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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試述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法律效力 【內容提要】本文通過對無效合同和可撤消合同法律效力各個角度理論分析,從而論證在經濟活動中合同法所發揮著重要主導地位的鮮明性為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我國曾于1981年和1999年先后兩次制定、修改并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這對于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維護經濟秩序,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實現與國際接軌,發展和擴大對外經濟貿易,必將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從對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剖析來看兩者存在著不同的涵義和性質,但可撤銷合同被撤銷后擔負著與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相同的責任和后果。由此我們不難分辨出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在經濟合同中充當著不同的角色。我國合同法第51條規定,以

2、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第54條第2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不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成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撤銷。合同法的這兩項規定我們可以得出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所涉及的手段、方法以及所在的險惡用心。同時也告誡人們,在經濟活動中要想排除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中所涉及的各種陷餅和禁區,就必須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使合同成為經濟活動沿著正確軌道運行的有效保證“在訂立經濟合同中,人們不能忽視的另一個重要內容,就是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法律責任和所承擔的法律后果問題。當雙方當事人為訂立合同接觸和磋商時起,由于已經從事某些具有法律意

3、義的行為,故可以認為他們已經進入了某些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之中,而判斷其是否有此種關系的標準就是看其是否具有締結合同的意圖。”從本文敘述的情況表明,依照合同法的相關理論,重視無效合同和可撤銷會同這兩個方面法律責任和法律后果,對于維護交易安全、強化合同當事人的誠實信用觀念,實現商品交換的目的,都是十分重要的?!标P鍵詞無效合同 可撤銷合同 法律效力序 論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在經濟活動中對合同法的依賴性和需求性越來越高。實踐證明“市場經濟就是合同經濟、信用經濟、法律經濟。合同是聯結生產、流通、消費的紐帶,是經濟合作、技術交流、貿易往來的法律形式,是維護商業信用的法律保障”(1)同時人們

4、注意到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往往會出現一些人們所不愿看到的非正常現象如:用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或因某種原因所簽定的無效合同等,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2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3合同法為何作出這樣的規定,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理解:正 文一、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涵義和特征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無效,是自始確定、當然無效自始無效是從合同成立時就無效;確定無效是確定無疑地無效,這與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由權利人確定不同;當然

5、無效是指合同無效不以任何人主張和法院、仲裁機構的確定為要件。其特征大致有五種情況:一是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欺詐、脅迫損害國家利益簽訂立的合同“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欺騙他人而使他人陷入錯誤而與之訂立合同的行為。欺騙他人的方法包括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目的是為了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懊{迫”是一方當事人以將來要發生的損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損害相威脅,而使對方當事人產生恐懼并與之訂立合同的行為。脅迫行為給對方當事人施加的一種威脅,這種威脅必須是非法的。二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惡意串通的合同?!皭阂獯ā笔侵负贤斒氯嗽诿髦蛘?/p>

6、應當知道某種行為將會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而故意共同實施該行為。三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耙院戏ㄐ问窖谏w非法目的”包括兩種情況:(1)指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的行為來達到掩蓋其非法的目的;(2)指當事人從事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內容上是非法的。四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這是合同法的公共利益原則的體現。公共利益是相對于個人利益而言的,它是指關系到全社會的利益,表現為某一社會應有的道鉆準則五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是國務院頒布的規章、命令、條例等行政法規,“強

7、制性規定”是強制的法律規范,它與“任意性法律規范”相對應,強制住法律規范分為義務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義務性規范是人們必須履行一定行為的法律規定,禁止性規范規定了人們不得從事某種行為。合同無論違反義務性規范還是禁止性規范都是無效的可撤消合同“是指己經生效但因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沒有表現其真實意志違反自愿原則可由一方當事人請求撤銷的合同”(4)可撤用合同是民法中可變更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一種可撤銷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可撤銷合同的效力取決于當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絕對無效的無效合同。我國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和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一放當事

8、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消?!备鶕鲜鲆幎ㄎ覀兛梢钥闯隹沙蜂N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相悖于公平、平等、自愿原則,沒有在這些原則下確定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因此它也不符合合同法的最基本理念。從合同法表述的可撤銷合同內容上看,這類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是否使可撤銷合同的效力消滅,取決與撤銷權人的意思,撤銷權人以外的人無權撤銷合同。(2)可撤銷的合同在未被用撤銷以前是有效的。即使合同具有可撤銷的因素,但撤銷權人未有撤銷行為,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不得以合同具有可撤銷因素為由而拒不履行合同義務。(3)撤銷權一旦行使,可撤銷的合同原則上溯及其成立之時的效力消滅。二、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

9、存在哪些不同從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兩者的基本涵義中我們可以看出,一種合同做無效合同來認定一種做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來認定,那么兩者之間存在哪些區別呢?我們認為兩者存在以下不同之處:(一)兩者的性質不同。無效合同從性質上說雖然合同存在,但是任何一方在沒有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仲裁之前,都是無效的。它是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害公共利益,損害第三人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以欺詐、脅迫和惡意串通,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因此它始終無有轉變為有效合同的可能,是一種絕對無效的合同??沙蜂N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銷前,保持著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享有撤銷權。它的構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詐、脅

10、迫訂立合同;乘人之危訂立合同;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因顯失公平而訂立的會同?!霸诳沙蜂N的合同中,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有權撤銷合同,但是當事人的這種權力并非沒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銷權人必須在規定的撤銷期間行使撤銷權合同法規定的撤銷權的行使時間為一年,在此期間,撤銷權人必須行使其撤銷權,否則,就失去了撤銷合同的權力”(5)如果一方當事人撤銷權消滅,可撤銷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二)兩者的法律后果各有所不同。無效合同因為從開始就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也就不能發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說其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經開始履行的,應立即終止履行;如果合同已履行完畢的,也必須恢復到合同履行前的狀

11、況。無效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一是一方當事人應該將其從已對方獲取的財產返還給對方當事人,并恢復合同簽訂前的財產關系狀況。二是按照合同法所規定的雙方當事人按照各自的錯誤狀況和程度承擔所需承擔的責任。如果一方當事人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有過錯的當事人應承擔賠償另一方當事人損失的責任。三是收繳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在無效合同中的非法收入。所謂非法收入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客觀上是損害國家或公共利益的;第二,當事人主觀上是故意的?!保?)應當指出的是,無效合同除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之外,按照我國刑法193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如果違犯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沙蜂N合同,如果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不愿意撤銷合

12、同和放棄對合同的撤銷權,那么人民法院則依照法律規定對其合同予以承認和保護,其合同就要按照其條文和規定予以履行;如果中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請求人民法院擬用其合同或有關會同條文,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則依法對其予以撤銷。很顯然被撤銷的合同也就隨之失去自始的法律效力,即產生和無效合同相同的救濟手段和補救措施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無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終不能產生法律效力,而且有關當事人還要對其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而可撤銷合同是根據享有撤銷權一方當事人的主觀意愿而決定其法律義務和責任的。(三)兩者體現的原則也不同。因為無效合同是危害國家、公共、和第三人的利益,并且是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行為所以無效

13、合同即使是當事人愿意履行其合同義務,國家法律也是堅決不能允許的。這體現了國家利益、人民利益需要用國家法律的強制力量來保證有效的合同的正當履行??沙蜂N合同是有撤銷權一方當事人有權自主決定對其合同在法定期限內是否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合同的撤銷。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三、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所涉及的范圍如果說有效合同對制止不公正、不公平、不合法的交易、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起了重要作用的話,那么無效合同所涉及到的范圍是很寬的,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影響了“市場”交易。而可撤銷合同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它不僅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樣保護了受害人的利益,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交易。因此,科學、準確地劃分無效合同

14、和可撤銷合同的范圍是至關重要的。就其無效合同的范圍有五個方面即(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為無效合同。所謂違反法律是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八^違反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指違反社會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合同。如違反公共道德和倫理觀念,限制人身自由和有損人格方面的合同。我們認為,規避法律、當事人惡意串通所訂立的損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也是違反法律的無效合同。從各界所表述的來看無效合同均以違法作為合同無效的一個重要原因。

15、盡管違法含義表述不盡相同,但其違法的內容基本上一致的。違法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共道德或公共政策。就其可撤銷合同來講,其導致行為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因素有很多方面:如“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重大誤解”、“虛偽性陳述”、“不當影響”及“錯誤”等,盡管表述各有不同、稱謂不同、敘述的方法不同,但就其實質內容上基本上是一致的。由此可見,人們把以欺詐和脅迫訂立的合同都作為可撤銷合同??沙蜂N合同的范圍應限定為意思表示不真實合同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所謂“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產生錯誤的認識,致使行為的后

16、果與自己的真實意思相違背,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2)是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按照我國的司法解釋,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民事行為。(3)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在受欺詐、受脅迫的情況下所訂立的合同,明顯違背我國民法的自愿原則:一方當事人稱對方處于危難之機,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簽訂的合同,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對上述三個方面,利益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欺詐,是行為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

17、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脅迫是指以給對方或親友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行為。將以欺詐迫手段簽訂的合同作為可撤銷合同主要有以下理由:(1)充分體現了意思自治原則。欺詐和脅迫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是否存在欺詐和脅迫,只有當事人最清楚,是否真實應該由當事人自己決定,尊重他自己的意愿。(2)保護了受害人的利益可撤銷合同被撤銷后,產生了和無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據真實情況決定是否撤銷合同,在某些情況下,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微小,而對方履行合同是自己所期待的,因而愿意讓合同繼續履行,來保護自己的即得利益。(3)維護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作為

18、可撤銷合同,這種合同的撤銷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如果一 方將其因欺詐、脅迫手段所取得的財產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系善意取得,那么受欺詐、脅迫人不得以合同搬用來對抗善意第三人。(4)有利于鼓勵交易,將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作為可撤銷的合同,意味著受害人根據自身利益既可以申請撤銷,也可以維護合同的效力有一部分合同繼續有效,繼續履行,就會增加交易,增加社會財富。四、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法律責任和后果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經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宣布無效和撤銷后,隨之而來自然就涉及到了對一方當事人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法律后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61條第一款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后,有過

19、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均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币?、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法律責任的適用依照合同法的相關理論的考察范圍應包括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這兩個范疇。(1)無效合同在被確認無效后,負有責任的一方當事人依照我國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應當承擔返還或賠償的后果。如果一方因存有違反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而導致合同無效,使對方應當承擔責任。如屬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無效合同,由于此種行為屬法律所禁止的,故由此而致的損失應由雙方自行承擔,任何一方均不能主張權利,要求對方承擔責任。(2)可撤銷合同應依照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耙蛑卮笳`解訂立的合同,在訂立合

20、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的合同”。對于此類合同,由于法律規定變更權優先適用于撤銷權,故責任的承擔可通過變更合同有關權利義務的內容來予以彌補。如合同最終仍被撤銷,則可參照無效合同的責任之情形來處理。二、無效合同和被撤銷合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合同無效和合同撤銷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應有如下幾個方面:合同無效和合同被撤銷的溯及力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和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我國合同法第56 條貫徹了民法通則的上述立法精神,明確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按照

21、該條法律規定,無效的合同和被撤銷的合同,其沒有法律效力的后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訂立之時2、合同部分無效的后果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這是我國民法的民事行為制度的基本規則之一。3、合同無效和被撤銷后的財產責任在合同當事人已經給付財產或者遭受損失的情況下,合同無效和被撤銷后,必須涉及到財產責任的承擔。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民事行為被確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后,當事人經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行為人與對方惡意串通,實施了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的,應當追繳雙

22、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給第三人。結論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看出,從對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分析來看,把以欺詐和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作為可撤銷合同是根據我國國情作出的切合實際的規定把以欺詐、脅迫訂立的合同,損害因家利益的合同作為無效合同,這是因為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必定是違反國家法律的合同。我國憲法第5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權利?!庇纱宋覀冋J為,不管是誰簽訂的合同,只要是違反了憲法和法律、法規,那就理所應當的視為無效合同,不管你是采用欺詐手段也好,還是脅迫手段也好,不管你是惡意串通也好,還是乘人之危也好。都不能掩蓋其損害國家利益的本來面目。當事人訂立合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使合同真正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因此我們在簽訂和履行合同時應遵守合同法的平等原則、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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