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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 50272015)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 50272015)摘錄1 總 則1.0.1 為了規范電力設備及其相關設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身、電力設備和電網安全,制定本規程。1.0.2 本規程規定了電力設備及其相關設施的防火和滅火措施,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適用于發電單位、電網經營單位,以及非電力單位使用電力設備的消防安全管理。電力設計、安裝、施工、調試、生產應符合本標準的有關要求。本規程不適用于核能發電單位。1.0.3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做好單位的消
2、防安全工作。1.0.4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1.0.5 單位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1.0.6 單位的有關人員應按其工作職責,熟悉本標準的有關部分,并結合消防常識每年考試一次。1.0.7 電力設備及其相關設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 術 語2.0.1 消防安全管理人 Fire safety supervisor對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的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單位領導。2.0.2 動火作業 Hot work能直接或間接
3、產生明火的臨時作業,應包括熔化焊接、壓力焊、釬焊、切割、噴槍、噴燈、鉆孔、打磨、錘擊、破碎和切削等作業。2.0.3 安全生產委員會 Safety production committee安全生產領導機構。3 消防安全責任制3.1 安全生產委員會消防安全主要職責3.1.1 組織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以下簡稱消防法規),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3.1.2 建立消防安全保證和監督體系,督促兩個體系各司其職。明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簡稱消防管理部門)和消防安全監督部門(簡稱安監部門),確保消防管理和安監部門的人員配置與其承擔的職責相
4、適應。1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 50272015)3.1.3 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目標并組織落實,定期研究、部署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3.1.4 深入現場,了解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推廣消防先進管理經驗和先進技術,對存在的重大或共性問題進行分析,制定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落實。3.1.5 組織或參與火災事故調查。3.1.6 對消防安全做出貢獻者給予表揚或獎勵;對負有事故責任者,給予批評或處罰。3.2 消防安全責任人主要職責3.2.1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3.2.2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
5、消防工作計劃。3.2.3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3.2.4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3.2.5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3.2.6 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3.2.7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3.2.8 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3.2.9 發生火災事故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員未受到處理不放過。3.3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職責3.3.1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
6、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3.2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3.3.3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3.3.4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3.3.5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3.3.6 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3.3.7 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3.3.8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3.9 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3
7、.4 消防管理部門主要職責3.4.1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4.2 擬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及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 50272015)3.4.3 指導、督促各相關部門制定和執行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和消防設施運行和檢修規程等制度,以及制定發電廠廠房、車間、變電站、換流站、調度樓、控制樓、油罐區等重要場所及重點部位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3.4.4 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3.4.5 擬訂年度消防管理工作計劃。3.4.6 擬訂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3.4.
8、7 負責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負責或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消防設施、器材配置、檢驗、維修、保養等管理工作,確保完好有效。3.4.8 管理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根據消防法規、公安消防部門的規定和實際情況配備專職消防員和消防裝備器材,組織實施專業技能訓練,維護保養裝備器材。志愿消防員的人數不應少于職工總數的10%,重點部位人數不應少于50%,且人員分布要均勻;年齡男性一般不超55歲、女性一般不超45歲,能行使職責工作。根據志愿消防人員變動、身體和年齡等情況,及時進行調整或補充,并公布。3.4.9 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建立消防檔案。3.4.10 將消防費用納入年度預算管理,確保消防安全資金的落實,包
9、括消防安全設施、器材、教育培訓資金,以及兌現獎懲等。3.4.11 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凡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消防設施必須與主體設備(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或使用。3.4.12 指導、督促有關部門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標準。3.4.13 指導、督促有關部門按照要求組織發電廠廠房、車間、變電站、換流站、調度樓、控制樓、油罐區等重要場所及重點部位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3.4.14 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實行每月防火檢查、每日防火巡查,建立檢查和巡查記錄,及時消除消防安全隱患。3.4.15 發生火災時,立即組織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3.5
10、 安監部門主要職責3.5.1 熟悉國家有關消防法規,以及公安消防部門的工作要求;熟悉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3.5.2 擬訂年度消防安全監督工作計劃,制定消防安全監督制度。3.5.3 組織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建立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安全隱患和處理情況記錄,督促隱患整改。3.5.4 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3.5.5 對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等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3.5.6 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對火災事故的調查。3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 50272015)3.6 志愿消防員主要職責3.6.1 掌握各類消防設施、消防器
11、材和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等的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3.6.2 熟知相關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發生火災時能熟練撲救初起火災、組織引導人員安全疏散及進行應急救援。3.6.3 根據工作安排負責一、二級動火作業的現場消防監護工作。3.7 專職消防員主要職責3.7.1 應按照有關要求接受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3.7.2 熟知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參加消防活動和進行滅火訓練,發生火災時能熟練撲救火災、組織引導人員安全疏散。3.7.3 做好消防裝備、器材檢查、保養和管理,保證其完好有效。3.7.4 政府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4 消防安全管理4.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1.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1
12、各級和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責任制考核、動火管理、消防安全操作規定、消防設施運行規程、消防設施檢修規程。2 電纜、電纜間、電纜通道防火管理,消防設施與主體設備或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管理,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消防設施、器材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4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專職和志愿消防隊管理,疏散、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管理,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5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以及演練。6 根據有關規定和單位實際需要制定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1.
13、2 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翔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4.2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4.2.1 發電單位和電網經營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嚴格管理。4.2.2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包括下列部位:4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 50272015)1 油罐區(包括燃油庫、絕緣油庫、透平油庫),制氫站、供氫站、發電機、變壓器等注油設備,電纜間以及電纜通道、調度室、控制室、集控室、計算機房、通信機房、風力發電機組機艙及塔筒。2 換流站閥廳、電子設備間、鉛
14、酸蓄電池室、天然氣調壓站、儲氨站、液化氣站、乙炔站、檔案室、油處理室、秸稈倉庫或堆場、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場所。3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電力設備和電網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4.2.3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建立崗位防火職責,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并在出入口位置懸掛防火警示標示牌。標示牌的內容應包括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名稱、消防管理措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及防火責任人。4.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4.3.1 應當根據本單位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1 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2 對新上崗和進入
15、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3 對在崗的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4.3.2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1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2 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4 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4.3.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符合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主要包括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火災預防知識,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容。4.3.4 應根據不同
16、對象開展有側重的培訓。通過培訓應使員工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本崗位產生火災的危險源、懂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懂疏散逃生方法;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4.4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4.4.1 單位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發電廠廠房、車間、變電站、換流站、調度樓、控制樓、油罐區等重點部位和場所。4.4.2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切合本單位實際及符合有關規范要求。4.4.3 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預案。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5DL 50272015)4.5
17、.4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記錄包括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違章行為、責令改正的情況等。5 動火管理5.1 動火級別5.1.1 根據火災危險性、發生火災損失、影響等因素將動火級別分為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兩個級別。5.1.2 火災危險性很大,發生火災造成后果很嚴重的部位、場所或設備應為一級動火區。5.1.3 一級動火區以外的防火重點部位、場所或設備及禁火區域應為二級動火區。5.2 禁止動火條件5.2.1 油船、油車停靠區域。5.2.2 壓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壓前。5.2.3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凈,或未進行有效置換前。5.2.4 作業現場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徹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8、前。5.2.5 風力達五級以上的露天動火作業。5.2.6 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5.2.7 遇有火險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5.2.8 帶電設備未停電前。5.2.9 按國家和政府部門有關規定必須禁止動用明火的。5.3 動火安全組織措施5.3.1 動火作業應落實動火安全組織措施,動火安全組織措施應包括動火工作票、工作許可、監護、間斷和終結等措施。5.3.2 在一級動火區進行動火作業必須使用一級動火工作票。在二級動火區進行動火作業必須使用二級動火工作票。5.3.3 發電單位一級動火工作票可使用附錄A樣張,電網經營單位一級動火工作票可使用附錄B樣張,二級動火工作票可使用附錄C樣張。
19、5.3.4 動火工作票應由動火工作負責人填寫。動火工作票簽發人不準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動火工作票的審批人、消防監護人不準簽發動火工作票。一級動火工作票一般應提前8h辦理。5.3.5 動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一級動火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收執,一份由動火執行人收執,另一份由發電單位保存在單位安監部門、電網經營單位保存在動火部門(車間)。二級動火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收執,一份由動火執行人收執,一份保存在動火部門(車間)。若動火工作與運行有關時,還應增加一份交運行人員收執。7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 50272015)5.3.6 動火工作票的審批應符合下列要求。1 一級動火工作票:1) 發
20、電單位:由申請動火部門(車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簽發,單位消防管理部門和安監部門負責人審核,單位分管生產的領導或總工程師批準,包括填寫批準動火時間和簽名。2) 電網經營單位:由申請動火班組班長或班組技術負責人簽發,動火部門(車間)消防管理負責人和安監負責人審核,動火部門(車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批準,包括填寫批準動火時間和簽名。3) 必要時應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部門提出申請,在動火作業前到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指導工作。2 二級動火工作票由申請動火班組班長或班組技術負責人簽發,動火部門(車間)安監人員審核,動火部門(車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批準,包括填寫批準動火時間和簽名。5.3.7 動火工作票
21、經批準后,允許實施動火條件。1 與運行設備有關的動火工作必須辦理運行許可手續。在滿足運行部門可動火條件,運行許可人在動火工作票填寫許可動火時間和簽名,完成運行許可手續。2 一級動火。1)發電單位:在檢查應配備的消防設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合格,動火執行人、消防監護人、動火工作負責人、動火部門負責人、單位安監部門負責人、單位分管生產領導或總工程師分別在動火工作票簽名確認,并由單位分管生產領導或總工程師填寫允許動火時間。2)電網經營單位:在檢查應配備的消防設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合格,動火執行人、消防監護人、動火
22、工作負責人、動火部門(車間)安監負責人、動火部門(車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分別在動火工作票簽名確認,并由動火部門(車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填寫允許動火時間。3 二級動火:在檢查應配備的消防設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合格后,動火執行人、消防監護人、動火工作負責人、動火部門(車間)安監人員分別簽名確認,并由動火部門(車間)安監人員填寫允許動火時間。5.3.8 動火作業的監護,應符合下列要求:1 一級動火時,消防監護人、工作負責人、動火部門(車間)安監人員必須始終在現場監護。2 二級動火時,消防監護人、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現場監護。3 一級動火在首次動火
23、時,各級審批人和動火工作票簽發人均應到現場檢查防火、滅火措施正確、完備,需要檢測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的檢測值應合格,并在監護下作明火試驗,滿足可動火條件后方可動火。4 消防監護人應由本單位專職消防員或志愿消防員擔任。5.3.9 動火作業間斷,應符合下列要求:1 動火作業間斷,動火執行人、監護人離開前,應清理現場,消除殘留火種。 8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 50272015)2 動火執行人、監護人同時離開作業現場,間斷時間超過30min,繼續動火前,動火執行人、監護人應重新確認安全條件。3 一級動火作業,間斷時間超過2.0h,繼續動火前,應重新測定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合格
24、后方可重新動火。4 一級、二級動火作業,在次日動火前必須重新測定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動火。5.3.10 動火作業終結,應符合下列要求:1 動火作業完畢,動火執行人、消防監護人、動火工作負責人應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等,確認安全后,在動火工作票上填明動火工作結束時間,經各方簽名,蓋“已終結”印章,動火工作告終結。若動火工作經運行許可的,則運行許可人也要參與現場檢查和結束簽字。 2 動火作業終結后工作負責人、動火執行人的動火工作票應交給動火工作票簽發人。發電單位一級動火一份留存班組,一份交單位安監部門;二級動火一份留存班組,一份交動火部門(車間)。電網經營單位一份留存班組,一
25、份交動火部門(車間)。動火工作票保存三個月。5.3.11 動火工作票所列人員的主要安全責任:1 各級審批人員及工作票簽發人主要安全責任應包括下列內容:1)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2)審查申請工作時間的合理性。3)審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正確、完備。4)審查工作負責人、動火執行人符合要求。5)指定專人測定動火部位或現場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符合安全要求。 2 工作負責人主要安全責任應包括下列內容:1)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2)確認動火安全措施正確、完備,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進行補充。3)核實動火執行人持允許進行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的有效證件,督促其在動火工作票上簽名。4)向有關人員布
26、置動火工作,交待危險因素、防火和滅火措施。5)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6)辦理動火工作票開工和終結手續。7)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3 運行許可人主要安全責任應包括下列內容:1)核實動火工作時間、部位。2)工作票所列有關安全措施正確、完備,符合現場條件。3)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已隔絕,完成相應安全措施。4)向工作負責人交待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4 消防監護人主要安全責任應包括下列內容:1)動火現場配備必要、足夠、有效的消防設施、器材。2)檢查現場防火和滅火措施正確、完備。9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 50272015)3)動火部位或現場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符合安全要求。4
27、)始終監督現場動火作業,發現違章立即制止,發現起火及時撲救。5)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5 動火執行人主要安全責任應包括下列內容:1)在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2)核實動火時間、動火部位。3)做好動火現場及本工種要求做好的防火措施。4)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5)發現不能保證動火安全時應停止動火,并報告部門(車間)領導。6)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清理并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5.3.12 一、二級動火工作票的簽發人、工作負責人應進行本規程等制度的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動火工作票簽發人由單位分管領導或總工程師批準,動火工作負責
28、人由部門(車間)領導批準。動火執行人必須持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允許電焊與熱切割作業的有效證件。5.3.13 動火工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內容應正確清晰,不應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應字跡清楚,并經簽發人審核簽字確認。5.3.14 非本單位人員到生產區域內動火工作時,動火工作票由本單位簽發和審批。承發包工程中,動火工作票可實行雙方簽發形式,但應符合條要求和由本單位審批。5.3.15 一級動火工作票的有效期為24h(1天),二級動火工作票的有效期為120h(5天)。必須在批準的有效期內進行動火工作,需延期時應重新辦理動火工作票。5.4 動火安全技術措施5.4.1 動火作業應落實動火安
29、全技術措施,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應包括對管道、設備、容器等的隔離、封堵、拆除、閥門上鎖、掛牌、清洗、置換、通風、停電及檢測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等措施。5.4.2 凡對存有或存放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或場所進行動火作業,在動火前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可靠隔離、封堵或拆除,與生產系統直接相連的閥門應上鎖掛牌,并進行清洗、置換,經檢測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5.4.3 動火點與易燃易爆物容器、設備、管道等相連的,應與其可靠隔離、封堵或拆除,與動火點直接相連的閥門應上鎖掛牌,檢測動火點可燃氣體含量應合格。5.4.4 在易燃易爆物品周圍進行動火作業,應保持足夠的安全
30、距離,確保通排風良好,使可能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如有必要,應檢測動火場所可燃氣體含量應合格。5.4.5 在可能轉動或來電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應事先做好停電、隔離等確保安全的措施。5.4.6 處于運行狀態的生產區域或危險區域,凡能拆移的動火部件,應拆移到安全地點動火。5.4.7 動火前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檢測的時間距動火作業開始時間不應超過2.0h。可將檢測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含量的設備放置在動火作業現場進行實時監測。10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 50272015)5.4.8 一級動火作業過程中,應每間隔2.0h4.0h檢測動火現場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
31、,當發現不合格或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動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險情前不得重新動火。5.4.9 用于檢測氣體或粉塵濃度的檢測儀應在校驗有效期內,并在每次使用前與其他同類型檢測儀進行比對檢查,以確定其處于完好狀態。5.4.10 氣體或粉塵濃度檢測的部位和所采集的樣品應具有代表性,必要時分析的樣品應留存到動火結束。5.5 一般動火安全措施5.5.1 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周圍及上、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5.5.2 高處動火應采取防止火花濺落措施,并應在火花可能濺落的部位安排監護人。5.5.3 動火作業現場應配備足夠、適用、有效的滅火設施、器材。5.5.4 必要時應辨識危害因素,進行風險評估,編制安全
32、工作方案,及火災現場處置預案。5.5.5 各級人員發現動火現場消防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或有違反規定現象時,應立即阻止動火工作,并報告消防管理或安監部門。6 發電廠和變電站一般消防6.1 一般規定6.1.1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手續并接受抽查。6.1.2 建設工程或項目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應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
33、6.1.3 建(構)筑物火災危險性分類、耐火等級、安全出口、防火分區和建(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6.1.4 有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電力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的有關規定。6.1.5 電力設備,包括電纜的設計、選型必須符合有關設計標準要求。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對電力設備的設計、選型及施工質量的有關部分負責。6.1.6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并設置符合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6.1.
34、7 消防設施周圍不得堆放其他物件。消防用砂應保持足量和干燥。滅火器箱、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鏟、斧把上應涂紅色。6.1.8 建筑構件、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11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 50272015)6.1.9 寒冷地區容易凍結和可能出沉降地區的消防水系統等設施應有防凍和防沉降措施。6.1.10 防火重點部位禁止吸煙,并應有明顯標志。6.1.11 檢修等工作間斷或結束時應檢查和清理現場,消除火災隱患。6.1.12 生產現場需使用電爐必須經消防管理部門批準,且只能使用封閉式電爐,并加強管理。6.1.13 充油、儲油設備必須杜絕滲、漏油。油管道連接應牢固嚴
35、密,禁止使用塑料墊、橡皮墊(包括耐油橡皮墊)和石棉紙墊。油管道的閥門、法蘭及其他可能漏油處的熱管道外面應包敷嚴密的保溫層,保溫層表面應裝設金屬保護層。當油滲入保溫層時應及時更換。油管道應布置在高溫蒸汽管道的下方。6.1.14 排水溝、電纜溝、管溝等溝坑內不應有積油。6.1.15 生產現場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現場禁止存放超過規定數量的油類。運行中所需的小量潤滑油和日常使用的油壺、油槍等,必須存放在指定地點的儲藏室內。6.1.16 不宜用汽油洗刷機件和設備。不宜用汽油、煤油洗手。6.1.17 各類廢油應倒入指定的容器內,并定期回收處理,嚴禁隨意傾倒。6.1.18 生產現場應備有帶蓋的鐵箱,以
36、便放置擦拭材料,并定期清除。嚴禁亂扔擦拭材料。6.1.19 臨時建筑應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臨時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間距。6.1.20 在高溫設備及管道附近宜搭建金屬腳手架。6.1.21 生產場所的電話機近旁和滅火器箱、消防栓箱應印有火警電話號碼。6.1.22 電纜隧道內應設置指向最近安全出口處的導向箭頭,主隧道、各分支拐彎處醒目位置裝設整個電纜隧道平面示意圖,并在示意圖上標注所處位置及各出入口位置。6.1.23 發電廠還應符合下列要求:1 廠區的消防通道應隨時保持暢通。2 生產現場不應漏煤粉。對熱管道、電纜等部位的積粉,應制定清掃周期,定期清除積粉。6.1.24 變電站還應符合下列要求:1 無人值班
37、變電站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信號的接入應符合本規程第條的規定。 2 無人值班變電站宜設置視頻監控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宜和視頻監控系統聯動,視頻信號的接入場所按本規程第條的規定采用。3 無人值班變電站應在入口處和主要通道處設置移動式滅火器。4 地下變電站內采暖區域嚴禁采用明火取暖。5 電氣設備間設置的排煙設施,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6 火災發生時,送排風系統、空調系統應能自動停止運行。當采用氣體滅火系統時,穿過防護區的通風或空調風道上的防火閥應能自動關閉。7 室內消火栓應采用單栓消火栓。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雙栓消火栓,但必須為雙閥雙出口型。6.1.25 換流站還應符合下列要求:1 500kV及以上換流
38、變壓器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固定自動滅火系統。其他電氣設備及建筑物消防設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范GB50229的有關規定。12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 50272015)2 換流閥廳內宜設置多種形式的火災探測器組合并與遙視系統聯動將信號接入自動化控制系統。3 充分利用閥廳等設備停電檢修期,對易發生放電和漏水的設備、元件、接頭等進行重點檢查及處理,按相關標準要求進行必要的試驗,避免運行中出現設備過熱、放電、漏水等現象。 4 500kV換流閥或閥廳火災時,應自動切斷空調通風設備電源,并關閉通風機,使閥廳的大氣壓力與外界大氣壓力相等。6.1.26 開關站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39、:1 開關站消防滅火設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范GB50229的有關規定。2 有人值班或具有信號遠傳功能的開關站應裝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裝設火災報警系統時,要求同變電站。3 發生火災時,應能自動切斷空調通風系統以及與排煙無關的通風系統電源。6.2 滅火規則6.2.1 發生火災,必須立即撲救并報警,同時快速報告單位有關領導。單位應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時疏散人員,迅速撲救火災。設有火災自動報警、固定滅火系統時,應立即啟動報警和滅火。6.2.2 火災報警應報告下列內容:1 火災地點。2 火勢情況。3 燃燒物和大約數量、范圍。4 報警人姓名及電話號碼。5 公安消防部門
40、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6.2.3 消防隊未到達火災現場前,臨時滅火指揮人可由下列人員擔任:1 運行設備火災時由當值值(班)長或調度擔任。2 其他設備火災時由現場負責人擔任。6.2.4 消防隊到達火場時,臨時滅火指揮人應立即與消防隊負責人取得聯系并交待失火設備現狀和運行設備狀況,然后協助消防隊滅火。6.2.5 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應立即切斷有關設備電源,然后進行滅火。對可能帶電的電氣設備以及發電機、電動機等,應使用干粉、二氧化碳、六氟丙烷等滅火器滅火;對油斷路器、變壓器在切斷電源后可使用干粉、六氟丙烷等滅火器滅火,不能撲滅時再用泡沫滅火器滅火,不得已時可用干砂滅火;地面上的絕緣油著火,應用干砂滅火。
41、6.2.6 參加滅火人員在滅火的過程中應避免發生次生災害。滅火人員在空氣流通不暢或可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場所滅火時,應使用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13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 50272015)6.3 滅火設施6.3.1 建(構)筑物、電力設備或場所應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規定、標準,及根據實際需要配置必要的、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及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并做好日常管理,確保完好有效。6.3.2 消防設施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消防設施出現故障時,應及時通知單位有關部門,盡快組織修復。因工作需要臨時停用消防設施或移動消防器材的,應采取臨時措施和事先報告
42、單位消防管理部門,并得到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的批準,工作完畢后應及時恢復。6.3.3 消防設施在管理上應等同于主設備,包括維護、保養、檢修、更新,落實相關所需資金等。6.3.4 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或項目,需要設置消防設施的,消防設施與主體設備或項目應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或使用,并通過消防驗收。6.3.5 消防設施、器材應選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并經強制性產品認證合格的產品。使用尚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應當選用經技術鑒定合格的消防產品。6.3.6 建筑消防設施的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工作,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201的有關規定
43、。定期檢測、保養和維修,應委托有消防設備專業檢測及維護資質的單位進行,其應出具有關記錄和報告。6.3.7 滅火器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及滅火器制造廠的規定和要求。環境條件不能滿足時,應采取相應的防凍、防潮、防腐蝕、防高溫等保護措施。6.3.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接入本單位或上級24h有人值守的消防監控場所,并有聲光警示功能。6.3.9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還應符合下列要求:1 應具備防強磁場干擾措施,在戶外安裝的設備應有防雷、防水、防腐蝕措施。 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專用導線或電纜應采用阻燃型屏蔽電纜。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傳輸線路應采用穿金屬管、經阻燃處理的硬
44、質塑料管或封閉式線槽保護方式布線。4 消防聯動控制、通信和報警線路采用暗敷設時宜采用金屬管或經阻燃處理的硬質塑料管保護,并應敷設在不燃燒體的結構層內,且保護層厚度不宜小于30;當采用明敷設時,應采用金屬管或金屬線槽保護,并應在金屬管或金屬線槽上采取防火保護措施。采用經阻燃處理的電纜可不穿金屬管保護,但應敷設在有防火保護措施的封閉線槽內。6.3.10 配電裝置室內探測器類型的選擇、布置及敷設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探測器的安裝部位應便于運行維護。6.3.11 配電裝置室內裝有自動滅火系統時,配電裝置室應裝設2個以上獨立的探測器。火災報警探測器宜多類型組合使用。同一配電裝置室內2個以上探測器同時
45、報警時,可以聯動該配電裝置室內自動滅火設備。6.3.12 滅火劑的選用應根據滅火的有效性、對設備、人身和環境的影響等因素確定。 14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 50272015)9 新能源發電消防9.1 風力發電場9.1.1 風力發電機組(簡稱機組)必須配備全面的防雷設備。在每年雷雨季節來臨前對風機的防雷接地系統進行檢測。9.1.2 禁止帶火種進入風機,在入口處應懸掛“嚴禁煙火”的警告標示牌。9.1.3 應定期檢查動力電纜等電氣連接點及設備本體可能發熱引發火災的部位。9.1.4 機組內部應保持整潔,無雜物。機艙內部泄漏的齒輪油、液壓油等必須及時清除。9.1.5 機組機艙內應避免動火作業,確實需
46、要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動火工作制度。9.1.6 機組機艙內應配置高空自救逃生裝置。9.1.7 機組機艙和塔內底部應配備滅火器。9.1.8 機組機艙、塔筒內應選用阻燃電纜,電纜孔洞必須做好防火封堵。靠近加熱器等熱源的電纜應有隔熱措施,靠近帶油設備的電纜槽盒應密封。9.1.9 機組機艙內的保溫材料,應采用阻燃材料。9.1.10 機組火災處理應符合下列要求:1 當機組發生火災時,運行人員應立即停機并切斷電源,迅速采取滅火措施,防止火勢蔓延。2 當火災危及人員和設備時,運行人員應立即拉開著火機組線路側的斷路器。9.1.11 與火力發電廠相同部分的防火和滅火,應符合本規程的相關規定。9.2 光伏發電站9.
47、2.1 大、中型光伏發電站宜布置環形消防通道。9.2.2 大型或無人值守光伏發電站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信號的接入應符合本規程第條的規定。9.2.3 逆變器室宜配備滅火裝置。9.2.4 草原光伏發電站嚴禁吸煙、嚴禁明火。在出入口、周界圍墻或圍欄上設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標志牌和禁止煙火的警示牌。9.2.5 集中敷設于溝道、槽盒中的電纜宜選用阻燃電纜。9.2.6 太陽電池組件表面應清潔,無雜物或遮擋。9.2.7 與火力發電廠相同部分的防火和滅火,應符合本規程的相關規定。10 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消防10.1 發電機、調相機、電動機10.1.1 水輪發電機的采暖取風口和補充空氣的進口處應
48、設置阻風門(防火閥),當發電機著火時應自動關閉。15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 50272015)10.1.2 發電機發生火災,為了限制火勢發展,應迅速與系統解列,并立即用固定的滅火系統滅火。如果沒有固定的滅火系統或滅火系統發生故障而不能使用時,滅火應符合本規程第條的規定。10.1.3 同期調相機火災處理應符合本規程第條的規定。10.1.4 運行中的電動機發生火災,應立即切斷電動機電源,并盡可能把電動機出入通風口關閉,滅火應符合本規程第條的規定。10.3 油浸式變壓器10.3.1 固定自動滅火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1 變電站(換流站)單臺容量為125MVA及以上的油浸式變壓器應設置固定自動滅火
49、系統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變壓器排油注氮滅火裝置和泡沫噴霧滅火裝置的火災報警系統宜單獨設置。 2 火電廠包括燃機電廠單臺容量為90MVA及以上的油浸式變壓器應設置固定自動滅火系統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3 水電廠室內油浸式主變壓器和單臺容量12.5MVA以上的廠用變壓器應設置固定自動滅火系統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室外單臺容量90MVA及以上的油浸式變壓器應設置固定自動滅火系統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4 干式電力變壓器可不設置固定自動滅火系統。10.3.2 采用水噴霧滅火系統時,水噴霧滅火系統管網應有低點放空措施,存有水噴霧滅火水量的消防水池應有定期放空及換水措施。10.3.3 采用排油注氮滅火裝置應符合下
50、列要求:1 排油注氮滅火系統應有防誤動的措施。2 排油管路上的檢修閥處于關閉狀態時,檢修閥應能向消防控制柜提供檢修狀態的信號。消防控制柜接受到的消防啟動信號后,應能禁止滅火裝置啟動實施排油注氮動作。3 消防控制柜面板應具有如下顯示功能的指示燈或按鈕:指示燈自檢,消音,閥門(包括排油閥、氮氣釋放閥等)位置(或狀態)指示,自動啟動信號指示,氣瓶壓力報警信號指示等。 4 消防控制柜同時接收到火災探測裝置和氣體繼電器傳輸的信號后,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并執行排油注氮動作。5 火災探測器布線應獨立引線至消防端子箱。10.3.4 采用泡沫噴霧滅火裝置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51的有關
51、規定。10.3.5 戶外油浸式變壓器、戶外配電裝置之間及與各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戶內外含油設備事故排油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范GB50229的有關規定。 10.3.6 戶外油浸式變壓器之間設置防火墻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 防火墻的高度應高于變壓器儲油柜;防火墻的長度不應小于變壓器的貯油池兩側各1.0m。 2 防火墻與變壓器散熱器外廓距離不應小于1.0m。3 防火墻應達到一級耐火等級。16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 50272015)10.3.7 變壓器事故排油應符合下列要求:1 設置有帶油水分離措施的總事故油池時,位于地面之上的變壓器對應的總事故油池容量應按最大一
52、臺變壓器油量的60%確定;位于地面之下的變壓器對應的總事故油池容量應按最大一臺主變壓器油量的100%確定。2 事故油坑設有卵石層時,應定期檢查和清理,以不被淤泥、灰渣及積土所堵塞。10.3.8 高層建筑內的電力變壓器等設備,宜設置在高層建筑外的專用房間內。當受條件限制需與高層建筑貼鄰布置時,應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內,并應采用防火墻與高層建筑隔開,且不應貼鄰人員密集場所。受條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層建筑內時,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的相關規定。10.3.9 油浸式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斷路器等用房宜
53、獨立建造。當確有困難時可貼鄰民用建筑布置,但應采用防火墻隔開,且不應貼鄰人員密集場所。油浸式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斷路器等受條件限制必須布置在民用建筑內時,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相關規定。10.3.10 變壓器防爆筒的出口端應向下,并防止產生阻力,防爆膜宜采用脆性材料。 10.3.11 室內的油浸式變壓器,宜設置事故排煙設施。火災時,通風系統應停用。10.3.12 室內或洞內變壓器的頂部,不宜敷設電纜。室外變電站和有隔離油源設施的室內油浸設備失火時,可用水滅火,無放油管路時,不應用水滅火。發電機變壓器組中
54、間無斷路器,若失火,在發電機未停止惰走前,嚴禁人員靠近變壓器滅火。10.3.13 變壓器火災報警探測器兩點報警,或一點報警且重瓦斯保護動作,可認為變壓器發生火災,應聯動相應滅火設備。10.4 油浸電抗器(電容器)、消弧線圈和互感器10.4.1 油浸電抗器、電容器裝置應就近設置能滅油火的消防設施,并應設有消防通道。 10.4.2 高層建筑內的油浸式消弧線圈等設備,當油量大于600kg時,應布置在專用的房間內,外墻開門處上方應設置防火挑檐,挑檐的寬度不應小于1.0m,而長度為門的寬度兩側各加 0.5m。10.5 電 纜10.5.1 防止電纜火災延燃的措施應包括封、堵、涂、隔、包、水噴霧、懸掛式干粉等措施。 10.5.2 涂料、堵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的有關規定,且取得型式檢驗認可證書,耐火極限不低于設計要求。防火涂料在涂刷時要注意稀釋液的防火。10.5.3 凡穿越墻壁、樓板和電纜溝道而進入控制室、電纜夾層、控制柜及儀表盤、 保護盤等處的電纜孔、洞、豎井和進入油區的電纜入口處必須用防火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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