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 4706.57-2002 是一項中國國家標準,專注于規定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地板處理機及濕式擦洗機在安全方面的特殊要求。此標準旨在確保此類產品的設計、制造及使用過程中,能充分保障用戶的人身安全與健康,防止電擊、火災、機械傷害等安全隱患。具體要求覆蓋多個方面:

  1. 基本安全要求:所有地板處理機和濕式擦洗機必須滿足通用電氣安全基本標準GB 4706.1的規定,這包括絕緣電阻、耐壓強度、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等方面的要求。

  2. 機械安全:產品設計需考慮防止用戶在操作過程中受到傷害,如防護外殼應無銳邊、毛刺,操作部件應符合人體工學設計,避免使用時造成擠壓或剪切傷害。

  3. 防水與防潮:鑒于這些設備在濕潤環境中使用,標準嚴格規定了防水等級(通常為IPX4及以上),確保電器部件能有效防止水分侵入,減少電擊風險。

  4. 電氣安全措施:要求設備內置過載保護、漏電保護等裝置,以防止電路異常時造成火災或電擊事故。同時,電源線和插頭需符合相應的安全標準,保證良好的接地性能。

  5. 熱安全:對于可能產生熱量的部件,如電機,需進行溫升測試,確保其在長時間運行下不會過熱,引起火災或燒傷用戶。

  6. 標志和說明:產品上需清晰標注額定電壓、額定功率、制造商信息等,并提供詳細的安全使用說明,指導用戶正確安裝、操作和維護,避免誤用導致的安全事故。

  7. 穩定性與結構安全:設備應通過穩定性測試,確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不會翻倒,造成人員傷害或設備損壞。

  8. 可接觸表面溫度:設備在工作狀態下的可接觸表面溫度需限制在安全范圍內,避免燙傷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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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 4706.57-2008
  • 2002-11-29 頒布
  • 2003-08-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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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97.080Y6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4706.57—2002/IEC60335-2-10:199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地板處理機和濕式擦洗機的特殊要求Safetyofhouseholdandsimilarelectricalappliances-Particularrequirementsforfloortreatmentmachinesandwetscrubbingmachines(IEC60335-2-10:1992,IDT)2002-11-29發布2003-08-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發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GB4706.57-2002/IEC60335-2-10:1992三次前言IEC前言范圍2定義3總體要求…4試驗的一般條件空章6分類7標志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電動器具的啟動1011發熱………………1213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14S16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17變壓器和相關電路的過載保護………耐久性…19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2223內部布線………24元件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27接地著放···························29爬電距離、電氣間隙和穿通絕緣距離30)耐熱、耐燃和耐漏電起痕3132福輻射、毒性和類似危險

GB4706.57-2002/IEC60335-2-10:1992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10:199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2部分:地板處理機和濕式擦洗機的特殊要求》。本部分應與GB4706.1一199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部分中寫明"適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中的相應條款適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寫明"代替或"修改"的部分,應以本部分為準;本部分中寫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中的相應條款外·還應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條款。本部分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本部分由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單位: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良、潘薇。

GB4706.57-2002/IEC60335-2-10:1992IEC前育1)IEC(國際電工委員會)是一個包括所有國家電工委員會(IEC國家委員會)組成的世界性標準化組織。其宗旨是在電子和電氣領域內促進所有與標準化問題有關的國際間的合作。在這之后還有一些其他的附加活動,如發行IC國際標準。出版國際標準的準備工作是委托技術委員會進行的。在這個準備過程中,任何一個IEC國家委員會可以參與所感興趣的問題。國際間、政府的和非政府的組織也參與這個準備工作。IEC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按照兩個組織之間協議所確定的條件緊密合作。2)IEC在技術方面的正式決議或協議,是由全體對這些問題感興趣的國家委員會所參加的技術委員會制定的.因此·都能盡可能如實代表和閘述了所涉及問題上的一種國際性的一致意見。3)IEC出版標準、技術報告或指南以推薦性的方式供國際使用,并為各國委員會所接受。4)為了促進國際協調.IEC希望各國委員會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在本國標準或地區標準中采用此IEC標準。任何與IEC標準相對應的國家或地區標準與本標準之間的差異.都應在后面清晰地指出。5)IEC不提供標注其標準的批準過程,也不負責提出任何設備是符合標準的。本標準由IEC第61技術委員會:“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制定。它構成IEC60335-2-10的第4版并代替第3版及其1號修正件。本標準以下述文件為依據:DIS表決報告61(C0)74261(C0)751有關本標準通過時的全部材料可在上表所示的表決報告中查到。本標準與IEC60335-1及其修正件的最新版本配合使用。本標準是根據IEC60335-1第3版制定的。本標準增補和修改了IEC60335-1的相應條款;從而轉變成為IEC標準: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地板處理機和濕式擦洗機安全要求。本標準中未提及的IEC60335-1的條款,只要合理,便可使用。本標準中標有“增加"、代替”的地方,本標準中的相關條款作相應的修改。注1;使用下列字體表示要求:印刷體。試驗規程:斜體-注釋;用小寫印刷體正文中的黑體字是在第2章中的定義。注2:在IEC60335-1基礎上增加的條款和圖表從101開始編號某些國家存在下述差異:2.2.9:使用預先已拋光好的混合瓷磚進行地板處理機的試驗(美國)使用室內裝潢洗滌劑進行負載試驗(美國)。-第3章;在器具的中性線上限制使用直流元件(澳大利亞)。6.1:家用地板處理機和濕式擦洗機應是『類或Ⅱ類器具(瑞典)

GB4706.57-2002/IEC60335-2-10:199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地板處理機和濕式擦洗機的特殊要求1范圍GB4706.1—1998中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本部分涉及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地板處理機和濕式擦洗機的安全性,其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注1:地板處理機如下:地板拋光機:地板打蠟機:-地板緩沖器注2:濕式擦洗機如下地毯清洗機:室內清洗機:地板擦洗機非家用的,但只要可能對公眾產生危險的,例如在商店、輕工業和農場打算由非專業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就實際而言,本部分涉及到在家庭中和家附近會遇到的由器具所產生的共有的危險。本部分通常不考慮:-由無人監護的兒童或體弱者使用的器具;-供兒童玩耍的器具。注3:以下事實應引起注意:-在車輛、船舶或飛機上使用的器具,必要時有附加要求;——在熱帶地區使用的器具,必須有特殊要求;-在許多國家附加要求是由國家衛生當局、負責國家勞動保護和類似當局規定的注4:本部分不適用于:真空吸塵器和濕式吸塵器(GB4706.7—1999):工業用地板處理機;工業用濕式擦洗機;-在特殊環境中使用的器具。例如存在腐蝕性或爆炸性氣體(塵埃、蒸汽或煤氣)的環境:-地板噴沙機2定義GB4706.1一1998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2.2.9該條用下述內容代替:正常工作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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