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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營改增” 相關文件的學習 北京泛華國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營改增”概述 何為“營改增”?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簡稱為“營改增”,即將現行征收營業稅的應稅勞務(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等7項勞務)、 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增值稅”是國家針對企業在產品加工生產、修理或提供勞務環節中新增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它是價外稅。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

2、china Consultant“營改增”概述國家層面積極推進營改增 這項改革不只是簡單的稅制轉換 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消除重復征稅 減輕企業負擔 促進工業轉型、服務業發展和商業模式創新關于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若干問題關于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若干問題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營改增”概述 “營改增”的目的和意義避免重復征稅,減輕企業負擔改變營業稅的“道道征收、全額征稅”模式,僅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的“增值部分”征稅。減少重復征稅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服務業和制造業稅制統一完善和打通二三產業增值稅抵扣鏈條,促進社會分工協作,使我國財稅制度更加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

3、,提高市場效率。有效避免偷稅漏稅增值稅形成的“環環征收,層層抵扣”鏈條,可以形成上下游產業之間的相互監督與督促,有效避免偷稅漏稅。 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營改增”概述項目增值稅營業稅計稅原理價外稅; 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每個環節新增價值征稅; 環環征收,層層抵扣; 基本消除重復納稅 價內稅; 流轉一次,就全額繳納一次; 存在重復納稅計稅基礎銷售額=含稅銷售額-銷項稅額營業額=收入應納稅額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銷售額*稅率-可抵成本費用*稅率- 可抵設備投資*稅率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稅率高稅率(17%、13%、11%、6%)征收率:3%、

4、5%一般較低(3%、5%等)發票開具分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專用發票必須通過“金稅工程”防偽稅控系統開具不區分普票、專票征管特征增值稅計征復雜、征管嚴格、法律責任重大; 虛開非法買賣、購買偽造的專用發票等需承擔刑事責任簡單、易行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房屋建筑工程的建安費構成體系建建 安安工工 程程造造 價價直 接 費間 接 費利 潤稅 金直 接 工 程 費措 施 費人 工 費材 料 費施 工 機 械 使 用 費環 境 保 護 費文 明 施 工 費安 全 施 工 費臨 時 設 施 費夜 間 施 工 費二 次 搬 運 費大 型 機 械 按 拆 費混 凝

5、 土 模 板 及 支 架 費腳 手 架 費施 工 排 水 降 水 費規 費企 業 管 理 費工 程 排 污 費工 程 定 額 測 定 費社 會 保 障 費 1 .養 老 保 險 費 2 . 失 業 保 險 費 3 . 醫 療 保 險 費住 房 公 積 金危 險 作 業 意 外 傷 害 保 險管 理 人 員 工 資辦 公 費差 旅 交 通 費固 定 資 產 使 用 費工 具 用 具 使 用 費勞 動 保 險社 會 經 費職 工 教 育 經 費財 產 保 險財 務 費稅 金其 它營營 改改 增增 ( ( 1 1 1 1 % ) )最最 終終 稅稅 率率 不不 確確 定定( 7 7 2 2 % )(

6、 1 1 8 8 % )( 5 5 - - 7 7 % )( 3 3 - - 5 5 % )( 5 5 7 7 % )( 1 1 5 5 % )( 6 6 % )( 1 1 2 2 % )( 1 1 0 0 0 0 % )建建 設設 工工 程程 總總 投投 資資 還還 包包 括括 二二 類類 費費 ( 含含 預預 備備 費費 ) ( ( 約約 占占 總總 投投 資資 的的 2 2 0 0 % , 其其 中中 預預 備備 費費 5 5 - -1 1 0 0 % )可可 行行 性性 研研 究究 報報 告告 編編 制制 費費 ( 如如 有有 )環環 評評 費費交交 評評 費費能能 評評 費費勘勘 察

7、察 費費設設 計計 費費 ( 方方 案案 、 初初 步步 設設 計計 及及 施施 工工 圖圖 設設 計計 )監監 理理 費費清清 單單 及及 控控 制制 價價 編編 制制 費費項項 目目 管管 理理 或或 代代 建建 費費 ( 如如 有有 )建建 設設 單單 位位 管管 理理 費費招招 標標 代代 理理 服服 務務 費費交交 易易 服服 務務 費費檢檢 測測 費費 水水 土土 保保 持持全全 過過 程程 跟跟 蹤蹤 審審 計計 費費 ( 如如 有有 )審審 計計 費費 ( 財財 務務 )決決 算算 審審 計計 費費預預 備備 費費( 一一 類類 費費 )營營 改改 增增 后后 ( V V A

8、A T T )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建筑企業(房屋)平衡點及幾個具體數據分析-1關于房屋工程總包營改增后的納稅平衡點關于房屋工程總包營改增后的納稅平衡點 假設一個建設項目的建安費為A,承包方(乙方)可自行采購的材料費為B, 且假設乙方自行采購的材料可抵扣稅率均為:17%。則:%4444. 097.157%17%171%11%111%17%171%3%31ABBBAA即:乙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費達到整個建安費的即:乙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費達到整個建安費的44%44%時方可與原來的簡單納稅計算時方可與原來的簡單納稅計算方式相平衡方式相平衡。 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

9、an-china Consultant建筑企業(房屋)平衡點及幾個具體數據分析-22、可能的稅負計算(理想值)根據建安費的總體測算,項目中材料和機械費約為建安費的50%-55%,考慮到市場價和信息價的差異、成品混凝土3%的增值稅率等因素,在乙方完全自主采購材料的前提下,可能的稅負計算如下:增稅的三個因素:滿票率、價差、增值稅率的差異A、滿票率按照90%計算;B、市場價和信息價的差異率按照15%計算;以上兩個因素增稅比例為:C、成品混凝土增值稅率為3%,在建安工程中的費用比例約為5%。增稅的比例為:綜合,則理想的納稅比例為:3%+0.29%+0.581%=3.87%581. 0%31%3%171

10、%175%29. 0%171%17%85%90%55%44)()(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3. 實際可能的稅負根據建筑業企業的管理以及市場基本情況,同時再考慮出現甲供材和甲供設備的情況,建筑企業可抵扣的進項稅不可能達到這一水平,由此綜合考慮其建筑業企業的稅負平均值應高于以上測算值,如果按照建安費10%的甲供材(北京市不存在)計算,則建筑業企業的稅負預計高達5.31%。(以上僅僅是個人測算數據,且僅限于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 建筑企業(房屋)平衡點及幾個具體數據分析-3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

11、稅試點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3月23日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36號文”解讀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兩類納稅人身份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出口貨物“生產行業”營改增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條例第十一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 (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 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

12、0萬元以下的。 本條第一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 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營改增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以下稱一般納稅人).。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兩類納稅人身份銷售服務、銷售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服務行業“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 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

13、的規定第一項 第五條 (五)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年應稅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含本數)。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可以對年應稅銷售額標準進行調整。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兩種計稅方法 實施辦法規定: 1、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2、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3、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4、一般計稅方法按照銷售額和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可以抵扣進項稅。 5、

14、簡易計稅方法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兩種不同稅率兩個概念:征收率、稅率實施辦法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實施辦法第十六條 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注意事項:1

15、、征收率類似于營業稅,按照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統一為3%,一般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簡易計稅方法采用征收率的方式,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或特定一般納稅人。2、稅 率不同行業稅率不同,分為17%、11%、6%、0%四檔(生產企業有13%),按照銷售額計算銷項稅,可以通過進項稅抵扣,一般計稅方法采用稅率的方式,適用于一般納稅人。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兩大產業 建筑行業營改增同時涉及兩大產業:生產業和服務業(一)生產(一)生產一般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稅率特殊規定(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修正)稅率免稅規定(財稅2008156號第一條第四項、財稅201111

16、5號第一條、增值稅暫行條例)1、銷售或者進口貨物,包括電力、熱力、氣體17%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自來水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3%1、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 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

17、材產品(財稅2008156號第一條第四項) 特定建材產品,是指磚(不含燒結普通磚)、砌塊、陶粒、墻板、管材、混凝土、砂漿、道路井蓋、道路護欄、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溫材料、礦(巖)棉。2、對銷售自產的以建(構)筑廢物、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稅,對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免征增值稅財稅;生產原料中建(構)筑廢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90%。(財稅2011115號第一條)3、免增值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中抵扣。(增值稅暫行條例)2、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糧食、自來水、圖書、飼料等13%3、出口貨物,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04、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17%5、農產品13%泛泛 華華

18、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兩大產業(二)服務(二)服務一般規定(實施辦法、有關事項規定)稅率免稅規定(實施辦法、有關事項規定)1、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11%下列非經營活動的情形不繳納增值稅:1、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2、支付給勞動者工資3、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注:1、計價時,教育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建筑工程質量監督費等政府性基金2、工程排污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垃圾處理費、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等規費2、提供有形動產租賃17%3、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04、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

19、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其中:工程勘察勘探服務、信息技術、專業技術服務、造價咨詢、監理、圖紙審查、勞務派遣、勞動力外包等屬于現代服務6%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建筑業專項規定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新老項目劃分1、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2、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

20、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注意:僅適用老項目,涉及所有建筑企業如果工程項目不屬于實施辦法27條規定的不能抵扣情形,且發包方(房地產)選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總包方可去稅務機關代開專票,發包方(房地產)只能抵扣3%;如果發包方(房地產)選用簡易計稅方法,則總包方不得向發包方(房地產)開具專票。承包方應以銷售額,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新老項目劃分 過渡期問題-總結 老項目是營業稅方式計價和納稅,因此,直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比一般計稅方法更方便,對項目的整體影響較小,企業應提前策劃,關注政策要求,確保

21、“能簡盡簡” 針對營改增的老項目,施工企業應對所有未結算項目進行梳理,確保所有未結算項目都能被認定為老項目,為選用簡易計稅方法奠定基礎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清包工問題有關事項的規定(1)一般納稅人以包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包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注意:適用新老項目,主要涉及勞務企業如果工程項目不屬于實施辦法27條規定的不得抵扣項目,發包方選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勞務分包方可為發包方代開專票,發包方只能抵扣3%;發包方選擇簡易計稅

22、方法,不得抵扣。勞務企業應以銷售額,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對新項目而言,勞務分包企業應對所有包清工合同選用簡易計稅方法。目前,能夠申請包清工項目中材料占比等確定原則沒有明確,需要相應政策支持。甲供材問題有關事項的規定(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注意:適用新老項目,主要涉及總承包及專業分包企業。建筑方向總包方供料的,總包方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總包方向分包方供料的,分包方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如果工程項目不屬于實施辦法27條不能抵扣項目,且發包方選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承包方可向

23、發包方代開專票,發包方只能抵扣3%;否則發包方不得抵扣,承包方也不得向發包方開具專票。承包方應以銷售額,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總承包和專業分包企業應對所有約定甲供條款的合同選用簡易計稅方法。目前,能夠申請甲供項目的標準未明確,例如甲供材料占比等,需要相應政策支持。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京建發【2016】116號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率先出臺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并定于4月6日起正式執行。實施意見明確建筑業自2016年5月1日起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 實施意見遵從住建部“價

24、稅分離”計價規則,對本市現行計價依據進行相應調整,并詳細列出相關數據,使得建筑市場交易有指導,計價有依據,為市場計價活動提供合理參考。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京建發【2016】116號文 實施時間及適用范圍(一)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以下簡稱“清單計價規范”)和(或)2012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定額、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依據預算定額、2014年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改造工程計價依據預算定額及配套定額(以下簡稱“預算定額”)的工程,按以下規定執行: 1.凡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且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25、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以下簡稱“開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應按本實施意見執行。 2.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在符合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等財稅文件規定前提下,參照原合同價或營改增前的計價依據執行。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京建發【2016】116號文 實施時間及適用范圍 (二)執行200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及配套定額且開工日期在201

26、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可按原合同價或營改增前的計價依據執行。 (三)執行2004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概算定額及配套定額編制設計概算的建筑工程,按營改增前的計價依據執行。 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京建發【2016】116號文 費用組成內容 【條文】(一)營改增后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的組成內容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均與預算定額的內容一致。 【要點說明】根據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1344號文件),第一、(一)條“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按費用構成要素組成劃分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和稅金。”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

27、hina Consultant京建發【2016】116號文 費用組成內容 【條文】(二)企業管理費包括預算定額的原組成內容,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費附加,營改增增加的管理費用等。 【要點說明】企業管理費除原有管理及服務人員工資、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固定資產使用費等十四項費用外,新增加附加稅費和企業實施營改增工作增加的管理費用。而原文件中,附加稅費是包含在建設工程費的稅金中的。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京建發【2016】116號文 費用組成內容 【條文】(三)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的稅金是指國家稅法規定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內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要點

28、說明】稅金(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計算方法。根據建辦標【2016】4號文件規定,工程造價可按以下公式計算: 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1%)。11%為建筑業適用增值稅稅率。 由此,稅金計算公式: 稅金=稅前工程造價稅率 或 稅金=工程造價(1稅率)稅率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京建發【2016】116號文其他有關說明【條文】(一)預算定額的調整內容是根據營改增調整依據的規定和要求等修訂完成,不改變清單計價規范和預算定額的作用、適用范圍及費用計價程序等。預算定額依據“價稅分離”計價規則調整的相關內容詳見附件。【要點說明】本條明確營改增后預算定額的調整內容包括:

29、預算定額的單價、費用、稅金的調整,調整的內容詳見附件。除此外其他的材料、施工機具等定額基價、利潤率、規費費率未做調整。1、清單計價規范的作用、適用范圍及費用計價程序等,不因營改增調整而改變。建筑業營改增后,仍然根據現行工程清單計價規范和工程量計算規范的規定計價。住建部將后續完善清單計價規范五項具體組成費用項目內涵及有關計算表格。 2.將“附件:二、2012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定額”中 “07 土建、軌道工程:1.安全文明施工費”表中的“軌道工程:五環路以內、五環路以外” 分別修改為“軌道工程:正線、車輛段”。 3.將“附件:五、稅金”中的“計費基數”修改為“計稅基數”泛泛 華華 咨咨

30、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京建發【2016】116號文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京建發【2016】116號文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京建發【2016】116號文其他有關說明【條文】(二)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依據預算定額古建筑工程各費用項目的計費基數均做調整,調整的計費基數詳見附件。【要點說明】本條是根據造價管理中計價特殊情況,并結合實施依據的政策變化進行的調整 1、古建筑修繕工程中部分工程要求使用原舊材料施工,造成工程施工材料費用無法全部計入工程造價,造成人工費在工程造價中占比較高。房屋修繕

31、工程預算定額營改增前,古建筑工程取費基數為直接工程費,營改增后考慮古建筑修繕工程人工與材料費占比的特殊性,為減少營改增后增值稅計稅規定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并配合做好建筑業營改增調整計價依據相關工作,現將古建筑工程中工程水電費、其他措施費、企業管理費的計費基數調整為人工費,利潤的計費基數調整為人工費+企業管理費,具體調整情況詳見附表。古建筑工程計價程序也同時作相應調整,具體情況另行發布定額動態調整說明。2、將“附件:三、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依據預算定額”中 “02 古建筑工程:2.其他措施費;03 安裝工程:1.系統調試費、3.其他措施費”的“取費基數”修改為“計費基數”。泛泛 華華

32、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京建發【2016】116號文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京建發【2016】116號文 其他有關說明 【條文】(三)預算定額的調整內容對應定額編制期的除稅價格及費率。 【要點說明】 1、該條明確調整后的價格及費率對應的定額編制期的價格水平。 2、在工程發承包和實施階段的各種計價活動中,若以“預算定額”為計價參考依據,應按預算定額管理的具體規定執行。 3、針對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等不同計價活動的規定,分別執行合適的價格和費率。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京建發【2016】116號文

33、其他有關說明【條文】(四)建筑業營改增后,工程造價按“價稅分離”計價規則計算,具體要素價格適用增值稅稅率執行財稅部門的相關規定。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和規費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要點說明】該條作為本實施意見的核心條款之一,明確建筑業營改增后工程計價的基本準則,指導規范發承包和實施階段的市場計價活動。根據實施意見的調整依據關于做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建辦標20164號)中有關工程造價的計算規定,該條明確各項調整后的價格及費率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以及人工、材料(設備)、施工機具臺班

34、等價格和費用的調整原則和方法均以“價稅分離”計價規則為依據。 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京建發【2016】116號文其他有關說明【條文】(五)建筑業營改增后建設工程發承包及實施階段的計價活動,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建筑工程執行“價稅分離”計價規則;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建筑工程參照原合同價或營改增前的計價依據執行,并執行財稅部門的規定。【要點說明】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劃分標準為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含本數)。(一)簡易計稅方法 特點:普票,進項不可

35、以抵扣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 (1+征收率)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二)一般計稅方法 特點:專票,進項可以抵扣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 (1+稅率) 【價稅分離】 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 增值稅 =銷售稅額 - 進項稅額 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京建發【2016】116號文其他有關說明【條文】(六)材料(設備)暫估價、確認價均應為除稅單價,結算價格差額只計取稅金。專業工程暫估價應為營改增后的工程造價。【要點說明】 1、暫估價包括招標文件給定的材料(設備)暫估價,或施工合同中約定的材料(設備)暫估價,以及現場洽商變更簽證中涉及的材料價格。 確認價包括暫估價的確認

36、價,原合同價中未計價材料或設計變更新增材料的確認價。 2、專業工程暫估價明確其造價組成為完全價,即為“價稅分離”計價規則下的工程造價,包括稅金。在發承包和實施階段的專業工程價款均按統一的營改增后的計價規則計價。 3、注意:結合市招標辦于2016年4月8日發布的 “關于貫徹落實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實施意見有關規定的實施細則”的規定:“專業工程暫估價應為營改增后的工程造價,但投標人在計稅前應當扣除其中的稅金(可抵扣進項稅額)” ,在發承包價階段的計價活動必須按市招標辦及招標文件的要求執行,保證本市招標投標工作在“營改增”時期順利實施。 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

37、-china Consultant京建發【2016】116號文 其他有關說明 【條文】(七)總承包工程合同項下的專業分包工程、材料(設備)按照總承包工程合同的計價規則執行。專業承包工程合同項下材料(設備)按照專業承包工程合同的計價規則執行。 【條文】 (八)風險幅度確定原則:風險幅度均以材料(設備)、施工機具臺班等對應除稅單價為依據計算。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京建發【2016】116號文其他有關說明【條文】(九)北京工程造價信息(營改增版)中的除稅材料(設備)市場信息價格,包括除稅的材料(設備)原價、運雜費、運輸損耗費和采購及保管費。【要點說明】該條明確

38、北京工程造價信息(營改增版)的信息價格是根據“價稅分離”計價規則要求除稅市場價格,材料(設備)除稅價格包括組成預算價格的4項費用內容,與營業稅版的價格組成不同。 一、本版中的價格為除人工費外除稅市場信息價格,執行不含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價格。 二、本版中的“除稅市場信息價格”是指按財稅部門相關規定的除稅價格。除稅材料(設備)市場信息價格包括除稅的材料(設備)原價、運雜費、運輸損耗費和采購及保管費,但人防門、鋼構件、鋼筋混凝土預制構件不含運雜費。其中材料原價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白灰、砂、碎石、豆石、天然砂石、浮石、普通混凝土、抗滲混凝土及細石混凝土等材料按3%的增值稅征收率進行扣減,煤炭、自來水

39、按13%的增值稅稅率進行扣減,其余材料價格均按照17%的增值稅稅率進行扣減。運雜費按交通運輸業增值稅稅率11%進行扣減。 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京建發【2016】116號文其他有關說明【條文】(九)北京工程造價信息(營改增版)中的除稅材料(設備)市場信息價格,包括除稅的材料(設備)原價、運雜費、運輸損耗費和采購及保管費。【要點說明】 三、“除稅市場信息價格”是以采購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材料(設備)為依據的。 四、“除稅市場信息價格”中施工機械、模板、腳手架全部采用市場租賃的方式,按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的稅率扣除相應稅額。 五、本期 “除稅市場信息價格

40、”中苗木價格是按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方式采集的價格。 六、本版中所涵蓋的建筑產品適用增值稅稅率(征收率)見附表。 七、本版中未包含的建筑產品,可通過市場詢價按財稅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形成除稅價格。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京建發【2016】116號文 【條文】五、現行造價管理文件中與本實施意見內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要點說明】 1、本條明確前后文件不一致的地方,選擇適用優先效力的文件。 2、本實施意見中未提及的內容,仍按造價管理已實施文件中的要求和規定執行,具體數量、比例和標準等均不作調整。 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實施細則 2016年4月8日 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na Consultant實施細則 2016年4月8日泛泛 華華 咨咨 詢詢Pan-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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