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LY/T 3230-2020 人造板及其制品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釋放量分級》是中國林業行業標準之一,旨在規范和指導人造板及以其為基材的制品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的釋放量控制。該標準適用于以木質材料為主要原料制成的人造板產品以及使用這些人造板作為主要組成部分的產品,如家具、地板等。

根據此標準,人造板及其制品按照VOCs釋放量被劃分為不同的等級,具體包括但不限于甲醛、苯系物等有害物質。標準詳細規定了各類產品的測試方法、限值要求及相應的標志規則,確保市場上銷售的相關產品質量符合健康安全標準。通過設定明確的限量值,不僅有助于提高產品質量,減少環境污染,還能有效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

在實施過程中,生產企業需嚴格按照標準要求進行生產和質量控制,并通過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成品進行檢驗認證,只有達到相應級別要求的產品才能獲得對應級別的標識使用權。此外,對于不同用途或場合下使用的人造板及制品,標準也給出了具體的建議選擇指南,幫助用戶根據實際需求挑選合適等級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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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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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 已被廢除、停止使用,并不再更新
  • 2020-12-29 頒布
  • 2021-06-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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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79.060.01

CCSB70

LY

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行業標準

LY/T3230—2020

人造板及其制品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釋放量分級

Classification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emissioncontentsfrom

wood-basedpanelsandtheirfinishingproducts

2020-12-29發布

2021-06-01實施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

LY/T3230—2020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全國人造板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98)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東北林業大學、遼寧省林業科學研究院、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木材工業研究所、南京海關工業產品檢測中心、廈門雋翔木業有限公司、索菲亞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肇慶市現代筑美家居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愛斯佩克環境儀器(上海)有限公司、巴洛克木業(中山)有限公司、大亞人造板集團有限公司、圣象實業(江蘇)有限公司、浙江升華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新澤興人造板有限公司、浙江世友木業有限公司、廣西三威林產工業有限公司、廣西國旭林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德華兔寶寶裝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方圓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深圳市松博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西豐林木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書香門第(上海)美學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良友木業有限公司、東莞市升微機電設備科技有限公司、江蘇森茂竹木業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雋、王敬賢、呂斌、盧志剛、龍玲、許金飛、李新兵、陳所寧、宮成、鐘耀燦、杜安磊、敬軍、袁國琴、林德英、陳秀蘭、王素鵬、桂成勝、文天國、倪月忠、石志鋒、黎小波、沈建萍、呂明和、趙穎峰、張桂珍、詹雄光、王高峰、卜立新、葛曉海、夏可瑜、劉海良、蔣利群、王雨、王啟繁、李慧芳、董華君。

I

LY/T3230—2020

人造板及其制品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釋放量分級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人造板及其制品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釋放量分級的術語和定義、釋放量分級、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檢驗報告。

本文件適用于室內裝飾裝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釋放量分級。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18259—2018人造板及其表面裝飾術語

GB/T29899-2013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釋放量試驗方法小型釋放艙法

3術語和定義

GB/T18259—2018.GB/T29899—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人造板wood-basedpanel

以木材或非木材植物纖維材料為主要原料,加工成各種材料單元,施加(或不施加)膠粘劑和其他添加劑,制成的板材或成型制品。

注:主要包括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等。

[來源:GB/T18259—2018,2.1]

3.2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

測試試件釋放的,并由釋放艙出口空氣中檢測到的所有有機化合物。

注:產品中選擇和分析的VOCs稱為"目標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記為目標VOCs),本標準中目標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為苯、甲苯、二甲苯(鄰、間、對)、聯苯、三聯苯(鄰、間、對)、4-苯基環己烯和萘。

[來源:GB/T29899—2013,3.10,有修改]

3.3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otalvolatileorganiccompounds;TVOC

非極性色譜柱分離、氣相色譜檢測的保留時間在正己烷至正十六烷(包括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間的有機化合物總和。根據峰面積定量,除目標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外,其他化合物質量以甲苯的響應因子計算。

注1:TVOC的計算與出口空氣中VOCs濃度求和過程相似。

注2:在使用GC/MS時,以總離子流(TIC)分析TVOC。

[來源:GB/T29899—2013,3.11]

5

戊醛、丙醛、己醛、鄰_

oundconcentration

B/

值。

物和總醛酮

人造板及其制品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和I[級,見表1。

承載

產品

測試

GB

酸、丁醛、戊醛、2,5-二甲基苯甲

苯甲醛15種化合物的質量濃度總和。

ationofemissioncontents

uilibrium

后,

艙容

的暴露

3.7

3.8

有機化合物和總醛酮化合物平衡濃

釋放量進行分級。

4釋放量分級

LY/T3230—20203.4

鎖基化合物carbonylcompounds

醛酮類化合物

由測試試件釋放,并由釋放艙出口空氣中檢測到的所有醛酮類化合物。

注:產品中選擇和分析醛酮類化合物稱為“目標醛酮類化合物”,本文件中目標醛酮類化合物為甲醛(CASNo.50-00-0)、乙醛(CASNo.75-07-0)、丙烯醛(CASNo.107-02-8)、丙酮(CASNo.97-64-1)、苯甲醛(CASNo.100-52-

7)、丁醛(CASNo.123-72-8)、戊醛(CASNo.110-6203).2,5-二甲基苯甲醛(CASNo.5779-94-2)、丁烯醛(CASNo.4170-30-3)、異戊醛(CASNo.590-86-3)、丙醛(CASNo.123-38-6)、己醛(CASNo.66-25-1)、鄰-甲苯甲醛

(CASNo.529-20-4)、對-甲苯甲醛(CASNo.104-87-0)和間-甲苯甲醛(CASNo.620-23-5)。

[來源:GB/T29899—2013,3.12

3.5

總酸酮化合物tota

甲醛、乙醛、丙烯甲苯甲醛、對-甲苯

3.6

背景濃度,bac使用潔

[來源:

平衡i試件放I釋化合物質量$

3.9

釋放量分級

根據人造板及

表1釋放量分級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物質名稱

CAS號

釋放濃度C/(Mg/m3)

I級

n級

TVOC

<220

220<C<500

總醛酮化合物

<170

170<C<390

71-43-2

<16

不限

甲苯

108-88-3

<100

不限

二甲苯(鄰二甲苯、間二甲苯、

對二甲苯)

1330-20-7

(95-47-6、108-38-3、106-42-3)

<100

不限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物質名稱

CAS號

釋放濃度C/(Mg/m3)

I級

n級

聯苯和三聯苯(鄰三聯苯、間三聯苯、

對三聯苯)總和

92-52-4,26140-60-3

(84-15-1、92-06-8、92-94-4)

<13

不限

4-苯基環已烯

4994-16-5

<6.5

不限

<4.5

不限

表1釋放量分級(續)

5檢驗方法

5.1試樣準備

,密

5.2試驗

要求

23土1

50+5

1.0±0.05

1.0±0.05

產品承載率/(m2/m3)

0.4±0.05

(按單面暴露面積計算)

木門、踢腳線等

0.4土0.05

取得,

總揮發

驗按照GB/

木質地板賴

試樣宜在同F*地使用無有機物屝放試樣,確保

驗室;運輸史

;包裝上右

避免人為

包裝試樣時,

袋包裝單個內到達實

298

化合物、總!

—20131

及苯、

參數

溫度/'C

空氣

人造板、層積材/集成材、

和萘的釋放試

5.3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采樣和分析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聯苯、三聯苯、4-苯基環己烯和萘的采樣按照GB/T29899—2013中的7.6.2VOCs的采樣進行,采集樣的分析按照GB/T29899—2013中7.7.1VOCs的分析進行。

5.4醛酮類化合物采樣和分析

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苯甲醛、丁醛、戊醛、2,5-二甲基苯甲醛、丁烯醛、異戊醛、丙醛、己醛、鄰-

LY/T3230—2020

甲苯甲醛、對-甲苯甲醛和間-甲苯甲醛15種化合物的采樣按照GB/T29899—2013中的7.6.4羰基化合物的采樣進行,上述醛酮化合物的分析按照GB/T29899-2013中的7.7.3羰基化合物的分析進行。

5.5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濃度計算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釋放濃度按式(1)計算:

Ci\t=SC1>t+SCi.j (1)

式中:

CT.t——當達到穩定釋放狀態或試驗時間為28d時,總揮發性有機物的釋放濃度,單位為微克每立方米(ptg/m3);

C£,,——當達到穩定釋放狀態或試驗時間為28d時,目標單體i的釋放濃度,單位為微克每立方米(ptg/m3);

Ck,t——當達到穩定釋放狀態或試驗時間為28d時,除目標單體外其他揮發性有機物單體》的釋放濃度,單位為微克每立方米(fzg/m3)。

5.6總醛酮化合物濃度計算

總醛酮化合物的釋放濃度按式(2)計算:

Crh.t (2)

式中:

Cn,t——當達到穩定釋放狀態或試驗時間為28d時,總醛酮化合物的釋放濃度,單位為微克每立方米(jiig/m3);

C?t——當達到穩定釋放狀態或試驗時間為28d時,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苯甲醛、丁醛、戊醛、2,5-二甲基苯甲醛、丁烯醛、異戊醛、丙醛、己醛、鄰-甲苯甲醛、對-甲苯甲醛和間-甲苯甲醛15種目標單體j的釋放濃度,單位為微克每立方米(Mg/m3)。

6檢驗規則

6.1抽樣

在成品庫內標識合格的同一種產品中隨機取樣,并按5.1規定制備、包裝、儲存和運輸試樣。

6.2判定規則

6.2.1判定該人造板及其制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釋放量等級為I級/n級時,試樣測試結果應符合表1的相關規定;當試樣測試的全部限制物質的釋放量濃度符合表1中I級要求時,判定該人造板及其制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釋放量等級為I級;當試樣測試的限制物質的釋放量濃度有一項(含一項)以上不符合表1中I級要求但符合n級要求時,判定該人造板及其制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釋放量等級為II級。

6.2.2測驗時間未滿28d時,如連續兩天試驗濃度低于釋放量濃度,且濃度差不超過5%,則試樣的釋放量濃度以最后一天的試驗濃度值為準;試驗時間已達28d時,試驗濃度仍高于或等于釋放量濃度,則以樣品的第28天的試驗濃度值為釋放量濃度。

6.2.3此檢驗為最終檢驗結論。

7檢驗報告

7.1檢驗報告的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規格、類別、釋放量分級、生產日期、檢驗執行標準及試驗方法等。

7.2檢驗結果和結論。

7.3檢驗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和其他有必要說明的問題。

o

?

co

CXI

co

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

行業標準

人造板及其制品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釋放量分級

LY/T3230—2020

*

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發行

北京市朝陽區和平里西街甲2號(100029)

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北街16號(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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