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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PAGE38“傳奉官”與明成化時代方志遠(江西師范大學歷史系)內容提要:“傳奉官”指由司禮等監太監“傳奉圣旨”任命的官員,始見于明成化初,泛濫于成化末,延續于弘治、正德間,最多時達四千余人,形成一個龐大的社會階層,成為明代也是中國古代社會一大奇特現象。本文依次考察了傳奉官現象的出現及結局、傳奉官的社會身份及地域性職業特征、造成傳奉官現象發生的社會的與個人的因素,以及由此而導致的社會需求和價值觀念的變化,認為:傳奉官現象以不合理乃至荒誕的方式反映了社會的合理需求、加速了成化時代開始的由講究節儉到追求奢靡、由政府控制到個性發展、由嚴肅冷酷到自由奔放的明代社會的轉型。雖然傳奉官在嘉靖初被廢止,但其帶來的社會需求和價值觀念的變化卻不可逆轉地被普遍接受。關健詞:傳奉官成化時代明代社會明代前期的“嚴肅冷酷”和后期的“自由奔放”傅衣凌教授《從中國歷史的早熟性論明清時代》一文認為:“在萬歷時代是自由奔放的,有較多的新氣息。而到了雍乾兩朝則嚴肅冷酷,聞不到人們的笑聲。”(《明清史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頁)明前期之嚴肅冷酷,較之雍乾時期有過之而無不及。,不僅僅是二十年來學術界關注的熱點課題,甚至也成了關心中國歷史和現實的人們的大眾話題。這些研究具有明顯的階段性。自上世紀七十年代末開始,學術界主要關注的是明前期的“嚴肅冷酷”,有關研究圍繞著明太祖建立極端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制度及“治亂世用重典”的治國理念而展開,大陸學者陳高華、陳梧桐,中國臺灣學者黃彰健、楊樹藩等人的成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吳晗自陳,其著《朱元璋傳》的初衷就是揭露其專制的嚴酷性。自八十年代中期開始,學術界開始將眼光轉向晚明,劉志琴、馮天瑜、萬明等人的研究成果值得重視。其實,謝國楨先生早年著《晚明史籍考》已開其端,其高足商傳教授近年更多有創見。但是,這兩個時代之間的過渡,卻一直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致使明代史的研究出現了中期斷裂。這種研究斷裂不僅僅發生在明代,至少也發生在清代。當清史研究者正津津樂道康乾盛世時,近代史研究者卻在研究鴉片戰爭前后清朝的衰敗。這其中的關聯也只是在近年才有學者進行有價值的研究。傅衣凌教授《從中國歷史的早熟性論明清時代》一文認為:“在萬歷時代是自由奔放的,有較多的新氣息。而到了雍乾兩朝則嚴肅冷酷,聞不到人們的笑聲。”(《明清史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頁)明前期之嚴肅冷酷,較之雍乾時期有過之而無不及。這些研究具有明顯的階段性。自上世紀七十年代末開始,學術界主要關注的是明前期的“嚴肅冷酷”,有關研究圍繞著明太祖建立極端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制度及“治亂世用重典”的治國理念而展開,大陸學者陳高華、陳梧桐,中國臺灣學者黃彰健、楊樹藩等人的成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吳晗自陳,其著《朱元璋傳》的初衷就是揭露其專制的嚴酷性。自八十年代中期開始,學術界開始將眼光轉向晚明,劉志琴、馮天瑜、萬明等人的研究成果值得重視。其實,謝國楨先生早年著《晚明史籍考》已開其端,其高足商傳教授近年更多有創見。這種研究斷裂不僅僅發生在明代,至少也發生在清代。當清史研究者正津津樂道康乾盛世時,近代史研究者卻在研究鴉片戰爭前后清朝的衰敗。這其中的關聯也只是在近年才有學者進行有價值的研究。迄今為止,除拙著《成化皇帝大傳》(遼寧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外,還未見到其他關于成化時代的專題論文和著作。丁易先生《明代特務政治》涉及了這一時代,有學者撰文討論了成化時汪直與西廠問題,并抨擊了當時的一些社會弊端,但目的都是為了說明當時的宦官專權問題而不是就這一時代進行討論。日前蒙何孝榮教授惠贈《論明憲宗崇奉藏傳佛教》(臺灣成功大學《成大歷史學報》第30號,2006年6月版第139-177頁),于成化時期藏傳佛教在北京的史實考證頗詳。事實上,一些重要的有關明代歷史的著作也對成化時期的傳奉官給予了一定程度的關注。如孟森《明清史講義》(中華書局1982年版),(美)牟復禮、(英)崔瑞德主編的《劍橋中國明代史》(張書生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版),白壽彝為總主編的《中國通史》第九卷《中古時代·明時期(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張顯清、林金樹主編的《明代政治史》(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但限于體例和篇幅,未能進行深入討論,一些史實也存在錯誤。這些將在后文進行討論。一、成化時期的“傳奉升授”及其結局明英宗天順八年(1464)二月十七日,也就是憲宗成化帝即位的第二十六天,司禮監太監牛玉“傳奉圣旨”:升工匠姚旺為文思院副使。《明憲宗實錄》卷2,天順八年二月庚子。這是明代第一位既不由吏部選任、也不經大臣舉薦、更不是皇帝簡選,而是通過宦官“傳奉圣旨”的方式任命的官員。《明史·憲宗紀一》在記載姚旺傳升為文思院副使時,并沒有提及具體的人名和衙門,而是直指事件的性質:“始以內批授官。”雖然定性并不準確,卻指出了這一事情的重要影響。“傳奉官”之名即由此而來,這一方式也被稱為《明憲宗實錄》卷2,天順八年二月庚子。《明史·憲宗紀一》在記載姚旺傳升為文思院副使時,并沒有提及具體的人名和衙門,而是直指事件的性質:“始以內批授官。”雖然定性并不準確,卻指出了這一事情的重要影響。文思院是工部下屬的一個機構,掌管制造金銀犀玉諸工藝品、金彩繪素等裝飾物,以及皇室輿輦器服等。這里集中了大批來自全國各地技藝高超的匠人,所生產的器物構思精巧、做工精致,但機構品級甚低,大使正九品、副使從九品。由于所授為品秩極低的匠官,而工匠授官在永樂、正統時已有先例《明太宗實錄》卷118,永樂十八年十二月癸亥條載:“論營造北京功,授營繕清吏司郎中蔡信為工部侍郎,營繕所副吳福慶等七員為所正所丞,楊青等六員為所副,以木瓦匠金珩等二十三人為所丞。”營繕所也是工部所屬機構,所丞為正九品,比文思院副使高一級。又鄭曉《今言》卷1之87記:正統時營建三大殿,授五六名工匠為官。,所以,盡管《明太宗實錄》卷118,永樂十八年十二月癸亥條載:“論營造北京功,授營繕清吏司郎中蔡信為工部侍郎,營繕所副吳福慶等七員為所正所丞,楊青等六員為所副,以木瓦匠金珩等二十三人為所丞。”營繕所也是工部所屬機構,所丞為正九品,比文思院副使高一級。又鄭曉《今言》卷1之87記:正統時營建三大殿,授五六名工匠為官。八天之后,再次由宦官“傳旨”,為太醫院御醫施安、醫士黃?等十一人升官加俸。《明憲宗實錄》卷2,天順八年二月戊申。由于太醫院專業性強,歷來由醫家子弟供職,根據資歷和功勞升遷,施安等人都在英宗病重期間出了力,所以雖然一次傳升多人,當時也《明憲宗實錄》卷2,天順八年二月戊申。但接下來的一次傳升開始引起人們的疑惑。成化元年七月,太監傅恭“傳奉圣旨”,升文思院副使李景華、陳敩、任杰三人為中書舍人、御用監書辦。姚旺傳升的是品官中最低級別的匠官,施安等人則是在本系統內升遷,且只升一至二級。李景華三人則通過傳升實現了兩個突破。一是由從九品的文思院副使到從七品的中書舍人,一次升了四級。二是文思院副使屬“雜職”,為技術匠官,中書舍人是“清要”,為文學侍臣,二者之間不啻天壤。如由吏部銓選,這種事情便難以發生,但經過傳奉升授,則“以雜流躐升清華之職”《明憲宗實錄》《明憲宗實錄》卷20,成化元年七月辛卯。如果事情到此為止,或許人們仍然不會去關心姚旺、施安乃至李景華們的升遷。但事態的發展,令時人瞠目結舌。姚旺之后,成化二年(1466)十月,傳升工匠徐瑞為錦衣衛所鎮撫、朱貴為營繕所所丞。《明憲宗實錄》卷35,成化二年十月丁巳。從此,文思院、營繕所、錦衣衛成為工匠通過“傳奉升授”獲取職位的三個主要機構或系統,其中又以文思院為甚。成化六年十月,一次傳升御用監工匠楊玘等十六人為文思院副使;八年七月,更一次傳升工匠張定住等三十人為文思院副使。《明憲宗實錄》卷84,成化六年十月癸酉;卷106,成化八年七月丙午。《明憲宗實錄》卷35,成化二年十月丁巳。《明憲宗實錄》卷84,成化六年十月癸酉;卷106,成化八年七月丙午。天順八年十月,傳升道錄司左正一孫道玉為真人,并給誥命。《明憲宗實錄》卷12,天順八年十二月壬辰。道官的傳升由此開始。成化十一年十一月,司禮監太監黃賜“傳奉圣旨”,一次升道士胡守信等十五人官,其中既有在道錄司任職的道士,也有京師靈濟、朝天、延祐等宮觀的道士。《明憲宗實錄》卷147,成化十一年十一月丙午。成化十二年十一月,又是太監黃賜“傳奉圣旨”:升京師大隆善護國寺番僧班卓兒藏卜為灌頂大國師,大能仁寺番僧結瓦領占為禪師、鎖南舍辣為右講經。《明憲宗實錄》卷159,成化十二年十一月癸卯《明憲宗實錄》卷12,天順八年十二月壬辰。《明憲宗實錄》卷147,成化十一年十一月丙午。《明憲宗實錄》卷159,成化十二年十一月癸卯。成化二年十月,多年來在內閣及御用等監為書辦官的凌敏、汪容等十一人分別傳升為尚寶司卿、光祿寺少卿、大理寺評事等官。《明憲宗實錄》卷35,成化二年十月丁巳。成化八年十二月《明憲宗實錄》卷35,成化二年十月丁巳。《明憲宗實錄》卷122,成化九年十一月庚子。成化六年十一月,傳升司禮監太監懷恩之侄馬瑛為錦衣衛百戶。《明憲宗實錄》卷85,成化六年十一月丁丑。這是宦官家人傳升之始。成化八年五月,傳升武驤衛勇士陳逮等三人為試百戶,騰驤、錦衣諸衛千百戶武海等八人世襲帶俸。《明憲宗實錄》卷85,成化六年十一月丁丑。《明憲宗實錄》卷104,成化八年五月癸卯。成化三年七月,傳升監察御史章璠為太仆寺少卿。《明憲宗實錄》卷44,成化三年七月丁丑。這是“科舉正途”官員傳奉升授的首例。成化二十年十一月,司禮監太監懷恩“傳奉圣旨”,同時傳升掌管官員選任升授的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尹旻和儒士出身的傳奉官中書舍人杜昌,前者為太子太傅、后者為文華殿書辦。《明憲宗實錄》卷258,成化二十年十一月壬辰。十天后,又由懷恩“傳奉圣旨”《明憲宗實錄》卷44,成化三年七月丁丑。《明憲宗實錄》卷258,成化二十年十一月壬辰。《明憲宗實錄》卷258,成化二十年十一月壬寅。傳升之風日盛,傳奉官隊伍也迅速膨脹。吏部尚書尹旻等人竟“無旬日不赴左順門候接傳奉”《明憲宗實錄》卷159,成化十二年十一月《明憲宗實錄》卷159,成化十二年十一月癸卯。成化二十一年正月初一日傍晚,發生了明朝開國以來罕見的一次被稱為“星變”的隕石雨。《明史·天文志三·流隕》載當時情形:“有火光自中天少西下墜,化白氣,復曲折上騰,有聲。逾時,西方有赤星大如碗,自中天西行近濁,尾跡化白氣,曲曲如蛇行良久,正西轟轟如雷震。《明史·天文志三·流隕》載當時情形:“有火光自中天少西下墜,化白氣,復曲折上騰,有聲。逾時,西方有赤星大如碗,自中天西行近濁,尾跡化白氣,曲曲如蛇行良久,正西轟轟如雷震。”表一:成化二十一年正月傳奉官類別及數量(勛戚功升蔭授錄用者600余人除外)據《明憲宗實錄》卷260,成化二十一年正月己巳條;卷262、成化二十一年二月己未條。類別傳奉文職官*(吏部奏列)傳奉匠官**(吏部奏列)傳奉番漢僧道官及教坊司官***(禮部奏列)傳奉武職官****(兵部奏列)合計人數51413281300+5033645+*其中:太常寺卿至博士36人、通政使及太仆寺卿等官18人、光祿寺少卿及尚寶司卿等官16人、太醫院使至御醫等官52人、鴻臚寺丞至序班等官179人、工部員外郎及禮部司務等官19人、欽天監司歷博士以至天文生63人、中書舍人20人、冠帶食糧儒士108人、參議縣丞主簿3人。**其中:工部33人,內府司禮監79人、御用監379人、尚衣監87人、內官監365人、司設監71人、織染局110人、針工局38人、兵仗局99人、銀作局23人、御馬監3人、巾帽局5、供用庫1人。***其中:大慈恩寺、大能仁寺、大護國隆善寺喇嘛1000余人,法王7人,禪師、國師數十人;漢人僧官98人;道士130余人;教坊司樂官50余人。****其中:勛戚異姓外親6人、內官弟侄家人120、軍民人等66人、為事罷黜妄冒升用者1人、軍民人等乞恩升授者9人、技藝工匠260人、其他41人。吏部和禮部所列的傳奉官(含匠官)為供職或帶俸衙門,兵部所列傳奉官則為其出身。對于這近3700名傳奉官,成化帝表示將采納各部門提出的方案進行處置:一、文職記名放回、武職冠帶閑住,均待缺取用。二、匠官藝精者留用,支半俸,其余放回。三、法王、佛子、禪師、國師及其他番僧均減一半供給,漢人冒充番僧者革之。《明憲宗實錄》卷260,成化二十一年正月甲申。但最終的處理結果卻令人沮喪:503名軍職傳奉官中,“御筆”點留了394名,“冠帶閑住”者僅109名。1328名傳奉匠官除因“老疾”清退35名外,其余均屬“藝精者”,支半俸留用。番僧均支半俸,留慈恩等三大寺供職。清除較多的是文職傳奉官,514人中“御筆”只點留了61人,“記名放回”者453人。但輿論抨擊最為猛烈的李孜省、鄧常恩等人,卻《明憲宗實錄》卷260,成化二十一年正月甲申。按:吏部奏列的除勛戚功升蔭授外的514位傳奉官似乎并沒有包括全部的傳奉文職官。《明憲宗實錄》卷262,成化二十一年二月己未條載:“吏部奏列傳奉升除者,除勛戚功升蔭授錄用外,通得五百十四人。”又載:“吏部又疏傳奉官為事妄冒者,御筆點留五人,余免歸。”這五人為:上林苑監左監丞李孜省,尚寶司司丞丘倫,太常寺寺丞于寶,中書舍人鄔存敬,冠帶儒士楊纘。李孜省等“為事妄冒者”似不在514人之內。這樣,在轟轟烈烈的成化二十一年初因星變而引起的對傳奉官的清除中,被清除的文職和武職傳奉官只有562人,連同匠官共597人。如果加上吏部在奏列514名文職傳奉官之外提出的“為事妄冒者”,則清退的傳奉官當不止597名。《明史·憲宗二》載:“成化二十一年二月己未,放免傳奉文武官五百六十余人。”這個數字與《實錄》所載放免的文武官數量一致。《續文獻通考》卷30《國用考》沿用了這一說法。但卷51《職官考》如果加上吏部在奏列514名文職傳奉官之外提出的“為事妄冒者”,則清退的傳奉官當不止597名。《明史·憲宗二》載:“成化二十一年二月己未,放免傳奉文武官五百六十余人。”這個數字與《實錄》所載放免的文武官數量一致。《續文獻通考》卷30《國用考》沿用了這一說法。但卷51《職官考》卻說:“臣等謹按《明實錄》……吏部奏汰四百五十四人,兵部奏汰二百一十人。”其中兵部奏汰者比《實錄》所載實際數字多了一百余人,又與《國用考》相左,不知何據。《明憲宗實錄》卷264,成化二十一年四月丙辰。成化二十三年八月,成化帝去世,弘治帝繼位。按慣例,新君即位的第一件大事,便是革除前朝積弊,傳奉官再一次成為清算的首要目標。根據吏、禮、兵三部的統計,傳奉官數量較前又有增長,見下表。表二:成化二十三年十月傳奉官類別及數量(勛戚功升蔭授錄用者除外)據《明孝宗實錄》卷4,成化二十三年十月丁卯、戊子。類別文職官軍職官僧錄司官道錄司官大慈恩等寺法王佛子國師等大慈恩等寺喇嘛匠官合計人數56471412013343778913724129與兩年前相比,文職、軍職傳奉官分別多了50人、211人;匠官多了44名;漢人僧官多了22人;番僧中喇嘛減少了,但法王、佛子、國師等卻大大增加,即不少喇嘛已升為禪師、國師乃至佛子、法王,故番僧數未見明顯的增減。這樣,成化末傳奉官的總數達4000千余人,比成化二十一年多300余人。若加上文職、軍職中的勛戚、功升、蔭授錄用者600余人,傳奉官的數量在4700人以上。關于弘治初對傳奉官的處置,《明史·孝宗紀》記載:“成化二十三年九月丁未,斥諸佞幸侍郎李孜省、太監梁芳、外戚萬喜及其黨,謫戍有差。冬十月丁卯,汰傳奉官。罷右通政任杰、侍郎蒯鋼等千余人,論罪戍斥。革法王、佛子、國師、真人封號。”《明史·佞幸傳》也說:“憲宗崩,孝宗嗣位,始用科道言,盡汰傳奉官。”但這些記載并不確切,且導致了一定程度的誤解。稍后于《明史》編撰的《資治通鑒綱目三編》即云:稍后于《明史》編撰的《資治通鑒綱目三編》即云:“成化二十三年冬十月,罷傳奉官,奪僧道封號。帝用科道言,降黜傳奉官通政任杰、侍郎蒯鋼、指揮僉事王榮等二千余人,罷遣禪師真人等二百四十余人,法王佛子國師等七百八十余人,并追誥敕印仗,遣歸本土。”《續文獻通考》卷51《職官考》也說:“成化二十三年十月,孝宗已即位,從吏科給事中王質等言,吏部奏汰傳升文職帯俸右通政任杰等五百六十四人,禮部奏汰傳升僧道官二百五十三人,工部奏汰傳升匠官工部右侍郎蒯鋼等一千三百七十人。”牟復禮、崔瑞德主編的《劍橋中國明代史》根據《明史》的說法進行了如下表述:“2000名不合法地任命的官員被斷然罷官,另外還有近千名原來受朝廷庇護的佛僧和道士也落得同樣的下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385頁)張顯清、林金樹主編《明代政治史》也說:“經過一番整頓,前朝弊政掃除殆盡,而正人君子充斥于朝。”(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840頁)當然,誤解并非只是清修《明史》而造成。萬歷時期沈德符就說:“傳奉官……莫盛于成化間,蓋李孜省等為之。至孝宗而釐革盡矣。”沈德符:《萬歷野獲編》卷11《吏部·傳奉官濫》而此前,《明孝宗實錄》載,弘治二年七月吏部奏稱:“前此傳奉官員,本部因科道交章論劾,己奏汰五百六十余員。”《明孝宗實錄》卷23,弘治二年七月壬戌。沈德符:《萬歷野獲編》卷11《吏部·傳奉官濫》《明孝宗實錄》卷23,弘治二年七月壬戌。《明孝宗實錄》卷154,弘治十二年九月甲戌。按成化末文職傳奉官總共為564人(勛戚功升蔭授錄用者除外),朝廷對其采用了不同的處理辦法:任額之內的管事者,仍舊留任;任額之外并在文華殿書辦者,降級仍舊辦事。原有職位而傳升者,七品以上降級,七品以下降雜職調外任;愿意致仕者,照原官致仕;完全由傳奉起家的,降邊遠任雜職。只有受科道官抨擊最為激烈的李孜省、鄧常恩、趙玉芝、凌中、顧玒、顧經、曾克彰、黃大經、江懷、李成、顧綸、成復亨、蕭崇玉、吳猷等十四人,才因“罪惡尤大”被謫戍甘州等衛。《明孝宗實錄》卷2,成化二十三年九月丁未;卷4,成化二十三年十月丁卯《明孝宗實錄》卷2,成化二十三年九月丁未;卷4,成化二十三年十月丁卯。《明孝宗實錄》卷4,成化二十三年十月丙子。軍職傳奉官的背景復雜,故留用者更多。如16名皇親,降職留用12名;8名保姆親屬、14名女戶,均降職留用。宦官子侄共131人,或原職留用或降職留用,未被清退一人。匠、藝、舍人、旗校、勇士、監生、軍民人等,也多因有背景或一技之長,降職帶俸差操。《明孝宗實錄》卷5,成化二十三年十月戊子。對“番僧”則是采取降職的辦法,各回本土或本寺,或命在邊境居住。教坊司的韶舞、司樂、俳長、色長等,則根據員額量留。至于1372名匠官,由于都是“技藝精通”者,故和二十一年一樣,都降職留用,月給米一石。《明史》中與任杰同時被點名的工部右侍郎蒯鋼,也并沒有“論罪戍斥”,而是降為順天府治中,照舊管事。《明孝宗實錄》卷4,成化二十三年十月丁卯《明孝宗實錄》卷4,成化二十三年十月丁卯。《明孝宗實錄》卷100,弘治八年五月乙酉。可見,雖然弘治初對傳奉官的革除比成化二十一年相對嚴厲,但并未像《明史》所說的那樣被“盡汰”,而是充分考慮各方面的利益進行“量汰”。對明廷來說,通過這一方式扼制了傳奉官的膨脹,特別是對李孜省等最為社會關注的傳奉官及梁方等對此負有相當責任的宦官的處置,收到了“大快人心”的效果,并成為“弘治中興”的重要理由。而對于大多數傳奉官來說,通過接受降職留用的處罰,其任職由以前的不合法轉變為合法,而且只要在弘治年間不通過傳升的方式恢復原來的職位,也不再將其視為傳奉官。按:弘治初留用的傳奉匠官有1000多人,降級留用的文職、軍職傳奉官至少在300人以上,而弘治十二年統計出的傳奉官人數僅為540余人,顯然不包括上述人員在內。也就是說,此時統計傳奉官,已不將弘治初接受處置者計算在內,除非在弘治時又通過傳升的方式恢復或提升職務者。因此,雖然科道的愿望是“奏汰”,朝廷所做的只是“量汰”或“降黜”,而且大多是“降”,只有少量的是“黜”。這種處理,不僅是對傳奉官的“姑息”,也為弘治、正德時傳奉官的復興留了余地按:弘治初留用的傳奉匠官有1000多人,降級留用的文職、軍職傳奉官至少在300人以上,而弘治十二年統計出的傳奉官人數僅為540余人,顯然不包括上述人員在內。也就是說,此時統計傳奉官,已不將弘治初接受處置者計算在內,除非在弘治時又通過傳升的方式恢復或提升職務者。弘治四年(1491)五月,御藥房太監覃文傳旨,升御醫徐生為太醫院院判。《明孝宗實錄》卷51,弘治四年五月辛卯。徐生在成化時以鴻臚寺主簿的身份傳升為御醫,后又傳升為院判。成化二十三年十月降黜傳奉官時,由院判降御醫。這一次傳升,是官復原職。這不僅是弘治時期第一位復職的傳奉官,而且是采用傳升方式恢復職務的傳奉官。有了徐生的榜樣,成化時由儒士傳升為中書舍人、大理寺丞的文華殿書辦杜昌等人便也請求復職。《明孝宗實錄》卷51,弘治四年五月癸卯。弘治六年,又傳旨接回被安置在四川彭縣光相寺的法王領占竹(已降為國師)。《明孝宗實錄》卷80,弘治六年九月戊午。據吏部統計,從弘治四年五月至弘治十二年九月,傳奉官已達540余人。《明孝宗實錄》卷154,《明孝宗實錄》卷51,弘治四年五月辛卯。《明孝宗實錄》卷51,弘治四年五月癸卯。《明孝宗實錄》卷80,弘治六年九月戊午。《明孝宗實錄》卷154,弘治十二年九月甲戌。《明武宗實錄》卷64,正德五年六月壬辰。另按《明武宗實錄》卷4,弘治十八年八月戊寅條載,吏部奉詔查傳升乞升官,共763員,留17人,裁革746人。《明史·馬文升傳》同。比起成化、弘治,正德是一個更沒有規矩的時代,但傳奉官的人數卻比過去大為減少。按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嘉靖帝即位詔:“自正德元年以來諸色人等傳升乞升大小官職盡行裁革。”并命吏、禮、兵、工四部各將傳升乞升的文、武、僧、道、匠、藝等官分類查革。《明世宗實錄》卷1,正德十六年四月壬卯。六月,吏部奏革正德間傳升乞升的中書科、鴻臚寺、欽天監、大醫院少卿等官共127名,禮部奏革正德間傳升乞升僧錄司善世等官182名、道錄司真人等官77名、教坊司官106名。《明世宗實錄》卷1,正德十六年四月壬卯。《明世宗實錄》卷3,正德十六年六月壬寅、丙午。《明世宗實錄》卷4,正德十六年七月丙子。嘉靖初,傳奉官仍然間或一見。如上林苑監內臣,嘉靖初由99名減為19名,但不到一年,即通過傳升添至62名。《明世宗實錄》卷14,嘉靖元年五月丁未。嘉靖四年五月,將被降職的原傳奉官錦衣衛千戶王邦奇等90余人復為試百戶《明世宗實錄》卷29,嘉靖四年五月辛巳。,但并不是通過傳升的方式。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傳奉官在折騰了六十年后逐漸消亡。所以萬歷時任江西饒州府管理廠務通判沈榜說:“肅皇帝(按:指嘉靖帝)以來亦四十年,未有傳奉之官。”《明神宗實錄》卷345,萬歷二十八年三月丙寅。按:沈榜所說特指景德鎮御窯廠,但也大抵反映整體情況。《明世宗實錄》卷14,嘉靖元年五月丁未。《明世宗實錄》卷29,嘉靖四年五月辛巳。《明神宗實錄》卷345,萬歷二十八年三月丙寅。按:沈榜所說特指景德鎮御窯廠,但也大抵反映整體情況。《欽定續文獻通考》卷30《國用考》。二、傳奉官的社會身份與職業特征在“目睹”了成化時期傳奉升授的“盛況”及其在弘治、正德時期的延續之后,不能不產生這樣的問題:到底是哪些人真正在傳奉升授中受益,他們又是由于什么原因獲得傳奉升授甚至是多次傳奉升授?為什么雖然不斷受到輿論的抨擊并在成化二十一年星變時及弘治初、正德初傳奉官被部分降黜后,傳奉升授仍然得以持續?抑或真像有些研究者認為的那樣,這完全是由于萬貴妃個人的喜好所決定?為何包括傳奉官在內的許多在時人和后人看來都是顯然不合理乃至荒唐的事情,在當時卻能大行其道?其間是否也存在著時人和后人所未曾察覺或不愿承認的合理性?雖然當時的社會輿論對傳奉授官不經吏部而沖擊正常的銓選制度、對傳奉授官導致冗官泛濫而使財政開支大幅膨脹進行了持續的批評,但最為集中、最為猛烈的批評,還是針對傳奉官的社會身份以及他們所從事的不符合朝廷命官身份的職業。所以,在科道等官關于傳奉官的奏疏中,充斥著市井庸流、穿窬小輩、逋逃贓吏、奸邪小人、執鞭賤隸、西番腥膻等人身攻擊和奇技淫巧、琴棋書畫、扶鸞召鬼、受箓修齋、左道異端、庸醫假藥等職業歧視的字眼。雖然不免意氣用事,卻不失為更本質地解讀傳奉官現象的重要途徑。在成化二十一年正月及二十三年九月的官方統計中,傳奉官均達4000余人。但在《明憲宗實錄》中有明確記載的傳奉升授,只有263例、2581人次,共涉及2170人。這個數字是筆者根據《明憲宗實錄》的記載統計而得,或許有個別的遺漏或歸類不準確,但并不影響對問題進行分析。這個數字是筆者根據《明憲宗實錄》的記載統計而得,或許有個別的遺漏或歸類不準確,但并不影響對問題進行分析。表三:成化時期傳奉官的初始身份據《明憲宗實錄》并參以《明英宗實錄》、《明孝宗實錄》、《明武宗實錄》。據《明憲宗實錄》并參以《明英宗實錄》、《明孝宗實錄》、《明武宗實錄》。初始身份工匠與匠官醫士與醫官道士與道官僧人與僧官番僧畫士儒士等中書舍人等天文生等樂舞生等通政司等官部院官府州縣等官軍官與軍人舍人余丁等義官與民人色長與樂工吏及聽選官宦官家人等合計員數一67564126471854772340326626918014935415172170員數二2918466略65738192129122065258+ *按:“員數一”為有明確記載的各種身份傳奉官的人數,“員數二”為有明確記載的各種身份傳奉官傳升兩次或兩次以上的人數。由于音譯的原因,番僧數字不十分準確,故兩人或兩人以上的傳升人數從略。根據表三“員數一”,參以表一、表二,《實錄》中有明確記載的傳奉官人數與成化二十一年、二十三年的統計數字相比,工匠(匠官)分別少653人、697人,文職官少318人、368人,武職官少323人、534人;番僧比成化二十三年少1041人,道士(道官)少7人,漢僧(僧官)少73人。而表三所列儒士畫士等477人、舍人余丁等149人,通過傳升后部分為匠官,大多為文職官和武職官;醫生(醫官)在吏部的統計中被列入文職官。如果考慮這些因素,則有明確記載的文、武職傳奉官在1000人以上,這個數字與成化二十一年文、武職傳奉官的總數大約相當,比二十三年稍少。由此可見,《實錄》對于每次傳升缺記的主要是番僧和工匠,二者相加而勛戚功升蔭授錄用者忽略不計,則表三所列的被傳升者人數與成化二十一年正月和二十三年十月所統計的傳奉官數字大約相當。也就是說,除了番僧和工匠,以及漢僧和教坊司的色長樂工等,其他人員的傳奉升授在《實錄》中大致都有記載。因此,通過這些數據對成化時期傳奉官的身份和職業進行具體的分析,至少不會有大失誤。表三顯示,至少有以下社會身份或者社會職業的人員得到了傳奉升授:工匠、醫生、僧道、番僧、畫士、儒士、監生、生員、書辦、譯字師、天文生、陰陽人、樂舞生、勇士旗軍、舍人、余丁、義官、吏員、外戚及宦官家人、教坊司色長和樂工、各色“民人”,以及中央、地方文官衙門和都督府、錦衣衛等武職衙門的官員。傳奉官成份之復雜,幾乎可以囊括所有的社會階級或階層,而且大多來自社會底層,故成化十九年十二月監察御史張稷等抨擊說:“末流賤技,多至公卿;屠狗販繒,濫居清要。有不識一丁而亦授文職,有不挾一矢而冒任武官,有布韋而驟登金紫者。……甚至有在逃軍囚改易姓名而冒進者、犯贓官吏隱匿罪過而求選者。”《明憲宗實錄》卷247,成化十九年十二月甲申。但是,表三所顯示的還只是傳奉官的公開身份,以及部分傳奉官的職業。在這些公開身份或職業的掩蓋下,不少傳奉官另有其特殊的職業或本領。一般來說,只有具備了特殊的職業或本領的傳奉官,才有可能不止一次地得到傳升,才可能成為傳奉升授的真正受益者。表三“員數二”即為各類身份的傳奉官中有過兩次乃至兩次以上傳升經歷的人數。真正具有重要影響的傳奉官,多在這批人當中。這一欄所顯示的各類被傳奉者人數的多寡,不僅大異于表一、表二顯示的吏、禮、兵三部的統計,其態勢也不同于表三“員數一”的數據。但相對來說,它更能反映出到底是哪些職業或本領為皇室所需要、到底是哪些人員處于傳奉官的核心地位。表三列出的《實錄》中有明確記載的2170名傳奉官,其中258人受到過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傳升(含降黜之后的復職),其中,傳升3次者53人、4次者18人、5次6次者各3人,共77人。又,成化二十一年二月裁汰傳奉官,成化帝“點留”了陳敩等61名傳奉文職官,并點留了“為事妄冒”的傳奉官李孜省等5人;成化十九年十二月,因科道的強烈要求,于寶等4人被降職、劉珣器等9人被革職;成化、弘治易代之時,科道集中抨擊了僧繼曉等24名傳奉官,又有李孜省14名因“罪惡尤大”謫戍邊衛。除去重復,以上各項涉及到的傳奉官共127人,他們可以說是成化時期傳奉官的核心人物或者代表人物。成化后期最引人注目、地位最為顯赫的傳奉官,也大抵在這批人員之中。下文對傳奉官身份和職業的分析,將主要圍繞著這批人展開。上述127名核心傳奉官,其公開的社會身份可分為13類,而從事的實際職業或真實身份則可歸為11種。其間有相吻合者,也有不相吻合者,關系見下表。表四:核心傳奉官公開身份與真實身份、實際職業的關系傳奉官的初始身份據《明宣宗實錄》、《明英宗實錄》、《明憲宗實錄》、《明孝宗實錄》、《明武宗實錄》;傳奉官職業除上述五種《實錄》外,查閱了各相關地方志、明人筆記、文集以及畫錄、書譜等。職業人數身份文書醫術方術道術書畫器物軍官外戚天文文官異術不明合計士人37344250醫生1616道士51015軍人3227文官131117工匠426舍人12115樂舞生235番僧44吏員314義官11術士11僧人11不明1315合計401715131312231146127表四顯示了這樣的信息:不少核心傳奉官所從事的職業或真實身份與他們的公開身份并不一致。如50名士人出身的傳奉官,只有37人從事文書工作,另有13人的真實身份或職業卻是書畫家、器物鑒賞家乃至術士。再如7名軍官或軍人,真正的軍官只有2人,另外5人,3人是畫家、1人是外戚、1人為外戚家人而且也是器物鑒賞家。另有7名文官出身的傳奉官,其中有3人因器物鑒賞、1人因懂醫術而得到傳升。核心傳奉官如此,其他傳奉官也是多有這種情況。表四也進一步強化了表三的信息:盡管在全部傳奉官中工匠和番僧占有極大的比重,但在核心傳奉官中,士人則為主要成分,其次是醫生和道士,以下依次為軍人(含軍官)、文官、工匠、舍人、樂舞生、番僧、吏員,以及義官、術士、僧人,另有五人《實錄》中沒有傳升的記載,身份不明。他們用自己的職業或專長為皇帝、貴妃及其他皇室成員,為在宮中服役的宦官、宮女,有的傳奉官也同時為相關衙門乃至普通民眾提供各種服務,傳奉升授正是對他們服務給予的酬勞。按上表所列人數的多寡,核心傳奉官們的職業或專長主要有以下數種:文書、醫術、方術、道術、書畫、器物、邪術、天文等。下文將結合傳奉官的身份對這些職業進行逐項分析,以明了傳奉官們到底在從事何種服務。在核心傳奉官中,以從事文書工作者最多;在全部的傳奉官中,他們也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其社會出身主要是儒士、監生、生員,他們屬“讀書正途”;也有在職或罷免的文官,還有被稱為“雜流”的義官、工匠、胥吏和各類社會閑雜人員等。但同是文書工作,性質卻有兩類。一是在文華、武英二殿及內閣制敕、誥敕二房或部院等衙門為書辦,可稱為書辦官。這些衙門的書辦本來多由中書舍人充任,但隨著事務的增多,遂選儒士、監生、生員等任之,至成化時期,一些“雜流”也被傳升為中書舍人。所以成化四年內閣書辦中書舍人黃埕等上疏說:“本朝置中書舍人紀錄綸命,書寫誥敕,在朝廷為近侍之臣。永樂宣德間,皆以進士、監生為之,升擢亦異。比年來,有由勛舊錄用者,有由技術乞恩報效者,猥以白丁,冒居清秩。名器之濫,莫此為甚。”《明憲宗實錄》卷61,成化四年十二月辛卯。“正途”出身者如朱奎,景泰時以監生授中書舍人,直文華殿為書辦。成化、弘治時多次傳升,去世時帶俸為大理寺卿,仍在文華殿為書辦。《明孝宗實錄》卷111,弘治九年閏三月乙亥。其實,有大量的書辦并無任何具體職位,只是予“冠帶”,還有一些未予“冠帶”,只是以監生、生員或儒士的身份辦事。2006年6月8日,筆者在湖北武當山天柱峰見明嘉靖年間的石刻一塊,署名為“欽差纂修承天興都典制辦中書事禮部儒士安福汶源山人王■”,王■即以儒士的身份在禮部為書辦。再如周惠疇,自成化十五年由儒士傳升中書科食糧、鴻臚寺序班開始,至正德十四年傳升為工部尚書,在內閣為書辦整整四十年,為兩房領班。《明憲宗實錄》卷196,成化十五年閏十月丙子;《明武宗實錄》卷176,正德十四年七月甲寅;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9《異典述·內閣制勑兩房極品》。“雜流”出身者,如成化初由文思院副使傳升為中書舍人的李景華三人,即屬“由技術……冒居清秩”。成化時期,這一類傳奉官見于記載的約有150人。二是在內府御用監等衙門辦事,在仁智等殿專事抄寫改編小說、經書及詞典、歌謠之類,見于記載的約200人。如成化十二年十月,司禮監太監黃賜“傳奉圣旨”升授的監生李英及儒士顧經等共二十人,他們“俱冠帶,中書科食糧,御用監辦事”。所辦之事,是“取釋老書及小說不經之語,繕寫成帙,標為異名以進”,做得好的,可“驟至美官”。《明憲宗實錄》卷158,成化十二年十月辛未。再如成化十七年二月司禮監太監李榮“傳奉圣旨”升授的儒士華岳等十一人,“悉與冠帶,《明憲宗實錄》卷61,成化四年十二月辛卯。《明孝宗實錄》卷111,弘治九年閏三月乙亥。其實,有大量的書辦并無任何具體職位,只是予“冠帶”,還有一些未予“冠帶”,只是以監生、生員或儒士的身份辦事。2006年6月8日,筆者在湖北武當山天柱峰見明嘉靖年間的石刻一塊,署名為“欽差纂修承天興都典制辦中書事禮部儒士安福汶源山人王■”,王■即以儒士的身份在禮部為書辦。《明憲宗實錄》卷196,成化十五年閏十月丙子;《明武宗實錄》卷176,正德十四年七月甲寅;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9《異典述·內閣制勑兩房極品》。《明憲宗實錄》卷158,成化十二年十月辛未。《明憲宗實錄》卷212,成化十七年二月戊申。《明憲宗實錄》卷158,成化十二年十月辛未。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10《異典述五·文臣異途》。按:天順元年正月石亨、徐有貞等人發動奪門之變,英宗復辟,萬祺在其中起了關鍵性作用,故深得英宗寵信。見談遷《國榷》卷31景泰八年正月十六日條,又見《明英宗實錄》卷354天順七年七月巳酉條。沈德符:《萬歷野獲編》卷9《內閣·仁智等殿官》。據憲、孝、武三朝《實錄》,周惠疇在成化、弘治時各傳升四次,在正德時傳升兩次,共傳升十次,其間三次降職、一次致仕,皆滯留京師不去,終由儒士而為工部尚書。雖然在全部傳奉官中人數顯得單薄,但在核心傳奉官中,以醫術而獲得傳升者卻占有很大的比重。成化二十一年被成化帝“點留”的61名文職傳奉官中,太醫院院使、院判就有10人;成化二十三年秋,被點名批評的傳奉官中,也有太醫院官多人。雖然因為傳奉得官或升遷而每每被科道官斥為“庸醫”,但其中實不乏名醫。如錢宗嗣、錢宗甫,都是江南名醫,錢宗甫更在傳統醫學的發揚光大上有所造詣。李東陽《懷麓堂集》卷25《文稿五·序·贈御醫錢宗嗣序》云:“丹徒錢宗嗣以醫名江南……禮于公卿,下及里巷,皆爭為延接。尋被選,供俸內局,以姓名見錄上,遂擢官為御醫。”倪岳《青溪漫稿》卷16《記·卷庵記》云:“京口有世醫曰錢宗甫氏……承累世之學,有聲于時……取其所傳之書,若神農、岐伯、伊尹及秦越人、張仲景之所授受以至近代張元素、李明之、王好古、朱彥修輩之所紹述者,探賾索隱、旁狩遠獵,卷而藏之方寸之間,由是因時而施,隨其所遇,以行其道。”再如方賢,成化十一年由太醫院院使傳升為通政司左通政仍掌院事,成為明朝第一位出身“雜流”而在顯赫衙門帶俸的高級官員。《明憲宗實錄》卷148,成化十一年十二月戊寅條。雖然屢遭科道抨擊,但方賢在醫學的理論和實踐上實有造詣。《明史》卷98《藝文志三》及黃虞稷《千頃堂書目》卷14《醫家類》均記其撰有《奇效良方》69卷,李時珍《本草綱目》也將其與張仲景《傷寒論》、孫思邈《千金方》等歷代醫學名著并列為“引據古今醫家書目”。從事這一職業的傳奉官大多出身醫生世家,如上列二錢和方賢。也有以其他身份者。如李東陽《懷麓堂集》卷25《文稿五·序·贈御醫錢宗嗣序》云:“丹徒錢宗嗣以醫名江南……禮于公卿,下及里巷,皆爭為延接。尋被選,供俸內局,以姓名見錄上,遂擢官為御醫。”倪岳《青溪漫稿》卷16《記·卷庵記》云:“京口有世醫曰錢宗甫氏……承累世之學,有聲于時……取其所傳之書,若神農、岐伯、伊尹及秦越人、張仲景之所授受以至近代張元素、李明之、王好古、朱彥修輩之所紹述者,探賾索隱、旁狩遠獵,卷而藏之方寸之間,由是因時而施,隨其所遇,以行其道。”《明憲宗實錄》卷148,成化十一年十二月戊寅條。《明史》卷98《藝文志三》及黃虞稷《千頃堂書目》卷14《醫家類》均記其撰有《奇效良方》69卷,李時珍《本草綱目》也將其與張仲景《傷寒論》、孫思邈《千金方》等歷代醫學名著并列為“引據古今醫家書目”。《明憲宗實錄》卷96,成化七年閏九月壬戌。《明孝宗實錄》卷51,弘治四年五月辛卯。王恕:《王端毅奏議》卷13《吏部·議太醫院缺官奏狀》。與醫術同源異流的職業應該是方術和道術。雖然表四分列了“方術”、“道術”兩類職業,但除了當事人的身份之外,二者之間的界限實難區分。《明孝宗實錄》卷124弘治十年四月丁亥條載禮科左給事中葉紳等陳修省八事,其中一條為“黜異端”,言太監李廣等“召集道流,以致黃白修煉之術、丹藥符箓之伎雜進并興”,也將道術和方術并稱。無論在核心傳奉官中還是在全部傳奉官中,這兩類人物都居于重要地位,其能量以及所引發的爭議也最引人注目。以方術為職業的傳奉官各有其出身,就核心傳奉官來說,表四列出了士人、道士、樂舞生、吏員、術士、僧人等六種,其實遠不止于此。如成化二十三年傳升為四品散官的米忠,身份是河南鈞州“民人”,傳升的原因則是“善黃白吐納之術”《明憲宗實錄》卷289,成化二十三年四月庚寅。。再如成化十八年傳升為鴻臚寺序班的周琎,曾為中書舍人,因贓罷職為民,其傳升是因為懂“星命”《明憲宗實錄》卷255,成化二十年八月乙丑,。成化二十年傳升為兵科都給事中的張善吉,初因事由兵科左給事中謫耀州通判,其傳升也是因為進方術并得到成化帝的召見。《明憲宗實錄》卷259,成化二十年十二月甲戌。同年,另一術士高鳳更因星命由工部司務直接傳升為都水司員外郎管事。《明憲宗實錄》卷255,成化二十年八月丁卯。具體地說,成化時期傳奉官賴以獲得傳升的方術或道術主要有:祈禱術,既祈禱風調雨順、國泰民安,更祈禱皇帝身體健康、萬壽無疆,這是例行公事的常規性祈禱;應急性的則有祈子、祈雨、弭災等;代表性傳奉官有顧玒及其子顧經、顧綸等。星命術,通過觀察天象預測吉兇、查看地貌指點風水,陰陽卜筮等可以歸于此類;代表性傳奉官有江懷、萬祺、周琎等。符箓術,通過畫符念咒的方式,役神驅鬼、去病消災,五雷法、扶鸞術等可歸于此類;代表性傳奉官有李孜省、高宗諒等。房中術,通過外服丹藥、內行導引等辦法,強身健體、強化性功能;代表性傳奉官有鄧常恩、僧繼曉等。當然,這些方術也是相通的,如李孜省不僅擅長符箓術,也同樣精通祈禱術、房中術,所以受寵為其他傳奉官所不及。雖然刑部員外郎林俊上疏專論繼曉“以秘術得幸”林俊:《見素集·奏議》卷1《西曹稿·扶植國本疏》。此疏言詞較為含蓄,只說繼曉進獻“邪術”。而鄭岳作林俊《行狀》則直言“妖僧繼曉以秘術得幸”。(《山齋文集》卷14《行狀·故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刑部尚書林見素公行狀》),沈德符也說鄧常恩傳升太常寺卿“不過以房中術得之”沈德符:《萬歷野獲編》卷27《釋道·僧道異恩》。,但不滿的只是其得官手段的不正,對其“秘術”和“房中術”本身的效果卻并不懷疑。《明孝宗實錄》在李孜省死后為其作傳,也是既抨擊孜省及其儕輩鄧常恩、趙玉芝等以“邪術”求進干政,又承認其法術的應驗:李孜省“以祈禱術見先帝,試之驗”,并獲賜金冠、法劍及圖書印二枚,其文分別為:“忠貞和直”、“妙悟道玄”。鄧常恩則“以符愈孝肅太后疾”,也獲賜圖書印一枚,文曰“橐籥陰陽”。《實錄》還特別記載,李孜省成化十三年就見了成化帝,經過近兩年的時間,“試之驗”,才在十五年傳升為太常寺丞。《明孝宗實錄》卷124弘治十年四月丁亥條載禮科左給事中葉紳等陳修省八事,其中一條為“黜異端”,言太監李廣等“召集道流,以致黃白修煉之術、丹藥符箓之伎雜進并興”,也將道術和方術并稱。《明憲宗實錄》卷289,成化二十三年四月庚寅。《明憲宗實錄》卷255,成化二十年八月乙丑,《明憲宗實錄》卷259,成化二十年十二月甲戌。《明憲宗實錄》卷255,成化二十年八月丁卯。林俊:《見素集·奏議》卷1《西曹稿·扶植國本疏》。此疏言詞較為含蓄,只說繼曉進獻“邪術”。而鄭岳作林俊《行狀》則直言“妖僧繼曉以秘術得幸”。(《山齋文集》卷14《行狀·故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刑部尚書林見素公行狀》)沈德符:《萬歷野獲編》卷27《釋道·僧道異恩》。《明孝宗實錄》卷8,成化二十三年十二月辛卯。與這兩類職業相類似的,是可以視作專業技能之士的人員:天文生和欽天監官員,他們對天象進行觀測并發布預言,并負有修訂歷書以指導農事的職責;陰陽人,他們通過察看風水為人選擇宅基墳地、預言吉兇為人提供禍福信息;樂舞生和太常寺官員,他們通過歌唱舞蹈進行祈禱祝福并與上天對話。他們的職業與術士相近,身份也會相互轉化。如鄧常恩等人出身都是道士,精通方術,但傳升后便在太常寺供職;再如顧玒等人出身是樂舞生并為太常寺官,但又以巫術而知名。不同的是,他們所從事的職業不僅得到政府的許可并向國家領取俸祿,而且主要為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及王府提供服務,身份則大多為世襲。從事器物制作和工程建筑與裝修的工匠,是成化時期傳奉官的最主要來源。成化二十一年正月吏部奏列匠官達1328名,兵部奏列的軍職傳奉官中,也有260名“技藝工匠”(見表一)。雖然缺載過半,但《實錄》中有記載工匠和匠官出身的傳奉官也仍占總數的近三分之一。甚至可以說,工匠和匠官既是成化時期傳奉官的始點,也是其終點:第一位傳奉官是工匠姚旺,弘治初接受處理的代表性傳奉官則是匠官任杰和蒯鋼。這一始一終的偶然巧合,反映出匠官在傳奉官中所處的地位。但在127位核心傳奉官中,僅有6位出身于工匠,而且,從事器物制作者僅兩名,一為錢通,一為姚敬,前者在成化十九年十二月因科道的抨擊與劉珣等一道被革職,后者一直帶俸錦衣衛而在文思院工作。另外四名雖然也是工匠出身,但主要在仁智殿從事書畫創作。雖然從事器物制作的核心傳奉官僅2人,但從事器物鑒賞和采買的卻有10人。著名的有丘倫及黃大經、黃鉞父子,均出身儒士,又有外戚萬通的家人徐達等。在成化時期引起高度關注的兩個人物,出身進士因精于篆刻而由刑部主事傳升為尚寶司少卿的郭宗,本為御用監匠人因擅長制作奇巧玩物并進獻寶石而傳升為錦衣衛指揮僉事的章瑾,他們也都是器物鑒賞專家。工匠出身的傳奉官在絕對數字上占有極大的比重,但核心傳奉官中卻多器物采辦而少器物制作,說明隨著全國性的商品流通和市場的活躍,皇室所需要的諸多器物特別是精美奇巧的器物,已經由自給自足轉變為市場采購。書畫藝術與醫術、方術、道術一樣,也是成化時期能夠得以傳奉授官的重要因素。見于記載的187名畫士足以說明書畫家在傳奉官中的份量,但傳奉官中的書畫家卻遠不止這個數字。以成化二十一年閏四月初五日恢復全俸的十七位錦衣衛傳奉官為例:都指揮使倪端本為錦衣衛軍匠、張玘為錦衣衛舍人,都指揮同知殷偕本為府軍指揮、袁林為工匠,都指揮僉事劉俊為金吾衛軍人、周全為太監金英的義兒同時也是錦衣衛軍匠,指揮同知董永昌為金吾衛軍人、李璈為金吾衛百戶,指揮僉事趙福為錦衣衛舍人、殷順為府軍某指揮的家人、劉節為官匠、毛祥為金吾衛軍人,正千戶張俸為大興衛百戶;這十三人的出身雖然不同,而且公開身份都是錦衣衛及其他京衛的軍官,但都是畫家。指揮使李應琪本為錦衣衛指揮,指揮僉事李杰本為府軍所鎮撫;但二人的真實職業是銀匠,為銀器制作高手。正千戶蔣茂、副千戶高明出身軍匠,卻是字畫裝裱專家。同時恢復全俸的文思院大使張靖、副使杜林出身軍匠,但同為畫家。《明憲宗實錄》卷265,成化二十一年閏四月乙酉。他們之中,倪端工山水人物、周全工畫馬、殷諧子繼父業專攻花果翎毛,均名貫當時。《明憲宗實錄》卷265,成化二十一年閏四月乙酉。按:倪端、周全等人至遲正統間已在宮中服務。《明英宗實錄》卷267景泰七年六月庚子載:“命張靖為正千戶,倪端、周全為百戶。靖等俱以匠役供繪事于御用監,至是官之,供事如故。”據楊仁愷主編《中國書畫》,倪端的傳世之作有描寫三國故事的《聘龐圖》和《撲魚圖》,劉俊的傳世之作有描寫宋初故事的《雪夜普圖》等,周全的傳世之作有《射雉圖》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410、411頁)在傳奉官中,數量僅次于匠官的是番僧。“番僧”是元明時期站在漢人立場上對活動在內地藏族僧人的稱呼。八思巴既為元世祖尊為“國師”,番僧出入禁幃、長住內地遂成習以為常之事。明興,雖說是“驅逐韃虜、恢復中華”,但仍然遺人招諭番僧,賜以封號。永樂、宣德時,賜號有至“法王”、“西天佛子”者。英宗即位后,禮部奏汰番僧1141人。《明英宗實錄》卷17,正統元年五月丁丑。另見《明史》卷331《西域傳·烏斯藏傳》、卷307《佞幸傳》、卷90《兵志二》,又見沈德符《萬歷野獲編》卷27《釋道·僧道異恩》。雖然成化時期番僧傳奉官的人數比起這個數字并沒有太多的增加,卻通過傳奉升授普遍給予封號,成了傳奉官,賜法王、西天佛子、國師者數百人,而法王領占竹等人的封號竟長達數十字按領占竹封號為“萬行清修真如自在廣善普慧弘度妙應掌教翊國正覺大濟法王西天圓智大慈悲佛”(《明憲宗實錄》卷222,成化十七年十二月壬戌),長達34字,比明太祖的謚號“太祖開天行道肇紀立極大圣至神仁文義武俊德成功高皇帝”還多11字。。《明史·西域傳》說,明太祖招徠番僧,目的是為了“化愚俗,弭邊患”。成化時任兵部職方司郎中的陸容對此深有感悟,其《菽園雜記》卷4說:“胡僧有名法王若國師者,朝廷優禮供給甚盛。言官每及之。蓋西番之俗,一有叛亂仇殺,一時未能遙制,彼以其法戒諭之,則磨金飫劍,頂經說誓,守信惟謹。蓋以馭夷之機在此。故供給雖云過侈,然不煩兵甲芻糧之費,而陰屈群丑,所得多矣。新進多不知此,而朝廷又不欲明言其事,故言輒不報。此蓋先朝制馭遠夷之術耳,非果神之也。”這段文字就科道官對番僧傳奉官的批評進行了反批評,應該說有一定道理,而“番僧”們在加強中原與藏地的文化交流、增強藏民及西北少數民族對中央政權的認同上,確實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元世祖及明太祖、太宗禮遇番僧,固然是安定西部邊境的策略,而元至正間及明宣德、成化時期皇帝及貴族對番僧的禮遇,更重要的原因卻是番僧身懷“秘法”或“異術”。《元史·奸臣傳》載:“哈瑪爾嘗陰進西天僧運氣術媚帝(按:指元順帝),帝習之,號延徹爾法。延徹爾,華言大喜樂也。……其法亦名雙修法,曰延徹爾,曰秘密,皆房中術也。”沈德符《萬歷野獲編》說:“西僧以秘教得幸。……考秘密法,即胡元演揲兒法也。元順帝以此寵信淫禿,致亂天下。至是番僧循用其教,以惑圣主(按:指明成化帝)。……至孝宗而仍還京師。豈秘法真如元人所譯,為大喜樂耶?”沈德符:《萬歷野獲編·補遺》卷4《釋道·劄巴堅參》。《元史》所說的《明英宗實錄》卷17,正統元年五月丁丑。另見《明史》卷331《西域傳·烏斯藏傳》、卷307《佞幸傳》、卷90《兵志二》,又見沈德符《萬歷野獲編》卷27《釋道·僧道異恩》。按領占竹封號為“萬行清修真如自在廣善普慧弘度妙應掌教翊國正覺大濟法王西天圓智大慈悲佛”(《明憲宗實錄》卷222,成化十七年十二月壬戌),長達34字,比明太祖的謚號“太祖開天行道肇紀立極大圣至神仁文義武俊德成功高皇帝”還多11字。沈德符:《萬歷野獲編·補遺》卷4《釋道·劄巴堅參》。當然,還有一些傳奉官筆者未能考察出其真實職業。以核心傳奉官為例,成化二十一年與李孜省一道被科道官斥為“為事妄冒者”而又被成化帝“點留”的于寶、楊纘,前者由致仕知縣傳升為太常寺少卿,后者由儒士予冠帶。再如任福建同安縣丞時被稱為“明練政務”李清馥:《閩中理學淵源考》卷12。的劉珣器,成化十七年八月傳升至京為太仆寺丞,兩年后被奪職竟使“朝市翕然稱快”《明憲宗實錄》卷247李清馥:《閩中理學淵源考》卷12。《明憲宗實錄》卷247,成化十九年十二月丙戌。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傳奉官特別是核心傳奉官主要由以下人等構成:擅長書法通達文字的士人、熱衷文學愛好詞曲的藝人、精于醫術通曉藥理的醫生、能夠制作精美器物的工匠、能夠識別并采買骨董玩物的鑒賞家、具有一定造詣并能交流技藝心得的書畫家、善觀天象諳熟地理特別是能驅神捉鬼并精通房中術的術士、以袪病消災修煉來世祈禱太平自詡的番漢僧道,以及其他能夠證實自己有特殊技能的各色人等。在各自的職業領域里,他們可能是當時頂尖的專家。他們用自己的專長為皇室提供服務,但除了部分書辦官及番漢僧道所進行的常規祈禱外,與國家管理事務并無直接關系。三、傳奉官與成化時代的社會需求和價值觀念從傳奉官的社會身份、職業特征以及所提供的服務,可以看出當時以皇室為代表的上層社會的需求,以及作為最高統治者的成化帝及其寵妃的個人喜好。但是,如果對明代從正統到成化時期社會風尚的變化有所認識,就不難看出,上層社會的所有需求和喜好,除了程度不同之外,與正在發生的大眾需求和喜好其實并沒有太大的區別,或者說都是作為普通人的正常需求和喜好。從一定意義上說,恰恰是大眾的需求和喜好、民間的風尚和追求,影響和刺激了皇室的消費和追求。天順元年,刑科都給事中喬毅等上疏,言及京師富豪的追求:“近來豪富競趨浮靡,盛筵宴、崇佛事,婚喪禮文,僣擬王公。”《明英宗實錄》卷277,天順元年四月己酉。這種風尚很快擴散到社會各個階層,成化六年戶科給事中丘弘等人上疏說:“(京師)近來風俗尚侈,亡論貴賤,服飾概用織金寶石,飲宴皆簇盤糖纏,上下仿效,習以成風。……射利之徒屠宗順等數家,專以販賣寶石為業,至以進獻為名,或邀取官職,或倍獲價利。”《明憲宗實錄》卷86,成化六年十二月庚午。類似的變化也在各地發生。嘉靖《永豐縣志》記載了一個中等經濟水平的南方縣城從正統到成化間的風氣變化:“先是男子……仕非達官,員領不得輒用苧絲。女子服飾視貧富以為艷樸。……今不以分制,而以財制。侈富逾節者,亦即多也。先是燕會果肴以四色至五色而止,果取諸土產,肴用家畜所宜,聊且具數而已。于是遇節慶,遠親近鄰無弗會者。今一會或費數十金,為品至數十,剪彩目食之華,宛效京師。恥弗稱者,率自擯焉,而婚族疏邈如途人者有矣。”嘉靖《(廣信)永豐縣志》卷2《風俗》。儒士王锜則親身體驗到家鄉蘇州從明初到成化時期的城市變化:“吳中素號繁華,自張氏之據,天兵所臨,《明英宗實錄》卷277,天順元年四月己酉。《明憲宗實錄》卷86,成化六年十二月庚午。嘉靖《(廣信)永豐縣志》卷2《風俗》。王锜:《寓圃雜記》卷5《吳中近年之盛》。服飾的講究、宴會的排場、器物的玩賞、市井的繁華,在成化帝即位之前或者即位之初已經在各地悄然發生并引起了人們的關注,而這些都是以物質財富的逐漸積累和政治環境的趨向寬松為前提的。社會風尚的變化在通過物質消費表現出來的同時,也通過文化消費即文學藝術的傳播表現出來。正統時任北京國子監祭酒的李時勉在一份奏疏中說:“近年有俗儒假托怪異之事、飾以無根之言,如《剪燈新話》之類。不惟市井輕浮之徒爭相誦習,至于經生儒士多舍正學不講,日夜記憶,以資談論。”《明英宗實錄》卷90,正統七年三月辛未;顧炎武:《日知錄之余》卷4《禁小說》。其實,當時在社會流行的明人小說,不僅有瞿佑的《剪燈新話》,還有李昌祺的《剪燈余話》等。但這些還只是文人作品,其讀者面也主要是市民中的讀書人。大量面向普通民眾的文學作品,這時也通過書面的或口頭的、版刻的或表演的方式廣為流通。景泰、成化間著名的學者和政治家葉盛以當時人記當時事:“今書坊相傳射利之徒,偽為小說雜書,南人喜談如漢小王、蔡伯喈、楊六使,北人喜談如繼母大賢等事甚多。農、工、商、販,鈔寫繪畫,家畜而人有之。癡騃女婦,尤所酷好,好事者因目為‘女通鑒’,有以也。甚者晉王休徵,宋呂文穆、王龜齡諸名賢,至百態誣飾,作為戲劇,以為佐酒樂客之具。”葉盛:《水東日記》卷21《小說戲文》。一直在社會各階層中流行的民間時曲也有了新的品種,如《鎖南枝》、《傍妝臺》、《山坡羊》等。沈德符:《萬歷野獲編》卷25《詞曲·時尚小令》。已經發現的明代最早時曲刻本,便是成化七年北京書林金臺魯氏所刊《新編四季五更駐云飛》、《新編題西廂記詠十二月賽駐云飛》、《新編太平時賽賽駐云飛》、《新編寡婦烈女詩曲》。參見拙著《明代城市與市民文學》,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187頁。這不僅說明時曲傳唱的普遍性,也說明有人正在從事這方面的收集、整理和創作,同時還說明“淫詞蕩曲”的版刻、發行已不受限制。東南地區本來就是傳奇的發源地,此時正在興起“海鹽腔”。陸容《菽園雜記》卷10記:“嘉興之海鹽、紹興之余姚、寧波之慈溪、臺州之黃巖、溫州之永嘉,皆有習為倡優者,名曰‘戲文弟子’,雖良家子不恥為之。……其贗為婦人者名《明英宗實錄》卷90,正統七年三月辛未;顧炎武:《日知錄之余》卷4《禁小說》。葉盛:《水東日記》卷21《小說戲文》。沈德符:《萬歷野獲編》卷25《詞曲·時尚小令》。參見拙著《明代城市與市民文學》,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187頁。雖然陸容將“戲文弟子”們的表演稱為“南宋亡國之音”,丘弘也要求對“尚侈”之風“嚴加禁格”,李時勉更請求嚴厲查禁小說并拘捕創作者、傳播者及收藏者,但是,正如《明史》作者所說,當社會財富逐步積累、社會風俗趨于奢侈、政治環境日漸寬松之時,對于這些現象,非不欲禁,是“不能禁”《明史》卷180《丘弘傳》。即無法禁也。葉盛根據自己的體會,道破了當時的實際情況:“有官者不以為禁,士大夫不以為非;或者以為警世之為,而忍為推波助瀾者。”葉盛:《水東日記》卷21《小說戲文》。在“不以為非”乃至“推波助瀾”者中,就有曾經的翰林院侍講后來的國子監祭酒李時勉。雖然李時勉在正統時要求查禁《剪燈新話》,但他在永樂間為翰林侍講時,卻為同鄉也是同年好友李昌祺的《剪燈余話》作跋,極盡贊美之辭。李時勉《剪燈余話·至正妓人行·跋五》:“吾友廣西布政使李公昌祺,示予所為《至正妓人行》,凡千二百余言。觀其橫放浩瀚,若春泉注壑,浼灂而不窮;流麗動蕩,若纖云行空,變態而難狀。自昔文人才士,辭藻之盛,未有過于此者。”(《剪燈新話(外二種)》第26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當然也包括成化帝及其父正統帝。天順時喬毅的疏中說了五件事:敦忠孝、黜貪污、舉荒政、息刁訟、禁奢侈,正統帝只是“特允”前兩項,對于包括禁奢侈在內的后三項只是象征性地表示“令所部斟酌以行”《明英宗實錄》卷277,天順元年四月己酉。。而刑部尚書陸瑜提出拘捕屠宗順等人以為貢獻寶石者戒時,成化帝《明史》卷180《丘弘傳》。葉盛:《水東日記》卷21《小說戲文》。李時勉《剪燈余話·至正妓人行·跋五》:“吾友廣西布政使李公昌祺,示予所為《至正妓人行》,凡千二百余言。觀其橫放浩瀚,若春泉注壑,浼灂而不窮;流麗動蕩,若纖云行空,變態而難狀。自昔文人才士,辭藻之盛,未有過于此者。”(《剪燈新話(外二種)》第26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明英宗實錄》卷277,天順元年四月己酉。《明憲宗實錄》卷86,成化六年十二月庚午。不僅如此,被丘弘等人視為該當禁廢的亡國之音、淫巧之術、不經之書、尚侈之俗,正迅速為最高統治者所接受。在這方面起重要作用的,是成化傳奉官的先輩們。他們通過提供上述各項服務,已在前朝和本朝前期或者悄然或者強勢地獲得升遷。天順八年五月戶科給事中李森等人即指出:“近年以來有無軍功而升侯伯都督者,有無才德而升大臣重任者,有因琴棋繪巧而升文職者,有因醫卜技能而升軍職者。”《明憲宗實錄》卷5,天順八年五月丁丑。其著名者,如木工蒯祥、石工陸祥,先因技藝高超并能制作精巧器物同時升營繕所副,繼因督工修城有勞同時升工部主事,成化初又同時因考滿升工部左侍郎。《明英宗實錄》卷153,正統十二年閏四月己卯;《明憲宗實錄》卷32,成化二年七月丙戌。再如書辦官兼書畫家任道遜,十二歲時以“奇童”薦,宣宗命入國子監讀書,后為文華殿書辦,景泰元年與朱奎、凌敏、汪景昂等同時升中書舍人,成化初已為尚寶司丞。朱謀垔:《畫史會要》卷4《明代》;《明英宗實錄》卷195,景泰元年八月壬申;《明憲宗實錄》卷86,成化六年十二月戊午。再如術士萬祺,本為南昌縣學書吏,先因善星命擢為鴻臚寺序班,繼因在導致英宗復辟的“奪門之變”中指明了“天意”而升遷,成化時已官至禮部左侍郎。《明憲宗實錄》卷248,成化二十年正月甲寅;《明英宗實錄》卷354,天順七年七月己酉。著名畫家張靖、倪端、周全等人,也是始“以匠役供繪事御用監”,景泰時已分別升錦衣衛千、百戶。《明英宗實錄》卷257,景泰七年六月庚子。而丘弘點名批評陸瑜提請拘捕的“《明憲宗實錄》卷5,天順八年五月丁丑。《明英宗實錄》卷153,正統十二年閏四月己卯;《明憲宗實錄》卷32,成化二年七月丙戌。朱謀垔:《畫史會要》卷4《明代》;《明英宗實錄》卷195,景泰元年八月壬申;《明憲宗實錄》卷86,成化六年十二月戊午。《明憲宗實錄》卷248,成化二十年正月甲寅;《明英宗實錄》卷354,天順七年七月己酉。《明英宗實錄》卷257,景泰七年六月庚子。《明英宗實錄》卷261,景泰六年十二月戊辰;卷268,景泰七年七月辛巳。以上列舉的都是單個的“例子”,但又是密切相關的例子。正是這無數單個而又相互關聯的例子,構成了有可能代表著人的基本需求、社會的基本潮流的現象。這些現象均發生在傳奉官出現之前,或者發生在傳奉官剛剛出現但尚未形成影響之前。也就是說,即便沒有傳奉官,傳奉官們所從事的職業、所提供的服務也早已由其他人在進行,或者說,早已有人以非傳奉官的身份在進行。這些都為傳奉官的發生提供了鮮活的例證并成為其社會基礎。從這個意義上說,傳奉官的發生及其所提供的服務,有其社會的和時代的合理性。然而,上述所有現象或“例子”的發生可以說都是漸進的、順乎自然的。即便是成化前期的傳奉升授,雖然最多的一次傳升工匠達30人(成化八年),也仍然可以視為漸進性的,甚至可以說是零星的。但從成化十一年開始,傳奉升授發生了驟變。一是傳升的次數和人數迅速增加。從天順八年至成化十年的十一年間,見于記載的傳升共21例、129人,而成化十一年至十五年的五年中,見于記載的傳升達42例、199人。自成化十七年開始,每年傳升均達數百人。二是傳奉官的身份和職業結構發生了變化。前十一年中,傳升的主要是在內府各監局工作的工匠、英宗病重期間參與治療的醫生,以及長期在文華殿、武英殿及仁智殿為書辦的儒士。但在成化十一年,傳升的幾乎全是醫生和道士,包括太醫院院使方賢為首的御醫6人、道錄司高士胡守信為首的道士15人。而道士喻道純前一年剛傳升為真人,其父母便在這一年分別追贈太常寺寺丞和安人。接下來的成化十二年,開始傳升番僧,包括大隆善護國寺番僧班卓兒藏卜、大能仁寺覺義結瓦領占和鎖南舍辣。大德顯靈宮道士張道本等9人也在這一年得到傳升。至十三年,召福建泉州府惠安縣知縣康永韶至京并傳升為欽天監監正;十五年,傳升兼有祈禱術、符箓術、房中術的聽選官李孜省和專門擅長房中術的僧繼曉。這一期間也傳升了大批的士人,但與前一時期主要傳升資深書辦官不同,此時傳升的主要是從事小說詞曲創作的文學官,如前文所說成化十二年傳升的監生李英和儒士顧經等即是。同時,也傳升了大批的工匠和錦衣衛官,工匠中的大多數仍然在從事器物的制作和工程的營造及裝潢,但錦衣衛官除了宦官與外戚家人者外,大多為書畫家。嚴格地說,傳奉官真正引起人們的關注,真正成為一種社會現象,正是從此時開始。在明朝前期被壓制而轉入地下、正統至成化初大量浮現并正在為上層社會所接受的社會習尚和民間喜好,也通過傳奉官的活動而涌動、翻騰起來,先是在北京繼而擴散到外地,形成波瀾壯闊的社會風潮。處于這個浪潮核心的人物,自然是傳奉官們的特殊服務對象成化皇帝及其寵妃萬氏。弘治時修《明憲宗實錄》,將當時的政治弊端和社會問題都和萬貴妃掛上鉤,并且特別指出:“中貴用事者一忤妃意,輒遭斥逐。而佞幸出外鎮守、內備供奉者如錢能、覃勤、汪直、梁方、韋興輩,皆假以貢獻買辦、科斂民財,傾竭府庫而不恤;委以行事,擅作威福、戕害善良、弄兵構禍而無已。皆由妃主之也。”《明憲宗實錄》卷286,成化二十三年正月辛亥。《明史·宦官傳》也說,宦官梁方、韋興、錢能、王敬等人千方百計搜尋奇玩珍寶,并引進方術技藝之士,都是為了“悅妃意”。近人孟森《明清史講義》則全文照錄《明史·宦官傳》對萬貴妃的批評。孟森:《明清史講義》第167頁,中華書局1981年版。受到這些著作的影響,《劍橋中國明代史》的作者斷言:“幾乎一切可以追根溯源到成化時期的以后的明代政府的墮落傾向必須歸因于萬氏的影響。”(美)牟復禮、(英)崔瑞德主編:《劍橋中國明代史》第382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版。《明憲宗實錄》卷286,成化二十三年正月辛亥。孟森:《明清史講義》第167頁,中華書局1981年版。(美)牟復禮、(英)崔瑞德主編:《劍橋中國明代史》第382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版。成化帝即位時,明朝立國已近百年。經過太祖、太宗的長期經營,以及洪熙、宣德、正統時的政策調整,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政治體制和管理模式;土木之變后,蒙古瓦剌部勢力迅速分化,北邊無強敵壓境,東南的倭寇也尚未形成氣候;經過軍事力量的打擊和因時因地制宜的安撫,鬧騰一時的荊襄流民和廣西瑤民也得到平息。可以說,這是一個既無內憂也無外患的時期,成化帝繼承的正是這樣一個太平家業。關于這些的情況,拙著《中國政治制度通史·明代卷》(與杜婉言合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明清中央集權與地域經濟》(與歐陽琛合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明)成化皇帝大傳》(遼寧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作了比較詳盡的論述。況且,國家的事情有司禮監宦官和以內閣為首的外廷文官代勞,其唯一憂慮的是家事,主要是子嗣之事。據現有史料,成化帝一生共有十四子:成化二年二月萬妃生第一子,未及一歲而夭;五年四月柏妃生第二子祐極,立為太子后不久于八年正月而亡;六年三月紀妃生第三子即后來的弘治帝祐樘,但直至十一年五月方為成化帝所知。也就是說,從成化五年四月皇二子祐極出生至成化十一年五月,整整六年,成化帝其實是在對自己性功能的懷疑中度過的,故年方而立便有“老將至而無子”之嘆,而且“中外皆以為憂”《明史》卷113《后妃傳·孝穆紀太后傳》。。但從成化十二年七月開始,短短的十年時間里,邵妃、張妃、姚妃、楊妃、潘妃、王妃便為其生了十一個兒子,而且個個長成。參見《明史》卷119《諸王傳四·憲宗諸子》、《明憲宗實錄》、《明孝宗實錄》、《明武宗實錄》。成化十一年五月三子祐樘被發現和當年年底邵妃懷孕關于這些的情況,拙著《中國政治制度通史·明代卷》(與杜婉言合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明清中央集權與地域經濟》(與歐陽琛合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明)成化皇帝大傳》(遼寧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作了比較詳盡的論述。《明史》卷113《后妃傳·孝穆紀太后傳》。參見《明史》卷119《諸王傳四·憲宗諸子》、《明憲宗實錄》、《明孝宗實錄》、《明武宗實錄》。成化時侍講東宮的翰林院官程敏政稱:“我憲廟以天縱之資,篤意經史,凡稽古禮文之事,必遴選儒臣討論刊定。而于燕閑之余,游心釋典,雖考閱繕寫之責,亦不輕畀。乃一時供奉之臣,仰副淵衷,多克以材藝自見者。”程敏政:《篁墩文集》卷29《序·應詔揮毫詩序》正德、嘉靖間的著名文人李開先則說:“憲廟好聽雜劇及散詞,搜羅海內詞本殆盡。”李開先:《麓中麓閑居集》卷6《張小山小令后序》。崇禎時汪砢玉評點歷代書畫,稱成化帝所作山水小景:“瀟灑出塵,宛勝國氣韻,蓋圣能天縱。”汪砢玉:《珊瑚綱》卷36《名畫題跋十二》。喜讀書、樂戲曲、昵方術、擅書畫、好收藏,一切太平天子喜歡的東西成化帝都喜歡而且學有專長。這些喜好或專長,大多是由傳奉官們培養出來的,或者說,是因為有了和傳奉官們的交流和激發,這些喜好才帶來成功的喜悅。但是,也正是因為他和寵妃們的這些喜好,造成了傳奉官的泛濫,并且帶來了嚴重的社會后果。一方面是上有所好,下必趨之,迎合或效法皇帝及后妃興趣愛好蔚然成風,而且這種風氣在一定程度上是屬于功利性的;另一方面,出身于底層而又身居上層的宦官在皇室貴族和基層社會之間起著橋梁和紐帶的作用,成了一切技藝之士的經紀人,中飽私囊自不可免程敏政:《篁墩文集》卷29《序·應詔揮毫詩序》李開先:《麓中麓閑居集》卷6《張小山小令后序》。汪砢玉:《珊瑚綱》卷36《名畫題跋十二》。前文多次提及的李景華、任杰、陳敩,在文字功夫上必有過人之處,但他們是“以夤緣內侍”才能入內府的。精通巫術的道士顧玒,同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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