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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作業指導書 目的和范圍 為規范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業務操作,防范風險,滿足內控合規要求,根據銀行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管理辦法,制訂本作業指導書。 本文件適用于本行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業務的操作及風險控制。 定義、縮寫和分類 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是指在國內信用證項下,本行作為開證行收到議付行或委托收款行寄送的單據后,由本行或本行指定的代付行代開證申請人支付貨款的一種貿易融資,開證申請人在約定期限內償還本行的融資本金、利息和費用等。 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按支付銀行的不同分為本行融資和他行融資。 本行融資,系指由本行代開證申請人支付貨款的融資方式。 他行

2、代付,系指由本行指定的代付行代開證申請人支付貨款的融資方式。 協議單證,是指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當事人在本行辦理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業務中所使用的單證,包括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業務申請書和信托收據等。 經營機構會計結算部門,是指各分/支行營運管理部、總行國際業務部會計部 職責與權限 部門崗位 職責權限 不相容崗位 有權經辦部門信貸經營崗 負責營銷客戶; 負責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業務的受理與調查; 負責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業務授信執行; 負責授信后管理; 負責貸款回收,或授信終止,以及參與不良貸款清收處置; 負責相關系統信息的日常錄入; 負責部分信貸檔案管理。 分支機構分析評價崗 有權審批決策人 總/分放

3、款審查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市場營銷二部同業業務崗 經營機構會計結算部門會計結算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經辦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復核崗 分支機構分析評價崗 1) 負責對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業務申報材料進行分析評價。 有權經辦部門信貸經營崗 有權審批決策人 總/分行放款審查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市場營銷二部同業業務崗 經營機構會計結算部門會計結算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經辦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復核崗 分支機構合同確認崗 負責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合同與協議的審查核對; 負責合同簽章審查。 有權經辦部門信貸經營崗 分支機構分析評價崗 有權審批決策人 總行/分行放款審查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市

4、場營銷二部同業業務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經辦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復核崗 有權審批決策人 1) 負責權限內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業務的審批。 1) 崗 2) 3) 4) 進口經5) 進口復核崗6) 有權經辦部門信貸經營分支機構分析評價崗總/分行放款審查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辦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 經營機構會計結算部門部門崗位 職責權限 不相容崗位 會計結算崗 總/分放款審查崗 負責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合同與協議的審查; 負責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業務的放款審查。 有權經辦部門信貸經營崗 分支機構分析評價崗 有權審批決策人 總行國際業務部市場營銷二部同業業務崗 經營機構會計結算部門會計結

5、算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經辦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復核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市場營銷二部同業業務崗 1) 負責向代付行查詢和確認代付利率。 1) 崗 2) 3) 4) 5) 會計結6) 進口經7) 進口復有權經辦部門信貸經營分支機構分析評價崗有權審批決策人 總/分放款審查崗 經營機構會計結算部門算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辦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核崗 經營機構會計結算部門會計結算崗 1) 負責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資金支付。 有權經辦部門信貸經營崗 分支機構分析評價崗 有權審批決策人 總行國際業務部市場營銷二部同業業務崗 總/分行放款審查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經辦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

6、算部進口復核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經辦崗 負責審核單證的條款等并出具審核意見; 負責向代付行發送委托償付電。 1) 崗 2) 3) 4) 5) 銷二部6) 進口復核崗7) 會計結算崗有權經辦部門信貸經營分支機構分析評價崗有權審批決策人 總行/分行放款審查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市場營同業業務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 經營機構會計結算部門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復核崗 負責復核單證條款并出具復核意見; 負責復核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經有權經辦部門信貸經營崗 分支機構分析評價崗 部門崗位 職責權限 不相容崗位 辦崗經辦業務。 有權審批決策人 總行/分行放款審查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市場營銷二部同業業務

7、崗 經營機構會計結算部門會計結算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經辦崗 基本規定 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適用于經常性發生國內貿易,具備一定的國內采購規模,擁有良好的經營記錄與資信狀況,在本行開立國內信用證,具有到期償還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本金、利息和費用的能力,銀企配合意愿強的客戶。 除符合本行客戶準入、信用評級、額度授信有關條件,申請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依法登記注冊并有效存續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在本行開立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經營狀況、財務狀況良好,貿易背景真實; 在本行開立國內信用證,并符合對外付款的條件; 資信狀況良好,具有到期償還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本金、利息和

8、費用的能力; 與本行和其他銀行的信貸業務往來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在本行有對應的貿易融資授信額度(低風險業務除外); 供銷渠道穩定,產品具有市場競爭力,極少發生重大貿易或質量糾紛; 本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3) 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的金額不應超過國內信用證到單金額,融資金額可按如下規則確定: 以到單金額作為融資金額,開證保證金應續作為買方融資的保證金; 以到單金額扣除開證保證金的敞口部分作為融資金額。 (4) 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敞口業務須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低風險業務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敞口業務的期限,在確定貿易背景真實的前提下,同時須滿足如下條件: 買方融資的期

9、限+原國內信用證延期付款天數,原則上不超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 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的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檔次短期貸款利率執行。 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業務所涉及的協議單證必須使用本行統一規定格式。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業務檔案實行專人管理,集中存放,調用、歸還必須登記并且按有關規定保存相應的期限。若需銷毀,必須逐份登記。檔案銷毀登記長期保存。 流程描述及操作要點 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本行融資作業流程 本流程包括授信前調查階段、分析評價、審批階段、授信執行階段和授信后管理四個階段,具體流程描述及要求如下: 節點 任務名稱 部門/ 操作崗位 操作要點 外部合規要求 內部合規要求 內部盡職標準 違規處罰標準

10、 操作風險提示 G1 單據審核 總 行 國際 業 務部 結 算部 進 口經辦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經辦崗審核單據。 H1 復核 總 行 國際 業 務部 結 算部 進 口復核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復核崗對進口經辦崗審核的內容進行復核。 A2 申請 申請人 符合條件和要求的申請人向本行提出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 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業務申請書(記錄 1.); 信托收據;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南 京銀 行 國內 信 用證 買 方融 資 管理 辦法 ,第 十 三條。 B2 初審 有 權 經辦 部 門信 貸 經營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經辦崗對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業務

11、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初審。 南 京銀 行 國內 信 用證 買 方融 資 管理 辦法 ,第 十 四條。 經 辦 行信 貸 經營 崗 在五 個 工作 日 內向 申 請人 作 出是 否 受理 的 正式答復。 辦 理 過程 中 存在 重 大問 題 ,有 意 隱瞞 不報 , 造成 信 貸資 金 風險 和 損失 的 ;未 以 真實 商 品交 易 為基 礎 辦理 業 務的 , 總行 責 令經 辦 行暫 停 或停 止 受理 國 內信 用 證買 方 融資 業務。 節點 任務名稱 部門/ 操作崗位 操作要點 外部合規要求 內部合規要求 內部盡職標準 違規處罰標準 操作風險提示 B3 是否符合條件有 權 經 辦 部

12、 門信 貸 經營崗 是,轉節點B4; 否,轉節點A2。 南 京銀 行 國內 信 用證 買 方融 資 管理 辦法 ,第 十 四條。 與 客 戶相 互 勾結 , 提供 虛 假情 況的 , 按 南 京銀 行 員工 盡 職調 查 與問 責 管理 辦法 給予 問責 , 構成 犯 罪的 , 移送 司 法機 關 處理。 B4 是否符合用信條件 有 權 經辦 部 門信 貸 經營崗 是 , 轉 節 點 B5; 否 , 轉 節 點 A1。 B5 轉 / 接銀行公司授信業務貸前調查作業指導書有 權 經辦 部 門信 貸 經營崗 經辦行受理買方融資申請后,由調查人員按照本文件和本 行 信 貸 管 理 辦法、授信工作盡職

13、要求及其他相關管理規定,對買方融資申請人及擔保人實施授信調查,經辦行調查人員對調查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調查內容至少應包括: 1) 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法人資格、營業場 所 或 生 產 基地 、 社 會 知 名度、歷史沿革、商業信譽、企業規 模 、 企 業 章程、資本構成、機構布局、環境保護、產品市場 貸 款通則 ,第 二 十七條。 南 京銀 行 國內 信 用證 買 方融 資 管理 辦法 ,第 十 五條。 1)未調查 核 實借 款 人稅 務 登記 證 明的 有 效性 ; 未調 查 核實 借 款人 銀 行基 本 賬戶 及 主要 結 算賬 戶 的開 戶 情況 ; 未調 查 核實

14、 借 款人 組 織機 構 代碼 證 的有效性 ; 未調 查 核實 借 款 節點 任務名稱 部門/ 操作崗位 操作要點 外部合規要求 內部合規要求 內部盡職標準 違規處罰標準 操作風險提示 前景等; 申請人近三年的經營狀況與財務狀況; 與本次將發放買方融資有關的各項信息,包括金額、期限等; 是否具備真實的貿易背景; 對采購商品的調查,采購商品應在申請人生產經營范圍之內,采購商品應有合理用途,申請人對相關商品市場行情應具有較強的把握能力,對于大宗商品,要特別調查最終購貨方的支付能力,關注商品價格的變化情況; 對 受 益 人 的 調查,包括:供應商的履約能力,供應商應具備相應生產和貨源組織能力,對于

15、大宗商品采購,要查詢供應商的資信狀況; 擔保措施調查,按照本行信貸業務相關管理制度中對擔保方式的調查要求進行調查; 對風險的把握和防范措施; 本行要求調查的其他事項。 上述 1)、2)、7)項的內容重點調查與申報授信額度時發生變化的情況。 人 法 定代 表 人身 份 證明 的 真實 性 等情 況 扣除 違 規積分。 2)信貸調 查 過程 中 ,幫 助 客戶 編 造虛 假 材料 套 取銀 行 信用 的 ;信 貸 調查 過 程中 , 對發 現 的重 大 問題 故 意隱 瞞 ,誤 導 貸款 審 查的 給 予有 關 責任 人 員撤 職 至開 除 處分。 B6 是否調查通過有 權 經 辦 部 門信 貸

16、經1) 是,轉節點B7; 節點 任務名稱 部門/ 操作崗位 操作要點 外部合規要求 內部合規要求 內部盡職標準 違規處罰標準 操作風險提示 營崗 2) 否,轉節點A1。 B7 形成申報材料有 權 經 辦 部 門信 貸 經營崗 調查完成后,認真如 實 撰 寫 調 查 報告,簽署調查意見和結論,并報相應的審查部門進行分析評價。 南 京銀 行 國內 信 用證 買 方融 資 管理 辦法 ,第 十 五條。 B1 按權限申報 有 權 經辦 部 門信 貸 經營崗 有權經辦部門信貸經營崗按本行規定的權限申報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申請。 C1 轉 / 接銀行公司授信業務審查審批作業指導書分 支 機構 分 析評價崗

17、分析評價人員收到上 報 的 申 請 資 料后,除了分析評價申請人是否具備本行要求的資格和條件、上報的申請資料 是 否 完 備 、 有效、經辦行調查人員的調查意見和結論 是 否 準 確 合 理外,還應重點分析評 價 以 下 方 面 內容: 是否具備真實的貿易背景; 對采購商品的分析評價,采購商品應在申請人生產 經 營 范 圍 之內,采購商品應有合理用途,申請人對相關商品市場行情應具有較 強 的 把 握 能力,對于大宗商品,要特別審查最終購貨方的支付能力,關注商品價格的變化情況; 對受益人的分析評價,包括:供應 商 的 履 約 能 貸 款通則 ,第 二 十八條。 南 京銀 行 國內 信 用證 買

18、方融 資 管理 辦法 ,第 十 六條。 未審查 借 款人 資 料是 否 齊全 ; 未審 查 授信 業 務資 料 是否齊全 ; 未發 現 信貸 管 理系 統 信息 錄 入的 錯 誤或遺漏 ; 未分 析 借款 人 主體 資 格的 合 規性 ; 未分 析 借款 人 授信 用 途的 合 規性 扣 除違 規 積分。 信貸審 查 過程 中 ,隱 瞞 審 節點 任務名稱 部門/ 操作崗位 操作要點 外部合規要求 內部合規要求 內部盡職標準 違規處罰標準 操作風險提示 力,供應商應具備相應生產和貨源組織能力,對于 大 宗 商 品 采購,要評價供應商的資信狀況; 對擔保情況的評價; 本行認為需要分析評價的其他事

19、項。 查 中 發現 重 大問題的 ; 信貸 審 查過程中 , 不堅 持 獨立 審 查原 則 ,按 照 他人 授 意進 行 審查 的 ;信 貸 審查 過 程中 , 未經 合 規調 查 程序 進 行審 查 并提 交 正式 審 查報 告 的給 予 有關 責 任人 員 撤職 至 開除處分。 D1 決策審批 有 權 審批 決 策人 有權審批人根據報送的調查、審查資料和意見,經過綜合評價或會商進行決策,并簽署決策意見。 南 京銀 行 國內 信 用證 買 方融 資 管理 辦法 ,第 十 七條。 1)授信審 批 決策 超 越權 限 ;授 信 審批 決 策逆 程 序操 作 ;授 信 審批 決 策減 程 序操 作

20、 ;授 信 決策 不 符合 國 家有 關 方針 、 政策 、 法規 和 本行 信 貸 節點 任務名稱 部門/ 操作崗位 操作要點 外部合規要求 內部合規要求 內部盡職標準 違規處罰標準 操作風險提示 政 策 的扣 除 違規積分。 2)未核實 授 信額 度 使用條件 , 致使 授 信額 度 使用 條 件未 滿 足的 國 內信 用 證被 審 批通過的 , 按 南 京銀 行 員工 盡 職調 查 與問 責 管理辦法 給予問責 , 構成 犯 罪的 , 移送 司 法機 關 處理。 B2 接收審批意見有 權 經 辦 部 門信 貸 經營崗 經辦信貸經營崗系統接收審核審批決策意見。 B3 是否審批通過 有 權

21、審 批 決 策人 是,轉節點B1; 否,轉節點B4。 B4 是否提起續議/復議 有 權 經辦 部 門信 貸 經營崗 是,轉節點B5; 否,轉節點A1。 B5 轉 / 接提起續 議 / 復議審分 支 機構 分 析評價崗 節點 任務名稱 部門/ 操作崗位 操作要點 外部合規要求 內部合規要求 內部盡職標準 違規處罰標準 操作風險提示 批處理流程 E1 轉 / 接銀行授信執行作業指導書總/分行放款審查崗 F1 合同確認 分支機構合同確認崗 分支機構合同確認崗系統內負責合同確認。 貸款通則第二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 行法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到兩百一十一條。 合 同

22、要素 填 寫正 確 、合 規 、完整 合同 審核 資料 不齊全 ,扣 違規 積分。 未發 現合 同要 素填 寫有 誤或 不完整 。扣 違規 積分。 未發 現合 同文 本使 用錯誤 ,扣 違規 積分。 E2 放款審查 總/分行放款審查崗 根據有權審批人審批同意的意見,有權放款人員除了按本行信貸業務相關管理制度中規定的放款審查程序審查外,還需審查如下內容: 1) 國內信用證買方融 資 業 務 申 請 中 華人 民 共和 國 商業 銀 行法 ,第 三 十七條。 南 京銀 行 國內 信 用證 買 方融 資 管理辦法 ,第 十 八條。 1)放款資 料 不齊 全 ;違 反 本行 貸 款規 模 控制 、 限

23、額 管 理等 有 關規 定 放 節點 任務名稱 部門/ 操作崗位 操作要點 外部合規要求 內部合規要求 內部盡職標準 違規處罰標準 操作風險提示 書; 信 托 收 據 (記錄 2.); 國內信用證貿易融資業務總協議(記錄 3.)正式簽署生效; 如有擔保,最高債權額合同及相應的擔保合同 正 式 簽 署 生效; 申請人實際履行了國內信用證貿易融資業務總協議及擔保合同中約定在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前 應 履 行 的 義務,包括已足額交存規定比例的保證金、辦妥抵質押登記手續并取得登記機關簽發的登記權利證書、有關抵、質押物權屬證書或權利憑證; 國內信用證買方融 資 業 務 審 批表。 放 款 審 查 完 成

24、后,有權放款人核準放款。 款 ; 超過 審 批有 效 期放 款 ;未 按 授信 放 款審 查 操作 規 程審 查 放款要件 ; 未發 現 放款 要 件中 的 關鍵 要 素填 寫 有誤 或 不完 整 等情 況 扣除 違 規積分。 2)合同審 核 資料 不 齊全 ; 未審 核 授信 條 件的 落 實情 況 ;未 發 現合 同 文本 使 用錯 誤 ;未 發 現合 同 要素 填 寫有 誤 或不完整 ; 未審 核 授信 業 務合 同 等法 律 文件 的 合規 性 ;未 審 核合 同 簽章 真 偽等 情 況扣 除 違節點 任務名稱 部門/ 操作崗位 操作要點 外部合規要求 內部合規要求 內部盡職標準 違規

25、處罰標準 操作風險提示 規積分。 E3 是否審查通過總/分行 放款審查崗 是,轉節點G3; 否,轉節點B1。 G3 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審查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經辦崗 經辦行信貸經營崗持出賬通知書(記錄 4.)與開證申請資料,由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經辦崗審查。 H3 復核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復核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復核崗對進口經辦崗審核內容進行復核。 H4 是否滿足支付條件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復核崗 是,轉節點H5; 否,轉節點B1。 I4 資金支付 經營機構會計結算部門會計結算崗 經辦行經辦人員持出帳通知書與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申請資料,辦理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手續,

26、由本行融資的,由經辦行辦理 融 資 與 付 款 手續。 B1 系統自動風險分類 有權經辦部門信貸經營崗 信貸系統對授信進行系統自動分類。 B2 是否地區業務 有權經辦部門信貸經營崗 是,轉節點B3; 否,轉接點B5。 B3 轉 / 接銀行對公授信業務授信后管理作業指 導書 有權經辦部門信貸經營崗 1) 提前歸還 a) 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期間,如借款人主動提前歸還買方融資的,應在準備還款的五個工作日前,向本行提交書面 貸 款通則 ,第 三 十一條。 南 京銀 行 國內 信 用證 買 方融 資 管理辦法 ,第 二 十條 , 第對監測中發現可能影響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到期還款的問題,未 分 析借款人

27、、 擔保人( 保 證人 、 抵押 人 、質押人 ) 主 節點 任務名稱 部門/ 操作崗位 操作要點 外部合規要求 內部合規要求 內部盡職標準 違規處罰標準 操作風險提示 申請。對符合提前還款條件的,由經辦行負責人審批同意后,即可辦理相關還款手續。 b) 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期間,如出現國內信用證貿易融資業務總協議約定的提前收回買方融資的情形,經辦行應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 收回 借款人應按照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業務申請書確定的還款期限還款,如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付息,按照本行的標準計收逾期利息。 展期 由本行融資的,借款人可以申請展期,應在買方融資到期前 10 天向經辦行提出申請。在重新辦理相應擔保手

28、續的前提下,由經辦行按本辦法的審批流程和程序重新審批。買方融資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買方融資期限。 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發放后,經辦行調查人員應除了按本行信貸業務相關管理制度中的規定定期對買方融資申請人進行跟蹤和監測外,還需監測二 十 一條 , 第二 十 二條 , 第二 十 五條。 經辦行應在兩個工作日內進行原因分析和損失評估,并采取相應的措施,監測報告以書面形式報總行風險管理部和國際業務部。 體 資 格變 化 對本 行 授信 安 全性 的 影響 ; 未分 析 行業 政 策調 整 、客 戶 內部 各 類因 素 變化 對 客戶 生 產經 營 、經 營 效益 、 還款 能 力的影響 ; 未分 析 借

29、款人上 、 下游 集 中程 度 及對 上 、下 游 的依 賴 程度 的 變化 ; 未分 析 借款 人 市場 占 有率 變 化情 況 、原 材 料供 應 渠道 和 價格 變 化情 況 、技 術 和產 品 研發 情 況等 情 況扣 除 違規積分。 節點 任務名稱 部門/ 操作崗位 操作要點 外部合規要求 內部合規要求 內部盡職標準 違規處罰標準 操作風險提示 的主要內容包括: 授信額度使用情況; 是否具有真實貿易背景; 申請人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還款來源落實情況及向被代理人預收貨款情況; d) 當前申請人經營、財務狀況、現金流量變動情況及趨勢預測; e) 擔保人的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的變動情況;

30、f) 申請人在本行的存款和結算往來情況。 如發生本行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到期無法收回的情況,經辦行應立即停止申請人在本經營機構未用全部授信額度內的授信業務,及時向申請人和擔保人催收,以抵償本行的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本金、利息和費用等。 同時,經辦行應立即向本行授信額度審批部門、總行風險管理部和國際業務部報告,由本行授信額度審批部門停止申請人的未用全部授信額度,并根據總行批復,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國內信用證買方節點 任務名稱 部門/ 操作崗位 操作要點 外部合規要求 內部合規要求 內部盡職標準 違規處罰標準 操作風險提示 融資本金、利息和費用全部收回后,應分析原因,由本行授信額度審批部門確定是否恢

31、復授信額度的使用。 B4 歸檔 有權經辦部門信貸經營崗 有權經辦部門信貸經營崗負責對所經辦的業務及相關材料進行歸檔整理保管。 南 京銀 行 國內 信 用證 買 方融 資 管理辦法 ,第 二 十七條。 信 貸 管理 過 程中 , 未按 規 定對 客 戶進 行 分類管理 , 造成 客 戶資 料 無人維護 , 信貸 數 據信 息 遺漏 、 失真 , 誤導 上 級行 決 策的 ; 信貸 管 理過程中 , 未在 規 定時 間 和范 圍 內完 成 信貸 數 據的傳遞 , 造成 數 據嚴 重 缺漏 、 失實 的 給予 有 關責 任 人員 記 大過 至 撤職處分。 B5 轉 / 接銀行分行對公有權經辦部門信貸

32、經營崗 節點 任務名稱 部門/ 操作崗位 操作要點 外部合規要求 內部合規要求 內部盡職標準 違規處罰標準 操作風險提示 授信業務授信后管理作業指導書 B6 歸檔 有權經辦部門信貸經營崗 有權經辦部門信貸經營崗負責對所經辦的業務及相關材料進行歸檔整理保管。 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他行代付作業流程 本流程包括授信前調查階段、分析評價、審批階段、授信執行階段和授信后管理四個階段,具體流程描述及要求如下: 節點 任務名稱 部門/ 操作崗位 操作要點 外部合規要求 內部合規要求 內部盡職標準 違規處罰標準 操作風險提示 H1 單據審核 總 行 國際 業 務部 結 算部 進 口經辦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

33、口經辦崗審核單據。 I1 復核 總 行 國際 業 務部 結 算部 進 口復核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復核崗對進口經辦崗審核的內容進行復核。 A2 申請 申請人 符合條件和要求的申請人向本行提出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 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業務申請書; 信托收據;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南 京銀 行 國內 信 用證 買 方融 資 管理 辦法 ,第 十 三條。 B2 初審 有 權 經辦 部 門信 貸 經營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經辦崗對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業務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初審。 南 京銀 行 國內 信 用證 買 方融 資 管理 辦法 ,第 十 四條。 經 辦 行信

34、貸 經營 崗 在五 個 工作 日 內向 申 請人 作 出是 否 受理 的 正式答復。 辦 理 過程 中 存在 重 大問 題 ,有 意 隱瞞 不報 , 造成 信 貸資 金 風險 和 損失 的 ;未 以 真實 商 品交 易 為基 礎 辦理 業 務的 , 總行 責 令經 辦 行暫 停 或停 止 受理 國 內信 用 證買 方 融資 業務。 B3 申請詢價 有 權 經辦 部 門經辦信貸經營人員初審同時應向總行 節點 任務名稱 部門/ 操作崗位 操作要點 外部合規要求 內部合規要求 內部盡職標準 違規處罰標準 操作風險提示 信 貸 經營崗 國際業務部查詢代付利率。 G3 查詢代付利率總 行 國 際 業 務

35、部 市 場營 銷 二部 同 業業務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市場營銷二部同業業務崗收到詢價申請即向代付行查詢代付利率,得到代付行報價后及時通知經辦行。 B4 接收報價并通知申請人執行利率 有 權 經辦 部 門信 貸 經營崗 經辦信貸經營人員在報價基礎上上浮后及時通知申請人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的執行利率,等待申請人的同意。 A4 是否同意 申請人 是 , 轉 節 點 G5; 否 , 轉 節 點 B3。 G5 確認代付利率總 行 國 際 業 務部 市 場營 銷 二部 同 業業務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市場營銷二部同業業務崗對客戶同意的確認代付利率。 B6 是否符合條件有 權 經 辦 部 門信 貸 經營崗 是 ,

36、轉 節 點 B7; 否 , 轉 節 點 A2。 不符合本行國內信用證代付條件的,將 資 料 退 還 申 請人,并做好相關解釋工作。 南 京銀 行 國內 信 用證 買 方融 資 管理 辦法 ,第 十 四條。 與 客 戶相 互 勾結 , 提供 虛 假情 況的 , 按 南 京銀 行 員工 盡 職調 查 與問 責 管理 辦法 給予 問責 , 構成 犯 罪的 , 移送 司 法機 關 處理。 B7 是否符合用信條件 有 權 經辦 部 門信 貸 經是 , 轉 節 點 B8; 否 , 轉 節 點 節點 任務名稱 部門/ 操作崗位 操作要點 外部合規要求 內部合規要求 內部盡職標準 違規處罰標準 操作風險提示

37、營崗 A2。 B8 轉 / 接銀行公司授信業務貸前調查作業指導書有 權 經辦 部 門信 貸 經營崗 經辦行受理買方融資申請后,由調查人員按照本文件和本 行 信 貸 管 理 辦法、授信工作盡職要求及其他相關管理規定,對買方融資申請人及擔保人實施授信調查,經辦行調查人員對調查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調查內容至少應包括: 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法人資格、營業場 所 或 生 產 基地 、 社 會 知 名度、歷史沿革、商業信譽、企業規 模 、 企 業 章程、資本構成、機構布局、環境保護、產品市場前景等; 申請人近三年的經營狀況與財務狀況; 與本次將發放買方融資有關的各項信息,包括金額、期

38、限等; 是否具備真實的貿易背景; 對采購商品的調查,采購商品應在申請人生產經營范圍之內,采購商品應有合理用途,申請人對相關商品市場行情應具有較強的把握能力,對于大宗商品,要特別調查最終購貨方的支付能力,關注商品價格的 貸 款通則 ,第 二 十七條。 南 京銀 行 國內 信 用證 買 方融 資 管理 辦法 ,第 十 五條。 未調查 核 實借 款 人稅 務 登記 證 明的 有 效性 ; 未調 查 核實 借 款人 銀 行基 本 賬戶 及 主要 結 算賬 戶 的開 戶 情況 ; 未調 查 核實 借 款人 組 織機 構 代碼 證 的有效性 ; 未調 查 核實 借 款人 法 定代 表 人身 份 證明 的

39、真實 性 等情 況 扣除 違 規積分。 信貸調 查 過程 中 ,幫 助 客戶 編 造虛 假 材料 套 取銀 行 信用 的 ;信 貸 調查 過 程中 , 對發 現 的重 大 問 節點 任務名稱 部門/ 操作崗位 操作要點 外部合規要求 內部合規要求 內部盡職標準 違規處罰標準 操作風險提示 變化情況; 對 受 益 人 的 調查,包括:供應商的履約能力,供應商應具備相應生產和貨源組織能力,對于大宗商品采購,要查詢供應商的資信狀況; 擔保措施調查,按照本行信貸業務相關管理制度中對擔保方式的調查要求進行調查; 對風險的把握和防范措施; 本行要求調查的其他事項。 上述 1)、2)、7)項的內容重點調查與

40、申報授信額度時發生變化的情況。 題 故 意隱 瞞 ,誤 導 貸款 審 查的 給 予有 關 責任 人 員撤 職 至開 除 處分。 B9 是否調查通過有權經 辦部門信貸經營崗 是 , 轉 節 點 B10; 否 , 轉 節 點 A2。 B10 形成申報材料有權經 辦部門信貸經營崗 經辦信貸經營人員在調查完成后,認真如實撰寫調查報告,簽署調查意見和結論。 南 京銀 行 國內 信 用證 買 方融 資 管理 辦法 ,第 十 五條。 B1 按權限申報 有 權 經辦 部 門信 貸 經營崗 有權經辦部門信貸經營崗按本行規定的權限申報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申請。 C1 轉 / 接銀行公司授信業務審查審批作業指分 支

41、機構 分 析評價崗 分析評價人員收到上 報 的 申 請 資 料后,除了分析評價申請人是否具備本行要求的資格和條件、上報的申請資料 是 否 完 備 、 有 貸 款通則 ,第 二 十八條。 南 京銀 行 國內 信 用證 買 方融 資 管理 辦法 , 1)未審查 借 款人 資 料是 否 齊全 ; 未審 查 授信 業 務 節點 任務名稱 部門/ 操作崗位 操作要點 外部合規要求 內部合規要求 內部盡職標準 違規處罰標準 操作風險提示 導書 效、經辦行調查人員的調查意見和結論 是 否 準 確 合 理外,還應重點分析評 價 以 下 方 面 內容: 是否具備真實的貿易背景; 對采購商品的分析評價,采購商品應

42、在申請人生產 經 營 范 圍 之內,采購商品應有合理用途,申請人對相關商品市場行情應具有較 強 的 把 握 能力,對于大宗商品,要特別審查最終購貨方的支付能力,關注商品價格的變化情況; 對受益人的分析評價,包括:供應 商 的 履 約 能力,供應商應具備相應生產和貨源組織能力,對于 大 宗 商 品 采購,要評價供應商的資信狀況; 對擔保情況的評價; 本行認為需要分析評價的其他事項。 第 十 六條。 資 料 是否齊全 ; 未發 現 信貸 管 理系 統 信息 錄 入的 錯 誤或遺漏 ; 未分 析 借款 人 主體 資 格的 合 規性 ; 未分 析 借款 人 授信 用 途的 合 規性 扣 除違 規 積分

43、。 2)信貸審 查 過程 中 ,隱 瞞 審查 中 發現 重 大問題的 ; 信貸 審 查過程中 , 不堅 持 獨立 審 查原 則 ,按 照 他人 授 意進 行 審查 的 ;信 貸 審查 過 程中 , 未經 合 規調 查 程序 進 行審 查 并提 交 正式 審 查報 告 的節點 任務名稱 部門/ 操作崗位 操作要點 外部合規要求 內部合規要求 內部盡職標準 違規處罰標準 操作風險提示 給 予 有關 責 任人 員 撤職 至 開除處分。 D1 決策審批 有 權 審批 決 策人 有權審批人根據報送的調查、審查資料和意見,經過綜合評價或會商進行決策,并簽署決策意見。 南 京銀 行 國內 信 用證 買 方融

44、 資 管理 辦法 ,第 十 七條。 授信審 批 決策 超 越權 限 ;授 信 審批 決 策逆 程 序操 作 ;授 信 審批 決 策減 程 序操 作 ;授 信 決策 不 符合 國 家有 關 方針 、 政策 、 法規 和 本行 信 貸政 策 的扣 除 違規積分。 未核實 授 信額 度 使用條件 , 致使 授 信額 度 使用 條 件未 滿 足的 國 內信 用 證被 審 批通過的 , 按 南 京銀 行 員工 盡 職調 查 與問 責 管理辦 節點 任務名稱 部門/ 操作崗位 操作要點 外部合規要求 內部合規要求 內部盡職標準 違規處罰標準 操作風險提示 法 給予問責 , 構成 犯 罪的 , 移送 司 法

45、機 關 處理。 B2 接收審批意見有 權 經 辦 部 門信 貸 經營崗 經辦信貸經營崗系統接收審核審批決策意見。 B3 是否審批通過 有 權 審 批 決 策人 是,轉節點B1; 否,轉節點B4。 B4 是否提起續議/復議 有 權 經辦 部 門信 貸 經營崗 是,轉節點B5; 否,轉節點A1。 B5 轉 / 接提起續 議 / 復議審批處理流程分 支 機構 分 析評價崗 E1 轉 / 接銀行授信執行作業指導書總/分行放款審查崗 F1 合同確認 分支機構合同確認崗 分支機構合同確認崗系統內負責合同確認。 貸款 通則 第 二十 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 行法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 合 同 要素 填

46、寫正 確 、合 規 、完整 合 同審 核資 料不 齊全 ,扣 違規 積分。 未 發現 合同 要素 填寫 有誤 或不 完整 。 節點 任務名稱 部門/ 操作崗位 操作要點 外部合規要求 內部合規要求 內部盡職標準 違規處罰標準 操作風險提示 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到兩百一十一條。 扣 違規 積分。 3) 未 發現 合同 文本 使用 錯誤 ,扣 違規 積分。 E2 放款審查 總/分行放款審查崗 根據有權審批人審批同意的意見,有權放款人員除了按本行信貸業務相關管理制度中規定的放款審查程序審查外,還需審查如下內容: 國內信用證買方融 資 業 務 申 請書; 信托收據; 國內信用證貿易融資業務總協

47、議正式簽署生效; 如有擔保,最高債權額合同及相應的擔保合同 正 式 簽 署 生效; 申請人實際履行了國內信用證貿易融資業務總協議及擔保合同中約定在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前 應 履 行 的 義務,包括已足額交存規定比例的保證金、辦妥抵質押登記手續并取得登記機關簽發的登記權利證書、有關抵、質押物權屬證書或權利憑證; 中 華人 民 共和 國 商業 銀 行法 ,第 三 十七條。 南 京銀 行 國內 信 用證 買 方融 資 管理辦法 ,第 十 八條。 放款資 料 不齊 全 ;違 反 本行 貸 款規 模 控制 、 限額 管 理等 有 關規 定 放款 ; 超過 審 批有 效 期放 款 ;未 按 授信 放 款審

48、查 操作 規 程審 查 放款要件 ; 未發 現 放款 要 件中 的 關鍵 要 素填 寫 有誤 或 不完 整 等情 況 扣除 違 規積分。 合同審 核 資料 不 齊全 ; 未審 核 授信 條 件 節點 任務名稱 部門/ 操作崗位 操作要點 外部合規要求 內部合規要求 內部盡職標準 違規處罰標準 操作風險提示 6) 放 款 審 查 完 成后,有權放款人核準放款。 的 落 實情 況 ;未 發 現合 同 文本 使 用錯 誤 ;未 發 現合 同 要素 填 寫有 誤 或不完整 ; 未審 核 授信 業 務合 同 等法 律 文件 的 合規 性 ;未 審 核合 同 簽章 真 偽等 情 況扣 除 違規積分。 E3

49、 是否審查通過總行/分 行放款審查崗 是 , 轉 節 點 H3; 否 , 轉 節 點 B1。 H3 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審查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經辦崗 經辦行信貸經營崗持出賬通知書與開證申請資料,由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經辦崗審查。 I3 復核確認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復核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復核崗復核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他行代付。 I4 是否滿足支付條件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復核崗 是 , 轉 節 點 I5; 否 , 轉 節 點 B1。 I5 發送電文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由他行代付的,由本行單證結算部門向代付行發送代付指令,由經辦行辦 節點 任務名稱 部門/ 操作崗

50、位 操作要點 外部合規要求 內部合規要求 內部盡職標準 違規處罰標準 操作風險提示 復核崗 理付款手續。 J5 付款 代付行 代付行收到本行的代付指示電后,按約定的起息日向收款行付款,同時發 MT799 電文通知本行已按指示付款,并列明到期日、利率、到期應償還總金額及付款路線。 I6 是否成功 總行國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復核崗 是 , 轉 節 點 I7; 否 , 轉 節 點 B1。 I7 調整表外科目總行國 際業務部結算部進口復核崗 總行國際業務部復核人員及時貸記同業進口代付表外科目,對原先的表外科目做相應調整。 B1 系統自動風險分類 有權經辦部門信貸經營崗 信貸系統對授信進行系統自動分類。 B2 是否地區業務 有權經辦部門信貸經營崗 是,轉節點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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