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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7. 特種貨物裝載7.1 特種貨物裝卸操作的基本要求7.1.1 特種貨物是指:外交信袋、危險物品、活體動物、貴重物品、押運貨物、骨灰靈柩、鮮活易腐物品、槍械、彈藥等。 負責裝卸特種貨物的裝卸人員對整個裝機工作負責到底,不準中途將特種貨物轉交他人,也不準裝完車后讓他人裝機,防止漏裝或錯裝飛機。 需裝在集裝器上運輸的特種貨物,由內場裝卸人員負責組裝集裝器,與外場裝卸人員當面簽字交接后,由外場裝卸人員負責裝機。7.1.4 需裝散艙的特種貨物,外場裝卸人員接到特種貨物裝機單后,到特種貨物倉庫按照出港貨物郵件交接單上的內容(航班號、飛機號、目的站、貨運單號碼及件數)進行核對后裝車,并與特運室工作人員簽字

2、交接,由外場裝卸人員直接裝飛機。 特種貨物無論是裝集裝器還是裝散艙,停場待裝或在地面運輸時必須有人監護,保證貨物安全。 裝押運貨物必須有押運員在場,按押運員的要求裝機,確因情況特殊,無法完全按照押運員要求操作的,應向押運員解釋清楚,征求押運員的意見,保證押運貨物安全裝機。7.2 危險物品(DGR DANGEROUS GOODS)的裝載7.2.1 在航空運輸中,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物品或物質稱為危險物品。7.2.2 危險物品的分類 根據所具有的不同危險性,危險物品分為九類。其中有些類別又分為若干項。 第一類 爆炸品 1.1 項 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品或物質; 1.2 項 具有

3、噴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品或物質; 1.3項 具有起火危險、局部爆炸或局部噴射、或兩者兼有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品或物質,表現為: - 產生大量的輻射熱 - 一個接一個地燃燒并產生輕度的爆炸和/或輕度的噴射危險。 1.4項 不出現重大危險的物品或物質; 1.5項 具有整體爆炸危險性而敏感度極低的物質; 1.6項 無整體爆炸危險性且敏感度極低的物品。 第二類 氣體 2.1項 易燃氣體; 2.2項 非易燃無毒氣體; 2.3項 有毒氣體。 第三類 易燃液體 第四類 易燃固體、自燃物質和遇水易燃物質 4.1項 易燃固體; 4.2項 自燃物質; 4.3項 遇水易燃物質。 第五類 氧化劑和有機

4、過氧化物 5.1項 氧化劑; 5.2項 有機過氧化物。 第六類 毒性物質和傳染性物質 6.1項 毒性物質; 6.2項 傳染性物質。 第七類 放射性物質 第八類 腐蝕性物質 第九類 雜類 按照危險物品的危險程度,其包裝被劃分為I級、II級、III級三個等級。 裝載危險物品應嚴格遵守的原則。7.2.3.1 預先檢查原則 危險物品的包裝件在組裝集裝器或裝機之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包裝件在完全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才可繼續進行作業。檢查的內容包括: (1) 外包裝無漏洞、無破損,包裝件無氣味,無任何漏泄及損壞的跡象; (2) 包裝件上的危險性標簽和操作標簽正確無誤、粘貼牢固,包裝件的文字標記(包括運輸專用

5、名稱、UN或ID編號、托運人和收貨人的姓名及地址)書寫正確,字跡清楚。7.2.3.2 方向性原則 裝有液體危險物品的包裝件均按要求貼有向上標簽(需要時還應標注“THIS SIDE UP”)。在搬運、裝卸、裝集裝板或集裝箱以及裝機的全過程中,必須按該標簽的指向使包裝件始終保持直立向上。7.2.3.3 輕拿輕放原則在搬運或裝卸危險物品包裝件時,無論是采用人工操作還是機械操作,都必須輕拿輕放,切忌磕、碰、摔、撞。7.2.3.4 固定貨物、防止滑動原則 危險物品包裝件裝入飛機貨艙后,裝載人員應設法固定,防止其在飛機飛行中傾倒或翻滾,造成損壞。危險物品包裝件的裝載應該符合如下要求: (1) 體積小的包裝

6、件不會通過網孔從集裝板上掉下; (2) 散裝的包裝件不會在貨艙內移動; (3) 桶形包裝件,難于用尼龍帶捆綁固定時,要用其它貨物卡緊; (4) 用其它貨物卡住散裝的包裝件時,必須從五個方向(前、后、左、右、上)卡緊。如果集裝箱中的貨物未裝滿(已經使用的容積不超過三分之二),應將貨物固定,見圖3-1。 圖3-1 用其它貨物卡住危險品包裝件 (5) 裝載要求 A. 性質相抵觸的危險物品的隔離 B. 有些不同類別的危險物品,互相接觸時可以發生危險性很大的化學反應,稱之為性質抵觸的危險物品。 C. 為了避免這樣的危險物品在包裝件偶然漏損時發生危險的化學反應,必須在存儲和裝載時對它們進行隔離。 D. 需

7、要互相隔離的危險物品,見表3-1。表3-1 性質抵觸的危險物品類或項1.4 S34.24.3581.4 S×3×4.2××4.3××5××××8×××× 判斷性質抵觸的危險物品時,以其主要危險性為依據,不考慮其次要危險 性。橫行與縱行交叉點為“×”,則表示所對應的兩種危險物品的性質相互抵觸。 E. 性質相互抵觸的危險物品包裝件在任何時候不得相互接觸或相鄰放置。 F. 在倉庫中存儲時,應有2米以上的間隔距離。 G. 裝在集裝板上或在貨艙內散裝的情況

8、下,可采用如下兩種方式中的任何一種: 將兩種性質抵觸的危險物品包裝件分別用尼龍帶固定在集裝板或飛機貨艙地板上,兩者的間距至少1米。 用普通貨物的包裝件將性質互相抵觸的兩個危險物品包裝件隔開,兩者的間距至少0.5米。 (6) 毒性物質和傳染性物質與食品的隔離 A. 第6類危險物品包裝件不得與食品裝在同一散艙內,罐裝食品除外。 B. 第6類危險物品包裝件與食品不得裝在同一塊集裝板上,而且分裝這兩種貨物的集裝板在貨艙內不得相鄰放置。 (7) 毒性物質和傳染性物質與活體動物的隔離 A. 第6類危險物品包裝件不得與活體動物裝在同一散艙內。 B. 第6類危險物品包裝件與活體動物不得裝在同一塊集裝板上,而且

9、分裝這兩種貨物的集裝板在貨艙內不得相鄰放置。 (8) 干冰的裝載 A. 作為貨物的冷凍劑而運輸的干冰(固體二氧化碳),裝入貨艙(包括貨機的主貨艙)的數量不超過表3-2中的限制。 B. 干冰對于活體動物存在兩種危險性。一是放出二氧化碳氣體,使動物窒息;二是降低周圍溫度,使動物處于低溫環境。 C. 在運輸中,干冰與活體動物同貨艙或不同貨艙裝載,見表3-2。表3-2 干冰裝載的重量限制機 型艙 位最大重量限制 kg艙內有動物艙內無動物B-7371020040200B-767B-7771 或 220010005100200B747-400/200型飛機下貨艙(含全貨機和客貨混裝機) 前下貨艙20010

10、00 后下貨艙(含散貨艙)200200B747-200400 COMBI主貨艙10001000B747-200F400F主貨艙30003400A340-3001、2或3、4、52501000A319111前下貨0200后下貨0200A319131前下貨200(不裝動物)200(不裝動物)后下貨200(不裝動物)200(不裝動物)A320214前下貨0200后下貨0200 D. 飛機在經停站著陸時,都應打開艙門,以利空氣流通而降低貨艙內的二氧化碳濃度。如果需要裝卸貨物,必須待貨艙內空氣充分流通后,工作人員才可進入貨艙進行裝卸作業。 (9) 第4.1項和第5.2項危險物品的裝載 在整個裝載過程中,

11、含有第4.1項中的自身反應物質或第5.2項的 有機過氧化物的包裝件或集裝器,應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熱源,且通風良好,切勿與其它貨物碼垛在一起。 (10) 聚合物顆粒的裝載 聚合物顆粒或可塑性成型材料的凈重不得超過100千克,且必須裝在飛行過程中人員不可接近的貨艙內或主貨艙內的密閉集裝器內。 (11) 磁性物質的裝載 不得將磁性物質裝載于直接影響飛機的直讀磁羅盤或羅盤傳感器的位置上,磁性物質應裝在飛機后部的下貨艙內。 (12) 放射性物質的裝載 A. I級-白色放射性物質包裝件,可以裝在任何機型的飛機貨艙內,既無數量限制也無特殊要求。 B. II級-黃色與III級-黃色放射性物品包裝件的裝載,必須

12、遵循預先檢查原則、請勿倒置原則、輕拿輕放原則、隔離原則和固定貨物防止滑動原則。 C. 放射性物質包裝件在客機貨艙內的數量限制,見表3-3。表3-3 放射性物質包裝件在客機貨艙內的數量限制飛機類型艙位包裝件數量包裝件的高度cm102030405060708090100A319、A32012,3/45543321100B737、1,45543321100B76712,34、59877655433B747SP12,459877655433B747400 COMBI12,34,5或主貨艙9877655433B757-20012,34、59877655433 A340300、40012,34、59877

13、65543350505050505050505050艙內允許的最大運輸指數 對于其它機型的飛機,放射性物質在其貨艙內的數量限制以符合隔離原則的要求為準。 每個放射性物質包裝件的運輸指數不得超過10。 每架客機,全部放射性物質包裝件的總運輸指數不得超過50。 D. 放射性物質與人員的隔離 a) 在運輸過程中,應盡可能把機組人員和旅客所受到的輻照降到最低水平,放在貨艙中的放射性物質II級-黃色和III級-黃色包裝件,必須與人員所處的位置保持一定的間隔距離。 b) 在飛機的貨艙內,放射性物質包裝件外表面至駕駛艙或客艙的最近隔板或地板的最小間隔距離,見表3-2。間隔距離的大小依放射性物質包裝件的總運輸

14、指數而定,不必考慮飛機連續飛行的時間。 c) 在位于客艙下面的貨艙內,放射性物質包裝件最好直接放在地板上或集裝板上,見圖3-2。表3-2 放射性物質包裝件與人員的間隔距離總運輸指數最小距離(M)總運輸指數最小距離(M)0.32.050.52.150.72.250.852.351.02.451.152.601.302.901.453.201.553.501.653.751.754.001.854.251.95圖3-2 放射性物質包裝件與人員的間隔 E. 放射性物質與攝影底片的隔離 a) 未顯影的攝影底片被射線照射后將會完全報廢。II級黃色和III級黃色放射性物質包裝件與未沖洗的攝影膠卷或膠片的最

15、小間隔距離,按表3-5確定。 b) 間隔距離的大小與包裝件的總運輸指數和照射時間有關。表3-3 放射性物質與攝影底片的最小間隔距離運輸指數總計連續載運時間2小時2-4小時4-8小時8-12小時12-24小時24-48小時10.40.60.91.11.52.220.60.81.21.52.23.130.71.01.51.82.53.840.81.21.72.23.14.450.81.31.92.43.44.8101.42.02.83.54.96.9202.02.84.04.96.910.0302.43.54.96.08.612.0402.94.05.76.910.014.0503.24.56.3

16、7.911.016.0間隔距離 m F. 放射性物質與活體動物的隔離 如果放射性物質包裝件的總運輸指數不超過50,且連續載運時間不超過 24小時,它與活體動物的最小間隔距離為1米。如果連續載運時間超過24小時,按表3-中的間隔距離裝載。表3-6 放射性物質與活體動物的最小間隔距離總運輸指數最短距離(超過24小時):m0.1-1010.1-2020.1-3030.1-4040.1-501.101.301.501.802.10 G. TYPE A型放射性物質包裝件 TYPE A型包裝件其上所壓的貨物不得超過該包裝件其自身重量的5倍。 (13) 貨機裝載的可接近性原則 A. 在裝載時,必須使僅限貨機

17、(粘貼有“CARGO AIRCRAFT ONLY”標簽)的危險物品包裝件具有可接近性。在必要的時候,只要包裝件的大小和重量允許,應將該包裝件放置在機組人員可以用手隨時將其搬開的位置。這一要求對如下危險物品不適用: a) 無次要危險性的III級包裝的易燃液體(第3類)。 b) 毒性物質和傳染性物質(第6類)。 c) 放射性物質(第7類)。 d) 雜項危險物品(第9類)。 B. 僅限貨機的包裝件只能裝在集裝板上,不準裝入集裝箱內。為了使包裝件保持可接近性,集裝板上的貨物不得用整塊塑料布完全苫蓋。在地面運輸中為防雨而使用的塑料布,在裝機時必須去掉。 C. 僅限貨機的包裝件在裝板時應符合如下要求: a

18、) 必須裝在集裝板的靠外一側,并且標簽朝外,可以看到; b) 危險物品集裝器掛牌必須與包裝件標簽位于集裝板的同一側; c) 集裝板裝入飛機后,上述側面應靠近貨艙內的走道; d) 集裝板不得裝載在主貨艙的T板位置。 (15) 不同國家和承運人對于危險物品的裝載有其特殊的要求,在運輸過程中應予嚴格執行。不同國家和承運人對于危險物品的裝載特殊要求見危險物品規則(IATA)第2.9節。 例如: A. 根據美國國家規定USG-10, 每一放射性物質包裝件運輸指數的限制:客機裝載時,運輸指數不得超過3;貨機裝載時,運輸指數不得超過10。 B. 根據日本國家規定JPG-22 所有粘貼有“僅限貨機”標簽的包裝

19、件,在飛行中都必須易于接近,第7類放射性物質除外。 C. 根據日本國家規定JPG-11 第7類放射性物質(例外放射性物質除外)不得與第1、2、3、8類危險物品放置在一起。 (16) 在進行裝載操作時應參閱貨物配裝禁忌表,見表3-7。7.3 停場待修飛機的航材,AIRCRAFT ON GROUND - AOG 運輸標志 “ AOG”標簽 裝載要求 “AOG”航材為緊急貨物,裝機站應將此類貨物裝在靠近飛機貨艙門的位置,便于卸機站盡快卸機。 小件“AOG”航材貨物裝入散貨艙時,應盡可能裝在靠近貨艙門的位置。 裝載“AOG”航材貨物的集裝器,應盡可能放置于靠近貨艙門的位置,并在裝機通知單和裝載報中注明

20、。7.4 活體動物,LIVE ANIMALS - AVI 運輸標志7.4.1.1 活體動物標簽;7.4.1.2 向上標簽。7.4.2 裝載要求7.4.2.1 一般規定 (1) 裝卸活體動物時應嚴格按照活體動物規則(IATA)中的規定進行操作。 (2) 裝卸活體動物時必須謹慎,以確保動物和人的健康與安全。 (3) 裝卸活體動物時應避免污染其它的貨物。7.4.2.2 存放 (1) 根據動物習性,野生動物包括哺乳動物和爬行動物喜歡黑暗或光線暗淡的環境,一般放置在安靜陰涼處;家畜或鳥類一般放置在敞亮的地方。 (2) 不可在高溫、寒冷、降雨等惡劣天氣時露天存放活體動物。 (3) 裝載活體動物的容器要求與

21、其它貨物有一定的隔離距離以保證通風。 (4) 互為天敵的動物、來自不同地區的動物、發情期的動物不能在一起存放。動物不能與食品、放射性物質、毒性物質、傳染性物質、靈柩、干冰等放在一起。 (5) 實驗動物應與其它動物分開存放,避免交叉感染。 (6) 除非托運人特別要求,承運人不負責給動物喂食、喂水。 (7) 經常存放動物的區域應定期清掃,清掃時應將動物移開。7.4.3 組裝 活體動物不能與毒性物質、傳染性物質、II和III級放射性物質、干冰等裝入同一集裝器。7.4.3.2 除專用集裝箱以外,不能將動物(不含冷血動物)裝在集裝箱中運輸。裝在集裝板上運輸的動物不能加蓋苫布,防止動物窒息。7.4.3.3

22、 在集裝箱中裝載活體動物,不得超過總容積的2/3,且帆布門簾必須卷起。7.4.3.4 使用保護性固定材料,如集裝網罩進行固定,動物包裝下面須加墊塑料布等防水材料,以防止動物的排泄物(尿液和糞便)溢出,污染集裝器和貨艙內的設備。7.4.4 裝機7.4.1.1 應將活體動物裝在適合其運輸條件的貨艙內,各種機型可裝載活體動物的艙位以及數量見國貨航貨物裝載手冊。7.4.4.2 對于進入中國的活體動物,在到達中國前的運輸過程中,不得與不同種、不同產地、不同托運人或收貨人的活體動物相互接觸和使用同一運輸工具運輸,互為天敵、來自不同地區的動物、發情期的動物不能裝載同一貨艙內運輸。7.4.4.3 活體動物不能

23、與食品、放射性物質、毒性物質、傳染性物質、靈柩、干冰等放在同一散艙內運輸。參閱貨物配裝禁忌表。7.4.4.4 活體動物應在散艙內牢固固定。7.4.4.5 有不良氣味的小動物、僅限于少量供實驗用的猴子、兔子、豚鼠以及會發出叫聲的初生家禽、小狗等只能裝在飛機的下貨艙。7.4.4.6 B-737貨艙只能使用其容積的2/3裝載動物。 裝卸時間應盡可能接近飛機起飛或到達時間。 如果飛機延誤,不可將動物放在貨艙內或機坪上。 貨艙內經常存放動物的區域應定期清掃。7.4.5 雞雛類貨物裝載7.4.5.1 應嚴格按照各種機型的動物裝載限量裝運雛雞,裝機時應注意在包裝箱之間留有不少于20cm的間隙,保持空氣流通。

24、7.4.5.2 雞苗、鴨苗、小鳥等屬于耗氧量較大的動物。為保證運輸期間空氣流通以提供足夠的氧氣,使用寬體飛機運輸時,可以裝在集裝板上,組裝時注意: (1) 當裝載的集裝板為PLA或FQA時,每個包裝件之間應留有適當的空隙,保證通風。貨物的裝載高度不能超過140cm。 (2) 需要使用整塊PAP或PMC型集裝板裝運時,必須在集裝板中間加放一個隔架,將集裝板一分為二,以保證空氣流通。隔架使用木板條制作,尺寸一般為:216cm(PAP)或236cm(PMC)×50cm×160cm(長×寬×高。隔架的高度應與貨物的裝載高度一致,最高限度為160cm)。此隔架應由

25、托運人提供。使用隔架后,66cm×51cm×14cm(長×寬×高)的標準包裝在隔架每一側可以裝成2行4排。接受訂艙時,應根據訂艙貨物的數量,向托運人提出要求。 隔架樣式附后,見圖示63。 (3) 只允許在貨物底部鋪設防污染的塑料布,不允許在貨物包裝上面苫蓋塑料布或其他防雨材料。雨雪天氣需要使用防雨材料時,防雨材料與貨物之間必須留足通風間隙,貨物裝機時應將防雨材料撤下。 (4) 當一塊集裝板上需要同時裝載普貨和雞苗類貨物時,應將普貨裝在下面,按規定的程序使用塑料布苫蓋,雞苗類貨物裝在上面。如果雞苗類貨物必須單獨碼放在集裝板的一端時,普貨部分按規定使用塑料布

26、進行苫蓋,雞苗類貨物按要求單獨組裝。 (5) 掛網套時,網套與雞苗類貨物包裝的接觸部分應使用襯墊材料間隔,防止因包裝被勒壞或變形影響通風。圖示3-3 隔架7.5 鮮活易腐貨物,PERISHABLE CARGO - PER7.5.1 食品,EAT 食品包括:水果、蔬菜(PEP);鮮肉、家禽及其肉制品(PEM);鮮魚和海產品(PES);其它,如罐頭食品、飲料、蜂蜜、巧克力等。7.5.1.1 運輸標志 鮮活易腐物品標簽7.5.1.2 裝載要求 (1) 裝載時應避免污染其它貨物。 (2) 水果、蔬菜、鮮花 A. 裝在集裝板上的水果、蔬菜和鮮花應保持通風。 B. 避免將水果、蔬菜和鮮花放在陽光曝曬或寒冷

27、地方。 C. 多層碼放時不宜過高,避免底層貨物受損。 D. 水果、蔬菜和鮮花應遠離熱源。 E. 水分較大的水果和蔬菜之間應留有足夠的間隔。 F. 鮮花與水果不能裝在同一集裝器或同一散貨艙內。 (3) 冷凍畜、禽肉及其肉制品 A. 使用集裝器裝載冷凍的畜、禽肉及其肉制品時,應先加墊塑料布并將其完全包裹起來,再用膠帶將塑料布封好。如有必要,可以在貨物頂部加制冷劑,肉制品的冷凍或冷藏多使用干冰。 B. 如果使用集裝板裝載肉制品,應將集裝網套放在貨物的外面。 C. 散艙裝載時,應先在貨艙內墊上塑料布,塑料布與飛機貨艙地板應使用膠帶粘合。在使用干冰的情況下,應將干冰放置在貨物頂部。7.5.2 種蛋,HA

28、TCHING EGGS - HEG7.5.2.1 運輸標志 (1) 鮮活易腐物品標簽。 (2) 小心輕放標簽。7.5.2.2 裝載要求 (1) 裝載時應參閱貨物配裝禁忌表。 (2) 避免高溫、低溫和太陽曝曬。 (3) 種蛋應遠離毒性物質,傳染性物質,活體動物和尸體。 (4) 種蛋應遠離干冰,放射性物質。 (5) 車輛顛簸可能造成種蛋破損,在倉庫與停機坪之間地面運輸時應注意保護好種蛋。7.5.3 人體活器官和新鮮的人體血液,LIVING HUMAN ORGANS - LHO7.5.3.1 運輸標志 鮮活易腐物品標簽。7.5.3.2 裝載要求 (1) 裝載時遠離毒性物質、傳染性物質、放射性物質。

29、(2) 以最早的航班運輸。7.6 外交信袋,DIPLOMATIC BAG - DIP7.6.1 外交信袋是指各國政府(包括聯合國下屬組織)與其駐外使、領館、辦事處之間作為貨物托運的,使用專用包裝袋盛裝的公務文件。7.6.2 裝載要求7.6.2.1 外交信袋應有完好的包裝和托運人自己的封志。裝卸外交信袋時應仔細檢查外包裝和封志是否完好,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7.6.2.2 外交信袋應放在貨艙內的明顯位置,并且不能與航空郵件裝在一起。7.6.2.3 外交信袋應盡量遠離放射性物質及磁性物質。7.7 靈柩,HUMAN REMAINS - HUM7.7.1 運輸標志 向上標簽7.7.7.2 裝載要求

30、(1) 靈柩必須遠離動物和食品。 (2) 靈柩盡量裝載在集裝板上。 (3) 參閱貨物配裝禁忌表。 (4) 靈柩必須在旅客登機前裝機,在旅客下機后卸機。 (5) 散裝時,靈柩不能與動物裝在同一貨艙內。 (6) 靈柩只可以水平放置,不可以直立或側放。 (7) 必要時,運送過靈柩的飛機或設備,應請機務和醫務人員消毒。 (8) 裝機前或卸機后,靈柩應停放在僻靜地點,如果條件允許,應加蓋苫布,與其它貨物分開存放。 (9) 靈柩與其它貨物組裝在一個集裝器上時,應注意: A. 靈柩的上面不能碼放木箱、鐵箱以及單件重量較大的貨物。 B. 靈柩不能與動物、鮮活易腐物品、食品裝在同一集裝器內。 C. 需要在靈柩上

31、面裝貨時,靈柩的表面與貨物之間應使用塑料布或其它軟材料間隔,以防損壞靈柩。 (10) 散裝時,應將靈柩固定。 (11) 分別裝有靈柩和動物的集裝器,裝機時中間至少應有一個集裝器間隔。7.8 鹽腌制品,SALTED CASINGS 7.8.1 鹽腌制產品包括動物大腸、干的腌制產品或浸在鹽水中物品。7.8.2 裝載要求是:7.8.2.1 桶或罐式包裝外包裹塑料布,頂部扎住好以防止鹽水的滲漏。7.8.2.2 將貨物保持直立的裝載方向。7.9 貴重物品,VALUABLE CARGO - VAL7.9.1 裝載要求7.9.1.1 對于單件貨物包裝尺寸大于40cm×30cm×20cm的

32、貴重物品,或尺寸小于40cm×30cm×20cm,但貨物批量較大,可以單獨占用一個集裝器或散貨艙時,可以不必使用運輸袋,但貨物外包裝上必須按規定拴掛貴重物品運輸標簽。7.9.1.2 包裝袋使用一次性封口裝置封口。操作時,負責裝袋的人員至少應有2人共同封口,封口后2人共同在相關記錄上簽字備查。各環節在交接時應注意檢查包裝袋的袋體及封口是否完好無損。7.9.1.3 貨物到達目的站后,如貴重物品是裝在運輸袋中的,則此運輸袋必須由國貨航代表與地面服務代理人共同開啟。如發現運輸袋的封口、袋體或者袋內貨物有異常,應按貨物運輸業務手冊中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處理。7.9.2 貴重物品的裝載限制7.9.2.1 貴重物品不允許裝在客艙或駕駛艙,只能裝在貨艙中運輸。7.9.2.2 貴重物品在寬體飛機上運輸時,只能使用帶金屬門的集裝箱運輸。裝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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