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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四章公正——社會治理的最重要道德原則(一)第一節公正界說第四章公正——社會治理的最重要道德原則(一)第一節11.公正或正義是倫理學、政治學、法理學、經濟學等的跨學科難題。追溯人類研究可看出,這個難題由三個問題合成:
解析這些難題的起點是:2.公正界定的歷史探微
公正的一般問題公正的根本問題社會公正的根本問題公正究竟是什么?一、公正界說1.公正或正義是倫理學、政治學、法理學、經濟學等的跨學科難題2★柏拉圖《理想國》中的經典界說:A.色拉敘馬霍斯:
正義就是強者的利益。正義就是被統治者服從于統治者。B.蘇格拉底:
正義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別人的事。正義是每個人在國家內做他自己份內的事。公正界定的歷史探微★柏拉圖《理想國》中的經典界說:公正界定的歷史探微3
正義就是擁有自己的東西,只干自己的事。(國家)正義的規則:每個人必須在國家里執行一種最適合他天性的職業。●綜上所述,可以用一句話概括:各司其職,各守其份;得其應得,失其應失。公正界定的歷史探微正義就是擁有自己的東西,只干自己的事。各司其職,各守其份;4★亞里士多德《尼各馬可倫理學》中的界說:A.畢達哥拉斯學派:把公正規定為不折不扣的回報。
即“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一種原始公正觀念。B.亞里士多德:
公正在于成比例,不公正在于違反比例。公正就是過多與過少之間的適度。包括:分配的公正、矯正的公正、回報的公正和政治的公正。公正界定的歷史探微★亞里士多德《尼各馬可倫理學》中的界說:公正界定的歷史探微5★公正/正義的經典定義,來自古羅馬法學家烏爾庇安:
正義乃是使每個人獲得其應得的東西的永恒不變的意志。★阿奎那確認了這個定義:
正義是一種習慣,依據這種習慣,一個人以一種永恒不變的意愿使每個人獲得其應得的東西。★穆勒進而說:
人公認每個人得到他應得的東西為公道;
人公認每個人得到他不應得的福利或遭受他不應得的禍害為不公道。公正界定的歷史探微★公正/正義的經典定義,來自古羅馬法學家烏爾庇安:公正界定的6★當代倫理學家麥金太爾也認為:
正義是給每個人——包括給予者本人——應得的本分。
他指責羅爾斯和諾齊克,他們闡述的正義與非正義的主張里,應得賞罰都沒有占據中心位置。●公正的經典定義雖不錯,其間卻有一個概念不夠明確:什么叫給人應得?什么叫應得?什么叫應失?公正界定的歷史探微★當代倫理學家麥金太爾也認為:什么叫給人應得?什么叫應得?什7★通過亞里士多德的分配的公正和矯正的公正來解構“應得”的涵義。A.分配的公正:分配的公正基于:比如:
某種配得民主制自由身份寡頭制財富或出身貴族制德性公共物分配對公共事業的貢獻公正界定的歷史探微★通過亞里士多德的分配的公正和矯正的公正來解構“應得”的涵義8B.矯正的公正:在交易活動中,會出現“得”與“失”。一個人在交易中,如果:①得到的多于自己原有的是②得到的少于自己原有的是③如果在交易中既沒有增加也沒有減少,還是原有的那么多,既沒有“得”,也有沒有“失”,人們就說是自己
▲當“得”與“失”紛爭時,找法官。法官是公正的化身,法官是中間,職責是恢復“應得”。
因此,“得”“失”“應得的”矯正的公正就是得與失之間的適度。B.矯正的公正:“得”“失”“應得的”矯正的公正就是得與失之9★“公正”/“正義”的三個代表定義:
亞里士多德:
正義是具有均等、相等、平等、比例性質的那種回報、交換行為。
阿奎那:
正義全在于某一內在活動與另一內在活動之間按照某種平等關系能有適當的比例。王海明:
公正是平等(相等、同等)的利害相交換的善的行為,是等利(害)交換的善行;不公正是不平等(不相等、不同等)的利害相交換的惡行,是不等利(害)交換的惡行。返回★“公正”/“正義”的三個代表定義:10二、公正原則1.公正原則:公正是等利(害)交換
2.公正原則的詮釋3.公正原則的評價
二、公正原則1.公正原則:公正是等利(害)交換11★公正是等利(害)交換。
具有兩種相反含義:★有一種反駁意見:
把公正定義為等利(害)交換,豈不將公正局限于經濟領域,犯了定義過窄的錯誤?!
★辯駁分析:
①該反駁意見源于對“交換”概念的誤解:以為交換僅僅是人們通過給予對方某物以換取它物的行為,被認為是:好等利交換等害交換某物從甲方轉移到乙方,以換取它物。公正原則的詮釋★公正是等利(害)交換。等利交換等害交換某物從甲方轉移到12②交換分為兩種類型:
羅洛夫說:“在甲乙兩人之間可能發生許多不同類型的交換;其中至少有兩大類:經濟的和社會的”。A.經濟交換的根本特點是:
交換者給予對方某物,是為了換取對方的它物,交換關系是B.非經濟交換的根本特點是:
交換者給予對方某物,未必是為了換取對方它物,相互間的交換關系未必是目的與手段的關系,而往往是
經濟交換非經濟交換(社會交換)目的手段關系因果關系②交換分為兩種類型:經濟交換非經濟交換(社會交換)目的手段關13(1)等利(害)交換的公正原則,是一切交換行為的普遍規則。如:“等價交換”,就是這一原則在經濟領域中的具體表現。(2)公正原則,是層次低的境界道德原則。問題:等利(害)交換是公正的。不等交換就一定不公正嗎?★以“善的不等交換”為例:善的不等利交換是否公正?公正原則的評價(1)等利(害)交換的公正原則,是一切交換行為的普遍規則14
它無所謂公正不公正,而是超越公正、高于公正的份外善行:故曰:“用金錢交換金錢與用愛交換愛,是各有一套規則的”。★惡的不等害交換是否公正?
它無所謂公正不公正,而是超越公正、高于公正的份外善行:結論:A.公正原則是人類社會得以續存的最重要原則。B.公正原則是一個底線原則。只剩下“公正原則”的社會,決不會是一個有境界的社會。
仁愛寬恕、寬容公正原則的評價它無所謂公正不公正,而是超越公正、高于公正的份外善行:仁愛15公正類型1.以公正行為本身性質為根據的分類2.以公正行為者的性質為根據的分類3.兩種分類法的合成類型
公正類型1.以公正行為本身性質為根據的分類16以公正行為本身性質為根據,可分為兩類:
★所謂根本公正,就是權利與義務相交換的公正,是關于權利義務的公正。與之對立,根本不公正則是權利與義務相交換的不公正。★所謂非根本公正,就是非權利義務交換的公正,是無關權利義務的公正。與之對立,非根本不公正則是非權利與義務相交換的不公正。根本公正非根本公正以公正行為本身性質為根據的分類以公正行為本身性質為根據,可分為兩類:根本公正非根本公正以公17以公正行為者的性質為根據,可分為兩類:
★所謂個人公正,就是個人為行為主體的公正,是個人所進行的等利(害)交換行為。
如:與之對立,個人不公正則是行為主體為個人的不公正,是個人所進行的不等利(害)交換的惡行。
如:個人公正社會公正張三以德報德,以怨報怨李四恩將仇報,以怨報德以公正行為者的性質為根據的分類以公正行為者的性質為根據,可分為兩類:個人公正社會公正張三以18★所謂社會公正,就是社會為行為主體的公正,是社會所進行的等利(害)交換行為。
如:與之對立,社會不公正則是社會為行為主體的不公正,是社會所進行的不等利(害)交換的惡行。
如:法院判決殺人者償命、欠債還錢同一交通事故中的死難者異價賠償我國上世紀的腦體倒掛按勞分配惡人昌好人背林林種種的歧視待遇以公正行為者的性質為根據的分類★所謂社會公正,就是社會為行為主體的公正,是社會所進行的等利19
如果把“根本公正與非根本公正”兩類型和“個人公正與社會公正”兩類型結合起來,公正便分為四大綜合類型:★社會根本公正,也就是自亞里士多德以來的所謂“分配公正”,即社會給每個人分配權利義務的公正:權利與義務的分配是社會公正的根本問題。個人根本公正社會根本公正個人非根本公正社會非根本公正兩種分類法的合成類型如果把“根本公正與非根本公正”兩類型和“個人公正與社會公20社會非根本公正,是社會所進行的無關權利與義務分配的公正。如:
★個人根本公正,是個人所進行的權利與義務相交換的公正,即個人行使權利與履行義務的公正:行使權利與履行義務是個人公正的根本問題。個人非根本公正,是個人所進行的無關行使權利與履行義務的公正。如:
政府與公務員社會根本公正社會非根本公正社會與義演者父母子女與撫育贍養富豪捐贈與弱勢受贈個人根本公正個人非根本公正社會非根本公正,是社會所進行的無關權利與義務分配的公正。政府21(一)貢獻原則
(二)品德、才能原則第二節公正的根本問題(一)貢獻原則第二節公正的根本問題22貢獻原則1.何謂貢獻原則?(what)
所謂貢獻原則,正如圣西門等所說,就是按照貢獻分配權利:A.“使每個社會成員按其貢獻的大小,各自得到最大的富裕和福利”。B.“按照每個人對大家協同生產創造財富所做貢獻的大小進行分配”。C.“社會成員應根據其貢獻來獲得因他提供的服務而應得的一份收入”。2.貢獻原則緣何公正?(why)3.貢獻原則怎樣分配權利?(how)貢獻原則1.何謂貢獻原則?(what)23問題:為什么按貢獻分配權利是公正的?(1)原來,權利與義務同屬“利益”范疇,而分屬“索取”與“貢獻”/“給予”概念:權利是被權力所保護的應該且必須得到的利益,是應該且必須的索取。義務則是被權力所保護的應該且必須付出的利益,是應該且必須的貢獻/給予。(2)一目了然,貢獻在先,索取在后:貢獻/給予是索取的源泉和依據。社會應以每個人貢獻的利益為依據而分配給利益。哈耶克說得好:“一人享有之利益應當與其他人從其活動中獲致的利益相符合”。貢獻原則緣何公正?(why)問題:為什么按貢獻分配權利是公正的?貢獻原則緣何公正?(wh24貢獻原則怎樣分配權利?(how)(1)貢獻在先,索取在后。貢獻/給予是一切索取的源泉和依據。應該按照貢獻分配索取。★按照貢獻分配索取,無疑是指索取應與貢獻成正比:貢獻越少,索取應該越少;貢獻越多,索取應該越多。索取的限度是:不應多于貢獻。★貢獻與索取的三種關系的公正性判斷:索取貢獻索取索取貢獻貢獻公正不公正仁愛=><貢獻原則怎樣分配權利?(how)(1)貢獻在先,索取在后。貢25(2)權利,是一種特殊的索取。按照貢獻成正比分配索取,也就要求按照貢獻成正比分配權利:貢獻越少,權利應該越少;貢獻越多,權利應該越多。★按照貢獻分配索取與按照貢獻分配權利不同:貢獻與索取相等是應該的,貢獻與權利相等卻是不應該的。因為,索取并非都是權利,并非一切索取都有受權力保護的應該且必須性。有一部分索取不屬權利。權利,是一種特殊的索取,是受權力保護的應該且必須的索取。因此,權利要小于索取。同理,權利索取權利索取≠且<義務貢獻義務貢獻≠且<為什么?(2)權利,是一種特殊的索取。按照貢獻成正比分配索取,也就要26故:貢獻義務權利
應相等
必多于
必多于權利索取貢獻應相等應多于必多于貢獻義務權利應相等應正比必多于權利索取>義務貢獻<=索取與貢獻、權利與義務四者的關系特殊的貢獻特殊的索取故:貢獻義務權利應相等必多于必多于權利索取貢獻27
貢獻原則總結(1)貢獻是權利的源泉和依據,社會應該按照貢獻分配權利,按照權利分配義務。(2)社會分配給一個人的權利應該與他的貢獻成正比而與他的義務相等。
這就是社會公正的貢獻原則,也是社會公正的根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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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才能原則1.潛在貢獻與實在貢獻2.品德、才能是潛在貢獻中的內在因素3.按照德才分配權利的原則與“用人如器”4.“德才原則”與“貢獻原則”的關系
29潛在貢獻與實在貢獻★一般地,按貢獻分配權利:貢獻在先,權利在后。★實際上很多極其重要的權利的分配,如職務、地位、權力等,往往是權利分配先于貢獻。★問題:是否按貢獻分配權利原則出了問題?否。因為貢獻有實在與潛在之分。職務、權力等的分配,往往以潛在貢獻為依據。比如:選民選舉總統董事會任命總經理總司令委派前線將軍美國大學聘請教授潛在貢獻與實在貢獻★一般地,按貢獻分配權利:貢獻在先,權利在30潛在貢獻與實在貢獻★所謂潛在貢獻,就是才能、品德等自身內在的貢獻因素和運氣、出身等非自身的外在貢獻因素,是導致貢獻的因素、原因,是尚未做出但行將做出的貢獻,是可能狀態的貢獻。★所謂實在貢獻,就是品德、才能、運氣、出身諸內、外貢獻因素相結合而就,且已經做出來的貢獻,是現實狀態的貢獻。潛在貢獻與實在貢獻★所謂潛在貢獻,就是才能、品德等自身內在的31品德、才能是潛在貢獻中的內在因素★潛在貢獻有外在貢獻因素和內在貢獻因素。(1)外在貢獻因素:運氣、出身等主體不能自主的、自身外部的因素。現代社會,任何權利的分配都不應依據外在貢獻因素。(2)內在貢獻因素:品德和才能等人自身的內在的因素。
權利的分配應依據品德和才能兩大內在貢獻因素。二者的結合體就是決定貢獻大小的充分條件:德才較高的人,貢獻必較大;德才較低的人,貢獻必較小。品德、才能是潛在貢獻中的內在因素★潛在貢獻有外在貢獻因素和內32按德才分配權利的原則與“用人如器”
★德才分配權利的社會公正原則,(1)既不是任人唯才,僅按照才能分配權利;(2)也不是任人唯德,僅按照品德分配權利;(3)而是任人唯賢,兼顧德才分配權利。(4)任人唯賢、兼顧德才,決非求全責備,而是“用人如器”。“用人如器”,就是說,每件“器具”都有其獨特的功用,只要使用其長,將其用在合適的場所,都能發揮其優勢作用。對人的使用亦是這個道理。按德才分配權利的原則與“用人如器”★德才分配權利的社會公正33按德才分配權利的原則與“用人如器”
★總結(1)德與才是職務等權利的潛在的源泉和依據,社會應該任人唯賢,按照每個人的德與才分配職務等權利。(2)在現實生活中,社會應該“用人如器”,根據每個人所具有的品德與才能的性質而分配與其相應的職務等權利。
這就是社會根本公正的德才原則。按德才分配權利的原則與“用人如器”★總結34“德才原則”與“貢獻原則”的關系(1)按照德才分配權利并非是把德與才分離相待,而是德才兼備,力避有德無才和有才無德。
德才是權利分配的潛在依據;德才原則是潛在的貢獻原則,是社會根本公正的潛在原則。(2)貢獻是權利分配的現實依據。貢獻原則是實現了的德才原則,是社會根本公正的實在原則。(3)德才原則不過是貢獻原則的推演、引申,從屬于、依據于、決定于貢獻原則。貢獻原則高于德才原則,當二者發生沖突時,應該保全貢獻原則而犧牲德才原則。“德才原則”與“貢獻原則”的關系(1)按照德才分配權利并非是35第三節社會公正的根本問題一、平等概念
平等是人們相互間與利益獲得有關的相同性;而不平等則是人們相互間與利益獲得有關的差別。第三節社會公正的根本問題一、平等概念
36二、完全平等原則完全平等:對所有的人一視同仁。即讓所有的人都有相同的份額(權利或義務)。完全平等又區分為兩個原則:一是“一切權利完全平等”。這為極端平等論者所主張。二是“基本權利完全平等”。這為大多數平等論者所主張。二、完全平等原則完全平等:對所有的人一視同仁。即讓所有的人都37三、比例平等(1)何謂“比例平等”?“比例平等”首創于亞里士多德。
他曾這樣解釋這個概念:“既然公正是平等,基于比例的平等就應是公正的。這種比例至少需要有四個因素,因為“正如A對B,所以C對D。例如,擁有量多的付稅多,擁有量少的付稅少,這就是比例;再有,勞作多的所得多,勞作少的所得少,這也是比例”。三、比例平等(1)何謂“比例平等”?38霍布豪斯:“從人們的差別出發,把平等作為一種調節,即以各人在某方面之差別為依據而給予相應的差別待遇。這種平等,便不是絕對數量的平等,而是比例平等”。(2)比例平等的實質★比例平等,實質上是一種權利的不平等;但這種不平等的比例,與每個人的“某方面之差別”(即“相關項”或“有關性質”)的不平等的比例是完全平等的。★所謂相關項,就是分配非基本權利的依據、根據。★究竟以什么作為權利分配的相關項?平等論者們的主張是不一致的。如:薩托利舉出了四種:需要才能品德功績(貢獻)霍布豪斯:“從人們的差別出發,把平等作為一種調節,即以各人在39四、完全平等與比例平等的關系★基本權利的優先性究竟體現在哪?(1)對單個人而言,在一個領域的人權與在另一個領域的非人權的沖突。如:一個社會,為讓人們得到更多的經濟非人權,而剝奪其政治、思想等方面的基本權利,是不應該的。(2)對群體而言,一部分人的基本權利與另一部分人的非基本權利的沖突。如:政客們的政治游戲和選民的政治人權。四、完全平等與比例平等的關系★基本權利的優先性究竟體現在哪?40第四章公正——社會治理的最重要道德原則(一)第一節公正界說第四章公正——社會治理的最重要道德原則(一)第一節411.公正或正義是倫理學、政治學、法理學、經濟學等的跨學科難題。追溯人類研究可看出,這個難題由三個問題合成:
解析這些難題的起點是:2.公正界定的歷史探微
公正的一般問題公正的根本問題社會公正的根本問題公正究竟是什么?一、公正界說1.公正或正義是倫理學、政治學、法理學、經濟學等的跨學科難題42★柏拉圖《理想國》中的經典界說:A.色拉敘馬霍斯:
正義就是強者的利益。正義就是被統治者服從于統治者。B.蘇格拉底:
正義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別人的事。正義是每個人在國家內做他自己份內的事。公正界定的歷史探微★柏拉圖《理想國》中的經典界說:公正界定的歷史探微43
正義就是擁有自己的東西,只干自己的事。(國家)正義的規則:每個人必須在國家里執行一種最適合他天性的職業。●綜上所述,可以用一句話概括:各司其職,各守其份;得其應得,失其應失。公正界定的歷史探微正義就是擁有自己的東西,只干自己的事。各司其職,各守其份;44★亞里士多德《尼各馬可倫理學》中的界說:A.畢達哥拉斯學派:把公正規定為不折不扣的回報。
即“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一種原始公正觀念。B.亞里士多德:
公正在于成比例,不公正在于違反比例。公正就是過多與過少之間的適度。包括:分配的公正、矯正的公正、回報的公正和政治的公正。公正界定的歷史探微★亞里士多德《尼各馬可倫理學》中的界說:公正界定的歷史探微45★公正/正義的經典定義,來自古羅馬法學家烏爾庇安:
正義乃是使每個人獲得其應得的東西的永恒不變的意志。★阿奎那確認了這個定義:
正義是一種習慣,依據這種習慣,一個人以一種永恒不變的意愿使每個人獲得其應得的東西。★穆勒進而說:
人公認每個人得到他應得的東西為公道;
人公認每個人得到他不應得的福利或遭受他不應得的禍害為不公道。公正界定的歷史探微★公正/正義的經典定義,來自古羅馬法學家烏爾庇安:公正界定的46★當代倫理學家麥金太爾也認為:
正義是給每個人——包括給予者本人——應得的本分。
他指責羅爾斯和諾齊克,他們闡述的正義與非正義的主張里,應得賞罰都沒有占據中心位置。●公正的經典定義雖不錯,其間卻有一個概念不夠明確:什么叫給人應得?什么叫應得?什么叫應失?公正界定的歷史探微★當代倫理學家麥金太爾也認為:什么叫給人應得?什么叫應得?什47★通過亞里士多德的分配的公正和矯正的公正來解構“應得”的涵義。A.分配的公正:分配的公正基于:比如:
某種配得民主制自由身份寡頭制財富或出身貴族制德性公共物分配對公共事業的貢獻公正界定的歷史探微★通過亞里士多德的分配的公正和矯正的公正來解構“應得”的涵義48B.矯正的公正:在交易活動中,會出現“得”與“失”。一個人在交易中,如果:①得到的多于自己原有的是②得到的少于自己原有的是③如果在交易中既沒有增加也沒有減少,還是原有的那么多,既沒有“得”,也有沒有“失”,人們就說是自己
▲當“得”與“失”紛爭時,找法官。法官是公正的化身,法官是中間,職責是恢復“應得”。
因此,“得”“失”“應得的”矯正的公正就是得與失之間的適度。B.矯正的公正:“得”“失”“應得的”矯正的公正就是得與失之49★“公正”/“正義”的三個代表定義:
亞里士多德:
正義是具有均等、相等、平等、比例性質的那種回報、交換行為。
阿奎那:
正義全在于某一內在活動與另一內在活動之間按照某種平等關系能有適當的比例。王海明:
公正是平等(相等、同等)的利害相交換的善的行為,是等利(害)交換的善行;不公正是不平等(不相等、不同等)的利害相交換的惡行,是不等利(害)交換的惡行。返回★“公正”/“正義”的三個代表定義:50二、公正原則1.公正原則:公正是等利(害)交換
2.公正原則的詮釋3.公正原則的評價
二、公正原則1.公正原則:公正是等利(害)交換51★公正是等利(害)交換。
具有兩種相反含義:★有一種反駁意見:
把公正定義為等利(害)交換,豈不將公正局限于經濟領域,犯了定義過窄的錯誤?!
★辯駁分析:
①該反駁意見源于對“交換”概念的誤解:以為交換僅僅是人們通過給予對方某物以換取它物的行為,被認為是:好等利交換等害交換某物從甲方轉移到乙方,以換取它物。公正原則的詮釋★公正是等利(害)交換。等利交換等害交換某物從甲方轉移到52②交換分為兩種類型:
羅洛夫說:“在甲乙兩人之間可能發生許多不同類型的交換;其中至少有兩大類:經濟的和社會的”。A.經濟交換的根本特點是:
交換者給予對方某物,是為了換取對方的它物,交換關系是B.非經濟交換的根本特點是:
交換者給予對方某物,未必是為了換取對方它物,相互間的交換關系未必是目的與手段的關系,而往往是
經濟交換非經濟交換(社會交換)目的手段關系因果關系②交換分為兩種類型:經濟交換非經濟交換(社會交換)目的手段關53(1)等利(害)交換的公正原則,是一切交換行為的普遍規則。如:“等價交換”,就是這一原則在經濟領域中的具體表現。(2)公正原則,是層次低的境界道德原則。問題:等利(害)交換是公正的。不等交換就一定不公正嗎?★以“善的不等交換”為例:善的不等利交換是否公正?公正原則的評價(1)等利(害)交換的公正原則,是一切交換行為的普遍規則54
它無所謂公正不公正,而是超越公正、高于公正的份外善行:故曰:“用金錢交換金錢與用愛交換愛,是各有一套規則的”。★惡的不等害交換是否公正?
它無所謂公正不公正,而是超越公正、高于公正的份外善行:結論:A.公正原則是人類社會得以續存的最重要原則。B.公正原則是一個底線原則。只剩下“公正原則”的社會,決不會是一個有境界的社會。
仁愛寬恕、寬容公正原則的評價它無所謂公正不公正,而是超越公正、高于公正的份外善行:仁愛55公正類型1.以公正行為本身性質為根據的分類2.以公正行為者的性質為根據的分類3.兩種分類法的合成類型
公正類型1.以公正行為本身性質為根據的分類56以公正行為本身性質為根據,可分為兩類:
★所謂根本公正,就是權利與義務相交換的公正,是關于權利義務的公正。與之對立,根本不公正則是權利與義務相交換的不公正。★所謂非根本公正,就是非權利義務交換的公正,是無關權利義務的公正。與之對立,非根本不公正則是非權利與義務相交換的不公正。根本公正非根本公正以公正行為本身性質為根據的分類以公正行為本身性質為根據,可分為兩類:根本公正非根本公正以公57以公正行為者的性質為根據,可分為兩類:
★所謂個人公正,就是個人為行為主體的公正,是個人所進行的等利(害)交換行為。
如:與之對立,個人不公正則是行為主體為個人的不公正,是個人所進行的不等利(害)交換的惡行。
如:個人公正社會公正張三以德報德,以怨報怨李四恩將仇報,以怨報德以公正行為者的性質為根據的分類以公正行為者的性質為根據,可分為兩類:個人公正社會公正張三以58★所謂社會公正,就是社會為行為主體的公正,是社會所進行的等利(害)交換行為。
如:與之對立,社會不公正則是社會為行為主體的不公正,是社會所進行的不等利(害)交換的惡行。
如:法院判決殺人者償命、欠債還錢同一交通事故中的死難者異價賠償我國上世紀的腦體倒掛按勞分配惡人昌好人背林林種種的歧視待遇以公正行為者的性質為根據的分類★所謂社會公正,就是社會為行為主體的公正,是社會所進行的等利59
如果把“根本公正與非根本公正”兩類型和“個人公正與社會公正”兩類型結合起來,公正便分為四大綜合類型:★社會根本公正,也就是自亞里士多德以來的所謂“分配公正”,即社會給每個人分配權利義務的公正:權利與義務的分配是社會公正的根本問題。個人根本公正社會根本公正個人非根本公正社會非根本公正兩種分類法的合成類型如果把“根本公正與非根本公正”兩類型和“個人公正與社會公60社會非根本公正,是社會所進行的無關權利與義務分配的公正。如:
★個人根本公正,是個人所進行的權利與義務相交換的公正,即個人行使權利與履行義務的公正:行使權利與履行義務是個人公正的根本問題。個人非根本公正,是個人所進行的無關行使權利與履行義務的公正。如:
政府與公務員社會根本公正社會非根本公正社會與義演者父母子女與撫育贍養富豪捐贈與弱勢受贈個人根本公正個人非根本公正社會非根本公正,是社會所進行的無關權利與義務分配的公正。政府61(一)貢獻原則
(二)品德、才能原則第二節公正的根本問題(一)貢獻原則第二節公正的根本問題62貢獻原則1.何謂貢獻原則?(what)
所謂貢獻原則,正如圣西門等所說,就是按照貢獻分配權利:A.“使每個社會成員按其貢獻的大小,各自得到最大的富裕和福利”。B.“按照每個人對大家協同生產創造財富所做貢獻的大小進行分配”。C.“社會成員應根據其貢獻來獲得因他提供的服務而應得的一份收入”。2.貢獻原則緣何公正?(why)3.貢獻原則怎樣分配權利?(how)貢獻原則1.何謂貢獻原則?(what)63問題:為什么按貢獻分配權利是公正的?(1)原來,權利與義務同屬“利益”范疇,而分屬“索取”與“貢獻”/“給予”概念:權利是被權力所保護的應該且必須得到的利益,是應該且必須的索取。義務則是被權力所保護的應該且必須付出的利益,是應該且必須的貢獻/給予。(2)一目了然,貢獻在先,索取在后:貢獻/給予是索取的源泉和依據。社會應以每個人貢獻的利益為依據而分配給利益。哈耶克說得好:“一人享有之利益應當與其他人從其活動中獲致的利益相符合”。貢獻原則緣何公正?(why)問題:為什么按貢獻分配權利是公正的?貢獻原則緣何公正?(wh64貢獻原則怎樣分配權利?(how)(1)貢獻在先,索取在后。貢獻/給予是一切索取的源泉和依據。應該按照貢獻分配索取。★按照貢獻分配索取,無疑是指索取應與貢獻成正比:貢獻越少,索取應該越少;貢獻越多,索取應該越多。索取的限度是:不應多于貢獻。★貢獻與索取的三種關系的公正性判斷:索取貢獻索取索取貢獻貢獻公正不公正仁愛=><貢獻原則怎樣分配權利?(how)(1)貢獻在先,索取在后。貢65(2)權利,是一種特殊的索取。按照貢獻成正比分配索取,也就要求按照貢獻成正比分配權利:貢獻越少,權利應該越少;貢獻越多,權利應該越多。★按照貢獻分配索取與按照貢獻分配權利不同:貢獻與索取相等是應該的,貢獻與權利相等卻是不應該的。因為,索取并非都是權利,并非一切索取都有受權力保護的應該且必須性。有一部分索取不屬權利。權利,是一種特殊的索取,是受權力保護的應該且必須的索取。因此,權利要小于索取。同理,權利索取權利索取≠且<義務貢獻義務貢獻≠且<為什么?(2)權利,是一種特殊的索取。按照貢獻成正比分配索取,也就要66故:貢獻義務權利
應相等
必多于
必多于權利索取貢獻應相等應多于必多于貢獻義務權利應相等應正比必多于權利索取>義務貢獻<=索取與貢獻、權利與義務四者的關系特殊的貢獻特殊的索取故:貢獻義務權利應相等必多于必多于權利索取貢獻67
貢獻原則總結(1)貢獻是權利的源泉和依據,社會應該按照貢獻分配權利,按照權利分配義務。(2)社會分配給一個人的權利應該與他的貢獻成正比而與他的義務相等。
這就是社會公正的貢獻原則,也是社會公正的根本原則。
68
品德、才能原則1.潛在貢獻與實在貢獻2.品德、才能是潛在貢獻中的內在因素3.按照德才分配權利的原則與“用人如器”4.“德才原則”與“貢獻原則”的關系
69潛在貢獻與實在貢獻★一般地,按貢獻分配權利:貢獻在先,權利在后。★實際上很多極其重要的權利的分配,如職務、地位、權力等,往往是權利分配先于貢獻。★問題:是否按貢獻分配權利原則出了問題?否。因為貢獻有實在與潛在之分。職務、權力等的分配,往往以潛在貢獻為依據。比如:選民選舉總統董事會任命總經理總司令委派前線將軍美國大學聘請教授潛在貢獻與實在貢獻★一般地,按貢獻分配權利:貢獻在先,權利在70潛在貢獻與實在貢獻★所謂潛在貢獻,就是才能、品德等自身內在的貢獻因素和運氣、出身等非自身的外在貢獻因素,是導致貢獻的因素、原因,是尚未做出但行將做出的貢獻,是可能狀態的貢獻。★所謂實在貢獻,就是品德、才能、運氣、出身諸內、外貢獻因素相結合而就,且已經做出來的貢獻,是現實狀態的貢獻。潛在貢獻與實在貢獻★所謂潛在貢獻,就是才能、品德等自身內在的71品德、才能是潛在貢獻中的內在因素★潛在貢獻有外在貢獻因素和內在貢獻因素。(1)外在貢獻因素:運氣、出身等主體不能自主的、自身外部的因素。現代社會,任何權利的分配都不應依據外在貢獻因素。(2)內在貢獻因素:品德和才能等人自身的內在的因素。
權利的分配應依據品德和才能兩大內在貢獻因素。二者的結合體就是決定貢獻大小的充分條件:德才較高的人,貢獻必較大;德才較低的人,貢獻必較小。品德、才能是潛在貢獻中的內在因素★潛在貢獻有外在貢獻因素和內72按德才分配權利的原則與“用人如器”
★德才分配權利的社會公正原則,(1)既不是任人唯才,僅按照才能分配權利;(2)也不是任人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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