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城鎮規劃管理技術規定》_第1頁
《文山州城鎮規劃管理技術規定》_第2頁
《文山州城鎮規劃管理技術規定》_第3頁
《文山州城鎮規劃管理技術規定》_第4頁
《文山州城鎮規劃管理技術規定》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2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文山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文山州城鎮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通知各縣人民政府,州直各委、辦、局:現將文山州城鎮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文山州城鎮規劃技術規定目錄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建設用地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標 第四章 公共服務設施和停車泊位 第五章 綠化與景觀 第六章 建筑間距 第七章 建筑退讓 第八章 建筑物高度控制 第九章 城鎮道路及市政管線工程 第十章 村莊規劃 第十一章 附則 表 2-1各類建設用地適建范圍表表 3-1建筑容量控制指標最大值表表 4-1中小學、幼兒園設施規定表表 4-2中小學、幼兒園用地標準表表 4-3中小學、幼兒園建筑面積標準表表 4

2、-4建設項目停車泊位配建指標最小值表表 5-1各類建設項目綠地率指標表表 5-2各級集中綠地設置規定一覽表表 5-3院落式組團綠地設置規定表表 6-1多層、低層居住建筑間距最小距離控制表表 7-1建筑退讓規劃道路最小距離表表 7-2建筑退讓無規劃道路紅線控制的道路邊緣最小距離表表 7-3建筑退讓無規劃道路用地邊界最小距離表 表 7-4 建筑退讓立交橋和道路交叉口最小距離表 表 7-5 建筑退讓同側河堤外側最小距離表 表 7-6 建筑物退讓架空電力線路最小距離表 附圖 1 沿街建筑高度控制圖解 附圖 2 景觀河道和河流沿岸建筑高度控制圖解 附 錄 計算原則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科學編制城鎮規

3、劃, 嚴格城鎮規劃管理, 實現城鎮規劃設計和規劃管理 的標準化、 規范化和法制化, 保障依法實施城鎮規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云南省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結合文山州實際,特制定本 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文山州八縣縣城規劃區內進行的城鎮規劃、 建設工程設計 和規劃管理的相關活動。編制和審批分區規劃、詳細規劃 ( 含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 、各項專業 規劃以及有關建設工程設計,應當符合國家、省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本規定。各項規劃應當采用統一的城市坐標系統。 文山州八縣縣城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工程活動應當符合經批準的詳細規

4、劃;尚無經批準的詳細規劃的,應當符合本規定。第三條 其他建制鎮、鄉駐地規劃區,參照本規定執行。第二章 建設用地第四條 建設用地分類和建設標準,按照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 (GBJl37 90) 執行。第五條 各類建設用地的劃分應當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則, 按照經批準的詳細規 劃執行; 尚無經批準的詳細規劃的, 按本規定表 21 的規定執行。 凡表 21 中未列入的建 設項目,由城鎮規劃管理部門根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和基礎設施條件,具體核定適建范圍。 需改變規劃用地性質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和審批權限報有關機構批準后執行。第六條 規劃區內的用地布局,應當遵循“成片開發,配套建設,增加綠地,降

5、低 密度,調整功能”的原則。第七條 舊城區內用地性質以金融、 商貿、商務辦公、服務業等為主,調整居住用 地,嚴格控制大型倉儲式商業設施和以批發為主的市場建設, 不得再新建、 擴建工廠、 倉庫 和綜合性大型醫療機構等設施。 在文物保護單位和建筑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 不得新建建 筑物,確需新建建筑物的,應當符合相關保護法規、規范、標準和規劃的要求;在其周圍建 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應當與文物保護單位和保護建筑相協調,滿足相 關保護規劃的要求。第八條 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用地規模規定。( 一 ) 舊城區內的建設項目用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 建設項目應當以規劃道路紅線寬15m或 15m以

6、上道路圍合的街坊進行整體開發建設。2 對無法成街坊整體改造的用地, 應當在同一街坊內整合周邊可開發用地。 其用地 規模原則上不得小于 2000 平方米,主要商業街區非住宅項目除外。3 用地規模小于 2000 平方米的,一般不得進行商品住宅項目開發,原則上用于環 境綠化、道路和公益性公共設施、市政設施等建設。4 臨規劃道路紅線寬 40m及 40m以上主干路兩側的建設項目用地, 規劃道路紅線外 用地進深不得小于 50m( 二 ) 新城區的建設項目用地規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 以居住為主的商品住宅項目用地規模原則上不得小于 10000 平方米;小于 10000 平方米的,應當盡量整合周邊用地。2 臨

7、規劃道路紅線寬 40m及 40m以上主干路兩側的建設項目用地, 道路紅線外用地 進深不得小于 60m。第九條 用地規模未達到本規定第八條規定的經營性用地, 應當交由國土資源管理 部門進行土地資源整合, 達到用地規模要求后, 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向規劃管理部門申請用 地規劃設計條件。第十條 在城鎮規劃區范圍內, 因國家基本建設需征用農村集體土地按有關政策預 留給農民的生活、生產用地,應當符合城鎮規劃要求,原則上相對集中布置。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標第十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標 ( 含容積率和建筑密度, 下同 )應當按本章規定執行。建筑容量控制指標最大值不得超過表3一 l 的

8、規定。對整體改造“城中村”、危舊房的建設項目,在符合城鎮規劃要求,并滿足本規定 的前提下,可在表 31 的基礎上,適當提高用地開發強度。第十二條 在一個街坊內現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標已超過表31 規定的,不得進行擴建。在老城區規劃區范圍內,現有建筑不得加層。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城鎮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規劃指標基礎上,并符合消 防、日照、 交通等條件, 在本項目地塊內臨街增加或在城鎮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其它地 塊進行公共綠地、 公益性公建配套設施和市政配套設施(如公共廁所、 環衛設施等 )建設, 每增加一平方米綠化或設施用地, 并按規劃要求建設, 在其開發建設項目中可以允許增加六平 方米的

9、建筑面積。第十四條 建筑物的架空層面積不得計入綠地或其它開放空間。 建筑物架空層沒有任何形式的圍合,用作停車、綠化、居民休閑等公共用途的,經 城鎮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后,建筑面積可不計入容積率。臨城鎮道路兩側的建筑物騎樓, 寬度不小于 3.5m,凈空高度不小于 3.6m,且不設置 任何臺階或障礙物的,騎樓部分底層的建筑面積可不計入容積率。第十五條 危舊房屋的修繕不得移動基礎、不得增加建筑面積、層數、高度等。第四章 公共服務設施和停車泊位第十六條 在居住項目建設中,中小學、幼兒園的設置規定如下:( 一 ) 中小學、幼兒園應當按照表 4 一 1 分級設置;( 二 ) 中小學、幼兒園用地不得小于表

10、4 2 的規定;( 三) 中小學、幼兒園建筑面積不得小于表 4 3 的規定;( 四 ) 在中小學、幼兒園周邊 50m半徑范圍內,不得安排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 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產生噪聲污染的建設項目。 在中小學、 幼兒園正門兩側各 30m范圍內, 不得設置垃圾中轉站、機動車停車場、集貿市場。第十七條 新建學校、幼兒園教學樓、醫院住院部等建筑應當距同側道路邊緣 ( 或 規劃控制紅線 )和 30m以上 (含 30m)城鎮規劃道路控制紅線在 30m以上。第十八條 新建、改擴建醫院,其周邊應當設置一定防護帶,并且應當符合環保、 衛生等要求。第十九條 城鎮道路、 居住區、 建筑物的規劃、 設計和

11、建設應當嚴格按照 城市道 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 JGJ50 2001)同步進行。第二十條 各類建設項目停車泊位的設置標準不得小于表 44 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日可回收水量在 45 立方米以上,再生水需 水量在 30 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同步規劃、設計、建設 再生水設施:( 一) 建筑面積大于 5000 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綜合性服務樓和高層住宅;( 二 ) 建筑面積大于 10000 平方米的機關、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和綜合性大型文化體 育設施;( 三 ) 建筑面積大于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區或集中建筑區等。第二十二條 每一

12、個居住組團應當配置至少一座一定規模的公共廁所, 公共廁所應 當結合商業設施或其它服務設施布局。主、次干道公共廁所之間的距離不大于500m,商業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 300m,支路公廁之間的距離宜為 750 1000m。小型垃圾中轉站每 1 平方公里設置一座, 大、中型垃圾中轉站每 10 平方公里設置一 座。第二十三條 新建居住小區應當設置不少于一個以經營農副產品、 小商品為主的超 市或者農貿市場。第五章 綠化與景觀第二十四條 在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的用地范圍內,綠地率不得小于表51 的規定。綠化應當充分利用本地樹種以喬木為主,適當配植灌木、地被、草地,就地保護古 樹名木,避免異地移栽。

13、鼓勵垂直、屋頂、平臺等綠化形式,如平臺高度不大于地面基準標 高 1m,且從地面有道路可進入, 平均覆土厚度大于 1.2m ,其綠化面積可以參與綠地率計算, 否則綠化面積不得計入綠地率。第二十五條 在住宅建設中, 集中綠地的設置應當至少一個邊與相應居住區級別的 道路相鄰, 并符合表 5 2的規定。 組團綠地設置應當滿足有不少于 1 3的綠地面積在標準 的建筑日照陰影線范圍之外的要求, 并便于設置兒童游戲設施和適于成人休憩活動。 其中院 落式組團綠地的設置還應當同時滿足表53 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景觀道、林蔭道、商業街、規劃紅線寬 30m的城鎮主次干路兩側、 廣場周邊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景觀規

14、定如下:( 一 ) 建筑物應當符合城鎮道路和廣場的界面變化要求,臨城鎮道路或廣場的立面應 當為主要立面,立面和屋頂造型應當豐富,與城鎮街道和廣場景觀相協調。( 二 ) 臨城鎮道路或廣場的建筑物連續面寬原則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 高層建筑連續面寬小于 60m;2 中高層建筑連續面寬小于 70m;3 多層和低層建筑連續面寬小于 80m;4 不同建筑高度組合的連續面寬小于最高建筑物的連續面寬;5 標志性建筑、 重要公共建筑的連續面寬由城鎮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景觀需要核( 三 ) 臨城鎮道路或廣場的建筑物立面設計和裝飾應當與所處環境和景觀相協調,不 得設置空調器室外機及附屬設施等影響建筑立面的附著物,

15、確需設置的應當結合立面造型, 統一設計,隱蔽處理,并報城鎮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 ) 住宅建筑臨城鎮道路或廣場一面不得設置廚房和突出開敞式陽臺,而且臨城鎮 道路或廣場一面的陽臺和窗戶不得安裝任何形式的外挑式防盜籠;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內新辦 餐飲業,嚴格控制住宅建筑中設置娛樂等對環境有較大影響的項目。第二十七條 體育場館、影劇院、賓館、飯店、圖書館、展覽館等對社會公眾開放 的公共建筑, 臨城鎮道路或廣場一面原則上不得修建圍墻, 集中綠地應當臨城鎮道路或廣場 布置。大中專院校、中小學、幼兒園、居住區、黨政機關等確需修建圍墻的,應當設計成 透空型,且高度原則上不得大于 1.8m,集中綠地原則上

16、臨街布置。油庫、水廠等有特殊要求確須修建圍墻的,圍墻高度原則上不得超過 2.2m,并應當 對圍墻進行綠化、美化。第二十八條 戶外廣告的設置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和戶外廣告管理的 有關規定。在建筑物上設置戶外廣告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 ) 不得破壞建筑物的立面形式、主要特征,應當與建筑物的風格、形式、色彩等 協調;( 二 )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應當在方案設計時預留廣告位置,沒有預留的,不 得在其建筑物上設置戶外廣告; 已經預留戶外廣告位置的, 其設置的戶外廣告位置、 尺度應 當與預留的廣告位置、尺度相符。第二十九條 臨城鎮主、 次干路、 商業街等的高層建筑、 重要公共建筑應當同步

17、進 行外墻和屋頂的燈光亮化設計、施工。第三十條 城鎮主、次干路不得再布設任何架空線。凡新建、改擴建城鎮道路,各種管線 應當埋入地下。第六章 建筑間距第三十一條 建筑間距除應當滿足消防、交通、衛生、環保、抗震、工程管線、建61 的規定。14m時,其間距按平拼接不得超過二幢。應當按消防間距筑保護和城鎮空間景觀等方面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本章規定。 第三十二條 多層住宅建筑、低層住宅建筑的間距不得小于表 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山墻寬度應當不大于14m;山墻寬度大于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點式住宅不宜進行拼接, 特殊情況確需拼接的, 對按表 61 規定計算的建筑間距不能滿足消防間距或通道要求的, 或通道的實

18、際要求進行控制。第三十三條 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時的間距, 按照附錄計算原則二進行 控制。第三十四條面寬不超過 25m的高層居住建筑與其它居住建筑的間距, 按照附錄計算原則三進行控制,且應當符合本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第三十五條面寬超過 25m的高層居住建筑與其它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間距, 按照表 6 1 的規定執行。第三十六條 高層建筑與多、 低層居住建筑的山墻間距, 按照高層民用建筑設計 防火規范( GB50045 95)規定控制,但山墻有居住開窗的,間距不小于13m.第三十七條 非居住建筑與居住建筑的間距,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 )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側或東西側的,其間距按照

19、本規定第三十一條至第 三十六條的規定控制;( 二 )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側的,建筑間距按照本規定第四十條規定執行;( 三 ) 非居住建筑與居住建筑的山墻間距按照建筑設計防火安全規范的規定控制。 第三十八條 醫院病房樓、休(療)養院住宿樓、幼兒園、托兒所和大中小學教學 樓與南側相鄰建筑的間距,應當保證被遮擋的上述建筑冬至日滿窗日照有效時間不少于 3 小時。第三十九條 非居住建筑 (本規定第三十八條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 的間距, 應 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 ) 高層建筑平行布置時的間距1 南北向的,不少于南側建筑高度的 0.4 倍,且其最小值為 20m;2 東西向的,不小于較高建筑高度的

20、0.3 倍,且其最小值為 13m。( 二 ) 高層建筑與多、低層建筑平行布置時,高層在北側的間距最小值為13m;高層在南側的間距最小值為 20m。( 三 ) 多層建筑平行布置時的間距不少于南側或較高建筑的0.8 倍,并滿足消防安全間距要求。( 四 ) 相鄰建筑一側為居住建筑時,應當按照本章有關居住建筑間距規定執行。( 五 ) 城鎮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消防、交通、衛生、環保等規定和工程管線布 設、建筑保護和施工安全等特殊要求,對非居住建筑的間距作出特別規定。第七章 建筑退讓第四十條 沿建設項目用地邊界和城鎮道路、 公路、 河道、 鐵路兩側及電力線路保 護區邊界的建筑物,其退讓距離除應當滿足消

21、防、防汛、電力、綠化和交通安全等要求。第四十一條 建筑退讓道路紅線規定:( 一) 建筑退讓道路紅線距離在滿足日照間距的同時,不得小于表6 1 的規定;( 二 ) 大型商場、影劇院、賓館、飯店、中小學、幼兒園等人流、車流聚集的公共建 筑退讓道路紅線距離除符合表 71 的規定外,還應當同時滿足人流、車流疏散的要求;( 三 ) 建筑退讓快速路后的用地應當種植高大喬木作為防護林帶。建筑物與道路間距 不能滿足噪聲污染防護要求的, 應當按照后建服從先建的原則, 在建筑物或者道路上設置防 噪聲設施。第四十二條 在居住小區、 居住組團內, 建筑退讓無規劃道路紅線控制的道路邊緣 距離不得小于表 7 2 的規定。

22、第四十三條 建筑物退讓無規劃道路的建設項目用地邊界距離在滿足日照間距規 定的同時,不得小于表 7 3 的規定。第四十四條 當建設用地界線另一側為空地時,建筑退讓按另一側為多層建筑退 讓;當應當退讓建筑與另一側建筑成 30° 夾角時,建筑按平行布置退讓;當應當退讓建筑 與一側建筑的夾角 30°且 75°時,建筑物離建設用地界線最近點退讓距離為平行布置時退 讓距離的 0.8 倍;當應當退讓建筑與另一側建筑成 75°夾角時,建筑按垂直布置退讓。第四十五條 已有規劃紅線控制的公路,按照本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退讓道路紅 線;已有綠線控制公路隔離帶的, 按照規劃綠線控

23、制要求執行; 沒有規劃控制紅線和綠線控 制的公路,其隔離帶寬度規定如下:( 一 ) 現狀及規劃確定為國道、高等級公路的兩側各50m;( 二 ) 主要公路兩側各 20m;( 三 ) 次要公路及以下等級公路兩側各 10m。 在公路規劃控制紅線和隔離帶內,不得新建、擴建、改建任何建筑物,但在公路隔 離帶內可以耕種或綠化造林, 經城鎮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批準后, 也可以進行開挖 溝渠、埋設管道、架設桿線或開辟服務性車道等活動。第四十六條 建筑退讓立交橋和道路交叉口的規定:( 一) 建筑退讓立交橋和主干道道路交叉口不得小于表74 的規定;( 二 ) 高層建筑的退讓距離還應當同時滿足日照間距和交通疏

24、散的要求。 第四十七條 建筑退讓按照規劃需長期保留使用的天然河道、 人工河渠及其附屬設 施的距離,在符合有關規劃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同時,還應當符合表75 的規定。第四十八條 建筑退讓鐵路的規定:( 一) 建筑退讓與最近一側的鐵路邊軌距離, 準軌干線 30m;準軌支線、專用線 20m;( 二 ) 圍墻與鐵路最近一側邊軌距離 10m,圍墻的高度 2.5m;( 三) 高層建筑、高大構筑物 ( 水塔、煙囪等 ) 、危險品倉庫和廠房與最近一側的鐵路 邊軌距離以及在鐵路道口附近進行建設活動應當符合鐵路管理的有關規定;( 四 ) 特殊路段隔離帶寬度由城鎮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 第四十九條 建筑

25、退讓電力線路的規定:( 一) 建筑退讓架空電力線路的距離不小于表76 的規定;( 二 ) 建筑退讓地下電力通道同側邊緣應當不小于0.75m。第五十條 建筑退讓無線電收發信臺保護區等需特殊保護區域的距離, 按照批準的 規劃執行。第八章 建筑物高度控制第五十一條 建筑物的高度除應當符合消防、 安全、 日照等要求外, 還應當同時符 合本章的規定。第五十二條 在有凈空高度和信號通道限制的飛機場、 氣象臺、 電臺和其他無線電 通訊 (含微波通訊 ) 等特殊設施周圍和通道、 景觀視廊上, 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的高度應 當符合有關凈空高度、通道限制和景觀視廊的規定。第五十三條 在文物保護單位和保護建筑周圍

26、的建設控制地帶內新建、 改建、擴建 建筑物, 其高度應當按照文物保護和歷史街區保護的有關規定執行。 無保護性規劃的, 應當 編制保護性規劃,經城鎮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按照規劃執行。第五十四條 沿城鎮道路兩側新建、 擴建、 改建建筑物的高度除符合本規定第五十 一、五十二、 五十三條的規定外, 建筑高度 (H) 不得超過道路規劃紅線寬度 (W)與建筑退讓距 離(S) 之和的 1.2 倍,即: H 1.2(W+S) ( 見附圖 1) 。第五十五條 建筑沿景觀河道和河流全線布置,建筑的高度 (H) ,不得超過建筑退 讓河道距離 (S) ,即: HS(見附圖 2) 。第九章 城鎮

27、道路及市政管線工程第五十六條 城鎮道路規劃和建設應當以相應的城鎮規劃為依據, 與相關專業規劃 相銜接,按照全面規劃、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綜合組織施工,避免重復開挖道路, 并符合有關規范和本規定。第五十七條 本章所指市政管線為: 埋(架)設于城鎮道路下 (上)的給水管道、 排水 管(渠)道、再生水管道、 電力線路 (包括電纜和架空電線 ) 、電信線路 (包括通信電纜和光纜、 廣播電視線路 ) 、燃氣管道等地上及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第五十八條 各項市政管線工程的規劃和建設, 應當根據城鎮建設和改造的發展需 要,在城鎮基礎設施各專業系統規劃的指導下, 根據全面規劃、 綜合開發、 配套建設的原

28、則, 做到與城鎮道路的規劃和建設緊密結合, 綜合平衡,統籌安排;應當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 深埋后淺埋的科學建設程序,綜合組織施工,避免重復開挖。新建和有條件的現狀城鎮道路, 應當建設管線綜合管溝或隧道, 避免道路重復開挖。 第五十九條 新建、改建城鎮道路工程,應當符合相關規范及以下規定: ( 一 ) 應當符合城鎮規劃確定的道路紅線、豎向標高和橫斷面分配;( 二 ) 應當設置方便殘疾人使用的無障礙設施,并確保通暢;( 三 ) 道路紅線寬度 40m,且屬于公交主干線的城鎮道路,宜設置公交專用道;( 四 ) 道路紅線寬度 30m,且城鎮道路與其它城鎮次干路及以上等級的道路平面交叉 時,進口車道數宜大

29、于該方向路段車道數, 所增加的車道長度應當自交叉口緣石半徑的端點 向前延伸不小于 50m。第六十條 建設用地內部道路與城鎮道路相接時, 其變坡點不得進入城鎮規劃道路 紅線內。第六十一條 新建、改建城鎮橋梁應當符合橋梁設計規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規定:( 一 ) 新建、改建橋梁凈寬度不得小于規劃道路紅線寬度;( 二 ) 橋梁設計應當考慮市政管線布設和防洪要求,可燃、易燃、易爆工程管線不宜 利用交通橋梁跨越河道;( 三 ) 橋梁的橫斷面劃分應當與規劃道路橫斷面一致;( 四 ) 跨越鐵路、城鎮主次干路的橋梁凈空高度5m。第六十二條 市政管線應當通過管線綜合規劃確定各種管線的平面和空間布置, 并 遵循以下

30、原則:( 一 ) 各類管線應當平行道路中心線敷設,并有各自獨立的敷設帶,盡量避免橫穿道 路。確需橫穿道路的,應當盡量與道路中心線垂直;( 二 ) 給水管、電力線路宜在道路西側或北側敷設,電信線路( 含廣播電視線路 ) 、燃氣管宜在道路東側或南側敷設。從道路邊線向道路中心線方向平行布置的管線次序應當為: 給水配水、 電力電纜、 電信電纜、 再生水管道、 污水管道、 燃氣配氣、 燃氣輸氣、 給水輸水、 雨水管道;( 三 ) 規劃紅線寬 25m的城鎮道路,應當雙側布置給水配水及排水管道,規劃紅線 寬 40m的城鎮道路,除給水輸水管道、燃氣輸氣管道外,其余管道宜在道路雙側布置;( 四 ) 市政管線應當

31、盡可能安排在人行道下,當人行道寬度不夠時,可將排水管敷設 在機動車道下, 電信電纜、給水輸水、燃氣輸氣等管線敷設在非機動車道下。在滿足安全間 距要求的前提下,也可將部分管線安排在道路紅線與建筑之間;( 五 ) 市政管線之間應當盡量減少交叉,如交叉時,管線之間的避讓原則如下:臨時 管線讓永久性管線, 壓力管線讓自流管線, 易彎曲管線讓不易彎曲管線, 小管徑管線讓大管 徑管線,擬建管線讓已建管線;( 六 ) 市政管線垂直交叉時,自地表向下的排列順序宜為:電力管線、燃氣管線、給 水管線、再生水管線、電信管線、雨水管線、污水管線;( 七 ) 各類市政管線之間、 各種管線與建筑物及構筑物之間的最小水平和

32、垂直凈距離, 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因客觀因素限制無法滿足規范要求時, 由城鎮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 同管線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適當減少其最小凈距離。第六十三條 在城鎮規劃區范圍內 110千伏(含110千伏 )以下等級電力線及電信電 纜原則上不得架空布置。特殊情況或臨時性安排,電力線路和電信電纜確需架空布置的,在不影響其它設施 的情況下,同一性質的線路應當同桿架設,電信線路與供電線路不應當同桿架設。第六十四條 在道路規劃紅線內建設人行地下通道、 人防工程等地下構筑物, 不得 壓縮管線通過的斷面。 如不能保證管線通過斷面時, 地下構筑物應當降低標高, 以確保管線 可以從地下構筑物頂板

33、上通過。第六十五條埋( 架)設各類管線與道路綠化樹木交叉沖突時, 按照先建設后種植的原則進行;如埋 (架)設各類管線時, 道路綠化樹木已經種植, 各類管線埋 ( 架)設應當采取讓、 繞或者高低、深淺錯開等辦法妥善解決。第六十六條 地下管線檢查井的橫向尺寸應當按行業標準和規范設置, 不得建在其 他管線之上。第六十七條 地方和部隊各單位的電信電纜,按照規劃要求統一布置。第十章 村莊規劃第六十八條 在城鎮規劃區內的村莊建設, 應當首先編制村莊規劃, 村莊規劃應當 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批準后,按規劃實施。第六十九條 農村建房以村民小組及以上組織為基本單位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審

34、批、統一建設, 新村建設與舊村改造應當同步進行,以多層公寓式住宅為主,合理新建單戶 獨院式住宅。第七十條 農村建房在符合村莊規劃的前提下,還應當滿足下列規定:( 一 ) 用地符合城鎮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二 ) 擬建位置不得占用道路、其他公共用地等;( 三 ) 符合安全、衛生、消防等要求。第十一章 附則第七十一條 名詞解釋。 建筑間距:相鄰建筑物外側垂直投影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 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女兒墻頂的高度。對于坡屋頂建筑,當坡度小于40 °,建筑高度為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當坡度大于40° (含 40°) 時,建筑高度為室

35、外地坪至屋脊的高度。道路紅線:規劃的城鎮道路路幅的邊界線。 建筑后退:建筑物外側垂直投影線距道路紅線或用地邊界的距離。 建筑用地: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 ( 含建筑間的綠地和小路 ) 的總和。一 般為規劃城鎮道路紅線 (或用地邊界線 ) 圍合的用地。建筑密度: 一定地塊內, 所有建筑物的基底總面積占建筑用地面積的比例( 用百分比表示 ) 。容積率:一定地塊內,地上總建筑面積與建筑用地面積的比值。綠地率:一定地塊內, 按規范和本規定計算的綠地面積與建筑用地面積的比例 (用百 分比表示 ) 。低層建筑:指高度 10m的建筑,低層居住建筑為一層至三層。多層建筑:指高度 10m且 24m的建筑

36、;多層居住建筑為四層至六層建筑。 中高層建筑:指層數為七至九層的居住建筑。高層建筑:指高度大于 24m的建筑;高層居住建筑為十層以上建筑。裙房:指與高層建筑緊密連接,組成一個整形的多、低層建筑。裙房的最大高度不超過 24m,超過 24m的按高層建筑處理。快速路:是為城鎮長距離快速機動車交通服務的道路,中間設有中央分隔帶,布置 有四條以上的車道,全部采用立體交叉控制車輛出入,并對兩側建筑物的出口加以控制。主干路:又稱城鎮干道,負擔城鎮各區、組團以及對外交通樞紐之間的主要交通聯 系,在城鎮道路網中起主要交通運輸作用。次干路:是與主干路結合組成道路網,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務功能的道路。支路:是與

37、街坊路的連接線,解決局部地區交通,以服務功能為主的道路。 居住區: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規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鎮干道或自然分界線 所圍合,并與居住人口規模 (30000 50000 人)相對應,配建有一整套較完善的、能滿足該 區居民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小區: 是指被城鎮道路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 并與居住人口規模 (10000 15000 人) 相對應,配建有一套能滿足該區居民基本的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 生活聚居地。居住組團:是指被小區道路分隔,并與居住人口規模(1000 3000 人)相對應,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層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38、。騎樓:指臨城鎮道路的建筑將地面一層或一、二層兩層臨道路部分以柱廊形式用作 人行通道的建筑形式。第七十二條 在本規定施行前已取得城鎮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規劃設計條件: 批 準詳細規劃,或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仍按照原批準文件執行。第七十三條 本規定的表格、附錄、附圖與本規定正文具有同等的效力。第七十四條 本規定未涉及的內容按國家相關技術規范或相關規定執行。第七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類建設用地適建范圍表表 2-1序 號用地類別 建設項目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 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市政 公用綠地第一 類 R1第二 類 R2第三 類 R3商貿 辦公 C1C2教科 文衛 C3 C6第

39、一 類 M1第二 類 M2第三 類 M3普通W1危險 品W2設施 用地UG1G21低層獨立式住宅××××××××××2其他低層居住建筑××××××××××3多層居住建筑××××××××××4高層居住建筑××××××××&

40、#215;×5單身宿舍××××××6居住小區教育設施 (中小學、幼托機 構)××××××××7居住小區商業服務設施×××××8居住小區文化設施(青少年和老年活×××××××序 號用地類別 建設項目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 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市政公用綠地第一 類 R1第二 類 R2第三 類 R3商貿 辦公 C1C2教科 文衛 C3 C6

41、第一 類 M1第二 類 M2第三 類 M3普通W1危險 品W2設施 用地UG1G2動室、文化館等)9居住小區體育設施×××××××10居住小區醫療衛生 設施(衛生站、街道 醫院、養老院等)××××××××11居住小區市政公用 設施(含出租汽車 站)×12居住小區行政管理 設施(派出所、居委 會等) 會等)××××13居住小區日用品修 理、加工場××××

42、15;××14小型農貿市場××××××××15小商品市場×××××××16居住區級以上 (含居 住區級、下同)行政 辦公建筑×××××××17居住區級以上商業 服務設施×××××××18居住區級以上文化 設施(圖書館、博物 館、美術館、音樂廳、 紀念性建筑等)××

43、15;××××××19居住區級以上娛樂 設施(影劇院、游樂 場、俱樂部、舞廳、 夜總會)××××××××××20居住區級以上體育設施×××××××××21居住區級以上醫療衛生設施×××××××××22特殊病院(精神病 院、傳染病院) 需單獨選址×&#

44、215;×××××××××23辦公建筑、 商辦綜合×××××××序 號用地類別 建設項目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 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市政公用綠地第一 類 R1第二 類 R2第三 類 R3商貿 辦公 C1C2教科 文衛 C3 C6第一 類 M1第二 類 M2第三 類 M3普通W1危險 品W2設施 用地UG1G2樓24一般旅館××××××××25旅游賓館×&

45、#215;×××××××26商住綜合樓×××××××××27高等院校、 中等專業 學校×××××××××××28職業學校、技工學 校、成人學校和業余 學校××××××29科研設計機構×××××××&#

46、215;30對環境基本無干擾、污染的工廠××××××××31對環境有輕度干擾、污染的工廠×××××××××32對環境有嚴重干擾、污染的工廠××××××××××××33普通儲運倉庫×××××××××34危險品倉庫×

47、;×××××××××××35農、副、水產品批發市場××××××××××36社會停車場、庫××××37汽車修理、 專業保養 場和機動車訓練場×××××××××38客、貨運公司站場×××××××

48、××39施工維修設施及廢品場×××××××××40污水處理廠、殯儀 館、火葬場×××××××××41其他市政公用設施××××××注:允許設置;×不允許設置;允許或不允許設置, 由城鎮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條件 和規劃要求確定。表 3 1建筑容量控制指標最大值表項目類別舊老城區內區域新城區域建筑密度( %)容積率建筑密度( %)容積

49、率居住建筑低層( 3 層)351.0多層( 4 6 層)351.8301.8中高層( 79 層)302.2282.0高層( 10 層)284.0254.0賓館、飯店等354.5304.0金融、商務辦公406.0354.0文化、娛樂403.0353.0商業604.0503.0其他公共設施603.0503.0表 4 1中小學、幼兒園設施規定表居住人口規模(萬人)教育設施規模(班)4完全中學302初級中學241小學240.5幼兒園6表 4 2中小學、幼兒園用地標準表教育設施用地標準( m2座)班級規模(座班)中學1650小學1245幼兒園1330表 4 3中小學、幼兒園建筑面積標準表教育設施建筑面積

50、標準(m2座)備注完全中學5.0中小學每一名住校生初級中學4.8增加 4m2 建筑面積。小學3.8幼兒園9.9表 4 4 建設項目停車泊位配建指標最小值表序號建筑類別指標單位機動車指標非機動車 指標備注1第一類旅館車位 100m2 建筑面積0.601.02第二類旅館車位 100m2 建筑面積0.400.53餐飲、娛樂2車位 100m2 建筑面積5.005.04辦公樓車位 100m2 建筑面積1.502.0建議值5商業場所車位 100m2 建筑面積0.58.00建議值6一類體育館車位 100 座6.0015.00建議值7二類體育館車位 100 座4.0020.00建議值8影劇院車位 100 座5

51、.0015.009展覽館車位 100m2 建筑面積0.701.5010醫院2車位 100m2 建筑面積1.002.5011游覽場所車位 1 公頃占地面積7.0010.0011機場、火車站車位高峰日千旅客10.004.0012一類住宅車位 100m2 建筑面積0.7513二類住宅車位 100m2 建筑面積0.502.0014綜合商住樓2車位 100m2 建筑面積1.002.50注: 1. 本表機動車位以小型汽車為標準當量;2. 第一類旅館指涉外旅館,第二類旅館指接待國內旅客的旅館;3. 座位數超過 4000座的體育館和座位數超過 15000 座的體育場為一類體育場 ( 館 ) ,其他為二類體育場 (館) ,體育場停車車位數可以適當低于體育館停車車位數;4. 一類住宅指低層住宅,二類住宅除低層以外的其他普通住宅。表 5 1各類建設項目綠地率指標表項目類別綠地率( %)備注舊城區內區新城區商品住宅2535經濟適用房、廉租房2530賓館、飯店等4045金融、商務辦公3035文化、娛樂3540包括部分用于內部交 通、集散的硬質地面 用地。商業3035其他公共設施3035表 5 2各級集中綠地設置規定一覽表居住區級別名稱要求最小規模(m2)最大服務半徑(m)居住區居住區公園布局應有明確的功能劃分10000800-1000居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