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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論經濟犯罪案件的現場經濟犯罪案件若干規定在經濟犯罪偵查工作中,對經濟犯罪案件現場問題有以下二種不同的觀點:一是認為經濟犯罪案件根本就沒有犯罪現場可談;二是認為有些經濟犯罪案件有犯罪現場,有些經濟犯罪案件無犯罪現場。對此,筆者認為凡是構成經濟犯罪案件的,均有犯罪現場的存在,沒有犯罪現場的案件是不存在的。一、經濟犯罪案件現場的概念要全面理解經濟犯罪案件現場的概念,首先要弄清“現場”二字的含義。所謂“現場”就其字面而言,是指發生案件的場所及該場所發生案件的狀態。從案件意義上講,可泛指一切案件或事件。如:偷稅案件中,行為人采取偽造、編造帳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等手段進行犯罪,那么偽造單據憑證及賬簿,就

2、是犯罪書證,這些犯罪證據偽造、編造的場所及存放的地點,就是犯罪現場;詐騙案件中,行為人實施犯罪過程中聯系、交易地點也是犯罪現場。我們偵破這類案件應該著手在犯罪的有關場所去搜集證據,開展工作。二、經濟犯罪案件現場存在的特殊性由于經濟犯罪案件本身的特點,決定了案件現場的特殊性,經濟犯罪案件現場具有如下特征:1、隱蔽性。所謂經濟犯罪案件現場的隱蔽性是指現場處于不明顯狀態,不易被人們直接發覺。它不同于其它刑事案件現場具有罪露性。如盜竊、搶劫等案件現場,使人一眼就可直觀看出現場的位置狀戀,而經濟犯罪案件現場則不然,它不易使人發現。往住是在作案后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有的甚至幾年不被人們發覺,直到罪行敗露后才

3、會引起人們的注意,所以經濟犯罪現場潛伏期長,隱蔽性強。就偵破途徑面言,其它刑事案件是根據現場情況對整個案件進行分析p 判斷,依據現場所獲材料去尋找罪犯,而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則是根據所獲線索,去尋找現場,去完善現場存在的內容,二者存在的形態不同。2、單一性。所謂經濟犯罪案件現場的單一性,是指經濟犯罪案件的單純性。其犯罪目的就是為了單純的獲取金錢。3流動性。流動性是行為人在流動中實施犯罪行為,作案地點不定、地區跨度大,為實施一個犯罪制造多起現場。這種犯罪形式給偵破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三、經濟犯罪案件現場對偵破經濟犯罪案件的作用1、經濟犯罪案件現場的調查、訪問、搜查等工作實際上就是現場處置的一種措

4、施,它是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的基礎,決定著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的成敗。許多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的開展,都是以現場的客觀事實材料為依據面開展的。在初查階段,現場搜集的物證、書證是立案、定性的依據,是擴大偵查線索的途徑,在破案階段,現場所獲的有關書證、物證也是重要的訴訟證據,如果在經濟犯罪案件現場搜集不到充分有力的書證、物證,那就很可能給偵查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甚至使全案流產。2、現場的證據材料是甄別經濟犯罪口供真偽和決定偵查方向的重要依據。任何一個經濟犯罪案件的構成,都是的主觀愿望與客觀內容相一致的反映,從實施經濟犯罪的意念到具體策劃運作的過程,就是行為人主觀愿望通過客觀事物反映出來轉化為犯罪行為的過程。我們只有依據現場所獲取的有關客觀材料,才能印證是否如實供述犯罪過程。3、現場所獲材料是定罪的直接證據。犯罪現場是實施犯罪的場所,只要實施犯罪,就離不開一定的時間和空間,犯罪行為的結果,必然引起周圍客觀事物的變化,不管有多狡猾,總是或多或少地在現場周圍留下痕跡物證和蛛絲馬跡,這是不以其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通過我們細心地對各種犯罪信息進行查證就會發現犯罪證據,從而成為法定證據,在偵查、起訴、審判中,這些證據對證實犯罪有著決定性作用。 綜上所述,了解經濟犯罪案件現場的要領,是每一個從事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的民譬應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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