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2532-2008 食用菌灰分測定》相比于《GB/T 12532-1990 食用菌灰分測定》,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和更新:

  1. 適用范圍:2008版標準可能對食用菌的種類或類別進行了更細致的劃分或更新,以適應市場上新增的食用菌品種,確保測試方法的廣泛適用性。

  2. 測試方法精進:新版標準可能引入了更為精確的分析技術和設備要求,比如改進了灰化溫度、灰化時間或采用了更先進的灰分測定儀器,以提高測試結果的準確性和重復性。

  3. 樣品處理流程:對樣品的預處理步驟(如干燥、研磨、稱重等)可能進行了優化,明確了更具體的操作細節,旨在減少人為誤差和提高實驗效率。

  4. 灰分定義與分類:可能對灰分的定義做了進一步明確,或根據新的研究成果對灰分的分類進行了細化,幫助更準確地評估食用菌的礦物質含量和品質。

  5. 質量控制與精密度要求:2008版標準可能增設或強化了質量控制條款,包括重復性限和再現性限的要求,確保不同實驗室間結果的一致性。

  6. 安全與環保:考慮到實驗操作的安全性和環境保護要求,新標準可能加入了更多關于實驗廢棄物處理和實驗室安全操作的指導原則。

  7. 術語和定義更新: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相關專業術語可能有所更新,標準中對這些術語的解釋更加準確和規范,便于讀者理解。

  8. 參考文獻與標準引用:新版標準會引用最新的科學文獻和技術標準,為測試方法提供更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實踐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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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 5009.4-2016
  • 2008-08-07 頒布
  • 2008-12-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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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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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犌犅/犜12532—2008

代替GB/T12532—1990

食用菌灰分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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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7發布200812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犌犅/犜12532—2008

前言

本標準代替GB/T12532—1990《食用菌灰分測定》。

本標準與GB/T12532—1990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按照GB/T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對標準文本格式

進行了修訂;

———本標準的英文名稱由原名《Determinationofashinediblefungi》改為《Determinationofash

contentinediblemushroom》;

———適用范圍由“食用菌”改為“食用菌及其制品”;

———刪除了“引用標準”;

———增加了“取樣”要求;

———修改灰化溫度“600℃”為525℃±25℃;

———修改稱樣量“2g~10g”為“4.0g~25.0g”;

———修訂了“測定結果計算方法”,將“干、鮮樣品灰分測定”合并在一起,不予區分,視試樣屬性確定

試樣稱取量。增加了“結果表示”,修訂了“允許差”。

本標準由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桂明英、高觀世、徐俊、朱萍、張陶。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12532—1990。

犌犅/犜12532—2008

食用菌灰分測定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食用菌及其制品中灰分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食用菌子實體、菌絲體及其制品中灰分含量的測定。

2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1

灰分犪狊犺犮狅狀狋犲狀狋

試樣經高溫灼燒后得到殘留物。

3原理

試樣經炭化后,在525℃±25℃溫度條件下灼燒至恒重,稱其殘留物質量得到樣品灰分含量。

4儀器、設備

4.1高溫電阻爐:1000℃。

4.2坩堝:60mL~90mL的石英坩堝或瓷坩堝。

4.3水浴鍋。

4.4電熱恒溫干燥箱。

4.5干燥器:裝有有效的干燥劑。

4.6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5測定步驟

5.1取樣

5.1.1取樣方法和數量

在整批貨物中,包裝產品以同類貨物的小包裝袋(盒、箱等)為基數,散裝產品以同類貨物的質量

(kg)或件數為基數,從整批貨物的不同位置按下列整批貨物件數的基數進行隨機取樣:

———整批貨物50件以下,抽樣基數為2件;

———整批貨物51件~100件,抽樣基數為4件;

———整批貨物101件~200件,抽樣基數為5件;

———整批貨物201件以上,以6件為最低限度,每增加50件加抽1件。

小包裝質量不足檢驗所需質量時,適當加大抽樣量。

5.1.2縮減樣品和試驗樣品

樣品量過大時,將樣品混合,均勻平鋪成方形,隨機取樣縮減。試驗樣品從縮減樣品中獲得,按照檢

驗項目所需樣品量的四倍取樣,其中一份作檢樣,兩份作復檢樣,一份作存樣。

5.2坩堝的恒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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