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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浙江大學良渚創業育成中心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管理辦法為貫徹落實浙江大學關于全面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意見有關精神,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根據浙江大學育成大學生創新創業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 制訂浙江大學良渚創業育成中心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管理辦法。一、項目申請(一)申請人浙江大學全日制在校生或取得浙江大學全日制畢業證書且畢業不超過五年的校友。(二)申請條件1. 申請人需以個人名義在浙江大學良渚創業育成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所在地注冊成立企業,或有意向將已成立的企業住所變更為中心所在地的。申請人需擔任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且其個人貨幣出資不低于人民幣3 萬元;2. 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 萬

2、元;3. 已具備具體的創業項目,該項目具有較強的可行性,并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潛在的經濟與社會效益,市場前景等;4. 項目無知識產權糾紛,項目和產品技術來源清晰,已申請專利或者采取了適當的保密措施或申請著作權登記等,項目技術條件成熟,具備商品化,產業化的條件;需要申請許可證照的,已經提出申請或者具備申請條件;5. 項目技術負責人熟悉本技術領域的發展,有較強的技術開發隊伍和技術開發條件以及實施項目的技術能力;有一支素質較 高、結構合理,對技術、市場、經營、管理有駕馭能力和開拓創新精神的創業團隊;6. 入駐中心時已成立公司的,應當產權清晰,能夠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入駐前沒有取得法人資格的,應具備公

3、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設立條件;7. 無“三廢”排放,項目無環境污染或者經過處理后無污染物排放;8. 項目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的規定;已經注冊在中心所在地的規模化企業,若滿足以上幾個條件,同樣可以申請資助資金,但中心不另行提供辦公場地。(三)申請材料1. 浙江大學育成大學生創業資助資金申請表;2. 身份證、戶籍、學歷證明(或在校證明);3. 項目可行性報告、商業計劃書;4. 創業導師推薦材料(校友企業不作要求);5. 知識產權成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專利證書、商標注冊證、著作權登記證書等。二、項目資助方式(一)資助種類1 擇優選擇資助對象,確定資助等級與金額,重點資助科技成果轉

4、化、科技研發和文化創意類的創業項目;2鼓勵資助對象重復申報國家、省、市(區)等各級大學生創業資助計劃。(二)資助內容1. 項目無償資助分為二個等級:人民幣10萬元和 20萬元;2. 孵化期內,中心為每個資助對象免費提供40 平方米左右的辦公場地,配備基本辦公家具,入駐企業對辦公場地進行改造裝修的需提前向中心申請,獲得批準方可施工,資助對象應愛護辦公場地及辦公家具,若有損壞需照價賠償。孵化期滿,該辦公場地和家具無償退還浙江大學良渚創業育成中心。(三)資助方式中心對項目的資助資金分三期撥付,首期支付總額的30%,在企業完成注冊并成功入駐中心之后的15 個工作日內撥付。第二期資助資金支付總額的40%

5、,在企業通過中期考核之后予以撥付。其余部分資金在企業通過終期考核之后予以撥付。三、 項目遴選機制1. 浙江大學成立項目選拔委員會,由浙江大學團委、地方合作處、 學工部、 研工部、 就業指導與服務中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2. 浙江大學團委作為項目選拔委員會的秘書機構;3. 項目選拔委員成員單位會同良渚街道及相關領域的專家、 企業家、風險投資家等組成項目選拔的評審委員會。四、項目入駐與管理(一)孵化流程1. 申請。申請人向浙江大學團委提出入駐中心的申請。2. 初審。浙江大學團委對申請人及其申請項目進行初步審核。3. 復審。對初步審核通過的申請項目,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4. 公示。經復審通過的擬入駐

6、對象和資助金額在浙江大學團委、地方合作處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 天。5. 核準。經公示無異議的已注冊企業,核準通過,由中心與該企業簽訂企業入駐合同和承諾書;經公示無異議但未注冊企業的團隊可以提交相關資料給中心,中心協助團隊完成注冊,并簽訂企業入駐合同和承諾書。6入駐。企業入駐中心。7. 中期考核。入駐一年之后,中心會同良渚街道對企業進行中期考核。入駐的企業在中期考核時須通過杭州市余杭區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認定。不合格的企業,中心將有權決定不予以撥付第二期的資助資金,并要求企業改善自身的經營。8. 終期考核。孵化期結束后,中心會同良渚街道對企業進行終期考核。通過終期考核的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發展情

7、況選擇重新遞交入駐申請,如申請被核準的,中心與該企業重新簽訂入駐協議和承諾書??己瞬缓细竦钠髽I,中心將有權終止與企業的孵化協議,結束孵化。(二)業績考核企業的孵化期為兩年。中心根據入駐項目的特點自行擬定考核標準,入駐企業有義務按照中心要求向中心遞交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若入駐企業提供虛假材料誤導中心考核,中心有權終止與企業的孵化協議,并追繳已撥付的資助資金。具體考核可按以下程序進行:1. 中心在考核前一周通知考核對象;2. 考核對象向中心提交考核所需材料,包括:自評表(項目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及各項指標完成情況的證明材料;3. 中心根據考核對象上交的材料和日常管理情況,按照考核評分標準

8、進行綜合打分;4. 考核結果將予以公布。(三)終期考核標準1. 能夠吸納就業人員若干名;2. 經營狀況良好,主導產品在成長期,且形成一定的生產規模和市場占有率;3. 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固有資產和流動資金,具有較強的自我發展能力;4. 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熟悉本企業的產品開發、生產、 經營情況,有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5. 企業核心技術骨干和經營管理骨干相對穩定。在孵化期內,孵化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即視為達到終期考核標準。(四)退出機制入駐企業在孵化期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有權取消其入駐資格,并終止孵化協議:1. 企業入駐協議簽訂后持續三個月沒有實質性經營運作;2. 資助金額未作為經營成本、研發成本等實施項目的相關費用;3. 從事違法經營,被責令停產停業或吊銷營業執照的;4. 根據考勤記錄,企業辦公請假的概率在50%以上或存在將房屋轉租行為的;5. 擅自更換企業法人,且新更換的企業法人未達到中心申請條件的;6. 未通過中心對企業的終期考核;7. 未能按時向團委上報相關材料,或所報材料內容不真實,通過整改無效的;8. 未經中心同意,擅自改變經營范圍的;9. 違反園區管理制度,給園區造成重大經濟或名譽損失的;10. 企業終止的;11. 其他有關情形。取消入駐資格的企業須在10 個工作日內搬離中心。其中,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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