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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浙 江 省 麗水市生態產業集聚區水閣至臘口公路工程初步設計及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 招 標 文 件 招 標 人:麗水市水閣至臘口公路工程建設指揮部 招標代理: 浙江建經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 目目 錄錄 第一章 招標公告.3 1. 招標條件.4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4 3. 投標人資格要求.4 4. 招標文件的獲取.4 5. 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4 6. 發布公告的媒介.5 7. 聯系方式.5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6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7 附錄.12 附錄 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條件).12 附錄 2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13 附錄 3 資格審查條件(主要人

2、員最低要求).14 附錄 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15 1. 總則.16 2. 招標文件.18 3. 投標文件.19 4. 投標.22 5. 開標.23 6. 評標.25 7. 合同授予.25 8. 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27 9. 紀律和監督.27 10. 其他規定.28 第三章 評標辦法.37 評標辦法前附表.37 1.總則.43 2.評標程序和評審標準.43 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46 第一節 合同條款.47 1.定義和解釋.47 2.發包人的責任與義務.47 3.咨詢人的責任與義務.48 4.審查咨詢周期及提交成果.49 5.違約與賠償.49 6.合同的生效、推遲與終止.50

3、 7.費用與支付.51 8.其他.51 第二節 合同附件格式.53 附件一 合同協議書.54 第五章 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要求.55 第六章 投標文件格式.56 第一卷 商務文件.57 一、投標函.5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60 三、投標保證金.62 四、資格審查表.63 五、其他材料.70 第二卷 技術文件.71 六、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內容.73 第三卷 報價清單.74 一、報 價 函.75 二、報價清單說明.76 三、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報價清單表.77 四、報價清單匯總表.78 第一章第一章 招標公告招標公告 第一章第一章

4、招標公告招標公告 麗水市生態產業集聚區水閣至臘口公路工程初步設計及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招標公告 1.1. 招標條件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麗水市生態產業集聚區水閣至臘口公路工程(以下稱“本項目”)已由浙江省發展和改 革委員會以浙發改函2012349 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主及招標人為麗水市水閣至臘口公路工程建設指 揮部,建設資金來自上級部門補助和地方自籌。現對本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進行 公開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最低要求詳見麗水采購與招標網(http:/)。 2.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麗水市生態產業集聚區水閣至臘口公路工程起點位于麗水市水閣街道岑山村

5、,與 53 省道相接,終點 位于青田縣臘口鎮石浦村北側,與 330 國道相接,路線長約 12.1km,其中隧道 6690m/2 座(按單洞計)。 本項目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03)中的雙向四車道一級公路標準兼顧部分城市道路功 能設計,設計速度為 80km/h,起點至下雙坑段路基寬度 29.5m;下雙坑至終點段路基寬度 24.5m。汽車荷 載均為公路-級。 本項目現已進入勘察設計階段,根據有關規定,需委托審查咨詢單位對本項目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 計文件進行審查咨詢。 本次招標設 1 個標段,即:審查咨詢標段 審查咨詢標段:內容包括本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兩階段審查咨詢及設

6、計文件審查咨 詢修改后的復核等工作,出具書面審查咨詢報告,并在主管部門組織審查會時派員報告審查咨詢成果。 3.3. 投標人資格要求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發的公路專業工程咨詢甲級資質,具有獨 立法人資格、工商注冊登記地在浙江省內的企業(若為省外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則必須在 2013 年 4 月 30 日前,在浙江省內工商注冊登記設有分公司) ,且具有同類工程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業績、人員組成結構 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文件審查咨詢能力。 為本招標項目提供勘察設計服務的企業、同本項目勘察設計企業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投資參股關 系的關聯企業、同本項目勘察設計

7、企業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 參與本次投標。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4. 招標文件的獲取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13 年 5 月 6 日至 2013 年 5 月 10 日,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北京時間,下同)到麗水市招標投標中心(麗水市解放街 373 號 三樓,電話不記名購買圖紙及相關資料,圖紙及相關資料每套售價 1000 元(在購買圖 紙時交納),售后不退。招標文件編制費 500 元在遞交投標文件時交納,未購買圖紙及相關資料的投標 人,其投標文件將不被

8、接受;已購買招標文件和圖紙及相關資料的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須出 具由招標代理機構開具的購買收據,否則其投標文件將不被接受。 4.2 咨詢招標文件也可直接從麗水采購與招標網(http:/)上下載。 5.5. 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 招標人不統一組織現場踏勘和投標預備會,投標人可視需要自行前往現場進行踏勘。 5.2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13 年 5 月 28 日 10 時 30 分,投 標人應于當日 10 時 30 分前將投標文件遞交至麗水市招標投標中心(麗水市解放街 373 號三樓),并 于投標截止時間前繳納交易席位費。

9、5.3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4 席位費按麗水市招標投標中心(電話的有關規定辦理。 6.6. 發布公告的媒介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麗水采購與招標網(http:/)上發布。 7.7.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招標人:麗水市水閣至臘口公路工程建設指揮部 招標代理:浙江建經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麗水市燈塔街 194 號 地 址:杭州市建國北路 586 號嘉聯華銘座 4 樓 郵 編:323000 郵 編:310003 聯系人:劉舟 聯系人 :余軍 電 話電 話傳 真:0578

10、-2686035 傳 真2013 年 4 月 28 日 第二章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 第二章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條款號條款號條款名稱條款名稱編列內容編列內容 招標人 招標人:麗水市水閣至臘口公路工程建設指揮部 地 址:麗水市燈塔街 194 號 郵 編:323000 聯系人:劉舟 電 話傳 真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代理:浙江建經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建國北路 586 號嘉聯華銘座 4 樓 郵 編:310003 聯系人 :余軍 電 話/p>

11、 傳 真項目名稱 麗水市生態產業集聚區水閣至臘口公路工程 1.1.2 建設地點浙江省麗水市 資金來源上級部門補助和地方自籌 出資比例 /1.2 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設 1 個標段,即:審查咨詢標段 審查咨詢標段:內容包括本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 文件兩階段審查咨詢及設計文件審查咨詢修改后的復核等工作, 出具書面審查咨詢報告,并在主管部門組織審查會時派員報告審 查咨詢成果。 1.3 審查咨詢周期 第一階段:咨詢合同簽訂起至初步設計文件通過審查并批復。 第二階段: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起至施工圖設計文件通過審查并 批復。 1.4.1 投標人資質條件

12、、 能力和信譽 資質條件:見附錄1 業績要求:見附錄2 人員要求:見附錄3 信譽要求:見附錄4 續上表 條款號條款號條款名稱條款名稱編列內容編列內容 1.4.2 聯合體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9.1 踏勘現場不組織 1.10.1 投標預備會不召開 1.11 分包不允許 2.1 構成招標文件的其 他材料 招標人按規定報備后的標有編號的補遺書(如有) 2.2.1 投標人要求澄清招 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 16 天前(以收到日期為準) 2.2.2 投標截止時間2013年 5 月 28 日 10 時 30 分 2.2.3 投標人確認收到招 標文件澄清的時間 收到澄清后 24小時

13、內(以發出時間為準) 2.3.2 投標人確認收到招 標文件修改的時間 收到修改后 24小時內(以發出時間為準) 3.1.1 投標文件形式雙信封 3.2.2 招標人是否設有最 高投標限價 是,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是,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7 7日前日前在麗水采 購與招標網(http:/)告知各投標人告知各投標人 3.3.1 投標有效期自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 90 天 3.4.1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4000040000元元 投標保證金的形式:銀行匯票銀行匯票 由投標人基本賬戶一次性匯入到招標人指定的賬戶上,否則,其 投標擔保視為無效。 投

14、標保證金的遞交截止時間:同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同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招標人指定賬戶的賬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如下: 帳戶名稱:麗水市水閣至臘口公路工程建設指揮部 開戶銀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麗水分行 賬 號:564110001018010025555 該方式交納的保證金按銀行現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返還,匯票由該方式交納的保證金按銀行現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返還,匯票由 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遞交。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遞交。 3.7.5投標文件副本份數 2 份(中標人應在簽訂合同協議書前再提供4份副本),另加 1份 電子文件(u盤)。 續上表 條款號條款號條款名稱條款名稱編列內容編列內容

15、 4.1.2封套上寫明 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內層封套: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內層封套: 投標人郵政編碼: 投標人地址: 投標人名稱: 投標人聯系人: 投標人聯系電話: 招標人地址及名稱: (寄) 投標文件第二信封(報價清單)內層封套:投標文件第二信封(報價清單)內層封套: 投標人郵政編碼: 投標人地址: 投標人名稱: 投標人聯系人: 投標人聯系電話: 招標人地址及名稱: (寄) 投標文件外層封套:投標文件外層封套: 送達投標文件地址: 招標人名稱: 麗水市生態產業集聚區水閣至臘口公路工程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 計文件審查咨詢招標投標文件 在2013年 5 月 28 日 1

16、0 時 30 分前不得開啟 4.2.2遞交投標文件地點 麗水市招標投標中心(麗水市解放街 373 號三樓) 4.2.6 招標人通知延后投 標截止時間的時間 原定投標截止時間7天前 5.1開標時間和地點 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開標時間:同投標截止時 間 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開標地點:麗水市招標投 標中心 第二信封(報價清單)開標時間:另行通知 投標文件第二信封(報價清單)開標地點:麗水市招標投標中心 5.2.1開標程序 (4)密封情況檢查:由投標人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5)開標順序:按后遞交先開標的順序開標; 6.1.1評標委員會的組建 評標委員會構成: 5人

17、;其中招標人代表 1人(以 1:3比例隨 機抽取),專家 4人;評標專家確定方式:在麗水市招標投標中 心從浙江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公路工程勘察設計專業中隨機抽取, 評標委員會主任在庫選專家中推薦或隨機抽取確定。 6.3評標辦法本次招標采用綜合評估法 續上表 條款號條款號條款名稱條款名稱編列內容編列內容 6.4評標結果公示 6.4 款細化為: 評標結束后,招標人將評標結果、廢標原因和依據在麗水采 購與招標網(http:/)進行公示,公示時間 為三天。 7.1 是否授權評標委員 會確定中標人 第 7.1款細化為: 招標人依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經公示后確定中標人, 并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評標委員

18、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見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否 ,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的人數為12名 7.3.1履約擔保 履約擔保金額:5%簽約合同價 履約擔保形式:現金或銀行保函 出具履約擔保的銀行級別:國有或股份制商業銀行縣(區、市) 級及以上銀行 9.5投訴(監督部門) 第 9.5款細化為: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 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 復。 招標人未按期答復異議事項,或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 招標人的答復不滿意的,或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本 次招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權向有關行政監督 部門投訴。投訴應按

19、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國家七部委令 2004年第 11號)辦理(國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號)辦理。 監督部門:監督部門: 監督部門:麗水市交通運輸局 地 址:麗水市大洋路 262 號 電 話傳 真郵 編:323000 監督部門:麗水市招管辦 地 址:麗水市審批中心 309 室 電 話續上表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條款號條款號條款名稱條款名稱編列內容編列內容 1.43投標人資格要求 第 1.4.3.(10)目細化為: (10)被交通運輸部、浙

20、江省交通運輸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 委員會書面通報限制投標,并在處罰期內的; 2.4招標文件的異議 補充2.4款 招標文件的異議: 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 在投標截止時間16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 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3.4投標保證金 3.4.2項細化為: 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與投標有效期一致,招標人如果按本章 第3.3.2項的規定延長了投標有效期,則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也相 應延長 3.4.4項細化為: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于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日內,向未中標的投 標人和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7.2 中標通知

21、 第 7.2款細化為: 在本章第 3.3款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并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 后,招標人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 果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7天內,應與 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并按第 7.3.1項要求提交履約擔保。 7.4簽訂合同 第 7.4.2 項細化為: 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 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同時,向中 標人支付投標保證金等額的違約金。 招標人不得以壓低咨詢費、增加工作量等作為中標的條件,不 得與中標人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 7.4.5 項細化為: 如果根據中華

22、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 55 條和 本章第 3.6 款、第 7.3.2 項或第 7.4.1 項等規定,排名第一的中 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 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 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 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 重新招標。 10.3 行賄查詢 補充第 10.3款 行賄查詢: 對公示的推薦中標候選人和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招標人將 向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部門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查實推薦 中標候選人或擬委任的項目負責自 2010 年1月1日以來人有行賄 犯

23、罪行為的(以法院判決書認定行為和出具時間為準),則取消 該中標候選人的中標資格。 附錄 附錄 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條件) 標段咨詢單位資質等級要求 審查咨詢標段 1、具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發的公路專業工程咨詢甲級資質,具有獨 立法人資格、工商注冊登記地在浙江省內的企業(若為省外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 則必須在 2013 年 4 月 30 日前,在浙江省內工商注冊登記設有分公司) ,且具有 同類工程設計咨詢業績、人員組成結構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文件審查咨詢能力。 2、為本招標項目提供勘察設計服務的企業、同本項目勘察設計企業同為一 個法定代表人或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同本項目勘察設計企業

24、直接管理和被 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參與本次投標。 附錄 2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標段業績要求 審查咨詢 標段 1、自2008年1月1日以來成功完成過1個10公里及以上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 項目設計或設計咨詢工作。 注: 1、本表所要求的業績標準,投標人必須在第六章第一卷資格審查表“(二)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日以 來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后附合同協議書復印件,或發包人出具的業績證明復印件,或行業 主管部門出具的業績證明復印件;業績證明材料中必須業績證明材料中必須體現工程規模,體現工程規模,否則業績不予認可。否則業績不予認可。 2、如查實投標人提供

25、虛假業績證明材料以滿足強制性業績要求的,取消中標資格,并建議主管 部門予以通報。 附錄 3 資格審查條件(主要人員最低要求) 標段人員人員數量數量資格要求資格要求 審查咨詢 標段 項目負責人1 1、具有公路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同時具有公路 工程項目設計或設計咨詢相關工作經驗。 2、自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日以來成功完成過1個10公里及以上一級及以 上公路工程項目設計或設計咨詢工作。 3、 自20102010年年1 1月月1 1日日以來,無行賄犯罪行為(以法院判決書認 定行為和出具的時間為準)。 注:1、項目負責人相應業績證明材料:附合同協議書復印件,或發包人出具的業

26、績證明復印件,或 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業績證明復印件;以上材料中應體現工程規模、工程規模、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和任職, 否則業績不予認可。否則業績不予認可。 2、投標人必須在第六章第一卷資格審查表“(四)主要人員資歷表”后附:擬委任的主要人員 身份證(第二代身份證須正反面復印) 、職稱證書復印件;還應出具項目負責人相應業績證明材 料:發包人、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業績證明;以上材料中應體現人員的姓名和任職。 3、所有證件資料均應采用掃描件或清晰復印件。 附錄 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標段信譽要求 審查咨詢標段 1、不存在投標人須知第 1.4.3 項的情形; 2、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27、以來,投標人無行賄犯罪行為。 注:投標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認定:以法院判決書認定行為和判決的時間為準。 1. 總則 1.1 項目概況 1.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本招標項 目已經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進行招標。 1.1.2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項目名稱及建設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 表” 。 1.2 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本招標項目的資金來源、出資比例及資金落實情況: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 1.3 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范圍及審查周期: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 1.4 投標人資格要求 1.4.1 本招標項目對

28、投標人資質條件、業績、人員、信譽的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 1.4.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4.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 (2)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3)為本招標項目提供勘察設計服務的企業、同本項目勘察設計企業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投資參 股關系的關聯企業、同本項目勘察設計企業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不得參與本次投標。 (4)被責令停業的; (5)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6)經評標委員會認定會對承擔本招標項目造成重大影響的正在訴訟的案件; (7)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項目

29、所在地的投標資格或禁止進入該區域交通 建設市場且處罰期未滿的; (8)為投資參股本招標項目的法人單位。 1.5 費用承擔 投標人準備和參加投標活動發生的所有費用自理。 1.6 保密 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各方應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者應 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1.7 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與招標投標有關的語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1.8 計量單位 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9 踏勘現場 1.9.1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組織踏勘現場的,招標人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 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1.9.

30、2 投標人踏勘現場發生的費用自理。 1.9.3 除招標人的原因外,投標人自行負責在踏勘現場中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9.4 招標人在踏勘現場中介紹的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環境情況,供投標人在編制投 標文件時參考,招標人不對投標人據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 1.10 投標預備會 1.10.1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招標人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召開投標預備會,澄清投標人提出的問題。 1.10.2 投標人應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 式,下同)將提出的問題送達招標人,以便招標人澄清。 1.10.3 投標預備會后,招標人在

31、投標人須知第 2.2.2 項規定的時間內,將對投標人所 提問題的澄清,將澄清內容通過麗水采購與招標網予以解答,投標人自行在麗水采購與招標 網上查閱招標文件的澄清內容人。該澄清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項目不允許分包。 1.12 偏差 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 1.12.1 投標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評標辦法”所列的資格審查和初步評審標準以及按照 第三章“評標辦法”規定對投標價進行算術性錯誤修正后,最終投標報價超過最高投標限價 的,屬于重大偏差,視為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按廢標處理。 1.12.2 投標文件中的下列偏差為細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評標辦法”的規定對

32、投標價進行算術性錯誤修正后,最終投標報價 未超過最高投標限價的情況下,出現第三章“評標辦法”所列的投標報價的算術性錯誤; (2)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內容不夠完善。 1.12.3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中的細微偏差按如下規定處理: (1)對于本章第 1.12.2 項(1)目所述的細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評標辦法”第 2.8 款的規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標人進行澄清; (2)對于本章第 1.12.2 項(2)目所述的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可在相關評審因素的 評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不得超過各評審因素滿分分值的 40%。 2. 招標文件 2.1 招標文件的構成 本招標文件包括: (1)招標公告; (

33、2)投標人須知; (3)評標辦法; (4)合同條款及格式; (5)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要求; (6)投標文件格式; (7)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對招標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統稱為 “補遺書” ,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書 面文件為準 2.2 招標文件的澄清 2.2.1 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現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 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以書面形式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標文

34、件的澄清將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 15 天前,招標 人將澄清內容通過麗水采購與招標網予以解答,投標人自行在麗水采購與招標網上查閱招標 文件的澄清內容,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如果澄清發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 15 天,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招標人有責任保證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收到招標文件的 澄清。 2.2.3 投標人收到澄清后,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 標人,確認已收到該澄清。 2.3 招標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標截止時間前 15 天,招標人可以修改招標文件,招標人將修改內容通過麗 水采購與招標網予以解答,投標人自行在麗水采購與招標網

35、上查閱招標文件的澄清內容。如 果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 15 天,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招標人有責任 保證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收到招標文件的修改。 2.3.2 投標人收到修改內容后,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 標人,確認已收到該修改。 3. 投標文件 3.1 投標文件的構成 3.1.1 投標文件采用的形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 3.1.2 若采用雙信封形式,投標文件構成如下: 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 第一卷 商務文件 (1)投標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 (3)投標保證金; (4)資格審查表; (5)其他材料。 第二

36、卷 技術文件 (6)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內容。 第二信封(報價清單) 第三卷 報價清單 (1)報價函; (2)報價清單說明; (3)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報價清單表; (4)報價清單匯總表。 3.2 投標報價 3.2.1 投標人應根據相關規定以及本招標文件的規定自行測算咨詢費用。 3.2.2 本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投標人應按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中的“報價清單” 的要求填寫相應表格。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明確;同 時,本項目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得高于招標人公布的最高投標限價,否則作廢標處理。 3.3 投標有效期 3.3.1 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7、”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投 標文件。 3.3.2 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招標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 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 改或撤銷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3.4 投標保證金 3.4.1 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應按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擔保 形式和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格式遞交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文件 的組成部分。 投標保證金必須選擇下列任一種形式:電匯、銀行保函或招標人規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電匯

38、若采用電匯,投標人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保證金遞交截止時間之 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一次性匯入招標人指定賬戶,否則視為投標保證金無 效。招標人指定的賬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 (2)若采用銀行保函若采用銀行保函,則應由投標人開立基本賬戶的銀行開具。銀行保函應采用招標文 件提供的格式,銀行保函原件應裝訂在投標文件的正本之中。 3.4.2 投標保證金應在投標有效期滿后 30 天內保持有效,招標人如果按本章第 3.3.2 項的規定延長了投標有效期,則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也相應延長。 3.4.3 投標人不按本章第 3.4.1 項和 3.4.2 項要求提交投

39、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作廢 標處理。 3.4.4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 5 日內,向未中標的投標人和中標人退 還投標保證金。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投標人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2)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協議書或未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 履約擔保; (3)投標人不接受依據評標辦法的規定對其投標文件中細微偏差進行澄清和補正; (4)投標人提交了虛假資料。 3.5 資格審查表 3.5.1 投標人須按招標文件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中規定的表格內容填寫資格審查表, 并按各資格審查表的具體要求提供相關證件及證明材

40、料。 3.5.2 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填報的主要人員不允許更換。 3.6 投標人信息的核查 招標人有權核查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 資料,招標人有權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并沒收其投標擔保;若在評標結果公示 期間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資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 標擔保;若在合同實施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資料,招標人有權從合同價款或履約擔保 中扣除不超過 5%簽約合同價的金額作為違約金。同時招標人將投標人以上弄虛作假行為上 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3.7 投標文件的編制 3.7

41、.1 投標文件應按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作 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2 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有關投標有效期、技術要求、招標范圍等實質性內容作 出響應。 若采用雙信封形式,第 3.7.3 項采用以下條款: 3.7.3 投標文件應用不褪色的材料書寫或打印。投標文件第二信封(報價清單)正本中 的所有內容應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頁簽署姓名(本頁正文內容已由投標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署姓名的可不簽署)并逐頁加蓋投標人單位章(本頁正文 內容已加蓋單位章的除外) 。 若采用單信封形式,第 3.7.3 項采用以下條款: 3.7.3 投標文件應

42、用不褪色的材料書寫或打印。 3.7.4 如果投標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簽署,則投標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授 權委托書應按規定的書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親筆簽名,不得使用印章、 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如果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則不需提交授權委托書,但應按規定的 書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并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不得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 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投標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改動之處應加蓋單位 章或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確認。 3.7.5 投標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數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3、。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應 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的字樣。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3.7.6 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別裝訂成冊,并編制目錄、且逐頁標注連續頁碼。投 標人不得采用活頁夾裝訂,否則,招標人對由于投標文件裝訂松散而造成的丟失或其他后果 不承擔任何責任。 4. 投標 4.1 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識 若采用雙信封形式,第 4.1.1 項和 4.1.2 項采用以下條款: 4.1.1 本次招標采用雙信封形式,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的正本與副本統一包裝 在一個內層封套中;第二信封(報價清單)的正本與副本及投標文件電子文件(如需要)統 一包裝在一個內層封套中;然后將第一、第二信

44、封統一密封在一個外層封套中。內層和外層 封套均應加貼封條并在封口處加蓋密封章。外層封套上不應有任何投標人的識別標志。 4.1.2 投標文件的內層封套上應清楚地標記“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 ” 或“投標文件第二信封(報價清單) ” ,封套上應寫明的其他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 若采用單信封形式,第 4.1.1 項和 4.1.2 項采用以下條款: 4.1.1 投標文件的正本、副本及投標文件電子文件(如需要)統一包裝在一個內層封套 中,然后密封在一個外層封套中。內層和外層封套均應加貼封條并在封口處加蓋密封章。外 層封套上不應有任何投標人的識別標志。 4.1.2 投標文件的內、外層封

45、套上應寫明的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項或第 4.1.2 項要求對外層封套進行密封和加寫標記的投標 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4.2 投標文件的遞交 4.2.1 投標人應在本章第 2.2.2 項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4.2.2 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的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 4.2.3 投標人所遞交的投標文件不予退還。 4.2.4 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向投標人出具簽收憑證。 4.2.5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4.2.6 在特殊情況下,招標人如果決定延后投標截止時間,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 的時間

46、前,招標人將通過麗水采購與招標網通知所有投標人延后投標截止時間。在此情況下, 招標人和投標人的權利和義務相應延后至新的投標截止時間。 4.3 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項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投 標文件,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 4.3.2 投標人修改或撤回已遞交投標文件的書面通知應按照本章第 3.7 款的要求簽字 或蓋單位章。招標人收到書面通知后,向投標人出具簽收憑證。 4.3.3 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修改的投標文件應按照本章第 3 條、第 4 條規定進行編制、密封、標記和遞交,并標明“修改”字樣。 5. 開標 若采用雙

47、信封形式,第 5.1 款采用以下條款: 5.1 開標時間和地點 招標人將按照本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 5.1 款規定的開標時間和地點分別對投標 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和對投標文件第二信封(報價清單)公開開標,并邀請所 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 投標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開標活動,或未在開標記錄上簽字,視為該 投標人默認開標結果。 若采用單信封形式,第 5.1 款采用以下條款: 5.1 開標時間和地點 招標人將按照本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 5.1 款規定的開標時間和地點公開開標, 并邀請所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 投標人若未派法定代

48、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開標活動,或未在開標記錄上簽字,視為該 投標人默認開標結果。 若采用雙信封形式,第 5.2 款采用以下條款: 5.2 開標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對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開標: (1)宣布開標紀律; (2)公布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并點名確認投標人是否派人到 場; (3)宣布開標人、唱標人、記錄人、監標人等有關人員姓名; (4)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5)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定確定并宣布投標文件開標順序; (6)按照宣布的開標順序當眾開標,公布投標人名稱、標段名稱、投標函的相關內容, 并記

49、錄在案; (7)投標人代表、招標人代表、監標人、記錄人等有關人員在開標記錄上簽字確認; (8)開標會議結束。 5.2.2 若招標人宣讀的內容與投標文件不符時,投標人有權在開標現場提出異議,經監 標人當場核查確認之后,可重新宣讀其投標文件。若投標人現場未提出異議,則認為投標人 已確認招標人宣讀的內容。 5.2.3 投標文件第二信封(報價清單)不予開封,并交監標人密封保存。 5.2.4 招標人將按照本章第 5.1 款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投標文件第二信封(報價清單) 進行開標。主持人按下列程序進行開標: (1)宣布開標紀律; (2)當眾拆開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果的密封袋,宣布通過投

50、標 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人名單,并點名確認投標人是否派人到場; (3)宣布開標人、唱標人、記錄人、監標人等有關人員姓名; (4)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5)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定確定并宣布投標文件開標順序; (6)按照宣布的開標順序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 第二信封(報價清單)當眾開標,公布投標文件第二信封(報價清單)的投標人名稱、標段 名稱、投標報價,并記錄在案; (7)投標人代表、招標人代表、監標人、記錄人等有關人員在開標記錄上簽字確認; (8)開標會議結束。 5.2.5 第二信封(報價清單)開標過程

51、中,若招標人發現投標人未在報價函上填寫投標 總價,招標人應如實記錄并經監標人簽字確認后提交評標委員會。 5.2.6 若招標人宣讀的內容與投標文件不符時,投標人有權在開標現場提出異議,經監 標人當場核查確認之后,可重新宣讀其投標文件。若投標人現場未提出異議,則認為投標人 已確認招標人宣讀的內容。 若采用單信封形式,第 5.2 款采用以下條款: 5.2 開標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進行開標: (1)宣布開標紀律; (2)公布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并點名確認投標人是否派人到 場; (3)宣布開標人、唱標人、記錄人、監標人等有關人員姓名; (4)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

52、定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5)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定確定并宣布投標文件開標順序; (6)按照宣布的開標順序當眾開標,公布投標人名稱、標段名稱、投標函的相關內容, 并記錄在案; (7)投標人代表、招標人代表、監標人、記錄人等有關人員在開標記錄上簽字確認; (8)開標會議結束。 5.2.2 若招標人宣讀的內容與投標文件不符時,投標人有權在開標現場提出異議,經監 標人當場核查確認之后,可重新宣讀其投標文件。若投標人現場未提出異議,則認為投標人 已確認招標人宣讀的內容。 6. 評標 6.1 評標委員會 6.1.1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熟悉相關業務的 代表

53、,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為 5 人以上單數,其 中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人數應不少于成員總數的 2/3,具體構成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 6.1.2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招標人或投標人的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3)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4)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 刑事處罰的。 6.2 評標原則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的原則。 6.3 評標 本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評標委員會按

54、照第三章“評標辦法” 的規定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評分值,不 作為評標依據。 6.4 評標結果公示 評標結果應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招標投標網站上公示。 7. 合同授予 7.1 定標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外,招標人依據評標委員 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 7.2 中標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招標人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 7.3 履約擔保 7.3.1 在簽訂合同前,中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和招標 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規定

55、的履約擔保格式向招標人提交履約擔保。聯合體中標的, 其履約擔保由牽頭人遞交,并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和招標文 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規定的履約擔保格式要求。采用銀行保函時,出具銀行保函的 銀行級別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說明,所需的費用由中標人承擔,中標人應保證銀行保 函有效。 7.3.2 中標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項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的,視為放棄中標,其投標保 證金不予退還,并由招標人將其行為上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公路建 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7.4 簽訂合同 7.4.1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 14 天內,根據招標文

56、件和中標人 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取消其中標資格,其投標 保證金不予退還;并由招標人將其行為上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公路 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7.4.2 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 證金。 招標人不得以壓低咨詢費、增加工作量等作為中標的條件,不得與中標人再行訂立背離 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7.4.3 簽約合同價的確定原則如下: (1)按照評標辦法規定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終報價小于第二信封開標 時的報價函文字報價,則簽訂合同時以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為準; (2)按照評標辦

57、法規定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大于第二信封 開標時的報價函文字報價,則簽訂合同時以開標時的投標函文字報價為準,同時按比例修正 相應子目的單價或合價。 7.4.4 合同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單位章后生效。若為 聯合體投標,則聯合體各成員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都應在合同協議書上簽署并加 蓋單位章。 7.4.5 如果根據本章第 3.6 款、第 7.3.2 項或第 7.4.1 項規定,招標人取消了中標人 的中標資格,在此情況下,招標人可將合同授予下一個中標候選人,或者按規定重新組織招 標。 8. 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 8.1 重新招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58、,招標人將重新招標: (1)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少于 3 個的; (2)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后否決所有投標的; (3)中標候選人均未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標 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 3 個或者所有投標被否決的,屬于必須審批或核準的工程建 設項目,經原審批或核準部門批準后不再進行招標。 9. 紀律和監督 9.1 對招標人的紀律要求 招標人不得泄漏招標投標活動中應當保密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 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9.2 對投標人的紀律要求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不得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 賄謀取中

59、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投標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擾、影響評標工作。 9.3 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紀律要求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 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評標委員會成員 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評審因素 和標準進行評標。 9.4 對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 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與評

60、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 9.5 投訴 投訴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本次招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權向有關 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監督部門的聯系方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0. 其他規定 10.1 自購買招標文件之日起,投標人應保證其提供的聯系方式(電話、傳真、電子郵 件)一直有效,以保證往來函件(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時通知投標人,并能及時 反饋信息,否則招標人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 附表一 (項目名稱)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招標(項目名稱)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咨詢招標 第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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