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右后旗土牧爾臺皮毛絨肉加工工業園區新建5000m3d污水處理廠委托運營協議(517修改)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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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檔精心整理精品文檔可編輯的精品文檔精品文檔精心整理精品文檔可編輯的精品文檔察右后旗土牧爾臺皮毛絨肉加工工業園區新建5000m3d污水處理廠委托運營協議(517修改)目錄:1、察右后旗土牧爾臺皮毛絨肉加工工業園區新建5000m3d污水處理廠委托運營協議(517修改)2、新洲區陳家山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監理報告_合同協議_表格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右后旗土牧爾臺加工園區新建5000m3/d污水處理廠項目委托運營協議甲方:XXXXXXXX乙方:XXXXXXXX簽訂時間:XXX年XX月XX日目錄第1條定義和釋義 41.1定義 41.2釋義 7第2條委托運營權和委托運營期 82.1委托運營權 82.2委托運營期 8第3條雙方的聲明和保證 93.1甲方的聲明 93.2乙方的聲明 9第4條雙方的一般義務 104.1甲方的一般義務 104.2乙方的一般義務 10第5條土地使用 125.1土地使用 125.2土地的適用性和土地的狀況 12第6條商業運營 13第7條項目設施的運營和維護 147.1基本要求 147.2出水和污泥的所有權 157.3運營維護手冊 157.4暫停服務 157.5未履行維護義務 16第8條水質標準和檢測 188.1污水進水 188.2水質檢測 188.3進水水質標準 198.4污水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208.5進水水質超標 208.6出水水質超標的違約金 21第9條水量和污水處理服務費 239.1水量 239.2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及其調整 239.3污水處理服務費 24第10條開票和付款 2510.1賬單 2510.2付款和開票 2510.3逾期付款 2510.4貨幣 26第11條委托運營期滿時項目設施的移交 2711.1移交范圍 2711.2移交委員會和移交程序 2711.3人員和人員培訓 2811.4移交費用 2811.5移交效力 2811.6移走乙方的其他無關物品 29第12條不可抗力 3012.1不可抗力事件 3012.2免于履行 3012.3適用于乙方的例外情況 3012.4不可抗力發生后的處理程序 3112.5費用及時間表的修改 3112.6減少損失的責任和協商 3112.7不可抗力造成的終止 32第13條提前終止 3313.1由甲方提出的提前終止 3313.2由乙方提出的提前終止 3313.3不可抗力導致的提前終止 3413.4提前終止意向通知和提前終止通知 3413.5提前終止的一般后果 3413.6提前終止后的提前移交 3513.7提前終止后的賠償 3513.8提前終止 3613.9責任限制 36第14條轉讓和擔保 3714.1甲方的轉讓 3714.2乙方的轉讓 37第15條補償 3815.1一般補償 3815.2違約賠償 39第16條爭議的解決和仲裁 4116.1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4116.2訴訟 41第17條其他條款 4217.1協議的解釋規則 4217.2保密 4217.3合作義務和預先警告通知 4317.4通知 4317.5協議文字和文本 4417.6生效 44附件一污水廠運營記錄報表 45附件二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及其調整 48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于XXXXX年XX月XX日在XXX簽署:甲方:XXXXXXXXXXX,(下稱“甲方”)和乙方:XXXXXXXXXXX,系按照中國法律依法設立及存續的有限公司(下稱“乙方”)鑒于:為更好推進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右后旗土牧爾臺加工園區污水處理廠項目的運營,提高污水運營質量,甲方決定采用委托運營的方式實施該污水廠的生產運營;甲方與乙方特此訂立本協議,以規定乙方運營、維護與本協議有關的項目設施,并在委托運營期滿后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將項目設施完好移交給甲方或其指定的機構。為此,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第1條定義和釋義1.1定義在本協議中,下述術語具有如下含義:“本協議”指甲方與乙方之間簽訂的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右后旗土牧爾臺加工園區污水處理廠項目委托運營協議,以及日后可能簽訂的任何本協議之補充修改協議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視為并入本協議。“本項目”指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右后旗土牧爾臺加工園區污水處理廠項目。“補償事件”指乙方按本協議有權獲得補償的任一事件。“法律變更”指在生效日后,中國任何政府部門頒布、修改、廢除或重新解釋任何適用法律,導致(a)適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擔的稅收(除所得稅外)或關稅發生變化;(b)項目運營、維護和移交要求發生變化使得項目公司的資本性支出或運營成本增加;適用上述法律變更的結果導致增加乙方的資本性支出或運營成本,而嚴重損害其預期利益的情況。“工作日”指中國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公歷日。“接收點”指由甲方及其指定單位或區域提供的污水到達污水廠的地點,如附件一所示。“交付點”指經乙方按本協議規定處理后的污水交付給甲方的指定地點,如附件一所示。“謹慎運營慣例”指根據適用法律的規定應遵守的運營慣例和在中國的大部分污水處理廠運營者為運營維護同類污水處理廠所通常采用或接受的慣例、方法和做法以及通行的國際慣例和方法。“基本水量”運營期基本水量為0.5萬立方米/日。“批準”指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為乙方或為乙方將要進行的任何與委托運營有關的事宜而需從政府部門獲得的書面許可、執照、同意或授權。“適用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規章和政府部門頒布的所有技術標準、技術規范以及所有其他適用的強制性要求。“生效日”指甲方和乙方正式簽署本協議之日期,如果雙方簽署日期不一致以較晚日期為生效日。“委托運營權”指具有本協議第2.1條款規定的含義。“委托運營期”指具有本協議第2.2條款規定的含義。“污水廠”指一期建設規模為0.5萬立方米/日的污水廠。“違約”指本協議簽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而且這種違約不能歸咎于另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作為或不作為或不可抗力等。“項目設施”指由乙方擁有所有權的設施,在本協議中除特別指出外,一般指污水處理設施,以及其他為完成污水處理服務所必需的各類設施。“移交日”指委托運營期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或經雙方書面同意的乙方將項目設施移交給甲方或其指定機構的其他日期。“商業運營日”指本協議第6.1.2條款規定的預定開始商業運行的日期或者雙方約定的另一日期。“運營期”指自商業運營日起至委托運營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間。“運營年”指運營期內任一年度期間,但第一個運營年應在商業運營日開始,至該年度的12月在該年度的1月1日開始,至“運營月”指運營期內任一個月期間,但第一個運營月應在商業運營日開始,至該月的最后一個日歷日結束,最后一個運營月應在該月1日開始,至委托運營期結束之日止。“運營日”指每日從00:00時開始至同日24:00時結束的二十四小時。“月正常商業運營日數”指任一運營月的公歷日數扣除該月計劃內暫停日數和該月不可抗力期間日數后的日數。1.2釋義1.2.1在本協議中,除非另有明確規定,下述詞語的釋義如下:(a)“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歷的日、月、季度、年;(b)“一方”按適用情況分別指乙方或甲方,包括其繼承人和允許的被讓與人或受讓人;“雙方”指乙方和甲方,包括其繼承人和允許的被讓與人或受讓人;(c)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元”指人民幣元;(d)“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e)若規定支付任何款項或提交任何書面材料之日不是工作日,則應在該等日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支付或提交;(f)任何條款、段、附表或附件指本協議的條款、段、附表或附件;

第2條委托運營權和委托運營期2.1委托運營權2.1.1甲方將授權乙方在委托運營期內獨家的權利運營和維護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右后旗土牧爾臺加工園區污水處理廠工程,以及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甲方收取污水處理服務費。2.1.2乙方應在委托運營期內自行承擔費用、責任,負責項目設施的運營,委托運營期滿時按照本協議第11條的規定將項目設施完好移交給甲方或其指定機構。2.1.3乙方的委托運營權在整個委托運營期內始終保持有效。2.1.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委托運營權轉讓、出租和質押。2.2委托運營期除非依據本協議第13條款提前終止或第15.1.2(c)條款延長,委托運營期應為自商業運營日起XXXXXXX年。第3條雙方的聲明和保證3.1甲方的聲明甲方在此向乙方聲明,在生效日:3.1.1甲方已獲得XXXXXXXXXX的授權和批準簽署本協議;3.1.2甲方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法人資格和權利;3.1.3如果甲方在本第3.1條款下所作的聲明被證明在作出之時在實質方面不屬實,乙方有權根據第13.2條款的規定終止本協議。3.2乙方的聲明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在生效日:3.2.1乙方已經依據中國法律正式成立并注冊,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法人資格和能力;3.2.2乙方已經取得了與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一切內部、外部的授權和許可,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乙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約束力,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條款和條件不會導致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行政決定、生效判決和仲裁裁決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其與第三方合同的條款、條件和承諾,也不會引致任何利益沖突;3.2.3如果乙方在本第3.2條款下所作的聲明被證明在作出之時在實質方面不屬實,甲方有權根據第13.1條款的規定終止本協議。第4條雙方的一般義務4.1甲方的一般義務除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外,在遵守、符合適用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負責協助、監督、檢查乙方實施以下工作。4.1.1遵守適用法律和本協議甲方應始終遵守所有的適用法律和本協議的規定。4.1.2保持委托運營權的有效性除適用法律或本協議有特殊規定外,甲方應保持乙方的委托運營權在整個委托運營期內始終有效,維護委托運營權的完整性和獨占性,委托運營期內不以任何方式將委托運營權授予第三者或終止委托運營權,或者以任何方式減少委托運營權的內容或妨礙委托運營權的行使。4.1.3協助獲得和保持批準有效在乙方提出與本協議有關的適當要求后,甲方應盡最大努力協助乙方從有關政府部門獲得、保持和續延所需的一切批準。4.1.4不干預甲方依據適用法律和本協議規定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時,不應不合理地干預項目設施的正常運營和維護。4.1.5指定污泥消納場所甲方應為乙方指定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污泥消納場所。4.2乙方的一般義務4.2.1遵守適用法律和本協議乙方應始終遵守所有的適用法律及本協議的規定。4.2.2提供污水處理服務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出水水質標準提供污水處理服務。4.2.3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報告乙方應當在下列事項出現后七(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備案報告,報告該等事項的具體內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上述報告或備案材料后七(7)個工作日內應提出反饋意見,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沒有異議。(a)乙方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的確定或發生人員變更。(b)乙方簽署的可能對委托運營業務有重大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意向書。(c)其他對乙方委托運營業務有重大影響的事項。4.2.4接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甲方的監督管理乙方應接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甲方根據適用法律和本協議的規定對乙方運營和維護項目設施的監督管理,并為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甲方或其指定機構履行上述監督管理權利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并應根據本協議以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甲方的要求,及時向其報送有關資料。4.2.5遵守安全標準和環境保護的責任(a)乙方應始終遵守有關公共衛生和安全的適用法律及本協議的規定。(b)乙方不應因項目設施的運營和維護而造成污水廠場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氣)或周圍環境的環境污染。(c)乙方在項目設施的運營和維護期間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來避免或盡量減少對項目設施周圍建筑物和居民區的干擾。(d)但對生效日前已經存在的或潛在的,因第三方的作為或不作為引起的,或者甲方導致的環境污染及安全隱患,乙方不承擔責任。第5條土地使用5.1土地使用甲方應確保乙方在整個委托運營期內有權為本項目之目的合法、獨占性地使用和合法出入污水廠場地。5.2土地的適用性和土地的狀況 5.2.1乙方已察看并檢查了污水廠場地,充分了解該等土地及其周圍的狀況,包括地下土壤狀況、通道和設施關聯物。乙方接受該等土地的現狀(包括地下土層條件),并確認污水廠場地的狀況適于為本協議項下委托運營5.2.2甲方確認乙方對污水廠場地上于生效日之前發生的環境污染不承擔責任;乙方對生效日起由乙方導致的、或因乙方第6條商業運營6.1商業運營日開始日期以甲方書面確認的日期為準,商業運營日包括四十五(45)個日歷天的調試運營期。6.2乙方應在計劃商業運營之前,可向甲方提出商業運營的書面申請,并建議商業運營的日期。6.3甲方應自收到前款所述之書面申請之日起七(7)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乙方自其建議的日期開始商業運營,如果不同意須同時書面陳述理由。6.4從商業運營日起,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污水,并按照第9條規定向乙方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第7條項目設施的運營和維護7.1基本要求7.1.1在整個運營期內,乙方,要應自行承擔費用、責任和風險,管理、運營和除設備大修費之外的維護項目設施,設備大修費要由甲方承擔。7.1.2在整個運營期內,除第7.4條款規定的暫停服務以外,乙方應每日二十四(24)小時,每年三百六十五(365)日(閏年三百六十六日)連續接收并處理污水,并在第9.1.1條款項下的進水水量范圍內將從接收點接收的進水經處理達到出水水質標準后,排放至交付點。7.1.3乙方應確保在整個運營期內,始終根據下列規定和要求運營并維護項目設施:(a)適用法律;(b)運行維護手冊以及與項目設施有關的設備的制造商提供的一切有關手冊、指導和建議;(c)本協議的約定;(d)謹慎運營慣例。7.1.4乙方應按照下述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甲方提交相應的資料:(a)自項目商業運營日后第二個運營月起,乙方應于每月十(10)日前向甲方提交按附件二格式填寫的污水廠上一運營月的運營記錄。最后一個運營月的運營記錄應當在該運營月結束后的七(7)個工作日內提交。(b)乙方應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下一運行年維護計劃,將其下一年度的重大維護和更新計劃書面通知甲方,維護資金由乙方支付。7.1.5甲方有權指定任何代表在任何時候進入污水廠,以檢查污水廠的運營和維護情況,但甲方應盡量減少該等檢查對污水廠運營可能產生的干擾。甲方指定的代表有權檢查乙方的生產記錄、設備檢修和檢測記錄。乙方應對甲方指定的代表提出的問題作出合理解答。7.2出水和污泥的所有權7.2.1甲方始終擁有污水廠的出水和污泥的所有權。7.2.2甲方應為乙方指定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免費使用的污泥消納場所。7.2.3乙方自行承擔將污泥運輸至5公里范圍內的污泥消納場的運輸費,超出5公里的污泥運費要由甲方承擔,污泥處置費由甲方承擔。7.3運營維護手冊7.3.1運營維護手冊的編制(a)在商業運營日之前,乙方應根據適用法律和謹慎運營慣例編制污水廠的運營維護手冊,并經甲方同意后遵照執行。(b)運營維護手冊在運營期內應根據污水廠運營和維護的實際情況隨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并經甲方同意后遵照執行。7.3.2運營維護手冊的內容(a)運營維護手冊應包括污水廠進行定期和年度檢查、日常運行維護、大修維護的程序和計劃,以及調整和改進檢驗及維護安排的程序和計劃,并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服務預案。(b)運營維護手冊應列明污水廠正常運營所需的消耗性備品備件和事故搶修的備品備件。(c)污水廠的運營與維護應符合適用法律和中國國家行業規范、標準(包括《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CJJ60-94》)的要求。7.4暫停服務項目設施須暫停運轉及改造、更新的,乙方必須報經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審查和批準。7.4.1計劃內暫停服務(a)乙方應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下一運營年的維護計劃,將其重大維護和更新的計劃通知甲方。如果有計劃內暫停服務,乙方應至少提前三十(30)日將暫停服務的預定日期通知甲方,并上報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甲方應在預定日期之前至少五(5)個工作日確認批準或不批準提議的計劃內暫停服務。如果甲方沒有在計劃內暫停服務之前五(5)個工作日給予書面答復,計劃內暫停服務應被視為獲得批準。(b)項目設施在計劃內暫停服務期間應至少處理該期間基本水量的50%,并且每一運營年計劃內暫停服務不得超過二十(20)日。(c)乙方提供的通知將包括以下內容:(i)計劃內暫停服務的范圍和理由;(ii)計劃內暫停服務的時間;(iii)計劃內暫停服務期間預計能夠處理達標的污水水量;(iv)恢復正常服務的大約時間。(d)計劃內暫停服務期間的污水處理服務費按第9.3.6條款規定的公式計算。7.4.2計劃外暫停服務除計劃內暫停服務以外,乙方如在任一運營日發生項目設施全部或部分停止運行的情況,則視為計劃外暫停服務。(a)如果有計劃外暫停服務,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上報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解釋計劃外暫停服務的原因以及提出更正計劃外暫停服務的建議。乙方應盡其最大努力在發現或通知計劃外暫停服務后二十四(24)小時內恢復正常服務。(b)如果暫停服務時間預期超過二十四(24)小時,則乙方應考慮甲方關于處理計劃外暫停服務的建議或意見。(c)如果必要的更改措施預期需要超過四十八(48)小時,乙方應通知甲方,并應盡最大努力使得計劃外暫停服務的影響減到最小。7.5未履行維護義務7.5.1對乙方未能按照適用法律和本協議履行污水廠運營維護義務,造成污水出水水質不達標和/或實際處理水量不足,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整改通知,責令乙方在限定期限內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糾正未適當履行運營維護義務的行為。7.5.2如果因乙方的自身原因未能按照本協議的規定運營和維護污水廠導致連續十(10)天以上(包含本數)或者每月累計十五(15)天以上污水出水水質不達標和/或實際處理水量不足,且乙方未在甲方依上款規定發出的整改通知確定的期限內采取必要的措施糾正違約行為或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糾正違約行為,則甲方可以但無義務自行采取必要的糾正措施,乙方應對此予以配合,并承擔因此而發生的全部費用。7.5.3甲方采取上述糾正措施時,乙方應允許甲方的工作人員為此目的進入污水廠場地。第8條水質標準和檢測8.1污水進水委托運營期內,甲方應負責管理與維護與乙方的項目設施配套的城市污水管網及相應設施,并將城市污水免費輸送至乙方的項目設施接收點。8.2水質檢測每一運營日乙方應對項目設施的進出水水質指標進行檢測。8.2.1人工檢測(i)各種水質指標的檢測分析方法按《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CJJ60—94)和__《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規定進行;(ii)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國發【1987】31號)對水質檢測設備進行校驗。8.2.2水質檢測結果(a)受限于8.2.3(c)條款規定,每一運營日的水質檢測結果以在線檢測所得的數據為準,如在線檢測裝置出現故障,則水質檢測結果以人工檢測結果為準。同時乙方應立即上報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和甲方,并以最快速度對在線檢測裝置予以維修。(b)乙方應如實記錄每一運營日的計算結果,將第8.2.3(a)條款所得的水質檢測結果按附件二規定的格式填寫,在出水水質指標超標或進水水質指標超標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管轄環保局。(c)甲方或乙方對該日水質數據結果有異議,則由雙方共同委托經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獨立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對第8.2.2(b)(ii)條款規定的備用水樣進行檢測,并以該檢測結果為準。檢測費用由被證實有誤的一方支付。8.2.3水質檢測的核實和抽查(a)甲方或其指定機構有權指定代表在任何時候對乙方的檢測程序、結果、設備和儀器進行現場檢查和檢測。(b)甲方或其指定機構有權隨時親自或委托一家具有正式資格的水質檢測機構在采樣點按第8.2.2條款規定自行采取水樣,對附件三中列明的指標進行抽查,以核實乙方提供的結果,抽查的數據同時作為校核在線檢測設備的依據對在線檢測設備進行校核。甲方或其指定機構抽查采樣時須有乙方人員在場。經通知后,乙方人員拒不到場的,不影響抽查結果的有效性。(c)甲方或其指定機構核實或抽查的結果與乙方自檢結果不一致時,以甲方或其指定機構檢測結果為準。如果乙方對此有異議,以雙方共同委托經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獨立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的計量結果為準。(d)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檢驗機構進行上述核實、抽查或檢查的費用應由甲方承擔,但是如果核實、抽查或檢查的結果表明乙方的檢測程序不符合規定、檢測設備超出允許誤差或其檢測結果不真實,則乙方應負擔該等費用。同時乙方應立即糾正其不符合要求的檢測程序,和/或調整檢測設備。對核實或抽查結果表明乙方違反了本協議中規定的義務的,按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責任規定處理。8.3進水水質標準甲方應保證污水處理廠處理范圍內各排污企業對污水進行預處理,達到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設計標準,具體指標如下:項目PH值CODcrBOD5SS氨氮TDS動植物油mg/lmg/lmg/lmg/lmg/lmg/l制革廢水鉻鞣廢水3.5~56500200040012002000800脫毛廢水12~14200001000010060002000800混合廢水6~96000250020003002000500如有新入住企業,企業排放污水應滿足以上水質要求。若以后國家、內蒙古自治區頒布的《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有調整,進水水質標準要按照國家、內蒙古自治區的標準予以調整,乙方須接受進水水質的調整。8.4污水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在進水水質達標的前提下,乙方應保證經過污水處理廠處理過的出水水質達到__《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若以后國家、內蒙古自治區頒布的《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有所調整,則乙方須按照國家、內蒙古自治區的頒布的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最新出水水質標準執行。8.5進水水質超標8.5.1在委托運營期內某一運營日若進水水質中的任何一種進水主要水質指標超過本協議第8.3條款規定的進水質量標準5%以內(含5%),視為此種超標在污水廠正常處理范圍之內,乙方有義務保證出水水質符合第8.4條款規定的出水質量標準。8.5.2進水水質中的任何一種進水主要水質指標超過本協議第8.3條款規定的進水質量標準5%以上時:(a)乙方應盡最大努力處理污水。如確實仍然無法達到該標準,甲方不就此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并且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污水處理費標準支付乙方污水處理費。由此產生的超標排污費等由甲方承擔。(b)如進水水質中的任何一種進水主要水質指標連續三十(30)日以上超過第8.3條款規定的進水質量標準5%以上,乙方應與甲方就修改出水質量標準、工況調整、設備改造及有關的費用或修改進水水質標準進行協商。協商期間,乙方應盡最大努力處理污水,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污水處理費標準支付乙方污水處理費。如在協商期間,進水水質恢復至第8.3條款規定的標準,則雙方應按原規定執行。如進水水質中所含重金屬和有毒物質超標造成污水處理生物系統癱瘓,被迫造成停產5天以上。8.6出水水質超標的違約金出水水質超標,以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染物的當量值為標準進行計算。8.6.1某一污染物當量數的計算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排放量(千克)÷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千克)其中:污染物的排放量=(出水污染物的實際濃度-出水水質允許達標排放的濃度)×當日出水水量各種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見下表:序號污染物污染當量值(千克)1生物需氧量(BOD5)0.52化學需氧量(COD)13懸浮物(SS)44氨氮(NH3-N)0.85總磷(TP)0.258.6.2甲方拒付乙方出水水質超標期間的污水處理服務費。注:化學需氧量(COD)、生物需氧量(BOD5)只計算這兩項中污染物當量數最高的一項。8.7污泥標準及責任項目設施所有產生的污泥應進行污泥脫水處理,脫水后的污泥含水率應小于85%,污泥處置費由甲方承擔。第9條水量和污水處理服務費9.1水量9.1.1每一個運營年基本水量為0.5萬立方米/日,進水水量不足基本水量時,按照基本水量計算水量。9.1.2乙方應分別在附件一標明的接收點和交付點安裝污水流量計,并與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聯網。流量計的型號、規格及技術指標應當符合有關計量器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在得到法定計量檢測機構頒發的使用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9.1.3乙方更換和維修流量計時均需提前七(7)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權指派代表及通知其他職能部門監督更換、維修流量計的全過程。9.1.4流量計在接收點所計量的每日水量作為乙方的污水進水量(下稱“實際進水量”),流量計在交付點所計量的每日水量作為乙方處理的污水水量(下稱“實際處理水量”),并應用實際進水量復核實際處理水量。9.1.5每月20日上午10時,甲方和乙方共同確認該月的實際進水量和實際處理水量。經通知后甲方未按時到場的,并不影響乙方自行確認的計量結果的有效性。9.2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及其調整在生效日,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為XXXX元/立方米。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的調整見附件二。9.3污水處理服務費9.3.1污水處理量按日計量,污水處理服務費按月支付。9.3.2乙方月基本水量、月實際進水量和月實際處理水量的計算公式如下:月基本水量=基本水量×月正常商業運營日數;月實際進水量=該月正常商業運營日數的實際進水量之和;月實際處理水量=該月正常商業運營日數的實際處理水量之和;9.3.3乙方月污水處理服務費的計算公式如下:月污水處理服務費=該月正常商業運營日數的污水處理服務費+該月不可抗力期間的污水處理服務費+該月計劃內暫停服務期間的污水處理服務費9.3.4任一運營月內正常商業運營日數的污水處理服務費計算公式如下:(a)若月實際進水量小于月基本水量,則:本月污水處理服務費=月基本水量×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b)若月實際進水量大于等于月基本水量,則:本月污水處理服務費=月實際水量×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9.3.5不可抗力期間的污水處理服務費發生第12.1.2(e)條款和第12.1.2(f)條款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期間的污水處理服務費若發生第12.1.2(e)條款和第12.1.2(f)條款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乙方無法處理污水或處理能力受影響,從而使實際處理水量低于基本水量,則甲方按照如下公式付費。該期間的污水處理服務費=該期間的基本水量×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9.3.6計劃內暫停服務期間的污水處理服務費該期間的污水處理服務費=該期間的實際處理水量×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第10條開票和付款10.1賬單10.1.1乙方應在每個運營月結束后三(3)個工作日內,按照第9.3.3條款計算的金額,向甲方開具賬單(付款通知),同時應提供所有相應的證明記錄和資料包括附件二所列報表的復印件以便甲方能夠核實上述計算。10.1.2甲方在收到第10.1.1條款規定賬單后五(5)個工作日內應出具賬單審核意見并通知乙方,在規定時間內若未發出通知,該賬單應視為無爭議;如果甲方對賬單有任何爭議,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時給予解答,積極配合甲方重新核定上述計算,雙方應在十五(15)日內為解決爭議進行協商。10.2付款和開票10.2.1乙方應在污水廠所在地開設專為收取污水處理服務費的銀行賬戶,并于生效日后三十(30)日內告知甲方該銀行賬戶。10.2.2甲方應在每個月末確認第10.1.2條款規定的賬單后于下一運營月第一個星期的前三(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10.2.3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每次付款后三(3)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確認收款。10.2.4任一方如需改變賬戶,應提前至少七(7)個工作日通知對方。10.3逾期付款10.3.1本協議項下任何逾期未付款項,應從到期應付之日起至收款方實際收到款項之日止,按違約利率計息。10.3.2任何有爭議的款項,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或根據第16條作出終局裁決,實屬到期應付的,甲方應支付給乙方,并從原到期應付之日起按違約利率計息;不屬到期應付的,如已由甲方支付,則乙方應立即歸還給甲方,或由甲方選擇從應支付的污水處理服務費中扣除,并應從甲方支付之日起到返還差額之日止按違約利率計息。10.4貨幣本協議下的任何應付款項,一律以人民幣支付。

第11條委托運營期滿時項目設施的移交11.1移交范圍11.1.1在移交日,乙方應向甲方或其指定機構完好移交:(a)使用項目設施所占有土地的使用權利;(b)乙方對項目設施的所有權益,包括:(i)項目設施的建筑物和構筑物;(ii)與項目設施相關的所有設備、機器、裝置、零部件、備品備件、化學品以及其他動產;(c)運營和維護項目設施所必需的技術文件和技術訣竅,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運營手冊、運營記錄、移交記錄、設計圖紙、文件和其他資料,以使其能夠直接或經由其指定機構繼續運營和維護項目設施;(d)為移交項目設施的所有權所需的文件;(e)甲方合理要求的其它物品與資料。11.1.2上述移交不應附帶任何負債或違約、責任。11.2移交委員會和移交程序委托運營期結束十二(12)個月前,甲方和乙方應成立移交委員會,移交委員會由乙方三(3)名授權代表和甲方三(3)名授權代表組成。移交委員會應在雙方同意的時間舉行會談并商定項目設施移交的詳盡程序、最后恢復性大修計劃以及按照第11.1條規定的移交范圍的詳細清單。11.3人員和人員培訓11.3.1不遲于移交日前八(8)個月,乙方將向甲方或其指定機構提交一份當時乙方雇傭的雇員名單,包括每個雇員的資格、職位、收入和福利等的詳細資料。乙方同時將說明在移交日之后哪些雇員將可供甲方或其指定機構聘用。11.3.2甲方或其指定機構需要在移交日之前派駐人員到乙方所在地進行培訓或學習的,應不遲于移交日前六(6)個月向乙方說明情況及擬派駐人員名單并提供詳細簡歷。乙方免費負責為上述人員提供培訓。移交日之前,甲方或其指定機構和乙方將組織對上述人員進行考核,以確定乙方的培訓目標是否完成。11.4移交費用乙方及甲方或其指定機構負責各自的因為移交發生的費用和支出。甲方或其指定機構應自費獲得所有的批準并使之生效,并采取其他可能為移交所必需的措施。11.5移交效力11.5.1自移交日起,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委托運營權即行終止,乙方無權取得自移交日起的污水處理服務費。11.5.2自移交日起,污水廠的委托運營權和其他相關權益均轉移給甲方或其指定的機構。11.5.3自移交日起,由甲方或其指定的機構全面負責污水廠的運營和維護。11.5.4雙方在本協議項下未履行完畢的其他權利和義務應當繼續履行。11.6移走乙方的其他無關物品除非雙方另有協議,乙方應于移交日起六十(60)日內,自費從污水廠場地移走乙方雇員的個人用品以及與污水廠的運營、維護和管理無關的物品。若乙方在上述時間內未能移走這些物品,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權將該物品予以提存,乙方承擔搬移、運輸和保管的合理費用和風險。

第12條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事件12.1.1不可抗力是指:(a)在生效日時不能合理預見的;并且(b)聲稱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對該事件及其后果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12.1.2如果每一事件符合第12.1.1條所規定的條件,則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應包括下列事件:(a)雷電、干旱、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風雨、海嘯、洪水、臺風、龍卷風或任何其它天災;(b)大規模流行病、饑荒或瘟疫;(c)戰爭行為(無論是宣戰的或未宣戰的)、入侵、武裝沖突或敵對行為、封鎖、暴亂、恐怖行為或軍事力量的使用;(d)全國性、地區性或行業性罷工;(e)任何政府部門對項目設施或其任何部分實行的沒收、征用、國有化;(f)重大法律變更。12.2免于履行當生效日起發生的不可抗力情況全部地或部分地阻礙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的義務時,可在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相應義務。12.3適用于乙方的例外情況在下述情況下,乙方不得聲稱遭受不可抗力影響而中止履行本協議或作為其不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理由:(a)項目設施的設備和機器的交付發生延誤,除非并限于該延誤是由于符合第12.1.1條款規定的某一事件導致;(b)項目設施的污水廠工程建設遺留問題;(c)電力一次進線側停電;12.4不可抗力發生后的處理程序12.4.1聲稱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或知道發生不可抗力之后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并詳細描述不可抗力的發生情況和可能導致的后果,包括該不可抗力發生的時間和預計停止的時間,以及對該方履行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影響,并在另一方合理要求時提供證明。12.4.2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后,雙方應本著誠信平等的原則,立即就此等不可抗力事件進行協商。12.5費用及時間表的修改12.5.1除本協議或雙方另有約定外,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應各自承擔由于不可抗力對其造成的損失。12.5.2如果聲稱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已履行了通知程序,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影響項目進展的情況下,已履行了請求延長進度日期的程序,則本協議中規定的履行某項義務的任何期限,經受到影響的一方請求,應根據不可抗力對履行該項義務產生影響的相同時間相應順延。12.6減少損失的責任和協商12.6.1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合理的努力減少不可抗力對其造成的影響,包括根據該等措施為可能產生的結果支付合理的金額。雙方應協商制定并實施補救計劃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并決定為盡量減少不可抗力給每一方帶來的損失應采取的合理的手段。12.6.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在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之后應盡快恢復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12.7不可抗力造成的終止12.7.1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義務且經過努力仍不可克服,自該不可抗力發生或知道發生之日起連續超過九十(90)日,雙方應協商決定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條件或者同意按照第14條的規定終止本協議。12.7.2如果自該不可抗力發生或知道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180)日之內雙方不能就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則任何一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第13條的規定向另一方發出終止意向通知。第13條提前終止13.1由甲方提出的提前終止下述每一條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違約所致,如果有允許的糾正期限而在該期限內未能糾正,甲方有權立即發出提前終止意向通知:(a)乙方在第3.2條款中的任何聲明被證明實質不屬實,使乙方履行本協議的能力受到嚴重的不利影響;(b)乙方無故連續十(10)日或每一個運營月累計十五(15)日實質性中止對污水廠的運營,但發生進水中含有對生物處理有破壞作用的有毒物質并將對生物處理系統產生明顯不利影響的情況除外;(c)乙方根據中國法律進行清算或不能清償到期債務;(d)乙方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e)乙方擅自轉讓、出租委托運營權的;(f)乙方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13.2由乙方提出的提前終止下述每一條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的違約所致,如果有允許的糾正期限而在該期限內未能糾正,乙方有權立即發出提前終止意向通知:(a)甲方在第3.1條款中的任何聲明被證明在做出時在實質方面不屬實,使甲方履行本協議的能力受到嚴重的不利影響;(b)就本協議規定的任何補償和賠償,在乙方提交符合要求的文件并且雙方達成一致后報政府部門審批,政府部門在報批后的三十(30)日內不予批準,但甲方另行給予補償的除外;(c)甲方未能有效維護乙方委托運營權的獨占性,對乙方的委托運營權造成嚴重妨礙;(d)甲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構成對本協議的實質性違約,并且在收到乙方說明其違約并要求補救的書面通知后六十(60)日內仍未能補救該實質性違約;13.3不可抗力導致的提前終止任何一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第13.4條款有關不可抗力的規定向另一方發出提前終止通知。13.4提前終止意向通知和提前終止通知13.4.1提前終止意向通知按照第13.1條款或第13.2條款發出的任何提前終止意向通知應表述引起發出該通知的乙方違約事件或縣建設局違約事件的合理詳細的情況:(a)在提前終止意向通知發出之后,雙方應在二十(20)個工作日之內或雙方同意的更長時間內(下稱“協商期”)協商避免本協議終止的措施。(b)如果乙方和甲方就將要采取的措施達成一致意見,并且/或者乙方或甲方(視情況而定)在協商期糾正了乙方違約事件或甲方違約事件,提前終止意向通知應立即自動失效。13.4.2提前終止通知在協商期之后,除非:(a)雙方另外達成一致;(b)或導致發出提前終止意向通知的乙方違約事件或甲方違約事件得到糾正。發出提前終止意向通知的一方有權發出提前終止通知,另一方收到提前終止通知后的次日即為提前移交日(下稱“提前移交日”)。13.5提前終止的一般后果13.5.1自任何一方發出提前終止意向通知起,至提前移交日前一日,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13.5.2自提前移交日起,甲方應立即自行承擔費用負責污水廠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并按照第13.6條款與乙方進行提前移交。13.5.3自提前移交日起,雙方在本協議項下未履行完畢的其他權利和義務應當繼續履行,包括根據第13.7條款可能到期應付的任何款項;本協議的提前終止不影響本協議中爭議解決條款和任何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的其他條款的效力。13.6提前終止后的提前移交13.6.1移交范圍(a)本協議任何一方根據第13.3條款或第13.4條款的規定發出提前終止通知后,乙方應根據第13.6.2條款規定的程序向甲方提前移交按照第11.1條款要求的第11.3條款項下的項目設施、相關文件資料和與項目設施相關的所有權利和權益。(b)如根據第12.4條款和第12.3條款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提前終止,則第11.1條款中所列的各項應按照在提前終止通知發出時的狀態被移交。13.6.2移交程序(a)自提前移交日,乙方對項目設施的所有權和所有權益全部轉移給甲方,甲方收回乙方的委托運營權。(b)雙方于三十(30)日內按第13.7條款確定終止賠償金額,甲方應在確定終止金額后一百二十(120)日內或辦理完畢手續以及其它法定手續的次日(取二者中較早者)支付全部終止賠償金。13.7提前終止后的賠償根據本協議約定實施提前終止時,甲方或其指定機構對乙方的損失進行賠償。13.8提前終止發生第13條項下事件,在以下事件全部履行完畢后,本協議自動提前終止:(a)本協議項下的債務(若有)支付完畢;(b)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終止賠償金額。(c)辦理完畢全部移交手續以及其它法定手續;13.9責任限制本協議依據本第14條提前終止后,除向乙方支付第13.7條款規定的補償金額外,甲方不應就上述終止或導致上述終止的任何事件向乙方承擔任何義務,但甲方明確承擔的或由于甲方違約引致的責任除外。

第14條轉讓和擔保14.1甲方的轉讓14.1.1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其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的權利或義務。14.1.2本第14條的規定并不妨礙甲方與中國其他的政府部門或機構或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合并、分立或職能轉移,條件是合并、分立或職能轉移后的政府部門或機構:(a)具有承擔甲方在本協議項下所承擔的所有權利、義務和責任的能力和授權;(b)以及接受并完全承擔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14.2乙方的轉讓14.2.1對協議權利義務的轉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轉移本協議下的權利和義務;14.2.2乙方資產的轉讓和擔保(a)乙方在委托運營期內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其用于項目的土地使用權、項目設施或任何其它重要資產(按照本協議移交給甲方或其指定機構的資產除外)。(b)乙方在委托運營期內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將項目設施進行融資抵押。

第15條補償15.1一般補償15.1.1獲得一般補償的權利委托運營期內,如發生下述事件(下稱“一般補償事件”),雙方經談判達成一致后,甲方應依照第15條的規定對乙方進行補償:(a)由于法律變更,乙方為符合新的法律要求進行工況調整和設備改造從而導致年經營成本或年資本性支出增加;(b)發生第12.1條款項下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乙方年經營成本或年資本性支出增加,但雙方仍希望繼續履行本協議。15.1.2補償形式補償可采用以下三種方式,甲方可自行選擇采用哪一種補償方式:(a)一次性補償,即以貨幣形式補償;(b)調整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c)延長委托運營期。15.1.3一次性補償(a)生效日后發生第12.1.2(e)條款和第12.1.2(f)條款項下的不可抗力事件和與污水廠運行有關的公共安全和緊急情況時,若導致污水廠無法正常運營,甲方負責修復相關污水處理設施。(b)生效日后發生第12.1.2(a)條款、第12.1.2(b)條款、第12.1.2(c)條款、第12.1.2(d)條款項下的不可抗力事件時,甲方將與乙方協商補償金額。(c)發生進水水質超標事件時的補償:(i)第8.5.2(b)條款所述的工況調整和設備改造導致乙方所產生費用時,甲方應給予補償;(ii)第8.5.2(b)條款所述的情形導致乙方的經營成本增加,則增加的經營成本由甲方對乙方據實予以補償。15.1.4以其他方式已補償的損失就乙方因補償事件而發生的損失、損害或責任(包括增加的運營成本或資本性支出),甲方沒有義務對乙方已從下列途徑另行獲取補償或抵銷的損失部分提供補償:(a)乙方有權獲得的保險賠款(包括認定保險賠款);(b)甲方按照本協議其他規定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補償;(c)在生效日后,中國立法機關或任何政府部門頒布、修改、廢除或重新解釋任何適用法律使乙方的資本性支出或運營成本減少或以其它方式補償了乙方。15.1.5補償事件的通知當按照上述第15.1.1條款規定而使乙方有權獲得補償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補償事件的發生及其可能之影響,包括有關損失的性質和估計數額(下稱“補償通知”)。15.1.6談判期(a)甲方收到補償通知后,雙方應誠意進行談判,盡其最大努力就補償的形式、數額及時間達成一致;(b)若在補償通知發出后三十(30)日內雙方未能就補償達成一致,則按照本協議第16條的規定解決。15.1.7對責任的限制乙方同意,如果甲方按照本第15條的規定提供補償,甲方對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補償事件的任何其它責任。15.2違約賠償15.2.1賠償受限于本協議的其他規定,每一方應有權獲得因違約方違約而使該方遭受的任何損失、支出和費用的賠償,該項賠償由違約方支付。該項賠償不應超過違約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經預見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本協議可能造成的損失。15.2.2免責如果一方證明其未履行義務是由于第12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則該方可根據第12條規定免責。15.2.3減輕損失的措施(a)由于另一方違約而遭受損失或可能會遭受損失的一方應采取合理行動減輕或最大程度地減少另一方違約引起的損失。(b)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類措施,違約方可以請求從賠償金額中扣除本應能夠減輕或減少的損失金額。(c)受損害的一方有權從另一方獲得其因試圖減輕和減少損失而合理發生的任何費用。15.2.4部分由于受損害方造成的損失如果損失的一部分是由于受損害方的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或產生于應由受損害方承擔風險的另一事件,賠償的數額應扣除這些因素造成的損失。15.2.5對間接損失不負責任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各方均不應對由于或根據本協議產生的或與其相關的任何索賠為對方的任何間接、特殊或附帶損失或懲罰性損害賠償負責。

第16條爭議的解決和仲裁16.1雙方友好協商解決16.1.1若雙方對于由于本協議條款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條款的解釋,包括關于其存在、有效或終止的任何問題產生任何爭議、分歧或索賠,則應盡力通過協商友好解決該爭議、分歧或索賠。16.1.2除本協議另有規定,若在嘗試友好協商解決后三十(30)日內該爭議未能根據第16.1條款得到解決,則應適用第16.2條款的規定。16.2訴訟若雙方未能根據第16.1條款解決爭議、分歧或索賠,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17條其他條款17.1協議的解釋規則17.1.1協議文件本協議包括附件一至附件二,每一份附件都應被視作本協議的一部分。17.1.2完整的協議本協議構成雙方對項目的完全的理解,取代雙方以前所有的有關項目的書面和口頭陳述、協議或安排。17.1.3修改本協議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只有以書面形式并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方可生效并具約束力。17.1.4可分割性如果本協議中任何條款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轄權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則(a)其他條款仍然有效和可執行;并且(b)雙方應商定對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的條款進行修改或更換,使之合法、有效并可執行,并且這些修改或更改應盡可能恰如其分地平衡雙方之間的利益、權利和義務。17.2保密17.2.1各方對本協議及相關文件均負有保密責任,但甲方為充分滿足公共監督要求的情況除外。17.2.2甲方不得將乙方提供的財務報表和技術資料等內容向第三方公布,但為滿足公共監督要求而必須公布的信息除外。17.3合作義務和預先警告通知雙方應相互合作以達到本協議的目的,并應善意地行使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在此前提下,雙方同意:17.3.1當一方要求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或批準時,被要求方不可以無理拒絕或遲延給予該等同意或批準;并且17.3.2如果任何一方獲悉任何以下事件或情形:(a)合理地預計該事件或情形將對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實施項目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并且(b)合理地預計另一方不能獲悉該事件或情形;該方應盡快將該事件或情形通知另一方。17.4通知17.4.1地址本協議項下的通知、同意或其他通訊聯系必須以中文書寫,并通過專人遞交、公認的國際快遞、掛號或傳真按下述地址,或各方通知的其他地址或傳真號碼。甲方乙方地址收件人電話傳真17.4.2地址改變的及時通知如果甲方或乙方更改第17.4.1條款所述的任何具體內容,更改方必須在新的內容啟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17.5協議文字和文本本協議以中文訂立,正本一式四(4)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二(2)份。17.6生效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開始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名)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名)簽署日期簽署日期附件一污水廠運營記錄報表表1乙方污水廠水質日檢項目月報表報送單位:月份:項目污水量(立方米)污泥進水指標(mg/l)出水指標(mg/l)進水流量計出水流量計污泥量含水率日期顯示值顯示值噸%BOD5SSCODcrNH4+-NTPTNPHBOD5SSCODcrNH4+-NTPTNPH糞大腸菌群數(個/L)主管:填表人:報送日期:聯系電話:表2乙方污水廠水量和泥量月報表報送單位:月份:項目數值備注污水處理量(萬立方米)本月污水處理總量本年累計本月日最高處理量本月日最低處理量出水水質達標天數不達標天數耗電量(度)本月本年累計CODcr削減量(噸)本月本年累計污泥量(噸)本月本年累計干污泥量(噸)本月本年累計污泥泥餅月均含水率主管:填表人:聯系電話:報送日期:表3乙方污水廠進、出水水質月報表報送單位:月份:序號項目月平均值最高值及日期最低值及日期備注1PH值2懸浮物SS(mg/l)3生化需氧量BOD5(mg/l)4化學需氧量CODcr(mg/l)5氨氮NH4+-N(mg/l)6總磷T-P(mg/l)7總氮T-N(mg/l)8水溫(℃)注:以上項目每日檢測一次主管:填表人:報送日期:聯系電話:

附件二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及其調整1.在生效日,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為XXXXXX元/立方米。2.委托運營期內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每年調整一次。第一次調價工作于第二個運營年開始,調整的單價自第二個運營年的1月1日起執行。以后每次的調價應在調整前一運營年的10月份開始并在該年12月底之前確定調整后價格,并于下一個運營年的1月3.調整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時,由乙方根據本附件二第4條規定的調價依據計算調整幅度,并于調整前一運營年的10月份向甲方提出調整申請并附調整單價的詳細說明和相關證明材料。甲方應在收到申請后四十(40)個工作日內對調整單價進行核定,在與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上報市、區相關職能部門。4.委托運營期內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調整依據如下:a)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調價公式為:Pn=K×Pn-2其中:Pn為第n年調整后的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Pn-2為第n-2年的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K為調價系數K=a×(En/E2-n)+b×(Ln/L2-n)+c×Chn×Chn-1+d×(sn/s2-n)+e×(Taxn/Tax2-n)+f×(CPIn/CPI2-n)其中:a+b+c+d+e+f=1a是電費費用在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構成中所占的比例b是人工費用在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構成中所占的比例c是化學藥劑在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構成中所占的比例d是污泥運輸處置費用在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構成中所占的比例e是企業所得稅在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構成中所占的比例f是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構成中除電費、人工費用、化學藥劑、污泥運輸處置費、企業所得稅和折舊和攤銷費用以外的其他因素在再生水處理服務費單價中所占的比例n是第n年時調整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的當年En是第n年時污水廠的電力費用單價(乙方所付的每度用電電價)En-2是第n-2年時污水廠的電力費用單價(乙方所付的每度用電電價)Ln是第n年時,“國民經濟各行業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對應的第n-1年全部職工平均工資。Ln-2是第n-2年時,“國民經濟各行業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對應的第n-3年全部職工平均工資。Chn是第n年時當地政府公布的“價格指數”-“原材料、燃料、動力購進價格指數”-“化工原料類”對應的n-1年的指數。Chn-1是第n-1年時當地政府公布的“價格指數”-“原材料、燃料、動力購進價格指數”-“化工原料類”對應的n-2年的指數。Chn×Chn-1大于110%時,按110%計。Sn是第n年時污水廠適用的單位污泥運輸處置費用。Sn-2是第n-2年時污水廠適用的單位污泥運輸處置費用。Taxn是第n年時污水廠適用的所得稅稅率。Taxn-2是第n-2年時污水廠適用的所得稅稅率。CPIn是第n年時當地政府公布的“價格指數”-“各種價格定基指數”-“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中第n-1年相對應的指數。CPIn-2是第n-2年時當地政府公布的“價格指數”-“各種價格定基指數”-“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中第n-3年相對應的指數。CPIn/CPIn-2大于110%時,按110%計。b)其中:a+b+c+d+e+f+g=1,于生效日時a、b、c、d、e、f和g的值分別為:a=【30】%b=【10】%c=【30】%d=【5】%e=【5】%f=【20】%c)如果污水處理工藝或者進水水質發生變化,導致上述a~g的系數發生重大變化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系數,雙方應協商合理變更系數a~g的值。d)E、L、Ch、S和CPI于生效日的值應于《委托運營協議》簽訂后確認。e)如果在生效日和移交日之間上述任何指數當地政府公布的資料中獲得修改或不再可以得到,則甲方和乙方應商定替代指數,如果不能商定一致,則根據《委托運營協議》的爭議解決程序確定。f)如果Ln、Chn和CPIn指數的基點在任何時候有變,所公布的Ln、Chn和CPIn值應相應調整,以提供相對于上一次公布的指數的指數值。精品文檔精心整理精品文檔可編輯的精品文檔主體工程投入使用驗收資料五武漢市新洲區陳家山水庫除險加固工程主體工程投入使用驗收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報告武漢市江河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二0一三年一月目錄1、工程概況 11.1工程簡介 11.2工程建設相關單位 21.3主要工程項目及工程量 21.4主要施工設備及施工人員投入 51.5主要工程技術指標 51.6工程實施情況 62、監理規劃 62.1監理組織機構的設置及監理人員組成 62.1.1監理組織機構 62.1.2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配備計劃 72.2監理規劃及監理工程制度建立 72.2.1監理規劃 72.2.2監理工作制度 92.3監理實施細則及質量檢測 102.3.1監理實施細則 102.3.2質量檢測 183、監理過程 183.1進度控制 183.1.1施工進度控制目標 193.1.2對工期不利因素的處理 193.1.3施工進度控制措施 193.2質量控制 213.2.1質量控制目標 213.2.2對質量的事前、事中控制 213.2.3安全監測質量控制 293.3投資控制 303.3.1工程計量 303.3.2工程變更后的投資控制 313.4合同管理與信息管理 323.4.1合同管理 323.4.2信息管理 333.5協調工作 334、監理效果 344.1進度控制評價 344.2質量控制評價 344.3投資控制評價 355、經驗與建議 365.1經驗 365.2建議 366、工程施工大事記 371、工程概況1.1工程簡介陳家山水庫位于武漢市新洲區徐古鎮柳河村境,壩址位于長江一級支流舉水河流域。水庫承雨面積3.0km2,安鑒復核水庫總容為120.5萬m3,屬Ⅳ等工程,主要建筑物為四級建筑物,本次設計洪水重現期30年,設計洪水位為223.91m,校核洪水重現期為300年,校核洪水為224.20m,是一座以灌溉、防洪為主,兼有水產養殖等綜合利用的小(1)型水庫。大壩工程于1977年正式動工興建,1980年竣工投入運行。(1)對外交通水庫壩址距離新洲城區30-40km,從水庫至區級公路為4.5m寬的鄉村砼道路,可以滿足工程施工需要。(2)水、電等供應條件工程施工用水主要來源于水庫,采用單級離心水泵提水,施工用電就近電網供電,選用6m3/min電動空壓機供風。(3)主要建筑材料供應本工程需要的主要建筑材料包括粘土、塊石、碎石、砂石、鋼材、水泥等。工程所需天然建筑材料為粘土、塊石、碎石、砂石、代料土等。塊石從附近采石場購買,運距為10km;碎石從附近采石場采購,運距為10km;工程中粗砂從砂河采購,運距為15km,儲量豐富。粘土就近購買,儲量豐富。水泥、鋼材可就近直接到新洲城區購買,木材可就近直接到沙河街購買。陳家山水庫除險加固工程,主要建設內容為:主、副壩加固、輸水管加固、溢洪道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等。造價人才網zj.job2299/合同日期:2011年6月20日開工,2011年12月20日完工。工期為180日歷天。實際開完工日期:2011年7月4日開工至2011年12月5日。工期為154日歷天。1.2工程建設相關單位工程建設相關單位:建設單位:武漢市新洲區舉水灌區徐古農民用水者協會設計單位:武漢市水利規劃設計研究院監理單位:武漢市江河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施工單位:武漢新洲區水工建筑工程公司質量監督單位:武漢市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1.3主要工程項目及工程量各標段主要工程項目及工程量見表1.3.1。表1.3.1主要工程項目及工程量匯總表項目編號項目名稱單位合同工程量實際完成工程量監理審核工程量備注一建筑工程1.1大壩整險加固工程1.1.1上游壩坡整治工程1.1.1.1干砌塊石拆除及運輸m3932.92817.372290.241.1.1.2礫石墊層m3466.45725.04641.621.1.1.3干砌塊石護坡(利用)m3373.161127.00916.101.1.1.4干砌塊石塊石護坡m3559.741048.191048.191.1.1.5C15砼壓頂m314.498.108.101.1.1.6模板m2967.94402.49402.491.1.1.7C20砼護坡m3483.97381.65381.65清單外漿砌石腳槽m30222.05222.05清單外砼護坡砂石墊層m30319.50319.501.1.2壩頂工程1.1.2.1土方開挖及運輸m33803.003702.093702.091.1.2.2土方回填及運輸m33530.003808.093808.091.1.2.3漿砌塊石拆除m3134.00160.00160.001.1.2.4砼拆除m3208.00216.30216.301.1.2.5砼路面m21042.001081.501081.50清單外防護墻C20砼m3099.0599.05清單外防護墻C20砼模板m20395.20395.20清單外防護墻磚砌體m3045.4045.40清單外砂漿抹面m20378.00378.00清單外主壩路緣石m0210.00210.00清單外防護墻鋼筋t01.211.211.1.3壩體防滲處理1.1.3.1基巖帷幕灌漿造孔m1215.51213.201213.201.1.3.2基巖帷幕灌漿造孔m1215.51213.201213.201.1.3.3壩體充填灌漿造孔m2250.62283.602283.601.1.3.4壩體充填灌漿m2250.62283.602283.601.1.4下游壩坡整治工程1.1.4.1土方開挖及運輸m35131148.561148.561.1.4.2土方回填及運輸m3473387.243387.241.1.4.3漿砌塊石拆除m3792.23823.36823.361.1.4.4碎石墊層m381.0486.4086.401.1.4.5粗砂墊層m381.9686.4086.401.1.4.6干砌塊石m3242.3248.40248.401.1.4.7漿砌塊石擋土墻m3685.13350.40350.401.1.4.8水泥砂漿抹面m2444.151383.201383.201.1.4.9模板m2227471.88471.881.1.4.10C20過壩渠m3113.4108.00108.001.1.4.11鋼筋制作和安裝t8.97.527.521.1.4.12止水銅片m36.7534.0034.001.1.4.13草皮護坡m21903619121.0019121.001.1.4.14白蟻防治m2215002198121981清單外瀝青杉板m2045.6045.60清單外砼壓頂m3015.6015.601.2溢洪道工程1.2.1石方開挖及運輸m3507602.27602.271.2.2石渣回填及運輸m39001044.551044.551.2.3反濾層m35.57.007.001.2.4C10砼墊層m34550.2250.221.2.5模板m2207522.73522.731.2.6C20砼擋土墻m3161.8135.56135.561.2.7C25砼交通橋m36.138.2638.261.2.8C20砼路面m324.8135.00135.001.2.9C20砼護底m346.247.1347.131.2.10C20砼欄桿m14.114.4014.401.2.11C20砼護坡m36.26.486.481.2.12C20砼腳槽m34.21.201.201.2.13C24砼排架、啟閉臺m31.82.352.351.2.14鋼筋制作與安裝t6.41.471.471.2.15瀝青杉板m258.965.5065.501.2.16砼細部指標m3265321.70321.70清單外砼拆除m30.0040.8740.87清單外C20砼回填m3022.5022.501.3輸水管工程1.3.1土方開挖及運輸m35356561.3.2土方回填及運輸m33056561.3.3管道TV內窺監測次3331.3.4環氧基內襯管(厚5mm)m2260001.3.5管道內壁碳化層剝除m2260001.3.6管道端口處理個2221.3.7拆除啟閉機房m28.38.328.321.3.8砼拆除m34224.7024.701.3.9C10砼墊層m321.011.011.3.10模板m27573.1073.101.3.11C15砼支墩m364.864.861.3.12C20砼墩m331.441.441.3.13C20砼m32818.4018.401.3.14鋼筋制作與安裝t2.51.261.261.3.15啟閉機房m2101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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