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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壽險基礎知識及條款通則講師介紹2一、壽險基礎知識二、條款通則三、課程回顧課程大綱3奴隸社會的互助形式大航海時代的海上保險17世紀初德國的火災保險17世紀中葉意大利聯合養老辦法1693年第一張生命表產生——人身保險的基礎1762年倫敦公平保險社——真正的人身保險組織。保險的起源4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被保險人發生死亡、傷殘、疾病、年老等風險事故時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提供經濟補償或給付保險金。人身保險具有保障和長期儲蓄功能,可以用于為人們的生活進行長期財務規劃。

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人身保險與人身保險合同5人身保險合同的主、客體合同主體保險人關系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投保人合同客體保險利益當事人6人身保險分類人身保險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年金保險7風險保障型人壽保險和投資理財型人壽保險。人壽保險的劃分投資理財型人壽保險產品側重于投資理財,被保險人也可獲取傳統壽險所具有的功能。該類型保險可分為:分紅保險萬能人壽保險投資連結保險8主險合同附加險1……

附加險是相對于主險(基本險)而言的,顧名思義是指附加在主險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它不可以單獨投保,要購買附加險必須先購買主險。一般來說,附加險所交的保險費比較少,但它的存在是以主險存在為前提的,不能脫離主險,形成一個比較全面的險種。附加險1主險與附加險9一、壽險基礎知識二、條款通則三、課程回顧課程大綱10產品學習到底要學什么?二、條款通則11條款通則—產品五要素}條款五要素6、人壽保險的共同條款介紹2、保什么——保險責任3、保多久——保險期限4、保多少——保險金額5、多少錢——保險費1、誰能保——投保范圍121、投保范圍條款通則—產品五要素投保年齡性別其它投保條件(如職業等)13保險責任是指保險合同載明的保險人應該承擔的經濟賠償或保險給付責任,簡單的說,也就是保險人按合同約定對投保方承擔責任的范圍。保險責任因險種不同而不同。條款通則—產品五要素2、保險責任14

定期終身保險期限也稱保險期間。根據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在約定的時間內對約定的保險事故負保險責任,這一約定時間就成為保險期限。條款通則—產品五要素3、保險期限15保險人承擔賠償或給付的最高金額,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條款通則—產品五要素4、保險金額16

指投保人為取得保險保障,按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的費用,投保人按約定方式繳納保險費是保險合同生效的條件。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條款通則—產品五要素5、保險費17以定期壽險A為例:1、投保范圍:滿1周歲--65周歲2、保險責任:(具體內容見后頁)3、保險期限:定期壽險4、保險金額:最低一萬元5、繳費方式:躉交、年交(5年、10年、15年、20年、30年)18在本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一、被保險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內因疾病導致身故或身體高殘,本公司按保險合同載明的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或身體高殘保險金,并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本合同效力終止。二、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導致身故或身體高殘,本公司按保險合同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或身體高殘保險金,本合同效力終止。以定期壽險A為例:19注意:

周歲年齡的計算方法:1、生日已過的周歲年齡=當前年數—出生年數2、生日未過的周歲年齡=當前年數—出生年數—120It’syourturn—來為自己算算吧!21保險期間投保年齡10年期15年期20年期30年期一次交清5年交10年交一次交清5年交15年交一次交清5年交20年交一次交清5年交30年交18720111082591423310199461010641581052491383292155011209121111343112190441337487193012329152235219362842581618942402997037549128488892076219174461025075517795135431712321174951563999935601837437241310873944691062費率(男):條款通則—舉例定壽A保額:千元226、人壽保險的共同條款介紹

A、不可抗辯條款B、年齡誤告條款C、寬限期條款D、中止、復效條款E、自殺條款F、保單貸款條款條款通則—共同條款23A、不可抗辯條款: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條款通則—共同條款24B、年齡誤告條款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保險人行使合同解除權,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三款、第六款的規定。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條款通則—共同條款25C、寬限期條款條款通則—共同條款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到期之日起超過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合同效力中止。被保險人在前款規定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但可以扣減欠交的保險費。

26D、中止復效條款條款通則—共同條款

合同效力依照保險法規定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并達成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合同效力恢復。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二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27E、自殺條款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條款通則—共同條款28F、保單貸款條款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現金價值的長期性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單作為質押,在現金價值數額內,向保險人申請貸款。

所謂保單現金價值又稱“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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