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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不動產登記簿冊證關鍵的內容介紹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明朝魚鱗簿冊民國登記簿證建國初登記簿證簿冊證與登記制度如影隨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期“證出多門”2013年11月20日,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決定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基本做到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一”。2014年12月22日,國務院發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2015年2月13日,

2、國土資源部印發關于啟用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525號文),決定從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啟用開啟不動產統一登記新征程3月1日,姜大明部長在徐州市頒發全國首批不動產權證書 3月1日,胡存智副部長在瀘州市頒發四川省首批不動產權證書 開啟不動產統一登記新征程3.2重慶首本不動產權證在長壽誕生3.2廣西首本不動產權證在南寧誕生4.1湖北首本不動產權證在荊州誕生.3.1 江蘇睢寧縣啟用不動產權證書3.1 四川瀘縣啟用不動產權證書3.1 江西首本不動產權證書在崇義縣誕生3.1 黑龍江首本不動產權證書在林口誕生3.2 山東省首本不動產權證書在青島誕生截止目前,全國280多個市、20

3、00多個縣完成職責整合,19個市、89個縣區啟用了新版權利證書。從土地到房、林,從城市到農村,從分散到統一,蹄疾而 步穩!目 錄不動產登記簿冊證的總體情況不動產登記申請審批表的主要內容不動產登記簿的主要內容不動產權利證書和登記證明的主要內容不動產登記簿證填寫示例不動產登記簿冊證的使用要求一、登記簿冊證的總體情況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包括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和不動產登記申請審批表。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的樣式以及證書、證明的印制標準由國土資源部統一規定,登記申請審批表為示范表格。(一)如何認識登記簿冊證的統一統一登記簿冊證,是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落實國務

4、院“四統一”的要求,也是落實物權法、貫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產物。統一登記簿冊證,是不動產登記制度和不動產權籍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登記依據);是不動產登記機構開展登記工作的基本條件(登記機構);是建設全國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管理平臺的基礎(信息平臺)。統一登記簿冊證,有利于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支撐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有利于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便捷登記信息查詢,方便群眾和企業辦理登記。(二)登記簿冊證的制定原則登記簿冊證制定時面臨的形勢(swot)從分散走向統一優勢:土地房屋登記體系相對完整,有一批懂理論、會實踐的登記人員隊伍。弱勢:對林、農、海的登記了解不深;登記嵌

5、入交易、審批管理環節,剝離登記與管理經驗不多。威脅:不動產和不動產權利體系錯綜復雜,原有登記信息重疊交錯,內容標準不一,融合難度大。機會:國內有很好的基礎,國外有很好的借鑒;國務院重視,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行政,改革環境良好。(二)登記簿冊證的制定原則專家觀點(張雙根) “在登記制度實質性統一的各項要素中,登記簿冊是不動產登記得以操作的載體,是不動產登記制度賴以存在的基礎,因此,登記簿冊的統一至關重要。而如何形成統一的登記簿冊制度,在其外部,需回答應設置哪些種類的登記簿冊,以及各登記簿冊彼此間的關系;在其內部,登記簿冊之名稱、各登記欄目及其名稱、各登記欄目內可登記的權利與事項、各登記欄目以及

6、各登記事項間的關系等,這些登記簿冊構成要素應如何協調統一。”(二)登記簿冊證的制定原則統一融合。以統一為方向,對相關聯的不動產(如地房、地林)及不動產權利(如林地所有權、草原所有權與集體土地所有權)有機融合,增強不動產登記體系的科學性和協調性包容創新。充分繼承吸收原來各類不動產登記已有的登記內容,不搞重打鑼鼓另開張,借鑒國外做法,適應登記簿電子化的要求,采用表單式的設計,從形式和內容上進行集成創新。全面準確。全面記載不動產的自然狀況、權屬狀況和其他事項,準確反映不動產權利的歸屬和內容,確保登記的公信力,更好發揮登記的公示作用。(二)登記簿冊證的制定原則便民利民。兼顧登記申請人、登記人員及相關主

7、體的合理需求,科學設置登記信息,統一權利證書內容,方便企業和群眾辦理登記,滿足社會對登記信息的查詢要求。支撐管理。保留原有重要的管理性登記指標,通過登記及有關交易、審批信息的互通共享,支撐各部門不動產行政管理和行業監管,為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不動產財稅制度改革等奠定基礎。 (三)登記簿冊證的基本關系申 請 受 理發 證登 簿審 核不動產登記申請審批表不動產登記簿樣式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樣式覆蓋登記全流程(依申請、依囑托、依職權) (三)登記簿冊證的基本關系不動產登記申請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不動產登記審批登記原因證明材料登記過程中相互關聯 二、不動產登記申請審批表二、不動產

8、登記申請審批表1、不動產登記申請審批表是借鑒臺灣的做法,將登記申請表和登記審批表合并,旨在提登記效率,并非將申請程序和審批程序合并。不動產登記申請審批表為示范表格,各地可參照使用,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從便民利民和方便管理出發,進行適當調整。二、不動產登記申請審批表2、登記原因的證明文件,即申請人申請登記必須提交的證明材料。在條例的具體實施細則出臺以前,可以依據條例(D16),參照現有規定,結合地方模式和實際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交材料(申請材料公示)。條例的實施細則施行以后,依照新的規定。二、不動產登記申請審批表3、不動產登記審批情況。登記審批可以分為審核和核定程序。登記審核可以采取初審、復審兩審

9、制,簡單登記案件或者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采取一審制,具體由專業的登記人員根據條例等填寫審核意見。核定是登記機構有關負責人對登記結果的核查審定。登記的具體審批程序可以由地方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審核與核定。審核-登簿,法定登記程序,登簿生效;核定,內部行政程序,登記機構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可授權,非核定生效。二、不動產登記申請審批表4、不動產登記過程中所需的受理和不予受理文書(D17)、實地查看和調查文書(D19)、不予登記文書(D22)、查詢文書(D27)、詢問文書(物權法)、公告文書(細則)等書表卡冊,可以按照登記簿的記載內容,結合本地實際和工作需要,自行確定和印制行政程序要正當,避免引起行政復議

10、、訴訟。登記信息不同于一般政府信息,查詢應按照物權法、條例的規則。過于原則,靈活性不足三、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登記簿的法律地位 物權公示的載體 物權狀況最權威的證明 登記公信力的實現途徑(善意取得) 【鏡像原則,幕簾原則,損害賠償原則】改變“重證輕簿”的觀念 三、不動產登記簿其他國家和地區登記簿設置情況德國:德國的不動產登記簿有土地登記簿、地上權登記簿以及住宅所有權登記簿。土地登記簿主要記載土地所有權和土地負擔,地上權登記簿記載地上權,在土地登記簿上,地上權被作為土地負擔加以登記,而在地上權登記簿,記載的則是地上權本身的各種交易。住宅所有權獨立于土地所有權,可以自由流轉或執行,有專門的登記簿。土

11、地登記簿包括標題和狀態目錄、三個分欄兩大部分。分別展現土地的自然狀況、權利狀況、負擔和限制,以及變更與注銷情況三、不動產登記簿“標題”記載作出登記的地方法院名稱、登記簿的編號及簿頁號碼。1和“狀態目錄”記載土地的自然狀況,主要包括地籍塊號碼、土地用途、面積、地籍塊圖片等。1第一分欄記載土地的所有權關系,包括取得所有權的法律原因第二分欄記載土地上的各種負擔與限制,如地上權、地役權、破產扣押考慮擔保物權發生頻率高,第三分欄專門記載土地債務、抵押權與定期金債務。三、不動產登記簿三、不動產登記簿其他國家和地區登記簿設置情況日本:日本的不動產登記簿分為兩大部分:標示部分和權利部分。標示部分用于記載有關土

12、地和建筑物標示的事項,如土地所在地、土地號數、土地種類、土地面積等;建筑物的所在地、房屋號數、種類、構造、室內面積等。權利部分分為甲部和乙部,其中甲部事項欄記載有關所有權的事項,而乙部事項欄記載有關所有權以外的權利事項。標示部記載土地的地圖號、地址、地號、土地類型、土地面積、原圖及日期、登記日期甲區記載有關所有權的事項,包括順位號、登記目的、受理日期和受理號、登記原因、權利人等乙區記載有關所有權以外的權利事項,如地上權、抵押權,包括順位號、登記目的、受理日期和受理號、登記原因、權利人等三、不動產登記簿其他國家和地區登記簿設置情況 我國臺灣:分標示部、所有權部及其他項權利部,依次排列分別注明頁次

13、,并于標示部用紙記明各部用紙之頁數。登記簿就登記機關轄區情形,按照鄉(鎮、市、區)或地段加以登記,其中土地按照地號編成,而建物按照建號編成。在土地登記簿上要標明地上建筑物的建號,在建物登記簿注明土地的地號。登記簿按照地號或建號的順序,采用活頁加以裝訂,并在頁首附錄索引表。區分所有建物共用部分僅建立標示部,及附加區分所有建物共用部分附表,其建號、總面積及權利范圍應于各區分建物的所有權狀中記明,不另發所有權狀。三、不動產登記簿三、不動產登記簿三、不動產登記簿三、不動產登記簿從其他國家和地區看,具體形式上,大都根據不動產自然信息、權利信息等區分了不同的簿頁部分。主要區別在于土地、房屋是一簿還是兩簿。

14、我國采取“一簿”設計。涉及房、林、地、海等多種不動產,一簿能夠統一,利于信息集中;權利設立和處分時,遵循“房地一體”和“地林一致”原則,房地登記簿分開,可能產生權利分別處分;房地合一的地方,登記簿合一。三、不動產登記簿目前的登記簿樣式,按照條例的規定(D8),主要分為宗地和宗海基本信息、不動產權利登記信息、其他事項登記信息三大部分。共有26張表單(2張基本信息+10張權利信息+5張事項信息+6張附圖+2張封面+1張目錄)。主要是實現登記簿以宗地、宗海為單位進行編成,應對復雜的不動產權利體系。基本信息部分分別反映宗地、宗海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三、不動產登記簿權利登記部分

15、反映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具體包括土地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地產權,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權,構(建)筑物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農用地的其他使用權,林權,其他相關權利八個部分。其中,房地產權登記包括項目內多幢房屋和獨幢(層、套、間)房屋等兩種情形,并附帶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業主共有部分登記信息。 內容基本分為權利人信息、登記類型和登記原因信息、權利期限和權利價格信息、定著物(房屋、構筑物、林木、礦產等)自然狀況信息、不動產權證號信息以及附件信息。 記載集體土地(包括林地和草原)所有權、國家土地所有權記載國家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16、和宅基地使用權,限于空地記載國家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及其房屋所有權記載國家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及其房屋所有權記載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業主共有部分【天然共有、法定共有、約定共有】記載海域使用權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記載地上構筑物所有權、海域和無居民海島上的構筑物、建筑物所有權記載耕地、草地、水域灘涂等非林地的承包經營權,以承包之外方式取得的草原使用權、水域灘涂養殖權等。附記欄可以記載土地經營權(轉入主體、期限等),為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提供條件。記載林地所有權、林地承包經營權和以承包之外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權,以及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記載取水權、探礦

17、權和采礦權等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探礦權、采礦權仍按現有模式登記發證)三、不動產登記簿其他事項登記部分反映不動產權利的限制和提示事項,包括抵押權和地役權登記、預告登記、異議登記、查封登記等五個部分。內容基本分為權利人或者申請人信息、登記類型和登記原因信息、權利有關期限和價格信息、不動產登記證明號以及附件信息等。記載不動產上設定的地役權情況記載不動產的一般抵押權、最高額抵押權(含在建建筑物抵押)記載不動產買賣、抵押預告登記的事項記載利害關系人申請異議登記的事項記載不動產查封、輪候查封等有關事項三、不動產登記簿 另外,一個宗地或者宗海內,有兩個以上不動產單元的,應填寫不動產權利登記目錄頁和不動產權

18、利及其他事項登記信息封面頁。按一個不動產單元一本、一類不動產權利或事項登記信息一頁,填寫本數和頁數。 此時,登記簿分為兩大版塊:宗地宗海基本信息+不動產權利和事項登記信息。方便信息管理。 三、不動產登記簿物的編成兩級編制 突出宗地、宗海的主體性地位,將同一宗地、宗海范圍的所有不動產編入同一不動產登記簿; 突出不動產單元作為基本登記單位的基礎性作用,用不動產單元號串聯不動產的自然狀況、權屬狀況和其他事項登記信息,確保一個宗地宗海一簿、一個不動產單元一本、一類權利事項登記信息一頁的邏輯性和層次感。多個登記簿可以歸集成冊。 三、不動產登記簿 第一、物的編成與人的編成。受登記制度和歷史習慣影響。其本身

19、是信息排列組合方式不同,是技術差異,不是制度差別。但統一編成方式,有利于信息系統統一,也能夠助推規則統一。 第二、登記單位與編成單位。房地信息不關聯、單證上市交易現象存在;以地海為基,符合地-樓-房邏輯,通過房屋落宗落戶,實現權屬、面積、圖形上的房地一致;將登記業務與登記簿管理同步統籌考慮。 三、不動產登記簿一簿多頁活頁方式 不動產權利的首次、變更、轉移、注銷、更正和其他登記,在登記簿上記載。縱向記載不動產權利及其他事項的首次登記信息,橫向記載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等信息。 三、不動產登記簿一簿多頁活頁方式 當一個不動產上只有1一2種權利時,只需要填寫其中的幾頁內容。如國有建設

20、用地使用權登記,需要填寫宗地信息頁、附圖頁和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信息頁;如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需要填寫宗地信息頁、附圖頁和房地產權登記信息頁、附圖頁。若其設定抵押權、地役權、查封等其他登記事項時,不需換薄,直接在原有登記簿上增加登記頁。登記簿可以續頁。 三、不動產登記簿 第一、登記簿由登記機構按照統一的登記簿樣式自行制作使用。登記機構可結合地方實際,針對不同的權利登記事項,對登記簿做相應調整,但不得隨意減少登記簿的內容。 登記簿應當采用電子介質,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采用紙質介質。采用電子介質的地區,應按照登記簿的樣式,對現有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升級改造。采用紙質介質的地區,應按照統一登記

21、的模式,采用活頁等方便增頁和編訂的方式制作登記簿。三、不動產登記簿 第二、注意新老登記簿冊銜接。建立新舊登記簿冊關聯關系,確保登記信息可追溯,每一項登記的前世今生通過登記簿可以查詢。 紙質登記資料要盡快數字化,整理后進入數據庫。 新登記簿要與原來登記信息銜接,可注記前一手登記信息的宗地號、房屋編碼或者證書號。 登記簿更新與登記簿更正。“房屋登記機構作出未改變登記內容的換發、補發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或者更新登記簿的行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015號) 【登記簿形式、樣式變化,內容不變;登記簿內容發生

22、變化】 三、不動產登記簿3.1 三個編號 宗地、宗海代碼,在權籍調查中形成的宗地、宗海編碼。 業務號,是登記業務收件的編號,由登記機構自行編制。如可以用201503010001,表示2015年3月1日第1個收件。 不動產單元號,不動產單元是適應不動產統一登記的理論與技術創新,條例規定不動產登記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產單元具有唯一編碼。總體上,將土地(宗地)、房屋(幢層套間)、林地(宗地)、海域(宗海)、承包地(地塊)有機融合,以確保土地與房屋、土地與林木、海域與海上構筑物等一體登記;宗地、宗海或者宗地、宗海+土地或者海域的定作物組成不動產單元,宗地、宗海號+土地或者海域定作物編號

23、作為不動產單元編號,具體劃分與編碼規則,依據不動產權籍調查技術方案。三、不動產登記簿3.1 三個編號。 管理單位和登記單位。分散登記時期,宗地、宗海既作為土地、海域調查管理的基本單位,也作為土地登記、海域登記的基本單位。統一登記后,管理和登記相對分離,宗地、宗海只作為土地、海域的管理單位,登記的基本單位統一為不動產單元。土地、海域調查仍以宗地(海)為單位,宗地、宗海編碼仍然有效,繼續使用。不動產權籍調查以不動產單元為單位。 登記信息相互關聯。不動產的自然狀況、權利狀況和其他事項以及每個權利和權利人通過不動產單元號關聯【簿內】。不動產登記的申請、受理收件、審核、發證以及資料歸檔通過業務號關聯【簿

24、外】。 三、不動產登記簿 不動產單元號(江西南昌,空格分段) 360103 001002 GB00012 F00210012行政區劃代碼地籍區和地籍子區宗地號定作物代碼三、不動產登記簿 建設用地360103 001002 GB00012 W00000000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建設用地和房屋360103 001002 GB00012 F00210012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項目F99990001 幢F00010001三、不動產登記簿3.2 權利類型 遵循“物權法定”的基本原則,法律有規定的都予以確認。填寫具體的權利類型,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國家土地所有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

25、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林地使用權、草原使用權、水域灘涂養殖權等法律規定的權利。 不動產權利和事項登記信息頁的權利名稱只是簿頁歸總名稱,并非法定物權。如房地產權表示建設用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農用地的其他使用權表示以承包之外方式取得的草原使用權、水域灘涂養殖權等(國有農用地的使用權)。三、不動產登記簿3.3 土地使用面積 即權利人在一宗地內使用的土地面積。使用權面積和獨用面積、分攤面積。土地權利人的使用權面積與宗地面積一致的,可以不填寫;房屋所有人的獨用土地面積與宗地面積一致的,可以不填寫;共同使用的土地,填寫按份額或者分攤的土地面積;一個宗地內一般不會同時出現獨用面積和分

26、攤面積。 三、不動產登記簿3.3 土地使用面積 對住房用地進行一定方式的土地分攤,是體現房屋所有權人享有土地權利的一種方式。房地分別登記地方采取土地分攤,房地統一登記地區采取宗地共有。(“建筑區劃內的土地,依法由業主共同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屬于業主專有的整棟建筑物的規劃占地或者城鎮公共道路、綠地占地除外”) 原則:統一登記后,產權保護只能更加嚴格、不能放松,必須對房屋所有人合法的土地權益予以確認和保護。目前,在國家統一規定前,各地要按照嚴格保護產權的原則,完善或延續已有做法。 “一物一權”主義與房地一體原則。 要改變“單證”交易觀念、糾正確房不確地做法。三、不動產登記簿3.4 登記原因 填寫

27、不動產權利首次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預告登記、異議登記、更正登記等的具體原因。 記載登記原因,能夠明晰不動產權利的動態變化過程,有利于快速確定登記所需原因證明文件,為開展類型化審核創造條件。 (登記能力登記類型登記原因)【登記業務類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登記審核 登記原因發生日期,登記對抗模式中,確定物權變動日期。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不動產統一登記后,還要不要發放權屬證書?根據物權法,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登記事項記載到登記簿即表示登記完成。發證是不是多此一舉?尊重傳統和群眾習慣。我國歷來有對不動產權利人頒發權利證書的傳統,社會群眾對發放證書認可度高。更好維護權益。證

28、書是權利人享有該物權的證明。權利人申請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書,表明了權利人的不動產權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權利人也能夠根據證書記載的內容,及時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動產財產狀況,有效便捷地開展有關交易,保護和實現不動產合法權益。更好監督和輔助登記。將發證作為登記的一個環節,給權利人發證,證書發放的及不及時、記載的準不準確,對登記機構也是一種監督,有利于規范登記行為。權利證書也是重要的不動產權屬來源材料,是申請登記的必備材料,能夠輔助登記機構審查登記的內容,提高登記質量和效率。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不動產權證書主要反映不動產的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單元號、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面積、使用期

29、限以及權利其他狀況等。其中,單一版證書可以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一種權利或者互相兼容的一組權利。如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及森林、林木所有權。集成版證書可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如某一權利主體在農村擁有的多塊承包地、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其房屋、林木權利等。具體填發版本由當事人選擇。目前主要使用單一版。不動產登記證明用于證明不動產抵押權、地役權或者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事項。查封登記不發證書或證明。 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四、不動

30、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 內容一致、版式多樣。在統一名稱、統一內容、統一監制的基礎上,考慮城市和農村的不同需求,設計“一證一權”(單一版)和“一證多權(集成版)兩種權利證書,確保樣式統一、版式可選、一證多用。 簡約高效、簡潔易懂。一本證書、一份證明,統一權屬證書。精選指標、精心設計,確保證書好看好懂。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 抵押權和地役權發放證明不使用證書 一是條例僅規定了不動產權屬證書和登記證明,抵押權和地役權是從權利,若與基礎權利一樣都發

31、證書,不僅技術上難以操作(從權利信息指標與基礎權利指標差異較大),還會導致證書記載上的混亂。 二是證明既能記載權利,也能記載事項;原來在建工程抵押也是發登記證明。 三是抵押權等設定頻率高、變化快,使用證明便于交易,降低成本。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2.1 登記機構(印章) 紙質介質的不動產登記簿和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應當加蓋不動產登記機構的“不動產登記專用章”。 不動產登記機構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如:縣人民政府確定由該縣國土資源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則縣國土資源局為該縣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證加蓋“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專用章”。 各級國土資源主

32、管部門內設的、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不動產登記局(處、科、股),不能作為不動產登記機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直屬的事業單位可以經授權辦理具體的不動產登記事務,但不能作為不動產登記機構對外行使行政職能。 登記機關與發證機關 ;登記行政機構與登記經辦機構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2.2 不動產證書和登記證明的編號即印制證書證明的流水號。證書為D00000000000、J 編號的區分,便于證書印制管理。 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2.3 不動產證書和登記證明的證號 A ( B ) C 不動產權第 D 號“A”處填寫登記機構所在省區市的簡稱。“B”處填寫登記年度。“C”處一般填寫登記機構所在市縣的全稱,特殊

33、情況下,可根據實際情況使用簡稱,但應確保在省級范圍內不出現重名;“D”處是年度發證的順序號,一般為7位,碼值為00000019999999。如蘇(2015)徐州市不動產權第0000001號、蘇(2015)睢寧縣不動產權第0000001號 關于C,用簡稱的一定要避免重名重號,以利于全國登記信息的管理。如瀘州市和瀘縣(瀘),長沙市和長沙縣(長沙)。 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2.4 不動產證書中的“ / ” 證書中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面積等內容,在填寫時,涉及土地、海域及其房屋、林木等定著物時,兩種權利的有關內容需要分別填寫。這時,應該用“ / ”分開 。“ / ”由登記機構自行打印。 將多

34、種不動產登記到一本證書,同時又不出現具體不動產的名稱。 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2.5 使用期限問題 證書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房屋所有權不存在使用期限的問題。 在證書上設置“使用期限”,是分散登記時期各部門的通常做法,統一登記后是繼承,不是創新。并且能夠讓權利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的起止日期,便于保障轉讓、抵押等交易安全;也能夠方便權利人在權利到期時及時辦理續期,保障合法權利。 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2.6 二維碼 登記機構可以在證書和證明上生成二維碼,儲存登記主體信息。二維碼具有防偽和便于檢索查詢的功能,由登記機構自行打印。 存儲信息由地方根據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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