化推進農村共青團工作和建設等專項行動。

二、招募工作(1)網上報名。5月6日至5月26日,登陸西部計劃網站()和中國志愿者網站()查看有關情況,填寫報名信息。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

1.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續)五、政策支持與經費保障

1.自2010年開始參加西部計劃的,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內報考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全國項目辦于2011年1月15日前將符合加分政策的志愿者名單和電子數據庫(包括地方項目)報送教育部有關部門。2.志愿者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報考公務員等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出省服務的和在本省服務的志愿者優惠政策必須保持一致,具體政策規定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3.志愿者補貼。志愿者服務期間,中央財政給予一定生活補貼。生活補貼為每人每月680元,同時根據所在服務地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按照人事部、財政部《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全國有984個縣、市、區納入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范圍,每月津貼標準分別為:一類區65元,二類區120元,三類區215元,四類區370元,五類區640元,六類區950元),按月發放。

3.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

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政策規定

1.招募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

(2)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具有工作崗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

2.招募程序:(1)制定計劃:每年5月份面向社會發布(2)組織招募:網上報名,學校審核,各市“三支一扶”辦公室對報名學生資格條件進行審核,通過考核或考試方式確定初選名單。

(筆試為公共基礎知識主要內容包括國家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和公共管理等方面)

(3)確定人選:省“三支一扶”辦公室對入選學生進行審核、體檢,確定錄用名單。(4)培訓上崗:-----

(5)報到

3.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

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政策規定(續)

3.政策待遇:(1)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3年內報考我省縣級及以上機關公務員的,在筆試總分中增加4分;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的,在筆試總分中增加8分;參加設區的市、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成績加5分;參加縣、鄉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成績加10分。

(2)原簽訂2年服務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因原服務單位需要,根據本人意愿,經設區的市“三支一扶”辦公室批準,報省“三支一扶”辦公室備案,服務期可延長1年,相關待遇不變。(3)“三支一扶”大學生就業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當地社會保險,其服務年限計算工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3.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

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政策規定(續)

(4)參加“三支一扶”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學資格的,服務期滿后恢復學籍入學;服務期滿后3年內報考省屬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試總分中增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5)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兩年內自主創業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并按規定享受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優惠政策。詳情登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2010三支一扶計劃”專欄查看。4.報考公務員有關規定

1.考錄(選)范圍和條件(2010年山東省公務員)

(一)年齡在18周歲-35周歲之間(1974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間出生)(二)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應屆專科畢業生)。(三)從選調生中考選補充工作人員的報考條件為:思想政治素質好,實績突出等。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7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選調到基層工作(不含2008年)、在現單位工作時間滿一年,身體健康。5.報考組織部選調生有關規定

一、選調范圍、數量和專業(2010年山東省選調生)

1、選調范圍。全國普通高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海外高校2010年全日制應屆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優秀畢業生(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生除外);截至2010年7月31日在山東省內基層服務期滿、經省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省內“三支一扶”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

2、選調數量。全省計劃選調850名。

3、選調專業。選調專業由各市、各系統根據基層單位需求統籌確定,法院、檢察院系統重點選調法律專業。5.組織部選調生有關規定(續)

二、選調條件

1、政治素質較高,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紀律觀念強,服從組織安排;品行端正,在同學中威信較高;志愿到基層工作。

2、組織協調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較強,有發展潛力。學習成績優良,獲得相應學制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3、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或班級以上主要學生干部。對于“211工程”高校畢業生、少數民族畢業生、報考法檢系統的全國重點政法院校畢業生,學生干部條件可適當放寬。

4、本科生不超過24周歲,碩士研究生不超過27周歲,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0周歲。省內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可放寬2周歲。

其他走向政策入伍靈活就業創業(1)大學生入伍報考條件年齡:18—23周歲,本科畢業生可適當放寬到24周歲應屆畢業生身體條件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體重:男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0%、-10%健康狀況視力學費減免國家貸款本息由國家代償研究生加分或推免參加基層公檢法單位招聘有優先錄用權鼓勵大學生為國家國防事業做出貢獻政策支持

(2)自主創業ConceptBECDA一畢業就該創業創意等于創業對市場不夠重視創業等于贏得風投創業等于上市創業五宗罪政策要點創業支持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持減免稅收免費創業服務

自籌資金不足可向指定銀行申請不超過5萬元小額擔保貸款微利項目的可獲得貼息支持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根據從事行業減免企業所得稅“綠色通道”免費為自主創業畢業生保管人事檔案創業指導服務:項目開發、方案設計、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創業培訓,職業培訓補貼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創業難點創業觀念市場觀大學生優越感場地工作場所住所支持幫扶創業信息導師指導創業經驗少政策“只扶不送”資金運轉資金三、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就業管理部門的一般工作程序1.分析形勢,制定政策2.資源統計和資格審查3.就業指導4.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5.《就業協議書》的審查和《報到證》的簽發6.派遣、報到接收工作7.改派和畢業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離校畢業生的派遣簽約及辦理報到證流程XXXX大學學生畢業流程圖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需取得的材料就業協議書畢業生推薦表審核備案表報到證(派遣證)戶口遷移證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全稱“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協議書》一般由國家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每位畢業生只有一套《協議書》,每套一式四份,不得轉借、涂改、復印使用。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全稱《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是用人單位了解、考察選拔和錄用畢業生的重要依據,也是學院向用人單位推薦、介紹畢業生的權威依據。

派遣、報到證派遣是計劃經濟的產物。報到證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由國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單獨簽發,列入國家就業計劃的畢業生才能持有的有效報到證件。用人單位以報到證為依據,接收安排畢業生工作,并接轉畢業生的人事檔案、戶口遷移手續等,報到證代表了畢業生的干部關系。報到證的作用是教育主管部門正式派遣畢業生的憑證;是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的憑證,憑報到證報到以后,方可開始計算工齡;是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文字證明;是任何一個合法的人才中心、檔案管理機構接收畢業生檔案的證明;是用人單位給畢業生落戶、接管檔案的重要憑證和依據;報到證證明持證的畢業生是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的學生;是畢業生的干部身份證明。如果沒有報到證,畢業生將會失去干部身份,成為社會勞動人員(工人編制);而且人才中心無法接收畢業生的檔案。按照我國目前的人事管理規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檔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工人(檔案一般放在職介所)。報到證

正面報到證

反面

畢業生圖圖(化名)在年初寒假期間參加招聘會,跟一家大型外企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大型外企所在地人才部門也蓋章同意接收圖圖檔案,隨后將協議書寄到學校。但是后來圖圖又參加了一家本地國有銀行組織的考試,也通過了,該銀行表示同意接收。

圖圖決

定選擇后者,而且心想反正也還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應該沒什么損失。于是向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索要就業協議,但是中心的老師對他解釋說,因為他已經和前面一家企業簽訂了就業協議,如要再和銀行簽協議,就必須先承擔違約責任,圖圖很不理解,連合同都沒有簽訂,何來違約之說?真實案例如何解除就業協議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將協議書的甲方、乙方(兩份)三聯要回學校就業網下載《解除就業協議申請表》在申請表上原單位簽字蓋章、學院黨委副書記簽字蓋章、新單位簽字蓋章(無新單位則不填寫)協議書甲方、乙方和解除就業協議申請表交校就業辦

二、大學生就業權益

我國《憲法》、《勞動法》、《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明確規定了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享有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公平競爭、平等就業等權利。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1、就業信息知情權

就業信息是大學生就業過程中關鍵因素,大學生就業知情權主要包括:了解就業形勢與政策法規,及時獲取用單位的需求信息及用人單位的真實情況。

2、職業選擇權

大學生畢業就業只要符合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就可以自主選擇行業、職業、用人單位、任何部門或個人無權干涉畢業生的選擇自由。

3、公平競爭權

畢業生享有公平參與競爭的權利。除特殊行業和特殊崗位外,求職者不能因民族、種族、宗教信仰、性別、戶籍、身高、相貌等因素受到歧視。4、平等擇業權

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與用人單位法律主體地位平等,信息知情應對稱,對用人單位的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資福利等內容享有協商的權利。5、隱私保護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將畢業生的個人信息隨意發布和使用;用人單位在招聘錄用過程中不得侵犯畢業生個人的隱私權。6、要求賠償權

簽訂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后,因用人單位違約,畢業生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并作出相應的賠償。7、尋求保護權

在權益受到損害且無法得到合理補償的情況下,畢業生有尋求就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學校保護的權利,或尋求勞動部門的調解、仲裁及人民法院的裁決。二、求職過程中常見的侵權、違法行為1、發布虛假招聘信息2、招聘過程出現歧視條款3、侵犯求職者隱私4、收取求職者的財物或扣壓證件5、不按規定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6、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條款1、發布虛假招聘信息

(1)主體合格(合法)的用人單位召開專場招聘會,名為招聘,實際上卻大肆宣傳單位形象;或者以提供實習機會為名,竊取畢業生的智力成果,如創意或設計等。(2)主體不合格(非法)的機構,如非法人才中介機構借收取信息介紹費為目的,發布過時或子虛烏有的招聘信息;傳銷機構假借某知名企業的名義發布虛假招聘信息,高薪誘騙畢業生進入傳銷隊伍。

2、招聘過程出現歧視條款

(1)性別、戶籍、身高、相貌、學校出身、學歷、專業、家庭關系、血型等歧視。

(2)工作經驗歧視(用人單位在招聘中需要大學生有實際工作經驗)。

3、侵犯求職者隱私

(1)將求職者的姓名、住址和電話號碼及身份證號碼轉讓給他人或中介機構。(2)詢問與工作無關的個人信息,如詢問女性求職者有無男朋友,有無結婚計劃等。(3)非行業需要,強行要求求職者檢查乙肝指標。4、收取求職者的財物或扣壓證件1)招聘過程中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培訓費、押金或服裝費等。(2)扣押求職者的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檔案等。5、不按規定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

(1)簽訂就業協議時,對畢業生檔案接收單位、戶口遷移地址不明確,對工作內容、合同期限、工資福利等協商條款不明確注明。(2)簽訂勞動合同時,為逃避責任,簽訂口頭合同、“兩張皮”合同、生死合同等。(3)只簽訂就業協議,以就業協議代替勞動合同。(4)只簽訂勞動合同,不簽就業協議。

6、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條款

(1)就業協議簽訂后,違約或不按時接收畢業生到職。(2)不按就業協議安排工作崗位、不能兌現協商好的工資福利等。(3)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解除勞動合同。(4)不按勞動合同條款履行合同(延長試用期、不支付加班費、不按時加薪等),勞動者要求解除合同不支付補償金。

三、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簽訂

1、就業協議書的內涵2、就業協議書的簽訂3、勞動合同的內涵4、勞動合同的簽訂5、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與聯系

1、就業協議書的內涵

(1)就業協議書的概念

畢業生就業協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就業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通過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后,就需要以協議的形式加以確定。(2)就業協議的主要內容:畢業生基本信息用人單位基本信息(包括檔案接收單位和戶口遷移地址)用人單位和畢業生雙方協商達成的條款用人單位、畢業生、學校三方簽名、蓋章(下面以湖北省高校就業協議書為例)2、就業協議書的簽訂(1)就業協議書簽訂的基本原則1.1主體合法原則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對畢業生而言,必須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必須是合法的主體。高校而言,要如實介紹畢業生情況,如實將用人單位的信息發布給畢業生。1.2平等協商原則就業協議書的三方在簽訂就業協議時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學校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畢業生到指定的單位(不包括有特殊情況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亦不應在簽訂就業協議時要求畢業生交納高額的風險金、保證金等。(2)就業協議簽訂的程序2.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并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書上注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地址。2.2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蓋章(主要指無人事權的單位)。2.3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協議書起的10個工作日內將協議書送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2.4學校同意蓋章,并及時將協議書反饋給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各一份。(3)就業協議書的履行3.1畢業生要在畢業后規定的時間內(一般1個月)到用人單位報到,如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的,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3.2用人單位根據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3.3學校經審核就業協議書后,列入就業計劃,報主管部門批準,辦理派遣手續。任何一方若違反協議,應承擔責任。(4)就業協議的變更

就業協議書的變更是指協議當事人對依法簽訂的協議的內容進行修改或補充的法律行為。下列情況允許變更就業協議:4.1訂立就業協議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廢止。4.2用人單位嚴重虧損或發生自然災害,確實無法履行就業協議規定的義務。4.3用人單位轉產或者調整生產任務、改變生產任務。4.4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4.5法律和有關規定允許的其他情況。

(5)就業協議的解除

就業協議的解除包括單方和三方解除5.1單方解除包括單方擅自解除和單方依法解除單方擅自解除是指未經另兩方同意,擅自解除協議,屬違約行為,需承擔違約責任。單方依法解除或依協議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業協議有法律上或協議上的依據,如學生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就業協議。

5.2三方解除是指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經協商一致,解除原訂立的協議,使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此類解除三方均不擔承法律責任。(6)無效協議的界定

所謂無效協議是指違反就業協議訂立的原則,不能產生法律效力的協議。6.1用人單位采取欺騙等違法手段簽訂的就業協議無效。如用人單位沒有營業資執,無錄用權力而與畢業生簽訂的就業協議。6.2畢業生采取多頭簽約的方式簽訂的就業協議書無效。(7)簽訂就業協議時應注意的事項(1)檔案接收和戶口遷移地址不明確或空白不填。(案例見下頁)檔案和戶口涉及到職稱評審、辦理社會保險,出具相關證明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有檔案、戶口接收權(人事權),民企、私企、外資企業沒有檔案、戶口接收權,其應委托當地的人才交流機構(中心)代理畢業生檔案、戶口。人才交流機構(中心)即為此類企業的人事主管理部門。(2)雙方協議條款不明確

就業協議中條款是畢業生將來報到上班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依據,協議書上不明確雙方協商好的內容,為將來簽訂勞動合同埋下隱患,容易引起勞動糾紛。

(3)違約金條款較苛刻提示:

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時,往往在附加條款中明確報到時間、畢業資格、體檢要求及違約金等。因用人單位事先擬好,所以畢業生沒有協商的余地。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后一定要履行協議,否則浪費用人單位的招聘成本、搶奪了其他畢業生的就業機會,對學校的信譽造成不可挽回的負面影響(用人單位從此不招該校的畢業生)。違約金對用人單位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國家有關部門曾規定畢業生簽訂協議書時違約金不能超過一個月的工資,所以對用人單位設置的過高甚至天價違約金要協商,爭取限制在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4)強制進行乙肝檢查

畢業生中乙肝病毒攜帶者為8%左右,他們以往在就業過程中遇到無法跨越的障礙,屢因體檢“不合格”而被用人單位退回學校。為了保障畢業生公平的就業權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三部委發通知規定,除國家規定的特殊行業外,就業體檢一律取消乙肝項目檢測。但在實踐中用人單位往往強制進行乙肝檢查,損害畢業生就業權益。《勞動合同法》對大學生就業的影響一方面規范就業市場,規范試用期,消除無合同用工和短期用工;另一方面,也使得企業招聘時更加慎重,更注重畢業生的素質和能力,錄用更加謹慎,更注重內部員工的培訓;提別注意,無固定期限合同不等于“鐵飯碗”;2008年9月3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專門做了規定。3、勞動合同的內涵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1)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同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之間訂立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勞動合同的形式:書面合同

(3)勞動合同的類別:固定期限、無固定期、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4)勞合同的主要內容

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此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4、勞動合同的簽訂

(1)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1.1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1.2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1.3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2)試用期的約定

所謂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相互了解、考察的時期。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2.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2.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關于試用期和見習期1、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由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2、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3、勞動合同的解除A、自行解除(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出現)B、協商解除(補償問題;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爭取單位先提出解除)4、勞動爭議的仲裁關于試用期問題

3、試用期的長短:總共不超過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不設試用期;合同期限滿3個月不滿1年,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1、試用期開始時間是簽訂勞動合同之日,并非上班之日;2、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不用承擔法律責任;而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試用期內要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拿出勞動者不適合或不勝任工作的依據,才能解除;試用期內工資不能低于國家最低工資標準,享受各種保險,享受工傷待遇。2.3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2.4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2.5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注:為保障勞動者的生活需要,各地出臺了最低工資標準,它不含津補貼、加班工資、社會保險等。)(3)違約金的約定3.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3.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5、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的區別與聯系5.1區別:

(1)主體不同:就業協議主體為三方,合同的主體為兩方。(2)簽訂的時間不同:就業協議簽訂在畢業之前,合同簽訂在畢業正式上班之后。(3)目的不同:協議表明達成就業意向,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4)有效期不同:就業協議有效期至正式報到上班止,合同則以約定的時間為準。5.2聯系:

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派遣的依據,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前提條件;勞動合同是就業協議內容的落實。

四、違約責任與勞動爭議

4.1違約責任(1)勞動合同文本中未載明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用人單位應在用工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3)試用期違規約定,應支付賠償金。(4)用人單位違規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應限期退還勞動者。(5)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加班工資及補償金的,應限期支付,否則加付補償金。(6)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賠償金。(7)用人單位使用強迫手段給勞動人身心健康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8)勞動者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4.2勞動爭議(1)勞動爭議的概念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糾紛,是指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勞動權利與義務發生的爭執。(2)勞動爭議的范圍因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培訓、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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