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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概述2.我哥是大老板,讓他寫個保證?要不,我有房子,還不上,你可以賣我的房!3.我弟弟的貸款還不上,我來還!1.我可以貸款給你,但是,你要到期不還或還不上?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頁!合同的擔保——概述(一)擔保的概念所謂擔保乃是指債務人或者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用一項物權或者另一項債權確保物權得以實現的法律制度。指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以特定的物作為債權的擔保,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得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二)擔保的類型

1、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指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用自己的信用擔保債務的履行,當債務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時代替債務人履行債務。一、擔保概述是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法律措施喜兒抵債?又稱之為信用擔保

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概述

人的擔保保證

一般物的擔保擔保物權

物的擔保

特殊物的擔保定金擔保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法定擔保

約定擔保是當事人自愿設定的擔保

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頁!以案說法借款人XX公司是一家食品生產企業,因生產需要向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600萬元,期限一年,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該公司以自己的機器設備、廠房、土地等資產向擔保公司抵押。請問:這是一個什么性質的擔保?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一)保證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債務人

債權人

主債權

從債權

保證人

二、保證2、特征(1)保證合同是由保證人(第三人)和債權人簽訂的合同(2)保證是以一項新債擔保另一項債的實現(3)保證合同是一種從合同具有從屬性又稱為第三人保證責任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頁!以案說法張三的公司想向銀行貸款,求在英歌石電器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當主任的哥哥幫忙,哥哥為張三出具了保函。張三到期無法還貸,銀行要求辦事處代為償還,是否有效?如果辦事處出具保函前,征得了總公司的認可呢?如果辦事處的資金不足以代為償還呢?假如銀行事先知道辦事處是偷偷作保的呢?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4、公司作為保證人的特別規定

公司作為保證人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包括物保和保證,應當符合如下之規定: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公司的董事、經理以公司的名義為個人債務擔任保證人的,其保證對于公司不發生效力,應當由董事、經理個人承擔保證責任。返回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頁!(三)保證的方式1、一般保證

是指保證人僅對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負補充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頁!單獨保證

——只有一個保證人擔保同一債權的保證。共同保證

——共同保證,是指數人共同擔保同一債權的保證。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連帶: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己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從保證人的數量角度來看,又可以有單獨保證和共同保證之分。張三為買房,貸款100萬,其哥哥和姐姐約定各擔保50%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張三貸款,其哥哥為張三提供擔保的時間是多長呢?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0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1.保證合同的形式(1)須由保證人與債權人簽訂書面協議。(四)保證合同的訂立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立的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債務的協議。無償單務諾成附從要式張三的哥哥為張三的貸款,與銀行簽訂了擔保合同。銀行要給張三哥哥錢嗎?是不是必須把車放在銀行才算數呢?張三不貸款了,保證合同還有用嗎?除了書面合同以外,還可以有兩種形式:——單方面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沒有異議的;——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蓋章的。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1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張三的哥哥為張三的銀行貸款提供了擔保。張三到期無力還貸,銀行要求其哥哥支付本金、利息、違約金,行嗎?4)擔保的范圍由擔保合同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這里的全部債務包括主債務的全部、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借款合同利息與違約金合二為一,故只能算一項。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2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3)保證人的預先求償權2、主債權人的權利

在主債務人沒有或者沒有完全履行債務時,主債權人可以依據保證合同在保證期間要求保證人代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張三被申請破產了,銀行沒有申報債權時,哥哥可以申報債權,預先行使追償權。張三不能還貸,銀行可以要求其哥哥還貸。要是張三的哥哥和姐姐均為張三提供了擔保呢?銀行可以向誰要求?“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3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1、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擔保人承擔過錯責任。保證合同可以因為以下原因而無效:1)保證人不具有保證資格;2)采用欺詐、脅迫或惡意串通,是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提供保證;3)以禁止流通的財產或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六)保證合同的無效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4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免除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3、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而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4、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移債務,但未經保證人的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七)保證責任的免除和消滅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5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7、主合同雙方當事人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8、在同一債權既有保證擔保,又有物的擔保時(如有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保證人僅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則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保證責任免除。9、在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商變更主合同的,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再承擔責任。10、保證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消滅。11、主債務消滅,保證債務消滅。(七)保證責任的免除和消滅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6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2)特征①最高額保證是為將來發生的債權作擔保。②最高額保證擔保的是一定期限內連續發生的債權。③最高額保證擔保債權的數額是不特定的。④最高額保證擔保的債權具有最高限額(3)其他特殊規定①最高額保證沒有定所擔保之主債權的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最高額保證人僅擔保終止前所發生的債務。②最高額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如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有保證人清償債務期限的,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沒有約定債務清償期限的,保證期間自最高額保證終止之日或自債權人收到保證人終止保證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6個月。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7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2、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對于保證責任的影響(1)中斷①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②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

(2)中止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8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1、債權讓于保證人不免責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法》第22條)這是由擔保的從屬性決定的。2、債務承擔除非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免責

(1)全部承擔則全部免責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第23條)(十)主合同變更對擔保合同的影響原則以是否影響保證人的利益為標準決定是否仍然由原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9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定金(一)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指當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和履行前,依照約定向對方支付的一筆金錢,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三、定金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0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定金2、立約定金。也稱為訂約定金,是指為了保證主合同的訂立而交付的定金——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三)定金的種類1、違約定金。違約定金是指作為違約損害賠償的替代而交付的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1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1、定金罰則的適用(1)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2)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3)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5)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2、雙方均履行了其合同義務的,定金可以抵作價款或者反還。(四)定金的效力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2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抵押所謂控制權,表現在抵押權設定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間不得隨意處分抵押物。所謂支配權,表現在抵押權人在實現抵押權時,對抵押物的價款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3頁!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而優先受償。第五節合同的擔保——質押五、質押其他擔保形式(物的擔保)之二質權的特點:(1)動產質權的設定則必須移轉占有(2)質押采用交付與登記兩種方法。(以股票或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作質物時,必須辦理登記)。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4頁!什么叫不動產?什么叫動產?不動產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著物。包括各種建筑物,如房屋、橋梁、電視塔,地下排水設施等等;生長在土地上的各類植物,如樹木、農作物、花草等。與土地不能分離或者不可移動,一旦與土地分離或者移動將改變其性質或者大大降低其價值。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財產。如機器設備、車輛、動物、各種生活日用品等等。需要說明的是,植物的果實尚未采摘、收割之前,樹木尚未砍伐之前,都是地上的定著物,屬于不動產,一旦采摘、收割、砍伐下來,脫離了土地,則屬于動產。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5頁!以案說法甲經營需17萬元進貨款,經協商,乙同意借給甲17萬元,借款期6個月,但要求甲提供擔保。甲的好友丙愿以自己的房產為甲提供擔保。請問:這是哪種類型的擔保?在這種擔保形式下,相關當事人各有哪些權利?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6頁!以案說法不承擔擔保責任。因為不動產抵押登記是合同生效要件,不登記抵押合同不生效……所以,丙不承擔擔保責任。抵押合同未生效。根據擔保法規定,不動產的抵押應當登記生效。如果是因丙的原因導致的未登記,丙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過錯責任)。對于抵押登記的效力,我國學者有兩種觀點,一是主張抵押登記為抵押權的生效要件,抵押權必須抵押登記方能成立,不經登記就不能成立;二是主張抵押登記為抵押權的對抗要件。抵押登記不是抵押權的必須程序,登記只具有公示效力,抵押登記與否不影響登記抵押權的成立。但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7頁!以案說法1、

鄉財政所不應承擔連帶責任;因為按《擔保法》第八至十一條規定: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提供擔保。2、

法院先對企業抵押的工具車拍賣或變賣,以償付銀行貸款;不足清償的部分,企業應通過其他方式繼續清償。3、

若保證人是B公司,B公司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8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概述2、原擔保與反擔保所謂反擔保是指債務人為了擔保擔保人于承擔了擔保責任之后對主債務人的求償權而提供的擔保。

例如甲欠乙100萬元,由丙作為保證人;甲又將自己的一輛奧迪車用來擔保對丙的求償權。1.貸款合同2.擔保合同3.反擔保合同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9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一)保證的概念和特征(二)保證人的資格(三)保證的方式(四)保證合同的訂立(五)保證的效力(六)保證合同的無效(七)保證責任的免除和消滅(八)特殊保證(九)保證的期間及訴訟時效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0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想一想為什么?(二)保證人的資格除了下述法律規定為不得擔任保證人之外的其他民事主體均可擔當保證人:1、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但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學校等作為保證人的有效。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1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1)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2)分支機構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如果法人的書面授權范圍不明法人的分支機構應當對保證合同約定的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3)分支機構經營管理的財產不足以承擔保證責任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4)分支機構提供的保證無效后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分支機構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按照擔保法第29條的規定處理。

具體如下:(5)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證人為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債權人自行承擔。

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2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注意《擔保法解釋》第14條修改了《擔保法》的規定,據此規定保證人在提供擔保的時候無須具有保證能力。(1)必須在公司章程規定之范圍內,即若章程對擔保之債務的數額有限制的不得超過此數額限制。(2)必須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3)若被擔保人是公司股東或者是實際控制公司的人則必須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而且該被擔保人不得參加股東會議。■100萬但是超過限制以外提供擔保效力如何沒有具體規定,對此應當適用《合同法》第50條的規定,即: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3頁!2、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與債務人負連帶責任的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張三為買房,其哥哥和姐姐一起為張三提供擔保,這可以嗎?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4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定期保證

——保證合同規定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保證人僅于此期限內負其責任。債權人未在此期限內對債務人或保證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保證人即免責。無期保證

——保證合同未約定保證期限,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或者2年內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實際上并非無期,僅為未約定!保證方式依是否定有期限來看,又可以有定期保證和無期保證之分。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5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張三的哥哥為張三的貸款,與銀行簽訂擔保合同,那保證合同要寫清楚什么內容呢?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與數額(專屬性債務可否?)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期日;期間)3)保證的方式(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未約定是按連帶責任論)4)保證擔保的范圍(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按法定)5)保證的期間(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起止時間)6)其他事項(如賠償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等)2.保證合同的條款約定保證責任!借款合同中的還本付息債券、買賣合同中的請求交付標的物或支付價款的債權等。保證期間可約定,未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或寬限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約定保證期間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未約定.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6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1、保證人的權利(1)抗辯權

①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②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2)代位求償權(五)保證的效力張三的哥哥為張三的銀行貸款提供了擔保。張三到期不還,其哥哥可以——哥哥代替張三清償了債務以后,可以向張三求償還,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承擔其應當承擔的部分。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7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六)保證合同的無效張三的哥哥是殘疾人,為張三的銀行貸款提供了擔保。可否?張三要求哥哥擔保,并告訴哥哥自己在深圳有房子,若到期無力還貸,可以把房子轉讓給哥哥,實際上張三并沒有房子。行嗎?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8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2.保證合同無效以后的處理:(1)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的——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

——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主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時,保證合同也失效。保證人就其過錯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9頁!5、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責任免除。6、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權履行期間屆滿后,向債權人提供了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從放棄或者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在其可供執行財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負負保證責任。(七)保證責任的免除和消滅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免除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0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1)概念所謂最高額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對一定時期連續發生的債權進行擔保的保證。(八)特殊保證最高額保證

張三開辦了一個企業,因為所需要的原料要在半年里陸續進口,因此,一下子全部辦理貸款不合算,與銀行商定半年里在100萬限額之內分期貸款,對于這種貸款,哥哥姐姐可以與銀行簽訂最高額擔保合同。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1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

1、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除斥期間,不適用中止和中斷的規定。(1)有約定的依照約定(2)沒有約定的為6個月,自主債權清償期屆滿之日起算。(3)約定不明的為2年,自主債權清償期屆滿之日起算(九)保證的期間及訴訟時效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2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一)保證的概念和特征(二)保證人的資格(三)保證的方式(四)保證合同的訂立(五)保證的效力(六)保證合同的無效(七)保證責任的免除和消滅(八)特殊保證(九)保證的期間及訴訟時效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3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保證(2)部分承擔部分免責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仍應當對未轉讓部分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第29條)3、變更主合同的對保證人加重的部分不承擔

(1)保證主債權內容上的變更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2)主債權履行期限的變更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4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定金1、簽訂書面合同

——除了另行簽訂書面合同以外還可以作為主合同的一個條款而納入主合同之中。2、必須主合同有效成立3、定金是實踐合同——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后生效。實際交付的定金與合同約定的定金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的為準。4、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價款的20%,超過的部分無效。(二)定金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擔保法解釋》第118條,該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5頁!第五節合同的擔保——定金4.解約定金。是指用以作為保留合同解除權的代價的定金,即交付定金的當事人可以拋棄定金以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當事人也可以雙倍返還定金來解除合同。——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對解除主合同后責任的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

依據我國《合同法》第116條的規定和《擔保法》第89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定金的性質若無明確約定時視為違約定金。3.成約定金。是指作為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定金。——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6頁!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提供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依法享有的就擔保的財產變價并優先受償的權利。優先受償——是指當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時,有抵押權的債權人優先于其他債權人受償——優先受償權。

四、抵押第五節合同的擔保——抵押其他擔保形式(物的擔保)之一控制權、支配權——不動產和特定動產抵押以登記為生效的必要要件

合同法分則版——擔保篇共53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7頁!應當如何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應當由債權人與抵押人以書面方式簽訂,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指主合同的狀況)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關系到抵押人什么時間開始承擔擔保責任)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于誰的。(關系到抵押物的可靠性和確定性)4.抵押擔保的范圍。(指抵押人擔保債權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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