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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大學生就業形勢與政策分析擁擠的人才招聘市場人山人海的招聘會現場大學畢業生要如此就業嗎?許多大學生畢業前的困惑不知道自己能干什么?不知道自己想干什么?不知道自己適合干什么?不知道社會需要什么樣的人?不了解自己所學專業未來的發展狀況?不了解到哪里找工作?不知道現在該做些什么?不知是否應該考研、出國、擇業?一、大學畢業生就業形勢分析二、大學畢業生就業難的成因三、國家關于大學畢業生政策解讀四、大學畢業生如何成功就業大學生就業形勢與政策分析1、嚴峻的經濟形勢2008年因美國次貸危機而引發的國際社會金融海嘯導致了金融機構的連鎖性破產,引發了金融行業的裁員風潮。金融危機滲透到實體經濟領域,會對整個經濟增長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金融危機直接影響行業就業。一、大學畢業生就業形勢分析1、嚴峻的經濟形勢經濟增長率:08年全球經濟增長率將由2007年的5%降至2.2%;發達國家經濟將淪為負增長;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的增速下降到5.0%以下;一個百分點一百萬。失業率:全國大約是4.9%,專家估計實際失業率已經達到14%一、大學畢業生就業形勢分析2、世界各國大學生就業情況日本:大學生求職平均要找16家企業加拿大:大學生要在實習中捕捉機會巴西:大學生習慣“先就業后擇業”俄羅斯:30%大學生要改行,在本專業外就業西班牙:大學生坦然做“藍領”美國:大學生靠密集信息網找工作一、大學畢業生就業形勢分析3、當前我國的就業形勢一個主要矛盾二個關注焦點三個基本特征一、大學畢業生就業形勢分析勞動者充分就業的需要與勞動力總量過大、素質不相適應的矛盾。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大學生就業問題上總量矛盾和結構矛盾同時并有;城鎮和農村就業問題同時出現;新生勞動力就業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相互交織。4、我國大學生就業形勢中國高等教育躍居世界第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表的《世界高等教育發展與趨勢》綜合報告指出:中國高校在校人數在過去非常短的時間里翻了一番,2001年高校教育規模躍居世界第一。報告說,緊隨其后的是美國、印度、俄羅斯和日本。中國常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代表團說,這是中國首次在高等教育規模上超過美國。一、大學畢業生就業形勢分析4、我國大學生就業形勢高校畢業生逐年增加一、大學畢業生就業形勢分析2001年:115萬2002年:145萬2003年:212萬2004年:250萬2005年:338萬2006年:413萬2007年:500萬2008年:559萬2009年:611萬2010年:631萬2011年:650萬

2016屆大學生就業人數只增不減,競爭壓力大。預計2016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在770萬以上,再加上出國留學回來的約30萬以及沒有找到工作的往屆畢業生,預計將有1000萬大學生同時競爭。4、我國大學生就業形勢結構性矛盾更加突出一、大學畢業生就業形勢分析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大學生能力和培養方向與社會需求之間存在明顯差異;高校專業設置不能適應市場需求:文科類特別是外經貿易類專業和高職高專類就業困難加大;信息不對稱導致“人不知其位,位不得其人”。4、我國大學生就業形勢就業競爭更加激烈一、大學畢業生就業形勢分析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更加強調工作經驗;下崗企業白領進入就業市場,沖擊畢業生就業。非主流就業渠道競爭激烈。一部分學生開始擠向非主流就業渠道,如考研、考公務員、出國等;報考的畢業生人數連創新高;出現了本科生爭高職生甚至中職生崗位的現象。4、我國大學生就業形勢畢業生就業期望值居高不下一、大學畢業生就業形勢分析大學畢業生的預期收入與用人單位提供的工資之間存在匹配上的困難;(期望值高)大學畢業生就業80%以上目標集中在經濟發達地區的大城市或大企業、大公司、公立學校;有些大學生寧愿等待,不愿到欠發達地區,到企業工作。4、我國大學生就業形勢畢業生就業期望值居高不下一、大學畢業生就業形勢分析你對工作的月工資收入要求是:(1)800-1500(5.01%)(2)1500-2000(31.51%)(3)2000-2500(25.68%)(4)2500-3000(15.66%)(5)3000-3500(9.82%)(6)3500以上(12.32%)尚未與用人單位簽約畢業生,是因為(1)沒有單位接收(24.16%)(2)有單位接收但不理想(36.64%)(3)不想就業準備明年考研或出國(4.94%)(4)準備自己創業(4.23%)(5)學習成績不理想(5.10%)(6)因專業原因就業難(11.30%)(7)其他_(13.63%)現在看來你就業的期望值:(1)過高(17.97%)(2)適當(64.71%)(3)過低(8.33%)(4)沒感覺(8.99%)二、大學畢業生就業難原因分析有效需求不足,勞動力供大于求社會保障不到位,難以優化配置供求信息不對稱,求職難尋其位盲目人才高消費,適者被阻門外人才生產未接軌,供求關系失調知識能力不適應,思想準備不夠思想準備不足不了解就業形勢與政策等、靠、要的思想嚴重心理準備不充分苦悶壓抑的孤獨心理眼高手低的自傲心理就業觀念陳舊過分強調專業對口不考慮專業及個人特長,病急亂投醫希望一步到位知識能力準備不足專業知識不扎實專業技能不熟練人際交往能力缺乏表達(口頭、書面)能力缺乏國家對大學生就業的基本思路是“管而不包、加強指導、重在服務”。基本機制是“不包分配、競爭上崗、擇優錄用”。基本形式是“國家宏觀調控、學校和各級政府推薦、學生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新的就業制度是“市場導向、政府宏觀調控、學校推薦、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三、國家關于大學畢業生就業政策當前我國的就業方針和政策

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到中西部地區就業

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

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單位就業并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由政府補償學費,代償助學貸款

對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優先錄取給予生活補貼,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高職(高專)學生可免試入讀成人本科;今后相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全部聘用參加項目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

對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的,基層就業項目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任職特崗教師三支一扶西部計劃選調生應征入伍選調生和公務員的區別相同點:都是國家公務員。不同點:一是報名條件不同。選調生的報名條件除符合國家公務員的報名條件外,還要求是學生干部、有志于從事黨政工作、服從組織安排的本科以上優秀畢業生;二是培養目標不同。選調生的培養方向主要是黨政領導干部后備人選和縣級以上黨政機關高素質的工作人員人選。三是選拔程序不同。選調生的選拔包括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考核等程序。四是培養管理的措施不同。選調生到基層工作后,組織部門將通過舉辦培訓班、抽調到上級黨政機關跟班學習,鼓勵參加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得力措施進行重點跟蹤培養,幫助選調生脫穎而出。

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由政府補償學費,代償助學貸款

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

退役后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考試時,優先錄取

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

退役后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重大科研項目

高校畢業生在參與項目研究期間,享受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補助,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滿,根據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后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和自主創業

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各地城市應取消落戶限制(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為到中小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等方面的服務

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并享受國家相關扶持政策

登記失業并自主創業的,如自籌資金不足,可申請5萬元小額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靈活就業并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強化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享受公益性崗位安置、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機關、事業單位免收招聘報名費和體檢費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

對離校后未就業回到原籍的高校畢業生,由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就業服務并組織就業見習和職業技能培訓附:高校畢業生就業法規(一)就業法規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8年9月3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重點就“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和終止”中的相關條款進行解讀(二)就業法規相關條款解讀——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須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須受用人單位委托方可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查看委托書)。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須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用人單位書面須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要向勞動者支付實際工作時間的報酬。2、用工1個月內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訂立合同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3、用工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規定。——勞動者不訂立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實際工作6—12個月)或半個月(實際工作1—6個月)經濟補償,最高月工資不超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4、用工超過1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備查。5、用人單位建立職工名冊的規定。——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6、“工作滿10年”后,勞動者有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年限計算規定。——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7、勞動者費因本人原因工作易動的規定8、在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解決協商中關于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分歧的規定。——協商不成的,勞動報酬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或實行同工同酬;勞動條件等標準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或適用國家有關規定。——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9、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相關規定不得在“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10、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規定——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11、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12、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規定。——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13、勞動合同期滿而服務期未滿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14、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15、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16、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支付標準規定。——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最高支付年限為12年。1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的經濟補償規定。——除支付經濟補償外,還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和傷殘就業補助。18、用人單位終止工傷職工勞動合同的規定。——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最高支付年限為12年。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19、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規定。20、在服務期期內,勞動者依照下列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1、用人單位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22、合同解除時,勞動者獲得用人單位經濟補償金計算辦法的規定。(三)高校畢業生正確對待就業權益保護1、對待政策和法規的正確態度。——一方面,我們應該勇于、善于運用政策和法規的規定,切實維護自身正當利益。——另一方面,在同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一定要先行溝通、交流,力爭協商解決勞動糾紛,不要動輒就講政策和法律,只有在萬不得已的時候才運用政策和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最后,畢業生一定要在工作崗位上勤奮、務實、敬業地工作,盡量避免因自身原因同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2、全球性經濟危機形勢下,對待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用人行為,畢業生要有更大的容忍度。——經濟危機形勢下,畢業生找工作難,但用人單位用人也不容易!

(一)就業程序和時間安排接受就業指導(2015.3-2015.6)制作就業材料(2015.7-2015.9)收集就業信息(2015.9-2016.6)參加招聘會供需見面、雙向選擇(2015.9-2016.6)達成就業協議簽訂協議書(2015.9-2016.6)校核就業計劃(2016.6)辦理離校手續(2016.6)到用人單位報到(2016.7)

(二)協議簽訂及協議書的管理規定簽訂就業協議一定要慎重每名畢業生只能簽1個用人單位通過雙向選擇,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協議的,應及時簽訂就業協議書,到學校辦理有關手續簽訂就業協議時,必須使用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規定、我校統一印制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必須使用對應本人編號的協議書簽訂就業協議,一律以原件為準。未使用規定的協議書、復印件或涂改件均無效!!!

協議書的簽訂程序領取協議書、填寫基本情況學院簽署初審意見、蓋章填寫應聘意見、簽字招生就業處簽署審核意見、蓋章單位填寫信息、簽署意見、蓋章領取協議書、填寫基本情況協議書的簽訂程序領取協議書、填寫基本情況學院簽署初審意見、蓋章填寫應聘意見、簽字招生就業處簽署審核意見、蓋章單位填寫信息、簽署意見、蓋章學院簽署初審意見、蓋章協議書的簽訂程序領取協議書、填寫基本情況學院簽署初審意見、蓋章填寫應聘意見、簽字招生就業處簽署審核意見、蓋章單位填寫信息、簽署意見、蓋章填寫應聘意見、簽字協議書的簽訂程序領取協議書、填寫基本情況學院簽署初審意見、蓋章填寫應聘意見、簽字招生就業處簽署審核意見、蓋章單位填寫信息、簽署意見、蓋章單位填寫信息、簽署意見、蓋章協議書的簽訂程序領取協議書、填寫基本情況學院簽署初審意見、蓋章填寫應聘意見、簽字招生就業處簽署審核意見、蓋章單位填寫信息、簽署意見、蓋章招生就業處簽署審核意見、蓋章需要約定其它事項的,須以書面的形式在協議書備注欄中注明,并以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以口頭協議形成的約定,不具備法律效力,學校不予認可。每人一式三份不得將協議書轉讓他人使用協議書遺失經公示無誤才補將空白協議書交回學校

(三)畢業生的違約和改派政策《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第六條規定:協議經畢業生、用人單位與學校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畢業生、用人單位都應嚴格履行協議,任何一方不能隨意違約。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違約者,必須征得對方同意并承擔違約責任后,方能辦理違約。

畢業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違約和調整改派的,須持下列手續進行申請:

1.畢業生本人的書面申請及支撐證明材料;

2.原單位同意解除協議的書面函件;

3.新單位同意接收的書面函件(有上級主管部門的,須有其同意的意見);

4.報到證原件。

(四)檔案、戶口管理規定

對已就業的畢業生,其檔案和戶口轉至就業單位或用人單位同意的部門或機構。對在市外就業的重慶籍畢業生,若市外就業單位不能解決檔案、戶口管理的,可將檔案、戶口遷至原籍。對未就業的畢業生,根據本人意愿,可將檔案、戶口遷回原籍或自行聯系其他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才交流機構托管檔案、戶口,憑與其簽訂的托管協議或相關證明材料辦理遷轉手續。

(五)考研畢業生的就業政策考研畢業生在簽協議時,應將考研的事宜告知單位,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在協議書上備注“同意報考,若被錄取本協議書失效”字樣。考研被錄取后,及時告知單位取得諒解,向學校提出書面改派申請并出示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單位同意的書面函件等材料報批,學校不按違約對待。凡未告知、未協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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