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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職業危害防治理論與技術許滿貴工學博士、教授13636801817191551709@西安科技大學安全科學與工程國家重點學科2012年3月16日主要內容我國職業健康形勢與對策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及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事故案例2我國職業健康形勢與對策許滿貴工學博士、教授13636801817191551709@西安科技大學安全工程與科學國家重點學科2012年3月16日4我國職業健康工作基本情況簡介一二職業健康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職業健康工作的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做好職業健康工作的對策措施四二做好職業健康工作的基本要求二三五44我國職業健康工作基本情況簡介一二職業健康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職業健康工作的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做好職業健康工作的對策措施四二做好職業健康工作的基本要求二三五5胡錦濤總書記2004年5月批示,要求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勞動保護措施,采取治本辦法,加強塵肺病的防治;2008年在與全國總工會領導班子座談會時強調,要把加強安全生產、防治職業病等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實保障廣大職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2010年在全國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上指出,要完善勞動保護機制,讓廣大勞動群眾實現體面勞動。(一)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職業健康工作6溫家寶總理在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多次強調,要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加強職業病的預防控制和規范管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協調指導職業病防治工作。(一)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職業健康工作7張德江副總理2008年以來,多次作出指示,要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檢查,促進企業改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障條件,認真研究職業病預防、治療、社保等相關問題,發揮聯席會議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勞動保護工作,加強職業病特別是塵肺病的防治工作。(一)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職業健康工作8
自新中國成立到1998年,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管工作主要以勞動部門為主,勞動部門和衛生部門共同負責。第一階段第二階段1998年到2003年,政府機構改革,將勞動部承擔的職業衛生監管職能,交由衛生部承擔,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管工作全由衛生部門負責。第三階段2003年到2010年,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管主要工作劃轉到安全監管部門。第四階段2010年10月,中央編辦印發了104號文件,基本上將工作場所的職業衛生監管工作全部劃轉到了安全監管部門。(二)職業健康監管體制的歷史沿革9(1)起草職業衛生監管有關法規,制定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管相關規章。組織擬訂國家職業衛生標準中的用人單位職業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職業病防護設施、個體職業防護等相關標準。(2)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3)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安全監管總局承擔的6項職責10(4)負責依法管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并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5)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建立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職業衛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證明材料。(6)負責匯總、分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安全監管總局承擔的6項職責11從2001年到目前,國家從法律上確立了職業病防治的方針政策和總體要求。200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職業病防治法》;2002年,國務院頒布了《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同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相繼制定頒布了一大批部門規章和300余項職業衛生標準。從改革開放到2000年,這個階段國家加強了職業衛生法規建設。1987年,國務院頒布《塵肺病防治條例》;199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礦山安全法》,其中包含了職業衛生的內容;1995年頒布《勞動法》,其中有“勞動安全衛生”專章。從建國初期到“文革”結束,這個階段主要是以發布國務院規范性文件為主。國務院先后頒布了《工廠安全衛生規程》、《關于防止廠礦企業中矽塵危害的決定》等規范性文件指導職業衛生工作。(三)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建設歷程12312(四)職業衛生監管工作全面展開職責、機構、人員
規章標準申報培訓危害治理職業衛生監管工作全面展開13(五)部門協作,齊抓共管的局面已經形成。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
塵肺病事件查處
法律法規宣貫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144我國職業健康工作基本情況簡介一二35職業健康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職業健康工作的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做好職業健康工作的對策措施四二3做好職業健康工作的基本要求二三五15(一)職業病報告病例總量大且呈明顯上升趨勢一是數量大。按衛生部統計,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我國累計報告職業病例749970例,總量特別大,其中累計報告塵肺病676541例,占90.2%。二是呈上升趨勢,自2000年來,職業病報告病例總體呈明顯上升趨勢。2010年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包括西藏)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報告職業病27240例,與2009年相比增加9112例,增加了50.3%,與2000年相比增加15522例,增加了132.5%;其中塵肺病23812例,與2009年相比增加9317例,增加了64.3%,與2000年相比增加14712例,增加了161.7%。
16(二)群發性職業病事件不斷發生一是事件多發,近年來,媒體報道了福建仙游縣、廣西馬山縣、貴州施秉縣、甘肅古浪縣、江西修水縣、遼寧朝陽市、安徽鳳陽縣等多起塵肺病群發事件,一次性幾十人甚至上百人患病,情況嚴重。17(二)群發性職業病事件不斷發生二是治愈難,費用高。塵肺病等職業病一旦患病,很難治愈。塵肺病患者往往需要終身治療,治療費用昂貴,每年治療費都在萬元以上。三是形成嚴重社會問題。罹患塵肺病的人群絕大多數都是農民工,其應享有的法定權益很難得到保障,昂貴的治療費用全由其家庭支付,造成很多家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形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18(三)職業病危害種類多、分布廣,超標情況嚴重職業病種類多10類115種
職業病危害因素多400余種
職業病危害分布廣礦山、冶金、建材、化工、電子等30多個行業。
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層出不窮19(三)職業病危害種類多、分布廣,超標情況嚴重所檢測的石英砂加工企業粉塵全部超標,最高超標1240多倍
20(三)職業病危害種類多、分布廣,超標情況嚴重所檢測的石棉礦山粉塵全部超標,最高超標110倍21(三)職業病危害種類多、分布廣,超標情況嚴重所檢測的95%的金礦企業粉塵超標,最高超標57倍22(三)職業病危害種類多、分布廣,超標情況嚴重所檢測的木質家具企業至少存在15種化學毒物,最多達31種,超標嚴重23(四)大多數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基礎薄弱一是不少用人單位職業衛生主體責任未能有效落實,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意識淡薄。二是職業衛生管理薄弱,作業環境惡劣,缺乏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四是勞動者職業衛生知識不足,防護意識不強,因此深受職業病危害傷害。
三是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政策標準未能得到有效貫徹。用人單位勞動者24(五)監督管理工作亟待加強
一是上下一致、運轉高效的監管體制還未完全形成。二是法規標準體系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三是一些地方還沒有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或是對安全發展的理解還不全面;一些地方還沒有真正把職業衛生監管工作提上日程,工作部署流于形式。四是不少地方對職業衛生工作的支持力度還不夠,職業衛生監管機構不健全或力量薄弱,缺乏檢查執法裝備和技術支撐,導致基層監管人員難以有效開展監管執法工作。254我國職業健康工作基本情況簡介一二35職業健康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職業健康工作的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做好職業健康工作的對策措施四二3做好職業健康工作的基本要求二三五26以貫徹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為主線總體思路落實一個規劃突出兩個重點加強三個基礎抓好六項工作
以完善監管法規標準、強化職業病危害治理為重點以機構隊伍建設、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專家隊伍建設為基礎
以宣教培訓、三同時管理、許可證管理、服務機構監管、職業危害申報、監督執法工作為抓手,全面加強監督管理工作27主要目標《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中與安監部門職責密切相關的13項指標:⑴新發塵肺病病例年均增長率由現在的8.5%下降到5%以內;⑵硫化氫、一氧化碳、氯氣等主要急性職業中毒事故較2008年下降20%;⑶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達到90%以上;⑷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80%以上;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達到90%以上;⑹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率達到70%以上;⑺粉塵、毒物、放射性物質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80%以上;⑻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預評價率達到60%以上;⑼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控制效果評價率達到65%以上;⑽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60%以上;⑾接觸放射線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達到85%以上;⑿職業病防治監督覆蓋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⒀嚴重職業病危害案件查處率達到100%。28《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要全面實現《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設定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各地安全監管部門特別是縣級安全監管部門要以《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和《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為指導,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認真抓好規劃目標的分解落實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突出重點,確保規劃目標按時完成。294我國職業健康工作基本情況簡介一二35職業健康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職業健康工作的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做好職業健康工作的對策措施四二3做好職業健康工作的基本要求二三五30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四、深化專項整治,狠抓隱患排查治理(四)扎實推進職業危害防治。各級安全監管監察、衛生、社會保障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進一步協調配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加強監管隊伍、技術裝備、工作制度建設,強化監督檢查,有效防范治理職業危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第四十一章加強公共安全體系建設第二節嚴格安全生產管理
防范治理粉塵與高毒物質等重大職業危害31今年以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多次研究部署職業健康工作,并于今年8月印發了《關于加強職業健康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安健〔2011〕132號),對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職業健康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駱琳局長在2011年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各級安監機構要進一步加強與衛生、社保、工會等部門的協調配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切實履行調整后的職責職能,建立監管隊伍,做好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管、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職業健康培訓和監督檢查等工作,推進重點行業領域職業危害治理。
32(一)積極劃轉職責,加強監管機構隊伍建設
河北、山西、黑龍江、江蘇、湖北、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陜西、甘肅、青海、新疆等13省(自治區)已按照中央編辦104號文件精神劃轉了職責;
16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正在積極進行職責劃轉協調工作;
目前只有2個省還沒動。
33(一)積極劃轉職責,加強監管機構隊伍建設各地安全監管部門特別是縣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央編辦〔2010〕104號文件精神加強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強與機構編制部門及衛生、社保、工會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盡快達成共識,調整明確本地區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形成責權匹配、上下一致、運轉有效的職業衛生監管機制;根據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需要,繼續加強省、市、縣三級,特別是縣級安全監管部門職業衛生監管機構建設,明確監管機構,充實監管人員,健全職業衛生監管體系,落實職業衛生監管責任。34(二)做好法規、規章、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完善職業健康法規標準體系今年工作重點《職業病防治法》修正5部部門規章的制修訂: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辦法24項標準的制修訂:氧化鋁廠防塵防毒技術規程、焊接工藝防塵防毒技術規范、制革職業安全衛生規程等下一步工作修訂《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塵肺病防治條例》制定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實施辦法、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職業衛生標準管理辦法、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加大標準制修訂工作力度,明年計劃完成25項標準的制修訂工作35(二)做好法規、規章、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完善職業健康法規標準體系各地安全監管部門特別是縣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抓好國家職業健康法規標準的宣貫工作。省級安全監管部門也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適應本地職業衛生監管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法規和職業衛生標準;市、縣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研究制定貫徹落實國家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及地方有關法規與總局有關規章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確保職業衛生監管工作落到實處。36(三)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改善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條件煤礦1243花崗巖和石英巖類礦山,包括石英砂、鉬礦、金礦等木質家具制造石棉各省要依據本地區職業病危害的實際情況,研究確定本地區職業病危害治理的重點行業領域,在上述四個行業領域基礎上適當調整,保持五個左右行業(領域)的重點整治,用兩年左右的時間,使這些行業(領域)全面達到《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提出的目標要求。在此基礎上,“十二五”后兩年再全面鋪開,力爭全面完成規劃提出的各項指標。37(四)以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管和使用有毒物品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為抓手,加強職業危害源頭控制《關于做好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1〕41號)目的主線三同時許可證《關于開展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試點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1〕135號)
38(四)以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管和使用有毒物品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為抓手,加強職業危害源頭控制
職業衛生監管職能已經劃轉的地區,包括已經劃轉職能的縣區,要認真貫徹執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尤其要加強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中小微型企業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和監督檢查力度。職業衛生監管職能尚未完全劃轉的地區(包括縣區),要按照《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3號)的規定,認真做好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批復文件等的備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時,各地要積極開展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試點工作,縣區要在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的統一部署下,開展此項試點工作,研究探索許可證管理的有效方式方法,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起草相關部門規章提供參考。39(五)抓好職業健康培訓工作,提高職業危害防護意識和能力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除每年舉辦兩期省市職業健康監管人員培訓班,加強對監管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外,2011年開展了“百千萬”培訓工程,即在全國范圍內,選擇有代表性的100家石棉開采及石棉制品企業、1000家石英砂加工企業和10000家木質家具制造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培訓。下一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研究制定職業健康監管人員、用人單位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大綱,進一步規范職業健康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職業健康培訓教師上崗培訓,對各級培訓機構職業健康培訓師資工作進行規范;研究職業衛生領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對象和范圍,對職業危害嚴重崗位上的特種作業人員實行強制培訓。40(五)抓好職業健康培訓工作,提高職業危害防護意識和能力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職業健康培訓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1〕118號)要求,按照分級分類原則,抓好上述“四類人員”的職業健康培訓工作;加強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工作,不斷擴大培訓覆蓋面。縣區安全監管部門要在國家、省、市的統一部署下,認真積極做好各類人員的選送培訓工作。41(六)利用發揮現有技術資源作用,建立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和專家隊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了《關于加強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安監總安健〔2011〕167號),提出了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的基本要求,擬用3年左右的時間,依托利用現有技術資源,基本建成覆蓋全國、布局合理、裝備完善、技術精湛、管理有序、服務上乘的國家、省、市、縣四級職業健康技術支撐網絡。到2015年,建成3-5個國家級技術支撐機構
每個省(區、市)建成1-3個省級技術支撐機構每個市(地)建成1-2個市級技術支撐機構每個主要工業縣(區)建成1個縣級技術支撐機構,非主要工業縣(區)聯合建成1個縣級技術支撐機構42(六)利用發揮現有技術資源作用,建立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和專家隊伍為充分發揮各行業領域職業衛生專家的技術支撐作用,提高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公正性、科學性、規范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正在組建職業衛生專家庫,并印發了《關于推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衛生專家的通知》,擬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業協會、企事業單位、機關及部隊推薦職業衛生專家,并從其中篩選出約150位專家建立總局職業衛生專家庫。下一步,我們將研究制定《關于加強職業衛生專家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職業衛生專家隊伍建設的總體要求和具體管理辦法,指導各地做好職業衛生專家隊伍建設工作。43(六)利用發揮現有技術資源作用,建立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和專家隊伍省、市、縣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總局指導意見的要求,根據本地區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方案,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資源,通過自主建設、聯合建設等形式,建立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同時,要結合職業衛生監管工作實際,研究建立本地區的職業衛生專家庫,為開展職業衛生監管工作提供技術支持。44(七)加強技術服務機構監管,強化職業衛生中介技術服務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自從承接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管職責后,通過下發文件、召開座談會等方式,摸清了全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基本情況。目前,全國有甲級評價機構48家、乙級評價機構623家;檢測檢驗機構1194家,其中獨立檢測檢驗機構523家。為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關于做好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關于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年檢續展及換證工作的通知》,明確了總局和各省局的監管范圍、監管原則和監管方法,對做好當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年檢、續展、日常監管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今年年底前總局將對甲級評價機構以及職業衛生監管職能已經完全劃轉地區的乙級評價機構和檢測檢驗機構進行統一換證,換發總局統一印制的資質證書。45(七)加強技術服務機構監管,強化職業衛生中介技術服務為了規范和強化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管,保證用人單位特別是大量的中小微型企業能夠得到可靠的中介技術服務,總局研究起草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辦法》,這個辦法規定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管的基本原則、資質條件、認定辦法和服務要求,辦法的主要特點是將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有機地結合起來,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分為甲、乙、丙三級進行監管,審批工作是由下一級安全監管部門進行審核,上級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資質認定,即甲、乙、丙三級機構分別由省、市、縣安全監管部門進行審核,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設區的市級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資質認定。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特別是縣區安全監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質量的監控,加強對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行為的監督,確保技術服務機構依法依規開展中介技術服務。同時要嚴把技術服務機構審核關,確保技術服務機構的質量和能力。要通過三級技術服務機構的建立,逐步形成滿足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需要的中介技術服務網絡。46(八)加強職業健康監督執法工作,落實企業職業健康主體責任企業作為職業衛生的責任主體,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一是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尤其是要嚴格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二是要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責任制,確立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建立并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層層落實管理責任。三是要加強職業病危害的源頭控制,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要嚴格履行職業衛生三同時手續。同時要積極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危害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堅決淘汰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四是要加強職業衛生管理。認真做好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認真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加強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為勞動者提供有效的防護用品。五是要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加強職業病危害治理,加強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保養,確保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強度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六是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依法組織職業健康體檢,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保障職業病患者的合法權益。企業47(八)加強職業健康監督執法工作,落實企業職業健康主體責任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特別是縣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切實做好職業健康監督執法工作,一是通過監管執法促進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二是抓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摸清監管對象的底數。三是監督指導企業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建立職業衛生工作責任制,健全并落實各項職業衛生規章制度,落實從業人員各項健康保護措施。四是監督指導企業加強職業衛生培訓,增加勞動者職業衛生知識,提高其職業病危害防護能力。五是以職業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為重點,抓好專項監察,重點監察、定期監察,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六是抓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對于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企業,要嚴肅查處,嚴格責任追究,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安監484我國職業健康工作基本情況簡介一二35職業健康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職業健康工作的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做好職業健康工作的對策措施四二3做好職業健康工作的基本要求二三五49(一)提高思想認識要多想一想廣大一線職工還在惡劣的環境下從事勞動;多想一想粉塵和有毒有害物質正在不斷地侵害職工們的身體健康;多想一想我們有多少職工因患上職業病而喪失了勞動能力或失去了生命。少扯一些皮,多做一些實際工作。要進一步深化對職業健康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增強工作的自覺性、主動性、創造性,推動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的更好開展。
50(二)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安全監管部門特別是縣級安全監管部門的領導同志要及時了解和掌握本地區職業健康監管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強指導。要根據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加強職業健康監管機構建設,確保職業健康監管工作有人管。已經獨立設置職業健康監管內設機構的,要根據職責調整新增加的職能,配齊配強監管人員。尚未獨立設置內設機構的,要根據職責調整和本地區的實際,爭取獨立設置機構,充實熟悉業務的人員。要把職業健康監管工作與安全生產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同步檢查,認真抓好抓實,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51(三)加大投入力度技術裝備
經費支持
職業健康監管工作要積極主動向政府有關領導同志匯報,加強與財政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為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爭取必要的經費支持。要按照《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裝備配備指導目錄》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監督檢查裝備配備,確保監管工作所需的技術裝備條件。52(四)加強部門聯動防:安全監管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治:衛生各地區特別是各縣區要參照國家層面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法,積極協調本地區相關部門,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健全信息溝通、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推進職業健康監管工作。53(五)自覺接受職工群眾和社會監督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特別是縣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職工群眾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建立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職業健康長效機制。一是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政務信息公開的有關制度,向社會公眾及時發布監督執法、職業危害治理等政務信息;二是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大力宣傳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及職業危害防護知識等;三是要通報發布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及職業病危害事故查處情況,強化警示和監督作用;四是落實群眾舉報制度。通過“12350”安全生產舉報電話、公布舉報信箱等方式,暢通職工群眾和社會公眾舉報渠道。54職業危害及其防治技術許滿貴工學博士、教授13636801817191551709@西安科技大學安全工程與科學國家重點學科2012年3月16日職業衛生法規體系職業病分類目錄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職業衛生監督程序···
···放射工作衛生防護管理防護器材、含放射性產品管理放射事故管理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核設施放射衛生防護管理···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與防護條例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工傷保險條例塵肺病防治條例工會法勞動合同法新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放射防護標準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標準職業衛生標準職業病診斷標準56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在所有法律形式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其他職業病防治法律都要依據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來制定,不可與之相抵觸憲法第4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57第4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第4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干部。”58我國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59我國政府有關部門的職業病防治職能基本分工606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防治法從“前期預防”、“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監督檢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對職業病防治工作做出基本法律規定,共7章79條職業病防治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的基本思想,把職業活動中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工作放在首位,保證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利益62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用人單位的職業病責任:配備防護設施、治理職業危害工作場所危害評價與管理健康監護(上崗前、在崗中、離崗時)危害告知(合同、工作場所、培訓教育)建立危害監測和勞動者健康檔案職業病報告義務對患職業病者的救治、安置依法參加工傷勞動保險落實職業危害治理和職業病防治經費未成年工、女工保護63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受教育權: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獲得職業衛生服務權: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知情權: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請求權: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批評權、檢舉權和控告權: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規、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拒絕權:違章指揮和強令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參與權: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64用人單位勞動者履行保護健康義務
主張健康權利政府監管部門職業衛生服務機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當事方法律關系65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醫療衛生機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衛生監督機構衛生行政部門用人單位直接主管人員用人單位直接責任人員醫療衛生機構直接主管人員醫療衛生機構直接責任人員職業衛生技術機構直接主管人員職業衛生技術機構直接責任人員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衛生行政部門直接責任人員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法律責任主體法人主體個人主體66通報批評取消資格認證建設項目停建責令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關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收受財物罰款除名開除撤職降級申誡罰行政處分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種類警告能力罰財產罰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6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對維護和實現勞動者的休息權利,合理地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做出了法律規定勞動法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從六個方面規定了我國職業病防治法規的基本要求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職業病防治要求做出了法律規定68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69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做出了基本的法律規定。在第四、五、六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70通過采取設計、清潔能源和原料、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采用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嚴重的原料;產品和包裝物設計應考慮其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影響,選擇無毒、無害、易降解或便于回收利用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家標準的建筑和裝修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法71工會法明確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明確了維護職工的政治權益和經濟權益的兩大維權手段“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從而保護和調動廣大職工的主人翁積極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72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2002年5月12日頒布實施。共八章七十一條,包括總則、作業場所的預防措施、勞動過程的防護、職業健康監護、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監督管理、罰則和附則條例作為職業病防治法配套的行政法規,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的衛生許可證制度、工傷保險、高毒特殊作業管理規定、職業衛生醫師和護士制度、衛生行政部門責任、職業健康監護制度、責任追究等方面都有明顯突破,對于規范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具有重要意義職業危害防治行政法規73塵肺病防治條例1987年12月3日國務院發布,共6章27條,包括防塵、監督監測、健康管理、獎勵和處罰等。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塵肺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制定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時,要統籌安排塵肺病防治工作。企、事業主管部門應根據衛生標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所屬企業的塵肺病防治規劃。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塵肺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應采取有效措施使粉塵作業場所達到國家衛生標準。74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375號令)2003年4月1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2004年1月1日施行。分為總則、工傷保險基金、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8章64條。2009年重新修訂。目的: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75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為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將參加工傷保險情況在單位內公示職工發生工傷時,應采取措施及時救治工傷職工職工:有依照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單位和職工: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76用人單位與職工的有關工傷保險的權利與義務用人單位職工和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公示參加工傷保險情況及時救治工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遵守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避免和減少職業危害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77可認定工傷之情形: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78新《條例》對工傷認定范圍作兩處調整:(1)擴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范圍,將上下班途中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事故傷害,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納入工傷認定范圍,同時對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限定;(2)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調整了不得認定工傷的范圍,刪除了職工因過失犯罪、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導致事故傷害不得認定為工傷的規定,增加了職工因吸毒導致事故傷害不得認定為工傷的規定。79可視同工傷之情形: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不含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0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單位應自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保障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和職工所在單位81勞動保障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需要可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職業病診斷、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82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衛生部門等部門制定83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組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隨機抽取3名~5名相關專家鑒定意見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再申請專家庫抽取專家鑒定意見最終鑒定結論84工傷醫療待遇工傷治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因工傷住院治療的,單位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其交通、食宿費用由單位按出差標準報銷85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到簽訂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的康復性治療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安裝假肢等輔助器具的(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按國家規定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費用86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全國城鎮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8788工亡職工直系親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發放標準89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國務院2005年12月2日發布實施)目的: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擴張內容:該規定明確了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原則、方向和重點、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要求。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c)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同時發布配套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國發改委第40號令)。目錄包括鼓勵類539條,限制類190條,淘汰類399條。90《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由鼓勵、限制和淘汰三類目錄組成。鼓勵類目錄確定原則包括a-f。其中,d為符合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有利于安全生產,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有利于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對鼓勵類投資項目,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進行審批、核準或備案。91限制類產業指導目錄確定原則包括a-e。其中,b)不利于安全生產;不利于資源和能源節約;c)不利于環境保護和生態系統的恢復對屬于限制類的新建項目,禁止投資。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核準或備案。92淘汰類產業指導目錄確定原則包括a-e。其中,a)危及生產和人身安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b)嚴重污染環境或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對淘汰類項目,禁止投資;各金融機構停止各種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發放的貸款;限期淘汰;在淘汰期限內提高供電價格;對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一律不得進口、轉移、生產、銷售、使用和采用。93概念:職業病防治規章是指由國務院所屬部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依職權制定、頒布的有關職業病防治行政管理的規范性文件。作用:職業病防治法律的必要補充或具體化。職業危害防治部門規章94現行規章:1)職業病目錄2)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管理辦法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5)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6)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7)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8)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9)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10)高毒物品目錄(2003年版)11)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23號)12)《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27號)13)《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952002年發布的《職業病目錄》包括10類115種職業病,具體包括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和其他職業病職業病目錄96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將導致國家法定職業病所對應的危害因素進行了詳細列舉,為用人單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申報、職業健康監護提供了依據。本目錄還對危害因素的行業和工種分布進行了舉例。97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對用人單位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主要內容、申報程序、申報資料管理、變更申報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作了具體規定。98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規定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方法,分級、分類管理原則,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的預評價要求和衛生審核程序,以及設計階段的衛生審查程序和竣工驗收階段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要求和竣工驗收程序。2006年,衛生部對原22號令進行修訂,新發布的49號令進一步明確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分類,對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因素也根據《高毒物品目錄》規定作了調整。還明確了評價機構對存在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因素的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執行專家審查制度。99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規定了職業健康監護的具體內容、職業健康檢查分類與工作規范、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主要內容與管理要求,對按職業病危害因素類別所確定的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周期和職業禁忌證也作了詳細列舉。100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對職業病診斷機構和從事職業病診斷工作人員的條件和職責、職業病診斷原則、診斷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檔案管理、職業病鑒定程序、鑒定專家庫的設立及管理,以及鑒定委員會的組織原則等作了詳細的規定。101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按急性職業病事故發病人數、死亡人數等危害后果和程度,把職業病危害事故劃分為一般、重大、特大事故三類;具體規定了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工會等組織的職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規定,職業病事故調查處理程序,職業病危害事故結案和法律責任。102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管理辦法《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管理辦法》規定有關職業病的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并公布。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包括工作場所作業條件的衛生標準、工業毒物、生產性粉塵、物理因素職業接觸限值、職業病診斷標準、職業照射放射防護標準、職業防護用品衛生標準。103職業衛生標準包括九大類:1)職業衛生專業基礎標準;2)工作場所作業條件衛生標準;3)工業毒物、生產性粉塵、物理因素職業接觸限值;4)職業病診斷標準;5)職業照射放射防護標準;6)職業防護用品衛生標準;7)職業危害防護導則;8)勞動生理衛生、工效學標準;9)職業性危害因素檢測、檢驗方法。104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了衛生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的職責劃分、甲級和乙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職責、資質的審定程序及資質管理等內容。目的:提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水平,規范各類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服務行為,適應我國進一步對外開放的需要。105高毒物品目錄(2003年版)化學物品納入高毒物品目錄的基本原則:
1)在《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中MAC<1或者PC-TWA<1,并且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中;
2)被IARC(國際癌癥中心)認定的人類致癌物,并且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中;
3)根據1990~2001年職業病統計年報,急性中毒前十名的毒物,并且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中;4)根據1990~2001年職業病統計年報,慢性中毒前十名的毒物,并且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中。106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立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煤礦職業危害(以下簡稱煤礦職業危害)主要指以下職業危害因素:(1)粉塵:煤塵、巖塵、水泥塵等;(2)化學物質: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氫等;(3)物理因素:噪聲、高溫等。107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監督管理職責: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負責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的監察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煤礦企業是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主體。108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管理
(1)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2)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領導機構,負責制定職業危害防治規劃、年度計劃和機構設置、職責分工、經費落實等工作,加強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3)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負責職業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4)煤礦企業應建立職業危害防治院所,負責企業職業危害因素監(檢)測與評價、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診斷治療康復等工作;不具備建立條件的,必須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為其提供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服務。109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管理
(5)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職業危害告知制度;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制度;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職業危害申報制度;職業病診斷鑒定及治療康復制度;職業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職業衛生檔案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110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管理
(6)煤礦企業應將煤礦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及時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7)煤礦企業應指定專職或兼職職業危害因素監測人員,配備足夠的監測儀器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日常監測。監測人員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持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上崗。(8)煤礦企業應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一次檢測評價,并將其結果報告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同時向從業人員公布。(9)煤礦企業要積極依靠科技進步,應用有利于職業危害防治和保護從業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堅決限制、逐步淘汰職業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和產品。111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管理
(10)煤礦企業要通過優化生產布局和工藝流程,使有害作業和無害作業分開,盡可能減少接觸職業危害的人數和接觸時間。(11)煤礦企業應按照《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501)規定,為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并指導和督促其正確使用。(12)煤礦企業應強化勞動用工管理,切實履行告知義務,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作業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防護措施和相關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載明。(13)煤礦企業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說明。(14)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應接受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煤礦企業應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上崗前培訓時間不少于4學時,在崗期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2學時。112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管理
(15)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煤礦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隨訪,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煤礦企業承擔。(16)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周期應當按照下表執行:113114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管理
(17)煤礦企業應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從業人員離開煤礦企業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煤礦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18)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工作應由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對已確診的職業病人,應及時進行傷殘度等級鑒定,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賠償。(19)煤礦企業應提供足夠的職業危害防治專項經費,確保專款專用。該項費用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煤礦安監局聯合印發的《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建〔2004〕119號)第六條第十項“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費用”中列支。(20)煤礦企業發生職業危害事故后,應及時向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對遭受職業危害損害的從業人員,要及時組織救治,并承擔所需費用。煤礦企業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煤礦職業危害事故。115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
(1)煤礦企業應及時、如實向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申報職業危害,同時抄報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并接受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3)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應每年將煤礦企業職業危害申報結果進行匯總并上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將年度職業危害申報結果匯總后,及時上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4)煤礦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按照衛生部印發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116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
(5)煤礦企業申報職業危害時應提交《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及下列有關材料:煤礦企業的基本情況;煤礦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或強度情況;煤礦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6)煤礦職業危害申報采取電子報表和紙質文本兩種方式。紙制《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應加蓋公章并由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后,連同有關資料一并上報。(7)職業危害申報以煤礦為單位,每年申報一次,煤礦企業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報工作。117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
(8)煤礦企業發生以下重大變化的,應按照下述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煤礦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118煤礦作業場所粉塵防治
(1)煤礦作業場所粉塵接觸濃度管理限值判定標準如下:119煤礦作業場所粉塵防治
(2)粉塵監測采樣點的選擇和布置要求如下:120煤礦作業場所粉塵防治
(3)呼吸性粉塵濃度監測應在正常生產時段進行,呼吸性粉塵可采用定點或個體方法進行。監測周期如下:121煤礦作業場所粉塵防治
(4)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系統。永久性防塵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貯水量不得小于井下連續2小時的用水量,并設有備用水池,其貯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塵水池的一半。防塵管路應鋪設到所有可能產生粉塵和沉積粉塵的地點,管道的規格應保證各用水點的水壓能滿足降塵需要,且必須安裝水質過濾裝置,保證水質清潔。(5)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采用濕式鉆眼,沖洗井壁巷幫,使用水炮泥,爆破過程中采用高壓噴霧(噴霧壓力不低于8MPa)或壓氣噴霧降塵、裝巖(煤)灑水和凈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6)在煤、巖層中鉆孔,應采取濕式作業。煤(巖)與瓦斯突出煤層或軟煤層中瓦斯抽放鉆孔難以采取濕式鉆孔時,可采取干式鉆孔,但必須采取捕塵、降塵措施,其降塵效率不得低于95%,并確保捕塵、降塵裝置能在瓦斯濃度高于1%的條件下安全運行。122煤礦作業場所粉塵防治
(7)炮采工作面應采取濕式鉆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應沖洗煤壁,爆破時應采用高壓噴霧(噴霧壓力不低于8MPa)或壓氣噴霧降塵,出煤時應當灑水降塵。(8)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壓力不得低于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低于4MPa,如果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噴霧壓力不得低于8MPa。無水或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時,必須停機;液壓支架必須安裝自動噴霧降塵裝置,實現降柱、移架同步噴霧;破碎機必須安裝防塵罩,并加裝噴霧裝置或用除塵器抽塵凈化。放頂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須安裝高壓噴霧裝置(噴霧壓力不低于8MPa)。掘進機掘進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構成的綜合防塵系統,并對掘進頭含塵氣流進行有效控制。123煤礦作業場所粉塵防治
(9)采掘工作面回風巷應安設至少2道自動控制風流凈化水幕。(10)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帶式輸送機走廊,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或用除塵器除塵。其中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噴霧降塵時,噴霧壓力不得低于8MPa。(11)預先濕潤煤體。煤層注水過程中應當對注水流量、注水量及壓力等參數進行監測和控制,單孔注水總量應使該鉆孔預濕煤體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不得低于1.5%,封孔深度應保證注水過程中煤壁及鉆孔不漏水或跑水。在厚煤層分層開采時,應采取在上一分層的采空區內灌水,對下一分層的煤體進行濕潤。124煤礦作業場所粉塵防治
(12)錨噴支護防塵。打錨桿眼應實施濕式鉆孔。錨噴支護作業時,沙石混合料顆粒的粒徑不得超過15mm,且應在下井前灑水預濕。距離錨噴作業點下風流方向100m內,應設置2道以上風流凈化水幕,且噴射混凝土時工作地點應采用除塵器抽塵凈化。(13)轉載及運輸防塵。轉載點落差應小于0.5m,若超過0.5m,必須安裝溜槽或導向板。各轉載點應實施噴霧降塵(噴霧壓力應大于0.7MPa)或采用密閉塵源除塵器抽塵凈化措施。在裝煤點下風側20m內,必須設置一道風流凈化水幕。運輸巷道內應設置自動控制風流凈化水幕。(14)露天煤礦鉆孔作業時,應采取濕式鉆孔;破碎作業時應采取密閉、通風除塵措施;應加強對鉆機、電鏟、汽車等司機操作室的防護;電鏟裝車前,應對煤(巖)灑水,卸煤時應設噴霧裝置;運輸路面應經常灑水,加強維護,保持路面平整。125煤礦作業場所噪聲防治
凡是不需要或不愿聽的聲音即噪聲。人類生存空間無時無刻不為各種各樣噪聲充滿,除自然界的噪聲外,尚有人為的噪聲。噪聲已成為世界七大公害之首。噪聲對人的危害是綜合的、多方面的,它能引起聽覺、心血管、神經、消化、內分泌、代謝以及視覺系統或器官功能紊亂和疾病。其中首當其沖的是聽力損傷,對內耳的損傷為主。這些損傷與噪聲的強度、頻譜、暴露的時間密切相關。126聲學基本知識聲速:聲波在媒質中傳播的速度。單位為每秒米(m/s),以C表示聲壓:有聲波時,媒質中的壓力與靜壓的差值。單位為帕[斯卡](Passcal)、Pa聲壓級:聲壓與基準聲壓之比的以10為底的對數乘以2,單位為貝[爾],但通常以dB為單位。基準聲壓必須指明。
Lp=2lg(/0)12720-20000Hz為可聽聲,20Hz以下為次聲,20000Hz以上為超聲聲速=340+0.6×T℃(米/秒)媒質越密,聲音傳播越快。聲學基本知識128據統計,目前我國因職業接觸噪聲的人數約1000萬,而我省的接觸人數則超過100萬,工業噪聲對人體的主要危害是聽力損失。據1034個工廠噪聲調查,噪聲污染85dB(A)以上的占40%,職業噪聲暴露者高頻聽力損失發生率高達71.1%;語頻聽力損失發生率為15.5%。129130131耳蝸聽頻率分布1321、機械破壞蝸回間過度運動2、代謝異常毛細胞負荷增加,酶系統代謝衰竭3、血液障礙血管運動機能失調,耳蝸血流降低噪聲聽力損傷發病機制133指平均每周工作40小時每年工作50周(每天8小時工作每周5天)的平均等效連續噪聲級≥85dB(A)的作業崗位。達不到8小時及超過85分貝者按時間減半,噪聲增加3分貝計算。如工作4小時為88分貝。噪聲作業134工作地點噪聲聲級衛生限值135噪聲作業依據其確定的依據在國際標準化組織(ISO)1971年公布了0~45年間連續噪聲A聲級與聽力損害的危險率關系表(ISO-R1999),該研究標準表明環境噪聲≤80dB(A),其危險率為0%,而85dB(A)組,開始出現聽力損害危險率增加,5年內為1%。136針對單一具體頻率的聽閾而言,如500Hz聽閾為10分貝,則說該頻率的聽力損失為10分貝,6000Hz聽閾為35分貝,則說6000Hz聽力損失35分貝。聽力損失137只是針對言語頻率(500Hz,1000Hz,2000Hz)的平均聽閾是否大于等于26分貝,存在平均聽閾≥26dB,則說明出現聽力損傷。不針對單一頻率,也不針對高頻。聽力損傷138在規定條件下,以一規定的信號進行的多次重復試驗中,對一定百分數的受試者能正確判別所給信號的最低聲壓。信號的特性、它達到聽者的方式以及測量聲壓的地點都必須說明。聽閾一般用相對于20μPa分貝數表示,一定百分數常取50%。聽閾139純音聽閾是受試耳對測試頻率的純音恰能聽到的最輕的聲音,按GB7583-87規定:某人的聽閾是指在規定條件下,以一規定的聲信號在多次重復試驗中,有一半以上的次數能確切地引起聽覺的最小聲壓級。注解140暫時性閾移(temporarythresholdshift,TTS)接觸噪聲后在聽覺疲勞的基礎上產生,當與聲源脫離接觸后,可在不同時間內完全恢復。暫時性聽閾位移141暫時性閾移逐漸積累,雖經休息不能恢復或遺留下未能完全恢復的聽閾改變,即永久性閾移。平時稱為慢性聲損傷,早期受影響的頻率范圍窄,損傷比較輕,不易被人們察覺,無明顯自覺癥狀,或僅有輕度耳鳴,隨暴露時間延長,損傷逐漸擴展,聽力減退日漸加重,累積頻率過多;開始感到聽覺障礙,若擴及到2000Hz、1000Hz、500Hz時,會出現明顯耳聾伴耳鳴。雙耳多為對稱性損傷,一般在噪聲暴露初15年發展較快,以后平緩,一般不致全聾永久性聽閾位移(PTS)142指長期接觸噪聲可出現緩慢的、進行性的、感音性聽覺損傷。早期表現為暫時性閾移,不易被察覺,隨著接觸噪聲時間的延長,聽力下降逐漸加重,晚期為永久性閾移,聽力難以恢復。純音測聽在病變初期僅表現在3-6kHz產生輕度可完全恢復的凹陷,繼續接觸噪,聽力曲線在4-6kHz呈V型或U型下降,占70.98%。一般雙耳聽力曲線相似,近聲源側較重。噪聲聾143耳蝸與聽神經病變造成的聽力損失。在感音性聽覺障礙中,以耳蝸病變為主的聽力損失多見,如藥物中毒性聾、先天性聾、老年性聾、Mèniére病等。聽神經病變以腫瘤常見。主要表現為高頻聽力損失、無氣骨導差距、有重振、高調耳鳴、頻率分辨力差、言語識別力低。噪聲引起的聽力損失屬于耳蝸病變的感音性聾。感音性聾聽力損失144外耳、中耳病變造成的聽力損失。氣導聲音通過振動空氣使聲能從外耳及中耳到內耳的傳播。骨導激發顱骨的機械振動將聲音傳到內耳。或聲音通過振動顱骨到內耳的傳播。傳導性聾145外耳道堵塞30DB鼓膜擴音缺乏喪氣26.5DB聽骨鏈7.3DB圓窗相位消失5~16.2DB如鼓膜和聽骨缺失可損失聽力50DB傳導聽力損失程度146是通過觀察、記錄和分析受試者對可控的純音刺激的主觀反應來了解聽覺系統功能狀態的檢查技術。包括氣導及骨導聽閾測聽。純音聽閾測試147用圖或表的形式表示的,在規定的條件下按規定的方法測得的,受試耳在各測試頻率上的聽閾級與頻率級的關系。聽力圖148純音氣導閾的年齡修正值:確定職業性噪聲聾時,應考慮年齡因素,按GB7582耳科正常人(18~70歲)聽閾級偏差的中值(50%)進行修正。性別校正(男>女)年齡性別修正149按照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規定,職業健康監護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后及應急性職業健康體檢。作為噪聲職業危害,同樣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后及應急性職業健康體檢。噪聲作業按平均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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