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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生物醫藥項目工程管理與組織方案目錄第一章 項目背景分析4第二章 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6一、 工程項目業主方管理模式6二、 工程項目承發包管理模式14第三章 工程項目管理的知識體系19一、 國際上常用的工程項目管理知識體系19第四章 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24一、 招標條件與招標準備24第五章 電子招標投標27一、 監督管理27第六章 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管理29一、 施工合同訂立29二、 施工合同履行36第七章 工程項目咨詢服務合同管理69一、 設計合同的主要內容69二、 勘察合同的主要內容71第八章 工程項目工作資源估算與工作時間估算80一、 工作時間估算80第九章 工程項目進度控制87一、 項目進

2、度控制方法87二、 項目進度控制的工作成果97第十章 工程項目總投資組成與計算99一、 工程項目總投資組成99第十一章 工程項目設計階段投資控制102一、 施工圖預算的編制與審查102二、 設計概算的編制與審查115第十二章 工程項目質量管理概述130一、 工程項目質量管理130二、 工程項目質量管理體系131第十三章 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質量管理134一、 施工質量驗收管理的工作內容134二、 質量保修期管理的工作內容141第十四章 工程項目環境管理144一、 綠色施工144二、 工程項目環境管理的含義148第十五章 工程項目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概述150一、 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3、150第一章 項目背景分析生物醫藥產業鏈的上游為基礎研究的開展,通常是由獨立醫學實驗室,即第三方檢測中心完成,有部分醫院亦設有獨立實驗室,可承擔一部分醫藥外包的項目。中游為生物醫藥制造,包含疫苗、血液制品、診斷試劑以及單克隆抗體領域。下游為消費終端,分別為醫療機構(含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以及醫藥零售終端(包括實體藥店以及電商平臺)。在上游醫藥研發行業,國外獨立實驗室Quest以及Labcorp是全球知名企業,國內以迪安診斷、金域醫學、凱普生物等企業為主。從中游生物醫藥制造來看,疫苗領域以智飛生物、沃森生物等企業為主,單抗領域以復星醫藥、三生國健等企業為主,診斷試劑領域以科

4、華生物、邁克生物等企業為主,血液制品領域以上海萊士、天壇生物等企業為主。下游消費終端以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為主。從生物醫藥產業鏈上市企業的區域分布情況來看,中國生物醫藥產業鏈上市企業分布在廣東、浙江、江蘇、上海、北京等地區,且規模較大,廣東省產業集聚效應較為明顯,長三角地區一體化趨勢明顯,政策扶持生物醫藥行業協同發展。生物醫藥產業是一項新興產業,由于該行業前期研發資金投入較大,中小型企業資金實力有限,無法達到規模性成本效益,產品成本過高,且有一定的政策壁壘,故國內以大型國資背景企業為主。目前,中國生物醫藥產業鏈中生產實力強勁的企業包括疫苗領域的智飛生物、泰康生物,單抗領域復星醫藥、三生國健,血液

5、制品領域上海萊士、天壇生物;獨立實驗室領域金域醫學、達安基因等龍頭企業。珠海在新常態下面臨難得的疊加發展機遇。經濟特區設立35年來,我市始終秉持科學發展理念,沒有走上過度消耗資源和損害環境的道路,較早運用新常態思維指導經濟社會發展,具備適應新常態、把握新常態和引領新常態的先發優勢。橫琴自貿片區、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高欄港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設立,港珠澳大橋、深中通道和珠港澳國際都會區的建設,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產業帶戰略的實施,是我市新常態下難得的歷史性機遇。同時,我市擁有的較高發展基礎和顯著生態優勢為保持經濟較快增長提供了堅實基礎。“十三五”期間,區位優勢、開放優勢、后發優勢、戰略優勢

6、將得到重構,珠海的國家戰略地位將進一步提升。第二章 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一、 工程項目業主方管理模式業主是工程項目的總策劃者、總組織者和總集成者,因此其管理模式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項目管理的總體框架。根據業主方項目管理的能力水平以及工程項目的復雜程度,業主的管理模式可分為業主自行管理模式和委托管理模式。(一)業主自行管理模式業主自行管理模式即業主方主要依靠自身力量進行工程項目管理,在項目策劃及實施過程中,也經常聘用投資咨詢公司、監理公司等協助進行部分管理,但主要工作由業主方自行完成。自行管理方式可以充分保障業主方對工程項目的控制,可以隨時采取措施以保障業主利益的最大化,但也具有組織機構龐大、專業力量

7、不足、管理資源利用率低等缺點,對于缺少連續性項目的業主而言,不利于管理經驗的積累等。(二)業主委托管理模式近年來,由于社會分工體系的進一步深化,以及工程項目技術含量的不斷增大,工程項目管理對高質量專業化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迫切,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項目管理成為一種趨勢。1項目管理(Project Management,PM>服務模式項目管理服務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或部分內容的管理和服務。項目管理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在工程項目決策階段,可為業主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可行性分析和項目策劃;在工程項目的準備和實施階段,可

8、為業主提供招標代理、設計管理、采購管理、工程監理、施工管理和試運行(竣工驗收)等服務,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項目管理企業不直接與該工程項目的總承包企業或勘察、設計、供貨、施工等企業簽訂合同。項目管理企業一般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該模式由項目管理企業按合同約定管理內容代替業主進行管理與協調,即代行發包人(業主)的管理職責。一般情況下,從項目建設一開始就對項目全過程進行管理,可以充分發揮項目管理企業經理的專業經驗和優勢,做到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且管理思路前后統一,確保項目目標的一致性和有效持續;當業主同時開發多個項目時,可以避免本單位項目

9、管理人員經驗不足的缺陷,有效避免失誤和損失;業主方可以比較方便地提出必要的設計和施工方面的變更,通過專業的項目管理人員與設計單位溝通,可提高溝通效率和質量。但該模式也會出現一些問題,例如,對于沒有合約管理經驗的業主在簽署合同時,往往對項目管理企業的職責不易明確,管理過程中出現問題難以追究責任。因而,目前委托項目管理模式主要用于大型項目或復雜項目,特別適用于業主管理能力不強的項目。2.頂目管理承包(Project Managemen tContracting,PMC)模式PMC模式是指由業主通過招標方式聘請項目管理承包商,作為業主代表或業主的延伸,對項目全過程進行集成化管理。該模式下,PMC承包

10、商須與業主簽訂合同,并與業主聘用的咨詢單位、專業咨詢顧問密切合作,對工程進行計劃、管理、協調和控制。業主一般不與施工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商簽訂合同,但對某些專業性很強的工程內容和工程專用材料、設備,業主可直接與施工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商簽訂合同。業主與PMC承包商所簽訂的合同既包括管理服務的內容,也包括工程施工承包的內容。PMC作為一種項目管理模式,并沒有取代原有的項目前期工作和項目實施工作。其本質上只是受業主委托,代表業主對原有的項目前期工作和項目實施進行管理、監督和指導,是工程公司或項目管理公司利用其管理經驗、人才優勢在項目管理領域的拓展。PMC模式可充分發揮管理承包商在項目管理方面的專業

11、技能,統一協調和管理項目的設計與施工,減少矛盾;管理承包商負責管理整個施工前階段和施工階段,有利于減少設計變更;業主與管理承包商的合同關系簡單、組織協調比較有利,可以提早開工,可采用快速路徑法施工,縮短項目工期。其缺點是,由于業主與施工承包商沒有合同關系,控制施工難度較大;業主對工程費用也不能直接控制,存在很大風險。3代理型CM(Construction Management)模式CM模式又稱階段發包方式或快速軌道方式,與設計圖紙全部完成之后才進行招標的傳統的連續建設模式不同,其特點是:由業主委托的CM方式項目負責人(以下簡稱CM經理)與設計單位、咨詢工程師組成一個聯合小組,共同負責組織和管理

12、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在項目的總體規劃、布局和設計時,要考慮到控制項目的總投資,在主體設計方案確定后,完成一部分工程的設計,即對這一部分工程進行招標,發包給一家承包商施工,由業主直接與承包商簽訂施工承包合同。CM模式可以縮短工程項目從規劃、設計到竣工的周期,整個工程可以提前投產,節約投資,減少投資風險,較早地取得收益;CM單位或CM經理早期即介入設計管理,因而設計者可聽取CM經理的建議,預先考慮施工因素,以改進設計的可施工性,還可運用價值工程改進設計,以節省投資;可以先進行分項設計,分項競爭性招標,并及時施工,因而設計變更較少。但分項招標可能導致承包費用較高,因而要做好分析比較,研究項目分項

13、的多少,充分發揮專業分包商的專長。采用代理型CM模式時,CM經理作為業主的代理,按照項目規模、服務范圍和時間長短收取服務費,一般采用固定酬金加管理費(成本補償合同)。業主在各施工階段和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在代理型CM模式的情況下,業主可自由選定建筑師/工程師進行設計;在招標前可確定完整的工作范圍和項目原則;也可以有完善的管理與技術支持。但是在明確整個項目的成本之前,投入較大;索賠與變更的費用可能較高,業主方投資風險很大;由于分階段招標,CM經理不可能對進度和成本作出保證。4.風險型CM模式對于風險型CM模式來說,CM經理在開發和設計階段相當于業主的顧問,在施工階段擔任總承包商的角色,一般業

14、主要求CM經理提出保證最大工程費用(GMP)以保證業主的投資控制。如工程結算超過GMP,由CM經理的公司賠償;如果低于GMP,節約的投資歸業主,但可按約定給予CM經理公司一定比例的獎勵性提成。GMP包括工程的預算總成本和CM經理的酬金,但不包括業主方的不可預見費、管理費、設計費、土地費、拆遷費和其他業主自行采購、發包的工作費用等。.5.“代建制”模式1993年開始,針對政府投資項目投資部門、管理部門與建設單位三方之間存在的利益矛盾沖突,以及由此導致的投資質量效益不佳、過程無法有效控制等問題,我國部分省市通過采用招標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將一些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性的政府投資項目委托給一些有實力的專業

15、公司,由這些公司代替業主對項目實施管理,并在改革中不斷對這種方法加以完善,逐步發展成為現在的項目代建制度。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號)指出: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單位。“代建制”是指投資方通過規定的程序,委托或聘用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備相應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業,代理投資人或建設單位組織和管理項目建設的模式。“代建制”是一種特殊的項目管理方式。“代建制”除項目管理的內容外,還包括項目策劃,報批,辦理規劃、土地、環評、消防、市政、人防、綠化、開

16、工等手續,采購施工承包商和監理服務單位等內容。目前,“代建制”的運作模式主要有兩種:(1)“委托代理合同”模式。由“項目法人”(或“項目業主”)采用招標投標方式選定一個工程管理單位作為“代建單位”,與“代建單位”(受托方)簽訂“代建合同”。由代建單位代行項目業主的職能,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自主選擇工程服務商和承包商并與其簽署相關合同。項目建成后協助委托人組織項目的驗收。(2)以常設性事業單位為主,實行相對集中的專業化管理。即成立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機構,全權負責公益性項目的建設實施,建成后移交使用單位。如深圳市借鑒香港做法,成立工務局,作為負責政府投資的市政工程和其他重要

17、公共工程建設專門管理機構,代表政府行使項目業主職能。從工程項目的代建范圍來劃分,“代建制”的實施方式分為全過程代建和兩階段代建。(1)全過程代建。即委托單位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面向社會招標選擇代建單位,由代建單位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從項目的可研報告開始介入,負責可研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招標采購、建設實施乃至于竣工驗收的全過程管理。(2)兩階段代建。即將建設項目分為項目前期工作階段代建和項目建設實施階段代建。1)前期代建。由投資人直接委托或招標選擇前期代理單位,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協助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完成項目報批手續,通過招標落實設計單位,辦理并取得規劃許可證和土地使用證,協助

18、完成土地使用拆遷工作,以及初步設計概算的批復等代建管理工作。2)實施期工程代建。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對施工圖設計、授權代建人辦理開工申請報告,辦理并取得施工許可證,通過招標選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組織管理協調工程的施工建設實施,履行工程如期竣工驗收和移交等交付使用的代建管理工作職責。負責組織簽署保修合同,以確保工程項目在保修期內的正常使用。依據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財建2016504號),政府設立(或授權)、政府招標產生的代建制項目,代建管理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代建內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項目建設管理費標準核定,計入項目建設成本。對于建設地點分散、點多面廣以及使用新技術、新工藝等的

19、項目,代建管理費確需超過本規定確定的開支標準的,應按照有關權限進行審核批準與備案。代建管理費核定和支付應當與工程進度、建設質量結合,與代建內容、代建績效掛鉤,實行獎優罰劣。同時滿足按時完成項目代建任務、工程質量優良、項目投資控制在批準概算總投資范圍3個條件的,可以支付代建單位利潤或獎勵資金,代建單位利潤或獎勵資金一般不得超過代建管理費的10%,需使用財政資金支付的,應當事前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未完成代建任務的,應當扣減代建管理費。6.設計管理核式設計管理模式通常是指由同一單位向業主提供設計和施工管理服務的項目管理方式。設計管理模式可以通過兩種形式實施。業主與設計一管理公司和施工總承包商分別

20、簽訂合同,由設計一管理公司負責設計并對項目實施進行管理。該模式通常以設計單位為主,可對總承包商或分包商采用階段發包方式,從而加快工程進度。設計一管理公司的設計能力相對較強,能充分發揮其在設計方面的長項;但施工管理能力較差,因此無法有效管理施工承包商。二、 工程項目承發包管理模式工程項目承發包管理模式是指業主單位向項目實施單位購買產品或服務的方式。根據工程項目設計與施工工作的一體化程度,可以對工程項目的承發包方式進行分類。1.傳統的發包模式傳統的發包模式即是DBB(設計招標建造)模式,將設計、施工分別委托不同單位承擔。該模式的核心組織為“業主咨詢工程師承包商”。我國自1984年學習魯布革水電站引

21、水系統工程項目管理經驗以來,先后實施的“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均參照這種傳統模式。目前我國大部分工程項目采用這種模式。這種模式由業主委托咨詢工程師進行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待項目立項后再進行設計,設計基本完成后通過招標選擇承包商。業主和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和設備供應合同,由承包商分別與分包商和供應商單獨訂立分包及材料的供應合同并組織實施。業主單位一般指派業主代表(可由本單位選派,或從其他公司聘用)與咨詢方和承包商聯系,負責有關的項目管理工作。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和安全控制等工作一般授權監理工程師進行。從業主方的視角而言,該模式的優缺點如下:(1)優點:1)由于這種模式長期

22、、廣泛地在世界各地采用,因而管理方法成熟,各方對有關程序熟悉;2)業主可自由選擇設計人員,便于控制設計要求,施工階段也比較容易掌控設計變更;3)可自由選擇監理、人員監理工程;4)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標準合同文本(如FIDIC“施工合同條件”),有利于合同管理和風險管理。(2)缺點:1)項目設計招投標建造的周期較長,監理工程師對項目的工期不易控制;2)管理和協調工作較復雜,業主管理費較高,前期投入較高;3)對工程總投資不易控制,特別在設計過程中對“可施工性”考慮不夠時,容易產生變更,從而引起較多的索賠;4)出現質量事故時,設計和施工雙方容易互相推倭責任。2.DB(DesignBuild,設計建造)

23、模式DB模式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以及大多數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但業主可能保留對部分重要工程設備和特殊材料的采購權。該模式通常采用總價合同,但允許價格調整,也允許某些部分采用單價合同。業主聘用咨詢單位進行項目管理,管理的內容包括設計管理和施工監理等。該模式由于采用總價合同,承包商承擔了大部分責任和風險,常用于房屋建筑和大中型土木、電力、水利、機械等工程項目。由于設計工作由承包商負責,減少了索賠;施工經驗能夠融入設計過程中,有利于提高可建造性;對投資和完工日期有實質的保障。但業主無法參與設計單位的選擇,對最終設計和細節的控制能力降低,總價包干可能影響項目的設計

24、和施工質量。3.EPC/T(EngineerProcurementConstruction/Turnkey,設計采購施工/交鑰匙)模式EPC/T模式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使業主獲得一個現成的工程,由業主“轉動鑰匙”就可以運行。1999年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在對原有的合同文本進行全面修訂的基礎上,出版了設計采購施工/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銀皮書)。EPC工程管理模式代表了現代西方工程項目管理的主流。EPC模式的重要特點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促使承包商、設計師、建筑師共同尋求最經

25、濟、最有效的方法實施工程項目。當然在項目竣工驗收時,仍然要按合同的要求對工程項目及其中的設備進行相應的嚴格檢查與驗收。EPC模式為我國現有的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模式的改革提供了新的變革動力。通過EPC工程項目公司的總承包,可以比較容易地解決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轉整個過程的不同環節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使工程項目實施獲得優質、高效、低成本的效果。EPC模式主要適用于化工、冶金、電站、鐵路等專業性強、技術復雜的大型基礎設施工程,以及含有機電設備的采購和安裝的工程項目等。4.DBO(DesignBuildOperate,設計施工運營)模式DBO模式是指由一個承包商設計并建設一個公共設施或基礎設施,并且運營

26、該設施,滿足在工程使用期間公共部門的運作要求。承包商負責設施的維修保養,以及更換在合同期內已經超過其使用期的資產。該合同期滿后,資產所有權移交給公共部門。該模式目前通常應用于污水處理領域,FIDIC于2008年發行了第一版設計一施工一運營合同條件(金皮書)。相比傳統的發包模式,該模式下承包商不僅承擔工程的設計施工,在移交給業主之前的一段時間內還要負責其所建設工程的運營。DBO模式不涉及項目融資,承包商收回成本的唯一途徑就是公共部門的付款,項目所有權始終歸公共部門所有。設計和施工成本在竣工時由政府全額支付(或者有些情況下在竣工后分期支付),運營期間由政府部門對承包商的運營服務付費。DBO模式下,

27、責任主體比較單一,比較明確,風險全部轉移給DBO的主體,設計、施工、運營三個過程均由一個責任主體來完成。DBO模式也可以優化項目的全壽命周期成本。從時間角度看,DBO合同可以減少不必要的延誤,使施工的周期更為合理;從質量角度看,DBO合同可以保證項目質量長期的可靠性;從財務角度看,DBO合同下僅需要承擔簡單的責任而同時擁有長期的承諾保障。但是DBO模式責任范圍的界定容易引起較多爭議,招標的過程也較長,需要專業的咨詢公司的介入。第三章 工程項目管理的知識體系一、 國際上常用的工程項目管理知識體系項目管理知識體系是由權威組織總結提出,并得到廣泛認可的由項目管理知識、項目管理工作內容和項目管理工作流

28、程標準化文件構成的項目管理知識整體。項目管理知識體系確立了項目管理領域的知識基礎,規范了項目管理領域的內容和范圍,為項目管理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活動提供了必要的平臺,并且是項目管理專業組織開展項目管理專業人員資格認證活動的依據。目前國際上廣為流行的項目管理知識體系主要有PMBOK、PRINCE2和ICB。()PMBOKPMBOK是Project Management Body of Knowledge的縮寫,即項目管理知識體系,是美國項目管理協會(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簡稱PMI)為全球項目管理專業人士制定的行業標準。PMBOK的主要目的在于系統的定義和描述項目

29、管理知識體系中那些已被普遍接受的知識體系,另一個目的是希望提供一個項目管理專業通用的詞典,以便對項目管理進行討論,并為對項目管理專業有興趣的人員提供一個基本參考書。PMI項目管理知識體系對項目管理學科的最大貢獻是它首次提出了項目管理知識體系的概念,首次為項目管理學科建立了理論和實踐的標準、規范。PMBOK使用了“知識領域”(Knowledge Areas)的概念,將項目管理需要的知識分為10個相對獨立的部分:項目整合管理、項目范圍管理、項目時間管理、項目成本管理、項目質量管理、項目人力資源管理、項目溝通管理、項目風險管理、項目采購管理和項目干系人管理。上述每個知識領域包含若干過程(Proces

30、ses),這些知識領域以及過程組成整個項目管理知識體系框架的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就是項目管理的管理過程,包括啟動(Initiating)、計劃(Planning)、執行(Executing)、控制(Controlling)、收尾(Closing)。(二)PRINCE2PRINCE是Project In Controlled Environment(受控環境下的項目)的簡稱。PRINCE2描述了以一種邏輯性的、有組織的方法,按照明確的步驟對項目進行管理的方法。它不是一種工具也不是一種技巧,而是結構化的項目管理流程。20世紀70年代,英國政府就要求所有政府的信息系統項目必須采用統一的標準進行管理。

31、PRINCE2最初是為IT行業開發的,現在已發展成為通用于各個領域、各種項目的管理方法。PRINCE2中涉及8類管理要素(component)、8個管理過程(process)以及4種管理技術(technology)。管理要素包括組織(Organization)、計劃(Plans)、控制(Controls)、項目階段(Stages)、風險管理(Management of Risk)、在項目環境中的質量(Quality in a project environment)、配置管理(Configuration Management)以及變化控制(Change Control)等。8類管理要素是PRI

32、NCE2管理的主要內容,其管理貫穿于8個管理過程中。PRINCE2提供從項目開始到項目結束覆蓋整個項目生命周期的基于過程(processbased)的結構化的項目管理方法,共包括8個過程,每個過程描述了項目為何重要(Why)、項目的預期目標何在(What)、項目活動由誰負責(Who)以及這些活動何時被執行(When)。這8個過程是:指導項目Directing a Project(DP)、開始項目Starting up a Project(SU)、啟動項目Initiating a Project(IP)、管理項目階段邊線Managing Stage Boundaries(SB)、控制一個階段Co

33、ntrolling a Stage(CS)、管理產品交付Managing Product Delivery(MP)、結束項目Closing a Project(CP)、計劃Planning(PL)。其中,DP和PL過程貫穿于項目始終,支持其他6個過程。項目管理過程中常用到的一些技術主要有基于產品的計劃(Productbased planning)、變化控制方法(Change Control approach)、質量評審技術(Quality Review technique)以及項目文檔化技術(Project filing techniques)。(三)ICBICB(International

34、Competence Baseline,國際項目管理資質標準)是國際項目管理協會(International Project Management Association,簡稱IPMA)建立的知識體系。IPMA委員會在1987年7月14日Ljubljana會議上,確認了IPMA項目管理人員專業資質認證全球通用體系(ICB)的概念。ICB說明了對項目經理、大型項目計劃經理、項目群經理及項目管理人員的知識與經驗的要求,包括在一個成功的項目管理理論與實踐中所運用得到的基礎術語、任務、實踐、技能、功能、管理過程、方法、技術與工具等,以及在具體環境中應用專業知識與經驗進行恰當的、創造性的、先進的實踐活動

35、。IPMA于2015年發布了ICB的最新版本ICB4.0,作為一個全球范圍內所有成員國認證機構的通用基礎,該版本允許各成員國有一定的空間,通過結合本國特色,制定本國認證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能力素質的國家標準(NCB)。為了評價項目管理人員在實踐中應用項目管理的總體專業能力,ICB3.0將項目管理專業能力基準要素分為技術能力、行為能力和環境能力,其中技術能力要素20個,涉及專業人員從事項目管理所進行的工作內容:行為能力要素15個,涉及管理項目、大型項目和項目組合中個人以及團體之間的人際關系;環境能力要素11個,涉及項目管理與項目環境,尤其是長期性組織間的交互作用。ICB4.0則將項目管理的能力要素壓

36、縮至29個,分為人(people)、實踐(practice)、洞察力(perspective)三個維度。人這一維度涵蓋個體與人際層面能力,包括:自我反思與自我管理,正直與可靠,溝通,關系與參與,領導力,團隊精神,沖突與危機,智謀,談判,結果導向等10個能力要素。實踐這一維度涵蓋項目實施過程中所需要的特殊方法、工具與技術,包括:設計,要求、目標與利益,范圍,時間,組織與信息,質量,財務,資源,采購與合作,計劃與控制,風險與機會,利益相關者,變化與變革,選擇與均衡等14個能力要素。洞察力這一維度涵蓋個體與項目環境的交互,以引導相關人員、組織和社會對項目成功提供支付,包括:戰略,治理、結構與過程,遵

37、從、標準與規章,權力與利益,文化與價值共5個能力要素。第四章 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一、 招標條件與招標準備(一)招標條件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1)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2)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準;(3)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4)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二)自行招標和委托招標招標人是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

38、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自行招標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含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初審后報國務院審批)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的,應具備下列條件:(1)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者法人資格);(2)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技術力量;(3)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經驗;(4)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規規章。委托招標招標人不具備自行招標能力的,應委托具有相應經驗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

39、事宜。具備自行招標能力的,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招標。招標人委托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招標的,招標人與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須簽訂工程招標代理委托合同,并按雙方約定的標準收取代理費。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并遵守招標投標法關于招標人的規定。招標代理機構不得無權代理、越權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項違法而進行代理;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也不得為所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未經招標人同意,不得轉讓招標代理業務。(三)招標備案招標人應根據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招標備案手續。例如,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施工招標

40、事宜的,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報送相關材料。第五章 電子招標投標一、 監督管理(一)行政監督和監察電子招標投標活動及相關主體應當自覺接受行政監督部門、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監察。行政監督部門、監察機關結合電子政務建設,提升電子招標投標監督能力,依法設置并公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行政監督的依據、職責權限、監督環節、程序和時限、信息交換要求和聯系方式等相關內容。行政監督部門、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除依法履行職責外,不得干預電子招標投標活動,并遵守有關信息保密的規定。(二)信息記錄和歸檔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依法設置電

41、子招標投標工作人員的職責權限,如實記錄招標投標過程、數據信息來源,以及每一操作環節的時間、網絡地址和工作人員,并具備電子歸檔功能。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應當記錄和公布相關交換數據信息的來源、時間并進行電子歸檔備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篡改或者損毀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信息。(三)投訴處理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應通過相關行政監督平臺進行投訴。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在依法監督檢查招標投標活動或者處理投訴時,通過其平臺發出的行政監督或者行政監察指令,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和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的運營機構應當執行,并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協助調查處理。第六

42、章 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管理一、 施工合同訂立(一)施工合同的組成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合同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3部分組成,并附有履約擔保格式、預付款擔保格式等合同附件。合同協議書是施工合同的總綱性法律文件,經過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合同即成立。共計10條,主要包括:合同文件構成及優先順序、簽約合同價、項目經理、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格形式、承諾以及合同生效條件等重要內容,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權利義務。通用合同條款是合同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工程建設的實施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約定。共

43、計24條,具體條款分別為:一般約定、發包人義務、監理人、承包人、材料和工程設備、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交通運輸、測量放線、施工安全、治安保衛和環境保護、進度計劃、開工和竣工、暫停施工、工程質量、試驗和檢驗、變更、價格調整、計量與支付、竣工驗收、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保險、不可抗力、違約、.索賠和爭議的解決。前述條款安排既考慮了現行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的有關要求,也考慮了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在編寫項目招標文件時,應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的“通用合同條款”。辛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原則性約定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

44、條款。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同建設工程的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雙方的談判、協商對相應的專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在使用專用合同條款時應注意,專用合同條款的編號應與相應的通用合同條款的編號一致,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對專用合同條款的修改,滿足具體建設工程的特殊要求。(二)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的組成構成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其他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上述合同文件應能夠互相解釋、互相說明。當合同文件中出現不一致時,上面的順序就是合同的優先解釋順序。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者當事

45、人有不同理解時,按照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處理。(三)合同涉及的有關各方合同當事人。指發包人和承包人。1)發包人。指與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簽字的當事人。2)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承擔工程施工的當事人。3)合同相關方。包括監理人、分包人等。4)監理人。指受發包人委托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監理人委派總監理工程師常駐施工場地。分包人。指從承包人處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與其簽訂分包合同的分包人。5)有關各方代表。包括發包人代表、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等。發包人代表。指由發包人任命并派駐施工現場,在發包人授權范圍內行使發包人權利的人。項目經理。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駐施工現場,在承包

46、人授權范圍內負責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規定具有相應資格的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指由監理人任命并派駐施工現場進行工程監理的總負責人。(四)合同的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是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即發包人在合同文件中明確規定由承包人承擔施工任務的具體工作范圍和內容。(五)合同工期、質量、價款合同工期、質量、價款是協議書中最為重要的內容,也是合同的實質性條款。按照招標投標法規定,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招標人和中標人必須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

47、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或者出現異常惡劣氣候條件導致工期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質量標準質量標準是合同協議書中的核心內容,由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予以約定。質量標準的評定一般以國家或者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準。發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合同價款合同價款包括簽約合同價和合同價格。簽約合同價指簽定合同時合同協議書中寫明的,包括了暫列金額、暫估價的合同總金額。合同價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承包工作后,發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和

48、調整。因此,發包人和承包人最終結算的合同價款是合同價格,而不是最初招標確定的合同簽約價。(六)合同生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對于施工合同,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并未規定需要辦理批準、登記手續才能生效。同時,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建筑法和合同法都要求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施工合同,因此,施工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另外,合同法第四十五條還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因此,發包人

49、和承包人可以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的條件。如合同經公證或鑒證后生效。合同訂立時間指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的時間。雙方如不約定合同生效條件,則合同訂立時間就是合同生效時間。合同訂立地點指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的地點。(七)施工合同的主要條款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主要體現在合同條款中。合同條款除明確規定了有關施工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外,還闡明了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進度管理、質量管理、費用管理、安全管理、環保管理、索賠程序、合同爭議管理等內容。由于篇幅所限,不能一一詮釋,主要條款內容將在后文詳細闡述。(八)簽訂合同應注意的關鍵問題和環節(合同形式選擇合同法第十

5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二百七十條又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具體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對于因時間緊迫,合同雙方達成的口頭協議,應在事后補簽書面合同或協議,避免出現合同糾紛。合同文本起草工程項目合同簽訂之前,需要由一方負責起草擬簽訂合同的文本。一般來講,合同文本由誰起草,誰就能掌握主動,所以,應重視合同文本的起草。如果是通過招標投標形成的合同,則一般由招標人事先按照招標投標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編制招標文件時就包

51、括了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尤其是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聯合起草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也已經包括了施工合同的主要條款,這些都為工程項目合同起草工作奠定了基礎。合同主體資格審查工程項目合同的主體只能為法人,公民個人不能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當事人。資格審查是審查合同相對方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也就是說,工程項目合同雙方應審查對方是否有從事相關經營的資格(含資質)、履約能力以及對合同標的處分權等。合同一方可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并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簽名蓋章確保真實有效。合同談判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

52、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就是合同雙方主體進行合同談判的時間。進行合同談判,應針對通用合同條款內容,對合同文本中雙方各自的工作內容、完成時限等在專用合同條款內進行細化,對通用合同條款未涉及事宜簽訂補充條款。但對質量、工期、價格等合同實質性內容不得談判,必須按照招標形成的中標結果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工程項目合同簽訂時應首先檢查相對方簽字人的身份,如果簽字人是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應具有相關證明材料。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的,一定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上

53、應載明授權范圍、權限、時限并有授權人的簽名、蓋章。合同文本中具體內容如果有修改的,應在修改處蓋章注明,并保持雙方存留合同文字內容的一致性。二、 施工合同履行工程項目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下面以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通用合同條款”為例,具體闡述合同履行管理。(一)發包人的義務發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并保證承包人免于承擔因發包人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以及施工場地內

54、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發包人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組織設計單位向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及時支付合同價款。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發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二)承包人的義務承包人的一般義務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并保證發包人免于承擔因承包人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承包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納稅,應繳納的稅金包括在合同價格內。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以及監理人作出的指示,實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提供為完成合同工作

55、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約定負責臨時設施的設計、建造、運行、維護、管理和拆除。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措施計劃,并對所有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負責。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及其人員、材料、設備和設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負責施工場地及其周邊環境與生態的保護工作。承包人在進行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時,不得侵害發包人與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網等公共設施的權利,避免對鄰近的公共設施產生干擾。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場地,影響他人作業或生活的

56、,應承擔相應責任。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為他人在施工場地或附近實施與工程有關的其他各項工作提供可能的條件。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提供有關條件的內容和可能發生的費用,由監理人另行商定或確定。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和維護工程。工程接收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還應負責該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維護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給發包人為止。(承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承包人規場查勘發包人應將其持有的現場地質勘探資料、水文氣象資料提供給承包人,并對其準確性負責。但承包人應對其閱讀上述有關資料后所作出的解釋和推斷負責。承包人應對施工場地和周圍環境進行查勘,并收集有關地質、水文、氣象條件、交

57、通條件、風俗習慣以及其他為完成合同工作有關的當地資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應視為承包人已充分估計了應承擔的責任和風險。履約袒保發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履約擔保的方式、金額及期限等。承包人應保證其履約擔保在發包人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人應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28天內把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對保證金收取的類別、形式等作出了具體規定,發包人應遵守相關規定:(4)對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對保留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建筑業企業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三)工期和進度管理合同進度計劃合同進度計劃的編制。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期限,編制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批復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該進度計劃視為已得到批準。經監理人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稱合同進度計劃,是控制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承包人還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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