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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其他業務知識(三季度)其他業務知識(三季度)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關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補充通知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關于債券買賣業務營業稅問題的公告關于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關于特別納稅調整監控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關于發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的公告關于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

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52號1、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后占地;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2、免征印花稅

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關于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

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3、免征契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4、免征土地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5、免征個人所得稅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6、免征房產稅:公共租賃住房7、免征營業稅:對經營公共租賃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

公共租賃住房經營單位應單獨核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營業稅、房產稅優惠政策。關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享受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補充通知

財稅〔2014〕55號

企業投資經營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條件和標準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采用一次核準、分批次(如碼頭、泊位、航站樓、跑道、路段、發電機組等)建設的,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按每一批次為單位計算所得,并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

(一)不同批次在空間上相互獨立;

(二)每一批次自身具備取得收入的功能;

(三)以每一批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

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71號

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支持力度,經國務院批準,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關于債券買賣業務營業稅問題的公告

2014年第50號

金融企業從事債券買賣業務,以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應以債券的購入價減去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收益后的余額確定。關于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的公告

2014年第40號

納稅信用級別設A、B、C、D四級。A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的;B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D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

關于特別納稅調整監控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2014年第54號

企業在特別納稅調整監控管理階段自行調整補稅的,稅務機關仍可按規定實施特別納稅調查及調整,以防止自行調整不到位的情況。(可出判斷)《公告》中對企業自行調整補稅加收利息的問題給予明確。對于稅務機關作出風險提示后,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提供相應資料并自行補稅的,只按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收利息,不再另加收5個百分點。關于發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的公告

2014年第41號

(一)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查補稅款金額500萬元以上,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二)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查補稅款金額500萬元以上的;(三)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查補稅款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四)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稅款數額1000萬元以上的;(六)虛開普通發票,票面額累計5000萬元以上的;(七)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關于我省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標準及相關管理措施的公告

2014年第17號

1.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查補稅款金額400萬元以上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由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及納稅人所在地的市級地方稅務局予以公布,查補稅款金額300萬元以上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由納稅人所在地的市級地方稅務局予以公布;2.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查補稅款金額400萬元以上的,由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及納稅人所在地的市級地方稅務局予以公布,查補稅款金額300萬元以上由納稅人所在地的市級地方稅務局關予以公布;

3.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由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及納稅人所在地的市級地方稅務局予以公布;4.虛開普通發票,票面額累計4000萬元以上的由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及納稅人所在地的市級地方稅務局予以公布,票面額累計3000萬元以上的由納稅人所在地的市級地方稅務局予以公布;5.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關于我省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標準及相關管理措施的公告

2014年第17號

偷稅:500萬以上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國家稅務總局400萬以上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納稅人所在地的市級地方稅務局300萬以上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納稅人所在地的市級地方稅務局逃稅:500萬元以上

國家稅務總局

400萬元以上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納稅人所在地的市級地方稅務局300萬元以上

納稅人所在地的市級地方稅務局騙稅:500萬元以上

國家稅務總局400萬元以上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納稅人所在地的市級地方稅務局300萬元以上

納稅人所在地的市級地方稅務局抗稅:全部虛開普通發票,5000萬以上國家稅務總局4000萬元以上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納稅人所在地的市級地方稅務局3000萬元以上

納稅人所在地的市級地方稅務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稅款數額1000萬元以上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我省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標準及相關管理措施的公告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2014年第18號

納稅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稅:(一)因風、火、水、地震等造成的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二)承擔政府任務;(三)從事符合國家、省政府關于調整產業結構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要求的扶持發展產業;(四)從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公益性基金會和社會團體,以及承擔污水垃圾處理等公益職能的其他單位。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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