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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品文檔】如有侵權,請聯系網站刪除,僅供學習與交流經濟法名詞解釋.精品文檔.1) 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一個獨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門。    2) 經濟法律關系:是指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的規范發生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3) 經濟法主體: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參加者或當事人,是依法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     4) 經濟權利: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依

2、法具有的自己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和要求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資格。     5) 經濟義務: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依法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責任。     6) 經濟職權:是指國家機關行使經濟管理職能時依法享有的權利。     7) 公司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關于公司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公司法既是組織法,也是行為法,但主要是組織法。     8) 有

3、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9)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投資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10)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可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     11)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

4、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12) 發起設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13) 募集設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     14)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15)

5、 外國公司:是指依照外國法律在中國境外登記成立的公司。外國公司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可以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16) 母公司(子公司):根據公司在控制與被控制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實際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們都具有法人資格。     17) 總公司(分公司):根據公司在管轄與被管轄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總公司和分公司。管轄全部公司組織的總機構是總公司。受總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分公司。前

6、者具有法人資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資格。    18)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是指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     19)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為表現形式的、體現股東權利和義務的,公司資本的組成部分。     20)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即國有工業企業,是指以生產資料

7、的全民所有制為基礎的、從事工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獨立的商品經濟組織。    22) 廠長負責制:是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由廠長統一領導和全面負責的一種企業內部領導制度。它是一種首長負責制。    23)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24) 集體所有制企業:是指以生產資料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為基礎的、獨立的商品經濟組織。集體所有制企業包括城鎮和鄉村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企業。 

8、;   25) 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我國私營企業分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三種。    26) 獨資企業:是指依照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27) 合伙企業:是指依照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9、    28) 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僅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根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中國投資者包括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外國投資者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29) 外商投資企業法:是調整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0)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

10、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并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     31) 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為設立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應為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     32)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按照合營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投資總額包括注冊資本和企業借款。     33)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指中國合作者和外國合作者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的,按合作企

11、業合同的約定分配收益或者產品、分擔風險和虧損的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屬于契約式的合營企業。    34) 外資企業:即外商來我國舉辦的獨資企業。它是指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35) 破產:是指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依法將其全部財產抵償所欠的各種債務,并依法免除其無法償還的債務。    36) 破產財產:是指在破產宣告后,可以依法對債權人的債權進行清償的破產企業

12、的財產。     37) 破產債權:是指在破產宣告前成立的,可以通過破產程序從破產財產中獲得清償的債權。     38)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調整在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9) 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40) 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活動中,為爭取交易機會,特別是為爭得

13、相對于競爭對手的市場優勢,通過秘密給付財物或者其他報償等不正當手段收買客戶的負責人、雇員、合伙人、代理人或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等能夠影響市場交易的有關人員的行為。    41) 商業秘密: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42) 折扣:亦稱讓利。是指在商品購銷活動中經營者在所成交的價款上給對方以一定比例的減讓而返還給對方的一種交易上的優惠。    43)

14、60;產品質量法:是調整在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因產品質量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一般包括關于產品質量責任、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損害賠償及處理質量爭議等方面的法律規定。    44) 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是指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由它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依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系列標準,對企業的質量體系和質量保證能力進行審核合格,頒發企業質量體系認證證書,以茲證明的制度。    45) 產品質量認證制度:是指依據具有國際水平的產品標準和技術要求,經過認

15、證機構確認并通過頒發認證證書和產品質量認證標志的形式,證明產品符合相應標準和技術要求的活動。分為安全認證和合格認證。    46) 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是指國家指定的產品質量專門機構,根據正式產品標準的規定,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對企業產品質量所進行的監督性檢驗。    47) 國家監督:指國家對產品質量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重點檢查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用戶、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48) 產品質量責任:是指生產者和銷售者

16、因其生產或銷售的產品有缺陷,造成買主、用戶、消費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財產的損害而應承擔的賠償義務。     49) 產品質量義務:是指產品質量法律關系的主體,必須為一定質量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質量行為,以滿足對方利益需要的責任。     50) 產品質量糾紛:是指因產品質量而引起的有關當事人之間的爭執。包括合同中的質量糾紛,因產品質量而發生的侵權糾紛,因行政機關的處理產品質量問題而引起的爭議等。     51)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調整在保護消費者過程中

17、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經濟法的重要部門法。     52) 消費者:就是為了滿足個人生活消費的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居民。     53)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及該權利受到保護時而給消費者帶來的應得的利益。     54) 保障安全權:是消費者最基本的權利,它是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55) 公

18、平交易權: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的權利。     56) 依法結社權:是指消費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57) 維護尊嚴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58) 證券:是各類財產所有權或債權憑證的通稱,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者有權按其所載取得相應的權益的憑證。股票、公司債券、公債券、票據、提

19、單、本票、匯票、支票、保險單等都是證券。    59) 內幕交易:是指內幕人員以及其他通過非法途徑獲取證券內幕信息的人,利用該信息進行證券交易而試圖獲利的行為。內幕交易破壞了市場的公平原則,侵犯了投資者的利益。    60) 票據:是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約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在一定時間、一定地點,按票面所載文義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61)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

20、票據。    62) 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63)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其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64) 票據行為:是以發生票據上的權利義務為目的所實施的要式法律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承兌、保證等。    65) 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票據并將其交付給

21、收款人的票據行為。出票本身包含兩個行為:一是作成票據并在票據上簽章;二是將票據交付給收款人。    66) 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背書包括兩個內容:一是作成背書,二是交付他人。    67)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68) 保證:是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擔保票據債務履行的票據行為。被保證的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

22、160; 69) 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為取得票據金額,依據票據法所賦予的可對票據債務人行使的權利。它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70) 票據抗辯:是指票據債務人基于一定的事實和理由對于票據債權人的請求,可以提出抗辯,拒絕履行票據債務。    71) 房地產法:是調整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主要包括關于房屋建設、買賣、租賃、修繕及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等方面的法律規定。    72) 土地

23、所有權: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對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73)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74) 工業產權:是人們依照法律對應用于商品生產和流通中的創造發明和顯著標記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區內享有專有權。在我國,主要是指專利權、商標權。    75) 工業產權法:是調整因確認、保護和使用工業產權而發生的各種社會

24、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76) 專利權:是指按專利法的規定,由國家專利機關授予發明人、設計人或其所屬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對某項發明創造享有專有權。     77) 專利法:是調整在確認和保護發明創造的專有權以及在利用專有的發明創造過程中產生的社會關系法律規范的總稱。 78) 專利權的主體:是指可以申請并取得專利權的單位和個人。 79) 專利權的客體:是指專利法保護的對象,即依法可以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我國專利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80) 發明:專利法所稱的發明

25、,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 81)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二者的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在一些國家被稱為小發明。 82)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83)優先權:按照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規定,優先權是指在申請專利方面,各締約國要相互承認對方國家國民的優先權,即一個發明創造在一個締約國第一次提出申請以后,在一個期限內又在其他締約國提出申請的,申請人有權要求將第一次提出申請的日期視為后來申請的日期。 84) 強制許可:是指專利局在一定條件下,不需要經過專利

26、權人的同意,準許其他單位和個人實施專利權人的專利的一種強制性法律手段。 85) 商標:是商品和商業服務的標記。它是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用以標明自己所生產或銷售的商品和商業服務者提供的服務,與其他人生產或銷售的同類商品和提供的同類服務相區別的標記。這種標記一般用文字、圖形或者兩者的組合來表示。 86) 商標注冊:是指商標使用人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注冊條件、程序,向商標管理機關提出注冊申請,經商標局依法審核批準,在商標注冊簿上登錄,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以公告,授予注冊人以商標專用權的法律活動。 87) 統計法:是調整統計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統計關系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

27、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在統計活動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 88) 固定資產投資法:是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人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的行為規則,是順利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法律保障。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基本建設投資和更新改造措施投資兩部分。 89) 固定資產投資主體:是指享有投資決策權、具備籌資能力,并能承擔投資風險的法人或自然人。是投資決策者、籌資者和風險承擔者的統一。 90) 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依照稅法規定,憑借政治權力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91) 稅法:是調整國家通過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產生的、無償征收一定貨幣或者實物的稅收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

28、稱。 92) 稅收制度:是一個國家的稅負結構、稅收管理體制及征收管理制度的總稱。它包括國家向納稅人征稅的法律依據及稅務部門的工作規程。 93) 納稅主體:又稱納稅人或納稅義務人。是指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社會組織和個人。 94) 征稅對象:又稱征稅客體或計稅依據。是指對什么征稅。根據征稅對象可把我國稅收分成5類: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行為稅、資源稅。 95) 稅種:即稅收的種類,指征的什么稅。 96) 稅目:是指各稅種中具體規定的應納稅的項目,是征稅對象的具體化,反映征稅的范圍和廣度。 97) 稅率:是指納稅額占征稅對象數額的比例。它是計算應納稅額的主要尺度,是稅法中的核心要素。我國現

29、行稅法分別采用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和定額稅率三種。 98) 稅收法律關系:是指稅務機關與納稅人在稅收活動中根據稅法的規定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99) 流轉稅:是以商品流轉額和勞務收入為征稅對象的一個類別的稅。 100) 增值稅:是指以產品新增加的價值,即增值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 101) 土地增值稅:是對單位和個人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增值收益進行征稅的一個稅種。其特點是: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無增值的不征。 102) 消費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一種稅。 103) 營業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從事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營業收入額征收的一種稅。

30、104) 所得稅:即收益稅,是以納稅人的所得額為征收對象的稅。首創于英國。 105)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又稱外商企業所得稅,是指對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對在中國境內,外國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106) 財產稅:是指對擁有應納稅財產的人征收的一種地方稅。如房產稅、契稅等。 107) 特定行為稅:又稱特定目的稅,是指對某些法定行為的實施征收的一種稅。包括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 108) 資源稅:是指對資源級差權人的征稅,即對開發、使用我國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就各地的資源結構和開發、銷售條件差別所形成的級差收入征收的一種稅。 109)

31、稅收管理體制:是指中央和地方之間劃分稅收管理權限的制度。我國現行稅收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即分中央和地方兩級。 110) 征收管理制度:是指稅務部門依據稅法開展征稅工作的工作規程,一般由管理、檢查和征收三個環節構成。 111) 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其全部資本由國家出資,屬于國家所有。它是發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是國務院監督管理全國金融事業的職能部門。 112) 商業銀行:是以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為業務的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它以貨幣作為商品進行經營活動,通過買賣貨幣提供金融服務等活動來獲取盈利。 113) 價格法:是調整價格關系的法律規范

32、的總稱。價格法的調整對象概括地講就是指與價格的制定、執行和監督有關的各種價格關系。 114) 審計:是指由專職機構和專業人員依法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核、評價的監督活動。 115) 計量法:是調整計量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116) 標準化法:是國家對現代化生產進行科學管理的有關標準化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117) 標準化:主要是對科學、技術與經濟領域內重復應用的問題給出解決辦法的活動,其目的在于獲得最佳秩序。 118) 自然資源法:是調整在管理、保護、開發、利用自然資源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119) 土地管理法:是調整在土地的管理、保護、

33、開發、利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120) 森林法:是調整在森林、林木的管理、保護、采伐、森林資源的利用和植樹造林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121) 水法:是調整關于水的開發、利用、管理、保護、除害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122) 仲裁:亦稱公斷,是指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由仲裁機構居中調解,作出判斷或裁決的活動。 123) 經濟司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經濟糾紛案件和經濟犯罪案件進行審判和檢察的活動。經濟司法包括經濟審判制度和經濟檢察制度兩個方面。 124) 經濟檢察:是指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對經濟領域的犯罪活動進行檢察,開展法律監督

34、,行使檢察權的活動。 125)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 126) 有價證券:一般說來,證券可以分為無價證券和有價證券。有價證券是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額,證明持有人能夠按期取得一定收入的所有權或債權憑證。狹義的有價證券是指資本證券,廣義的有價證券還包括貨幣證券。 127) 證券法:是調整證券發行、交易和證券監管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128) 證券發行:是指經批準符合條件的證券發行人,以籌集資金為目的,按照一定程序將證券銷售給投資者的行為。證券發行市場又稱為一級市場。 129) 證券包銷:是指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或者在承銷期結束時

35、將售后剩余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 130) 證券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131) 證券交易:是指已經發行的證券在不同的證券投資者之間再次進行交換的行為。依據證券交易場所的不同,可以分為證券交易所交易和非集中競價交易。證券交易市場又稱二級市場。 132) 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競價交易提供的場所,分為兩種:一種是“會員制”的非營利法人,另一種是“公司制”的營利法人。我國采用前者。 133) 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規定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國家對證券公司實行分類管理,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 134) 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 135)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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