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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品文檔精心整理精品文檔可編輯的精品文檔建團泊外墻保溫分包合同目錄:1、建團泊外墻保溫分包合同2、西安星雨華府一期外墻保溫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承包人(全稱):天津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人(全稱):河南安信達防水保溫有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天津市團泊湖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筒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況分包工程名稱:團泊示范小城鎮安置區二期A4#A5#A7#A9#A10#A11#住宅分包工程地點:靜??h津王公路旁分包工程承包范圍:外墻保溫及外涂二、分包合同價款金額:大寫:人民幣肆佰伍拾萬元小寫:4500000元。三、工期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1年4月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0年8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天。四、工程質量標準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合格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3.分包人的報價書;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專用條款;6.本合同通用條款;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訂立時間:2011年3月日;合同訂立地點: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備案后生效。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專用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執行通用條款第2.1條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3.1除總包合同文件規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無其他語言文字。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國家、天津現行法律、法規。3.3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執行國家現行質量標準和施工標準及天津市的現行質量標準和標準規范,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年/月/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年/月/日。4、圖紙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年/月/日;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無約定4.3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無約定
4.4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不采用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7、項目經理姓名:閻肅職稱(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8、分包項目經理姓名:魏東鴻職稱(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9、承包人的工作9.1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開工前三日內提供場地(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年/月/日;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年/月/日。(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無約定(6)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無約定10、分包人的工作10.1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無約定(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天內向項目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時間為:每月25日前報當月完成,工程量及下月進度計劃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年/月/日。(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年/月/日;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年/月/日;(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由分包人負責保護,期間發生的損壞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擔。(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提供分包工程范圍內的相關材質的合格證、復試報告、試件、等相關資料。三、工期14、工期延誤14.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除不可抗力及設計變更造成的停工或建設單位要求停止施工四、質量與安全17、質量檢查與驗收17.1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國家驗收施工規范合格標準,一次性驗收合格五、合同價款與支付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19.2本合同價款采用種固定價格合同方式確定。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的漲價因素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已含在合同價款內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無約定(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無約定(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無約定19.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無約定20、工程量確認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無約定21、合同價款的支付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無約定扣回時間和比例:不采用。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月支付、季結算、足額支付工程款七、竣工驗收及結算23、竣工驗收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年/月/日。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無份。八、違約、索賠及爭議26、違約26.1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執行通用條款第21.5款(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執行通用條款第24.3款(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無約定26.2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執行通用條款第5.3款(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不得轉包,由此引發的后果由分包人全部承擔。(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執行通用條款16.2款約定(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必須達到驗收合格,經驗收達不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承擔。(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無約定28、爭議28.1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爭議:承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約定由和平區人民法院管轄)九、保障、保險及擔保30、保險30.1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人身意外傷害保險30.2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31、擔保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無約定;擔保額度:無約定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無約定;擔保額度:無約定十、其他32、材料設備供應32.3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提供承包范圍內所需的各種材料合格證,復試報告及規范要求的各種資料。包工包料37、合同份數36.2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6份,其中承包人3份,分包人3份。38、補充條款:1.分包人必須按政府及承包人的要求提供各種證件。2.如發生工傷事故,再確認違章的情況下,分包人必須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賠償。3.包人必須按照相應規范要求施工并確保規范標準,經實測實量達不到要求分包人將承擔一定的經濟損失。4.價格:外保溫:60mm聚苯板80元/㎡、20mm擠塑板80/㎡、30mm保溫灰60元/㎡(含人工費,材料選用“宏凱”品牌)。外涂:“立邦”牌多功能抗堿底漆2.53元/㎡,“立邦”牌高級復層浮雕涂料(丙烯酸中涂)7.02元/㎡,面涂淺色12.95元/㎡、深色16.2元/㎡,外涂人工費:19元/㎡(含膩子材料費)以上價格含2%中包服務費、稅金及施工的全部費用。結算:以實際發生平米數進行結算。保修:根據該工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隊外墻面保修的要求,現要求分包人對所施工的墻面局部進行保修。(全部回建安票)精品文檔精心整理精品文檔可編輯的精品文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二O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制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協議書發包人(又稱甲方):江蘇翔森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又稱乙方):陜西宏大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明確了發承包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發包人與承包人經過友好協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條款的基礎上按結合當地的有關規定,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于2013年12月日在南京簽署本合同。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雨潤西安星雨華府一期墻面保溫工程2、工程地點:西安市草灘生態產業園3、工程規模:4、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的要求(包括發包人交給承包人的所有圖紙、工程變更、承包人所承包的施工范圍以及發包人確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等),結合現場實際施工需要,負責組織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供貨、維護、調試、竣工驗收、修補、保修和工程服務等工作。5、發包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調整承包人的工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減少工程范圍等),發包人應書面通知乙方。由此而引起合同價款的調整,按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承包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補償。二、工程的承包范圍及承包方式1、本合同工程的承包范圍:1.1、具體承包范圍:內、外墻保溫(除混凝土墻面90厚保溫板),具體做法及承包范圍見附件報價表。1.2、工程前期施工準備及輔助設施(臨時配電、臨時給排水、臨時設施、臨時施工道路、臨時施工場地的硬化)等工程;1.3、發包方發放的圖紙、招標文件及招標答疑、技術核定單、設計變更、工作聯系單等所含的施工范圍。圖紙上沒有說明,但按照規范或標準必須做的工作。1.4、配合發包人協調施工現場的來自各方干擾(地方政府、各職能部門、地方民眾等);1.5、專業分包工程的配合、安全、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資料收集、整理、蓋章、歸檔、申報質監部門備案等;1.7、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指示的與本工程施工藍圖有關的工程項目。以上工程范圍為暫定,發包人保留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權力。2、承包人應做好本合同約定的工程承包范圍內的供貨、施工、維護、調試、驗收、保修、工程服務等工作。3、承包人愿意無條件接受發包人關于發包人專業分包、發包人指定分包、甲供、甲控材和甲指乙供材料設備范圍的劃分和安排,以及在施工過程中發包人對這種范圍的調整、界定和變更。當發包人調整工程承包范圍時,承包人同意不對未做的工程索賠預期利潤。4、本工程采用固定總價的計價方式。5、承包方式: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包人工、包材料、包機械、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檢驗、包調試、包維護、包驗收合格。本合同的保修期按合同文件之《工程質量保修書》的約定執行。三、合同工期1、開工日期:暫定為2013年月日(具體開工日期以各工程開工報告上經總監理工程師、發包人簽認的日期為準。)2、竣工日期:2014年月日。3、合同工期共計為個日歷天,其中:工程節點工期以總監理工程師、發包人確認的承包人提供的施工進度計劃中的節點工期為準。如實際開工日與本合同確定的開工日不一致時,以實際開工日期為準,各節點工期順延。合同工期已綜合考慮節假日、冬夏雨季施工、交叉施工、農忙等不利因素。4、合同工期及具體的節點工期安排按發包人和監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合同的規定執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導致上述合同工期、節點工期不能實現,每延誤一天,承包人的違約金按合同暫定總價的萬分之五支付給發包人,在發包人與承包人結算時扣除。5、除非合同已有其他規定外,承包人不應以項目擾民、交通困難、現場及周邊環境、政府和行業的檢查及管理、各項目的慶典和會議及活動等原因為由提出各種形式的工期和費用的索賠要求。四、質量標準1、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圖紙、國標03J201-2、國標04CJ01—2等國家現行統一質量驗收標準并達到甲方及設計的各項技術與功能要求(以上規范存在沖突的以要求較高的為準),保證驗收合格及正常運行。2、承包人在確保發包人及本合同明確的質量標準的基礎上,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如果本合同工程因承包人原因未能達到“合格”要求,承包人同意本工程不予結算,并由承包人承擔所有產生的一切費用。五、合同價款及結算方式1、本合同采用固定單價,總價下浮2%的結算方式,優惠后暫定總價為人民幣(大寫):陸佰玖拾叁萬肆仟零肆元柒角人民幣(小寫):6934004.72、工程完工后需進行竣工結算,否則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投標報價書中重復計價的,結算時按實調整;漏算或計算錯誤導致少算的,視為乙方讓利,結算時不予調增。3、承包人作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在投標及簽訂本協議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慮到:國家及地方的有關規定、當地及周邊市場和行業等狀況,區段的劃分,本工程現場的現狀(包括發包人提供臨時用電的規格及接駁點的位置),當前的進展情況、項目建設所處的階段,發包人目前對項目的準備情況(包括相關手續,對承包人的施工將會造成的各種影響等),全部圖紙和技術說明,實際的承包范圍,工地周邊環境和場內外交通道路,地上和地下情況,通訊設施,現場條件,生活條件,包裝運輸及二次搬運,人員,材料,機械,文明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間、農忙及節假日施工,管理費、水電費、總包配合費、利潤、規費、稅金,異地施工,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施工期間各種氣候、擾民的影響,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履行總包管理協調和配合的責任及義務,發包人對工程工期和質量的要求,承包人自身的承諾,成品和半成品的保護,檢驗、調試和驗收及樣品提供,工程管理協調和服務,所有稅費的規定和繳納等。以上因素除合同雙方另有約定外,均已在合同價款中考慮,不再另行計費。4、承包方無條件配合發包方其他工程的施工,保障道路暢通,保證發包方材料順利進出。六、合同文件組成1、組成約束雙方的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1.1、合同協議書1.2、中標通知書1.3、施工合同專用條款1.4、施工合同通用條款1.5、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1.6、圖紙1.7、工程量清單1.8、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1.9、投標書及附件2、組成合同的文件有互為注釋的性質,合同簽訂后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所達成的書面協議或雙方蓋章確認的文件均應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發承包雙方此前所簽署的協議如與本合同有異時,應以本合同為準。在本合同生效后達成的書面文件,以時間在后或發包人選擇指定的為準。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簽發的各種工作程序(指:規范現場的管理、或明確質量標準、或確立雙方業務往來的流程和標準、或在本合同中有特殊規定的、或完成本合同所必須的)及現場管理規定都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承包人均具有約束力,承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程序本身有錯誤的情況除外)或其他要求。如程序本身有錯誤,承包人應在收到這些程序后的七天內提出書面意見,否則視為承包人已接受。七、除特別明確外,本協議及合同其他部分的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三部分《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八、合同專用條款與合同通用條款有異時,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九、盡管本合同中有其他的規定,但承包人不應對下列情況提出增加費用或延長工期的索賠要求:1、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根據以往的施工經驗能合理預見到的事件。2、作為承包人及其分包單位這樣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有豐富經驗的承包商能合理預見到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件。3、承包人在多種施工過程中受到的局部的、較少的影響,或無實質性的影響(如發包人負責的接口和協調工作產生的影響等)。4、承包人沒有有效履行總包管理和配合的責任等其他承諾,導致的各種影響。5、因承包人原因(如返工、方便施工等)所增加的費用或工期延長一律不予認可。十、本合同經發承包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至辦理工程驗收交接備案和竣工結算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以及保密等后合同義務外,其余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十一、履約保證的約定1、合同生效后乙方應支付給甲方貳拾萬元(小寫:200000.00元)的履約保證金(在第一次付款時,甲方在進度款中扣除)。2、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后發生不進場施工、延期進場施工、中途退場或施工質量不合格等違約行為或其他的,甲方有權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或要求開具保函的銀行無條件支付相應的費用,違約金不足部分從乙方其他工程款中扣除。在工程最終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同意將履約保證金或其余額無息返還給乙方。發包人:江蘇翔森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陜西宏大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日期:日期:電話:地址:傳真:開戶銀行:賬號:電話:地址:傳真:開戶銀行:賬號:第二部分通用條款參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總則合同通用條款和合同專用條款均適用于本工程,若合同專用條款與合同通用條款有所抵觸,應以合同專用條款所描述的內容為準,合同專用條款未描述的部分仍按照合同通用條款的內容執行。相同編號的合同專用條款與合同通用條款描述的是同一事物。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1.詞語定義1.10 “工程”:除特別明確外,本合同所指的工程是指發包人實際發包給承包人的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時性工程。1.11 “合同價款”:指發承包雙方在本合同中商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履行合同義務的所有款項。1.13 “費用”:合同履行過程中凡由承包人承擔的費用已在合同價款中綜合考慮。1.18 “施工場地”:又稱“現場”,指工程在其地面、地下、在其中或通過其進行施工的土地和其它場地,以及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的任何其它土地和場地,上述這些場地除發包人特別明確外,這些場地應該是在本工程的總平面紅線范圍以內。1.22 “不可抗力”:指戰爭(不管宣戰與否)、外敵入侵、空中飛行物體墜落,以及國內發生的叛亂、動亂、暴動、內戰,但由于承包人及其承包人雇員的原因引起的騷亂及其它災難性事件除外;非發包人和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作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無法預見或預防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及保了險的風險:烈度為七級以上的地震;持續24小時以上的十級大風或沙塵暴;持續降雨24小時以上且降雨量100mm以上暴雨/下雪超過1000mm的暴雪;本合同所指的所有不可抗力事件必須是對本合同的實施發生實質性影響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1.24“施工機械”:指工程施工、設計、總包(銷售)配合、完(竣)工、調試、驗收、維護、保修以及工程服務等所需的所有機械設備,但組成永久性工程的材料和設備除外。1.25“合同”:除特別明確外,本合同所指的“合同”包括本合同第一章合同協議中第6條所提及的全部合同文件及其有效組成部分。1.26“工程驗收”:指為確保工程符合合同及國家、地方、行業的要求,依據合同及國家、地方、行業的有關規定,工程經過合同約定的發包人集團工程驗收部門、監理、勘察、設計以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檢查驗收。1.27“技術規范”:指國家、行業、工程所在地及發包人關于工程施工、設計、供貨、檢驗、調試、驗收、維護、保修等方面自行制定的規范和標準,它是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發包人以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對上述這些文件的修改或增加的內容也屬于本合同的技術規范,承包人必須遵照執行。1.28“其他承包人”:又稱專業承包人,指發包人直接雇傭,從事承包人承包范圍之外但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其他工作的承包單位,包括發包人專業分包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直接向發包人供貨的供應商等。1.29“質量保修書”:指由發承包雙方簽署的約定工程保修事宜及其雙方權力、義務的協議。1.30“合同進度”:指承包人按照合同規定提交給發包人和監理,并由發包人和監理書面批準執行的各項施工、資金、材料、設備、施工機械、人員、分包、安全等多方面的進度和計劃,但發包人和監理對這些進度和計劃的批準并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1.31“計日工作”:指使用的人力、施工機械按實際工作時間,材料按實際的消耗量,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來計算費用的工作。1.32“關鍵日期”:指合同中所述的在工程施工中達到重大事件的日期或與其它工程完成接口的日期,以及發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書面修改的上述日期。(如:開工日期、封頂日期、開盤日期、竣工驗收日期等。)1.33“年、季度、月、日”:除合同特別明確外,指公歷的年、季度、月、日。1.34“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需要永久地留在現場,并通過施工、竣工、維護、保修而加以實施的合同工程。1.35“臨時性工程”:指工程施工中所需的各種臨時性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辦公室、倉庫、車間、工棚、臨時道路、臨時排水、溝、集水井、物資堆放和加工場地等。1.37“綜合單價”:指為完成某項工作,所投入的所有資源,最終以單價的形式予以體現,考慮了各種條件下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第一章合同協議第5條以及合同其他條款所提及的全部費用,該價格由發承包雙方根據承包人的投標報價結合發包人的審核和工程的具體情況予以確定。1.38“道路”:除特別說明外,本合同的道路泛指公路、鐵路、船舶的航道、飛行器的航線、電信傳輸渠道以及人員和機械的來往通道等。1.39“工程變更”:指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對在合同簽訂時已書面確認的工程進行的修改,這種修改包括質量、形式、性質、種類、位置、尺寸、標高和線路的增添、替換、更改、變動和施工的具體順序方法和時間的變動等。1.40除特別明確外,本合同所指的“發包人專業分包”又稱發包人直接分包。1.41本合同中的“人員”兼指與這些人員有關的廠商和公司。1.42本合同中,凡行文只用單數的詞,根據上下文的內容,得兼有復數,反之亦然。1.43合同條件中的標題并非合同的組成部分,在對合同條件或合同進行解釋推論時不應加以考慮。1.44獨立費:獨立費分稅前獨立費和稅后獨立費。稅前獨立費在取費程序中只計取稅金的費用。稅后獨立費在取費程序中不計取稅金的費用。1.46甲供材:指由發包人購買,承包人驗收、保管的用于工程施工的材料。1.47甲指乙供材:指發包人指定品牌、規格、質量等內容,但不包括指定價格的,由承包人購買用于工程施工的材料。1.48臨時設施費:施工企業為進行工程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臨時設施等費用。(1)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筑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場等。(2)建筑、裝飾、安裝、修繕、古建園林工程規定范圍內(建筑物沿邊起50米以內,多幢建筑兩幢間隔501.50冬雨季施工費:在冬雨季施工期間所增加的費用。包括冬季作業、臨時取暖、建筑物門窗洞口封閉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費用。1.51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資料的編制、安全警示標志的購置及宣傳欄的設置;“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的費用;施工安全用電的費用,包括電箱標準化、電氣保護裝置、外電防護標志;起重機、塔吊等起重設備(含井架、門架)及外用電梯的安全防護措施(含警示標志)費用及卸料平臺的臨邊防護、層間安全門、防護棚等設施費用;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檢驗檢測費用;施工機具防護棚及其圍欄的安全保護設施費用;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通道的費用;工人的防護用品、用具購置費用;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的配置費用;電氣保護、安全照明設施費;其他安全防護措施費用。1.52文明施工措施:大門、五牌一圖、工人胸卡、企業標識的費用;圍擋的墻面美化、壓頂裝飾費用;現場廁所便槽刷白、貼面磚,水泥砂漿地面或地磚費用,建筑物內臨時便溺設施費用;現場生活衛生設施費用;符合衛生要求的飲水設備、淋浴、消毒等設施費用;生活用潔凈燃料費用;防煤氣中毒、防蚊蟲叮咬等措施費用;施工現場操作場地的硬化費用;、現場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場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費用;防揚塵灑水費用;現場綠化費用、治安綜合治理費用、現場電子監控設備費用;現場配備醫藥保健器材、物品費用和急救人員培訓費用;用于現場工人的防暑降溫費、電風扇、空調等設備及用電費用;現場施工機械設備防噪音、防擾民措施費用。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1)、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施工合同專用條款(4)、施工合同通用條款(5)、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6)、圖紙(7)、工程量清單(8)、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9)、投標書及附件組成合同的文件有互為注釋的性質,合同簽訂后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所達成的書面協議或雙方蓋章確認的文件均應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發承包雙方此前所簽署的協議如與本合同有異時,應以本合同為準。在本合同生效后達成的書面文件,以時間在后的為準。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3.1本合同使用漢語語言文字。3.2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3.3凡屬國家、行業、地方發布的標準、規范應由承包人自行購買和準備。如果本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圖紙、以及國家、行業、地方發布的標準、規范之間出現歧義或矛盾時,其中的數量以圖紙為準,質量要求、工藝標準按照以下原則選擇:如果圖紙或本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中的質量要求、工藝標準低于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則按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執行;如果圖紙或本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中的質量要求、工藝標準高于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按圖紙或本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中的質量要求/工藝標準執行;如果圖紙中的質量要求、工藝標準與本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出現矛盾或歧義的,在滿足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基礎上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執行。3.4國內和發包人均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監理組織有關專家論證認可后執行。4.圖紙4.1本合同中發包人提供的或確認的圖紙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發包人不承擔任何保密費用。合同簽訂后7日之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柒套圖紙(含制作竣工圖所用的叁套圖紙,制作竣工圖的圖紙可在竣工驗收前提供)。如發包人不能一次性提供上述圖紙時,應向承包人明確圖紙的提供時間。4.4如發包人提供的圖紙、資料不完整的,承包人應至少在該項工程或分項工程開工前15日,向發包人提交補充圖紙及資料的使用時間表,列明在不影響進度的條件下,發包人在整個工期內應向承包人提供補充的圖紙、資料的種類和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如發包人未按約定提供圖紙承包人必須以書面形式及早向發包人進行提示。同時承包人應以施工執行人的身份對設計圖紙進行審核,并且在圖紙實施前從施工合理性和安全的角度向發包人提交書面說明。4.5如果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承包人負責設計,承包人應將相關圖紙、規范、計算書及其他資料在工程具體實施前14天報發包人批準。發包人的批準并不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4.6為達到施工、竣工或保修目的,發包人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圖紙或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并受其約束。4.7承包人應督促所有分包單位和各項目的其他承包人做好竣工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在發包人規定的時限內負責收集和整理整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發包人專業分包工程)的竣工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圖、竣工驗收報告、電子文件等),使之符合市城建檔案館的要求,有關的交驗、辦證、跟蹤、整改、驗收、取證等手續由承包人負責,對此,發包人將提供必要的協助。由此而發生的行政性收費除合同或當地行政法規或行業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由發包人承擔,其它費用由承包人負責。承包人應承擔因竣工資料原因影響工程驗收的責任,并補償發包人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但由于發包人專業分包單位不能按照承包人關于竣工資料收集和整理方面的合理要求提供配合者除外,對此承包人應及時通知發包人。4.8發包人有權隨時查閱承包人有關合同履行的各種文件、記錄等資料,并有權對這些資料的形成、發放、管理及準確性和規范性提出改進意見,對此,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做好必要的收集、整理、改進工作,以方便發包人的查閱工作。4.9承包人必須確保竣工圖紙與實際相吻合,無論竣工資料(包括竣工圖)是否通過驗收,凡由于竣工圖及施工記錄等與實際不符引起的一切糾紛和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結算工程量的確認、竣工資料的移交和驗收、物業管理和維護及保修等)均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將全力協助承包人予以解決。發包人、監理及市城建檔案館等有關部門和市質監單位對竣工資料的驗收和確認,既不代表發包人已認可竣工圖與實際相吻合,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當發包人對承包人的竣工圖的準確性提出異議時,承包人應提供必要的證明,而這種證明不得僅局限于監理、市城建檔案館等有關部門和市質監單位的意見。4.10所有竣工資料均必須一式四份,按發包人和市城建檔案館的要求裝訂。承包人應確保這些竣工資料的合法性,不得給發包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和損失。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5.工程師5.1發包人分別委托監理有限公司對本工程進行監理(以發包人的函件為準),其監理內容和監理權限以發包人和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合同為準,發包人有權對這些內容和權限進行相應的調整,但須提前7天告知承包人。如監理合同與本合同規定不符,應以本合同為準。5.2 監理單位委派到各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分別為(以發包人的函件為準)。若監理單位調整各項目的監理人員,發包人將及時通知承包人。其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5.3 發包人派駐各項目的代表分別為伍恒碧。(以發包人的函件為準)職權:代為簽收承包人的施工過程中來往函件,代表發包人監控監理工作,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進行管理。協助發包人書面授權的委托人進行工程進度付款審核、工程竣工驗收審查等工作。但是針對承包人提出的順延工期的簽證、對發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無法繼續施工的處置、設計變更及施工條件變更等所有內容的簽證,以及確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確認工程進度款、確認竣工結算款等工作必須由甲方書面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認并加蓋發包人公章后方為有效,其他未經授權的人員簽字發包人一律不予認可。5.5 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監理方無權解除或減輕本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5.7 發包人的指令一般通過監理向承包人發出并監督執行,特殊情況下發包人可以直接向承包人發出指令。本合同生效后在執行過程中發包人作出的任何指令、通知或其他書面文件,通過本合同確定的承包人聯系地址向承包人作出后即可生效,或者承包人項目經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發包人收發臺帳上簽署姓名后生效,對有異議的文件除合同另有明確規定的時限外,承包人應在7日內書面回復,逾期視作認可,承包人不得借故拒收發包人或監理的任何文件,否則承包人承擔由此引起的責任,并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500元/次。在緊急情況下,發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無條件予以執行,承包人拒不按時執行指令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關約定追究承包人違約責任。5.8 發包人授予監理單位監理職權的范圍承包人必須執行。承包人應接受監理對本工程質量監督、進度控制、設計變更與現場簽證的審核、工程進度款的審核、工程例會的組織及其他監理工作,參加監理組織的協調會,服從監理工程師的指示和管理。如有違約行為,按本合同和發包人現場施工管理規定,承包人立即支付給發包人違約金(或在工程進度款中扣除)。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6.1施工現場所有發包單位和監理單位的人員的委派、更改、撤回、職責須事前獲得發包人的確認和批準,否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6.3承包人在行使本款的權力時,必須先履行合同的其他規定。6.5發包人的任何人員無權減輕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的責任或義務。6.6發包人和監理單位的現場辦公設施分別由發包人和監理單位自行使用,承包人應對其負有看管、維護、實施和配合的責任(如發包人臨建的修理、更新、現場清潔等工作),所涉及的費用已在合同價款和合同計價方法中綜合考慮。7.項目經理7.1承包人委派(身份證號:)為各項目的項目經理(以發包人書面文件確認并且經承包人確認的項目經理為準)。項目經理全權代表承包人對本工程的建設進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項目經理的承諾均對承包人具有約束力。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由承包人項目經理簽字并加蓋承包人項目經理部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遞交監理公司,由監理公司轉交發包人代表,經發包人確認并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除此以外,承包人項目經理還要代表承包人接受發包人發出的指示和指令。承包人項目經理應該常駐工地現場,而且其全部時間應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到崗率100%。當發包人提出口頭或書面要求時,項目經理必須到施工現場解決問題。7.2項目經理一周有一個工作日不在施工場地,或項目經理未按發包人要求參與現場協調和現場管理時,按500元/次的標準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一周內項目經理如有二個工作日不在施工場地(特殊情況須事前告知發包人并得到批準除外),為嚴重違約,發包人有權將承包人清退出場,由此產生的一切相關責任和后果,承包人承擔。如不經發包人批準擅自更換項目經理,不論何種原因,更換項目經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每天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2000元/天。7.5發包人在與承包人溝通協調后,有權要求承包人調換承包人的任何人員(包括承包人項目經理),承包人在接到發包人的通知后應在7天內自費更換承包人的人員,新到崗的人員需事先報發包人批準。未經發包人許可承包人不得再將因此而撤走的承包人人員雇用于本工程供職。承包人如因工程進度、質量、安全、配合等問題而導致項目經理被發包人調換,承包人一次支付發包人違約金人民幣1萬元,項目經理被發包人調換3次,發包人有權與承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賠償發包人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并支付發包人合同預算總價2%的違約金。項目部其他人員因上述原因被調職調崗者,承包人每一人次支付發包人人民幣2000元違約金。7.6為了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維護,承包人應向現場提供和雇傭以下人員:對本行業精通并有經驗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能勝任管理工作的技術負責人、工長等;為正確并及時地進行工程施工和維護所必須的技工,半熟練技工和非技術工人;需要有相應資質的人員必須有相應上崗證,承包人應在開工前應向發包人提供有關人員的上崗證、所有的設備合格證、年審證等證件。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現場的人員進行資格和上崗證書檢查,欠缺資格證或上崗證的,承包人應按1000元/人的標準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并立即更換人員。但承包人的上述報備及發包人的檢查,并不意味發包人對此負有任何責任,施工人員的資質責任完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7.7承包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規定組織施工,承包人項目經理部全體管理人員的正式名單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內報發包人最終認可。承包人項目經理部人員在所轄工程或分項工程施工期間(包括準備和收尾階段),均須專職在崗,并將其列入組織機構表中,且不得兼任其他項目任何工作。承包人如需對人員安排、施工機械、施工方案等變更,必須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上報發包人書面同意后方可執行。7.8承包人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必須參加每周工程例會,因故不能參加的應提前4小時向發包人提出申請并在獲得發包人批準后方可缺席,否則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500元/人次。8.發包人工作合同通用條款第8條取消,該條款修改如下: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關現場的地質勘察資料及地下的市政管線資料均是以誠實可信的態度提供的。承包人有義務通過自己的努力來核查這些資料的準確性。工程地質勘察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為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書面通知后28天以內。承包人對地上(下)管線負有保護責任,如有損壞由承包人負責維修并承擔費用。除土地證、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現有的施工占道手續、臨時路口手續、臨電接入手續由發包人負責辦理外,其他與施工有關的證件和手續均由承包人負責自費辦理,對此發包人提供必要的協助。承包人不應以發包人所辦證件和手續不全或不及時,而要求發包人免除或減輕承包人依據本合同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因發包人所辦證件和手續不全或不及時引起政府要求的強制性停工除外。承發包雙方應對已確認的事實予以認可,因發包人所辦證件和手續不全或不及時導致承包人無法辦理相應手續而對承包人工程進度、竣工驗收和備案造成影響的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組織有監理、承包人、設計及其它有關單位和人員參加的對圖紙的會審,作好會議紀要,并發放給承包人。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由發包人另行通知,承包人應提前做好準備。協助承包人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由此而發生的費用均已在合同價款和合同計價方法中綜合考慮,不再另行計取。在本工程施工期間,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市政通道的周邊居民、公眾、居委會、街道辦等單位和個人的協調和安撫等工作由承包人負責,對此發包人應提供必要的協助(項目手續除外)。發生的擾民補償費由承包人承擔。8.2 審核承包人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總進度計劃及工程進度月報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安全,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審核、工程進度款的審核與支付、組織各階段的工程驗收、辦理工程移交手續、辦理竣工結算等。8.3 發包人有權根據施工和經營等實際需要,對施工現場布置、設計圖紙、工期和工序等進行變更或調整,承包人應無條件給予配合執行,并在發包人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否則應按工期延誤條款項向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并限時完成指令。8.4 在承包人請求和承擔發包人發生的有關費用的前提下,為了工程的順利實施、竣工或修補缺陷,或為了達到合同約定的其他預期目的,發包人應本著合作和盡力的原則給承包人以協助。8.5 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進行施工,發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暫停施工,待整改完畢后報發包人和監理驗收并同意后方可復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及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負責。8.6 對放線驗線、隱蔽工程等關鍵工序,承包人同意由發包人請權威機構或部門進行最終復核或檢驗,復核或檢驗合格則發包人承擔復檢費用;如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相應費用及造成的一切損失。8.8 發包人不得拒收承包人的書面文件,除合同另有明確規定的時限外應在21天內給予回復,如對現場施工造成重大影響時發包人應在14天內盡快回復。如發包人未能及時回復承包人,也不可視為對承包人文件的認可,但發包人未及時回復給工程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8.9發包人不承擔因第三人的責任而發生的所有費用。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應對他所負責的設計、圖紙、細目、文件及資料的錯誤、不精確、不一致和疏漏等承擔責任,并向發包人保證符合合同規定,滿足發包人要求。工程師對上述設計的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該部分費用已在合同價款和合同計價方法中綜合考慮,不再另行計取。(2)承包人應負責工地現場臨時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圍欄、護板、全天候的施工照明、廁所等)、道路、管線的施工和保養及警衛、施工警示標志的設置等工作,從發包人指定或合同約定的水電接駁點接駁施工用水用電,并有義務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對紅線周圍地下管線、臨近建筑物及市政設施、地下管線造成破壞或傷害。(3)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接受發包人和監理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單、圖紙會審紀要、施工及驗收規范進行工程的施工、管理和配合,并對工程的完整性、穩定性、質量、進度、現場的所有操作和安全負責。承包人的分包工程必須符合合同專用條款第38條的規定。(4)承包人后一道工序必須對發包人專業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進行有效保護,并對下一道的分包工序做好明確的移交工作,因該移交工作不清,造成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如果承包人后一道工序對發包人專業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造成污染、損壞,經發包人和監理確認后,由承包人按照發包人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清(處)理或賠償,對此發包人保留進一步處罰的權力。承包人應負責采取有效措施對承包人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材料、施工機械、工器具、周邊建筑物和構筑物進行保護,保護費用由承包人支付。對于未正式移交發包人的已完工程,承包人應負責成品保護工作,期間如發生損壞或丟失,承包人自行負責修復或賠償。(5)無論是臨時性工程還是永久性工程,只要是合同明文規定的或為合同條文所隱含的,承包人均必須仔細地積極地按照合同要求進行設計、施工、竣工、調試、自檢、維護、保修、配合等工作,并且提供為完成這些工作所需的所有人員、材料、設備、施工機械、工器具、現場設施以及其他物品。(6)承包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規定,自費向有關部門和法定團體呈交其統計文件并抄送發包人,并且應向發包人提交所需的統計文件。(7)工程竣工后10天內拆除臨建、清理現場,并將門窗、潔具等擦拭干凈,做到工完場清。以上費用已在合同價款中考慮,發包人不再承擔相應費用。如承包人不能及時拆除或清理,發包人有權派人強行拆除并清理,必須向發包人支付與實際發生費用等額的違約金,同時按每天1000元標準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8)承包人應對本工程(包括發包人專業分包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護、現場保安等負有不可推卸的總包管理和配合的責任。(9)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要求自費進行臨時設施的建設,且對該些設施進行裝修裝飾,并應達到文明施工工地標準或發包人的要求,待工程竣工或合同終止時,經發包人同意后自行拆除。(10)乙方必須按本施工合同進行組織施工,接受甲方指令。乙方項目部主要成員在所轄工程或分項工程施工期間(包括準備和收尾階段),均須專職在崗,不得兼任其他項目任何職務;如需變更①人員安排、②機械設備、③施工方案等,必須提前一周書面上報甲方并經同意方可執行,否則,乙方每違約一項(或一人),需支付違約金1萬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恢復成原定人員);乙方項目經理易人,其后任必須無條件全面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9.2 承包人有責任在工程中間驗收、竣工驗收、檔案驗收過程中為發包人提供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的服務,并與發包人一起辦理相應手續。9.3 承包人應自費雇傭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或減少按照法律法規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除此以外,承包人還應履行以下職責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費用:遵守勞動法及所有適用于本合同的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中關于工資標準、勞動時間和勞動條件的規定,向他們合理支付以及保障他們享有法律規定的所有權利。承包人應按政府或有關管理機構的規定為本合同下雇傭的職員和工人辦理任何必要的證件、許可和注冊等;承包人應依法為本合同下雇傭的職員和工人提供適當和充分的勞動保護,包括安全保護、防寒防雨、常用藥品、急救設備、傳染病預防、身體檢查、勞動保險等;承包人應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為本合同下雇傭的職員和工人提供必需的食宿條件和生活環境,包括:住房、圍欄、供水(飲用及其他目的的用水)、供電、衛生設備、食堂及炊具、防火及滅火設備、供熱、家具及其他正常食宿條件和生活環境所需的必需品等。承包人還應安排向其職員和工人供應足夠的、價格合理的、合適的食品并應考慮宗教或民族習慣。9.4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人均有義務約束和制止其人員影響發包人的正常工作和各項目的施工,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對發包人和各項目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否則,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有權暫停支付合同款并保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對于下列承包人工作人員,發包人有權要求及時更換,承包人在收到書面通知后必須在24小時內將其調離本工程范圍,同時,承包人應在48小時內用發包人批準的合格的人員代替上述調離的人員,否則須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000元每人次:9.7.1對施工進度及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負有責任的施工人員;9.7.2專業水平達不到崗位要求、工作責任心不強的施工人員;9.7.3不能積極配合發包人正常工作者;9.7.4違反發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現場管理規定者;9.7.5無證上崗者(適用于按規定必須有上崗證);9.7.6與本合同規定名冊不符者;9.7.7與本工程施工無關及對本工程產生不良影響的其他人員。9.5按照相關法規與具有相關資質的勞務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直接招工的,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勞動報酬等內容,向發包人備案并嚴格履行,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對發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須優先用于支付工人勞動報酬。9.6承包人在中標后報審的施工組織設計標準不得低于投標時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否則,每發現一處,承包人自愿接受人民幣5000元/處的違約金。9.7承包人在申請工程款時,必須按照附件的格式填寫進度款申請表。不論發包人工程進度款最終批復額為多少,承包人都必須在收到的當次工程款中支付全部的人工費,且承包人在收到工程進度款的同時,還需按附件的格式向發包人提交已全額發放當期農民工工資確認函,確保農民工工資的足額發放,否則發包人有權暫停支付工程進度款。如果承包人收到工程進度款后,仍然發生民工工資糾紛等事件,由承包人負全責,且每發生一次,承包人自愿在結算總價的基礎上再下浮2%。9.8除了規范明確的不可抗力且經發包人的書面認可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中止合同的執行,否則,承包人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9.9發包人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調整施工場地布局,向承包人發出搬遷令,承包人必須在搬遷令發出3日內執行,并在發包人要求的期限內完成搬遷,搬遷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承包人不按期搬遷,每延誤一天支付違約金1000元給發包人。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10.進度計劃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合同簽訂后7日內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總進度計劃。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全部設備、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需求供應進場計劃,人員安排、質保體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機械設備配置情況,以及施工現場優化布置等內容。承包人不按時送審符合要求的施工組織設計,造成發包人無法判斷工程進展順利與否,發包人可按照現實情況要求承包人支付違約金100-500元,并可拒付相應部分工程進度款,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工程師確定的時間:承包人提交后7天內(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協商確定)。10.4在合同期內,承包人應按合同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發包人所需要的全部資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資金需求和工程產值計劃、勞動力需求計劃、發包人專業分包單位進退場和配合計劃、發包人資料的需求計劃、甲供和甲指乙供材料設備的供貨和配合計劃、專項進度計劃、質量保證大綱和手冊、施工機械進退場計劃等。10.5承包人所報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又稱三級進度或合同進度,它應當較為詳細、完整并符合發包人的工程總進度計劃(即二級進度)。該進度計劃應包括發包人專業分包工程的進退場時間、預埋預配時間、配合時間、竣工時間、各分項工程的開始、完(竣)工和驗收時間等。此施工總進度計劃一經發包人和監理確認后,無論是否已發生變更,承包人均有義務至少應在每個季度的最后一個月的25日,向發包人和監理提交最新的、經過修改的、動態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并由其審核備案,但對于發包人明確規定不得延誤的階段性施工目標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已明確規定需延期或非承包人原因影響的除外)。本條款所述發包人的核查備案行為,并不代表發包人允許對原先核準確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進行調整變更。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需對原先核準確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進行調整變更,則必須要經過工程師的書面確認,特別是對影響工程質量和進度方面的調整變更,必須要由發包人、監理及承包人三方加蓋公章后,方可調整變更。必須要由發包人、監理加蓋公章及承包人加蓋公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后,方可調整變更。10.6如工程發生較大調整或發包人和監理明確要求需要提交時,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要求之日起七日內或按發包人和監理的要求,將最新的施工總進度計劃予以提交。10.7承包人在提交施工總進度計劃時,應同時向發包人和監理提交本工程細化到每月的資金需求計劃以及在整個施工期內預計每月將完成的工程產值計劃,并在隨后的合同期內于每個月的25日前,向發包人和監理書面提交經過修改的、最新的上述資金需求和工程月產值計劃,由發包人和監理審閱后備案。10.8承包人在向發包人和監理提交施工總進度計劃時,還應依據現有合同的規定,單獨另附一份比第10.5款更為詳細、完整、準確的由發包人專業分包工程的分包單位進退場和配合計劃,并在隨后的合同期內于每個月的25日,向發包人和監理書面提交經過修改的、最新的上述發包人專業分包工程的進退場計劃,由發包人和監理審閱后備案。10.10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規定,就甲指乙供的材料設備的供貨和配合事宜,向發包人和監理提交一份甲指乙供的材料設備的供貨和配合計劃,并保證在隨后的整個施工期內于每個月的25日前,將經過修改的、最新的、準確的甲指乙供的材料設備的供貨和配合計劃提交給發包人和監理審閱后備案。該計劃應包括甲指乙供的材料設備的進場、施工和到貨時間以及品名、數量、規格型號、性能以及其他需要明確的技術參數、供貨和配合要求等。10.11凡屬發包人直接供貨且由承包人負責施工的材料和設備的進場、施工和到貨時間以及品名、數量(列明定額規定的損耗率/量)、規格型號、性能以及其他需要明確的技術參數和供貨和配合要求等,由承包人根據要求編制出詳細的計劃報發包人和監理審批,并由承包人在今后的合同期內于每個月的25日前,向發包人和監理書面提交經過修改的、最新的、準確的需由發包人直接供貨的材料和設備計劃,由發包人和監理審閱后備案。10.13承包人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一個較為詳細、完整、可行的所有人員進退場計劃,該計劃至少應具體到項目正副經理、預算工程師、專業工程師、計劃工程師、安全員、資料員、保管員、工長、班組長等施工及管理人員個人以及各專業勞動力總量,各階段投入計劃。此計劃一經發包人和監理批準后,承包人不得隨意更換和調動。如果確需更換和調動,必須提前14天書面報告發包人和監理,經同意后方可更換和調動。發包人和監理有權對其認為不稱職(指影響工程質量或工期)的人員進行調換,直至發包人滿意為止,對此承包人必須服從。10.17不論是何原因(包括設計、施工、發包人和監理指令等),導致承包人所報計劃需重新制訂或部分調整修改,承包人應在該原因發生后七日內書面將修改后的新計劃報發包人和監理審閱備案。如承包人不能按時提供最新的計劃,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負責。11.開工及延期開工11.1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的規定,按時完成各階段的合同責任和義務。12暫停施工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發包人不承擔承包人的損失,但經發包人書面授權的委托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后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一切責任和損失,工期不予順延。13.工期延誤本條款不執行合同通用條款。13.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人在工期順延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出報告,超過上述期限承包人未及時提出報告,屬于承包人怠于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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