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 16382-1996 職業性皮膚潰瘍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這一國家標準,主要針對因職業活動引起的各種皮膚潰瘍情況,確立了診斷標準和相應的處理原則,旨在為醫療衛生專業人員提供指導,確保對職業性皮膚潰瘍的準確識別與有效治療,保護勞動者健康。下面是對該標準主要內容的概述:

診斷標準

  1. 定義與分類:標準首先明確了職業性皮膚潰瘍的概念,即由于工作環境中化學、物理、生物等因素直接作用于皮膚,或通過間接影響導致的皮膚局部損傷,進而形成的潰瘍。根據潰瘍的性質、病程及病因,將其進行分類。

  2. 診斷依據

    • 職業史:詳細詢問患者的工種、工作環境、接觸有害因素的情況等。
    • 臨床表現:觀察潰瘍的位置、形態、大小、深度及伴隨癥狀等。
    • 實驗室檢查:可能包括組織病理學檢查、微生物培養、有害物質檢測等,以確認潰瘍的原因。
    • 排除其他原因:需排除非職業因素引起的皮膚潰瘍,如自身免疫性疾病、感染性疾病等。

處理原則

  1. 脫離接觸:一旦確診為職業性皮膚潰瘍,首要措施是立即停止接觸致病因素,必要時調整工作崗位或改善工作環境。

  2. 局部治療:根據潰瘍的具體情況,采用清創、消毒、使用促進愈合的藥物或敷料等方法。

  3. 全身治療:視病情需要,可能包括抗生素應用以防感染、營養支持、免疫調節治療等。

  4. 康復與預防:潰瘍愈合后,應進行職業健康教育,采取防護措施避免復發,并定期進行職業健康監測。

  5. 記錄與報告:醫療機構應對職業性皮膚潰瘍病例進行詳細記錄,并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報告,以便于職業病監控和預防。

該標準強調了職業性皮膚病防治的系統性和綜合性,從診斷到治療再到預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流程,旨在減少和控制因職業活動導致的皮膚潰瘍,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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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 已被廢除、停止使用,并不再更新
  • 1996-05-23 頒布
  • 1996-12-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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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11.020c6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6382-—1996職業性皮膚潰瘍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Diagnosticccriteriaandprinciplesofmanagementofoccupationalulcers1996-05-23發布1996-12-01實施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職業性皮膚潰瘍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GB16382一1996中國標淮出版社出版發行北京西城區復興門外三里河北街16號郵郵政編碼:100045http://www.,電話:63787337、637874471996年10月第一版2005年1月電子版制作書號:155066·1-13118版權專有侵權必究舉報電話:(010)6853353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職業性皮膚潰瘍診斷標準及GB16382-1996處理原則Diagnosticcriteriaandprinciplesofmanagementofoccupationalulcers職業性皮膚潰瘍是指生產勞動中直接接觸某些鉻、鍍、砷等化合物所致形態較特異、典型的呈鳥眼狀、病程較慢性的皮膚潰瘍,如鉻潰瘍(鉻瘡)鍍潰瘍等。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皮膚潰瘍的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本標準適用于職業性接觸鉻、鍍、砷等化合物所致特異性皮膚潰瘍的診斷及處理,不適用于職業性化學性皮膚灼傷、燒傷、凍傷等病所致或其他繼于血運障礙所致皮膚潰瘍的診斷及處理。2,診斷原則根據明確的職業接觸史、特殊的皮膚表現,結合作業環境勞動衛生調查資料,排除其他類似的皮膚損害,方可診斷。3診斷標準皮損初起多為局限性水腫性紅斑或丘疹,繼之中心演變成淡灰色或灰褐色壞死,并于數天內破潰,繞以紅暈。而后潰瘍四周逐漸高出皮面。典型的潰瘍多呈圓形,直徑約2~5mm,表面常有少量分泌物,或覆以灰黑色獅,周邊為寬2~4mm的質地堅實的暗紅色堤岸狀隆起,使整個皮損狀似鳥眼?;謴瓦^程中炎癥逐漸消退,潰瘍變淺、縮小、愈合,最后堤岸狀隆起逐漸變平,遺留輕度菱編性疤痕。如繼續接觸,潰瘍難以愈合,病程可長達數月乃至年余。潰瘍可有輕度壓痛;疼痛一般不明顯,但可于接觸強刺激物后加重。治療原則及時清除皮膚上殘留的致病物;清潔創面,對癥治療。勞勞動能力鑒定職業性皮膚潰瘍一般不影響勞動力。在加強防護的情況下,可繼續從事原工作。6健康檢查的要求從事鉻、皺等化合物作業工人應作就業前體檢;就業后每1~2年進行皮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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