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者報名須知_第1頁
社會工作者報名須知_第2頁
社會工作者報名須知_第3頁
社會工作者報名須知_第4頁
社會工作者報名須知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9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報考須知歡迎您報考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考前請認真閱讀以下相關事項:一、報考人員須認同并嚴格遵守本網站報名協議。1.確保報名信息完整、準確,如發現虛假信息,將取消考試資格。已通過考試并取得資格證書的將收回證書。2.報名照片須為證件照,JPG或JPEG格式,原文件大于30K。3.報名時須使用18位第二代身份證號。4.報名信息確認前應認真核查證件類別、證件號碼、姓名、報考級別和報考專業等信息是否正確,報名信息一經確認,將無法進行修改。5.為保證您報名順暢,建議使用IE7及以上瀏覽器。6.報名前須認真閱讀《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7.報名過程中如有政策或考務方面的問題請咨詢當地人事考試機構;報名操作方面的問題請撥打技術支持電話二、報名流程為保證您報名順利,請您按以下流程進行操作:1.報考人員注冊,上傳注冊照片2.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系統,錄入、檢查并保存報名信息3.報考人員上傳報名照片(默認注冊照片)4.照片上傳成功后,報考人員確認報名信息5.報考人員打印報名表6.根據當地考試機構要求進行資格審查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一)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2.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3.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4.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5.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6.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7.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的;8.在考試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卷的;9.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二)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其中有第3項至第8項行為之一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1.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2.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3.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4.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5.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6.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7.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8.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的;9.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三)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視情節輕重,按照第(一)條或第(二)條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4.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四)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定第(二)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五)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六)在評卷工作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根據評卷專家組意見認定為作弊試卷,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1.同一科目試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錯點高度一致,或者錯同數量達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試卷);2.未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3.有第(一)條第3項、第5項所列情形的。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文件滬人考〔2015〕16號關于印發《上海市2015年度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各有關單位:根據《關于做好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號),現將《上海市2015年度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安排》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和報名組織等相關工作。本通知及相關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和21世紀人才網()的“考試動態”欄目內查詢和下載。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2015年3月6日上海市2015年度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安排一、報考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一)申請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二)申請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5年6月30日。二、考試時間、科目(一)助理社會工作師:2015年6月14日9:00-11:00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14:00-16:00社會工作實務(初級)(二)社會工作師:2015年6月13日14:00-16:00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2015年6月14日9:00-11:00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14:00-16:30社會工作實務(中級)三、考試成績管理辦法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四、報名相關事宜(一)本次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現場審核的方式進行。考生網上信息顯示為審核通過者,方可視為報名成功。關于網上報名操作流程及相關要求,請參考報名系統中的《網上報名指南》。2013、2014年度參加過該項考試的老考生,且報考級別不變的,憑報名系統歷年檔案信息完成網上報名并經照片審核通過后,無需現場審核,系統自動資格審核通過,考生應及時查詢核對本人審核狀態,打印報名表備用并按規定時間下載打印準考證。2012年及之前參加過該項考試的考生、級別變更的考生、首次報考的新考生均必須按要求辦理現場審核。(二)網上報名時間為2015年3月10日10:00-3月25日16:00,網址為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或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的“網上報名”欄目。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經照片審核通過后須及時下載打印并保存報名表。考生網上報名時,應按要求上傳電子照片(考生必須預先下載并使用報名系統指定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上傳經該工具審核處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標準彩色證件電子照,方可在報名系統中通過照片審核;經該工具審核處理不通過的,請重新選擇或處理照片直至審核處理通過后再保存和上傳;未使用該工具審核處理而自行上傳的照片,報名系統無法審核通過,考生將無法完成網上報名),電子照片供考生參加考試和制作合格證書使用,請考生務必按要求操作。同時務必牢記報名序號,正確輸入報考信息,并及時完成點擊“報名信息確認”。考生務必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并正確選擇報考級別和考試科目,因報考條件不符或錯誤選報造成無法取得合格證書、歷年或當年成績無效等后果的,責任自負。考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網上報名時選擇一個現場審核點,辦理現場審核和考試合格證書領取手續。審核點選定后不得更改。(三)現場審核時間為2015年3月22日-3月25日(每天9:00-11:00,13:30-16:00),現場審核點地址為:1、上海市社會工作者協會(1)地址:徐匯區漕溪北路41號匯嘉大廈24樓D座,近徐家匯審核(咨詢)點代碼:2101咨詢電話:64187030轉8005、8006(2)地址:浦東新區峨山路613號A樓515室,近南泉路審核(咨詢)點代碼:2102咨詢電話:50327010、503271172、上海政法學院培訓部(徐匯區蒲匯塘路99號3臨,近宜山路)審核(咨詢)點代碼:6363咨詢電話:54256766、644132333、上海青年干部管理學院培訓部一號樓603室(虹口區西江灣路574號,近廣中路)審核(咨詢)點代碼:2702咨詢電話:56969380、566677964、華東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徐匯區梅隴路138號,近天等路)審核(咨詢)點代碼:2802咨詢電話:64252761、64252861現場審核時須對報考條件所規定的專業、學歷、工作年限等進行審核,請考生下載打印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后,按規定的日期和要求,攜帶報名表、身份證、學歷證書等相關材料到審核點辦理相關手續。以上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對符合報考條件者收取報名表原件和其他資料復印件。報考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應屆畢業生,在現場審核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考生應對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時所提交的報名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用人單位對考生報考條件和提交的報考信息應認真審核,并對是否同意報考的意見負責。報名審核后及考試后還將對考生提交的資料進行抽查復核,對提交信息不實、偽造報名資料及其它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以及考試期間違紀違規的,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給予取消考試成績、停考、向社會公布、記入個人征信系統等嚴肅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四)完成現場審核的人員應于現場審核24小時后,重新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核對本人審核狀態,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報考信息無誤(特別注意級別和科目務必準確)、審核通過,并重新打印報名表備用。如超過48小時未審核,請考生及時聯系現場審核點確認審核事宜。查詢核對截止時間為2015年3月28日16:00。(五)報名成功的考生應于2015年6月5日10:00-6月11日16:00在報名網站(或)下載并打印準考證,逾期視為放棄考試。考生下載準考證中遇有問題,或發現下載后的準考證報考信息有誤,請及時與本人相應的現場審核點聯系。(六)根據相關規定,本次考試不收取報名考務費。五、考生須知考生應攜帶黑色字跡墨水筆、橡皮、2B鉛筆參加考試,不得攜帶計算器。《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其余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均以2014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為準。2015年起,考試將使用全面修訂和重編后的大綱及教材。新版大綱和教材將于2015年2月出版,有關事宜請于審核點聯系或直接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電話58124840,58124841,58124842)。考試違紀違規人員信息和處理意見于考后兩周在本網站公示。考試結束后還將進行雷同試卷的檢測和認定,對認定為雷同試卷的,按規定給予成績無效處理,涉及違紀作弊的按相關條款追加處理。六、成績查詢(一)考生可于8月中旬通過報名網站(或)進行成績查詢。考試成績單不另行發放,考生如有需要,請于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自行下載打印。(二)領證時間一般為成績公布后三至四個月,地點為相應審核(咨詢)點。請考生屆時關注本網站領證通知或聯系審核點。注: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和學位要求,應為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和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和學位,且所學專業應符合報考條件;有關專業工作年限要求,指從事與該項考試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