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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新舊規范對新建項目的 成本影響分析 設計部 2015年06月25 概述 建筑分類和耐火等級 總平面布局 防火分區和層數 平面布置 安全疏散和避難 保溫、消防場地、消防電梯 排水專業 電氣專業 暖通專業 目錄目錄 2015年5月1日 實施 規規 范范 條文(住宅影響)條文(住宅影響)成本影響成本影響備注備注 建 筑 設 計 防 火 規 范 5.5.28,住宅合用前室面積由不小于6平方, 改為12平方,且短邊不應小于2.4米,公攤 面積增大,公共部位裝修面積增大。 按增加6m2的面積計算 增加裝修費用約8元/m2 5.5.32,大于54米增加避難間,如為精裝項 目,房間門應為乙級防火門。 6.7.

2、5,住宅大于27米小于100米,保溫可采 用B1級;不大于27米可采用B2級,節約費 用。 7.2.2,消防登高面場地改為20m*15m,增加 景觀造價。 對景觀成本影響較小 7.3.8,消防電梯應每層停靠現每層已停靠,成本無 影響 各類設備管井面積增加,公攤增大,且要求 便于檢修如電井要求的門開啟面積增大,防 火門數量增加等 影響較小 概述概述-較明顯影響成本項目較明顯影響成本項目 規范規范條文(住宅影響)條文(住宅影響)成本影響成本影響備注備注 江蘇 省綠 色建 筑設 計標 準 按照綠色一星設計蘇州地區無影響 1、節水灌溉技術每期增加費用約80萬左 右 2、綠色建筑設計服務費及評審費增加設

3、計費約25萬,如 項目分期設計,設計費 增加約一倍。 3、項目進行氡土壤與噪聲檢測增加費用約6萬元左右 概述概述-較明顯影響成本項目較明顯影響成本項目 規范規范條文(住宅影響)條文(住宅影響)成本影響成本影響備注備注 居住 建筑 標準 化外 窗系 統應 用技 術規 程 增加節能副框。 概述概述-較明顯影響成本項目較明顯影響成本項目 其他增加項目,詳見下列分析。如設備增加的成本較多。 概述概述 新規范在以下幾方面體現出較老規范的主要不同:新規范在以下幾方面體現出較老規范的主要不同: 1.1.用語更嚴謹,章節分類更貼合設計需求。用語更嚴謹,章節分類更貼合設計需求。 2.2.合并了合并了建筑設計防火

4、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調整了兩項標準,調整了兩項標準 間不協調的要求,將住宅建筑的分類統一按照建筑高度劃分;間不協調的要求,將住宅建筑的分類統一按照建筑高度劃分; 3.3.增加了滅火救援設施和木結構建筑兩章,完善了有關滅火救援的要求,系統規范了增加了滅火救援設施和木結構建筑兩章,完善了有關滅火救援的要求,系統規范了 木結構建筑的防火要求;木結構建筑的防火要求;補充了建筑外保溫系統的防火要求;補充了建筑外保溫系統的防火要求; 4.4.將消防設施的設置獨立成章并完善有關內容;取消消防給水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設將消防設施的設置獨立成章并完善有關內容;

5、取消消防給水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設 計的要求,分別由相應的國家標準作出規定;計的要求,分別由相應的國家標準作出規定; 5.5.適當提高了高層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適當提高了高層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100m 的高層民用建筑的防火技術要求的高層民用建筑的防火技術要求; 6.6.補充了利用有頂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的防火要求補充了利用有頂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的防火要求;調整、補充了建材、家具、燈;調整、補充了建材、家具、燈 飾商店和展覽廳的設計人員密度;飾商店和展覽廳的設計人員密度; 7.7.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災豎向或水平蔓延的相關要求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災豎向或水平蔓延的相關要求。 差異性 條文

6、對比 GB50016-2014(新規)GB50016-2006(老建規)GB50045-95(老高規) 明確公寓為公共建筑,明確公寓為公共建筑, 執行公建統一標準。執行公建統一標準。 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 其類別應根據本表類比確定。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 筑的防火要求,除本規范另有 規定外,應符合本規范有關公 共建筑的規定。 同老高規,裙房仍 然要求符合高層建筑的相關 要求。 注:2 除本規范有特別規定 外,裙房的防火要求應符合本 規范有關高層民用建筑的規定。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建筑分類和耐火等級建筑分類和耐火等級 定義公寓為公共建筑,防火等均提高要求。商業三期可按住宅設計進行定義。

7、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術語、裙房術語、裙房 商住樓裙房定義為主體投影范圍外,導致如果主體為一類高層則,投影部分防火等均隨主體部分 的要求,故提高了防火等要求,成本增加。 差異性 條文對比 GB50016-2014(新規)GB50016-2006(老建規)GB50045-95(老高規) 裙房的概念更清晰。裙房的概念更清晰。 2.1.2 裙房 annex 在高層建筑主體投影范圍外主體投影范圍外, 與建筑主體相連且且建筑高度不 大于24m的附屬建筑。 差異性 條文對比 GB50016-2014(新規)GB50016-2006(老建規)GB50045-95(老高規) 防火間距條款中有新增加的 內容完善連接

8、體間的防完善連接體間的防 火間距要求。火間距要求。 5.2.2 注:6 通過底部的建筑物、連廊或天橋等 連接的相鄰建筑,其防火間距不應小于本 表的規定;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總平面布局總平面布局 如商業三期做此類形式商業,均受防火間距限制。 差異性 條文對比 GB50016-2014(新規)GB50016-2006(老建規)GB50045-95(老高規) 對防火分區的要求做了修 改統一高層建筑高層建筑的防火 分區建筑面積基數為1500m1500m2 2, , 提高了提高了500500平米,平米,提高一 倍地下設備用房地下設備用房防火分區的 建筑面積為1000m1000m2 2,擴大了擴大了 一倍一

9、倍 強調開敞樓梯間不再可以強調開敞樓梯間不再可以 作為防火分區分隔作為防火分區分隔。(與老 高規有差異) 5.3.2 建筑物內設置自動扶梯、中庭、敞 開樓梯或敞開樓梯間敞開樓梯間等上下層相連通的開 口時,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應按上下層相 連通的建筑面積疊加計算。連通的建筑面積疊加計算。 5.1.9 當多層建筑物內設置自動扶梯、敞 開樓梯等上下層相連通的開口時,其防火 分區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面積疊加計 算;當其建筑面積之和大于本規范第 5.1.7 條的規定時,應劃分防火分區。 5.1.4 高層建筑內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 走廊、敞開樓梯、自動扶梯、傳送帶等 開口部位時

10、,應按上下連通層作為一個 防火分區,其允許最大建筑面積之和不 應超過本規范第5.1.1條的規定。當上下 開口部位設有耐火極限大于3.00h的防火 卷簾或水幕等分隔設施時,其面積可不 疊加計算。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區和層數防火分區和層數 防火分區面積增大,有利于設計,減少成本。 差異性 條文對比 GB50016-2014(新規)GB50016-2006(老建規)GB50045-95(老高規) 車庫類地下室設置的電 梯候梯廳防火分隔措施明確。防火分隔措施明確。 5.5.5 直通建筑內附設汽車庫 的電梯,應在汽車庫部分設置 電梯候梯廳,并應采用耐火極 限不低于不低于2.00h 2.00h 的防火

11、隔墻和的防火隔墻和 乙級防火門與汽車庫分隔乙級防火門與汽車庫分隔。 5.3.11 當住宅中的電梯井與疏散樓梯 相鄰布置時,應設置封閉樓梯 間,當戶門采用乙級防火門時, 可不設置封閉樓梯間。當電梯 直通住宅樓層下部的汽車庫時, 應設置電梯候梯廳并采用防火防火 分隔措施分隔措施。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安全疏散和避難 地下室電梯廳門本次調整應設置防火門,成本增加。 差異性 條文對比 GB50016-2014(新規)GB50016-2006(老建規)GB50045-95(老高規) 在設置一個安全出口的條 件方面,新版規范較老建 規,可允許多層公共建筑 的首層疏散設置一個安全出設置一個安全出

12、口口,提高了對面積和人數的提高了對面積和人數的 限制。(在限定條件基礎)限制。(在限定條件基礎) 5.5.8 1 除托兒所、幼兒園外,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 且人數不超過50 人的單層公共建筑或多層公共 建筑的首層; 2 除醫療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兒所、幼兒園的 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 動場所和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等外,符合表 5.5.3 規定的公共建筑; 5.3.2 1 除托兒所、幼兒園外,建筑面積小于等于 200m2 且人數不超過50 人的單層公共建筑; 2 除醫院、療養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兒所、幼 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 等外,符合表5.3.2 規定的2、3 層公

13、共建筑。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安全疏散和避難 本條要求,減小了每層最大建筑面積的要求,超過200平米需增加一部 樓梯,樓梯增加增大,使用面積減小,增加成本。 差異性 條文對比 GB50016-2014(新規)GB50016-2006(老建規)GB50045-95(老高規) 對地下室設置一個安全 出口的條件,新版規范排除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部分 的允許。 對公共建筑借用防火分對公共建筑借用防火分 區方面,新版規范提高了對區方面,新版規范提高了對 面積的限制面積的限制。(對于建筑面(對于建筑面 積大于積大于10001000與小于與小于10001000 的防火分區的疏散個數的確的防火分區

14、的疏散個數的確 定)定) 5.5.8 3 除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外,防火分區 的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 且經常停留人數 不超過15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5.5.9 一、二級耐火等級公共建筑中安全一、二級耐火等級公共建筑中安全 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確有困難的防火分區,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確有困難的防火分區, 可利用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可利用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 為安全出口,但應符合下列規定:為安全出口,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面積大于大于1000m1000m2 2 的防火分區,直 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數量不應少于2 個; 2 建筑面積不大于不大于1000m1000m2 2 的

15、防火分區, 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數量不應少于1 個; 3 防火分區直通室外或避難走道的安全出 口總凈寬度,不應小于按本規范第5.5.21 條規定計算所需總凈寬度的70%; 4 與相鄰防火分區之間的分隔應采用防火 墻。 5.3.12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 口和房間疏散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3 房間建筑面積小于等于50m2,且經常停 留人數不超過15 人時,可設置1 個疏散 門; 4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安全出口不應 少于2 個,其中每個廳室或房間的疏散門 不應少于2個。當其建筑面積小于等于 50m2 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 人時,可 設置1 個疏散門; 6.1.1.3 除地下室外,

16、相鄰兩個防火分 區之間的防火墻上有防火門連通時,且 相鄰兩個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之和不超 過表6.1.1規定的公共建筑。 6.1.12 高層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 全疏散應符合下列規定: 6.1.12.2 房間面積不超過50m2,且經常 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房間,可設一個 門。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安全疏散和避難 本條要求,減小了每層最大建筑面積的要求,超過200平米需增加一部 樓梯,樓梯增加增大,使用面積減小,增加成本。 差異性 條文對比 GB50016-2014(新規)GB50016-2006(老建規)GB50045-95(老高規) 整合了老建規和 高規中公共建筑房間設 置一個

17、疏散門的條件。 擴大了擴大了房間設置一個疏房間設置一個疏 散門的范圍,降低散門的范圍,降低了高層公了高層公 共建筑房間設置一個疏散門共建筑房間設置一個疏散門 的限制。(對公寓辦公類建的限制。(對公寓辦公類建 筑有影響,詳見下一頁附圖)筑有影響,詳見下一頁附圖) 5.5.15 公共建筑內各房間疏散門的數量 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每個房間 相鄰2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 不應小于5m。除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 建筑、醫療建筑、教學建筑內位于走道盡 端的房間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房間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房間可 設置設置1 1 個疏散門個疏散門: 1 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 的

18、房間,對于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 建筑,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對于醫療建 筑、教學建筑,建筑面積不大于75m2;對對 于其他建筑或場所,建筑面積不大于于其他建筑或場所,建筑面積不大于 120m120m2 2; 2 2 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建筑面積小于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建筑面積小于 50m50m2 2 且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且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0.90m0.90m,或,或 由房間內任一點至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大由房間內任一點至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大 于于15m15m、建筑面積不大于、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00m2 2 且疏散門 且疏散門 的凈寬度不小于的凈寬度不小于1.40m1.40m; 3

19、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內建筑面積不大 于50m2 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廳、 室或房間; 4 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 的地下或半地下 設備間;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 且經常停 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 間。 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類居住建 筑中各房間疏散門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 且不應少于2 個,該房間相鄰2 個疏散門 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設置1個: 1 房間位于2 個安全出口之間,且建筑面 積小于等于120m2,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 于0.9m; 2 除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外,房 間位于走道盡端,且由房間內任一點到

20、疏 散門的直線距離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門 的凈寬度不小于1.4m; 3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內建筑面積小于 等于50m2 的房間。 5.3.12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 口和房間疏散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3 房間建筑面積小于等于50m2,且經常停 留人數不超過15 人時,可設置1 個疏散 門; 4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安全出口不應 少于2 個,其中每個廳室或房間的疏散門 不應少于2個。當其建筑面積小于等于 50m2 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 人時,可 設置1 個疏散門; 6.1.8 公共建筑中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 間的房間,當其建筑面積不超過60m2時, 可設置一個門,門的凈寬不應

21、小于0.90m。 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當其 建筑面積不超過75m2時,可設置一個門, 門的凈寬不應小于1.40m。 6.1.12 高層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 全疏散應符合下列規定: 6.1.12.2 房間面積不超過50m2,且經常 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房間,可設一個 門。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安全疏散和避難 本條要求,降低疏散門限制要求,節約成本。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安全疏散和避難 差異性 條文對比 GB50016-2014(新規)GB50016-2006(老建規)GB50045-95(老高規) 整合了老整合了老建規建規和老和老 高規高規對于公共建筑房間對于

22、公共建筑房間 疏散距離的規定。(詳細規疏散距離的規定。(詳細規 定了細則)定了細則) 5.5.17 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 下列規定: 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 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表5.5.17 的規定; 注:1 建筑內開向敞開式外廊的房間疏散 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可按本表增加5m。 注:2 建筑物內全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 統時,安全疏散距離可按本表及其注1的 規定增加25%。 5.3.1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 下列規定: 1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 安全出口的距離應符合表5.3.13 的規定; 注:2 敞開式外廊建筑的房間疏散門至安 全出口的最大距

23、離可按本表增加5m; 注:3 建筑物內全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 統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按本表規定增加 25%; 6.1.5 高層建筑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 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 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表6.1.5的規定。 放寬對營業廳的疏散距放寬對營業廳的疏散距 離要求離要求可額外增加可額外增加10m10m 的疏散走道。的疏散走道。 設置噴淋時的疏散距離 增長適用于高層建筑。 5.5.17 5 一、二級耐火等級公共建筑內疏散門或 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的觀眾廳、展覽廳、 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等,其室內任一 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 應大于30m;當疏散門不能直通室外地

24、面 或疏散樓梯間時,應采用長度不大于10m 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當該場 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室內任一點 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離可分別增加 25%。 5.3.13 注:1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內的觀 眾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和閱覽室 等,基室內任何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 線距離不大于30m。 注:3 建筑物內全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 統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按本表規定增加 25%; 6.1.7 高層建筑內的觀眾廳、展覽廳、 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和閱覽室等, 其室內任何一點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 線距離,不宜超過30m;其它房間內最遠 一點至房門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15m。 民

25、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安全疏散和避難 本條要求,利于商業設計。 差異性 條文對比 GB50016-2014(新規)GB50016-2006(老建規)GB50045-95(老高規) 疏散凈寬按原老建規統一疏散凈寬按原老建規統一 6.1.9 高層建筑內走道的凈寬,應按通 過人數每100人不小于1.00m計算;高層 建筑首層疏散外門的總寬度,應按人數 最多的一層每100人不小于1.00m計算。 商店建筑中,取消老商店建筑中,取消老 建規建規設定的營業廳面積設定的營業廳面積 換算系數,進而直接用商店換算系數,進而直接用商店 建筑面積換算人員密度。建筑面積換算人員密度。 新規中明確了新規中明確了“

26、建材商建材商 店、家具和燈飾展示建筑店、家具和燈飾展示建筑” 可做可做30%30%的折減。的折減。 新規條文解釋同老新規條文解釋同老建建 規規一樣,明確商店的獨立一樣,明確商店的獨立 輔助用房可獨立按其他建筑輔助用房可獨立按其他建筑 功能計算疏散人數。功能計算疏散人數。 5.5.21 7 商店的疏散人數應按每層營業廳的建筑 面積乘以表5.5.21-2規定的人員密度計算。 對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燈飾展示建筑,其 人員密度可按表5.5.21-2規定值的30%確 定。 5 商店的疏散人數應按每層營業廳建筑面 積乘以面積折算值和疏散人數換算系數計 算。地上商店的面積折算值宜為50%70%, 地下商店的面

27、積折算值不應小于70%。疏 散人數的換算系數可按表5.3.17-2 確定; 改用高度區分設置避難改用高度區分設置避難 層(間)的要求層(間)的要求。 5.5.23 1 第一個避難層(間)的樓地面至滅火救 援場地地面的高度不應大于50m50m,兩個避 難層(間)之間的高度不宜大于45m45m; 6.1.13 6.1.13.1 避難層的設置,自高層建筑首 層至第一個避難層或兩個避難層之間,避難層或兩個避難層之間, 不宜不宜超過15層。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安全疏散和避難 本條要求,提高了商業的換算系數,樓梯疏散寬度增加,增加成本,減 少使用面積。 差異性 條文對比 GB50016-201

28、4(新規)GB50016-2006(老建規)GB50045-95(老高規) 細化了對避難層(間)的細化了對避難層(間)的 設計要求。設計要求。 該部分條文升級為強條。該部分條文升級為強條。 該部分條文對應的也適該部分條文對應的也適 用于住宅建筑用于住宅建筑。 5.5.23 4 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設備管道宜集中布置,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和排煙 管道應集中布置,設備管道區應采用防火墻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應采用 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的門不宜直接開 向避難區;必須直接開向避難區時,與避難區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m,且應采用 甲級防火門。 除疏散

29、門和外窗外,避難間內不應設置管道和開設其他開口; 6 應設置消火栓和消防軟管卷盤; 7 應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應急廣播; 8 在避難層(間)進入樓梯間的入口處和疏散樓梯通向避難層(間)的出口處應設 置明顯的指示標志; 9 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或 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 的C 類防火窗。 5.5.24 高層病房樓應在二層及以上的病房樓層和潔凈手術部設置避難間,并應符合 下列規定: 1 避難間服務的護理單元不應超過2 個,其凈面積應按每個護理單元不小于25.0m2 確定; 2 避難間兼作其他用途時,應保證人員的避難安全和可供避難的凈面積不變; 3 應

30、靠近樓梯間,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 部位分隔; 4 應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消防應急廣播; 5 避難間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 6 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或 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 的C 類防火窗。 6.1.13 6.1.13.4 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但設備 管道宜集中布置。 6.1.13.6 避難層應設消防專線電話,并 應設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盤。 6.1.13.7 封閉式避難層應設獨立的防煙 設施。 6.1.13.8 避難層應設有應急廣播和應急 照明,其供電時間不應小于1.00h,照度 不應低于1.00l

31、x。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安全疏散和避難 本條要求,毛坯項目不受影響,精裝項目需設置避難間的門窗設計,增 加成本。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安全疏散和避難 差異性 條文對比 GB50016-2014(新規)GB50016-2006(老建規)GB50045-95(老高規) 新規范用建筑高度區分 住宅設置安全出口數量安全出口數量的條 件,其關鍵值為27m27m和和54m54m。 不再有塔式住宅的概念, 取而代之為用戶門到安全出 口的距離作為設置剪刀梯的 條件,其關鍵值為15m15m和和10m10m (數值和老建規及住宅 建筑規范一致)。 老老高規高規中,可設置中,可設置 以一個安全

32、出口的一類高層以一個安全出口的一類高層 住宅的條件不再有。住宅的條件不再有。 5.5.25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設置應符合 下列規定: 1 安全出口應分散設置,且兩個安全出口 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2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當每個單 元任一層的建筑面積大于650m2,或任一 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大于15m時, 住宅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 3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 的建筑, 當每個單元任一層的建筑面積大于650m2, 或任一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大于 10m 時,住宅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 于2 個; 4 建筑高度大于54m 的建筑,每個單元每 層的安全

33、出口不應少于2 個。 5.3.11 居住建筑單元任一層建筑 面積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戶的戶 門至安全出口的距離大于15m 時, 該建筑單元每層安全出口不應少于 2 個。當通廊式非住宅類居住建筑 超過表5.3.11 規定時,安全出口 不應少于2 個。 6.1.1 高層建筑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 少于兩個。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設一個 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每層不超過8戶、 建筑面積不超過650m2,且設有一座防煙樓梯間 和消防電梯的塔式住宅。 6.1.1.2 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每個單元設有一 座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單元之間的樓梯通過 屋頂連通,單元與單元之間設

34、有防火墻,戶門 為甲級防火門,窗間墻寬度、窗檻墻高度大于 1.2m且為不燃燒體墻的單元式住宅。超過十八 層,每個單元設有一座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 十八層以上部分每層相鄰單元樓梯通過陽臺或 凹廊連通(屋頂可以不連通),十八層及十八 層以下部分單元與單元之間設有防火墻,且戶 門為甲級防火門,窗間墻寬度、窗檻墻高度大 于1.2m且為不燃燒體墻的單元式住宅。 本條要求,不按照層數劃分,按照高度劃分要求,對項目的層高有所限 制。 差異性 條文對比 GB50016-2014(新規)GB50016-2006(老建規)GB50045-95(老高規) 新規范用建筑高度區分 住宅設置樓梯形式樓梯形式的條件, 其關

35、鍵值為21m21m和和33m33m。 新規范中明確了住宅戶 門開向前室的數量要求 3 3樘樘。 5.5.26 住宅建筑的疏散樓梯設置應符合 下列規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1m21m的住宅的住宅建筑可采用 敞開樓梯間,但與電梯井相鄰布置的疏散 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當戶門采用乙級 防火門時,樓梯間可不封閉; 2 建筑高度大于建筑高度大于21m21m、不大于、不大于33m33m的住宅的住宅建 筑應采用封閉樓梯間;當戶門采用乙級防 火門時,樓梯間可不封閉; 3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戶門應 采用乙級防火門,其疏散樓梯應采用防煙 樓梯間,前室的防火門宜采用常開防火門。 同一樓層

36、或單元的戶門不宜直接開向前室,同一樓層或單元的戶門不宜直接開向前室, 確有困難時,開向前室的戶門不應大于確有困難時,開向前室的戶門不應大于3 3 樘。樘。 5.3.11居住建筑的樓梯間設置形式應符合 下列規定: 1 通廊式居住建筑當建筑層數超過2層時 應設封閉樓梯間;當戶門采用乙級防火門 時,可不設置封閉樓梯間; 2 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當建筑層數超過6 層或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500m2時,應設 置封閉樓梯間,當戶門或通向疏散走道、 樓梯間的門、窗為乙級防火門、窗時,可 不設置封閉樓梯間。 當住宅中的電梯井與疏散樓梯相鄰布置時, 應設置封閉樓梯間,當戶門采用乙級防火 門時,可不設置封閉樓梯間。

37、7.4.3 5 除樓梯間門和前室門外,防煙樓梯間及 其前室的內墻上不應開設其它門窗洞口 (住宅的樓梯間前室除外); 6.2.2 裙房和除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 的建筑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建筑應設封 閉樓梯間。 6.2.1 一類建筑和除單元式和通廊式住 宅外的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建筑以及 塔式住宅,均應設防煙樓梯間。 6.1.3 高層居住建筑的戶門不應直接開 向前室,當確有困難時,部分開向前室 的戶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安全疏散和避難 本條要求,對開向前室的門數量有所限制。 差異性 條文對比 GB50016-2014(新規)GB50016-2006(老建規)GB

38、50045-95(老高規) 老老高規高規中的二類塔中的二類塔 式高層住宅可設置一個安全式高層住宅可設置一個安全 出口,新規中暫不成立,具出口,新規中暫不成立,具 體需消防部門確定。體需消防部門確定。 降低了對設置一個安全 出口的二類高層住宅的防火 分隔要求。 5.5.27 住宅建筑的樓梯間宜通至屋面, 通向屋面的門或窗應向外開啟。建筑高度 大于27m、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個單 元設置一座疏散樓梯時,疏散樓梯應通至 屋面,且單元之間的疏散樓梯應能通過屋 面連通,戶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當不能 通至屋面或通過屋面連通時,應設置2個 安全出口。 5.3.11 居住建筑的樓梯間宜通至屋頂,通向平屋

39、 面的門或窗應向外開啟。 6.1.1 高層建筑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 口不應少于兩個。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的,可設一個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每層不 超過8戶、建筑面積不超過650m2,且設 有一座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的塔式住 宅。 6.1.1.2 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每個單元 設有一座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單元之 間的樓梯通過屋頂連通,單元與單元之 間設有防火墻,戶門為甲級防火門,窗 間墻寬度、窗檻墻高度大于1.2m且為不 燃燒體墻的單元式住宅。 取消塔式高層建筑的概 念,進而由疏散門到安全出 口的距離(10m10m)來控制住 宅建筑設置剪刀樓梯間的條 件。 進一步明確和細

40、化了設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設 置剪刀梯住宅,合用前室及置剪刀梯住宅,合用前室及 加壓送風系統的條件。加壓送風系統的條件。 5.5.28 住宅單元的疏散樓梯,當分散設當分散設 置確有困難且從任一戶門至最近疏散樓梯置確有困難且從任一戶門至最近疏散樓梯 間入口的距離不大于間入口的距離不大于10m10m時,可采用剪刀時,可采用剪刀 樓梯間,但應符合下列規定:樓梯間,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采用防煙樓梯間; 2 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 的防火隔墻; 3 樓梯間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時,前室 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0m2; 4 樓梯間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與消防電 梯的前室合用;合用時,合用前

41、室的使用 面積不應小于12.0m2,且短邊不應小于 2.4m; 5 兩個樓梯間的加壓送風系統不宜合用,兩個樓梯間的加壓送風系統不宜合用, 合用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合用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6.1.2 塔式高層建筑,兩座疏散樓梯宜 獨立設置,當確有困難時,可設置剪刀當確有困難時,可設置剪刀 樓梯,并應符合下列規定:樓梯,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6.1.2.1 剪刀樓梯間應為防煙樓梯間。 6.1.2.2 剪刀樓梯的梯段之間,應設置 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燒體墻分隔。 6.1.2.3 剪刀樓梯應分別設置前室。塔 式住宅確有困難時可設置一個前室,但但 兩座樓梯應分別設加壓

42、送風系統。兩座樓梯應分別設加壓送風系統。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安全疏散和避難 本條要求,前室及合用前室面積及尺寸提高要求,公攤面積增加,得房 率降低。同時公共裝修的面積相對增加,增加成本。 差異性 條文對比 GB50016-2014(新規)GB50016-2006(老建規)GB50045-95(老高規) 改用用高度區分設置 1.0m樓梯的條件。 統一高層住宅走道的凈統一高層住宅走道的凈 寬要求為寬要求為1.20m1.20m 5.5.30 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 疏散樓梯和戶門的各自總寬度應經計算確 定,且疏散走道、疏散樓梯和首層疏散外 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10m,安全出口和

43、 戶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90m。建筑高度 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邊設置欄桿的疏散 樓梯,其凈寬度不應小于1.0m。 高層住宅建筑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高層住宅建筑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 1.20m1.20m。 5.3.14 除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建筑中 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以及房 間疏散門的各自總寬度應經計算確定。 安全出口、房間疏散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 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 小于小于1.1m1.1m; 不超過6層的單元式住宅,當疏散樓梯的 一邊設置欄桿時,最小凈寬度不宜小于1m。 6.1.9 高層建筑內走道的凈寬,應按通 過人數每100人不小于1.00m計算

44、;高層 建筑首層疏散外門的總寬度,應按人數 最多的一層每100人不小于1.00m1.00m計算。 首層疏散外門和走道的凈寬不應小于表 6.1.9的規定。 6.1.10 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的門的凈寬 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于1.00m計算, 但最小凈寬不應小于0.90m。單面布置房 間的住宅,其走道出垛處的最小凈寬不 應小于0.90m。 新增條文:一類高層住宅 應設避難間類的房間,并對 其作出具體要求。(精裝修(精裝修 交房的時候需考慮防煙功能交房的時候需考慮防煙功能 的門的門 ,后續項目需咨詢消,后續項目需咨詢消 防部分再次確認。防部分再次確認。 5.5.32 建筑高度大于54m 的住宅建

45、筑, 每戶應有一間房間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靠外墻設置,并應設置可開啟外窗。 2 內、外墻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 該房間的門宜采用乙級防火門,外窗的耐 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安全疏散和避難 本條要求,對精裝修項目影響,增加成本。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難安全疏散和避難 每戶應有一間房間符合下列規定:每戶應有一間房間符合下列規定: 1 1 應靠外墻設置,并應設置可開啟外窗。應靠外墻設置,并應設置可開啟外窗。 2 2 內、外墻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內、外墻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1.00h, 該房間門應具有防煙性能,其耐火完整性該房間門應

46、具有防煙性能,其耐火完整性 不宜低于不宜低于1.00h1.0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 低于低于1.00h1.00h。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保溫保溫 6.7.5 6.7.5 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無空腔的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其保溫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無空腔的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其保溫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1 住宅建筑:住宅建筑: 1 1)建筑高度大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100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 A級;級; 2 2)建筑高度大于)建筑高度大于27m27m,但不大于,但不大于100m100m時,保溫材料的時,保溫材

47、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B1級級; 3 3)建筑高度不大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7m27m時,保溫材料的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B2級級; 2 2 除住宅建筑和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除住宅建筑和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 1 1)建筑高度大于)建筑高度大于50m50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 A級;級; 2 2)建筑高度大于)建筑高度大于24m24m,但不大于,但不大于50m50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不應低于B1B1級級; 3 3)建筑高度不大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4m24

48、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不應低于B2B2級級。 本條要求,對原有要求有所降低,節約成本。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消防場地消防場地 7.1.9 環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置回車道或環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置回車道或 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于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于12m12m;對于高層建筑,不宜小于;對于高層建筑,不宜小于l5ml5m; 供重型消防車使用時,不宜小于供重型消防車使用時,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車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場地、消防車道和救援操作場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溝等,消防車道的路面、救援

49、操作場地、消防車道和救援操作場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溝等, 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 消防車道可利用城鄉、廠區道路等,但該道路應滿足消防車通行、轉彎和停靠的要消防車道可利用城鄉、廠區道路等,但該道路應滿足消防車通行、轉彎和停靠的要 求。求。 7.2.2 7.2.2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 1 場地與廠房、倉庫、民用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場地與廠房、倉庫、民用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 物和物和車庫出入口車庫出入口; 2 2 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于場地的長度和寬度

50、分別不應小于15m15m和和10m10m。對于建筑高度不小于。對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50m的建筑,場地的的建筑,場地的 長度和寬度均不應小于長度和寬度均不應小于2020和和10m10m; 3 3 場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結構、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場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結構、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 4 場地應與消防車道連通,場地靠建筑外墻一側的邊緣場地應與消防車道連通,場地靠建筑外墻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筑外墻不宜小于距離建筑外墻不宜小于5m,且不,且不 應大于應大于10m,場地的坡度不宜大于,場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本條要求,消防登高面場地尺寸要求增加,不利于景觀設計

51、。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消防電梯消防電梯 7.3.8 消防電梯應符合下列規定:消防電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能每層停靠;應能每層停靠; 2 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于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于800kg; 3 電梯從首層至頂層的運行時間電梯從首層至頂層的運行時間不宜大于不宜大于60s; 4 電梯的動力與控制電纜、電線、控制面板應采取防水措施;電梯的動力與控制電纜、電線、控制面板應采取防水措施; 5 在首層的消防電梯在首層的消防電梯入口處入口處應設置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應設置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 6 電梯轎廂的內部裝修應采用不燃材料;電梯轎廂的內部裝修應采用不燃材料; 7 電梯轎廂內部應設置專用消

52、防對講電話。電梯轎廂內部應設置專用消防對講電話。 本條要求,消防電梯要求層層停靠,消防電梯將必須下至地下室,增加 成本,另外如為商住樓,影響設計。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排水專業排水專業 關于新規范實施對關于新規范實施對R3-56期住宅給排水專業的影響期住宅給排水專業的影響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2014.10.1實施)及實施)及建筑設計防建筑設計防 火規范火規范(GB50016-2014, 2015.5.1實施),實施),江蘇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江蘇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GJ32/173- 2014, 2015.1.1實施),給排水方面主要

53、有下面變化:實施),給排水方面主要有下面變化: 1高層住宅應在每幢樓設水泵接合器(并按分區分別設置)。見高層住宅應在每幢樓設水泵接合器(并按分區分別設置)。見GB50974-2014第第 5.4.4 條、條、5.4.6條。條。 2.消火栓泵揚程要增大消火栓泵揚程要增大,水泵功率相應增大水泵功率相應增大,減壓穩壓消火栓設置層數增加減壓穩壓消火栓設置層數增加。見。見 GB50974-2014第第7.4.12第第2條消火栓口動壓不小于條消火栓口動壓不小于0.35MPa,老規范按計算為老規范按計算為0.2 MPa。相。相 應管道等級提高。應管道等級提高。 3.屋頂消防水箱有效容積計算方法有變化。見屋頂

54、消防水箱有效容積計算方法有變化。見GB50974-2014第第5.2.6條。條。水箱尺寸變大水箱尺寸變大, 造價增加。造價增加。 4.消火栓箱內配置軟管卷盤,軟管長度應為消火栓箱內配置軟管卷盤,軟管長度應為30米,一期說明中為米,一期說明中為25米。見米。見GB50974-2014 第第7.4.2第第2條。條。 5.消防管道消防管道連接方式有變化連接方式有變化,管徑大于,管徑大于DN50應采用溝槽連接件連接,法蘭連接應采用溝槽連接件連接,法蘭連接,造價增加。造價增加。 見見GB50974-2014第第8.2.9條。(老規范是大于條。(老規范是大于DN100的消防管道采用溝槽連接)的消防管道采用

55、溝槽連接) 6.消防水泵的消防水泵的啟停控制要變化啟停控制要變化。見。見GB50974-2014第第11.0.4條。需設置壓力開關及流量開關條。需設置壓力開關及流量開關 控制消防水泵啟停。控制消防水泵啟停。 7.消防泵房及消防控制室要有防止水淹的措施。見消防泵房及消防控制室要有防止水淹的措施。見GB50016-2014第第8.1.8條。條。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排水專業排水專業 9.室外消防用水量有變化:高層民用建筑按體積室外消防用水量有變化:高層民用建筑按體積V5000M3,室外消防用水量,室外消防用水量40L/S (原規范(原規范15L/S)。如由市政二路供水則水池不影響。)。如由市政二路供水

56、則水池不影響。 10.地下建筑室內消防用水量有變化:按體積地下建筑室內消防用水量有變化:按體積V25000M3,室內消防用水量,室內消防用水量40L/S(原原 設計按設計按20L/S設計設計)。 11.消防水池有效容積計算方法調整,無效水位增加,消防水池有效容積計算方法調整,無效水位增加,水池容積加大水池容積加大。 12.雙立管栓箱不能使用雙立管栓箱不能使用,需二個位置分設單栓箱,增加消火栓給水立管及消火栓栓,需二個位置分設單栓箱,增加消火栓給水立管及消火栓栓 箱數量。箱數量。 13.消防水泵應在消防水泵房設置流量和壓力測試裝置。消防水泵應在消防水泵房設置流量和壓力測試裝置。 14.高層建筑上

57、部六層需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高層建筑上部六層需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增加太陽能設施及管道系統增加太陽能設施及管道系統,造價增,造價增 加。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排水專業排水專業 15.太陽能系統熱水系統頂部六層設置,加壓供水分區高區也為六層。按清源水務部門要太陽能系統熱水系統頂部六層設置,加壓供水分區高區也為六層。按清源水務部門要 求小區加壓供水分區不超七層,供水分區達求小區加壓供水分區不超七層,供水分區達6個:個: 13層自來水直供;層自來水直供;49層低區;層低區;1015層中層中1區;區;1621層中層中2區;區;2226層中層中3區;區;2732 層高區。層高區。給水立管增加,加壓設備套數增加給水立管增加,加壓設備套數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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