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 16298-1996 民用機場環境衛生標準》是一部由中國發布的國家標準,旨在規范民用機場區域內的環境衛生管理,確保機場環境的清潔、安全與舒適,從而保護公眾健康,提升機場運營質量。該標準詳細規定了民用機場在環境衛生方面的具體要求,內容涵蓋多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病媒生物控制、空氣質量、噪聲控制以及環境衛生設施的配置與維護等。下面是對該標準幾個關鍵點的具體說明:

  1. 垃圾處理:標準要求民用機場應建立有效的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系統,確保垃圾及時清理,防止污染環境和傳播疾病。同時,對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需進行專門處理。

  2. 污水處理:機場需配備污水處理設施,確保生活污水和航空器清洗水等得到妥善處理,達到國家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以保護地下水資源和周圍水體不受污染。

  3. 病媒生物控制:標準強調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蚊蟲、鼠類等病媒生物,定期進行監測和消殺工作,減少傳染病傳播風險,保障公共衛生安全。

  4. 空氣質量:民用機場應監控并控制飛機尾氣、地面車輛排放及其它作業活動產生的空氣污染物,確保機場空氣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為旅客和工作人員提供健康的呼吸環境。

  5. 噪聲控制:標準要求對機場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噪聲進行管理和控制,如通過合理規劃飛行線路、設置隔音屏障等措施,減輕對周邊居民區的影響,保持良好的聲環境。

  6. 環境衛生設施:機場應配備足夠的公共衛生設施,如廁所、洗手池、垃圾箱等,并保持其清潔、良好運行狀態,滿足旅客和員工的基本衛生需求。

  7. 監督與管理:標準還強調了機場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定期進行環境衛生檢查評估,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持續改進環境衛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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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 已被廢除、停止使用,并不再更新
  • 1996-04-25 頒布
  • 1996-12-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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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6298--1996民用機場環境衛生標準Environmentalhealthstandardforcivilairport1996-04-25發布1996-12-01實施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6298-1996民用機場環境衛生標準Enyironmentalhealthstandardforcivilairport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世界衛生條例》有關規定,為控制環境污染,保證機場衛生水準,維護公眾健康,促進民航事業發展,特制定本標準。主題內客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民用機場大氣環境質量、聲、電磁波輻射、飲用水、廢奔物處理、病媒生物等標準值,并提出有關衛生學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現有民用機場和新建、擴建、改建的民用機場。也適用于從事民用航空運輸活動的其他機場。2引用標準GB3095大氣環境質量標準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50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9175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GB9661機場周圍飛機噪聲測量方法GB9663~9673公共場所衛生標準TJ36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ICAO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注:經審議認可的ICAO(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譯文由中國民航航空醫學研究室提供,大氣衛生33.1機場大氣環境質量,應符合表1標準表1機場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取值時間項標準值/(mg·m-")總懸浮微粒日平均<0.30任何一次Ar.8飄塵日平均<0.15二氧化硫年平均<0.06日平均<0,15任何一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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