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A/T 669.4-2008 城市監控報警聯網系統 技術標準 第4部分:視音頻編、解碼技術要求》這一標準文件,主要針對城市監控報警聯網系統中視音頻信息的編碼和解碼技術制定了具體的技術指標和要求。以下是該標準內容的詳細說明:

  1. 適用范圍:本標準部分適用于城市監控報警聯網系統中視頻和音頻數據的采集、傳輸、存儲及顯示過程中的編解碼處理,確保視音頻信息在不同設備間能夠高效、保真地交換與處理。

  2. 編解碼格式:規定了視音頻數據應采用符合國際或國內標準的編解碼格式,如H.264、MPEG-4等視頻編碼標準,以及AAC、G.711等音頻編碼標準,以保證兼容性和通用性。

  3. 圖像質量:對視頻編碼后的圖像質量提出了具體要求,包括分辨率(如D1、720P、1080P等)、幀率(如25fps、30fps)、信噪比、失真度等參數,確保監控畫面清晰、流暢,滿足監控需求。

  4. 音頻質量:規定了音頻編解碼后應達到的音質標準,包括采樣率、位深度、音頻壓縮比等,確保語音信息的可辨識度和清晰度。

  5. 網絡適應性:要求視音頻編解碼技術應具備良好的網絡適應性,能在不同帶寬條件下自動調整編碼參數,實現動態比特率控制,保證在網絡狀況不穩定時也能提供連續、穩定的視音頻服務。

  6. 安全性:強調視音頻數據在編解碼過程中的加密處理要求,需支持行業認可的安全協議和算法,保護數據在傳輸和存儲過程中的安全性和隱私性。

  7. 互操作性:規定了不同廠商設備間的互操作性要求,確保不同品牌或型號的監控設備和平臺之間能順利進行視音頻數據的交換和處理。

  8. 性能測試:提供了視音頻編解碼性能的測試方法和評價指標,包括編碼效率、解碼延遲、系統穩定性等,為系統建設和驗收提供依據。

  9. 故障處理與維護:要求系統具備故障自我診斷和恢復功能,同時對編解碼設備的維護管理、日志記錄等方面也做了相應規范,以保障系統的穩定運行和長期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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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 已被廢除、停止使用,并不再更新
  • 2008-08-04 頒布
  • 2008-08-04 實施
?正版授權
GA/T 669.4-2008城市監控報警聯網系統技術標準第4部分:視音頻編、解碼技術要求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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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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犃9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犌犃/犜669.4—2008

城市監控報警聯網系統技術標準

第4部分:視音頻編、解碼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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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4發布20080804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

犌犃/犜669.4—2008

目次

前言!!!!!!!!!!!!!!!!!!!!!!!!!!!!!!!!!!!!!!!!Ⅲ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定義和縮略語!!!!!!!!!!!!!!!!!!!!!!!!!!!!!!!!!1

4視音頻編、解碼的總體技術要求!!!!!!!!!!!!!!!!!!!!!!!!!!!!3

5視頻編、解碼技術要求!!!!!!!!!!!!!!!!!!!!!!!!!!!!!!!!3

6音頻編、解碼技術要求!!!!!!!!!!!!!!!!!!!!!!!!!!!!!!!!7

7視音頻傳輸格式要求!!!!!!!!!!!!!!!!!!!!!!!!!!!!!!!!8

8視音頻存儲格式!!!!!!!!!!!!!!!!!!!!!!!!!!!!!!!!!!9

附錄A(規范性附錄)H.264基本檔次的碼流語法!!!!!!!!!!!!!!!!!!!!10

附錄B(資料性附錄)G.722.1技術要求!!!!!!!!!!!!!!!!!!!!!!!!11

參考文獻!!!!!!!!!!!!!!!!!!!!!!!!!!!!!!!!!!!!!!12

犌犃/犜669.4—2008

前言

請注意,本部分的基本內容有可能涉及專利,本部分的發布機構不應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GA/T669《城市監控報警聯網系統技術標準》分為11個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術要求;

———第2部分:安全技術要求;

———第3部分:前端信息采集技術要求;

———第4部分:視音頻編、解碼技術要求;

———第5部分:信息傳輸、交換、控制技術要求;

———第6部分:視音頻顯示、存儲、播放技術要求;

———第7部分:管理平臺技術要求;

———第8部分:傳輸平臺技術要求;

———第9部分:卡口信息識別、比對、監測系統技術要求;

———第10部分:無線視音頻監控系統技術要求;

———第11部分:關鍵設備通用技術要求。

本部分為GA/T669的第4部分。

本部分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

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安全防范報警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00)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北京中盾安全技術開發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杭州恒生數字設備科技有限公

司、杭州海康威視技術有限公司、武漢大學國家多媒體工程中心、廣東志成冠軍集團公司、天津天地偉業

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國通創安報警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杭州華三通信技術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張俊業、王建勇、陳朝武、房子河、林冬、俞海、胡瑞敏、陳軍、王中元、李民英、

孫貞文、何青林、李曉峰、趙炫、王娜。

犌犃/犜669.4—2008

城市監控報警聯網系統技術標準

第4部分:視音頻編、解碼技術要求

1范圍

GA/T669的本部分規定了城市監控報警聯網系統(以下簡稱“聯網系統”)視音頻編碼、解碼的技

術要求,包括總體技術要求,視頻編、解碼技術要求,音頻編、解碼技術要求,視音頻傳輸格式,視音頻存

儲格式等。

本部分適用于城市監控報警聯網系統,其他領域的監控報警聯網系統可參考采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A/T66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

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

部分。

GA/T669.1—2008城市監控報警聯網系統技術標準第1部分:通用技術要求

ISO/IEC138181:2000信息技術運動圖像和伴音信息的通用編碼第1部分:系統

ISO/IEC144962:2004信息技術視聽對象編碼第2部分:視頻

ISO/IEC144962:2004/Amd.2:2005信息技術視聽對象編碼第2部分:視頻/修訂稿2:簡

單檔次的新級別

ISO/IEC144964:2004信息技術視聽對象編碼第4部分:一致性測試

ISO/IEC144964:2004/Amd.10:2005信息技術視聽對象編碼第4部分:一致性測試/修訂

稿10:簡單檔次中級別L4a、L5的一致性擴展

ITUTRec.G.711—1988數字傳輸系統的通用部分:音頻的脈沖編碼調制

ITUTRec.G.723.1—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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