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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章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概述第一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務建設工程合同管的目標:發展和完善建筑市場推進建筑領域的改革提高工程建設的管理水平避免和克服建筑領域的經濟違法和犯罪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的最主要區別在于:市場經濟主要是依靠合同來規范當事人的交易行為,而計劃經濟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來規范財產流轉關系,因此,發展和完善建筑市場,必須有規范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我國建設領域推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在這些制度中,核心是合同管理制度。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的提高體現在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的三大控制目標上,這三大控制目標的水平主要體現在合同中,因此,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能夠有效地提高工程建設的管理水平。加強建設工程合同履行的管理也有助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對合同的監督,避免和克服建設領域的經濟違法和犯罪。建設工程合同按承發包的不同范圍和數量分類: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按完成承包的內容分類: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的特征:合同主體的嚴格性合同標的的特殊性合同履行期限的長期性計劃和程序的嚴格性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建設工程合同主體一般是法人。承包人則必須具備法人資格,而且應當具備相應的從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資質。無營業執照或無承包資質的單位不能作為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資質等級低的單位不能越級承包建設工程。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是各類建筑產品,建筑產品是不動產。訂立建設工程合同必須以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為前提,即使是國家投資以外的,以其他方式籌集的投資也要受到當年的貸款規模和批準限額的限制,納入當年投資規模的平衡,并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我國《合同法》對合同形式確立了以不要式為主的原則,即在一般情況下對合同形式采用書面形式還是口頭形式沒有限制。《合同法》要求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即采用要式合同。合同則是招標投標競爭內容的明確化。第二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規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培訓合同管理人才設立合同管理機構,配備合同管理人員建立合同管理目標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第二章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礎合同法律關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規范所調整的,在民事流轉過程中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合同法律關系包括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合同法律關系客體、合同法律關系的內容三要素。合同法律的主體是參加合同法律關系,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自然人作為合同法律關系主體,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根據自然人的年齡和精神健康狀況,可以將自然人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日內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有自己的名稱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人可以分為企業人和非企業法人。合同法律客體主要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合同法律客體物:建筑材料、建筑設備、建筑物、借款合同。合同法律客體行為:勘察設計、施工安裝、綁扎鋼筋、土方開挖、抹灰。合同法律客體智力成果:專利權、工程設計圖紙文件。合同關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能夠引起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和事實,就是法律事實。法律事實包括行為和事件。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表現形式。還可以分為合法性行為和違法行為。行政行為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決、裁定以及沖裁機構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等也是一中法律事實,也能引起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消滅。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關系主體的主觀意志為轉移而發生的,能夠引起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客觀現象。事件分為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兩種。自然事件如地震、臺風等。社會事件如戰爭、罷工、禁運等。代理是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其民事責任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行為。代理具有以下特征: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獨立地表現自己意志被代理人對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以代理權產生的依據不同,可將代理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行為而產生的代理,因此又稱為意定代理。委托代理只有在代理人與被代理人進行授權后,這種委托代理關系才正真建立。授權代理權可采用書面形式也可用口頭形式。在工程建設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如項目經理作為施工企業的代理人,總監理工程作為監理單位的代理人等。工程招標代理的被代理人是發包人機建設單位。法定代理: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為維護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利益而設立的代理方式。指定代理是根據人民法院和有關單位的指定而產生的代理。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進行民事、經濟活動。無權代理包括三種情況:沒有代理權而為的代理行為超越代理權限而為的代理行為代理權終止后代理行為。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但“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代理關系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終止: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項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辭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作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終止。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關系的終止: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死亡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單位撤銷指定;監護關系消滅。第二節合同擔保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合同時被擔保合同的從合同,被擔保合同時主合同,主合同無效,從合同也無效。擔保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我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法律關系至少必須有三方參加,即保證人、被保證人(債務人)和債權人。保證的方式:一般保證(責任為第二位)和連帶責任保證(并列賠償責任)。保證人的資格: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但以下組織不能作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非法人)國家機關(公有制單位)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有制)保證合同生效后,保證人就應當在合同規定的保證范圍和和保證期間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抵押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用以擔保債務履行的擔保方式。抵押物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擔保的財產。可作為抵押物的財產: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運輸工具;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不得抵押的財產: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由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應當通知抵押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否則該轉讓行為無效。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用以擔保債權履行的擔保。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質權是一種約定的擔保物權,以轉移占有為特征。權利質押一般是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押人的擔保。可以質押的權利包括: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應收賬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對方的財產,當債務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該財產并享有處置該財產得到優先受償的權利。留置權以債權人合法占有對方財產為前提,并且債務人的債務已經到履行期。擔保法規定,能夠留置的財產僅限于動產,且只有保管合同、運輸合同、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權人才有可能實施留置。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求采用書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保證是最為常用的一種擔保方式。保證這種擔保方式必須由第三人作為保證人,由于對保證人的信譽要求比較高,工程建設中的保證人往往是銀行,也可能是信用比較高的其他擔保人,如擔保公司,這種保證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投標保證金是在招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其主要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標人有權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投標人應提交規定金額的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書的一部分,數額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下列任何情況發生時,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投標人在投標函格式中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未能根據規定簽訂合同,或根據規定接受對錯誤的修正;中標人根據規定未能提交履約保證金投標人采取不正當的手段騙取中標。履約保證金形式:有履約擔保金、履約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履約擔保金可用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一般情況下額度為合同價的10%;履約銀行保函是中標人從銀行開具的保函,額度是合同價的10%;履約擔保書是由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實體公司或社會上擔保公司出具擔保書,擔保額度是合同價的30%。若發生下列情況,發包人有權憑履約保證向銀行或擔保公司索取保證金作為賠償:施工過程中,承包人中途毀約,或任意中斷工程或不按規定施工;承包人破產,倒閉。履約保證的有效期限從提交履約保證起,一般情況到保修期滿并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后15天或14天止。預付款擔保是指承包人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后,承包人正確合理使用發包人支付的預付款的擔保。預付款擔保的主要形式為銀行保函。第三節工程保險工程建設涉及的主要險種: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施工企業職工意外傷害險在國外,建筑工程一切險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定,工程開工前,發包人應當為建設工程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發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在其通用合同條款中規定,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以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向雙方同意的保險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建筑工程一切險的被保險人則范圍較寬,所有在工程進行期間,對該項工程承擔一定風險的有關各方,均可作為被保險人。被保險人人具體包括:業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分包商技術顧問,包括業主聘用的建筑師、工程師及其他專業顧問。保險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負責賠償:(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自然事件即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責任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于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時終止,以先發生者為準。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期限,通常應以整個工期為保險期限。一般是從被保險項目被卸至施工地點時起生效到工程預計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建筑法》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從事危險作為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第三章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工程招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將工程建設任務委托給實施者采用的一種交易方式,應遵守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9部委于2007年聯合頒發了《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是9部委聯合編制的標準文件形式發布,不同于以往各部委或行業協會頒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因為示范文本不具有強制性使用的效力,而標準文件具有強制性使用的效力。9部委要求:行業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和試點項目招標人編制的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施工招標文件,應不加修改地引用《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中的申請人須知、資格審查辦法、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通用合同條款。行業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專用合同條款可對《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條款進行補充、細化,除通用合同條款明確專用合同條款可作出不同約定,補充和細化的內容不得與通用合同條款強制性規定相抵觸,否則抵觸內容無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用于進一步明確投標人須知正文中的未盡事宜,招標人應結合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和填寫,但不得與投標人須知正文內容向抵觸,否則抵觸內容無效。評標辦法前附表用于明確資格審查和評標的辦法、因素、標準和程序。《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共包含封面格式和四卷八章內容:第一卷包括1至五章,分別是招標公告、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合同條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單;第二卷是第六章即圖紙組成;第三卷是第七章即技術標準和要求組成;第四章是第八章即投標文件格式組成。招標公告適用于公開招標,投標邀請書適用于邀請招標。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發布的內容包括:招標條件、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投標人資格與招標范圍、投標人資格要求、招標人文件的獲取、投標文件的遞交、發布公告的媒介、聯系方式。投標人須知包括文字說明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兩個文件。投標人須知的內容主要涉及以下三個方面:招標項目概況介紹赫爾要求;招標程序;對投標人的要求。對投標人的要求包括: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對工程分包的要求或限制;投標文件的組成、澄清和修改;投標有限期;投標保證金;投標報價單的填寫;投標文件的遞交、修改與撤回;履約擔保等內容。9部委在《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的基礎上,2012年又聯合發布了由部長簽字的《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和《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發布說明中采用了56號令中相同的強制性使用規定。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適用于工期不超過12個月、技術相對簡單、且設計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擔的小型項目。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適用于設計—施工一體化的總承包項目。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共八章,標題分別為: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合同條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單;圖紙;技術標準和要求;投標文件格式。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共七章,標題分別為: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合同條款及格式;發包人要求;發包人提供的資料;投標文件格式。三個標準招標文件均適用于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在相關的內容中分別給出了適用于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工作內容及使用的表格形式。公開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通常采用資格預審的方式。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在開標后評標前進行稱為資格后審。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時,一般采用資格后審。資格預審與資格后審只是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時間不同,審查的內容和方法完全相同,均是考察投標人是否具備圓滿完成招標工程的施工能力。招標準備階段的工作包括:劃分標段、確定招標方式、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的有關文件。招標準備階段劃分標段首先確定招標的階段次數與時間,每次招標發包的數量,在充分考慮施工技術的專業特點基礎上,合理劃分標段。如按照施工的順序,先進行土建招標,再進行設備安裝招標;特殊專業技術施工可以單獨劃分一個獨立的合同包;對單位工程較多的項目,可以采用平行發包。劃分合同包的工作范圍是,主要應考慮以下因素的影響:施工內容的專業要求、施工現場條件、對工程總投資影響、其他因素影響。土建施工采用公開招標;設備安裝工作可采用邀請招標。劃分合同包時應充分考慮施工過程中幾個獨立承包商同時施工可能發生的交叉干擾,以利于監理對各合同的協調管理。其他因素影響包括:籌措建設資金的計劃到位時間、施工圖完成的計劃進度。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邀請招標情形: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除上述兩項情形采用邀請招標,其他情形均采用公開招標。《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對技術復雜或無法精確擬訂技術規格的項目,招標可分為兩階段進行招標。兩階段招標可以采用公開招標,也可以采用邀請招標。實施兩階段招標首先尋求實施方案,即在第一階段招標中博采眾議,進行評價,選出可接受的方案,第二階段中邀請被選中的方案的投標者進行報價競爭。第一階段投標人按招標文件的要求首先投技術標,說明項目的設計方案和實施計劃。技術標內不允許附帶報價,否則視為廢標。投標人在投標須知規定的投標截止日期以前要報送分別包封的修改技術標和商務標。第二階段評標:評標委員會首先檢查各投標書是否按照第一階段提出的要求做了響應性的修改,未達到要求的標書將予以淘汰。對各技術標的優劣進行橫向比較,選出幾個較好的投標人,然和開啟技術標被選中的投標人的商務標,此時可不公開開標。審查各商務標是否對招標文件作出了實質性響應,然后分析報價組成的合理性。發包人擁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可以自行組織招標。若不具備相應能力,應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負責招標工作的有關事宜。招標相關文件包括:規范招標投標行為的文件、用于招標評審的文件、投標人的編制投標文件的依據。規范招標投標行為的文件:資格審查文件、招標文件。用于招標評審的文件:資格審查內容和標準的文件;評標審查、比較要素和標準的文件;標底說明文件。一個招標項目只能有一個標底,若招標項目設有標底,應當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不得以投標標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的某一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時,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但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投標人的編制投標文件的依據:工程量清單、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量清單:投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是投標人報價的依據文件,應包括工程量清單說明、投標報價說明和工程量清單表三部分內容。自發出招標信息開始至投標截止日期止,為接受投標書的工作階段,包括進行資格預審、發售招標文件、組織現場踏勘、招標文件的澄清、接受投標人的標書等工作。在投標截止日期前,采取修改投標文件或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退出競爭等均不屬于違法行為。接受投標書階段的工作:發出招標信息、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對投標人的要求、投標人要求撤標或修改投標文件的內容。資格預審公告可以代替招標公告。投標人研究招標文件和現場踏勘后,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提交招標人,要求予以澄清。招標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召開的投標預備會上,一方面進行招標工程的交底,另一方面要求對投標人提出的問題予以澄清,并將會議記錄發給每一位投標人。如果澄清文件發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日期不足15天,須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日期。如果招標人發現招標文件中的錯誤,或要對招標文件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15天前,以書面形式修改招標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如果與發售的招標文件出現矛盾后歧義,以時間靠后的文件為準。在投標人須知中應說明投標文件的組成、投標有效期、投標保證金等要求。投標文件應包括: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聯合體協議書、投標保證金、以標價工程量清單、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機構、擬分包項目情況表、資格審查資料、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材料。投標有效期是對招標人和投標人均有約束力的時間期限,從投標截止日期開始起算。聯合體投標的,其投標保證金由牽頭人遞交,投標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按廢標處理。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投標保證金有效期與投標有限期一致,金額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可以采用現金、支票、保函等形式,采用投標保函是,金融機構出具的擔保為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擔保。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向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沒收投標保證金的情況: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協議書或未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履約擔保。在投標截止日期前投標人出于某種考慮要求撤標或修改投標文件中的部分內容,不構成投標人違約。評標、決標階段自開標日始至簽訂合同日并退還投標保證金止,主要工作包括:開標、評標、澄清投標書的質疑、提交評標報告、確定中標人、簽訂合同等。投標人少于3人時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評標委員會成員一般于開標前確定,成員名單應當保密,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應當從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取。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投標人或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曾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評標程序按照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兩個步驟進行。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依據。評審中對投標書存在的響應性偏細微差或不確定性問題,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名單不超過3家,并標明排序,以便招標人選擇中標人。如果招標人授權委員會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可將排序第一的投標人定為中標人,提交發包人請其與中標人簽訂施工合同。招標人依據評標報告的推薦投標人名單排序第一的候選人中標人進行簽約前的談判,主要針對評標報告中提出的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進行協商,通常為投標文件中存在的細微偏差,如進一步加強質量安全措施等。招標人不得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質量、履行期限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在簽訂合同的5日內,退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的: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少于3家;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后否決所有投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家或所有投標人又全部被否決,屬于必須審批或核準的工程建設項目,經原審批或核準部門批準后不再進行招標,采用直接發包的形式委托施工單位完成建設任務。標準資格預審文件分為資格預審公告、申請人須知、資格預審辦法、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和建設項目概況。在9部委聯合頒發的56號令中明確要求,行業標準的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應不加修改地引用《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中的申請人須知和資格審查辦法。申請人須知前附表用于進一步明確申請人須知正文中的未盡事宜,招標人應結合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和填寫,但不得與申請人須知正文內容相抵觸,否則抵觸內容無效。資格審查辦法前附表用于明確資格審查的方法、因素、標準和程序。招標項目情況介紹: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項目名稱和建設地點;項目的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招標范圍、計劃工期和質量要求。發售的資格預審文件說明申請人應具備承擔本標段施工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的最低要求;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拒絕作為資格預審申請人的情況。拒絕作為資格預審申請人情況: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或單位;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除外。本標段的監理人;本標段的代理人;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人代表人的;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被責令停業的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審查文件遞交的說明:申請截止時間和地點,在申請人須知前附表內規定,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除申請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的外,申請人所遞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不予退還;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審查委員會的人數在申請人的前附表內說明。在申請人前附表內應說明資質條件、財務要求、業績要求、信譽要求、項目經理資格和其他要求的具體規定。資格審查委員會按照初步審查和詳細審查兩個階段進行。初步審查是檢查申請人提交的資格預審文件是否滿足申請人須知的要求,內容包括:提供資料的有效性、提供資料的完整性。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包括:財務狀況表、類似項目情況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訴訟及沖裁情況表、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參加資格預審。詳細審查是評定申請人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是否滿足招標工程的要求,但前附表沒有規定的方法和標準不得作為審查依據。詳細審查主要審查內容:資質條件、財務狀況、類似項目的業績、信譽、項目經理資格、承接本招標項目的實施能力。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通過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既要審查申請投標人企業目前的運行是否良好,又要考察是否有充裕的資金支持完成項目的施工。信譽良好是能夠忠實履行合同的保證,在前附表規定的最近幾年不能有違約或毀約的歷史。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的指揮者和直接責任人,對項目施工的成敗起關鍵作用。除了審查職稱、專業知識外,重點考察其參與過的工程項目施工的經歷,以及在項目上擔任的職務是否為主要負責人,以判斷在本工程能否勝任項目經理的職責。審查過程中,審查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申請人對所提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說明。申請人的澄清或說明應采用書面形式,并不得改變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申請人的澄清和說明內容屬于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人和審查委員會不接受申請人主動提出的澄清或說明。資格預審不合格情況:不滿足規定的審查標準;不按審查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在資格預審過程中有違法違規的行為在資格預審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行賄或有其他違法違規的行為。資格預審通過者數量可以采用合格制或有限數量制。合格制:所有初步審查和詳細審查符合標準的申請人均通過資格預審,可以購買招標文件,參與投標競爭。其缺點是由于投標人數多,導致評標費用高、時間長。有限數量制: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合格申請人數量不少于3家且沒有超過預先規定的通過數量是,均通過資格預審,不在進行評分。如果合格申請人的數量多于預定數量,則對各申請人的詳細評審各項要素予以打分,按總分的高低排序,選取預定數量的申請人通過資格預審。評標辦法可以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綜合評估法。最低評價法適用于沒有特殊專業施工技術要求,采用通用技術即可保證質量完成的招標工程項目。綜合評估法則適用于大型復雜工程,有特殊專業施工技術和經驗要求的評標。初步評審過程中,發現投標人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其投標作廢標處理:投標人不具備本次招的標投標資格標;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投標文件中的偏差。初步評審分為形式評審、資格評審、響應性評審、施工組織設計和項目管理機構評審。形式評審內容:投標人名稱、投標函蓋章簽字、投標文件格式、聯合體投標人、報價唯一等。資格評審適用于沒有進行資格預審的資格后審,審查內容和重點與資格預審一致。響應性評審包括:投標內容、工期、工程質量、投標有效期、投標保證金、權利義務、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技術標準和分包要求等。施工組織設計和項目管理機構評審內容:施工方案與技術措施;質量管理體系與措施;環境保護管理體系與措施;資源配備計劃;技術負責人;其他主要人員;施工設備;試驗、檢測儀器設備等。詳細評審:首先審查是否有單價漏項、報價的算術計算錯誤、付款調價要求等。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細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報價可能低于成本時,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作廢標處理。綜合評估法:初步評審、詳細評審。綜合評估法的初步評審內容:形式評審、資格評審和響應性評審。報價的計算錯誤: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投標作廢標處理。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詳細評審內容: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機構、投標報價和其他因素。偏差率=(投標人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100%綜合評標法以高向低排序,得分最高的投標書最優。第四章建設工程設計招標和設備材料采購招標建筑工程設計一般分為兩個階段: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對于技術復雜的,還應增加技術設計階段。工程設計招標一般分為初步設計招標和施工圖設計招標,必要時還要增加技術設計階段。另外招標人可以依據工程建設項目的不同特點,實行勘察設計一次性總體招標。也可以分單項和專業設計招標通常采用設計方案競選的方式招標。設計招標與施工招標在程序上的主要區別:招標文件的內容不同;對投標書的編制要求不同;開標形式不同評標原則不同建筑工程設計招標依法可以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設計招標必須公開招標:對于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設計服務的采購;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服務招標;國務院發展和改革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設計招標可以進行邀請招標: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保證有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設計能力,并具有相應資質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組織參加投標。工程設計資質分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和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四類。其中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設甲級和乙級;根據工程性質和特點,個別行業、專業、專項資質可以設丙級,建筑工程專業資質可以設丁級。設計招標文件包括:投標須知,包含所有對投標要求有關的事項;投標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條款;項目說明書,包括資金來源情況;設計范圍,對設計進度、階段和深度要求;設計依據的基礎資料;設計費用支付方式,對未中標人是否給予補償及補償標準;投標人報價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評標標準和方法;投標有效期;招標可能涉及的其他有關內容。招標文件是招標人向潛在投標人發出的邀約邀請文件,是告知投標人招標項目內容、范圍、數量與招標要求、投標資格要求、招標程序規則、投標文件編制與遞交要求、評標標準與方法、合同條款與技術標準等招標活動主體必須掌握的信息和遵守的依據,對招標投標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設計投標管理的主要環節包括:現場踏勘,答疑,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開標,評標,中標,訂立設計合同等。工程設計投標文件的評比一般分為技術標和商務部兩部分。通常,如果招標人不接受投標人技術標方案的投標書,即被淘汰,不再進行商務標的評審。設計評標內容:設計方案的優劣;投入、產出經濟效益比較;(經濟方案)設計進度快慢設計資歷和社會信譽;報價的合理性。鑒于工程項目設計招標的特點,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招標方法通常采用綜合評估法。材料、通用型設備采購招標,應具備下列條件方可進行:項目法人已經依法成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的,已經審批、核準或備案。有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能夠提出貨物的使用與技術要求;建設工程所需的材料和中小型設備采購應按實際需要的時間安排招標,同類材料、設備通常為一次招標分期交貨,不同設備材料可以分階段采購。每次招標時,可依據設備材料的性質只發1個合同包或分成幾個合同包同時招標。投標的基本單位是合同包,投標人可以投1個或其中的幾個合同包,但不能僅對1個合同包中某幾項進行投標。通用型設備采購招標資格中對投標人資格的具體要求: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法人)在專業技術、設備設施、人員組織、業績經驗等方面具有設計、制造、質量控制、經營管理的相應資格和能力;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業績良好;有良好的銀行信用和商業信譽等。建設工程項目材料設備采購招標評標的特點是,不經要看報價的高低,還要考慮招標人在貨運抵現場過程中可能支付的其他費用,以及設備在評審預定的壽命期內可能投入的運營、管理費用的多少。技術簡單或技術規格、性能、制作工藝要求統一的設備材料,一般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進行評標。技術復雜或技術規格、性能、技術要求難以統一的,一般采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建筑工程項目材料采購招標采用的綜合評標法,以投標價為基礎,將評審各要素按預定的方法換算成相應價格值,增加或減少到報價上形成評標價。采購機組、車輛等大型設備時,較多用這種方法。投標價之外還需考慮的因素:運輸費用。交貨期付款條件零配件和售后服務設備性能設備材料評標價法分類: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標價法、以設備壽命周期成本為基礎的評標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012年發布了《機電產品采購國際競爭性招標文件》的標準范本,既適用于國際招標,也適用于國內招標。設備采購招標的特點:采購標的屬于加工承攬、對招標設備的技術要求允許投標人有一定的偏差、投標人可以是生產廠家或貿易公司、采購標的包括設備和伴隨服務。設備采購招標不同于施工招標(由招標人提供圖紙,中標人按設計他那只施工即可)伴隨服務包括:實施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試運行;提供貨物組裝和維修所需的專用工具;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前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在賣方廠家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試運行、運行、維護或修理。對買方的運行、管理和維修人員進行培訓。機電設備評標通常采用評標價法進行合格標書的量化比較,評標價最低者最好。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合同條款(共37條86款)、合同格式、附件、投標邀請書、投標資料表、合同條款資料表、貨物需求一覽表及技術規格。投標書對招標文件響應性的偏離分為:實質性偏差和細微偏差。實質上沒有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將被拒絕。下列情況屬于沒有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未提交投標保證金或金額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標保證金形式或投標保函出證銀行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超出經營范圍投標;資格證明文件不全;投標文件無法人代表簽字,或簽字無法人代表有效委托;業績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保函的有效期不足;不滿足技術規格書中主要參數和超出偏差范圍。對于投標文件中不構成實質性偏差的不正規、不一致或不規則,招標機構和買方可以接受,通過書面質疑由投標人確認后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若單價計算的結果與總價不一致,以單價為準修改總價;若文字表示的數值與用數字表示的數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為準。設備采購詳細評審要素:貨物到達施工現場的總費用;交貨期;付款條件的偏差;零部件、備品備件;售后服務;使用期內的運營費和維護費;設備的性能和生產率。施工現場交貨:國內招標通常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由供貨方負責將貨物運至施工現場,則投標人的報價內除了設備的制造費用外,還包括了運輸、保險等費用。以投標報價為評標價基準值即可,不需再計算其他費用。國際招標時,通常要求國內投標人報設備出廠價,考慮招標人在設備到達施工現場所需花費的全部費用,需在報價基礎上增加運輸費、保險費和其他可能發生的費用。招標文件如果要求國外投標人報價為到岸價,還應加上運至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全部費用(如關稅、內陸運輸費)。招標文件雖然要求了設備分期和全部交貨時間,但限于投標人的生產周期,允許交貨時間與招標文件要求的時間有一定偏差。如果交貨時間不能接受,視為非響應投標。機電設備招標范本規定,投標人可以優惠條件方式提出替代的付款計劃,說明采用該替代的付款計劃投標標價可以降低多少。招標人愿意接受,可以考慮中標人替代的付款計劃。零部件以設備運行兩年內各類易損備件的獲取途徑和價格作為評標要素,計算評標價要視招標文件的規定區別對待。主要要求分為已計入投標報價、單獨報價、招標文件未要求報價。已計入投標報價的按照招標文件的報價說明,此項費用已包含在報價內,評標價不再進行調整。單獨報價,評標價處理方式:按投標人在投標資料表中規定周期內必需的備品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清單和所報單價來計算其總價,并計入評標價中。招標人開列經常使用的零部件和備件清單,依據投標人在投標資料表中所規定的運行周期需要的數量、單價計算其總價,計入評標價中。售后服務費用如果是單獨報價,評標是應計入評標價。使用期內的運營費和維護費可以采用以下兩種方法之一計算評標價的調整值:依據招標文件中要求,高于標準值的不考慮降低評標價;低于標準性能或效率的,每低一個百分點,投標價將增加投標資料表中規定的調整金額,計算設備在使用年限中的運行成本所額外增加的費用。若所提供的貨物與規定的要求有偏離,評標將以該貨物實際生產率的單位成本為基礎,采用投標資料表或技術規格中規定方法,調整其評標價格。設備的性能和生產率高于標準的,不考慮降低評標價,如果所提供設備的性能、生產能力等某些技術指標的保證值沒有達到技術規范要求的基數參數會增加運行成本。機電設備采購評價標書優劣的審查因素包括:投標價格運輸費、保險費和其他費用投標書中所報的交貨期限偏離招標文件規定的付款條件備件價格和售后服務設備的性能、質量、生產能力技術服務和培訓其他有關內容第五章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一)【GF-2000-0203】與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二)【GF-2000-0204】合同條款GF-2000-0203適用于為設計提供勘察工作的委托任務。GF-2000-0204委托工作內容僅涉及巖土工程工程概況發包人應提供的資料勘察成果的提交勘察費用的支付發包人、勘察人責任違約責任未盡事宜的約定其他約定事項合同爭議的解決合同生效工程概況發包人應提供的資料勘察成果的提交勘察費用的支付發包人、勘察人責任違約責任未盡事宜的約定其他約定事項合同爭議的解決合同生效變更及工程費的調整材料設備的供應報告、文件、治理工程等的檢查和驗收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一)【GF-2000-0209】與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二)【GF-2000-0210】合同條款GF-2000-0209適用于民用建設工程設計的合同GF-2000-0210適用于委托專業工程的設計。訂立合同的依據文件委托設計任務的范圍和內容發包人應提供的有關資料和文件設計人應交付的資料和文件設計費的支付雙方責任違約責任其他訂立合同的依據文件委托設計任務的范圍和內容發包人應提供的有關資料和文件設計人應交付的資料和文件設計費的支付雙方責任違約責任設計依據合同文件組成和優先次序項目的投資要求、設計階段和設計內容保密條款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委托的工作內容:工程測量、水文地質勘察、工程地質勘察。訂立勘察合同時應約定的內容: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資料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現場的工作條件勘察工作的成果勘察費用的階段支付合同約定的勘察工作開始和終止時間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按我國現行規定,一般建設項目按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進行,對技術復雜而又缺乏經驗的項目,可以增加技術設計階段。對一些大型聯合企業,礦區和水利樞紐,為解決總體部署和開發問題,還需進行總體規劃設計或方案設計。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發包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或者直接發包。下列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直接發包: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設計合同約定的內容:設計依據文件和資料項目設計要求工作開始和終止時間設計費用的支付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提供現場的服務設計人應交付的設計資料和文件違約責任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設計依據文件和資料:經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城市規劃許可文件工程勘察資料等項目設計要求:限額設計的要求設計依據標準建筑物的設計合理使用年限要求設計深度要求各個設計階段需發包人提供的資料和文件有:方案設計階段:規劃部門的規劃要點、規劃設計條件、選址意見書,確認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布局是否符合批準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的要求,確定建設用地及代征城市公用地范圍和面積等;場地規劃紅線圖,確定規劃批準的建筑物占地范圍;場地地形坐標圖,確定建筑場地的地形坐標;設計任務書,提出設計條件、設計依據和設計總體要求。初步設計階段:已批準的方案設計資料;場地工程勘察報告;有關水、電、氣、燃料等能源供應情況的資料;有關公共設施和交通運輸條件的資料;有關使用要求或生產工藝等資料;如工程設計項目屬于技術改造或擴建項目時,發包人還應提供企業生產現狀的資料、原設計資料和對現狀的檢測資料。施工圖階段:已批準的初步設計資料;場地工程勘察報告;初步設計:總體設計、方案設計、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技術設計:提出技術設計計劃、編制技術設計文件、參加初步審查并做必要修正。施工圖設計:建筑設計、結構設計、設備設計、專業設計的協調、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設計配合施工的義務:設計交底、解決施工中出現的設計問題、工程驗收。發包人應在合同生效后3天內,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定金。設計工作內容的表更:設計人的工作;委托任務范圍內的設計變更;委托其他設計單位完成的變更;發包人原因的重大設計變更。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過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如果發包人根據工程的實際需要確需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時,應當首先報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然后有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修改。經過修改的設計文件仍需按設計管理程序經有關部門審批后使用。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程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發包人延誤支付:每逾期支付1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一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第六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標準施工合同的組成: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合同附件格式。合同附件格式:合同協議書、履約保函和預付款保函三個文件。標準施工合同要求履約擔保采用保函的形式,給出的履約保函標準格式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的特點:擔保期限:擔保期限自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之日起,至簽發工程移交證書日止(國內)。沒有采用國際招標工程或使用世界銀行貸款建設工程的擔保期限至缺陷責任期滿止(國外)的規定,即擔保人對承包人保修期內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不承擔擔保責任。擔保方式:采用無條件擔保方式,即持有履約保函的發包人認為承包人有嚴重違約情況時,即可憑保函向擔保人要求予以賠償,不需承包人確認。預付款擔保的特點:擔保采用銀行保函形式。擔保方式采用無條件擔保形式。擔保期限:自預付款支付給承包人起生效,至發包人簽發的進度付款證書說明已完全扣清預付款止。擔保金額:擔保金額盡管在預付款擔保書內填寫的數額與合同約定的預付款數額一致,但與履約擔保不同,當發包人在工程進度款支付中已扣除部分預付款后,擔保金額相應遞減。簡明施工合同適用于工期在12個月以內的中小型工程施工。按照標準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對監理人相關的規定,監理人的合同管理地位和職責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受發包人委托對施工合同的履行進行管理;居于施工合同履行管理的核心地位監理人的指示監理人受發包人委托對施工合同履行進行管理:在發包人授權范圍內,負責發出指示、檢查施工質量、控制進度等現場管理工作在發包人授權范圍獨立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有關事項,行使通用條款規定的,以及具體施工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的權力。承包人收到監理人發出的任何指示,視為已得到發包人的批準,應遵照執行。在合同規定的權限范圍內,獨立處理或決定有關事項,如單價的合理調整、變更估價、索賠等。監理人具有施工合同履行管理的核心地位監理人應按照合同條款的約定,公平合理地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有關事項。除合同另有約定,承包人只從總監理工程師或被授權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為了使工程順利開展,避免指令沖突及盡量減少合同爭議,發包人對施工工程的任何想法通過監理人協調指令來實現;承包人的各種問題也首先提交監理人,盡量減少發包人和承包人分包站在各自立場解釋合同導致爭議。商定或確定條款規定,總監理工程師在協調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有關事項時,應首先與合同當事人協商,盡量達成一致。不能達成一致時,總監理工程師應認真研究審慎“確定”后通知當事人雙方并附詳細依據。監理人給承包人發出的指示,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如果監理人的指示錯誤或失誤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則由發包人負責賠償。監理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指示延誤或指示錯誤而導致承包人施工成本增加和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監理人無權免除或變更合同約定的發包人和承包人權利、義務和責任。由于監理人不是合同當事人,因此合同約定應由承包人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不因監理人對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審查或批準,對工程、材料和設備的檢查和檢驗,以及為實施監理做出的指示等職務行為而減輕或解除。合同的組成文件:(合同是總稱)(優先序號)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其他合同文件——經合同當事人雙方確認構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中標通知書是招標人接受中標人的書面承諾文件,具體寫明承包的施工標段、中標價、工期、工程質量標準和中標人的項目經理名稱。標準施工合同文件組成中的投標函,僅是投標人置于投標文件首頁的保證中標后與發包人簽訂合同、按照要求提供履約擔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務的承諾文件。投標函附錄是投標函內承諾部分主要內容的細化,包括項目經理的人選、工期、缺陷責任期、分包的工程部位、公式法調價的基數和系數等的具體說明。訂立合同時需要明確的內容:施工現場范圍和施工臨時占地發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和數量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范圍物價浮動的合同價格調整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屬于發包人的責任,不利氣候條件對施工的影響則屬于承包人應承擔的風險。通用條款規定的基準日期指投標截止日前第28天(僅適用單價合同)基準日前物價浮動,價格不調整。基準日后物價浮動,價格調整。承包人負責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并承擔辦理保險的費用。(標準施工)無論是由承包人還是發包人辦理的工程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均須以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投保。如果是平行發包的保險由發包人辦理保險。未按約定投保的補償:如果負有投保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或未能使保險持續有效,另一方當事人可代為辦理,所需費用由對方當事人承擔。當負有投保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某項保險,導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險人的賠償,原應從該項保險得到的保險賠償應由負有投保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支付。施工準備階段發包人的義務:提供施工場地組織設計交底約定開工時間發包人在施工準備階段提供施工場地: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的相關資料現場外的道路通行權。施工準備階段承包人的義務現場查勘編制施工實施計劃施工現場內的交通道路和臨時工程施工控制網提出開工申請承包人編制施工實施計劃包括: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計劃,并對所有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安全性、可靠性負責質量管理體系: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準備階段監理人的職責審查承包人的實施方案簽發開工通知施工準備階段監理人審查承包人實施方案包括:審查內容、審查進度計劃、合同進度計劃。監理人征得發包人同意后,應在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合同工期自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起計算。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內承諾完成合同工程的時間期限,以及按照合同條款通過變更和索賠程序應給予順延工期的時間之和。(理論工期)承包人施工期從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起算,至工程接收證明書中寫明的實際竣工日止。(實際工期)缺陷責任期從工程接收證書中寫明的竣工日開始起算,期限視具體工程的性質和使用條件的不同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一般為1年)。承包人責任原因產生的較大缺陷或損壞,致使工程不能按原定目標使用,經修復后需要再行檢驗或試驗時,發包人有權要求延長該部分工程或設備的缺陷責任期。影響工程正常運行的有缺陷工程或部位,在修復檢驗合格日前已經過的時間歸于無效,重新計算缺陷責任期,但包括延長時間在內的缺陷責任期最長時間不得超過2年。保修期自實際竣工日起算,發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工程質量保修范圍、期限和責任。標準施工合同的通用條款規定,不論何種原因造成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合同進度計劃不符,包括實際進度超前或滯后于計劃進度,均應修訂合同進度計劃,以使進度計劃具有實際的管理和控制作用。發包人原因延長合同工期:增加合同工作內容;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要求或其他特性;發包人遲延提供材料、工程設備或變更交貨地點;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暫停施工;提供圖紙延誤;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預付款、進度款;發包人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原因。發包人責任的暫停施工:發包人未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不可抗力協調管理原因行政管理部門的指令。停工:監理人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認為必要時可向承包人發出暫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暫停施工。復工: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人應立即向承包人發出復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復工通知后,應在指示的期限內復工。承包人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有承包人承擔。如果發包人根據實際情況向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要求,由于涉及合同約定的變更,應與承包人通過協商達成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協議的內容包括:承包人修訂進度計劃及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趕工措施;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所需追加的合同價款;提前竣工給發包人帶來效益應給承包人的獎勵等。獎勵金額可為發包人實際效益的20%。承包人項目部人員管理:質量檢查制度規范施工作業的操作程序撤換不稱職的人員質量檢查:材料和設備的檢驗施工部位的檢查現場工藝試驗承包人應對使用的材料和設備進行檢驗和使用前的檢驗,不允許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有缺陷的設備。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進行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并為監理人對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質量檢查提供必要的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按合同約定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共同進行試驗和檢驗的,承包人負責提供必要的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承包人應對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和檢驗,認真執行自檢、互檢和工序交叉檢驗制度,尤其要做好工程隱蔽前的質量檢查。承包人自檢確認的工程隱蔽部位具備覆蓋條件后,通知監理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檢查,承包人的通知應附有自檢記錄和必要的檢查資料。經監理人檢查確認質量符合隱蔽要求,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才能進行覆蓋。承包人未通知監理人到場檢查,私自將工程隱蔽部位覆蓋,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鉆孔探測或揭開檢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期由承包人承擔。監理人的質量檢查和試驗與承包人的共同檢驗和試驗監理人指示的檢驗和試驗監理人應與承包人共同進行材料、設備的試驗和工程隱蔽前的檢驗。收到承包人共同檢驗的通知后,監理人既未發出變更檢驗時間的通知,又未按時參加,承包人為了不延誤施工可以單獨進行檢查和試驗,將記錄交監理人后可繼續施工。此次檢查或試驗視為監理人在場情況下進行,監理人應簽字確認。監理人指示的檢驗和試驗:材料、設備和工程的重新檢驗和試驗隱蔽工程的重新檢驗監理人對已覆蓋的隱蔽工程部位質量有疑問時,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或揭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要求,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程延誤,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有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接貨的物資,承包人不得拒絕,但發包人應承擔承包人由此增加的保管費用。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不能滿足合同進度計劃或質量要求時,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應專用于合同工程,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中的任何部分運出施工場地或挪作他用。對目前閑置的施工設備或后期不再使用的施工設備,經監理人根據合同進度計劃審核同意后,承包人方可將其撤離施工現場。簽約合同價:指簽訂合同時合同協議書中寫明的,包括:暫列金額、暫估價的合同總金額,即中標價。合同價: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承包工作后,發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合同價格即承包人完成施工、竣工保修全部義務后的工程結算總價,包括履行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價款調整、通過索賠應予補償的金額。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的區別表現:簽約合同價是寫在協議書和中標通知書內的固定數額,作為結算價款的基數;而合同價格是承包人最終完成全部施工和保修義務后應得的全部合同價款,包括施工過程中按照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在簽約合同價基礎上應給承包人補償或扣減的費用之和。暫估價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出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設備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暫列金額: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一筆款項,用于在簽訂協議書時尚未確定或不可預見變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等的金額,包括以計日工方式支付的款項。(但不一定發生)發包人和承包人需在專用條件內約定兩個值:一是每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應扣質量保證金的比例;二是質量保證金保證金總額,可以采用某一金額或簽約合同價的某一百分比(通常為5%)。質量保證金從第一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開始起扣,從承包人本期應獲得的工程進度付款中,扣除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因物價浮動對合同價格的調整三項金額后的款額為基數,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比例扣留本期的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用于約束承包人在施工階段、竣工階段和缺陷責任期內,均必須按照合同要求對施工的質量和數量承擔約定的責任。監理人在缺陷責任期滿頒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后,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到期應返還承包人質量保證金的金額,發包人應在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核實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修復責任。施工工期12個月以上的工程,應考慮市場價格浮動對合同價格的影響,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分擔市場價格變化的風險。在調價公式的應用中,有以下幾個基本原則:在每次支付工程進度款計算調整差額時,如果得不到現行價格指數,可暫用上一次價格指數計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實際價格指數進行調整。由于變更導致合同中調價公式約定的權重變得不合理時,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和發包人協商后進行調整。因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順延,原定竣工日后的支付過程中,調價公式繼續有效。因承包人原因未在約定的工期內竣工,后續支付時應采用原約定竣工日與實際支付日的兩個價格指數中,較低的一個作為支付計算的價格指數。人工、機械使用費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建設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機械臺班單價或機械使用費系數進行調整;需要調整價格的材料,以監理人復核后確認的材料單價及數量,作為調整工程合同價格差額的依據。基準日后,因法律、法規變化導致承包人的施工費用發生增減變化時,監理人根據法律、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監理人采用商定或確定的方式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監理人在收到承包人進度付款申請單以及相應的支持性證明文件的14天內完成核查,提出發包人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以及相應的支持性材料。經發包人審查同意后,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進度付款證書。通用條款規定,監理人出具的進度付款證書,不應視為監理人已同意,批準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該部分工作,在對以往歷次已簽發的進度付款證書進行匯總和復核中發現錯、漏或重復的,監理人有權予以修改,承包人也有權提出修正申請。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授權監理人按合同約定的安全工作內容監督、檢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實施,組織承包人和有關單位進行安全檢查。發包人應負責賠償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對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財產損失,以及由于發包人原因在施工場地及其毗鄰地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負責賠償。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安全工作內容,編制施工安全措施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按監理人的指示制定應對災害的緊急預案,報送監理人審批。承包人還應按預案做好安全檢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資和器材,切實保護好有關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承包人對其履行合同所雇傭的全部人員,包括分包人員的工傷事故承擔責任,但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員的工傷事故,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場地內及其毗鄰地帶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有承包人負責賠償。安全事故處理程序:通知、及時采取減損措施、報告。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時,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應立即通知發包人。工程事故發生后,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立即組織人員和設備進行緊急搶救和搶修,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據。工程事故發生后,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的情況,以及正在采取的緊急措施。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變更包括監理人指示的變更和承包人申請的變更兩類。監理人可按通用條款約定的變更程序向承包人做出變更指示,承包人應遵照執行。沒有監理人的變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變更的范圍: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人或其他人實施;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或其他特性;改變合同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或尺寸;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施工時間或改變已批準的施工工藝或順序;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額外工作。監理人指示變更包括直接指示的變更和與承包人協商后確定的變更。監理人直接指示的變更屬于必須實施的變更,如按照發包人要求提高質量標準、設計錯誤需要進行的設計修改、協調施工中交叉干擾等情況。此時不需征求承包人意見,監理人經過發包人同意后發出變更指示要求承包人完成變更工作。承包人申請變更分為:承包人建議的變更和承包人要求的變更。承包人對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了可能降低合同價格、縮短工期或者提高工程經濟效益的合理化建議,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監理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人獲得了降低工程造價、縮短工期、提高工程運行效益等實際利益,應按專用合同條款中的約定給予獎勵。監理人收到承包人的書面建議后,應與發包人共同研究,確認存在變更的,應在收到承包人書面建議后的14天內做出變更指示。經研究后不同意作為變更的,由監理人書面答復承包人。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指示或變更意向書后的14天內,向監理人提交變更報價書,詳細開列變更工作的價格組成及其依據,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說明和有關圖紙,監理人收到承包人變更報價書后的14天內,根據合同約定的估價原則,商定或確定變更價格。變更的估價原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該子目單價計算變更費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于變更工作子目,但有類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子目的單價,由監理人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可按照成本加利潤的原則,由監理人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不利物質條件包括地下和水文條件,但不包括氣候條件。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質條件時,應采取適應不利物質條件的合理措施繼續施工,并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應當及時發出指示,構成變更的,按變更對待;監理人沒有發出指示,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不可抗力發生后,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應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沒有采取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分別承擔:永久工程,包括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害,以及因工程損害造成的第三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設備的損壞有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其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及其相關費用;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期間監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復工程的金額由發包人承擔;不能按期竣工的,應合理延長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承包人應在發生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正式的索賠通知書,并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正式的索賠通知書,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追加的付款金額和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后,應及時審查索賠通知書的內容、查驗承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必要時監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的原始記錄副本。監理人應在收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42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承包人違約:私自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其他人,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轉移給其他人;未經監理人批準,私自將已按合同約定進入施工場地的施工設備、臨時設施和材料撤離施工場地;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設備,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又拒絕清除不合格工程;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逾期造成工期延誤;缺陷責任期內未對工程接收證書所列缺陷清單的內容或缺陷責任期內發生的缺陷進行修復,又拒絕按監理人指示再進行修補;承包人無法繼續履行或明確表示不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發生承包人不履行或無力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時,發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監理人發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發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發包人進駐施工現場:合同解除后,發包人可派員進駐施工現場,另行組織人員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發包人因繼續完成該工程的需要,有權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現場的材料,設備和臨時設施。發包人扣留行為不免除承包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發包人違約的處理: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內仍不履行合同義務,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并通知監理人。承包人暫停施工28天后,發包人仍不糾正違約行為,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施工期運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項或某幾項單位工程已經竣工或工程設備安裝完畢,需要投入施工期運行時,須經檢驗合格確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運行。驗收合格后,由監理人向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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