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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實用標準科技創新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指引匯編目錄一、企業初創期稅收優惠 2(一)小微企業稅收優惠 2(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 6二、企業成長期稅收優惠 18(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18(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 20(三)購買符合條件設備稅收優惠 22(四)科技成果轉化稅收優惠 26三、企業成熟期稅收優惠政策 28(一)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28(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稅收優惠 30(三)軟件企業稅收優惠 31(四)動漫企業稅收優惠 37(五)集成電路企業稅收優惠 37(六)研制大型客機、大型客機發動機項目和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企業 48四、科技創新型人才和投資者稅收優惠政策 48(一)科研機構創新人才稅收優惠 49(二)對提供資金、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助力的創投企業、金融機構等給予稅收優惠 53文檔實用標準(三)科技創新企業投資設立的稅收思考 54文檔實用標準一、企業初創期稅收優惠(一)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增值稅起征點政策【享受主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個人。【優惠內容】按月納稅的,每月銷售額 5000~20000元或按次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享受條件】此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指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但不適用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政策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文檔實用標準第65號)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銷售額未超限免征增值稅【享受主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優惠內容】月銷售額未達到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免征增值稅。【享受條件】此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限于符合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政策依據】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 號)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文檔實用標準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年第23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未超限免征增值稅【享受主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優惠內容】2017年12月31日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 3萬元(按季納稅萬元)的單位和個人,暫免征收增值稅。按季納稅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享受條件】此優惠政策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包括:企業和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500萬元以下)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政策依據】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文檔實用標準通知》(財稅[2014]71 號)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6)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年第57號)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年第23號)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享受主體】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內容】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享受條件】1.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 100文檔實用標準人,資產總額不超過 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 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 1000萬元。其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 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2.應納稅所得額: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政策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有關文檔實用標準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3號)企業免征政府性基金【享受主體】小微企業【優惠內容】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水利建設基金【享受條件】1.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 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 30萬元的企業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2.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 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 9萬元(含9萬元)企業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依據】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6〕12號)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文檔實用標準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5.1.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享受主體】金融機構和小型微型企業【優惠內容】免征印花稅【享受條件】簽訂借款合同【政策依據】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 2014〕78號)2.《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 2011〕300號)文檔實用標準(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重點群體創業稅收扣減【享受主體】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優惠內容】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 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 20%。政策執行期限為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 3年期滿為止。【享受條件】1.從事個體經營;2.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文檔實用標準【政策依據】1.《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9號)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3.《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7號)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稅收扣減·【享受主體】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優惠內容】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 4000元,最高可上浮30%。政策執行期限為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 3年期滿為止。文檔實用標準【享受條件】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號附件)中“不動產租賃服務”、“商務輔助服務”(不含貨物運輸代理和代理報關服務)、“生活服務”(不含文化體育服務)范圍內業務活動的企業以及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政策依據】1.《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9號)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3.《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7號)文檔實用標準退役士兵創業稅收扣減【享受主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優惠內容】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 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 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 20%。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 3年期滿為止。【享受條件】1.從事個體經營;2.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8號)的規定退出現役并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政策依據】1.《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7〕46號)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文檔實用標準9.吸納退役士兵就業企業稅收扣減 ·【享受主體】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優惠內容】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小型企業實體, 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 4000元,最高可上浮 50%。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 3年期滿為止。【享受條件】1.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中“不動產租賃服務”、 “商務輔助服務”(不含貨物運輸代理和代理報關服務)、“生活服務”(不含文化體育服務)范圍內業務活動的企業以及按文檔實用標準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251號)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政策依據】1.《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7〕46號)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隨軍家屬創業免征增值稅【享受主體】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優惠內容】自辦理稅務登記事項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 3年內免征增值稅。【享受條件】必須持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 每一名隨軍家屬可以享受一次免稅政策。文檔實用標準【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隨軍家屬創業免征個人所得稅【享受主體】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優惠內容】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 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享受條件】1.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2.每一隨軍家屬只能按上述規定,享受一次免稅政策。【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文檔實用標準安置隨軍家屬就業的企業免征增值稅【享受主體】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優惠內容】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 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享受條件】1.安置的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 60%(含)以上,并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機關出具的證明;2.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3.每一名隨軍家屬可以享受一次免稅政策。【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軍隊轉業干部創業免征增值稅【享受主體】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文檔實用標準【優惠內容】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 3年內免征增值稅。【享受條件】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免征個人所得稅【享受主體】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優惠內容】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從事個體經營,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享受條件】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文檔實用標準通知》(財稅〔2003〕26號)安置軍隊轉業干部就業的企業免征增值稅【享受主體】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優惠內容】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 3年內免征增值稅。【享受條件】1.安置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 60%(含)以上;2.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殘疾人創業免征增值稅【享受主體】殘疾人個人。文檔實用標準【優惠內容】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為社會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享受條件】殘疾人,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1至8級)》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勞動條件和勞動意愿的精神殘疾人。【政策依據】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52號)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和個體戶增值稅即征即退【享受主體】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優惠內容】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以下稱納稅人),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文檔實用標準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 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 4倍確定。一個納稅期已交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 可在本納稅年度內以前納稅期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 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納稅年度內以后納稅期退還,但不得結轉以后年度退還。 納稅期限不為按月的,只能對其符合條件的月份退還增值稅。【享受條件】1.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 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機構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 5人(含5人)。2.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3.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4.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納稅人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5.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為稅務機關評定的 C級或D級的,不得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6.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又適用重點群體、退役士文檔實用標準兵、隨軍家屬、軍轉干部等支持就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的, 納稅人可自行選擇適用的優惠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一經選定, 36個月內不得變更。7.此項稅收優惠政策僅適用于生產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提供營改增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稅目 (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和娛樂服務) 范圍的服務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稅收入的比例達到 50%的納稅人,但不適用于上述納稅人直接銷售外購貨物 (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及銷售委托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納稅人應當分別核算上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銷售額,不能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此項優惠政策。8.納稅人首次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備案資料:①《稅務資格備案表》。②安置的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加蓋公章。安置精神殘疾人的,提供精神殘疾人同意就業的書面聲明以及其法定監護人簽字或印章的證明精神殘疾人具有勞動條件和勞動意愿的書面材料。③安置的殘疾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加蓋公章。9.納稅人提供的備案資料發性變化的,應于發生變化之日起 15日內就變化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納稅人申請退還增值稅時,需報送如下資料:①《退(抵)稅申請審批表》(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②《安置殘疾人納稅人申請增值稅退稅聲明》 (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文檔實用標準③當期為殘疾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的復印件及由納稅人加蓋公章確認的注明繳納人員、繳納金額、繳納期間的明細表。④當期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或納稅人加蓋公章的按月為殘疾人支付工資的清單。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應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政策依據】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52號)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年第33號)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即征即退【享受主體】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特殊教育學校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 并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優惠內容】對安置殘疾人的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 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文檔實用標準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 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 4倍確定。在計算殘疾人人數時可將在企業上崗工作的特殊教育學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計算在內,在計算企業在職職工人數時也要將上述學生計算在內。【享受條件】1.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 10人(含10人);2.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為稅務機關評定的 C級或D級的,不得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3.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又適用重點群體、退役士兵、隨軍家屬、軍轉干部等支持就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的, 納稅人可自行選擇適用的優惠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一經選定, 36個月內不得變更。4.此項稅收優惠政策僅適用于生產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提供營改增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稅目 (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和娛樂服務) 范圍的服務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稅收入的比例達到 50%的納稅人,但不適用于上述納稅人直接銷售外購貨物 (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及銷售委托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納稅人應當分別核算上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銷售額,不能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此項優惠政策。5.納稅人首次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備案資文檔實用標準料:①《稅務資格備案表》。②安置的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加蓋公章。安置精神殘疾人的,提供精神殘疾人同意就業的書面聲明以及其法定監護人簽字或印章的證明精神殘疾人具有勞動條件和勞動意愿的書面材料。③安置的殘疾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加蓋公章。6.納稅人提供的備案資料發性變化的,應于發生變化之日起 15日內就變化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7.納稅人申請退還增值稅時,需報送如下資料:①《退(抵)稅申請審批表》。②《安置殘疾人納稅人申請增值稅退稅聲明》。8.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應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政策依據】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52號)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年第33號)文檔實用標準殘疾人就業減征個人所得稅【享受主體】就業的殘疾人【優惠內容】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 按照省(不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幅度和期限減征個人所得稅。【享受條件】“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注明屬于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文檔實用標準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享受主體】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優惠內容】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 100%加計扣除。【享受條件】1.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 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2.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3.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于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4.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文檔實用標準【政策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享受主體】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優惠內容】減征或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享受條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于 10人(含10人)的單位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文檔實用標準通知》( 財稅〔2010〕121號)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自用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享受主體】長期來華定居專家【優惠內容】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享受條件】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 1輛自用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依據】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汛專用等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財稅〔2001〕39號)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號)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購買自用國產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享受主體】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文檔實用標準【優惠內容】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 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享受條件】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 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依據】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汛專用等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財稅〔2001〕39號)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2號)二、企業成長期稅收優惠(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享受主體】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文檔實用標準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活動1.煙草制造業。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2.住宿和餐飲業。 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3.批發和零售業。持活動。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4.房地產業。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6.娛樂業。
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備注: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碼(GB/4754-2011 )》為準,并隨之更新。【優惠內容】1.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 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 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2.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 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文檔實用標準【享受條件】1.企業應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 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 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2.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3.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企業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加計扣除。4.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5.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集中研發的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權利和義務相一致、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則, 合理確定研發費用的分攤方法, 在受益成員企業間進行分攤,由相關成員企業分別計算加計扣除。6.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文檔實用標準【政策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第97號)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稅總函〔 2016〕685號)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享受主體】科技型中小企業【優惠內容】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 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1.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2.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 175%在稅前攤銷。文檔實用標準【享受條件】1.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2)職工總數不超過 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 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 2億元。(3)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4)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5)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 0分。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執行。符合上述第1項前4個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1)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2)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3)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4)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政策依據】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文檔實用標準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 2017〕34號)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8號)4.《科技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享受主體】所有行業企業【優惠內容】1.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 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 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 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2.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 5000 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文檔實用標準【享受條件】1.儀器設備要專門用于研發;2.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 100萬元,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 5000元。【政策依據】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年第64號)重點行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享受主體】1.生物藥品制造業2.專用設備制造業3.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4.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5.儀器儀表制造業6.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7.輕工領域重點行業8.紡織領域重點行業9.機械領域重點行業汽車領域重點行業文檔實用標準【優惠內容】1.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六個行業的企業 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2.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 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3.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 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享受條件】六大行業按照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 GB/4754-2011 )》確定。四個領域重點行業按照財稅〔 2015〕106 號附件“輕工、紡織、機械、汽車四個領域重點行業范圍”確定。今后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從其規定。六大行業和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企業是指以上述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 其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 50%(不含)以上的企業。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政策依據】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文檔實用標準知》(財稅〔2014〕75號)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年第64號)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年第68號)固定資產500萬元一次性扣除政策【享受主體】所有行業【優惠內容】1、所有行業在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不區分用途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 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扣除;【享受條件】 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政策依據】財稅〔2018〕5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文檔實用標準(三)購買符合條件設備稅收優惠重大技術裝備進口免征增值稅【享受主體】申請享受政策的企業一般應為從事開發、 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或產品的制造企業(對于城市軌道交通、核電等領域承擔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化依托項目業主以及開發自用生產設備的企業 ,可申請享受該政策)。【優惠內容】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5年修訂)》所列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錄(2015年修訂)》所列零部件、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 2015年修訂)》、《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錄( 2015年修訂)》列明執行年限的,有關裝備、產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稅執行期限截至到該年度 12月31日。【享受條件】1.獨立法人資格;2.具有較強的設計研發和生產制造能力;3.具備專業比較齊全的技術人員隊伍;文檔實用標準4.具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5.企業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5年修訂)》要求,企業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必須符合《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單(2015年修訂)》要求。【政策依據】1.《財政部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4〕2號)2.《財政部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及規定的通知》(財關稅2015〕51號)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享受主體】1.科技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科技體制改革過程中轉制為企業和進入企業的主要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工作的機構;2.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 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3.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業技術中心;4.科技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文檔實用標準5.國務院部委、直屬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屬專門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各類科研院所;6.國家承認學歷的實施專科及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7.符合規定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8.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核定的其他科學研究機構、 技術開發機構和學校。【優惠內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繼續對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享受條件】1.外資研發中心,根據其設立時間,應分別滿足下列條件:①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 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A.研發費用標準:a.對外資研發中心,作為獨立法人的,其投資總額不低于5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設部門或分公司的非獨立法人的, 其研發總投入不低于500萬美元;b.企業研發經費年支出額不低于1000萬元。B.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于 90人。C.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于 1000萬元。2.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后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A.研發費用標準:作為獨立法人的,其投資總額不低于 8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設部門或分公司的非獨立法人的,其研發總投入不低于 800萬美元。文檔實用標準B.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于 150人。C.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于 2000萬元。3.外資研發中心應在辦理退稅認定手續前, 首先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資格審核認定。【政策依據】《財政部 商務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1號)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等單位進口符合條件的商品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享受主體】1.國務院部委、直屬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屬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各類科研院所。2.國家承認學歷的實施專科及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3.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 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業技術中心。4.科技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①科技體制改革過程中轉制為企業和進入企業的主要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工作的機構; ②國家重點實驗室及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③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5.科技部會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文檔實用標準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民政部門核定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6.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技術類)。7.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國稅部門和外資研發中心所在地直屬海關核定的外資研發中心。8.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的下列具有出版物進口許可的出版物進口單位:中國圖書進出口(集團)總公司及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中國經濟圖書進出口公司、中國教育圖書進出口有限公司、北京中科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科技資料進出口總公司、中國國際圖書貿易集團有限公司。9.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核定的其他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優惠內容】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等單位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出版物進口單位為科研院所、學校進口用于科研、教學的圖書、資料等,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享受條件】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等單位進口的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含出版物進口單位為科研院所、學校進口用于科研、教學的圖書、資料等),列入了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并發布的《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清單》。文檔實用標準【政策依據】1.《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十三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 2016〕70號)2.《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清單的通知》(財關稅〔 2016〕72號)49.購買專用設備投資額 10%抵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文檔實用標準【享受主體】購置并使用《目錄》內容的設備納稅人【優惠內容】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設備的投資額 10%可以抵免當年的企業所得稅稅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個年度中結轉抵免。【享受條件】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所稱稅額抵免, 是指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 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 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享受前款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 應當實際購置并自身實際投入使用前款規定的專用設備;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 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政策依據】財稅[2017]71 號關于印發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四)科技成果轉化稅收優惠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享受主體】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納稅人。文檔實用標準【優惠內容】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 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享受條件】1.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是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轉讓技術”、“研發服務”范圍內的業務活動。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業務活動。2.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是指轉讓方 (或者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者開發合同的規定, 為幫助受讓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者委托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者技術開發的價款應當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3.納稅人申請免征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并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查。【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文檔實用標準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享受主體】技術轉讓的居民企業【優惠內容】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 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享受條件】1.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主體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2.技術轉讓主體是居民企業。3.技術轉讓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范圍。4.境內技術轉讓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5.向境外轉讓技術經省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6.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政策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文檔實用標準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 2015〕116號)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3年第62號)6.《關于許可使用權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2號)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212號)三、企業成熟期稅收優惠政策(一)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享受主體】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內容】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享受條件】1.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文檔實用標準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2.高新技術企業要經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的認定。3.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4.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5.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6.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7.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相應要求;8.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9.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政策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文檔實用標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47號)4.《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 2016〕32號)5.《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 2016〕195號)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享受主體】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內容】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享受條件】1.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2.高新技術企業要經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的認定。3.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文檔實用標準4.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5.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6.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7.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相應要求;8.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9.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政策依據】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3號)2.《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 2016〕32號)3.《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 2016〕195號)文檔實用標準(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稅收優惠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享受低稅率企業所得稅優惠【享受主體】1.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2.中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優惠內容】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 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享受條件】1.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 (試行)》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其中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屬于 《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 (服務貿易類)》2.企業的注冊地及生產經營地在示范城市或創新發展試點地區 (含所轄區、縣、縣級市等全部行政區劃 )內;3.企業具有法人資格;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 50%以上;5.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 (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 50%以上,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文檔實用標準(服務貿易類)》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 50%以上;6.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 35%。【政策依據】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59號)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學技術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新增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適用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8號)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推廣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2號)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享受主體】1.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2.中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優惠內容】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文檔實用標準度結轉扣除。【享受條件】1.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 (試行)》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其中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屬于 《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 (服務貿易類)》2.企業的注冊地及生產經營地在示范城市或創新發展試點地區 (含所轄區、縣、縣級市等全部行政區劃 )內;3.企業具有法人資格;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 50%以上;5.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 (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 50%以上,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 50%以上;6.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 35%。【政策依據】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59號)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學技術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檔實用標準關于新增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適用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8號)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推廣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2號)(三)軟件企業稅收優惠軟件產業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享受主體】自行開發生產銷售軟件產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包括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優惠內容】自2011年1月1日起,對符合享受條件的一般納稅人按 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 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享受條件】(1)取得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2)取得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 《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文檔實用標準【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號)新辦軟件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享受主體】軟件企業【優惠內容】我國境內新辦的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享受條件】1.享受政策的軟件企業需經國家規定的軟件企業認定機構按照軟件企業認定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認定并取得軟件企業認定證書。2.軟件企業是指以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為主營業務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①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的居民企業;②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0%;文檔實用標準③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④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 (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⑤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⑥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⑦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稅或免稅的新辦企業標準:①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設立登記, 新注冊成立的企業;②新辦企業的權益性出資人(股東或其他權益投資方)實際出資中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的累計出資額占新辦企業注冊資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25%。其中,新辦企業的注冊資金為企業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實收資本或股本。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建筑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以及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新辦企業的權益性投資人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出資的,經有資質的會計(審計、稅務)事務所進行評估的,以評估后的價值作為出資金額;未經評估的,由納稅人提供同類資產或類似資產當日或最近月份的市場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文檔實用標準【政策依據】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2〕27號)2.《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信部聯軟〔2013〕64號)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通知》(財稅〔2006〕1號)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3年第43號)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享受主體】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優惠內容】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 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享受條件】軟件企業是指以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為主營業務并同時符合下列文檔實用標準條件的企業:①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的居民企業;②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0%;③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④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 (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⑤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⑥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⑦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2.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基礎上,還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①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 (營業)收入不低于2億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于1000萬元,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5%;②在國家規定的重點軟件領域內,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于 250萬元,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文檔實用標準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5%,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70%;③匯算清繳年度軟件出口收入總額不低于 800萬美元,軟件出口收入總額占本企業年度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 50%,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5%。【政策依據】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2〕27號)2.《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信部聯軟〔2013〕64號)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領域的通知》(發改高技〔 2016〕1056號)軟件企業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企業所得稅政策【享受主體】軟件企業文檔實用標準【優惠內容】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 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 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享受條件】軟件企業是指以軟件產品開發銷售 (營業)為主營業務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的居民企業;(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0%;(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4)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30%);(5)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文檔實用標準(6)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 (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7)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政策依據】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2〕27號)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1〕號)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3年第43號)軟件企業職工培訓費用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享受主體】軟件企業【優惠內容】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 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文檔實用標準【享受條件】軟件企業是指以軟件產品開發銷售 (營業)為主營業務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的居民企業;(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0%;(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4)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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