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A/T 1174-2014 電子證據數據現場獲取通用方法》這一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旨在為電子證據的收集與處理提供一套統一、規范的操作流程,確保電子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該標準適用于各類涉及電子數據取證的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偵查、行政執法及民事訴訟等領域。以下是該標準的主要內容概述:

  1. 范圍與適用對象:明確了本標準適用于電子證據數據現場獲取的過程,包括電子設備的識別、保護、提取、傳輸和保存等關鍵環節,覆蓋計算機系統、移動存儲介質、網絡設備等多種電子數據源。

  2. 術語與定義:對電子證據、現場、獲取、哈希值等關鍵術語進行了明確界定,為標準的準確理解和執行奠定基礎。

  3. 基本原則:強調在電子證據獲取過程中應遵循合法性、最小干預、全程記錄、防止數據損毀或篡改等原則,確保獲取過程的規范性與公正性。

  4. 現場準備與安全措施:規定了到達現場前的準備工作,如人員培訓、設備準備以及進入現場后的安全隔離、環境控制等,以防止證據污染或破壞。

  5. 證據識別與記錄:要求對現場所有可能含有電子證據的設備進行系統性識別,并詳細記錄設備信息、位置狀態等,為后續的證據鏈構建提供基礎。

  6. 證據保護與封存:介紹了如何在不改變原始數據的前提下,對電子設備進行物理隔離、電源控制及使用專用封條進行標記和封閉,確保證據的原始性和完整性。

  7. 數據提取與復制:詳細說明了數據提取的具體方法,包括直接提取、鏡像復制等,強調在提取過程中計算并驗證數據的哈希值,作為數據完整性的校驗依據。

  8. 數據傳輸與保存:規定了數據傳輸應采取加密措施,確保數據在傳輸過程中的安全;同時,對電子證據的長期保存條件、格式及管理要求進行了闡述。

  9. 文檔記錄與報告:要求在整個證據獲取過程中詳細記錄每一步操作,包括時間、地點、執行人、操作步驟及結果等,最終形成完整的取證報告。

  10. 附錄:提供了操作指南、參考表格、示例文檔等輔助材料,以便于實際操作中的應用和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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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2014-07-09 頒布
  • 2014-07-09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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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1174-2014電子證據數據現場獲取通用方法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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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3524001

A9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GA/T1174—2014

電子證據數據現場獲取通用方法

Generalmethodsforcaptureofliveelectronicevidencedata

2014-07-09發布2014-07-09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

GA/T1174—2014

前言

本標準按照給出的規則起草

GB/T1.1—2009。

本標準由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提出

本標準由公安部信息系統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穎金波郭弘黃道麗崔宇寅雷云婷

:、、、、、。

GA/T1174—2014

電子證據數據現場獲取通用方法

1目的和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證據數據現場搜索獲取固定和保存的通用方法

、、。

本標準適用于在電子數據現場取證的工作中搜索獲取固定和保存電子證據數據

,、、。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

數字化設備證據數據發現提取固定方法

GA/T756—2008

電子數據法庭科學鑒定通用方法

GA/T976—2012

3術語和定義

和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GA/T756—2008GA/T976—2012。

31

.

隨機存取內存轉儲randomaccessmemorydumpRAMdump

()

將隨機存取內存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傳送到某種類型的存儲介質上

(RAM)。

32

.

邏輯文件logicalfile

用戶所觀察到的文件組織形式是可以直接處理的數據及結構

,。

4步驟

41制定證據獲取方案

.

在進行電子證據數據現場獲取之前需制定詳細的計劃包括

,,:

現場獲取的目的和范圍

a);

參加電子證據數據現場獲取的人員需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b),,;

進行電子證據數據現場獲取需攜帶的移動儀器設備

c);

現場獲取采用的方法和步驟

d);

電子證據數據現場獲取的順序

e);

現場獲取操作可能造成的影響

f)。

42記錄現場狀況

.

對現場狀況應通過拍照和錄像的方式進行記錄并予以編號保存

,。

43電子設備和存儲介質的封存

.

對于已經關閉的系統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并在獲得授權的情況下應對相關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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