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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PAGE24目錄一、編制依據及適用范圍 11.1編制依據 11.2適用范圍 2二、安全目標 2三、監理工作范圍(工作內容和程序) 23.1工程概況 23.2監理責任和工作內容 3四、安全監理組織 84.1安全監理組織機構設置 84.2崗位職責 94.2.1監理站職責 94.2.2監理分站職責范圍(安全) 104.2.3安全監理職責 11五、安全監理范圍的重點和控制要點 125.1危險源 125.2地下管線安全檢查 135.3基坑開挖安全檢查 135.4現場作業禁令 135.5腳手架搭設安全檢查 145.6模板支撐架(滿堂架)安全技術規定 145.7腳手架等拆除施工 155.8跨河道施工及水上作業 175.9懸臂灌注掛籃施工 175.10既有線施工安全檢查 185.11高空作業 195.12施工用電 195.13防火 205.14季節性施工 20六.安全監理的方法及措施 21七、具體旁站部位和工序 22一、編制依據及適用范圍1.1編制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執行)5、《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08】190號)6、《鐵路建設項目現場安全文明標志》(鐵建技【2009】44號)7、《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鐵建設【2006】179號)8、《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9、《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TB10401.2-2003J259-2003J260-2003)10、《鐵路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暫行規定》(鐵建設【2007】176號)11、《鐵路建設工程監理規范》(TB10402-2007J269-2007)12、《建筑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66-2008)1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1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15、《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2008)16、《鐵路建設項目技術交底管理暫行辦法》(鐵建設【2009】155號)17、監理合同18、監理規劃19、施工組織設計20、德龍煙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文件匯編》1.2適用范圍本《安全監理實施細則》適用于德州至大家洼鐵路施工范圍安全監理二、安全目標實現四杜絕一減少1即杜絕責任一般C類及以上鐵路交通事故;2杜絕責任從業人員重傷事故;3杜絕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工程質量事故;4杜絕責任道路交通、火災爆炸事故;5減少一般C類事故。三、監理工作范圍(工作內容和程序)3.1工程概況線路從京滬線黃河涯站南端引出,經德州市陵縣、臨邑縣,濟南市商河縣,濱州市惠民縣、陽信縣,跨徒駭河于皂劉家設濱州西站,線路從濱州西站東端跨濱沾鐵路,折向南跨韓墩總干渠和國道220后,進入東營市利津境內,于潘家西南設利津南站,出站后于南宋北側折向東,從五莊和四圖村之間穿過跨越黃河,于龍居鄉北設龍居站,以聯絡線連接淄東線既有史口站,出龍居站后與黃大線并行向東,在六戶鎮的西南設東營南站,東營南站出站后上跨東青高速公路和230省道后折向東南,在黃大線南側與黃大線并行,跨過小清河入濰坊市所轄的壽光市,線路經過江漢油田、清河采油場油井區、穿越少量鹽田后,過清水泊農場,在官臺村西設官臺站,出站后折向東,跨越省道226、宅羊鐵路,利用既有益羊線引入至大家洼車站。新建車站21個(其中中間站8個,會讓站13個),線路所2個。線路正線全長255.565km(不包括聯絡線)。本標段為綜合Ⅱ標,起止里程為:DK95+130~DK182+947,正線全長87.727km。招標范圍:(1)DK95+130~DK182+947段新建工程,正線全長87.727km。(2)濱州西站至濱沾線殺虎劉線路所(含)聯絡線工程,聯絡線長4.691km;濱州西站至濱小線濱州北站(不含)聯絡線工程,聯絡線長1.661km。(3)相關配套工程。主要工程內容:標段內的三電遷改、改移道路及管線、路基、橋(不含T梁制運架)涵、軌道(不含鋪長軌條)、房屋(不含站房)、其他運營生產設備及建筑物工程(不含無柱雨棚)、相關大臨及過渡和配合輔助工程。3.2監理責任和工作內容3.2.1按照國家和鐵道部的相關規定,安全生產監理與工程質量、工期、環保和投資控制同步實施,對德大Ⅱ標段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接受政府、行業和群眾監督。3.2.2依據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對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的,責成施工單位修改完善。由監理分站、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逐級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分別提出修改意見,施工單位修改完善后,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查意見報建設單位審批后實施。3.2.3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檢查方案)(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工長、安全管理人員、特殊作業人員配備的人員數量及安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情況;(2)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情況;(3)起重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和電器設備等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4)基坑支護、模板、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拆裝等專項方案是否符合規范要求;(5)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情況;(6)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況;(7)施工總平面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等臨時設置以及施工現場場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環保文明施工的要求。3.2.4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專項施工方案包括(達到一定規模的工程)(1)基坑開挖支護與降水、樁基開挖圍堰、沉井工程;(2)模板工程;(3)起重吊裝和鋼結構安裝工程;(4)腳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工程;(6)高空、水上、潛水作業;(7)高墩、大跨、深水和結構復雜的橋梁工程;(8)鋪軌、架梁工程;(9)既有線工程;(10)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對達到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進行安全檢算,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實施。3.2.5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現場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限時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立即向建設單位報告。3.2.6安全生產監理控制流程圖(工作程序)否否是總監理工程師指示復工暫停施工(繼續執行停工令)施工單位報送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監理分站、安全監理工程師初審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制定安全生產監理實施細則和檢查方案及控制措施駐地監理集中平推檢查與日常檢查相結合,將安全控制作為程序檢查內容重大安全隱患或經多次指出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時監理站巡視檢查適時預控或組織定期聯合檢查進行安全培訓和指導發現問題按規定程序處理否是下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或停工令向業主報告是否整改(回復)3.2.7發生重大問題的應急處理工作流程圖四、安全監理組織4.1安全監理組織機構設置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安全監理工作由總監理工程師負總責、設置負責安全監理工作副總監理工程師一名。監理站下設安全質量組,配備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在總監理工程師領導下,負責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每個監理分站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或安全員。成立Ⅱ標監理站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接受德大鐵路公司的領導。監理站安全組織機構框圖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副總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第一監理分站站長第四監理分站站長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第三監理分站長站長第二監理分站第三監理分站長站長第二監理分站長站長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4.2崗位職責4.2.1監理站安全領導小組職責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安全生產監理應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實施并對德大Ⅱ標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2、依據《監理規劃》,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制定針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按照安全生產監理細則實施安全監理。3、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對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的,責令施工單位修改完善。4、在安全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立即停工整改并向德大公司報告。5、各監理分站專(兼)職安全監理工程師每日進行日常安全檢查,監理分站每周一次對監理區段進行檢查,監理站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定期進行巡檢,按規定對既有線施工安全、重點部位、關鍵工序等進行旁站,進行過程控制,形成安全檢查記錄備案。6、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分析會,每月一次組織平推檢查,并對檢查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對安全管理和現場施工安全存在的問題組織分析,發現重大隱患,發放《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將結果報送德大公司。7、加強對安全監理人員的培訓,開展安全知識、安全技術規范和執業技能的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監理人員的綜合能力和素質。8、做好監理站、分站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4.2.2監理分站職責范圍(安全)(1)在總監理工程師領導下,行使安全環保管理的職能。依據環保措施要求和環保監理實施細則,負責大型臨時工程、砂石料場、棄土場、主要施工營地和道路以及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內的施工環保監理。(2)參與編制監理規劃,負責編制本專業的《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單獨編制《環保監理實施細則》。(3)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提出初步意見,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審批施工單位的環保措施,安全環保體系及相關制度、措施,檢查并督促其完善落實。(4)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環境保護的規定執行情況進行巡視檢查,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要求施工單位限時整改;情況嚴重的,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向建設單位報告;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檢查整改結果;事故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整改的,除向建設單位報告外,并向當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各環境敏感點和重點工程施工環保措施進行重點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環保問題,進行追蹤檢查落實,及時下達《環境保護監理通知書》,整改合格后,簽發《環境保護整改驗收單》。(5)除監理工地例會外,根據現場需要,負責組織召開環保專題會議,及時研究處理施工中出現的各種環保問題。(6)負責安全,環保管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和整理;(7)針對不同施工階段或敏感點,提出專項安全監理控制要點;檢查主體工程的施工環保監理效果。(8)做好監理日記的填寫,按時提供監理月報中安全生產、環保監理相關內容。(9)工程竣工后,相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資料的歸檔工作。(10)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4.2.3安全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1)安全監理工程師是項目安全生產日常安全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者,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履行安全監理工程師職責。負責編寫本專業《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安全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2)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等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3)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4)做好日?,F場安全檢查和對關鍵性作業部位的巡視,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做好監督和記錄。檢查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投入及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對特殊工種無證上崗予以制止。和駐地監理人員共同配合,對施工現場實施安全監控。(5)在實施監理過程中,及時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情況嚴重的,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并立即向業主報告。(6)負責安全管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和整理;按時匯總各監理分站安全檢查情況,定期向監理站提交檢查結果信息。(7)對監理分站、安全員進行工作指導,針對不同施工階段,提出專項安全監理控制要點及檢查方案。(8)按期提供監理月報安全生產監理內容;做好監理日記。(9)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五、安全監理范圍的重點和控制要點5.1危險源(1)地下管道的保護、歷史文物遣址的保護;(2)跨越和臨近鐵路既有線施工;(3)跨越高等級公路施工;(4)跨河施工及水上作業(5)基坑開挖、支護;(6)腳手架工程;(7)高空作業;(8)臨時施工用電;(9)起重吊裝;5.2地下管線安全檢查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地質核對;基礎施工前應摸清地下管線的埋設情況,事前采用人工挖探,對于挖出的各種管線按照主管單位的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鉆孔樁施工時樁距既有管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定,監理分站應進行核實。5.3基坑開挖安全檢查對危險性較大的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并末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分部分項工程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深基坑工程(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和開挖深度雖末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應督促和審查施工單位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及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的情況。專項方案實施前,檢查施工單位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情況并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專項方案施工,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結合該段地質情況,基坑開挖時,要防止地表水浸泡基坑,以避免黃土濕陷誘發基坑邊坡失穩。發現橋梁地質情況與設計不符應及時通知設計單位。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檢查臨邊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5.4現場作業禁令監理過程中檢查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檢查施工作業執行德大鐵路公司《管理文件匯編》的情況。(即高處作業、電器操作、電氣焊作業、腳手架作業、起重作業、爆破作業、張拉作業、鋼筋作業、混凝土作業、運輸車輛司機等十個“十不準”及進入施工現場“八不準”的十一項禁令)5.5腳手架搭設安全檢查(1)檢查腳手架搭設是否按審批的施工方案和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現場發現局部改動時,要求施工單位重新計算和審批;(2)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技術交底是否交到具體操作人員;(3)地基處理是否硬化、符合要求;(4)檢查鋼管及主要構配件是否符合質量規定,是否具有產品合格證或定期檢測手續;嚴禁使用嚴重銹蝕管件;可調底座底板的鋼板厚度不得小于6mm,可調托撐鋼板厚度不得小于5mm;可調底座及可調托撐絲桿與調節螺母嚙合長度不得小于6扣,插入立桿內的長度不得小于150mm;(5)人行通道的搭設是否符合要求;(6)防護欄桿防護網及臨邊防護是否符合要求;(7)支架使用前應按規定對支架各部件及安全裝置進行全面檢查。5.6模板支撐架(滿堂架)安全技術規定(1)模板支撐架應根據所承受的荷載選擇立桿的間距和步距,底層縱、橫向水平桿作為掃地桿,距地面高度應小于或等于350mm,立桿底部應設置可調底座或固定底座;(2)當立桿間距大于1.5m時,應在拐角處設置通高專用斜桿,中間每排每列應設置通高八字形斜桿或剪刀撐;(3)當立桿間距小于或等于1.5m時,模板支撐架四周從底到頂連續設置豎向剪刀撐;中間縱、橫向由底至頂連續設置豎向剪刀撐,其間距應小于或等于4.5m;(4)剪刀撐的斜桿與地面夾角應在45°~60°之間,斜桿應每步與立桿扣接。(5)當模板支撐架高度大于4.8m時,頂端和底部必須設置水平剪刀撐,中間水平剪刀撐設置間距應小于或等于4.8m。(6)當模板支撐架周圍有主體結構時,應設置連墻件。(7)模板支撐架高寬比應小于或等于2;當高寬比大于2時可采取擴大下部架體尺寸或采取其他構造措施。(8)模板下方應設置次楞(梁)與主楞(梁),次楞(梁)與主楞(梁)應按受彎桿件設計計算。支架立桿上端應采用U型托撐,支撐應在主楞(梁)底部。(9)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在腳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鋼筋等物料。(10)混凝土輸送管、布料桿、纜風繩等不得固定在腳手架上。(11)遇6級以上大風和雨雪、大霧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的搭設與拆除作業。(12)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擅自拆除架體結構桿件;如需拆除必須經修改施工方案并報請原方案審批人批準,確定補救措施后方可實施。(13)嚴禁在腳手架基礎及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14)腳手架應與輸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防雷措施等應按國家現行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有關規定執行。(15)搭設腳手架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上崗人員應定期體驗,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16)搭設腳手架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5.7腳手架等拆除施工(1)檢查施工單位腳手架、掛籃、防護棚等拆除是否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并經審核;拆除跨鐵路既有線支架、掛籃、防護棚應嚴格按照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08﹞190號文)執行拆除高速公路和河道上掛籃、貝雷梁、防護棚、支架施工方案是否取得當地主管部門的許可,是否落實批復的安全防護措施。(2)架體的拆除應按施工方案設計的順序進行,并有專人現場指揮。(3)拆除作業前,施工單位應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4)腳手架拆除時必須劃出安全區,并設置警戒標志,派專人看守和進行安全防護。(5)拆除作業前應清理腳手架上的器具及多余的材料和雜物。(6)拆除作業應從頂層開始,逐層向下進行,嚴禁上下層同時進行拆除作業。(7)拆除的構配件應采用起重設備吊運或人工傳遞到地面,嚴禁拋擲。5.8跨河道施工及水上作業 (1)檢查施工單位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2)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行政許可手續,檢查施工單位按要求對防撞措施、橋柱燈、安全防護標志燈安全措施的設置情況以及對水利設施邊坡防護措施,防止施工中水利設施發生塌陷等病害。(3)水上作業檢查施工單位作業船舶配備消防及救生設備情況,按規定懸掛慢車信號旗和信號燈,水下障礙物是否設置明顯警示標識等情況。(4)汛期檢查施工單位防洪防汛應急預案的制定和防汛物資設備準備情況,對河道暢通和防洪防汛安全進行巡檢;(5)施工完畢,督促和檢查施工單位對施工影響段的河道清理、堤岸恢復情況;5.9懸臂灌注掛籃施工(1)檢查施工單位根據掛籃的型式制定的安全措施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結構系統強度、剛度和穩定性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其穩定安全系數不得小于2.0;(2)檢查施工單位自制或租賃的掛籃設備使用前應進行調試組拼,是否經過具有檢驗檢測專業資質單位進行探傷檢測和檢驗合格,準用手續是否齊備;檢查掛籃組拼后靜載試驗結果;(3)檢查墩上進行零號塊施工的工作平臺、臨邊防護設置是否符合安全規定;(4)灌注混凝土前,應對掛籃限位裝置進行檢查;(5)掛籃移位應設置專人統一指揮,位于同一T構上的兩套掛籃移位應同步對稱進行,移動速度平穩,不得超過10cm/min。5.10既有線施工安全檢查(1)既有線施工是指在鐵路安全保護區范圍內影響到營業線設備穩定、設備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各種施工;(2)檢查施工單位開工前同鐵路主管部門相應的電務段、鐵通公司和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的聯系進行電力線遷改工作,是否與濟南鐵路局設備管理和行車組織部門分別簽訂《施工安全協議》;(3)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按照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08】190號)和評審后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安全防護措施是否落實,是否制定各項安全施工應急預案;(4)檢查施工人員是否經過營業線施工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檢查核實施工單位開工前對地下管線、電纜、供電線路等設施的位置檢查情況,是否劃定了防護范圍及專人防護設置情況;(5)臨近既有線施工作業,日常檢查對樁機等施工機械防傾覆措施和在帶電區域附近作業起重機械等是否嚴格執行與外電架空線保持最小安全距離的強制性規定及保證既有線排水系統的暢通。減少對既有鐵路路基的擾動和運營干擾,保證安全運營。(6)梁部施工時應檢查施工部位防電板、防護網設置是否齊全,防止漏漿或雜物墜落,保證橋下鐵路運輸及消防安全。5.11高空作業(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空作業;(2)臨邊防護設置:設置防護欄桿,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構成,橫桿離地面高度規定為上桿1.0~1.2m,下桿為0.5~0.6m,即位于中間。防護欄桿的整體構造,應使欄桿上桿能承受來自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刀。采用綠色密目式安全防護網全封閉;(3)懸空作業安全防護檢查施工部位是否建立牢靠的立足點,搭設操作平臺;(4)日常檢查高處作業人員是否經過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人員是否配備安全帽、安全帶等安全防護用品,施工人員是否有懸掛安全帶的懸索或其他設施并做到高掛低用;(5)檢查高處作業施工中上下是否設置聯系信號或通訊裝置,并指定專人負責;(6)遇到強風(六級以上)、大雨、雷擊等惡劣天氣,應禁止施工單位進行高空作業。5.12施工用電臨時施工用電應采用TN-S系統,符合“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要求。電源導線應架空或穿管埋地,嚴禁直接綁扎在金屬架上;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動力開關箱與照明開關箱必須分箱設置,分配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架高使用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為0.8m-1.6m,配電箱裝置均應配鎖,由專人負責開啟和關閉上鎖,由專職電工進行操作。開關箱作為末極配電裝置,與用電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箱一閘一漏”的規定,即每一臺用電設備必須用自己使用的控制開關箱,而每個開關箱只能用于控制一臺用電設備;嚴禁將電線直接勾掛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施工中,防止電源導線被水浸泡或碾壓。5.13防火現場應配置足夠的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氧氣瓶,乙炔瓶存放應符合危險品存放規定,使用時,乙炔瓶要立放和氧氣瓶最小安全間距不小于5m,距明火不小于10m,并應有隔離措施;防震圈,防護帽齊全,壓力表合格,夏季應有防暴曬措施。5.14季節性施工(1)夏季施工期間,督促和檢查施工單位夏季(雨季)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和落實情況,檢查施工單位制定防洪防汛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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