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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重慶市城鄉規劃綠地與隔離帶規劃導則(試行)重 慶 市 規 劃 局二七年十二月前 言為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編制與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根據重慶市城鄉規劃事業“十一五”規劃行動方案的統一部署,綠地與隔離帶規劃導則編制組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借鑒了國家和其它省市的相關規劃標準,通過組織專家論證,在廣泛征求規劃設計、科研、管理等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訂本導則。本導則的主要內容有:1. 總則; 2. 綠地與隔離帶的定義和分類;3. 城市綠地;4. 隔離帶;5. 名詞解釋。根據建設部建標200087號文關于印發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體字注明了本導則中涉

2、及相關國家標準強制性條款內容。本導則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現需要修改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提供給重慶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單位地址:渝北區新牌坊新南路9號;郵編: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時參考和吸納。本導則主編單位:重慶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本導則主要起草人:李勇強、李小彤、何 波、邱 強目 錄1. 總 則 . 1 2. 綠地與隔離帶的定義和分類 . 22.1 綠地的定義和分類 . 22.2 隔離帶的定義和分類 . 22.3 城市綠地的計算原則與方法 . 3 3. 城市綠地 . 53.1 公園綠地 . 53.2 生產綠地 . 93.3 防護綠地 . 103.4 附屬綠地 . 123.5 城市綠地

3、布局和建設 . 14 4. 隔離帶 . 184.1 自然保護區 . 184.2 風景名勝區 . 184.3 郊野公園 . 184.4 生態農業區 . 194.5 組團隔離帶 . 194.6 空間管制規定 . 19 5. 名詞解釋 . 21 本導則用詞說明 . 錯誤!未定義書簽。附:補充說明與參考文獻 . 24. I1. 總 則1.0.1 為了加強對重慶市綠地與隔離帶規劃編制和管理的技術指導,根據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結合重慶市的實際,制訂本導則。1.0.2 本導則適用于對綠地與隔離帶規劃編制與管理中普遍性的技術問題進行指導,對于特殊問題仍需進行個案研究。在重慶市轄區內各

4、城鎮遠景規劃建設區外,從事綠地與隔離帶規劃的編制和管理工作,應參照本導則。1.0.3 綠地與隔離帶規劃的編制與管理除參照本導則外,尚應符合國家和重慶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與規范的規定。1.0.4 本導則在試行中將不斷地修訂和完善,必要時進行版本更新。12. 綠地與隔離帶的定義和分類2.1 綠地的定義和分類2.1.1 綠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為主要存在形態的用地。2.1.2 重慶市的綠地分為城市綠地和非城市綠地。2.1.3 城市綠地定義和分類城市綠地是指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主要對居民日常生活、工作、休閑環境有直接影響的綠地。城市綠地分為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2.1.

5、4 非城市綠地定義和分類非城市綠地指在城鄉規劃區范圍內對城鄉生態環境質量、居民休閑生活、城市景觀、大地景觀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有直接影響的綠地。包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郊野公園、森林公園、水源保護區、風景林地、城鄉綠化隔離帶、野生動植物園、濕地、生態農業區、垃圾填埋場恢復綠地等非建設用地。2.1.5 城市綠地中的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用地指標必須納入城市建設用地平衡表;附屬綠地用地指標體現其所附屬的各類城市用地的環境綠化程度,以綠地率為基本指標;非城市綠地用地指標可納入綠地統計表,但不參與城市建設用地平衡。2.2 隔離帶的定義和分類2.2.1 隔離帶的定義為了維護城鄉良好的生態環境、防止

6、城市各組團用地無序蔓延,根據城市建設發展的特征,而在組團間設立的隔離用地。2.2.2 隔離帶分為廣義隔離帶和狹義隔離帶兩類。凡是具有防止組團建設用地蔓延發展功能的用地,都屬廣義隔離帶,包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郊野公園以及生態農業區。狹義隔離帶則特指為防止組團建設用地無序蔓延,而在組團間設立的需要進行立法保護的組團隔離帶。2.2.3 隔離帶用地主要類型為非城市建設用地,主要包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2區、郊野公園以及生態農業區等,也包括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市政設施用地及特殊用地等城市建設用地。2.2.4 隔離帶用地指標統計隔離帶的用地屬城市建設用地的納入城市建設用地平衡表;屬非城市建設用的納入

7、用地匯總表,不參與城市建設用地平衡。2.3 城市綠地的計算原則與方法2.3.1 計算城市現狀綠地和規劃綠地的指標時,應分別采用相應的城市人口數據和城市用地數據;規劃年限、城市建設用地面積、規劃人口應與城鄉總體規劃一致,統一進行匯總計算。2.3.2 綠地應以綠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積為準,每塊綠地只應計算一次。2.3.3 綠地計算的所用圖紙比例、計算單位和統計數字精確度均應與城市規劃相應階段的要求一致。2.3.4 城市綠地的主要統計指標應按下列公式計算Aglm=AglNp (2.3.4.1)式中Aglm人均公園綠地面積(m2人);Agl公園綠地面積(m2);Np城市人口數量(人)。Agm=(A g1

8、+A g2 +A g3 +A g4)Np (2.3.4.2)式中Agm人均綠地面積(m2人);A g1公園綠地面積(m2);A g2生產綠地面積(m2);A g3防護綠地面積(m2);A g4附屬綠地面積(m2):Np城市人口數量(人)。g=(A g1+A g2 +A g3 +A g4)Ac×100% (2.3.4.3 )式中 g綠地率(%);A g1公園綠地面積(m2);A g2生產綠地面積(m2);3A g3防護綠地面積(m2); A g4附屬綠地面積(m2):Ac城市的用地面積(m2)。2.3.5 綠地的數據統計應按表2.3.5的格式匯總表2.3.5 綠地的統計表年規劃城市建設

9、用地 hm2,規劃人口 萬人;年城市總體規劃用地 hm2。2.3.6 城市綠化覆蓋率應作為綠地建設的考核指標。2.3.7 鎮規劃的綠地數據統計應按表2.3.7的格式匯入用地計算表。表2.3.7 綠地計算表43. 城市綠地3.1 公園綠地3.1.1 公園綠地類別3.1.1.1 公園綠地分為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帶狀公園、街旁綠地,用地代碼為G1。3.1.1.2 綜合公園分為全市性綜合公園和區域性綜合公園。3.1.1.3 社區公園分為居住區公園和小區游園。3.1.1.4 專類公園分為兒童公園、動物園、植物園、歷史名園、風景名勝公園、游樂公園、其它專類公園。3.1.2 公園綠地內容與范圍3.

10、1.2.1 公園綠地是向公眾開放,以游憩為主要功能,兼具生態、美化、防災等作用的綠地。3.1.2.2 綜合公園為內容豐富,有較完善的配套設施,適合于公眾開展各類戶外活動的規模較大的綠地。綜合性公園的內容應包括多種文化娛樂設施、兒童游戲場和安靜休憩區,也可設游戲型體育設施。在已有動物園的城市,其綜合性公園內不宜設大型或猛獸類動物展區。綜合公園用地代碼為G11。3.1.2.3 社區公園為一定居住用地范圍內的居民服務,具有一定活動內容和設施的集中綠地,用地代碼為G12。3.1.2.4 專類公園為具有特定內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設施的綠地,用地代碼為G13。3.1.2.5 帶狀公園為沿城市道路、城墻、水

11、濱等,有一定游憩設施的狹長形綠地,用地代碼G14。3.1.2.6 街旁綠地為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對獨立成片的綠地,包括街道廣場綠地、小型沿街綠化用地等,用地代碼為G15。3.1.3 一般規定3.1.3.1 公園的用地范圍和性質,應以批準的城鄉總體規劃和綠地系統規劃為依5據。公園綠地應獨立設置,不得與其它用地重疊。3.1.3.2 市、區級公園的范圍線應與城市道路紅線重合,當條件不允許時,必須設通道使主要出入口與城市道路銜接。3.1.3.3 公園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標高應與該道路路面標高相適應,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徑流沖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園綠地。3.1.3.4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區級公園

12、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須與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適應,根據規劃和交通的需要設置游人集散廣場。3.1.3.5 公園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觀,應與該地段城市風貌相協調。3.1.3.6 城市高壓輸配電架空線通道內的用地不應作為公園用地。公園用地與高壓輸配電架空線通道相鄰處,應有明顯界限。3.1.3.7 城市高壓輸配電架空線以外的其他架空線和市政管線不宜通過公園。3.1.3.8 公園內不宜設置架空線路,必須設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 避開主要景點和游人密集活動區。2 不得影響原有樹木的生長,對計劃新栽的樹木,應提出解決樹木和架空線路矛盾的措施。3.1.3.9 居住區內的綠地規劃,應根據居住區的規劃

13、布局形式、環境特點及用地的具體條件,采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點、線、面相結合的綠地系統。并宜保留和利用規劃范圍內的已有樹木和綠地。3.1.3.10 居住區內的公園綠地,應根據居住區不同的規劃布局形式設置相應的中心綠地,以及老年人、兒童活動場地和其他的塊狀、帶狀公園綠地等。3.1.3.11 居住區中心綠地設施為花壇水池、涼亭雕塑、小賣茶座、老幼設施、衛生間、鋪裝地面等,園內布局應明確的功能劃分。3.1.3.12 風景名勝公園應在保護好自然和人文景觀的基礎上,設置適量游覽路、休憩、服務和公用等設施。3.1.3.13 植物園應創造適于多種植物生長的立地環境,應有體現本園特點的科普展覽區和相應的科研實驗

14、區。專類植物園應以展出具有明顯特征或重要意義的植物為主要內容。3.1.3.14 動物園應有適合動物生活的環境;游人參觀、休息、科普的設施;安全、衛生隔離的設施和綠帶;飼料加工場以及獸醫院。檢疫站、隔離場和飼料基地不宜設在園內。專類動物園應以展出具有地區或類型特點的動物為主要內容。63.1.3.15 在城市建設區的河道兩側和水面四周,應按規定留出污水截流管道和綠化帶的位置,以及供人行或車行的道路用地和公園綠地。3.1.3.16 公園的總體設計應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結合現狀條件對功能或景區劃分、景觀構想、景點設置、出入口位置、豎向及地貌、園路系統、河湖水系、植物布局以及建筑物和構筑物的位置、規模

15、、造型及各專業工程管線系統等進行綜合安排,提出詳細設計控制要求。3.1.3.17 公園的綠化用地應全部用綠色植物覆蓋。建筑物的墻體、構筑物可布置垂直綠化。種植設計應以公園總體設計對植物組群類型及分布的要求為根據。3.1.3.18 公園內景觀最佳地段,不得設置餐廳及集中的服務設施。3.1.3.19 公園豎向控制1 應根據公園四周城市道路規劃標高和園內主要內容,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提出主要景物的高程及對其周圍地形的要求,地形標高還必須適應擬保留的現狀物和地表水的排放。2 豎向控制應包括下列內容:山頂;最高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水底;駁岸頂部;園路主要轉折點、交叉點和變坡點;主要建筑的底層和室外

16、地坪;各出入口內、外地面;地下工程管線及地下構筑物的埋深;園內外佳景的相互因借觀賞點的地面高程。3.1.3.20 舊城區現狀公園改造舊城區現狀公園改造設計應遵循公園設計規范,最大限度滿足有關規劃設計指標。3.1.3.21 公園用地選擇條件公園應充分考慮公共安全性和交通便捷性,不宜建設的地質災害區不應作為公園用地。公園綠地的用地條件應適宜市民游憩活動,應方便老人和兒童使用和車輛出入。一般公園必須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用地(含水體)坡度在25度以下,并且坡度在25度以下的陸地面積不得少于公園總面積的十分之一,且坡度在25度以下的陸地面積應滿足公園設計功能的需求。公園內部各項用地比例須符合公園設計規范有關

17、規定,嚴禁在公園內建設任何與公園管理設施無關的設施,按規定須布置的設施不宜布置在公園臨街城市道路一側,公園用地內嚴禁以房代墻(欄)。3.1.3.22 公園綠地周邊建筑環境控制7公園綠地周邊建筑應做出不同景觀點的景觀視覺分析,加強公園綠地外圍空間控制;并對公園外圍環境做出景觀分析,避免公園周圍凈空環境及建筑高度失控而破壞公園環境。3.1.3.23 公園綠地用地規模的控制在舊城區進行相應的公園規劃建設時,應盡量擴大公園規模,在新區必須預留具有合理服務半徑的公園,并按公園類型確定用地規模,適當預留發展用地。3.1.4 公園綠地指標3.1.4.1 在編制和修訂城鄉總體規劃時,規劃公園綠地人均用地指標應

18、符合大于或等于7.0m/人的規定。3.1.4.2 在編制和修訂城鄉總體規劃時,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為第級的城市,規劃人均公園綠地指標可適當降低,但不得小于5.0m2/人。3.1.4.3 在編制和修訂鎮建設規劃時,鎮區公園綠地占建設用地的比例為2%12%,其中中心鎮為5%12%。現狀人均公園綠地指標較低的鎮, 規劃公園綠地占建設用地的比例取低限值,鄰近旅游區及現狀綠地較多的鎮,其公園綠地所占比例可大于上限。鎮區城鎮人口的人均公園綠地指標不得小于2m2/人。3.1.4.4 綜合公園全園面積不宜小于10hm2。3.1.4.5 獨立的其它專類公園面積宜大于2hm2。3.1.4.6 植物園全園面積宜大于

19、40hm2,專類植物園全園面積宜大于20hm2。3.1.4.7 動物園全園面積宜大于20hm2。專類動物園全園面積宜在520hm2之間。3.1.4.8 兒童公園全園面積宜大于2hm2。3.1.4.9 居住區公園的面積不小于1hm2,服務半徑為0.51.0km。3.1.4.10 小區游園面積宜大于0.5hm2,不小于0.4hm2。服務半徑為0.30.5km。小區游園綠地在進行城市建設用地平衡時,不納入公園綠地統計指標,應作為居住用地指標。但在進行城市綠地統計時,應納入公園綠地指標,不應作為居住綠地重復統計。3.1.4.11 公園綠地中的街旁綠地、游樂公園、體育公園及其它專類公園,綠化占地比例應大

20、于等于65%。重慶市都市區街旁綠地的綠化占地比例應不小于街旁綠地用地的50%。3.1.4.12 居住區內公園綠地的總指標,應根據居住人口規模分別達到:組團不小于0.5m2/人,小區(含組團)不少于1.0m2/人,居住區(含小區與組團)不少8 2于1.5m2/人,并就根據居住區規劃布局形式統一安排、靈活使用。舊區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應指標的70%。都市區新規劃居住區公園綠地面積應不低于2平方米/人,現狀公園綠地指標不足的居住區應通過改造達到12m2/人。3.1.4.13 居住區中心綠地設置至少應有一個邊與相應級別的道路相鄰;綠化面積(含水面)不宜小于70%;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

21、宜采用開敞式,以綠籬或其它通透式院墻欄桿作分隔。3.1.4.14 各類塊狀帶狀公園綠地應同時滿足寬度不小于8m,面積不小于400m2。3.1.4.15 工業區范圍的游園面積宜大于500m2,服務半徑宜小于250m。3.1.4.16 在長江、嘉陵江上修建橋梁,橋頭為新建區時,每座橋應建設1處不小于30000m2的橋頭公園綠地。有用地條件和景觀要求的應在每座橋兩側各建1處橋頭公園綠地,總面積不小于50000m2。大橋橋頭為舊城區時,為滿足城市景觀需要,應結合舊城區成片改造和公園綠地配套要求,保留橋頭公園綠地位置,面積不小于20000m2。3.1.4.17 公園綠地周邊環境綠地率控制在編制詳細規劃時

22、,公園周邊建設地塊的綠地率宜按 表3.1.4.17進行控制。表3.1.4.17 公園周邊建設地塊綠地率控制表3.1.4.18 河流兩側環境綠地率控制在編制詳細規劃時,河流兩側建設地塊的綠地率宜按表3.1.4.18進行控制。表3.1.4.18 河流兩側建設地塊綠地率控制表3.2 生產綠地3.2.1 內容與一般規定3.2.1.1 生產綠地是為城市綠化提供苗木、花草、種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用地代碼為G2。93.2.1.2 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產綠地的建設,應適應城市綠化建設的需要。為了保障城市發展中園林綠化建設需要,生產綠地面積占城市建設用地總面積比率應不低于2%。3.2.1.3 部分城

23、市生產綠地在滿足生產要求和不影響防護功能的條件下,可在防護用地范圍內結合防護綠地進行布置。3.2.1.4 生產綠地的指標在符合全市生產綠地總體發展要求的情況下,可適當可通過市場行為和控制非建設用地作為苗圃、草圃、花圃的生產用地來緩解建設用地指標緊張的壓力。3.2.1.5 保留現有生產綠地,按照市場化運作的要求,在組團隔離綠帶及郊區,鼓勵發展園林苗木花木種植用地。3.2.1.6 加強苗圃建設,禁止直接從山區、農村挖掘大樹用于城市園林建設,嚴禁挖掘古樹名木。3.3 防護綠地3.3.1 防護綠地內容與一般規定3.3.1.1 城市中具有衛生、隔離和安全防護功能的綠地,用地代碼為G3。包括安全衛生隔離帶

24、、道路和河流防護綠地、城市高壓走廊綠地、防風林、城市組團隔離帶等。3.3.1.2 在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高速公路防護帶必須綠化,在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可以耕種、造林、綠化、挖建池塘。3.3.1.3 經當地電力主管部門同意,單位或個人可以在城市高壓走廊綠地內保留或種植自然生長最終高度與導線之間符合安全距離的樹木。3.3.1.4 按有關規定須留出保護距離的工廠、倉儲和市政設施周圍或廊道,適宜綠化的應布置為防護綠地。3.3.1.5 城市環衛設施與其它城市用地之間按規定留出的的防護間距內應布置為隔離綠化。3.3.1.6 基本不產生環境污染影響的一類工業用地與居住和公建等用地之間可以不設防護綠地。3.3.

25、2 防護綠地指標3.3.2.1 城市內河、湖等水體及鐵路旁的防護林帶寬度應不小于30m。103.3.2.2 高速公路兩側各防護綠地寬度均不小于50m。3.3.2.3 一類和二類工業混合區與居住區之間宜布置不小于50m的防護林帶,三類工業區與居住區之間布置的防護林帶寬度應納入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進行確定。3.3.2.4 產生有害氣體、粉塵及噪聲污染的工廠應設立不少于50m的防護林帶。3.3.3 重慶市都市區防護綠地3.3.3.1 長江、嘉陵江濱水防護綠地1 在長江、嘉陵江水位落差有條件恢復培育河漫灘植被的地方,應進行綠化,并根據實際情況在草叢、灌叢后建立生態林帶。2 在建成區內五十年一遇洪水線以上

26、的長江、嘉陵江未建濱江路的江岸應控制不少于2050m的景觀防護綠地。3 已建濱江路的外側應布置為綠地,禁止修建與景觀無關的建、構筑物。已建濱江路內側應控制不少于810m寬的綠帶。4 沿濱江路進行的建設應以不破壞兩江生態環境為基本原則,將工程與景觀綠化相結合,使江岸與水體自然連接,保持江岸濕地生態系統的完整性。5 濱江綠化景觀帶改善的重點是增加綠地面積,完善休息設施,完善人行步道系統,加強綠化及小品的建設。6 沿江交通及防洪工程建設要注重藝術性,以人性化的人工生態復合岸為主,使工程與綠化景觀有機結合,減少純人工化的工程處理手法。3.3.3.2 長江、嘉陵江的次級河流濱水防護綠地1 城市建成區內河

27、流段兩岸常年水位線以上各應設置寬度不小于20m的防護綠帶,有條件的地方可按帶狀公園建設。2 建成區外河流段兩岸常年水位線以上各應設置寬度2050m的防護綠帶,主河道盡可能保持原來走向的自然形態。河流整治中,原則上禁止封蓋河道,嚴禁硬化河底,保持其透水性,以保護水生生物的生境。3.3.3.3 水源防護林地在長江、嘉陵江沿線的水廠取水點,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岸邊建不得低于30米寬的水源防護林地,宜建100m寬以上的水源防護林地。3.3.3.4 山體防護綠地1 必須保護好山體現有的森林植被、自然地貌和景觀資源。大力植樹造林,11通過培植不同的觀賞林木,建設人工景點等手段,創造山體富有個性的景觀特色。

28、2 必須保護好現有的黃沙溪、兜子背、李子壩、王家坡、佛圖關、燕喜洞、大渡口、九渡口、南岸、李家沱等處的護坡綠地,強化和明確城市輪廓線,在山頭、山脊、山谷、山坡建防護林,中央山脊線50100m范圍內作為景觀保護地帶。3 由佛圖關經虎頭巖至平頂山一線,按實際情況在不同地段應布置50100m寬的防護林帶。由石小路南端經申家山至孫家巖一線,坡度在25度以上的用地全部應布置為防護綠帶,嚴禁開發建設。長江沿岸銅元局至李家沱沿線結合自然地形布置景觀防護林。4 在都市區地質災害易發地帶以及孤立高地,應作為控制建設區,加強綠化,并及時清理自然植被中的有害植物,防止對林木的危害,以減少水土流失以及滑坡、崩塌等地質

29、災害的發生。3.3.3.5 建成區內鐵路兩側設置不少于20m的生態防護綠帶,建成區外兩側控制不少于50m寬的綠地。3.4 附屬綠地3.4.1 內容與一般規定3.4.1.1 附屬綠地是城市建設用地中綠地之外各類用地中的附屬綠化用地,類別代碼G4。附屬綠地分為居住綠地(G41)、公共設施綠地(G42)、工業綠地(G43)、倉儲綠地(G44)、對外交通綠地(G45)、道路綠地(G46)、市政設施綠地(G47)和特殊綠地(G48)。3.4.1.2 居住綠地是城市居住用地內社區公園以外的綠地,包括組團綠地、宅旁綠地、配套設施綠地、小區道路綠地等。3.4.1.3 工業綠地主要包括廠前區綠地、辦公區綠地、生

30、產區綠地、廠區內部道路綠地。3.4.1.4 道路綠地包括行道樹綠帶、分車綠帶、交通島綠地、城市立交橋綠地、交通廣場和停車場綠地。3.4.1.5 組團綠地1 組團綠地設施包括花木草坪、桌椅、簡易兒童設施等,宜靈活布局。 2 組團綠地的設置應便于設置兒童游戲設施和適于成人游憩活動。123.4.1.6 宅旁綠地1 宅旁綠地貼近居民,特別具有通達性和實用觀賞性,應精心規劃與設計。 2 宅旁綠地的種植應考慮建筑物的朝向。近窗可種植落葉性高大植物,保持冬季采光和享受溫暖的陽光;而在建筑物的西面,宜種高大闊葉喬木,對夏季降溫有明顯的效果。宅旁綠地也應設計方便居民行走及滯留的適量硬質鋪地,并配植耐踐踏的草坪,

31、蔭影區宜種植耐蔭植物。植物不應選擇對人體安全和健康有危害的品種。3.4.1.7 居住用地內可綠化的用地均應綠化,綠化形式采用平面、垂直等多維綠化。3.4.1.8 居住區綠化類型:宅旁綠化、隔離綠化、架空空間綠化、平臺綠化、屋頂綠化、停車場綠化、道路景觀綠化。3.4.2 附屬綠地指標3.4.2.1 新建居住區綠地占居住區總用地比率不低于30%。3.4.2.2 組團綠地面積不小于0.04hm2。3.4.2.3 組團綠地的設置應滿足有不少于1/3的綠地面積在標準的建筑日照陰影線范圍之外的要求。3.4.2.4 舊城改造區綠地率不低于25%,新建區綠地率不低于30%。屋頂、平臺綠化屬建構筑物附屬綠化,不

32、計入綠地率。3.4.2.5 建設用地內應有集中綠地,集中綠地不得小于建設用地總面積的10%。3.4.2.6 城市道路均應根據實際情況搞好綠化。其中主干道綠帶面積占道路總用地比率不低于20%,宜為25%。次干道綠帶面積所占比率不低于15%,宜為20%。3.4.2.7 城市道路的綠化覆蓋率不低于25%,新建城市主干道的綠地面積不低于道路總用地面積的20%,宜為25%。3.4.2.8 城市休閑廣場綠化覆蓋率不低于65%。交通集散廣場覆蓋率不低于20%。3.4.2.9 建設用地內按規劃保留的規模較小的自然水體周圍,按設計控制水位線算起,應留出不小于5m寬的綠帶。按規劃保留的大中型現狀水庫周圍,按設計控

33、制水位線算起,應留出不小于20m寬的綠帶。3.4.2.10 作為綠地控建區的用地,嚴格控制建筑高度和密度,只能以低層建筑為主,綠地率不得低于60%,建筑密度不得高于20%。3.4.2.11 單位附屬綠地面積占單位面積總用地面積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廠、13交通樞紐、倉儲、商業中心等綠地率不低于20%;產生有害氣體及污染工廠的綠地率不低于30%;學校、醫院、休療養院所、機關團體、公共文化設施、部隊等單位的綠地率不低于35%。因特殊情況不能按上述標準進行建設的單位,必須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根據城市綠化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將所缺面積的建設資金交給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安排綠化建設作為

34、補償,補償標準應根據所確地段綠地的綜合價值由所在城市具體規定。屬于舊城區改造區的,可對其規定的指標降低5個百分點。3.4.2.12 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對特種倉儲和有特殊要求的工廠和市政設施的綠地率不作指標控制要求。3.4.2.13 城市綠地面積占建設用地總面積的規劃指標為:舊城區改造不低于25%,新區開發建設不低于30%。3.4.2.14 占地80公頃以上的教育科研和部隊等單位綠地率不低于40%,污染嚴重的新建單位不低于40%,并按規定設立防護林帶。3.4.2.15 工業用地綠地率1 高新技術產業工業用地綠地率不宜高于35%。2 5hm2以下的工業用地綠地率不得大于30%,510hm2的

35、工業用地綠地率不得大于25%,10hm2以上的工業用地綠地率不得大于20%,有特殊安全衛生防護要求的除外。3.4.3 重慶市都市區附屬綠地3.4.3.1 居住區用地內部各種綠地應按居住區規劃的有關規定進行配套,居住區規劃確定的綠地應劃為永久性綠地進行建設。3.4.3.2 規劃新建居住區綠地率應控制如下:以多層(46層)為主的居住區為30%以上,以高層(9層以上)為主的居住區為35%以上,以低層(13層)為主的居住區為30%以上。嚴格控制老城區改造中居住用地的綠地率,改造后應達到25%以上的綠地率。3.4.3.3 規劃建設的園林景觀道路,綠地率要求大于40%,對條件有限,實施難度大的部分路段,綠

36、地率可放寬至25%。3.5 城市綠地布局和建設3.5.1 一般規定143.5.1.1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應根據當地的特點,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體植被和歷史文化遺址等自然、人文條件,以方便群眾為原則,合理設置公園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附屬綠地和風景林地等。3.5.1.2 在城鄉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或專業規劃基礎上,重點對作為城市生態環境基礎的城市綠地進行控制,明確對公園綠地的控制要求和位置調整的原則;運用景觀生態學與景觀建筑學對山體、水系、曠野、園林綠地等開敞空間和動植物、土壤、典型地形地貌等城市自然資源進行合理利用保護,并對環境污染的治理提出要求。3.5.1.3 城市綠地系統中各類園林和綠

37、地的具體布局是城鄉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3.5.1.4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內容應規定各地塊綠地率的控制指標,提出綠地界線的具體坐標。綠地率控制指標是規定性指標之一。3.5.1.5 城市詳細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包括:規劃地段各個地塊的綠地面積和綠地率規定。3.5.1.6 修建性詳細規劃應提出綠化配置的原則和方案。3.5.1.7 在城市綠線范圍內,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應限期遷出。3.5.1.8 近期不進行綠化建設的規劃綠地范圍,應進行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并按照城市規劃法的規定,予以嚴格控制。3.5.1.9 城市現有公園綠地在城市發展過程中不應改變為非綠地性質。現有生產綠地、防護綠地

38、隨著的城市發展,根據規劃需要,在一定條件下適宜調整為公園綠地性質。在建成區內的110KV及其以下架空電力線搬遷或改建下地后,防護廊道內已進行綠化的用地宜結合周邊用地性質調整為公園綠地或附屬綠地。3.5.1.10 對不宜建設的地質災害區,除進行危巖滑坡整治、綠化和必不可少的市政工程外,嚴禁進行其他建設活動。3.5.1.11 城市公園綠地和部分附屬綠地的建設,應以植物造景為主,選用適合當地自然條件的樹木花草,并適當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3.5.1.12 在城市廣場、公園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和其他綠地建設中,應盡量減少地面硬質鋪裝面積,盡量采用透水性強的鋪裝材料和鋪裝方式,停車場宜植大樹建成綠

39、色停車場。153.5.1.13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用地性質或者破壞綠化規劃用地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3.5.1.14 在市政府批準劃定的綠地內不準建設與綠地規劃和城市基礎設施無關的項目。3.5.1.15 各級城市宜通過四創(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和園林縣城、創建重慶市山水園林城市(區)、園林市街、園林式單位)來建設和提高城市園林綠化水平。3.5.2 城市綠地指標3.5.2.1 在編制和修訂城鄉總體規劃時,規劃綠地人均用地指標應符合大于或等于9.0m2/人的規定。3.5.2.2 在編制和修訂城鄉總體規劃時,綠地占建設用地

40、的比例應符合8%15%的規定。3.5.2.3 在編制和修訂城鄉總體規劃時,風景旅游城市及綠化條件較好的城市,其綠地占建設用地的比例可大于15%。3.5.2.4 城市園林綠地建設必須以植物造景為主。植物種植用地面積不低于綠化用地總面積的80%,園林建筑占地面積不得超過總面積的3%。3.5.2.5 城市區域內的名樹、稀有樹木,胸徑50cm以上的大樹,100年以上的古樹,具有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樹木,由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登記造冊,由樹權單位掛牌標示并負責管護,嚴禁毀損、砍伐和擅自修剪、移植。3.5.2.6 在建筑投影面積內,沿城市道路、廣場設置的,為社會公眾提供終日開放,能自由、便捷

41、直接進入,且實際使用面積不小于150m2的廣場(綠化覆蓋率不低于60%)、綠地等空間,可視作公共開放空間,建筑物本身功能要求的開放空間,不能視為公共開放空間。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共開放空間,可以相應增加建筑面積。增加的建筑面積按核定容積率的大小,每提供1m2的公共空間用地,允許增加21.2m2。增加建筑面積總計不得超過核定總建筑面積的5%。3.5.2.7 對綠地指標偏低的地區,項目建設應配套的綠地不應進行異地建設。3.5.2.8 城市綠地的周邊地區,若在拆遷或征地行為中為公園、綠化隔離帶等公園綠地提供了用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其貢獻大小和可能,在編制詳細規劃或核發設計條件時,對建筑容積率、

42、建筑密度、綠地率等指標予以相應調16整。規劃控制指標的確定應考慮上述調整因素。3.5.2.9 在人均公園綠地、綠地率、綠化覆蓋率等指標相對較少的城市改造區,應通過投資、管理和規劃設計提高綠地指標,同時運用經濟手段獎勵提高綠地指標的建設行為。174. 隔離帶4.1 自然保護區4.1.1 自然保護區是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跡等保護對象所在的陸地、陸地水體或者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4.1.2 自然保護區可分為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必要時,可以在自然保護區的外圍劃定一定面積的外圍保護地帶。4.1.3 空間管制根據

43、有利于規劃管制,增強規劃可操作性要求,將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與緩沖區劃為禁建區,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與外圍保護地帶劃為重點控建區。4.2 風景名勝區4.2.1 風景名勝區是指具有觀賞、文化或者科學價值,自然景觀、人文景觀比較集中,環境優美,可供人們游覽或者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區域。4.2.2 風景名勝區可分為核心景區和一般景區。4.2.3 根據有利于規劃管制,增強規劃可操作性要求,將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劃為禁建區,風景名勝區的一般景區劃為重點控建區。4.3 郊野公園4.3.1 郊野公園是為促進康樂及旅游發展、保護植物及野生生物、保護及保存具有歷史或文化價值的建筑物和地點,提供設施和服務,方便公眾到

44、郊外游玩的區域。4.3.2 郊野公園可分為景觀生態控制區和康樂游憩區。景觀生態控制區,是為改善城市景觀生態環境質量而需要加以控制的重要區域。康樂游憩區,是具有較好的景觀和較為完善的游覽、休閑、游憩設施的大型自然景觀區域。184.3.3 根據有利于規劃管制,增強規劃可操作性要求,將郊野公園的景觀生態控制區劃為禁建區,郊野公園的康樂游憩區劃為重點控建區。4.4 生態農業區4.4.1 生態農業區是指除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郊野公園以外的其他非城市建設用地,均為生態農業區。4.4.2 根據有利于規劃管制,增強規劃可操作性要求,將生態農業區劃為一般控建區。4.5 組團隔離帶4.5.1 組團隔離帶是指為

45、阻止組團建設用地無序蔓延,而在組團間設立的需要進行立法保護的區域。組團隔離帶的用地類型除非城市建設用地類外,還包括城市建設用地類的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市政設施用地及特殊用地等類型用地。4.5.2 非城市建設用地類組團隔離帶分為固定防護林帶和預留重大基礎設施走廊。城市建設用地類組團隔離帶包括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市政設施用地及特殊用地等用地。4.5.3 根據有利于規劃管制,增強規劃可操作性要求,可將組團隔離帶劃為禁建區。4.6 空間管制規定4.6.1 一般規定1 堅持資源保護和生態優先,隔離帶內的各類建設活動必須與隔離帶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相協調,嚴格控制開發規模、強度、建筑體量和風格。2 隔離帶內城

46、鎮及農村居民點,應嚴格控制常住人口的機械增長,積極鼓勵和引導居民向隔離帶外的城鎮建設區遷移。村民自用住宅建設用地標準和建筑面積,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3 隔離帶內在進行必要的建筑、構筑物建設和進行必須的道路、管網等重大19基礎設施的建設時,應注意保護野生動物棲息生境,預留野生動物遷徙廊道。4 隔離帶內除對劃入禁建區內的林地進行嚴格保護外,對重點控建區、一般控建區內的林木也應加強保護,不得隨意砍伐。4.6.2 禁建區空間管制規定禁建區內禁止各類開發建設活動,但下列活動除外:1 排危搶險。2 村民自用住宅建設。3 道路、鐵路、碼頭、橋梁、電力線路、通信線路、輸氣(油)管道、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礎

47、設施及其必要的附屬設施建設。4 軍事設施建設。5 重要的公益性項目建設。6 因生態環境保護、風景名勝資源保護、文物保護需要進行的建設。重慶市相關法律、法規對特定區域的建設管制強度高于上述條款規定的,應依據法律、法規相關的規定。4.6.3 重點控建區空間管制規定重點控建區內禁止下列開發建設活動:1 開山、采石、建墳。2 開礦(已依法取得采礦許可的除外)。3 住宅類房地產開發。4 新建、擴建工業項目。5 新建、擴建辦公樓、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等,但列入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詳細規劃中的旅游開發項目除外。6 破壞生態環境和自然景觀的其他開發建設活動。4.6.4 一般控建區空間管制規定一般控建區內

48、禁止進行破壞生態環境和自然景觀的開發建設活動。205. 名詞解釋5.0.1 綠地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為主要存在形態的用地。5.0.2 非城市綠地指對城市生態環境質量、居民休閑生活、城市景觀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有直接影響的綠地。5.0.3 城市綠地指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主要對居民日常生活、工作、休閑環境有直接影響的綠地。5.0.4 隔離帶為了維護城市良好的生態環境、阻止城市各組團用地無序蔓延,根據城市建設發展的特征,而在組團間設立的隔離用地。5.0.5 公園綠地公園綠地是向公眾開放,以游憩為主要功能,兼具生態、美化、防災等作用的綠地。5.0.6 生產綠地為城市綠化提供苗木、花草、種子的苗圃、花圃、草

49、圃等圃地。5.0.7 防護綠地城市中具有衛生、隔離和安全防護功能的綠地,5.0.8 附屬綠地城市建設用地中綠地之外各類用地中的附屬綠化用地。5.0.9 自然保護區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跡等保護對象所在的陸地、陸地水體或者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5.0.10 風景名勝區具有觀賞、文化或者科學價值,自然景觀、人文景觀比較集中,環境優美,可供人們游覽或者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區域。5.0.11 郊野公園為促進康樂及旅游發展、保護植物及野生生物、保護及保存具有歷史或文化21價值的建筑物和地點,提供設施和服務,方便公眾到

50、郊外游玩的區域。 5.0.12 生態農業區除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郊野公園以外的其他非城市建設用地,均為生態農業區。5.0.13 組團隔離帶為阻止組團建設用地無序蔓延,而在組團間設立的需要進行立法保護的區域。組團隔離帶的用地類型除非城市建設用地類外,還包括城市建設用地類的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市政設施用地及特殊用地等類型用地。5.0.14 綠地率單位用地內綠地面積占單位用地面積的百分比。5.0.15 綠化覆蓋率單位用地內全部綠化植被垂直投影面積占單位用地面積的百分比。5.0.16 城市綠線是指城市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5.0.17 組團綠地在居住小區內,就近服務于各自居住組團的集中綠地,是提供

51、簡易兒童游戲設施和成人游憩活動的綠化公共空間。22本導則用詞說明1 為便于在執行本導則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時的寫法為:“應符合規定”或“應按執行”。23附:補充說明與參考文獻24補充說明2. 綠地與隔離帶的定義和分類2.1.1 本導則中綠

52、地的定義采用城市綠地分類標準(CJJ/T85-2002)中的綠地定義。2.1.2 本導則將城市綠地分類標準(CJJ/T85-2002)中定義的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和附屬綠地定義為城市綠地,將其他綠地定義為非城市綠地。2.1.3 城市綠地是城市建設用地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城市居民活動具有緊密的關聯性。本導則定義城市綠地是指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主要對居民日常生活、工作、休閑環境有直接影響的綠地。城市綠地應按主要功能分類,并與城市用地分類相對應。城市綠地分類采用大類、中類、小類三個層次。類別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城市綠地仍分類為公園綠地、生產綠地、 防護綠地和附屬綠地四類。2.1.4 非城市綠

53、地定義及分類采用城市綠地分類標準(CJJ/T85-2002)中的其他綠地的定義和分類。非城市綠地中還包括村莊綠化用地,村莊綠化用地主要是以村旁、路旁、宅旁和水旁等“四旁綠化”為主要綠化方式。2.1.5 按照城市用地分類及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城市綠地中的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指標是規劃編制和修編中建設用地指標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2.2.1 根據景觀生態學原理,“集聚間有離析”被認為是一種優化的空間結構模式。目前,“攤大餅”的空間發展模式已使眾多城市在功能布局、交通出行、生態保護、人居環境質量等方面面臨一系列困難和問題,因此,“組團式”已成為眾多城市解決上述發展難題的選擇,而“組團式”城市成立的基礎即是隔離帶的保護與完善。為了維護城市良好的生態環境、阻止城市各組團用地無序蔓延,根據城市建設發展的特征,而在組團間設立的隔離用地。2.2.3 根據隔離帶的涵義與分類,隔離帶主要包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郊野公園以及生態農業區等非城市建設用地類型,同時也包括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市政設施用地及特殊用地等城市建設用地。2.3.1 城市綠地的計算原則與方法2.3.12.3.6條款內容引自城市綠地分類標準。2.3.4 本導則根據國家標準城市綠地分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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