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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二章證券市場主體第二章證券市場主體第一節證券發行人掌握證券市場融資活動的概念、方式及特征;掌握直接融資的概念、特點和分類;熟悉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區別。掌握證券發行人的概念和分類;熟悉政府和政府機構直接融資的方式及特征;熟悉企業(公司)直接融資的方式及特征;掌握金融機構直接融資的特點;熟悉直接融資對金融市場的影響。第一節證券發行人掌握證券市場融資活動的概念、方式及特征;掌一、證券市場融資活動的概念、方式及特征(一)證券市場融資活動的概念和方式證券融資是資金盈余單位和赤字單位之間以有價證券為媒介實現資金融通的金融活動。基本形式是:資金赤字單位在市場上向資金盈余單位發售有價證券,募得資金,資金盈余單位購入有價證券,獲得有價證券所代表的財產所有權、收益權或債權。證券持有者若要收回投資,可以通過市場將證券轉讓給其他投資者。證券可以不斷地轉讓流通,使投資者的資金得以靈活周轉。一、證券市場融資活動的概念、方式及特征(二)證券市場融資活動的特征1.證券融資是一種直接融資。2.證券融資是一種強市場性的金融活動。3.證券融資是在由各種中介機構組成的證券中介服務體系的支持下完成的。4.證券中介服務體系通過建立證券集中交易組織(如證券交易所),形成了籌資單位競爭上市公司資格的優勝劣汰機制,使證券融資活動更具競爭活力。5.證券融資是一種長期融資。(二)證券市場融資活動的特征二、直接融資(一)直接融資的概念是指擁有暫時閑置資金的單位(包括企業、機構和個人)與資金短缺,需要補充資金的單位,相互之間直接進行協議,或者在金融市場上前者購買后者發行的有價證券,將貨幣資金提供給所需要補充的單位使用,從而完成資金融通的過程。二、直接融資(二)直接融資的特點直接性分散性差異性較大部分不可逆性相對較強的自主性(二)直接融資的特點(三)直接融資的分類1.商業信用商業信用是指企業與企業之間互相提供的,和商品交易直接相聯系的資金融通形式。2.國家信用國家信用是以國家為主體的資金融通活動。3.消費信用具體而言,消費信用指的是企業、金融機構對于個人以商品或貨幣形式提供的信用。4.民間個人信用它指的是民間個人之間的資金融通活動,習慣上稱為民間信用或者個人信用。(三)直接融資的分類三、間接融資(一)間接融資的概念間接融資是直接融資的對稱,亦稱“間接金融”。是指擁有暫時閑置貨幣資金的單位通過存款的形式,或者購買銀行、信托、保險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有價證券,將其暫時閑置的資金先行提供給這些金融中介機構,然后再由這些金融機構以貸款、貼現等形式,或通過購買需要資金的單位發行的有價證券,把資金提供給這些單位使用,從而實現資金融通的過程。三、間接融資(二)間接融資的特點間接性相對性信譽的差異性小全部具有可逆性融資的主動權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二)間接融資的特點(三)間接融資的分類銀行信用消費信用(三)間接融資的分類(四)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區別直接融資是不經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政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其融通的資金直接用于生產、投資和消費,最典型的直接融資就是公司上市。間接融資是通過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最后借款人向最后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如企業向銀行、信托公司進行融資等等。具體來說,可以概括為以下兩點:(1)金融機構所起的作用不同(2)特點不同(四)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區別四、證券發行人的概念和分類(一)公司(企業)組織形式可分為獨資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現代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二)政府和政府機構政府發行證券的品種一般僅限于債券。四、證券發行人的概念和分類(五)政府機構直接融資方式政府融資的主要方式有直接融資、間接融資、BOT融資、土地出讓收入等。其中直接融資方式包括:股權收益帶動外資和民營資本收入國內外政府債券金融機構貸款轉貸款外國援助(五)政府機構直接融資方式六、企業直接融資的方式及特征企業直接融資的方式:企業債券、股票、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內部融資特征:優點是資金流動比較迅速、成本低、受法律限制少;缺點是對交易雙方籌資與投資技能要求高,而且有的要求雙方會面才能成交。六、企業直接融資的方式及特征七、金融機構直接融資的特點八、直接融資對金融市場的影響(一)有利影響(二)不利影響七、金融機構直接融資的特點第二節證券投資者掌握證券市場投資者的概念、特點及分類;了解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結構及演化。掌握機構投資者的概念、特點及分類;熟悉機構投資者在金融市場中的作用;熟悉政府機構類投資者的概念、特點及分類;掌握金融機構類投資者的概念、特點及分類;熟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的概念與特點;掌握企業和事業法人類機構投資者的概念與特點;掌握基金類投資者的概念、特點及分類。掌握個人投資者的概念;熟悉個人投資者的風險特征與投資者適當性。第二節證券投資者掌握證券市場投資者的概念、特點及分類;了解一、證券市場投資者的概念、特點及分類證券投資人是指通過證券而進行投資的各類機構法人和自然人。證券投資人可分為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兩大類。(一)機構投資者1.政府機構作為政府機構,參與證券投資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調劑資金余缺和進行宏觀調控。各級政府及政府機構出現資金剩余時,可通過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投資于證券市場。中央銀行以公開市場操作作為政策手段,通過買賣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影響證券投資人貨幣供應量進行宏觀調控。一、證券市場投資者的概念、特點及分類2.金融機構參與證券投資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經營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機構。(1)證券經營機構證券經營機構是證券市場上最活躍的投資者,以其自有資本、營運資金和受托投資資金進行證券投資。(2)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受自身業務特點和政府法令的制約,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一般僅限于政府債券和地方政府債券,而且通常以短期國債作為其超額儲備的持有形式。(3)保險公司目前保險公司已經超過共同基金成為全球最大的機構投資者,除大量投資于各類政府債券、高等級公司債券外,還廣泛涉足基金和股票投資。2.金融機構(4)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我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定義:符合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并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其他資產管理機構。(5)主權財富基金官方外匯儲備
主權財富基金(6)其他金融機構其他金融機構包括信托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等。(4)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3.企業和事業法人企業可以通過股票投資實現對其他企業的控股或參股,也可以將暫時閑置的資金通過自營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證券投資以獲取收益。4.各類基金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和社會公益基金(1)證券投資基金(SecuritiesInvestmentFund)是指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作資金,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3.企業和事業法人(2)在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準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保險基金是指為了保障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由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分別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3)企業年金基金是指根據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4)社會公益基金(2)在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二)個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是指從事證券投資的社會自然人,他們是證券市場最廣泛的投資者。(二)個人投資者二、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結構及演化(一)投資者結構的演化1989年之前,個人投資者一直是股票市場的投資者主體。1985年,我國第一家證券公司——深圳經濟特區證券公司。1990年11月,法國東方匯理銀行在中國組建“上海基金”,標志著我國投資基金正式問世,機構投資者進入一個新階段。1991年,中國農村發展信托投資公司私募淄博基金5000萬元人民幣,并于1992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為第一家國內基金,國內基金業的發展由此為起點迅速展開。1999年7月,戰略投資者的概念首次被提出,此后,管理層對投資者的培育采用了超常規、創新性的發展戰略二、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結構及演化(二)投資者結構的特點(1)個人投資群體龐大。(2)機構投資者迅速成長。改善和優化投資者結構需要大力培養機構投資者,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對股市的“穩定器”作用,導入理性、成熟的投資理念,引導廣大中小投資者理性投資、遏制投機,促進證券市場規范、穩健、高效發展。具體可以采取如下辦法:構筑多元化的投資基金群體,加快指數型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積極推進保險資金人市;發展私募基金;吸引海外資金入市(QFII)。(二)投資者結構的特點第三節中介機構掌握證券公司的定義;了解我國證券公司的發展歷程;掌握我國證券公司的監管制度及具體要求;掌握證券公司主要業務的種類及內容。熟悉證券服務機構的類別;熟悉對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管理;熟悉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管理;熟悉對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管理;熟悉對資信評級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管理;熟悉對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的管理;掌握對證券金融公司從事轉融通業務的管理;熟悉證券服務機構的法律責任和市場準入。第三節中介機構掌握證券公司的定義;了解我國證券公司的發展歷一、證券公司的定義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設立的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一、證券公司的定義二、我國證券公司的發展歷程1984年,工商銀行上海信托投資公司代理發行公司股票:l986年,沈陽信托投資公司和工商銀行上海信托投資公司率先開始辦理柜臺交易業務;1987年,我國第一家專業性證券公司——深圳特區證券公司成立;l988年,國債柜臺交易正式啟動。1990年12月19日和l991年7月3日,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先后正式營業,各證券經營機構的業務開始轉入集中交易市場。l991年8月,中國證券業協會成立。1998年年底,我國《證券法》出臺。由于市場的持續低迷和結構性調整,資本市場發展出現問題。2004年1月,國務院發布《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2005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綜合治理后的具體成果表現在:第一,有效化解了歷史遺留風險;第二,平穩處置了一批高風險公司;第三,集中改革完善了一批基礎性制度;第四,進一步健全了法規體系和監管機制;第五,積極推進了證券公司的業務創新。2006年1月1日新修訂的《證券法》的實施,進一步完善了證券公司設立制度。二、我國證券公司的發展歷程三、我國證券公司的監管制度及具體要求(1)以誠信與資質為標準的市場準入制度(2)以凈資本為核心的經營風險控制制度(3)合規管理制度(4)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5)信息報送與披露制度三、我國證券公司的監管制度及具體要求四、證券公司主要業務的種類及內容(一)證券經紀業務證券經紀業務又稱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客戶委托代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的業務。證券經紀業務分為柜臺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和通過證券交易所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我國證券公司從事的經紀業務以通過證券交易所代理買賣證券業務為主。證券公司的柜臺代理買賣證券業務主要為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交易的證券的代理買賣。經紀委托關系的建立表現為開戶和委托兩個環節。四、證券公司主要業務的種類及內容(二)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是指取得監管部門頒發的相關資格的機構及其咨詢人員為證券投資者或客戶提供證券投資的相關信息、分析、預測或建議,并直接或間接收取服務費用的活動。(三)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投資活動有關的咨詢、建議、策劃業務.(二)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四)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證券承銷是證券經營機構代理證券發行人發行證券的行為。證券承銷業務可以采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
按照《證券法》規定,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由主承銷商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保薦制全稱為證券上市保薦制度是指由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負責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的推薦和輔導,經盡職調查核實公司發行文件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協助發行人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四)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五)證券自營業務證券自營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以自有資金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為本公司買賣依法發行的證券投資基金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以獲取盈利的行為。在我國,證券自營業務專指證券公司為自己買賣證券產品的行為。買賣的證券產品包括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A股、基金、認股權證、國債、企業債券等。證券公司從事自營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等兩種以上的業務,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凈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證券市場主體課件(六)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與投資者簽訂的資產管理合同,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和限制,為投資者提供證券及其他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以實現資產收益最大化的行為。(七)融資融券業務融資融券業務是指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上市證券或者出借上市證券供其賣出,并收取擔保物的經營活動。由融資融券業務產生的證券交易稱為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兩類,客戶向證券公司借資金買證券叫融資交易,客戶向證券公司賣出為融券交易。(六)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八)證券公司中間介紹(IB)業務IB(IntroducingBroker)即介紹經紀商,是指機構或者個人接受期貨經紀商的委托,介紹客戶給期貨經紀商并收取一定傭金的業務模式。證券公司中間介紹(IB)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期貨經紀商的委托,為期貨經紀商介紹客戶參與期貨交易并提供其他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八)證券公司中間介紹(IB)業務五、證券服務機構的類別1.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證券金融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2.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必須得到證監會和有關主管部門批準。3.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從事證券服務的人員須具備證券專業知識和有兩年以上證券行業經驗。五、證券服務機構的類別六、對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管理1.可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應具備的條件:社會信譽良好;20名以上的執業律師,其中有5名以上從事過證券法律業務;已辦理了執業責任保險;最近兩年未因違法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2.可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律師應具備的條件:①最近兩年未受處罰;②以下條件之一:最近3年從事過或者與他人一起從事過證券法律業務;最近3年從事證券法律領域的教學、研究,或者接受過培訓。3.禁止行為:①一家律師事務所不得為同一證券發行人、保薦人、承銷人出具法律意見。②不得同時為同一收購行為的收購人和被收購人出具法律意見;③不得為同一證券業務活動中有利害關系的不同當事人出具法律意見。六、對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管理七、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管理1、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證券資格的條件2、注冊會計師申請證券許可證的條件八、對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管理1、申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條件。2、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必須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并加入一家有從業資格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后,方可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七、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管理3、行為規范4、禁止行為九、對資信評級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管理1、評級對象本辦法所稱證券評級業務,是指對下列評級對象開展資信評級服務:(一)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發行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債務型結構性融資證券;(二)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債務型結構性融資證券,國債除外;(三)本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證券的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評級對象。3、行為規范2、申請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的條件(一)具有中國法人資格,實收資本與凈資產均不少于人民幣2000萬元。(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評級從業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包括具有3年以上資信評級業務經驗的評級從業人員不少于10人,具有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的評級從業人員不少于3人。(三)具有健全且運行良好的內部控制機制和管理制度。(四)具有完善的業務制度,包括信用等級劃分及定義、評級標準、評級程序、評級委員會制度、評級結果公布制度、跟蹤評級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證券評級業務檔案管理制度等。(五)最近5年未受到刑事處罰,最近3年未因違法經營受到行政處罰,不存在因涉嫌違法經營、犯罪正在被調查的情形。(六)最近3年在稅務、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機關,以及自律組織、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七)中國證監會基于保護投資者、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規定的其他條件。2、申請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的條件十、對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的管理(一)資產評估機構申請證券評估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資產評估機構依法設立并取得資產評估資格3年以上,發生過吸收合并的,還應當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1年;2.質量控制制度和其他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執行,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良好;3.具有不少于30名注冊資產評估師,其中最近3年持有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且連續執業的不少于20人;4.凈資產不少于200萬元;5.按規定購買職業責任保險或者提取職業風險基金;6.半數以上合伙人或者持有不少于50%股權的股東最近在本機構連續執業3年以上;7.最近3年評估業務收入合計不少于2000萬元,且每年不少于500萬元。十、對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的管理(二)資產評估機構申請證券評估資格,應當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在執業活動中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執行完畢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2.因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證券評估資格而被撤銷該資格,自撤銷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3.申請證券評估資格過程中,因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憑證或者不予批準決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二)資產評估機構申請證券評估資格,應當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十一、對證券金融公司從事轉融通業務的管理轉融通業務是指證券金融公司將自有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和證券出借給證券公司,以供其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經營活動。開展轉融通業務的目的,是為了拓寬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資金和證券來源。(一)證券金融公司1.公司設立。證券金融公司的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國務院的決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60億元。注冊資本為實收資本,其股東應當用貨幣出資。2.職責。3.開展業務的資金和證券的來源。證券金融公司開展轉融通業務,可以使用自有資金和證券,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業務平臺融入的資金和證券,通過證券金融公司的業務平臺融入的資金或者依法籌集的其他資金和證券。十一、對證券金融公司從事轉融通業務的管理
(二)業務規則1.證券金融公司開立轉融通的證券資金賬戶。轉融通專用證券賬戶用于記錄證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擬向證券公司融出的證券和證券公司歸還的證券。轉融通擔保證券賬戶用于記錄證券公司委托證券金融公司持有、擔保證券金融公司因向證券公司轉融通所生債權的證券。轉融通證券交收賬戶用于辦理證券金融公司與轉融通業務有關的證券結算。2.適當性管理。3.業務合同。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轉融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二)業務規則4.證券公司開立轉融通證券資金明細賬戶。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是轉融通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賬戶,用于記載證券公司委托證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明細數據。轉融通擔保資金明細賬戶是轉融通擔保資金賬戶的二級賬戶,用于記錢證券公司交存的擔保資金的明細數據。5.保證金規定。保證金可以證券充抵,但貨幣資金占應收取保證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轉融通擔保證券賬戶內的證券和轉融通擔保資金賬戶內的資金,均為茹l保證券金融公司因向證券公司轉融通所生債權的信托財產4.證券公司開立轉融通證券資金明細賬戶。
(三)權益處理1、擔保證券的記錄以及發行人權利的行使。2、投資收益的處分。3、持券信息披露義務。(四)監督管理證券金融公司應當建立信息系統安全管理機制,保障公司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妥善保存履行本辦法規定職責所形成的各類文件、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1.信息披露和報送制度。要點三十四證券金融公司應當自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證監會報送年度報告。要點三十五自每月結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報送月度報告。2.風險控制指標。3.證券金融公司的資金用途。(三)權益處理
十二、證券服務機構的法律責任和市場準入(一)證券服務機構的法律責任證券服務機構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二)市場準入及退出機制十二、證券服務機構的法律責任和市場準入第四節自律性組織一、證券交易所的定義、特征及主要職能1.定義證券交易所是證券買賣雙方公開交易的場所,是一個高度組織化、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是整個證券市場的核心。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第四節自律性組織一、證券交易所的定義、特征及主要職能2.特征(1)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和交易時間。(2)參加交易者為具備會員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交易采取經紀制,即一般投資者不能直接進入交易所買賣證券,只能委托會員作為經紀人間接進行交易。(3)交易的對象限于合乎一定標準的上市證券。(4)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決定交易價格。(5)集中了證券的供求雙方,具有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6)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并對證券交易加以嚴格管理。2.特征3.職能(1)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2)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3)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4)組織、監督證券交易。(5)對會員進行監管。(6)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7)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8)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9)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3.職能二、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證券交易所分為公司制和會員制兩種。1、公司制的證券交易所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組織并以盈利為目的的法人團體,一般由金融機構及各類民營公司組建。公司制的證券交易所必須遵守本國公司法的規定,在政府證券主管機構的管理和監督下,吸收各類證券掛牌上市。同時,任何成員公司的股東、高級職員、雇員都不能擔任證券交易所的高級職員,以保證交易的公正性。二、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2、會員制的證券交易所是一個由會員自愿組成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社會法人團體。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設立證券交易所必須制定章程,證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我國內地現有兩家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家證券交易所均按會員制方式組成,是非盈利性的法人。會員大會是證券交易所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是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2、會員制的證券交易所是一個由會員自愿組成的、不以盈利為目的三、我國證券交易所的發展歷程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四、證券業協會的性質、宗旨和歷史沿革中國證券業協會是證券行業性自律組織。協會宗旨是“在國家對證券業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進行證券業自律管理;發揮政府與證券行業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持證券業的正當競爭秩序,促進證券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推動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中國證券業協會正式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是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由經營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自愿組成的行業性自律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它的設立是為了加強證業之間的聯系、協調、合作和自我控制,以利于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三、我國證券交易所的發展歷程五、證券業協會的職責和自律管理職能
(一)證券業協會的職責中國證券業協會履行下列職責:(1)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證券法律、行政法規。(2)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3)收集整理證券信息,為會員提供服務。(4)制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組織會員單位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問的業務交流。(5)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證券業務糾紛進行調解。(6)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7)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券業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五、證券業協會的職責和自律管理職能(二)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職能中國證券業協會依據行業規范發展的需要,行使下列自律管理職責:(1)推進行業誠信建設,開展行業誠信評價,實施誠信引導與激勵,開展行業誠信教育,督促和檢查會員依法履行公告義務。(2)組織證券從業人員水平考試。(3)推動行業開展投資者教育,組織制作投資者教育產品,普及證券知識。(4)推動會員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的提高,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開展行業科學技術獎勵,組織制訂行業技術標準和指引。(5)組織開展證券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代表中國證券業加入相關國家組織,推動相關資質互認。(6)其他涉及自律、服務、傳導的職責。(二)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職能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體現在保護行業共同利益、促進行業共同發展方面,具體表現在:
(1)對會員單位的自律管理。①規范業務,制定業務指引。②規范發展,促進行業創新,增強行業競爭力。③制定行業公約,促進公平競爭。(2)對從業人員的自律管理。①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要求,在證券經營機構從業的人員,必須具有相關從業資格②后續職業培訓。③制定從業人員的行為準則和道德規范。④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管理。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體現在保護行業共同利益、促進行業共同六、證券業協會的機構設置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由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理事會為其執行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實行會長負責制。截至2011年6月,協會共有會員239家,其中,證券公司107家,證券投資咨詢公司86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2家,資信評估機構5家,特別會員39家,其中地方證券業協會36家,證券交易所2家,證券登記結算公司1家。六、證券業協會的機構設置七、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設立條件與主要職能中國證券市場實行中央登記制度,即證券登記結算業務全部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承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的存管、清算和登記服務。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2001年3月30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原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所屬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重組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這標志著全國集中、統一的證券登記結算體制的組織構架已經基本形成。(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設立條件(1)自有資金不少于人民幣2億元。(2)具有證券登記、存管和結算服務所必需的場所和設施。(3)主要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4)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七、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設立條件與主要職能(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職能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履行以下職能:(1)證券賬戶、結算賬戶的設立和管理。(2)證券的存管和過戶。(3)證券持有人名冊登記及權益登記。(4)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關管理。(5)受發行人委托派發證券權益。如派發紅股、股息和利息等。(6)辦理與上述業務有關的查詢、信息、咨詢和培訓服務。(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職能八、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登記結算制度
(一)證券實名制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應當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提出申請,投資者申請開立證券賬戶應當保證其提交的開戶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投資者不得將本人的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二)貨銀對付的交收制度中國證券結算制度根據貨銀對付的原則設計。貨銀對付俗稱“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是指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與結算參與人在交收過程中,當且僅當資金交付時給付證券、證券交付時給付資金。貨銀對付原則是證券結算的一項基本原則,可以將證券結算中的違約交收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我國上市證券的集中交易主要采用凈額結算方式,結算參與人必須按照貨銀對付原則的要求,根據清算結果,向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足額交付其應付的證券和資金,并為交易行為提供交收擔保。主要的擔保方式是結算參與人存放一定數量的證券交易備付金。在交收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動用用于交收的證券、資金和擔保物。結算參與人未按時履行交收義務,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有權按照業務規則處理其證券、資金和擔保物。八、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登記結算制度(三)分級結算制度和結算參與人制度我國證券結算采用分級結算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明確規定,證券公司是與證登記結算機構進行證券和資金清算交收的主體,并承擔相應的清算交收責任;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清算交收結果為投資者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在分級結算制度下,只有獲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結算參與人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才能直接進入登記結算系統參與結算業務。通過對結算參與人實行準人制度,制訂風險控制和財務指標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可以有效控制結算風險,維護結算系統安全。(三)分級結算制度和結算參與人制度
(四)凈額結算制度證券交易結算方式可分為全額結算和凈額結算。全額結算是指交易雙方對所達成的交易實行逐筆清算,并逐筆轉移證券和資金;凈額結算是指交易雙方對所有達成的交易實行軋差清算,并對軋抵之后的證券和資金的凈額進行交付。目前,我國對證券交易所達成的多數證券交易均采取多邊凈額結算方式。(五)結算證券和資金的專用性制度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按照業務規則收取的各類結算資金和證券,必須存放于專門的清算交收賬戶,只能按業務規則用于已成交的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強制執行。(四)凈額結算制度九、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一)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保護基金是指按照《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籌集形成的、在防范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中用于保護證券投資者利益的資金。保護基金的主要用途是證券公司被撤銷、關閉和破產或被中國證監會實施行政接管、托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1.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來源(1)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后,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2)所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經營管理和運作水平較差、風險較高的證券公司,應當按較高比例繳納基金;各證券公司的具體繳納比例由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保護基金公司”)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狀況確定后,報中國證監會批準,并按年進行調整;證券公司繳納的基金在其營業成本中列支。九、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3)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4)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5)國內外機構、組織及個人的捐贈。(6)其他合法收入。證券公司應在年度審計結束后,根據其審計后的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確定需要繳納的基金金額,并及時向保護基金公司申報清繳。不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應在每季后10個工作日內按該季營業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預繳。每年度審計結束后,確定年度需要繳納的基金金額并及時向保護基金公司申報清繳。(3)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2.保護基金的用途(1)證券公司被撤銷、關閉和破產或被中國證監會實施行政接管、托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依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2)國務院批準的其他用途。為處置證券公司風險需要動用保護基金的,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公司的風險狀況制訂風險處置方案,保護基金公司制訂保護基金使用方案,報經國務院批準后,由保護基金公司辦理發放基金的具體事宜。2.保護基金的用途3.基金的監督管理保護基金公司應依法合規運作,按照安全、穩健的原則運用基金資產,并接受中國證監會等相關部委的監督。基金的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購買國債、中央銀行債券(包括中央銀行票據)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保護基金公司應建立科學的業績考評制度和信息報告制度,報送中國證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保護基金公司對證券公司、托管清算機構使用基金的情況,可進行檢查或委托專項審計。中國證監會負責監督證券公司按期足額繳納基金及向保護基金公司報送財務、業務等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對挪用、侵占或騙取基金的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對有關人員的失職行為,依法追究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3.基金的監督管理(二)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保護基金公司是負責保護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國有獨資公司。1.保護基金公司設立的意義(1)可以在證券公司出現關閉、破產等重大風險時,依據國家政策規范地保護投資者權益,通過簡捷的渠道快速地對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予以保護。(2)有助于穩定和增強投資者對我國金融體系的信心,有助于防止證券公司個案風險的傳遞和擴散。(3)對現有的國家行政監管部門、證券業協會和證券交易所等行業自律組織、市場中介機構等組成的全方位、多層次監管體系的一個重要補充,將在監測證券公司風險、推動證券公司積極穩妥地解決遺留問題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方面發揮重要作用。(4)有助于我國建立國際成熟市場通行的證券投資者保護機制。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是證券投資者保護的最終措施之一。(二)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2.保護基金公司的職責(1)籌集、管理和運作基金。(2)監測證券公司風險,參與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3)證券公司被撤銷、關閉和破產或被中國證監會實施行政接管、托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4)組織、參與被撤銷、關閉或破產證券公司的清算工作。(5)管理和處分受償資產,維護基金權益。(6)發現證券公司經營管理中出現可能危及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安全的重大風險時,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監管、處置建議;對證券公司運營中存在的風險隱患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糾正機制。2.保護基金公司的職責第五節監管機構一、證券市場監管的意義和原則
(一)證券市場監管的意義證券市場監管是指證券管理機關運用法律的、經濟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對證券的募集、發行、交易等行為以及證券投資中介機構的行為進行監督與管理。證券市場監管是一國宏觀經濟監管體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對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意義重大。(1)加強證券市場監管是保障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2)加強證券市場監管是維護市場良好秩序的需要。(3)加強證券市場監管是發展和完善證券市場體系的需要。(4)準確和全面的信息是證券市場參與者進行發行和交易決策的重要依據。第五節監管機構一、證券市場監管的意義和原則(二)證券市場監管的原則(1)依法監管原則。(2)保護投資者利益原則。(3)“三公”原則。“三公”原則具體包括公開原則、公平原則、公正原則。(4)監督與自律相結合的原則。(二)證券市場監管的原則二、證券市場監管的目標和手段
(一)證券市場監管的目標國際證監會組織公布了證券監管的三個目標:一是保護投資者;二是保證證券市場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是降低系統性風險。借鑒國際標準并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目標是:
(1)運用和發揮證券市場機制的積極作用,限制其消極作用。(2)保護投資者利益,保障合法的證券交易活動,監督證券中介機構依法經營。(3)防止人為操縱、欺詐等不法行為,維持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4)根據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運用靈活多樣的方式,調控證券市場與證券交易規模,引導投資方向,使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二、證券市場監管的目標和手段
(二)證券市場監管的手段(1)法律手段。(2)經濟手段。(3)行政手段。三、我國的證券市場的監管體系我國證券市場經過近20年的發展,逐步形成了以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和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為一體的監管體系和自律管理體系。四、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組成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機構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組成。(二)證券市場監管的手段(1)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機構,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全國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中國證監會成立于1992.年10月。(2)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中國證監會在上海、深圳等地設立9個稽查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共設立36個證監局。其主要職責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據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轄區內的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轄區內前述監管范圍的違法、違規案件,調解證券、期貨業務糾紛和爭議,以及中國證監會授予的其他職責。(1)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五、《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賦予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責和權限(一)中國證監會的職責中國證監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可以履行下列職責:(1)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并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準權。(2)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登記、存管、結算進行監督管理。(3)依法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4)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準和行為準則,并監督實施。(5)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6)依法對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7)依法對違反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五、《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賦予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責和權限(二)中國證監會有權采取的措施中國證監會在履行以上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1)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現場檢查。(2)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3)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4)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通信記錄等資料。(5)查閱、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6)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凍結或者查封。(7)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15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交易日。(二)中國證監會有權采取的措施第二章證券市場主體第二章證券市場主體第一節證券發行人掌握證券市場融資活動的概念、方式及特征;掌握直接融資的概念、特點和分類;熟悉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區別。掌握證券發行人的概念和分類;熟悉政府和政府機構直接融資的方式及特征;熟悉企業(公司)直接融資的方式及特征;掌握金融機構直接融資的特點;熟悉直接融資對金融市場的影響。第一節證券發行人掌握證券市場融資活動的概念、方式及特征;掌一、證券市場融資活動的概念、方式及特征(一)證券市場融資活動的概念和方式證券融資是資金盈余單位和赤字單位之間以有價證券為媒介實現資金融通的金融活動。基本形式是:資金赤字單位在市場上向資金盈余單位發售有價證券,募得資金,資金盈余單位購入有價證券,獲得有價證券所代表的財產所有權、收益權或債權。證券持有者若要收回投資,可以通過市場將證券轉讓給其他投資者。證券可以不斷地轉讓流通,使投資者的資金得以靈活周轉。一、證券市場融資活動的概念、方式及特征(二)證券市場融資活動的特征1.證券融資是一種直接融資。2.證券融資是一種強市場性的金融活動。3.證券融資是在由各種中介機構組成的證券中介服務體系的支持下完成的。4.證券中介服務體系通過建立證券集中交易組織(如證券交易所),形成了籌資單位競爭上市公司資格的優勝劣汰機制,使證券融資活動更具競爭活力。5.證券融資是一種長期融資。(二)證券市場融資活動的特征二、直接融資(一)直接融資的概念是指擁有暫時閑置資金的單位(包括企業、機構和個人)與資金短缺,需要補充資金的單位,相互之間直接進行協議,或者在金融市場上前者購買后者發行的有價證券,將貨幣資金提供給所需要補充的單位使用,從而完成資金融通的過程。二、直接融資(二)直接融資的特點直接性分散性差異性較大部分不可逆性相對較強的自主性(二)直接融資的特點(三)直接融資的分類1.商業信用商業信用是指企業與企業之間互相提供的,和商品交易直接相聯系的資金融通形式。2.國家信用國家信用是以國家為主體的資金融通活動。3.消費信用具體而言,消費信用指的是企業、金融機構對于個人以商品或貨幣形式提供的信用。4.民間個人信用它指的是民間個人之間的資金融通活動,習慣上稱為民間信用或者個人信用。(三)直接融資的分類三、間接融資(一)間接融資的概念間接融資是直接融資的對稱,亦稱“間接金融”。是指擁有暫時閑置貨幣資金的單位通過存款的形式,或者購買銀行、信托、保險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有價證券,將其暫時閑置的資金先行提供給這些金融中介機構,然后再由這些金融機構以貸款、貼現等形式,或通過購買需要資金的單位發行的有價證券,把資金提供給這些單位使用,從而實現資金融通的過程。三、間接融資(二)間接融資的特點間接性相對性信譽的差異性小全部具有可逆性融資的主動權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二)間接融資的特點(三)間接融資的分類銀行信用消費信用(三)間接融資的分類(四)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區別直接融資是不經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政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其融通的資金直接用于生產、投資和消費,最典型的直接融資就是公司上市。間接融資是通過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最后借款人向最后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如企業向銀行、信托公司進行融資等等。具體來說,可以概括為以下兩點:(1)金融機構所起的作用不同(2)特點不同(四)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區別四、證券發行人的概念和分類(一)公司(企業)組織形式可分為獨資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現代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二)政府和政府機構政府發行證券的品種一般僅限于債券。四、證券發行人的概念和分類(五)政府機構直接融資方式政府融資的主要方式有直接融資、間接融資、BOT融資、土地出讓收入等。其中直接融資方式包括:股權收益帶動外資和民營資本收入國內外政府債券金融機構貸款轉貸款外國援助(五)政府機構直接融資方式六、企業直接融資的方式及特征企業直接融資的方式:企業債券、股票、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內部融資特征:優點是資金流動比較迅速、成本低、受法律限制少;缺點是對交易雙方籌資與投資技能要求高,而且有的要求雙方會面才能成交。六、企業直接融資的方式及特征七、金融機構直接融資的特點八、直接融資對金融市場的影響(一)有利影響(二)不利影響七、金融機構直接融資的特點第二節證券投資者掌握證券市場投資者的概念、特點及分類;了解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結構及演化。掌握機構投資者的概念、特點及分類;熟悉機構投資者在金融市場中的作用;熟悉政府機構類投資者的概念、特點及分類;掌握金融機構類投資者的概念、特點及分類;熟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的概念與特點;掌握企業和事業法人類機構投資者的概念與特點;掌握基金類投資者的概念、特點及分類。掌握個人投資者的概念;熟悉個人投資者的風險特征與投資者適當性。第二節證券投資者掌握證券市場投資者的概念、特點及分類;了解一、證券市場投資者的概念、特點及分類證券投資人是指通過證券而進行投資的各類機構法人和自然人。證券投資人可分為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兩大類。(一)機構投資者1.政府機構作為政府機構,參與證券投資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調劑資金余缺和進行宏觀調控。各級政府及政府機構出現資金剩余時,可通過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投資于證券市場。中央銀行以公開市場操作作為政策手段,通過買賣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影響證券投資人貨幣供應量進行宏觀調控。一、證券市場投資者的概念、特點及分類2.金融機構參與證券投資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經營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機構。(1)證券經營機構證券經營機構是證券市場上最活躍的投資者,以其自有資本、營運資金和受托投資資金進行證券投資。(2)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受自身業務特點和政府法令的制約,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一般僅限于政府債券和地方政府債券,而且通常以短期國債作為其超額儲備的持有形式。(3)保險公司目前保險公司已經超過共同基金成為全球最大的機構投資者,除大量投資于各類政府債券、高等級公司債券外,還廣泛涉足基金和股票投資。2.金融機構(4)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我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定義:符合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并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其他資產管理機構。(5)主權財富基金官方外匯儲備
主權財富基金(6)其他金融機構其他金融機構包括信托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等。(4)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3.企業和事業法人企業可以通過股票投資實現對其他企業的控股或參股,也可以將暫時閑置的資金通過自營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證券投資以獲取收益。4.各類基金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和社會公益基金(1)證券投資基金(SecuritiesInvestmentFund)是指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作資金,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3.企業和事業法人(2)在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準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保險基金是指為了保障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由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分別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3)企業年金基金是指根據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4)社會公益基金(2)在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二)個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是指從事證券投資的社會自然人,他們是證券市場最廣泛的投資者。(二)個人投資者二、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結構及演化(一)投資者結構的演化1989年之前,個人投資者一直是股票市場的投資者主體。1985年,我國第一家證券公司——深圳經濟特區證券公司。1990年11月,法國東方匯理銀行在中國組建“上海基金”,標志著我國投資基金正式問世,機構投資者進入一個新階段。1991年,中國農村發展信托投資公司私募淄博基金5000萬元人民幣,并于1992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為第一家國內基金,國內基金業的發展由此為起點迅速展開。1999年7月,戰略投資者的概念首次被提出,此后,管理層對投資者的培育采用了超常規、創新性的發展戰略二、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結構及演化(二)投資者結構的特點(1)個人投資群體龐大。(2)機構投資者迅速成長。改善和優化投資者結構需要大力培養機構投資者,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對股市的“穩定器”作用,導入理性、成熟的投資理念,引導廣大中小投資者理性投資、遏制投機,促進證券市場規范、穩健、高效發展。具體可以采取如下辦法:構筑多元化的投資基金群體,加快指數型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積極推進保險資金人市;發展私募基金;吸引海外資金入市(QFII)。(二)投資者結構的特點第三節中介機構掌握證券公司的定義;了解我國證券公司的發展歷程;掌握我國證券公司的監管制度及具體要求;掌握證券公司主要業務的種類及內容。熟悉證券服務機構的類別;熟悉對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管理;熟悉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管理;熟悉對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管理;熟悉對資信評級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管理;熟悉對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的管理;掌握對證券金融公司從事轉融通業務的管理;熟悉證券服務機構的法律責任和市場準入。第三節中介機構掌握證券公司的定義;了解我國證券公司的發展歷一、證券公司的定義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設立的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一、證券公司的定義二、我國證券公司的發展歷程1984年,工商銀行上海信托投資公司代理發行公司股票:l986年,沈陽信托投資公司和工商銀行上海信托投資公司率先開始辦理柜臺交易業務;1987年,我國第一家專業性證券公司——深圳特區證券公司成立;l988年,國債柜臺交易正式啟動。1990年12月19日和l991年7月3日,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先后正式營業,各證券經營機構的業務開始轉入集中交易市場。l991年8月,中國證券業協會成立。1998年年底,我國《證券法》出臺。由于市場的持續低迷和結構性調整,資本市場發展出現問題。2004年1月,國務院發布《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2005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綜合治理后的具體成果表現在:第一,有效化解了歷史遺留風險;第二,平穩處置了一批高風險公司;第三,集中改革完善了一批基礎性制度;第四,進一步健全了法規體系和監管機制;第五,積極推進了證券公司的業務創新。2006年1月1日新修訂的《證券法》的實施,進一步完善了證券公司設立制度。二、我國證券公司的發展歷程三、我國證券公司的監管制度及具體要求(1)以誠信與資質為標準的市場準入制度(2)以凈資本為核心的經營風險控制制度(3)合規管理制度(4)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5)信息報送與披露制度三、我國證券公司的監管制度及具體要求四、證券公司主要業務的種類及內容(一)證券經紀業務證券經紀業務又稱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客戶委托代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的業務。證券經紀業務分為柜臺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和通過證券交易所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我國證券公司從事的經紀業務以通過證券交易所代理買賣證券業務為主。證券公司的柜臺代理買賣證券業務主要為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交易的證券的代理買賣。經紀委托關系的建立表現為開戶和委托兩個環節。四、證券公司主要業務的種類及內容(二)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是指取得監管部門頒發的相關資格的機構及其咨詢人員為證券投資者或客戶提供證券投資的相關信息、分析、預測或建議,并直接或間接收取服務費用的活動。(三)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投資活動有關的咨詢、建議、策劃業務.(二)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四)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證券承銷是證券經營機構代理證券發行人發行證券的行為。證券承銷業務可以采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
按照《證券法》規定,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由主承銷商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保薦制全稱為證券上市保薦制度是指由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負責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的推薦和輔導,經盡職調查核實公司發行文件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協助發行人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四)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五)證券自營業務證券自營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以自有資金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為本公司買賣依法發行的證券投資基金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以獲取盈利的行為。在我國,證券自營業務專指證券公司為自己買賣證券產品的行為。買賣的證券產品包括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A股、基金、認股權證、國債、企業債券等。證券公司從事自營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等兩種以上的業務,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凈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證券市場主體課件(六)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與投資者簽訂的資產管理合同,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和限制,為投資者提供證券及其他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以實現資產收益最大化的行為。(七)融資融券業務融資融券業務是指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上市證券或者出借上市證券供其賣出,并收取擔保物的經營活動。由融資融券業務產生的證券交易稱為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兩類,客戶向證券公司借資金買證券叫融資交易,客戶向證券公司賣出為融券交易。(六)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八)證券公司中間介紹(IB)業務IB(IntroducingBroker)即介紹經紀商,是指機構或者個人接受期貨經紀商的委托,介紹客戶給期貨經紀商并收取一定傭金的業務模式。證券公司中間介紹(IB)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期貨經紀商的委托,為期貨經紀商介紹客戶參與期貨交易并提供其他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八)證券公司中間介紹(IB)業務五、證券服務機構的類別1.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證券金融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2.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必須得到證監會和有關主管部門批準。3.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從事證券服務的人員須具備證券專業知識和有兩年以上證券行業經驗。五、證券服務機構的類別六、對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管理1.可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應具備的條件:社會信譽良好;20名以上的執業律師,其中有5名以上從事過證券法律業務;已辦理了執業責任保險;最近兩年未因違法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2.可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律師應具備的條件:①最近兩年未受處罰;②以下條件之一:最近3年從事過或者與他人一起從事過證券法律業務;最近3年從事證券法律領域的教學、研究,或者接受過培訓。3.禁止行為:①一家律師事務所不得為同一證券發行人、保薦人、承銷人出具法律意見。②不得同時為同一收購行為的收購人和被收購人出具法律意見;③不得為同一證券業務活動中有利害關系的不同當事人出具法律意見。六、對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管理七、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管理1、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證券資格的條件2、注冊會計師申請證券許可證的條件八、對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管理1、申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條件。2、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必須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并加入一家有從業資格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后,方可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七、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管理3、行為規范4、禁止行為九、對資信評級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管理1、評級對象本辦法所稱證券評級業務,是指對下列評級對象開展資信評級服務:(一)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發行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債務型結構性融資證券;(二)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債務型結構性融資證券,國債除外;(三)本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證券的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評級對象。3、行為規范2、申請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的條件(一)具有中國法人資格,實收資本與凈資產均不少于人民幣2000萬元。(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評級從業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包括具有3年以上資信評級業務經驗的評級從業人員不少于10人,具有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的評級從業人員不少于3人。(三)具有健全且運行良好的內部控制機制和管理制度。(四)具有完善的業務制度,包括信用等級劃分及定義、評級標準、評級程序、評級委員會制度、評級結果公布制度、跟蹤評級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證券評級業務檔案管理制度等。(五)最近5年未受到刑事處罰,最近3年未因違法經營受到行政處罰,不存在因涉嫌違法經營、犯罪正在被調查的情形。(六)最近3年在稅務、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機關,以及自律組織、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七)中國證監會基于保護投資者、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規定的其他條件。2、申請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的條件十、對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的管理(一)資產評估機構申請證券評估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資產評估機構依法設立并取得資產評估資格3年以上,發生過吸收合并的,還應當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1年;2.質量控制制度和其他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執行,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良好;3.具有不少于30名注冊資產評估師,其中最近3年持有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且連續執業的不少于20人;4.凈資產不少于200萬元;5.按規定購買職業責任保險或者提取職業風險基金;6.半數以上合伙人或者持有不少于50%股權的股東最近在本機構連續執業3年以上;7.最近3年評估業務收入合計不少于2000萬元,且每年不少于500萬元。十、對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的管理(二)資產評估機構申請證券評估資格,應當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在執業活動中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執行完畢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2.因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證券評估資格而被撤銷該資格,自撤銷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3.申請證券評估資格過程中,因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憑證或者不予批準決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二)資產評估機構申請證券評估資格,應當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十一、對證券金融公司從事轉融通業務的管理轉融通業務是指證券金融公司將自有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和證券出借給證券公司,以供其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經營活動。開展轉融通業務的目的,是為了拓寬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資金和證券來源。(一)證券金融公司1.公司設立。證券金融公司的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國務院的決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60億元。注冊資本為實收資本,其股東應當用貨幣出資。2.職責。3.開展業務的資金和證券的來源。證券金融公司開展轉融通業務,可以使用自有資金和證券,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業務平臺融入的資金和證券,通過證券金融公司的業務平臺融入的資金或者依法籌集的其他資金和證券。十一、對證券金融公司從事轉融通業務的管理
(二)業務規則1.證券金融公司開立轉融通的證券資金賬戶。轉融通專用證券賬戶用于記錄證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擬向證券公司融出的證券和證券公司歸還的證券。轉融通擔保證券賬戶用于記錄證券公司委托證券金融公司持有、擔保證券金融公司因向證券公司轉融通所生債權的證券。轉融通證券交收賬戶用于辦理證券金融公司與轉融通業務有關的證券結算。2.適當性管理。3.業務合同。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轉融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二)業務規則4.證券公司開立轉融通證券資金明細賬戶。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是轉融通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賬戶,用于記載證券公司委托證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明細數據。轉融通擔保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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