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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95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施行日期:1996年6月1日第一章總則1第二章電器和導體的選擇2第一節電器的選擇2第二節導體的選擇2第三章配電設備的布置4第一節一般規定4第二節配電設備布置中的安全措施5第三節對建筑的要求6第四章配電線路的保護6第一節一般規定6第二節短路保護7第三節負載保護7第四節接地故障保護8第五節保護電器的裝設位置11第五章配電線路的敷設12第一節一般規定12第二節絕緣導線布線12第三節鋼索布線14第四節裸導體布線14第五節封閉式母線布線15第六節電纜布線15第七節豎井布線19附錄一名詞解釋19第一章

2、總則第1.0.1條 為使低壓配電設計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電可靠、電能質量合格、節約電能、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和安裝維護方便,制訂本規范。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和擴建工程的交流、工頻500以下的低壓配電設計。第1.0.3條 低壓配電設計應節約有色金屬,合理地選用銅鋁材質的導體。第1.0.4條 低壓配電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第二章 電器和導體的選擇第一節 電器的選擇第2.1.1條 低壓配電設計所選用的電器,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并應符合下列要求:一、電器的額定電壓應與所在回路標稱電壓相適應;二、電器的額定電流不應小于所在回

3、路的計算電流;三、電器的額定頻率應與所在回路的頻率相適應;四、電器應適應所在場所的環境條件;五、電器應滿足短路條 件下的動穩定與熱穩定的要求。用于斷開短路電流的電器,應滿足短路條 件下的通斷能力。第2.1.2條 驗算電器在短路條 件下的通斷能力,應采用安裝處預期短路電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當短路點附近所接電動機額定電流之和超過短路電流的1%時,應計入電動機反饋電流的影響。第2.1.3條 當維護、測試和檢修設備需斷開電源時,應設置隔離電器。第2.1.4條 隔離電器應使所在回路與帶電部分隔離,當隔離電器誤操作會造成嚴重事故時,應采取防止誤操作的措施。第2.1.5條 隔離電器宜采用同時斷開電源所有極的

4、開關或彼此靠近的單極開關。第2.1.6條 隔離電器可采用下列電器:一、單極或多極隔離開關、隔離插頭;二、插頭與插座;三、連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導線的特殊端子;五、熔斷器。第2.1.7條 半導體電器嚴禁作隔離電器。第2.1.8條 通斷電流的操作電器可采用下列電器:一、負荷開關及斷路器;二、繼電器、接觸器;三、半導體電器;四、及以下的插頭與插座。第二節 導體的選擇第2.2.1條 導體的類型應按敷設方式及環境條件選擇。絕緣導體除滿足上述條 件外,尚應符合工作電壓的要求。第2.2.2條 選擇導體截面,應符合下列要求:一、線路電壓損失應滿足用電設備正常工作及起動時端電壓的要求;二、按敷設方式及環境條件確

5、定的導體載流量,不應小于計算電流;三、導體應滿足動穩定與熱穩定的要求;四、導體最小截面應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固定敷設的導線最小芯線截面應符合表2.2.2的規定。表2.2.2 固定敷設的導線最小芯線截面敷設方式 最小芯線截面() 銅 芯 鋁芯 裸導線敷設于絕緣子上 10 10 絕緣導線敷設于絕緣子上:室內 室外 室內外 1.01.52.546 2.52.54610 絕緣導線穿管敷設 1.0 2.5 絕緣導線槽板敷設絕緣導線線槽敷設塑料絕緣護套導線扎頭直敷 1.00.751.0 2.52.52.5 注:為絕緣子支持點間距。第2.2.3條 沿不同冷卻條件的路徑敷設絕緣導線和電纜時,當冷卻條件最壞段的

6、長度超過5m,應按該段條件選擇絕緣導線和電纜的截面,或只對該段采用大截面的絕緣導線和電纜。第2.2.4條 導體的允許載流量,應根據敷設處的環境溫度進行校正,溫度校正系數可按下式計算:(2.2.4)式中K:溫度校正系數; t1:導體最高允許工作溫度(); t0:敷設處的環境溫度(); t2:導體載流量標準中所采用的環境溫度();第2.2.5條 導線敷設處的環境溫度,應采用下列溫度值:一、直接敷設在土壤中的電纜,采用敷設處歷年最熱月的月平均溫度;二、敷設在空氣中的裸導體,屋外采用敷設地區最熱月的平均最高溫度;屋內采用敷設地點最熱月的平均最高溫度(均取10年或以上的總平均值。)第2.2.6條 在三相

7、四線制配電系統中,中性線(以下簡稱N線)的允許載流量不應小于線路中最大不平衡負荷電流,且應計入諧波電流的影響。第2.2.7條 以氣體放電燈為主要負荷的回路中,中性線截面不應小于相線截面。第2.2.8條 采用單芯導線作保護中性線(以下簡稱PEN線)干線,當截面為銅材時,不應小于10mm2;為鋁材時,不應小于16mm2;采用多芯電纜的芯線作PEN線干線,其截面不應小于4mm2。第2.2.9條 當保護線(以下簡稱PE線)所用材質與相線相同時,PE線最小截面應符合表2.2.9的規定。表2.2.9 PE線最小截面相線芯線截面() 線最小截面() / 第2.2.10條 PE線采用單芯絕緣導線時,按機械強度

8、要求,截面不應小于下列數值:有機械性的保護時為2.5mm2;無機械性的保護時為4mm2。第2.2.11條 裝置外可導電部分禁用作PEN線。第2.2.12條 在TN-C系統中,PEN線嚴禁接入開關設備。注:TN-C系統在TN系統中,整個系統的中性線與保護線是合一的。其定義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交流電氣裝置接地設計規范的規定。系統在此系統內,電源有一點與地直接連接,負荷側電氣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則通過PE線與該點連接。其定義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交流電氣裝置接地設計規范的規定。第三章 配電設備的布置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3.1.1條 本章的規定適用于工業廠房和民用建筑一般場所內的配電設備的布置。變電所低壓配電

9、室的配電設備布置,應符合國家標準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94)的規定。第3.1.2條 配電室的位置應靠近用電負荷中心,設置在塵埃少、腐蝕介質少、干燥和震動輕微的地方,并宜適當留有發展余地。第3.1.3條 配電設備的布置必須遵循安全、可靠、適用和經濟等原則,并應便于安裝、操作、搬運、檢修、試驗和監測。第3.1.4條 配電室內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應有其它的管道通過。室內管道上不應設置閥門和中間接頭;水汽管道與散熱器的連接應采用焊接。配電屏的上方不應敷設管道。第3.1.5條 落地式配電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內宜高出地面50以上,室外應高出地面200以上。底座周圍應采取封閉措施,并

10、應能防止鼠、蛇類等小動物進入箱內。第3.1.6條 同一配電室內并列的兩段母線,當任一段母線有一級負荷時,母線分段處應設防火隔斷措施。第3.1.7條 當高壓及低壓配電設備設在同一室內時,且二者有一側柜頂有裸露的母線,二者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2m。第3.1.8條 成排布置的配電屏,其長度超過6m時,屏后的通道應設兩個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兩端,當兩出口之間的距離超過15m時,其間尚應增加出口。第3.1.9條 成排布置的配電屏,其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寬度應符合表3.1.9的規定。表3.1.9 配電屏前后的通道的最小寬度(m)配電屏種類單排布置雙排對面布置雙排背對背布置多排同向布置屏前屏后屏前屏后屏前屏

11、后屏間前、后排距墻維護操作維護操作維護操作前排后排固定式不受限制時1.51.01.22.01.01.21.51.52.02.01.51.0受限制時1.30.81.21.80.81.21.31.32.02.01.30.8抽屜式不受限制時1.81.01.22.31.01.21.81.02.02.31.81.0受限制時1.60.81.22.00.81.21.60.82.02.01.60.8注:1、受限制時是指受到建筑平面的限制、通道內有柱等局部突出的物限制; 2、控制屏、柜前后的通道最小寬度可按表3.1.9的規定執行或適當縮小; 3、屏后操作通道是指需要在屏后操作運行的開關設備的通道。第二節 配電設

12、備布置中的安全措施第3.2.1條 在有人的一般場所,有危險電位的裸帶電體應加遮護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圍以外。注:1、置于伸臂范圍以外的保護僅用來防止人無意識地觸及裸帶電體; 2、伸臂范圍是指人手伸出后可能觸及的區域。第3.2.2條 標稱電壓超過交流25V(均方根值)容易被觸及的裸帶電體必須設置遮護物或外罩,其防護等級不應低于外殼防護等級分類(GB4208-84)的IP2X級。第3.2.3條 遮護物和外罩必須可靠地固定,并應具有足夠的穩定性和耐久性。第3.2.4條 當需要移動遮護物、打開或拆卸外罩時,必須采取下列的措施之一:一、使用鑰匙或其它工具;二、切斷裸帶電體的電源,且只有將遮護物或外罩重新放回

13、原位或裝好后才能恢復供電。第3.2.5條 當裸帶電體用遮護物遮護時,裸帶電體與遮護物之間的凈距應滿足下列要求:一、當采用防護等級不低于IP2X級的網狀遮護物時,不應小于100mm;二、當采用板狀遮護物時,不應小于50mm。第3.2.6條 容易接近的遮護物或外罩的頂部,其防護等級不應低于外殼防護等級分類(GB4208-84)的IP4X級。第3.2.7條 當采用遮護物和外罩有困難時,可采用阻擋物進行保護,阻擋物應能防止下列情況的發生:一、人體無意識地接近裸帶電體;二、操作設備過程中人體無意識地觸及裸帶電體。注:阻擋物用于防止無意識地觸及裸帶電體,不能防止故意繞過阻擋物而有意識地觸及裸帶電體。阻擋物

14、是指欄桿、網狀屏障等。第3.2.8條 在有人的一般場所,人距裸帶電體的伸臂范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裸帶電體布置在有人活動的上方時,裸帶電體與地面或平臺的垂直凈距不應小于2.5m;二、裸帶電體布置在有人活動的側面或下方時,裸帶電體與平臺邊緣的水平凈距不應小于1.25m;三、當裸帶電體具有防護等級低于IP2X級的遮護物時,伸臂范圍應從遮護物算起。第3.2.9條 在正常的人工操作時手中需執有導電物件的場所,計算伸臂范圍時應計入這些物件的尺寸。第3.2.10條 配電室通道上方裸帶電體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下列數值:一、屏前通道為2.5m;當低于2.5m時應加遮護,遮護后的護網高度不應低于2.2m;二、屏

15、后通道為2.3m,當低于2.3m時應加遮護,遮護后的護網高度不應低于1.9m。第3.2.11條 安裝在生產車間和有人場所的開敞式配電設備,其未遮護的裸帶電體距地面高度不應小于2.5m;當低于2.5m時應設置遮護物或阻擋物,阻擋物與裸帶電體的水平凈距不應小于0.8m,阻擋物的高度不應小于1.4m;阻擋物內屏前、屏后的通道寬度應符合本規范第3.1.9條 的規定。第三節 對建筑的要求第3.3.1條 配電室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其它部分不應低于三級。第3.3.2條 配電室長度超過7m時,應設兩個出口,并宜布置在配電室的兩端。當配電室為樓上樓下兩部分布置時,樓上部分的出口應至少有一個通向該

16、層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電室的門均應向外開啟,但通向高壓配電室的門應為雙向開啟門。第3.3.3條 配電室的頂棚、墻面及地面的建筑裝修應少積灰和不起灰;頂棚不應抹灰。第3.3.4條 配電室內的電纜溝應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第3.3.5條 當嚴寒地區冬季室溫影響設備的正常工作時,配電室應采暖。炎熱地區的配電室應采取隔熱、通風或空調等措施。有人值班的配電室,宜采用自然采光。在值班人休息間內宜設給水、排水設施。附近無廁所時宜設廁所。第3.3.6條 位于地下室和樓層內的配電室,應設設備運輸的通道,并應設良好的通風和可靠的照明系統。第3.3.7條 配電室的門、窗關閉應密合;與室外相通的洞、通風孔應設防止鼠

17、、蛇類等小動物進入的網罩,其防護等級不宜低于外殼防護等級分類(GB4208-84)的IP3X級。直接與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風孔還應采取防止雨、雪飄入的措施。第四章 配電線路的保護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4.1.1條 配電線路應裝設短路保護、過負載保護和接地故障保護,作用于切斷供電電源或發出報警信號。第4.1.2條 配電線路采用的上下級保護電器,其動作應具有選擇性;各級之間應能協調配合。但對于非重要負荷的保護電器,可采用無選擇性切斷。第4.1.3條 對電動機、電焊機等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的保護,除應符合本章要求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GB50055-94)的規定。第二節 短路保護第

18、4.2.1條 配電線路的短路保護,應在短路電流對導體和連接件產生的熱作用和機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斷短路電流。第4.2.2條 絕緣導體的熱穩定校驗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當短路持續時間不大于5s時,絕緣導體的熱穩定應按下式進行校驗:(4.2.2)式中:S絕緣導體的線芯截面(); I短路電流有效值(均方根值); t在已達到允許最高持續工作溫度的導體內短路電流持續作用的時間(); K不同絕緣的計算系數。二、不同絕緣、不同線芯材料的值,應符合表4.2.2的規定。三、短路持續時間小于0.1s時,應計入短路電流非周期分量的影響;大于5s時應計入散熱的影響。表4.2.2 不同絕緣的K值絕 緣線 芯 聚氯乙烯 丁

19、基橡膠 乙丙橡膠 油浸紙 銅 芯鋁 芯 11576 13187 14394 10771 第4.2.3條 當保護電器為符合低壓斷路器(JB1284-85)的低壓斷路器時,短路電流不應小于低壓斷路器瞬時或短延時過電流脫扣器整定電流的1.3倍。第4.2.4條 在線芯截面減小處、分支處或導體類型、敷設方式或環境條 件改變后載流量減小處的線路,當越級切斷電路不引起故障線路以外的一、二級負荷的供電中斷,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不裝設短路保護:一、配電線路被前段線路短路保護電器有效的保護,且此線路和其過負載保護電器能承受通過的短路能量;二、配電線路電源側裝有額定電流為20A及以下的保護電器;三、架空配電線路

20、的電源側裝有短路保護電器。第三節 負載保護第4.3.1條 配電線路的過負載保護,應在過負載電流引起的導體溫升對導體的絕緣、接頭、端子或導體周圍的物質造成損害前切斷負載電流。第4.3.2條 下列配電線路可不裝設過負載保護:一、本規范第4.2.4條 一、二、三款所規定的配電線路,已由電源側的過負載保護電器有效地保護;二、不可能過負載的線路。第4.3.3條 過負載保護電器宜采用反時限特性的保護電器,其分斷能力可低于電器安裝處的短路電流值,但應能承受通過的短路能量。第4.3.4條 過負載保護電器的動作特性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IBInIZ(4.3.4-1)I21.45IZ(4.3.4-2)式中:IB線路

21、計算負載電流(A); In熔斷器熔體額定電流或斷路器額定電流或整定電流(A); Iz導體允許持續載流量(A); I2保證保護電器可靠動作的電流(A)。當保護電器為低壓斷路器時,Iz為約定時間內的約定動作電流;當為熔斷器時,Iz為約定時間內的約定熔斷電流。注:按公式4.3.4-1、式4.3.4-2校驗過負載保護電器的動作特性,當采用符合低壓斷路器(JB1284-85)的低壓斷路器時,延時脫扣器整定電流(In)與導體允許持續載流量(Iz)的比值不應大于1。第4.3.5條 突然斷電比過負載造成的損失更大的線路,其過負載保護應作用于信號而不應作用于切斷電路。第4.3.6條 多根并聯導體組成的線路采用過

22、負載保護,其線路的允許持續載流量(Iz)為每根并聯導體的允許持續載流量之和,且應符合下列要求:一、導體的型號、截面、長度和敷設方式均相同;二、線路全長內無分支線路引出;三、線路的布置使各并聯導體的負載電流基本相等。第四節 接地故障保護()一般規定第4.4.1條 接地故障保護的設置應能防止人身間接電擊以及電氣火災、線路損壞等事故。接地故障保護電器的選擇應根據配電系統的接地型式,移動式、手握式或固定式電氣設備的區別,以及導體截面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第4.4.2條 防止人身間接電擊的保護采用下列措施之一時,可不采用本規范第4.4.1條規定的接地故障保護。一、采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氣設備(類

23、設備);二、采取電氣隔離措施;三、采用安全超低壓;四、將電氣設備安裝在非導電場所內;五、設置不接地的等電位聯結。注:類設備定義應符合電氣和電子設備按防觸電保護的分類(GB/T12501-92)的規定。第4.4.3條 本節接地故障保護措施所保護的電氣設備,只適用于防電擊保護分類為類的電氣設備。設備所在的環境為正常環境,人身電擊安全電壓限值(UL)為50V。第4.4.4條 采用接地故障保護時,在建筑物內應將下列導電體作總等電位聯結:一、PE、PEN干線;二、電氣裝置接地極的接地干線;三、建筑物內的水管、煤氣管、采暖和空調管道等金屬管道;四、條件許可的建筑物金屬構件等導電體。上述導電體宜在進入建筑物

24、處接向總等電位聯結端子。等電位聯結中金屬管道連接處應可靠地連通導電。第4.4.5條 當電氣裝置或電氣裝置某一部分的接地故障保護不能滿足切斷故障回路的時間要求時,尚應在局部范圍內作輔助等電位聯結。當難以確定輔助等電位聯結的有效性時,可采用下式進行校驗: (4.4.5)式中:R可同時觸及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和裝置外可導電部分之間,故障電流產生的電壓降引起接觸電壓的一段線段的電阻(); Ia切斷故障回路時間不超過的保護電器動作電流()。注:當保護電器為瞬時或短延時動作的低壓斷路器時,Ia值應取低壓斷路器瞬時或短延時過電流脫扣器整定電流的1.3倍。()系統的接地故障保護第4.4.6條 TN系統配電線路接地

25、故障保護的動作特性應符合下式要求:Zs×IaU0(4.4.6)式中:Zs接地故障回路的阻抗(); Ia保證保護電器在規定的時間內自動切斷故障回路的電流(); U0相線對地標稱電壓()。注:系統在此系統內,電源有一點與地直接連接,負荷側電氣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則通過PE線與該點連接。其定義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交流電氣裝置接地設計規范的規定。第4.4.7條 相線對地標稱電壓為220V的TN系統配電線路的接地故障保護,其切斷故障回路的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配電線路或僅供給固定式電氣設備用電的末端線路,不宜大于5s;二、供電給手握式電氣設備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末端線路或插座回路,不應大于0.4

26、s。第4.4.8條 當采用熔斷器作接地故障保護,且符合下列條件時,可認為滿足本規范第4.4.7條的要求。一、當要求切斷故障回路的時間小于或等于5s時,短路電流(Id)與熔斷器熔體額定電流(In)的比值不應小于表4.4.8-1的規定;表4.4.8-1 切斷接地故障回路時間小于或等于5s的Id / In最小比值熔體額定電流() 410 1263 80200 250500 Id / In4.5 5 6 7 二、當要求切斷故障回路的時間小于或等于0.4s時,短路電流(Id)與熔斷器熔體額定電流(In)的比值不應小于表4.4.8-2的規定。表4.4.8-2 切斷接地故障回路時間小于或等于0.4s的Id

27、/ In最小比值熔體額定電流() 4101263 80200 250500 Id / In8 9 1011 第4.4.9條 當配電箱同時有本規范第4.4.7條 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兩種末端線路引出時,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一、自配電箱引出的第4.4.7條第一款所述的線路,其切斷故障回路的時間不應大于0.4s;二、使配電箱至總等電位聯結回路之間的一段PE線的阻抗不大于,或作輔助等電位聯結。注:安全電壓限值為50V。第4.4.10條 TN系統配電線路應采用下列的接地故障保護:一、當過電流保護能滿足本規范第4.4.7條要求時,宜采用過電流保護兼作接地故障保護;二、在三相四線制配電線路中,當過電流保護不

28、能滿足本規范第4.4.7條的要求且零序電流保護能滿足時,宜采用零序電流保護,此時保護整定值應大于配電線路最大不平衡電流;三、當上述一、二款的保護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用漏電電流動作保護。()系統的接地故障保護第4.4.11條 TT系統配電線路接地故障保護的動作特性應符合下式要求:· (4.4.11)式中:RA外露可導電部分的接地電阻和線電阻(); Ia保證保護電器切斷故障回路的動作電流(A)。當采用過電流保護電器時,反時限特性過電流保護電器的Ia為保證在5s內切斷的電流;采用瞬時動作特性過電流保護電器的Ia為保證瞬時動作最小電流。當采用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時,Ia為其額定動作電流。注:系

29、統在此系統內,電源有一點與地直接連接,負荷側電氣裝置外露可導電部分連接的接地極和電源的接地極無電氣聯系。其定義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交流電氣裝置接地設計規范的規定。第4.4.12條 TT系統配電線路內由同一接地故障保護電器保護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用PE線連接至共用的接地極上。當有多級保護時,各級宜有各自的接地極。()系統的接地故障保護第4.4.13條 在IT系統的配電線路中,當發生第一次接地故障時,應由絕緣監視電器發出音響或燈光信號,其動作電流應符合下式要求:RA×Id50V (4.4.13)式中:RA外露可可導電部分的接地極電阻(); Id相線和外露可導電部分間第一次短路故障的故障電流

30、(A),它計及泄漏電流和電氣裝置全部接地阻抗值的影響。注:IT系統在此系統內,電源與地絕緣或一點經阻抗接地,電氣裝置外露可導電部分則接地。其定義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交流電氣裝置接地設計規范的規定。第4.4.14條 IT系統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可用共同的接地極接地,亦可個別地或成組地用單獨的接地極接地。當外露可導電部分為單獨接地,發生第二次異相接地故障時,故障回路的切斷應符合系統接地故障保護的要求。當外露可導電部分為共同接地,則發生第二次異相接地故障時,故障回路的切斷應符合TN系統接地故障保護的要求。第4.4.15條 IT系統的配電線路,當發生第二次異相接地故障時,應由過電流保護電器或漏電電流動作保護

31、器切斷故障電路,并應符合下列要求:一、T系統不引出N線,線路標稱電壓為220/380V時,保護電器應在0.4s內切斷故障回路,并符合下式要求:(4.4.15-1)式中:Zs包括相線和PE線在內的故障回路阻抗(); Ia保護電器切斷故障回路的動作電流()。二、T系統引出N線,線路標稱電壓為220/380V時,保護電器應在0.8s內切斷故障回路,并應符合下式要求:(4.4.15-2)式中:Zs包括相線、N線和PE線在內的故障回路阻抗()。第4.4.16條 IT系統不宜引出N線。()接地故障采用漏電電流動作保護第4.4.17條 PE或PEN線嚴禁穿過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中電流互感器的磁回路。第4.4.

32、18條 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所保護的線路及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應接地。第4.4.19條 TN系統配電線路采用漏電電流動作保護時,可選用下列接線方式之一:一、將被保護的外露可導電部分與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電源側的PE線相連接,并應符合本規范第4.4.6條的要求;二、將被保護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接至專用的接地極上,并應符合本規范第4.4.12條的要求。第4.4.20條 IT系統中采用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切斷第二次異相接地故障時,保護器額定不動作電流,應大于第一次接地故障時的相線內流過的接地故障電流。第4.4.21條 為減少接地故障引起的電氣火災危險而裝設的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其額定動作電流不應超過0.5A。第

33、4.4.22條 多級裝設的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應在時限上有選擇性配合。第五節 保護電器的裝設位置第4.5.1條 保護電器應裝設在操作維護方便,不易受機械損傷,不靠近可燃物的地方,并應采取避免保護電器運行時意外損壞對周圍人員造成傷害的措施。第4.5.2條 保護電器應裝設在被保護線路與電源線路的連接處,但為了操作與維護方便可設置在離開連接點的地方,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線路長度不超過3m;二、采取將短路危險減至最小的措施;三、不靠近可燃物。第4.5.3條 當將從高處的干線向下引接分支線路的保護電器裝設在距連接點的線路長度大于3m的地方時,應滿足下列要求:一、該段分支線應敷設于不燃或難燃材料的管、槽

34、內。二、在分支線裝設保護電器前的那一段線路發生短路或故障時,離短路點最近的上一級保護電器應能保證符合本規范規定的要求。第4.5.4條 短路保護電器應裝設在低壓配電線路不接地的各相(或極)上,但對于中性點不接地且N線不引出的三三線配電系統,可只在二相(或極)上裝設保護電器。第4.5.5條 在TT或TN-S系統中,當N線的截面與相線相同,或雖小于相線但已能為相線上的保護電器所保護,N線上可不裝設保護;當N線不能被相線保護電器所保護時,應另在N線上裝設保護電器保護,將相應相線電路斷開,但不必斷開N線。第4.5.6條 在TT或TN-S系統中,N線上不宜裝設電器將N線斷開,當需要斷開線時,應裝設相線和N

35、線一起切斷的保護電器。當裝設漏電電流動作的保護電器時,應能將其所保護的回路所有帶電導線斷開。在TN系統中,當能可靠地保持N線為地電位時,N線可不需斷開。在TN-C系統中,嚴禁斷開PEN線,不得裝設斷開PEN線的任何電器。當需要在PEN線裝設電器時,只能相應斷開相線回路。第五章 配電線路的敷設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5.1.1條 配電線路的敷設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符合場所環境的特征;二、符合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特征;三、人與布線之間可接近的程度;四、由于短路可能出現的機電應力;五、在安裝期間或運行中布線可能遭受的其它應力和導線的自重。第5.1.2條 配電線路的敷設,應避免下列外部環境的影響:一、應避免由外

36、部熱源產生熱效應的影響;二、應防止在使用過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進入固體物而帶來的損害;三、應防止外部的機械性損害而帶來的影響;四、在有大量灰塵的場所,應避免由于灰塵聚集在布線上所帶來的影響;五、應避免由于強烈日光輻射而帶來的損害。第二節絕緣導線布線第5.2.1條 直敷布線可用于正常環境的屋內場所,并應符合下列要求:一、直敷布線應采用護套絕緣導線,其截面不宜大于6mm2;布線的固定點間距,不應大于300mm。二、絕緣導線至地面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5.2.1的規定。三、當導線垂直敷設至地面低于1.8m時,應穿管保護。表5.2.1絕緣導線至地面的最小距離布線方式最小距離(m)導線水平敷設屋內2.5屋外2

37、.7導線垂直敷設屋內1.8屋外2.7第5.2.2條 瓷(塑料)夾布線宜用于正常環境的屋內場所和挑檐下的屋外場所。鼓形絕緣子和針式絕緣子布線宜用于屋內、外場所。第5.2.3條 采用瓷(塑料)夾、鼓形絕緣子和針式絕緣子在屋內、屋外布線時,絕緣導線至地面的距離,應符合本規范表5.2.1的規定。第5.2.4條 采用鼓形絕緣子和針式絕緣子在屋內、屋外布線時,絕緣導線最小間距,應符合表5.2.4的規定。表5.2.4 屋內、屋外布線的絕緣導線最小間距支撐點間距(L)導線最小間距(m)屋內布線屋外布線L1.5m1.5mL3m3mL6m6mL10m5075100150100100150200第5.2.5條 絕緣

38、導線明敷在高溫輻射或對絕緣導線有腐蝕的場所時,導線之間及導線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凈距,應符合本規范第5.4.4條的規定。第5.2.6條 屋外布線的絕緣導線至建筑物的最小間距,應符合表5.2.6的規定。表5.2.6 絕緣導線至建筑物的最小間距布線方式最小間距(mm)水平敷設時的垂直間距在陽臺、平臺上和跨越建筑物頂在窗戶上在窗戶下2500200800垂直敷設時至陽臺、窗戶的水平間距600導線至墻壁和構架的間距(挑檐下除外)35第5.2.7條 金屬管、金屬線槽布線宜用于屋內、屋外場所,但對金屬管、金屬線槽有嚴重腐蝕的場所不宜采用。在建筑物的頂棚內,必須采用金屬管、金屬線槽布線。第5.2.8條 明敷或暗

39、敷于干燥場所的金屬管布線應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電線管。直接埋于素土內的金屬管布線,應采用水煤氣鋼管。第5.2.9條 電線管與熱水管、蒸汽管同側敷設時,應敷設在熱水管、蒸汽管的下面。當有困難時,可敷設在其上面。其相互間的凈距不宜小于下列數值:一、當電線管敷設在熱水管下面時為0.2m,在上面時為0.3m。二、當電線管敷設在蒸汽管下面時為0.5m,在上面時為1m。當不能符合上述要求時,應采取隔熱措施。對有保溫措施的蒸汽管,上下凈距均可減至0.2m。電線管與其它管道(不包括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管道)的平行凈距不應小于0.1m。當與水管同側敷設時,宜敷設在水管的上面。管線互相交叉時的距離,

40、不宜小于相應上述情況的平行凈距。第5.2.10條 塑料管和塑料線槽布線宜用于屋內場所和有酸堿腐蝕介質的場所,但在易受機械操作的場所不宜采用明敷。第5.2.11條 塑料管暗敷或埋地敷設時,引出地(樓)面的一段管路,應采取防止機械損傷的措施。第5.2.12條 布線用塑料管(硬塑料管、半硬塑料管、可撓管)、塑料線槽,應采用難燃型材料,其氧指數應在27以上。第5.2.13條 穿管的絕緣導線(兩根除外)總截面面積(包括外護層)不應超過管內截面面積的40%。第5.2.14條 金屬管布線和硬質塑料管布線的管道較長或轉彎較多時,宜適當加裝拉線盒或加大管徑;兩個拉線點之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對無彎管路時,

41、不超過30m;二、兩個拉線點之間有一個轉彎時,不超過20m;三、兩個拉線點之間有兩個轉彎時,不超過15m;四、兩個拉線點之間有三個轉彎時,不超過8m。第5.2.15條 穿金屬管或金屬線槽的交流線路,應使所有的相線和線在同一外殼內。第5.2.16條 不同回路的線路不應穿于同一根管路內,但符合下列情況時可穿在同一根管路內。一、標稱電壓為50V以下的回路;二、同一設備或同一流水作業線設備的電力回路和無防干擾要求的控制回路;三、同一照明燈具的幾個回路;四、同類照明的幾個回路,但管內絕緣導線總數不應多于根。第5.2.17條 在同一個管道里有幾個回路時,所有的絕緣導線都應采用與最高標稱電壓回路絕緣相同的絕

42、緣。第三節 鋼索布線第5.3.1條 鋼索布線在對鋼索有腐蝕的場所,應采取防腐蝕措施。鋼索上絕緣導線至地面的距離,在屋內時為2.5;屋外時為2.7。第5.3.2條 鋼索布線應符合下列要求:一、屋內的鋼索布線,采用絕緣導線明敷時,應采用瓷夾、塑料夾、鼓形絕緣子或針式絕緣子固定;用護套絕緣導線、電纜、金屬管或硬塑料管布線時,可直接固定于鋼索上。二、屋外的鋼索布線,采用絕緣導線明敷時,應采用鼓形絕緣子或針式絕緣子固定;采用電纜、金屬管或硬塑料管布線時,可直接固定于鋼索上。第5.3.3條 鋼索布線所采用的鐵線和鋼絞線的截面,應根據跨距、荷重和機械強度選擇,其最小截面不宜小于10mm2。鋼索固定件應鍍鋅或

43、涂防腐漆。鋼索除兩端拉緊外,跨距大的應在中間增加支持點;中間的支持點間距不應大于12m。第5.3.4條 在鋼索上吊裝金屬管或塑料管布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一、支持點最大間距符合表5.3.4的規定。表5.3.4 鋼索上吊裝金屬管或塑料管支撐點的最大間距布線類別支撐點間距(m)支撐點距燈頭盒(mm)金屬管塑料管15001000200120二、吊裝接線盒和管道的扁鋼卡子寬度不應小于20mm;吊裝接線盒的卡子不應少于2第5.3.5條 鋼索上吊裝護套線絕緣導線布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一、采用鋁卡子直敷在鋼索上,其支持點間距不應大于500mm;卡子距接線盒不應大于100mm。二、采用橡膠和塑料護套絕緣線時

44、,接線盒應采用塑料制品。第5.3.6條 鋼索上采用瓷瓶吊裝絕緣導線布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一、支持點間距不應大于1.5m。線間距離,屋內不應小于50mm;屋外不應小于100mm。二、扁鋼吊架終端應加拉線,其直徑不應小于3mm。第四節 裸導體布線第5.4.1條 裸導體布線應用于工業企業廠房,不得用于低壓配電室。第5.4.2條 無遮護的裸導體至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3.5m;采用防護等級不低于IP2X的網孔遮欄時,不應小于2.5m。遮欄與裸導體的間距,應符合本規范第3.2.5條的規定。第5.4.3條 裸導體與需經常維護的管道同側敷設時,裸導體應敷設在管道的上面。裸導體與需經常維護的管道(不包括可燃氣

45、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管道)以及與生產設備最凸出部位的凈距不應小于1.8m。當其凈距小于或等于1.8m時,應加遮護。第5.4.4條 裸導體的線間及裸導體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表5.4.4的規定。硬導體固定點的間距,應符合在通過最大短路電流時的動穩定要求。表5.4.4裸導體的線間及裸導體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凈距固定點間距(L)最小凈距(mm)L2m2mL4m4mL6m6mL50100150200第5.4.5條 起重行車上方的裸導體至起重行車平臺鋪板的凈距不應小于2.3m,當其凈距小于或等于2.3m時,起重行車上方或裸導體下方應裝設遮護。除滑觸線本身的輔助導線外,裸導體不宜與起重行車滑觸線敷設在同

46、一支架上。第五節 封閉式母線布線第5.5.1條 封閉式母線宜用于干燥和無腐蝕氣體的屋內場所。第5.5.2條 封閉式母線至地面的距離不宜小于2.2m;母線終端無引出線和引入線時,端頭應封閉。當封閉式母線安裝在配電室、電機室、電氣豎井等電氣專用房間時,其至地面的最小距離可不受此限制。第六節 電纜布線()一般規定第5.6.1條 選擇電纜路徑時,應按下列要求:一、應使電纜不易受到機械、振動、化學、地下電流、水銹蝕、熱影響、蜂蟻和鼠害等各種損傷;二、便于維護;三、避開場地規劃中的施工用地或建設用地;四、電纜路徑較短。第5.6.2條 對于露天敷設的電纜,尤其是有塑料或橡膠外護層的電纜,應避免日光長時間的直

47、曬,必要時應加裝遮陽罩或采用耐日照的電纜。第5.6.3條 電纜在屋內、電纜溝、電纜隧道和豎井內明敷時,不應采用黃麻或其它易延燃的外保護層。第5.6.4條 電纜不應在有易燃、易爆及可燃的氣體管道或液體管道的隧道或溝道內敷設。當受條件限制需要在這類隧道內敷設電纜時,必須采取防爆、防火的措施。第5.6.5條 電纜不宜在有熱管道的隧道或溝道內敷設電力電纜,當需要敷設時,應采取隔熱措施。第5.6.6條 支承電纜的構架,采用鋼制材料時,應采取熱鍍鋅等防腐措施;在有較嚴重腐蝕的環境中,應采取相適應的防腐措施。第5.6.7條 電纜的長度,宜在進戶處、接頭、電纜頭處或地溝及隧道中留有一定余量。()電纜在室內敷設

48、第5.6.8條 無鎧裝的電纜在屋內明敷,當水平敷設時,其至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2.5m;當垂直敷設時,其至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1.8m。當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有防止電纜機械損傷的措施;當明敷在配電室、電機室、設備層等專用房間內時,不受此限制。第5.6.9條 相同電壓的電纜并列明敷時,電纜的凈距不應小于35mm,且不應小于電纜外徑;當在橋架、托盤和線槽內敷設時,不受此限制。1KV及以下電力電纜及控制電纜與1KV以上電力電纜宜分開敷設。當并列明敷時,其凈距不應小于150mm。第5.6.10條 架空明敷的電纜與熱力管道的凈距不應小于1m;當其凈距小于或等于1m時應采取隔熱措施。電纜與非熱力管道的凈距不應

49、小于0.5m,當其凈距小于或等于0.5m時應在與管道接近的電纜段上,以及由該段兩端向外延伸不小于0.5m以內的電纜段上,采取防止電纜受機械損傷的措施。第5.6.11條 鋼索上電纜布線吊裝時,電力電纜固定點間的間距不應大于0.75m;控制電纜固定點間的間距不應大于0.6m。第5.6.12條 電纜在屋內埋地穿管敷設時,或電纜通過墻、樓板穿管時,穿管的內徑不應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第5.6.13條 橋架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5m。第5.6.14條 電纜在橋架內敷設時,電纜總截面面積與橋架橫斷面面積之比,電力電纜不應大于40%,控制電纜不應大于50%。第5.6.15條 電纜明敷時,其電纜固定部

50、位應符合表5.6.15的規定。表5.6.15 電纜的固定部位敷設方式構架型式電纜支架電纜橋架垂直敷設電纜的首端和尾端電纜的上端電纜與每個支架的接觸處每隔1.52m處水平敷設電纜的道端和尾端電纜的道端和尾端電纜與每個支架的接觸處電纜轉彎處電纜其它部位每隔510m處第5.6.16條 電纜橋架內每根電纜每隔50m處,電纜的首端、尾端及主要轉彎處應設標記,注明電纜編號、型號規格、起點和終點。()電纜在電纜溝或隧道內敷設第5.6.17條 電纜在電纜溝和隧道內敷設時,其支架層間垂直距離和通道寬度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表5.6.17的規定。表5.6.17 電纜支架層間垂直距離和通道寬度的最小凈距(m)名稱電纜隧道

51、電纜溝溝深0.6m及以下溝深0.6m以上通道寬度兩側設支架1.00.30.5一側設支架0.90.30.45支架層間垂直距離電力線路0.20.150.15控制線路0.120.10.1第5.6.18條 電纜溝和電纜隧道應采取防水措施;其底部排水溝的坡度不應小于0.5%,并應設集水坑;積水可經集水坑用泵排出,當有條件時,積水可直接排入下水道。第5.6.19條 在多層支架上敷設電纜時,電力電纜應放在控制電纜的上層;在同一支架上的電纜可并列敷設。當兩側均有支架時,1KV及以下的電力電纜和控制電纜宜與1KV以上的電力電纜分別敷設于不同側支架上。第5.6.20條 電纜支架的長度,在電纜溝內不宜大于350mm

52、;在隧道內不宜大于500mm。第5.6.21條 電纜在電纜溝或隧道內敷設時,支架間或固定點間的最大間距應符合表5.6.21的規定。第5.6.22條 電纜溝在進入建筑物處應設防火墻。電纜隧道進入建筑物處,以及在進入變電所處,應設帶門的防火墻。防火門應裝鎖。電纜的穿墻處保護管兩端應采用難燃材料封堵。表5.6.21 電纜支架間或固定點間的最大間距(m)敷設方式塑料護套、鋁包、鉛包、鋼帶鎧裝鋼絲鎧裝電力電纜控制電纜水平敷設垂直敷設1.01.50.81.03.06.0第5.6.23條 電纜溝或電纜隧道,不應設在可能流入熔化金屬液體或損害電纜外護層和護套的地段。第5.6.24條 電纜溝一般采用鋼筋混凝土蓋

53、板,蓋板的重量不宜超過50Kg。第5.6.25條 電纜隧道內的凈高不應低于1.9m。局部或與管道交叉處凈高不宜小于1.4m。隧道內應采取通風措施,有條件時宜采用自然通風。第5.6.26條 當電纜隧道長度大于7m時,電纜隧道兩端應設出口,兩個出口間的距離超過75m時,尚應增加出口。人孔井可作為出口,人孔井直徑不應小于0.7m。第5.6.27條 電纜隧道內應設照明,其電壓不應超過36V;當照明電壓超過36V時,應采取安全措施。第5.6.28條 與隧道無關的管線不得穿過電纜隧道。電纜隧道和其它地下管線交叉時,應避免隧道局部下降。()電纜埋地敷設第5.6.29條 電纜直接埋地敷設時,沿同一路徑敷設的電

54、纜數量不宜超過8根。第5.6.30條 電纜在屋外直接埋地敷設的深度不應小于700mm;當直埋在農田時,不應小于1m。應在電纜上下各均勻鋪設細砂層,其厚度宜為100mm,在細砂層應覆蓋混凝土保護板等保護層,保護層寬度應超出電纜兩側各50mm。在寒冷地區,電纜應埋設于凍土層以下。當受條件限制不能深埋時,可增加細砂層的厚度,在電纜上方和下方各增加的厚度不宜小于200mm。第5.6.31條 電纜通過下列各地段應穿管保護,穿管的內徑不應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一、電纜通過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基礎、散水坡、樓板和穿過墻體等處;二、電纜通過鐵路、道路處和可能受到機械損傷的地段;三、電纜引出地面2m至地下200mm處的一段和人容易接觸使電纜可能受到機械損傷地方。第5.6.32條 埋地敷設的電纜之間及其與各種設施平行或交叉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表5.6.32的規定。表5.6.32 埋地敷設的電纜之間及其與各種設施平行或交叉的最小凈距(m)項目敷設條件平行時交叉時建筑物、構筑物基礎電桿喬木灌木叢及以下電力電纜之間,以及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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