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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品文檔精心整理精品文檔可編輯精品文檔法律盡職調查目錄:1、法律盡職調查2、法律盡職調查委托協議3、法律盡職調查工作指引股權投資中的律師盡職調查第一部分:律師盡職調查的基本概念及其重要性第二部分:律師盡職調查的原則第三部分:律師盡職調查的程序第四部分:律師盡職調查的內容及案例分析第一部分:律師盡職調查的基本概念及其重要性(一)
股權投資中律師盡職調查的概念律師利用其專業知識對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經營管理合法性、資產、債權債務、訴訟等情況進行書面及實地調查,透過法律視角對相關材料、信息進行甄別、分析,向投資人提示投資可行性及風險。(二)律師盡職調查的重要性根本原因:投資人永遠不會比目標公司本身更了解目標公司法律方面的真實情況。存在潛在法律問題的目標公司完全有可能也有能力利用此種信息不對稱誤導投資人向其投資。
投資是一項精確的商業活動,客觀上要求對法律風險進行嚴格的控制。
投資風險的應有之義應指“商業風險”,而非可通過律師盡職調查予以減小乃至避免的“法律風險”。
股權投資實踐中,與實業投資人相比較,財務投資人對律師盡職調查之必要性的觀念粗放。(三)律師盡職調查的目的及作用目的:1.
從法律角度調查目標公司的真實信息。2.
對其他專業盡職調查進行法律意義上的解讀。作用:?
改變信息不對稱的不利狀況。?
明確法律風險和法律問題,判斷其性質和對投資的影響。?
甄別投資對象。?
就相關法律風險的承擔、法律問題的解決進行談判,事先明確權利義務,據此討論投資對價。?
避免投資失敗或陷入糾紛?
律師能對目標公司現存和潛在的法律風險作出職業判斷,為投資人最終的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律師盡職調查的結果對雙方最終能否達成投資交易及投資品質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第二部分:律師盡職調查的原則(一)全面原則1.
調查內容全面: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股權結構、治理結構、關聯關系;業務;資產;債權債務;重大合同;訴訟及爭議;管理層和員工;稅收;外匯;環保;等等2.
材料全面:調查所有可調查的材料——“調查內容全面”的程序性要求(二)透徹原則
全面原則要求“廣”,透徹原則要求“深”。
書面調查與實地調查相結合。
就取得的第一手調查材料向第三方核實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三)區別對待原則1.
目標公司發展階段不同,律師盡職調查側重不同。種子期、創業期企業——核心競爭力(創業團隊、知識產權)成長期、成熟期企業——盡職調查要求更全面2.
目標公司行業不同,律師盡職調查側重不同。高科技企業——知識產權化工企業——環境污染問題3.
目標公司背景不同,律師盡職調查側重不同。根據《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公司治理改制企業——改制合規性、相關利益主體的利益問題解決(四)獨立原則
投資人獨立。
盡職調查律師獨立。第三部分:律師盡職調查的程序(一)簽訂保密協議;起草盡職調查文件清單。(二)經投資人確認,向目標公司提交清單。(三)向目標公司收取文件資料,核對復印件和原件,做好資料清單,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四)對目標公司依盡職調查內容進行全方位的實地考察,并作詳細的筆錄,盡可能取得筆錄對象及目標公司負責人員的書面確認。(五)對所收材料及所作筆錄進行研究、調查、向第三方驗證,并向投資人作初步匯報。(六)對于仍未厘清的事實或者還需深入了解的信息,起草《補充文件清單》要求目標公司提供材料,并繼續實地考察、調查、驗證,直至查明。(七)對不能完全獲悉的情況,要求目標公司作出聲明和保證。(八)對調查所知的全部情況、文件資料進行整理和分析、研究,并向投資人出具盡職調查報告,對發現的法律風險進行分析,提出應對方案。第四部分:律師盡職調查的內容及案例分析(一)目標公司基本情況1.
公司主體資格:合法設立,有效存續(設立的程序、資格、條件、方式等是否合法、合規;重點關注公司設立批準文件、營業執照、行業特殊證照、年檢報告等)案例:天一科技投資貴州銻礦、鉛鋅礦失策
2007年1月19日,天一科技向貴州的一家銻礦公司和一家鉛鋅礦公司投資8000萬。
2007年6月19日,銻礦的詳勘還未完成,僅拿到1萬噸×5年的采礦權證,與協議約定不低于20噸相差甚遠。鉛鋅礦情況更糟,詳勘、礦山建設、采礦權證都未如期完成。
以上項目一直沒有回報,天一科技多次與對方交涉追回投資未果,跡象表明很有可能受到欺騙,遂報案,目前正在調查中。2.公司憲章性文件對經營、增資等的特殊規定(公司章程、發起人協議、股東協議及各修改本)3.股權結構:(1)股東認繳資本是否已繳足(驗資報告、資產評估)(2)股東的股權是否質押(3)股東是否變更(股權轉讓/增資擴股)(工商檔案)(4)與股東之間是否存在重大關聯交易(5)是否存在限制公司融資的股東協議
案例:弘毅投資巨石集團受挫案
巨石集團股權設置過于復雜,而實際控制人又與股權關系不一致。
巨石集團與振石集團資產關系復雜,至今巨石集團資產審計評估尚未完成。
中國玻纖的定向增發換股未獲證監會通過,導致弘毅無法退出。4.公司內部治理結構:(1)治理結構是否建立,是否有效運轉(2)公司成立以來的股東會決議/記錄、董事會決議/記錄。(3)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安排的合理性;董事、高管的重大人員變動5.其他基本情況:(1)目標公司和所有關聯公司或前身實體的關系(2)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情況案例:某公司創業板IPO申請失敗
2007年9月,公司完成股份制變更。
2008年10月,大股東股份轉讓給關聯企業(實際控制人未變),但董事會成員發生重大變化。
2009年1月,某投資公司向該Pre-IPO公司增資。
2009年底,該公司IPO申請失敗,主要原因是盈利能力不強,但是董事會成員重大變化也是原因之一。(二)目標公司的業務及相關協議1.
目標公司供應商、分銷商和客戶信息。(1)重要供應商協議(2)長期供貨協議(3)上述協議對目標公司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4)區域性分銷商協議(5)分銷是否排除直銷或其他銷售方式(6)是否禁止分銷商分銷其他同類產品(7)對客戶的全部承諾和保證的實現可能性和實現階段案例:PPG倒閉案
2005年,PPG開創國內網上服裝直銷模式,產品依靠OEM代工,銷售依靠呼叫中心。
2006年8月、2007年4月、2008年3月,PPG獲得三輪約8000萬美元注資承諾,實收3600萬美元。
2009年末,PPG倒閉,3600萬美元投資化水。
PPG的失敗,不能回避的問題之一就是PPG產品質量控制出現嚴重問題,原因是OEM合同的訂立或履行出現問題。2.銷售、市場開發和其他重要信息。(1)銷售、代理、市場開發、廣告投入及范圍(相關協議)(2)與銷售代表、經銷商之間的利益安排(相關協議)(3)與董事、高管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表決權股份的股東之間訂立的協議(如貸款協議)(三)目標公司的資產和財產權利1.資產信息。(1)不動產、設備、車輛等重大資產清單(2)相關資產所有權文件(3)權利障礙文件(如擔保協議、租賃協議等)(4)不動產和重大資產取得方式及相關協議(5)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案例:天一科技投資黃金開發公司難以運作
2005年天一科技收購平江縣黃金開發總公司股權,但從未直接進行過開采和冶煉。
因為該黃金開發總公司被定額承包給他人經營,該承包經營合同尚未到期。2.知識產權信息。a.目標公司或其子公司擁有/使用的商標、服務標志、商號清單及相關證書b.擁有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許可清單;專利或專利申請文件(注意區分)c.著作權清單及著作權文件d.域名等網絡知識產權e.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知識產權轉讓/許可協議f.知識產權研究開發協議,技術服務或咨詢協議g.參與知識產權開發或對此作出貢獻的技術人員及其他雇員名單h.上述人員簽訂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等情況i.知識產權擔保信息j.目標公司提出的或針對目標公司的有關知識產權的未決/威脅提出的訴訟、調查或索賠相關信息k.知識產權開發中使用第三方技術的情況l.對目標公司任何知識產權的分析或評估信息m.商業秘密等其他知識產權信息(四)目標公司的債權債務信息(陷阱!地雷!)1.
重大的應收/應付賬款情況(包括應收/應付賬款)及其實現的風險2.
對外擔保情況以及代償風險、追償風險3.
對外作出的重大借款/投資承諾4.
有無之債(IPR、環保、產品質量、勞動、人身等)(五)訴訟及爭議信息1.
成立以來影響到目標公司的全部已決、未決、威脅提出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政府調查等具體情況。2.過去3年內任何對目標公司不利的重大訴訟的判決結果的程序,如:(1)賠償數額較大(2)禁止使用某項資產(3)承擔產品責任或類似責任3.成立以來遭客戶投訴及投訴解決情況4.目標公司控股股東或主要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遭受起訴或者接受政府相關部門調查的情況(六)管理層和員工信息1.
勞動協議、競業禁止協議、保密協議的格式文本2.
員工名單及工資清單3.
與管理層、技術人員及其他核心員工的協議4.
與現任及前任與業務有關員工、管理人員、關聯方、董事及顧問之間的所有協議清單5.上個及本財政年度期間向與業務有關的管理人員、董事、員工及顧問支付的所有薪酬清單6.成立以來發生的重大勞工問題7.企業內部規則和條例8.董事和高管在最近5年內的未刑證明(七)稅收及外匯信息1.
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納稅申報單或其他納稅申報材料;有無未繳稅款及原因2.
任何稅務機關批準的目標公司享受的任何稅務抵免、稅務優惠或其他激勵措施的細節及文件3.
外匯登記證(八)環保信息、產品質量、技術標準等(針對特定目標公司)以環保為例:?
與可能存在的環境污染問題及訴訟相關的所有文件(與政府函件往來、內部咨詢報告、針對目標公司或其子公司環境違規行為的通知)?
目前的排污許可證或相關政府批文?
當前環保工程的情況及相關工程文件?
排污權交易情況總結:律師盡職調查與財務盡職調查、商務盡職調查、企業文化盡職調查等共同構成了股權投資前必要的盡職調查。律師盡職調查以法律為準繩,給出了執行投資決策與否的底線;而且財務盡職調查、商務盡職調查等其他內容的盡職調查一定程度上可以從法律的角度予以詮釋,從而得出更明確的結論。因為輕視甚至無視律師盡職調查而遭受損失的投資案例不勝枚舉,作為成功的投資人應當將律師盡職調查作為投資前必經的操作步驟。精品文檔精心整理精品文檔可編輯的精品文檔法律盡職調查委托協議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年月日在簽署:甲方:負責人:職務: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乙方:律師事務所法定代表人:職務: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對有關資產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第一條委托事項1.1甲方委托乙方盡職調查的資產范圍包括:1.1.1債權1.1.2股權1.1.3物權1.1.4其他有關盡職調查資產的清單見附件一。1.2甲方委托乙方對上述資產的合法性、真實性、時效性、可控性等實際狀況繼續調查和判斷,并出具律師調查報告。律師調查報告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資產的法律現狀認定,包括權屬是否清晰,資產是否真實存在等內容,并進行相關法律責任和風險分析以及對存在權屬瑕疵的資產提出補救措施和操作方案等建議。1.3對資產盡職調查的具體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3.1債權資產A.債權的基本情況及瑕疵;B.債權形成的法律關系的合法有效性;C.擔保的合法有效性;D.債權的時效、期間;擔保的期間、時效等;E.債務人、擔保人的存續狀況;F.影響債權收回及處置的其他瑕疵與風險。G.其他1.3.2股權資產A.股權對應被持股公司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東、注冊資本、營業范圍、存續狀況、年檢及被吊銷、撤銷或清算、破產、財務數據、主要資產、主營業務情況等;B.股權資產形成和歷史沿革情況;C.股權資產的質押或者查封情形以及其他設置在股權上的法律義務或者安排;D.股權的所有權判斷;E.其他影響股權法律狀況的情形。1.3.3物權資產A.物的基本情況和自然狀況;B.物權形成的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形成物權的政府審批文件的合法性判斷、歷次轉移的合法性判斷、形成物權過程的合法性判斷等;C.物權上設置的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于租賃、抵押、質押、查封或者其他協議安排;D.物權的權屬狀況,權屬是否清晰,是否有被他人主張權利的情形、涉及糾紛、訴訟仲裁等影響物權法律狀況的情形;E.其他影響物權法律狀況的情形。1.3.4其他:A.B.第二條委托期限甲方委托乙方開展盡職調查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期限到期前,乙方應完成盡職調查工作,向甲方出具盡職調查報告。第三條工作方式和人員配備3.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包括律師、律師、律師;其中律師為負責人,律師為聯系人。乙方承諾,為完成本次盡職調查工作,將隨時根據工作的需要增派適當人員協助前述人員的工作。3.2乙方將采取現場調查和書面文件審查相結合的方式完成委托事項;甲方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第四條盡職調查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4.1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將附件一所涉及盡職調查資產的全部材料提供給乙方,乙方將根據材料的內容,制定律師盡職調查的工作方案,書面發送甲方確認后方能繼續開展工作;4.2甲方有權調整盡職調查工作方案,如乙方認為需要調整盡職調查工作方案的,應當提前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可以調整工作方案;4.3乙方提供的書面盡職調查報告應符合以下要求:4.3.1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認真完成甲方盡職調查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4.3.2乙方在開展盡職調查過程中所獲取的與盡職調查資產有關的一切材料應在盡職調查結束后隨同盡職調查報告一并提交甲方,并保證盡職調查報告中所述內容與其所附材料相一致。4.4其他:第五條律師費及支付方式5.1乙方進行本次盡職調查所應收取的律師費為萬元,除第5.3款明確約定的費用外,因開展盡職調查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5.2律師費的支付采用如下種方式:5.2.1乙方提交的律師盡職調查報告經甲方審核后日內一次性支付;5.2.2本協議簽訂后日內支付萬元;乙方提交的律師盡職調查報告經甲方審核后日內支付余款。5.3經甲方認可的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任何第三方所收取的合理費用由乙方先行墊付,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票據據實報銷。5.4如因任何原因導致盡職調查工作未開展,甲方有權不予支付律師費。第六條雙方的責任6.1甲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如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委托事項的有關情況和材料;6.2乙方律師必須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認真負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到場履行職務,乙方怠于行使權利,未盡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償甲方的損失;6.3乙方對辦理甲方事項和甲方提供的材料及甲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有關事項、材料和商業秘密;6.4甲方應為乙方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第七條違約責任7.1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或者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視為違約,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應向對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損失、預期損失和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而支付的律師費、交通費和差旅費等。7.2本協議履行期間,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無故終止履行本協議、消極履行本協議、或未按期完成盡職調查工作,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要求乙方返還已支付的律師費,未支付的律師費不予支付;同時,對于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7.3因乙方工作失誤、泄露商業秘密、其他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或甲方工作紀律要求等原因導致甲方合法權益遭受重大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第八條爭議解決和法律適用8.1雙方就本協議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未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的爭議,雙方選擇如下第種爭議解決方式:8.1.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8.1.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上為選擇性條款)8.2本協議的有效性、解釋、執行及爭議解決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和臺灣)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之規定。第九條不可抗力9.1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風暴、水災或其他自然災害、瘟疫、戰爭、暴亂、敵對行動、公共騷亂、公共敵人的行為、政府或公共機關禁止、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政策調整、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或指令調整等任何一方無法預見、無法控制和無法避免的情況。9.2若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約性義務,該等義務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時暫停,而義務的履行期應自動按暫停期順延。9.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向對方提供發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續期的適當證明,并應盡其最大努力終止不可抗力事件或減少其影響。9.4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雙方應立即磋商以尋求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并應盡所有合理努力以減輕不可抗力的影響。第十條協議的變更、終止10.1本協議生效后,未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如需變更本協議條款或就未盡事項簽署補充協議,應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并簽署書面文件。10.2本協議履行期間,因國家有關法規、政策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者履行已無意義或甲方因工作需要解除本協議的,對乙方已按甲方要求部分完成的法律服務工作,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應比例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因此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第十一條通知和通訊11.1甲方的聯絡方法地址:郵編:電話:傳真:聯系人:11.2乙方的聯絡方法地址:郵編:電話:傳真:聯系人:11.3任何一方就本協議相關事宜以掛號信、傳真、特快專遞方式發送通知的,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11.3.1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11.3.2由傳真傳送,收到回復碼或成功發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11.3.3由特快專遞發送,以收件人簽收日為送達日,非因不可抗力事由收件人未簽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個工作日為送達日;11.3.4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發送方式及送達時間:。11.4任何一方的聯絡方法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其他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關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據變更前的聯絡方法所做出的聯絡和通訊應視為有效。第十二條附則12.1本協議簽署前形成的任何文件如與本協議相沖突,以本協議為準。12.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12.3本協議采用中文訂立,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份,乙方持份。第十三條雙方另行約定的條款。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乙方(蓋章):律師事務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精品文檔精心整理精品文檔可編輯精品文檔法律盡職調查工作指引目錄第一章總則 2第二章調查材料與調查方法 3第三章盡職調查的基本分類和工作程序 5第四章盡職調查的內容和基本要求 7第五章存檔 15附表 16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與性質】為指導各子公司法律工作人員正確參與公司重大投資事項,切實做好法律盡職調查工作,依據《****公司法律工作基本規程》和《****公司總法律顧問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集團投資工作實際,制定本指引。本指引系為向各子公司相關人員提供法律盡職調查工作方面的指導,以便于對各子公司相關人員的法律盡職調查工作進行評價,并非強制性規定,各子公司可根據具體事項的情況參考執行。第二條【定義】本指引所稱法律盡職調查,是指企業擬進行投資項目,如合資、重組、并購、重大資產購買等,要求法律工作人員對有關方(以下簡稱“被調查方”)的有關資料、文件、信息等從法律角度進行分析和判斷,并做出盡職調查報告。第三條【作用】法律盡職調查主要有以下作用:幫助公司了解被調查方情況,用于判斷擬進行的投資項目是否具備深入洽談的可能性;幫助公司決定是否調整該投資項目的價格以及確定調整價格的幅度;幫助公司按照現實情況進一步合理、合法地調整投資項目有關合同的條款、結構以及決定投資項目完成的時間表;幫助公司更加準確地確定該投資項目完成的前提條件和完成后的義務;幫助被調查方為促使投資項目基本實現而盡早采取需要的補救措施或幫助公司在有關協議中增加被調查方的陳述和保證條款。第四條【責任】各子公司相關人員在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工作時,應當具有盡職、盡責的態度,全面細致地完成盡職調查工作,且應當在調查過程中注意保密。第二章調查材料與調查方法第五條【調查材料】調查材料是指與調查相關的,反映被調查方情況的文件、資料、信息、數據和檔案等,在盡職調查中,調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類:由被調查方提供的書面材料;從第三方調取的書面材料;被調查方做出的書面陳述;從其他中介機構獲得的書面材料;調查人員對于各類口頭陳述的記錄或者錄音;調查人員對于現場調查的記錄。第六條【獨立調查】獨立調查是指調查人員從被調查方之外的第三方獲取相關調查材料的調查方式。獨立調查應當盡量從第三方處獲取書面調查材料,若無法獲得書面材料的,應當對第三方的調查答復進行詳細記錄。一般采取獨立調查的內容包括如下: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調取被調查方的工商檔案;自房屋、土地管理機關調取被調查方的房地產登記檔案;自銀行調取被調查方的貸款擔保情況;自勞動管理機關調取被調查方的社保繳納情況。第七條【書面調查】書面調查是指調查人員從被調查方處獲取書面調查材料的調查方式。調查人員獲得書面材料復印件的,應當與原件核對,并要求被調查方簽字、蓋章確認。第八條【詢問調查】詢問調查是指調查人員就相關事項詢問被調查方,并由被調查方做出回復的調查方式。詢問調查應當盡量采用書面形式,并要求被調查方蓋章或簽字確認。詢問調查亦可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詢問調查若采用口頭形式的,調查人員應當對口頭交流過程進行詳細記錄,有條件的,應當進行錄音。第九條【現場調查】現場調查是指調查人員對于調查涉及的不動產、動產等有形資產、運作體系進行觀察以確認、核實相關事實。現場調查應當制作詳細的調查記錄。對于調查涉及的不動產、動產、運行體系等可采用現場調查方式。第十條【間接調查】間接調查是指調查人員從公司聘請的其他參與調查的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評估事務所等)獲取調查材料的調查方式。只有在獲取書面調查材料時可以采用間接調查的方式。調查人員必須確認該等書面調查材料的來源以及是否與原件核對一致。第十一條【調查方式的選用】調查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運用不同的調查方式,但是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當首先選用獨立調查方式進行調查,其次應當以書面調查和現場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盡量減少采用詢問調查。第三章盡職調查的基本分類和工作程序第十二條【基本分類】以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為標準,盡職調查可分為基本情況調查、資產狀況調查、業務情況調查、特殊事項調查四種基本類型。第十三條【確定范圍】開展調查工作前,調查人員應當向投資項目的負責人員了解投資項目的基本內容以及被調查方的基本情況,依此確定調查范圍。調查人員應當遵循謹慎的原則確定調查范圍,確保調查范圍能夠滿足投資項目的需要。第十四條【制訂調查方案】調查人員應當根據調查范圍制訂調查方案,調查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所需要的調查材料的初步范圍;各類調查材料的來源;現場工作的預計時間與工作安排;現場工作的人員安排。第十五條【前期書面調查】調查人員應當根據調查方案,制作書面調查函及書面調查材料要求清單,以適當的方式提交被調查方,便于被調查方進行前期準備。第十六條【初步調查】調查人員根據調查方案,進行獨立調查、現場調查,收集書面調查材料,并根據需要開展間接調查與詢問調查。調查人員應當及時對調查所獲得的材料進行初步的整理與分析,梳理發現的問題。第十七條【補充調查】調查人員對于初步調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充分的分析與討論,制訂簡單的補充調查方案,并及時開展補充調查。對于較為復雜,難以梳理的問題,可以進行多次補充調查,亦可以通過適當的方式在材料整理階段以及報告撰寫階段再次進行補充調查。第十八條【材料整理】調查人員應當對獲得的材料進行適當的整理,整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制作清單表格;2)制作框圖圖表;3)對于單個法律問題的研究分析等。整理材料所制作的文件作為撰寫報告的素材,亦作為工作底稿用于存檔。第十九條【撰寫報告】調查人員應當根據要求撰寫盡職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當層層遞進,段落清晰,行文簡潔,突出重點。調查報告的基本結構是列舉調查材料確定相關事實,引用適用的法律進行分析與論證,針對從事的投資項目,說明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以及對擬從事的投資項目的影響,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或建議。第四章盡職調查的內容和基本要求第二十條【基本情況調查】基本情況調查主要由四個方面組成,包括:1)公司主體;2)股東(實際控制人)與股權;3)公司治理;4)訴訟、仲裁、行政處罰及其他。(一)公司主體對公司主體的調查,需完整調查以下事實并加以分析判斷:企業基本情況,確認企業是否合法存續;企業性質,確認企業性質是否符合商業計劃;企業設立情況,確認公司是否合法設立,確認各類作為出資的資產是否完成了出資手續;企業是否發生過企業改制,確認改制的合法性,分析改制是否存在遺留問題;企業注冊資本變動情況,確認注冊資本變動的合法性,各類作為出資的資產是否完成了出資手續;企業是否發生過股權變動,確認股權變動的合法性,確認股權變動是否已經完成,歷次股權變動與目前股東持股比例是否相符;企業是否存在全資或控股子企業、參股企業等對外投資或者分公司等分支機構,確認是否將此等企業或分支機構納入調查范圍;各子企業與分支機構的性質,確認企業對這些子企業與分支機構所承擔的義務;企業所投資的各子企業的公司治理情況,確認企業對各子企業法律上的控制力,分析該等控制力實際行使的情況。對企業主體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見附表1。(二)股東(實際控制人)與股權對本部分的調查,需完整調查以下事實并加以分析判斷:企業的各個股東(包括發起人)的基本情況,確認公司股東(包括發起人)是否為合法持股主體;各股東獲得股權的方式,確認股權持有是否合法;股東與企業之間是否存在直接或者間接債權債務關系,分析此類債權債務關系是否正常,確認是否存在抽逃出資或者股東占款的情況;各股東與企業之間是否存在擔保關系,此等關系是否正常,是否影響商業計劃;是否存在代持股、信托持股、托管持股、工會持股等情況,分析此等持股情況是否合法,確認股權的實際權利人或者實際控制人;各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的關系,是否存在一致行動人,分析各個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的影響力;各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其他企業或者參與其他經營活動,分析該等經營活動是否與企業本身相關(包括產生關聯交易或者產生同業競爭);各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有的股權是否存在表決權受限、分紅權受限等情況,分析所持有股權的實際權利以及實現方式;是否存在質押、查封、轉讓限制或者其他對于股權轉讓以及股權權利實現的權利限制情況。對股東與股權的調查所需調查材料及材料來源見附表2。(三)公司治理對本部分的調查,需完整調查以下事實并加以分析判斷:企業治理結構,企業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總經理辦公會的權限范圍,企業是否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建立了現代公司治理機構;企業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總經理辦公會的組成及人員基本情況,該等人員是否符合法定任職資格;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在企業內擔任的職務,分析企業的實際治理格局;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在企業重大事項決策過程中的作用,企業的治理結構是否運行正常;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管人員、總經理辦公會成員是否直接或者間接擁有或者參與其他企業或其他經營活動,該等經營活動是否與企業相關(包括產生關聯交易或者產生同業競爭)。對公司治理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見附表3。(四)訴訟、仲裁、行政處罰及其他對本部分的調查,需完整調查以下事實并進行分析判斷:企業是否存在未了結的訴訟、仲裁事項,對企業可能造成的影響;企業主要股東、董事、監事、高管是否存在未了解的訴訟、仲裁事項,對企業可能造成的影響;過去三年中對企業、股東、董事、監事、高管是否存在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結果,對企業可能造成的影響;企業在過去三年中是否發生過知識產權、勞動安全、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和人身權等方面的事項,該等事項發生的可能性,對企業可能造成的影響;企業是否存在潛在的糾紛事項,糾紛進入司法程序的可能性及對企業的影響;企業是否存在被行政機關警告的事項,該事項是否可能演化為行政處罰。訴訟、仲裁、行政處罰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見附表4。第二十一條【資產狀況調查】資產狀況調查主要由四個方面組成,包括:1)主要資產(房地與車輛);2)知識產權與無形資產;3)主要債務與擔保;4)在建工程。(一)主要資產(房產、車輛)對主要資產的調查,需完整調查以下事實并加以分析判斷:企業所擁有的各類房地產,獲取權屬證明,確認其產權證是否齊全,現場了解房屋與土地的對應情況,分析是否存在房地權利分離、房地證照缺失等特殊情況;企業是否存在劃撥用地、科研用地、集體用地、農用地等特殊用地,此類用地是否會對商業計劃造成影響;企業房地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是否有轉讓協議、使用協議、入園協議等權利限制協議;對比企業賬目,了解是否存在已經入賬但是沒有權屬證明,是否存在實際權利人與名義權利人不一致等情況,確認企業未獲得權證的原因;目前企業房地產的使用情況,使用是否合法有效,該等使用對于商業計劃的影響;企業租賃使用房產的情況,分析其可能受到的影響;企業車輛證照登記情況,車輛是否存在抵押、查封、預轉讓等權利限制;對比企業固定資產賬目,分析企業對于車輛的管理是否存在賬實不符、私車公用、公車私用等情況。對主要資產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見附表5。(二)知識產權與無形資產對知識產權與無形資產的調查,需完整調查以下事實并加以分析判斷:企業的、商標權、專利權等,上述權利是否存在質押、查封、使用許可、使用限制等權利限制,權利限制對商業計劃的影響;企業是否有非專利技術及其保護,分析該專利技術權利上的穩定性;企業使用的、商標權、專利權等是否獲得合法授權;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情況,企業商業秘密的范疇及保護程度;企業是否有特許經營、特別授權、行政授權等權利,了解該等權利的詳細內容,本次商業計劃是否對該等權利產生影響。對知識產權和無形資產的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見附表6。(三)主要債務與擔保對主要債務與擔保的調查,需完整調查以下事實并加以分析判斷: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情況,提供擔保的情況,該等情況與企業賬務記載是否吻合;企業從其他渠道獲得資金的情況及其合法性;企業對外擔保、借款的情況,該等借款與擔保的合法性及風險;企業是否存在股東借款、職工集資等情況;企業其他應收、應付對應的合同情況,分析是否有非正常債權債務。對債務與擔保的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見附表7。(四)在建工程對本部分的調查,需完整調查以下事實并加以分析判斷:在建工程進展情況,查詢建設工程批準文件,是否存在違規用地、違規建設的情況;在建工程權屬情況,查詢工程權屬文件,分析在建工程的權屬以及完工后的權屬分配,是否存在聯合建設、聯合開發的情況,建成后是否需要分配給其他方;在建工程所有相關招投標情況,查詢招投標文件以及簽訂的相關合同,分析所有項目的合同簽訂過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分析合同內容是否對被調查單位存在風險;在建工程資金來源情況,了解是否存在抵押等情況并進行風險分析。本部分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見附表8。第二十二條【業務情況調查】業務情況調查是指對被調查對象業務活動中所存在的法律問題進行的調查,目的在于揭示被調查對象業務活動中的法律風險。根據被調查對象的業態不同業務調查的重點也有不同,下面以分銷業態調查為例進行簡要說明。對本部分的調查,需完整調查以下事實并加以分析判斷:企業分銷業務的經營業態,確認各種分銷業務所占的比重;企業經銷的主要產品以及對應的供應商情況,是否存在對于產品與供應商的依賴;企業主要經營的產品是否有長期采購供應的協議及附屬的協議,分析該等產品供應在法律上的穩定性;企業對供應商是否提供較為特別的服務內容,分析該等服務的合法性;企業對于供應商的付款情況,是否存在異常支付情況;主要供應商是否與企業股東、董事、高管存在關聯關系;企業主要的客戶分布,各種客戶所占銷售比重;企業主要客戶與企業之間的合約關系,分析其穩定性;企業與醫院客戶之間的法律關系,分析其合法性;企業與客戶是否存在特殊約定,分析其合法性;企業的主要應收賬款,對比分析主要客戶進行分析,分析應收賬款的合理性。本部分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見附表9。第二十三條【特殊事項調查】特殊事項調查是指法律工作人員根據被調查對象的特殊情況以及調查的特殊安排而進行的調查,主要包括勞動用工調查。對本部分的調查,需完整調查以下事實并加以分析判斷:企業員工規模,確認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人數;勞動合同簽訂狀況及其合法性;企業的特殊用工形式,是否存在派遣用工的情況,派遣用工的合法性;企業員工社保繳納情況,企業是否按規定繳納社保;企業勞動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完備的勞動用工管理制度;企業是否存在改制的情況,分析改制過程中所涉及的員工工齡買斷、身份轉換等問題是否解決;企業對離退休員工是否承擔了除社保外的其他費用;企業員工福利情況,是否存在拖欠職工工資的情況。本部分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見附表10。第五章存檔第二十四條【存檔】各子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在出具正式調查報告后,應當對相關的調查材料、工作底稿、工作記錄、往來函件等進行妥善存檔。書面存檔應由各子公司法律事務機構或者檔案室保留。附表附表1:對企業主體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表材料來源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國有產權登記證、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生產許可證等企業主體證照被調查人提供但需核實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驗資報告、股東會決議、名稱預核準通知書等企業設立文件工商調檔企業自設立至今,名稱、性質、隸屬關系、注冊資本、股本結構歷次變動情況的說明,及相關文件資料(批文、協議、決議、章程、驗資報告等)工商調檔企業上一年年檢報告工商調檔企業上一年審計報告、過去三年中的清產核資報告被調查人提供公司現行有效的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工商調檔各子公司及分支機構清單被調查人提供各子公司營業執照等主體證照以及現行有效章程以及章程修正案工商調檔/被調查人提供說明:本部分調查資料在特殊情況下無法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取的,可要求由被調查人提供,但此時調查需要特別注意各項資料之間的銜接與互相印證。附表2:對股東與股權的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表材料來源企業目前的股權結構工商調檔企業股權質押、凍結、查封等權利限制登記工商調檔股權質押協議、凍結查封裁定及其他權利限制法律文件被調查人提供/工商查詢各股東(發起人)或者實際控制人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股東的企業章程工商調檔/被調查人提供企業各股東間關系說明、企業實際控制人說明被調查人陳述企業各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與企業有關的協議被調查人提供企業股權的代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涉及實際股東權利的協議被調查人提供各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投資或者參與的其他企業或所從事的其他事業的說明被調查人陳述企業與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的債權債務清單,債權債務形成的合同被調查人提供過去三年中企業與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的交易往來記錄以及相關合同被調查人提供/被調查人陳述企業與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擔保與被擔保關系說明,擔保與被擔保合同被調查人提供說明1:本部分調查材料在特殊情況下無法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取的,可要求由被調查人提供,但此時調查需要特別注意各項資料之間的銜接與互相印證。說明2:本部分調查材料需特別注意被調查人陳述的來源,注意被調查人陳述內容與其他客觀證據的互相印證,特別注意被調查人身份,盡量選擇股東(實際控制人)本人了解情況。附表3:對公司治理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表材料來源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企業高管人員名單、簡歷被調查人提供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被調查人提供/工商查詢章程公司內部組織架構圖被調查人提供公司主要內部規章制度被調查人提供公司近三年來重大事項的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決議或會議紀要、記錄被調查人提供企業董事會、監事會、高管人員所投資或者參與的其他企業或所從事的其他事業的說明被調查人陳述企業與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管人員之間的債權債務清單,債權債務形成的合同被調查人提供過去三年中企業與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管人員之間的交易往來記錄以及相關合同被調查人提供/被調查人陳述說明:本部分調查材料需特別注意被調查人陳述的來源,注意被調查人陳述內容與其他客觀證據的互相印證,特別注意被調查人身份,盡量選擇股東(實際控制人)本人了解情況。附表4:訴訟、仲裁、行政處罰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表材料來源企業所有未決訴訟、仲裁的相關法律文件以及目前進展情況說明被調查人提供主要股東、董事、監事、高管所有未決訴訟、仲裁的相關法律文件以及目前進展情況說明被調查人提供過去三年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及執行情況說明被調查人提供/陳述企業過去三年行為情況說明以及相關法律文件被調查人提供/陳述企業潛在糾紛事項說明被調查人陳述企業潛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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