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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文件編號:RNDL-P01P35 受控狀態: 版 本 號:1.0 某某某電力安裝工程 依據GB/T19001-2008、GB/T50430-2007、GB/T24001-2004、GB/T28001-2011編制 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程序文件Procedure for Control of quality、environment、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2014-10-20發布 2014-11-01實施某某某電力安裝工程 發 布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程序文件文件編號:RNDL-P01P35 版本號:1.0審 批 頁 編 制 小 組 某某某電力安裝工程
2、二一四年十一月一日目 錄序號文件編號文件名稱頁次1RNDL-P01文件控制程序2RNDL-P02記錄控制程序3RNDL-P03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控制程序4RNDL-P04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及控制程序5RNDL-P05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控制程序6RNDL-P06協商溝通與信息交流控制程序7RNDL-P07設備設施控制程序8RNDL-P08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程序9RNDL-P09物資采購控制程序10RNDL-P10勞務分包控制程序11RNDL-P11試驗委托控制程序12RNDL-P12環境行為和安全影響控制程序13RNDL-P13施工現場重要環境因素控制程序14RNDL-P14節能降耗控制程序15
3、RNDL-P15職業病防治管理程序16RNDL-P16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程序17RNDL-P17危險化學品控制程序18RNDL-P18內部審核控制程序19RNDL-P19環境監測和測量控制程序20RNDL-P20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測量和監視控制程序21RNDL-P21合規性評價控制程序22RNDL-P2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23RNDL-P23事故、事件及不符合控制程序24RNDL-P24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25RNDL-P25糾正措施控制程序26RNDL-P26預防措施控制程序27RNDL-P27管理評審控制程序28RNDL-P28產品實現的策劃程序29RNDL-P29工程項目運作控制程序30
4、RNDL-P30作業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程序31RNDL-P31作業現場環境管理程序32RNDL-P32監視和測量設備控制程序33RNDL-P33事故調查處理控制程序34RNDL-P34人力資源控制程序35RNDL-P35過程與績效的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文件編號:RNDL-P01文件控制程序 1 目的 對管理體系有關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控制,確保公司管理體系正常運行和保證文件的有效版本,防止作廢文件非預期使用,從而保證管理體系正常有效地運行。2 范圍適用于公司管理體系運行所要求的有關文件和資料的控制。3 職責3.1 總經理、管理者代表是本程序的主管領導,負責相關文件的審批。3.2 綜合部是本程序的主
5、管部門,負責制定本程序。綜合部組織對現有體系文件定期評審及文件的保存、作廢、銷毀。3.3 各部門負責相關文件的編制、使用、發放及借閱。4 工作程序4.1 文件的分類以下文件均為公司管理體系所要求的文件,必須予以控制。記錄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文件,必須按照記錄控制程序的規定要求進行控制。 a) 管理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文件;b) 與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行政文件;c) 工程合同;d) 設備材料采購文件;e) 施工組織設計、商品砼生產計劃;f) 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案、操作規程; g) 記錄; h) 外來文件。4.2 文件發布前得到批準公司管理體系所要求的文件,在正式發布實施前必須得到審批,審批
6、的目的是:確保文件是充分的和適宜的。4.2.1 管理手冊由綜合部組織編寫,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審批、發布。4.2.2 程序文件由綜合部組織各相關部門編寫,管理者代表審批、發布。4.2.3 作業規程、施工方案由工程管理部組織工程技術員編寫,施工員審核,項目經理或工程管理部技術負責人審批。4.2.4 工程施工項目投標書中的技術標部分和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由工程管理部組織編寫,總工程師審批。4.2.5與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主要行政文件,由各相關部門編寫,綜合部審核,總經理審批。4.2.6與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一般行政文件,由各相關部門編寫,公司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批。4.2.
7、7 工程管理部的內部管理的辦法、措施、制度和施工周、月計劃等,由工程管理部組織有關人員編寫,工程管理部技術負責人審核,項目經理審批。4.2.8 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任職要求,由綜合部編寫、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由綜合部統一編制在崗位職責及任職要求中。4.2.9 一般工作人員的任職要求,由各部室、工程管理部編寫,各部室、工程管理部的負責人審批并報綜合部備案。由綜合部統一編制在崗位職責及任職要求中。4.2.10 工程合同文件由市場部起草,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或委托代理人批準。4.2.11工程物資采購合同由工程管理部編寫,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代理人批準。4.2.12工程施工機械采購合同、租賃合
8、同、試驗委托合同由工程管理部編寫,總經理或委托代理人批準。4.3 必要時對文件進行評審與更新,并再次批準 每年12月份,綜合部組織對現有管理體系文件(管理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文件)進行定期評審,評審現有體系文件的適宜性、充分性,必要時予以修訂。修訂、更新的文件應按原審批程序進行批準。評審后,由綜合部編制并及時更新受控文件最新狀態一覽表發放給各部門,以反映體系文件最新狀況。4.4 確保文件的更改和現行修訂狀態得到識別4.4.1 文件更改時,由更改申請人填寫文件更改申請單,說明更改原因,對重要的更改(如技術參數)還應附有充分的證據。4.4.2 經文件原審批人審批,原審批人不在時,則由被授權的接替人
9、審批,文件主管部門向該次審批人提供必需的背景材料,審批人在審批時應考慮更改的可行性和適用性。4.4.3 文件更改獲得批準后,該文件的主管部門應制發文件更改通知單,按4.5要求范圍發放。4.4.4 各單位接到文件更改通知單后應在原文件上更改處作出局部修改的標識,文件更改通知單與原文件隨行管理。4.4.5 當發生重大更改或多次更改時,一般應對該文件進行換版。換版由該文件主管部門制發新文件進行審批、發放,同時收回相應作廢的文件。填寫好文件回收記錄表。4.4.6 已批準的文件更改申請單由該文件的主管部門保存。4.4.7 文件換版時,由綜合部編制并及時更新受控文件最新狀態一覽表發放給各部門,以反映體系文
10、件最新狀況。4.5 確保在使用處可獲得適用文件的有效版本4.5.1 管理體系文件的發放:由文件的編寫或主控部門制定發文登記表,交負責審批或決定的領導確認文件發放范圍后,印制與確定范圍相一致的份數,在文件上加蓋“受控文件”紅色印章,并在發放的文件上注明分發號,以分發編號作為受控號進行登記發放。與質量有關的行政文件按國務院公文處理辦法進行發放。4.5.2 文件領用部門/個人應在發文登記表上簽收。4.5.3 因文件丟失、嚴重破損或其他情況(如提供給業主、供應商、認證機構等,或本身確認發放范圍時疏漏)而需申請領用時,由申請者填寫文件領用申請單,經其所在部門審核和該文件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領用。4.5.
11、4 因破損而重新領用的新文件,分發號不變,并收回相應舊文件。4.5.5 丟失補發的文件給予新的分發號,并注明已丟失的文件的頒發號失效。4.5.6 文件主管部門應作相應的發放登記和回收登記。4.5.7 提供給業主的文件,不受控,可不做更改、換版控制,但必須做好發放記錄。4.5.8 提供給供應商和認證機構的文件,應按照受控要求管理。4.5.9各部門收到有關文件后,應及時作好收文登記表。4.5.10 綜合部收到外來文件,填寫公文處理單,送相關公司領導閱批。各部門收到有關文件,將文件上的有關要求進行部門內的文件信息傳遞(可組織部門人員學習文件或傳閱文件等)。4.5.11 由綜合部按公司領導批示將文件要
12、求送相關負責人閱辦。各部門收到文件,由部門按文件要求組織部門人員實施。4.6 確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識別4.6.1 任何人不得在受控文件上亂涂亂改,確保文件的清晰、整潔和完好。4.6.2 各部門持有的受控文件應有序保存,以便存取和查閱,各部門應建立本部門持有的在用受控文件清單。4.6.3 管理體系文件的編號識別a) 管理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文件和記錄表單采用如下編號方法: RNDL - - 流水編號:0199 文件類別的英文縮寫:管理手冊為“QEOMS”; 程序文件為“P”; 作業文件為“W”; 公司代號:公司名稱的拼音縮寫(記錄表格不使用) - - 同一標準條款內的,流水編號: 199 IS
13、O9001標準條款。 記錄表單為“BD”。b) 有關的行政文件編號方法:按公文處理辦法印發成紅頭文件的行政文件,其編號按國務院辦公廳公文處理辦法進行編號。c) 工程竣工資料編號按檔案管理規定要求進行。4.7 確保外來文件得到識別,并控制其分發4.7.1 法律法規4.7.1.1 與公司業務相關的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有關部委的規章: a) 國際公約;b) 國家關于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技術、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各部委的規章; c) 企業所在省、市關于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技術、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 d) 企業所在地區關于工程建設有關質量技術、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
14、的法律、法規;e) 工程所在地的有關質量技術、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規范性文件;f) 政府綜合部門、執法部門的通知、公告、規定、辦法等其他要求。4.7.1.2 法律法規的獲取方法綜合部、工程管理部應經常與上級建設主管部門保持聯系,獲取相關的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轉交綜合部。還可以通過政府機構、協會、出版機構、圖書館、書店、專業性報刊雜志、法律顧問、咨詢機構、認證機構、網絡查詢等渠道補充,以保持對法律、法規要求變化的及時跟蹤。4.7.1.3 法律法規的選擇、確認、分發a) 由各職能部門選擇、確認所獲取的各類法律、法規、標準及要求的適用性,由綜合部制定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應用清單,經管理者代
15、表審批后,將一覽表發放到公司相關部門,各相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掌握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應用清單,到綜合部查閱、借閱或領取使用。(說明:本條款中的“要求”是指政府有關部門的通知性的制度、辦法、規定等文件) b) 綜合部負責保存相關法律、法規的原件,當上述外來文件更新或增加時,應及時修正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應用清單,并對舊的原件做相應標識。4.7.2 技術標準、規范、規程4.7.2.1 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與上級建設主管部門保持聯系,獲取相關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還可以通過政府機構、協會、出版機構、圖書館、書店、專業性報刊雜志、咨詢機構、認證機構、網絡查詢等渠道補充,以保持對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要
16、求變化的及時跟蹤。4.7.2.2 由工程管理部提出,總工程師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及時配置。4.7.2.3 工程管理部應編制和及時更新全公司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應用清單和現行有效施工標準、規程、規范一覽表并發放給各工程管理部和有關部門,各相關部門和工程管理部根據工作需要和掌握的清單和一覽表,到工程管理部、查閱、借閱或領取使用。工程管理部應編制和及時更新本項目的清單和一覽表,以反映其使用的有效狀況。4.7.3 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4.7.3.1 施工圖紙和發包人、監理等來的文件由工程管理部負責人員接收并做好收文登記。4.7.3.2 根據施工圖紙和發包人、監理等來的文件數量和使用需要,由工程管理部進行分
17、發、作好分發記錄,各使用人保管好施工圖紙和發包人、監理等來的文件。4.7.3.3 設計單位和甲方監理提出的變更: a) 設計變更必須由設計院(室)制發或認可,并加蓋圖紙專用章。 b) 工程管理部負責人接收設計變更通知單(要求一式三份)作好收文登記,工程管理部技術負責人負責審核。必要時,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查。工程管理部然后將確認的可以實施的設計變更通知轉發相關部門。c) 若變更引起工程項目的造價和工期變化,工程管理部技術負責人必須填寫工程變更申請審核的有關手續報發包人、監理簽認后才實施。d) 工程管理部技術負責人將可以實施的變更通知單,分發至各專業班組并存檔一份(原件),并監督實施。4.7.3.4
18、 由施工單位提出的變更要求:a) 由于設計等原因無法施工或市場難以采購到設計圖中所規定的同品種、同規格的建筑材料,工程管理部技術人員填寫工程施工技術核定單,報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向發包人、監理提出設計變更要求。b) 經設計院簽字確認后的變更,按4.7.3.3執行。4.7.3.5 設計變更通知的管理工程管理部的負責人必須做好所有設計變更資料的收發記錄,注明變更編號、主要內容、日期、經手人等。設計變更或變更設計,均應按4.4文件更改的要求,在原圖上進行適當的標識。4.8 防止作廢文件的非預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廢文件時,對這些文件要進行適當的標識4.8.1 所有文件的原稿及發文
19、登記表由該文件的主管部門的保存。各部門負責保存相關的帶有受控標識的文件。4.8.2 作廢的文件,原稿上應加蓋藍色 “作廢文件”印章,保存在文件主管部門,不作銷毀。4.8.3 其余作廢文件由文件主管部門統一回收并銷毀。該文件的主控部門應作好回收記錄和銷毀記錄。4.8.4 經批準同意留作資料參考的作廢文件,除加蓋“作廢文件”印章外,還應加蓋 “資料參考”印章,以防止作廢文件的非預期使用。未回收的留為資料參考的批準記錄應由文件主管部門保存。4.9 其他部門到本部門借閱文件時,應作好借閱登記。4.10 文件管理的其他要求4.10.1 公司文件以書面形式為準,存于電子媒體中的文件和資料,不作為執行依據。
20、4.10.2 受控文件不準私自外借,受控文件的復印必須經該文件的審批人同意,復印件上加蓋“受控文件”印章或該文件主控部門的鮮章才作為執行的依據,否則,只作為參考資料,不能作為執行依據。4.10.3 員工離職時,應向相關文件主控部門交回所持有的受控文件。5 相關文件5.1 崗位職責及任職要求5.2 記錄控制程序5.3 采購控制程序5.4 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和實施辦法5.5 勞務分包控制程序6 相關記錄6.1 發文登記表6.2 文件更改申請單6.3 文件更改通知單6.4 文件領用申請單6.5 收文登記表6.6 在用受控文件清單6.7 受控文件最新狀態一覽表6.8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應用清單6.9 現
21、行有效施工標準、規程、規范一覽表;6.10 文件銷毀記錄6.11 文件回收記錄表6.12 文件借閱登記表6.13 工程施工技術核定單文件編號:RNDL-P02記錄控制程序 1 目的 對記錄進行控制和管理,為保證產品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行為符合規定要求、體系有效運行以及產品、相關活動的可追溯性及采取糾正預防和改進措施提供依據。2 范圍 適用于管理體系運行記錄的控制和管理。3 職責3.1 綜合部負責管理體系運行記錄的檢查、指導。3.2 工程管理部、負責反映工程實物質量特性、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記錄的歸口管理。3.3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記錄整理、歸檔。4 工作程序4.1 記錄的分類4.1.1 管理
22、體系運行記錄包括:a) 內部審核記錄;b) 管理評審記錄;c) 文件控制記錄;d) 培訓記錄;e) 檢測設備校準記錄;f) 設備管理記錄;g) 信息交流及溝通協商記錄;h) 糾正預防和改進措施記錄;i) 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的檢驗、試驗、監測記錄;j) 不合格品、不符合、事故及事件記錄;k) 產品標識和可追溯記錄;l) 緊急放行及例外轉序標識與記錄;m) 統計技術應用記錄;n) 施工組織設計相關記錄;o) 工程回訪及顧客投訴記錄;p) 顧客滿意度調查記錄。4.l.2 反映工程實物質量特性的記錄包括:a) 材質證明,產品合格證;b) 試驗報告;e) 隱蔽驗收記錄;f) 質量驗評記錄;g) 測
23、量記錄。4.2 記錄的形式及要求4.2.1 記錄的形式可以是卡片、表格、圖表、報告;也可以是拷貝、磁帶、軟盤或膠片。4.2.2 記錄的樣式及內容要求在相應的體系文件中和工程施工及驗評標準中規定。4.2.3 記錄填寫要及時、真實、內容完整、字跡清晰,不得隨意涂改;如因某種原因不能填寫的項目,應能說明理由,并將該項用單杠劃去;各相關欄目負責人簽名不允許空白,簽名應簽全名、落日期。4.2.4 如因筆誤或計算錯誤要修改原數據,應采用單杠劃去原數據,在其上方寫上更改后的數據,加蓋或簽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4.3 記錄的收集、標識和歸檔4.3.1 各部門應及時收集、匯總各類記錄,保持順序號或日期、頁
24、碼的連續便于查閱。4.3.2 對于體系文件規定的記錄,其歸檔方式應便于存取檢索,一般以活頁夾來保存。4.3.3 如部門有多種記錄,要對存放記錄的活頁夾進行編號,每一活頁夾附有所存放記錄的清單,一般情況下各部門對記錄每月整理一次,每年進行一次總的歸類保存。4.3.4 工程竣工資料由項目經理組織整理,工程管理部、進行指導、督促,按建設(合同要求)規定編制一式叁套,一套交業主存檔,一套交城建檔案館存檔,一套交公司存檔等。4.4 記錄的保存和銷毀4.4.1在本程序文件附錄中編寫管理體系運行記錄匯總表、工程實物質量記錄匯總表,明確規定記錄名稱、保存期等內容。4.4.2 各部門按照管理體系運行記錄匯總表、
25、工程實物質量記錄匯總表的期限要求保存記錄,對于保存期超過一年的記錄經資料室同意后,可集中保存于資料室的檔案柜內,但需標識清楚所屬的部門,記錄的名稱和年份。4.4.3 記錄應保存在安全、干燥的地方,便于檢索并注意做好防火、防蟲蛀、防潮等工作;對于保存在磁帶、軟盤中的記錄還要做好防壓、防磁、防曬等,并及時備份,防止貯存的內容丟失。4.4.4記錄不得隨意銷毀,過期的記錄須經所在部門主管核實后方能處置。4.5記錄的查閱、借閱經記錄保存部門負責人同意,相關部門方能在記錄保存處查閱所需記錄,如需借閱,需經雙方負責人同意,進行登記,并限期歸還。4.6 記錄樣式的批準、更改及發放4.6.1 記錄樣式及其文件更
26、改申請單由與該記錄相關的文件批準人批準,記錄樣式的批準采取背面簽名的方式;改版后的記錄樣式因附有經批準的文件更改申請單,背面可不再簽名。4.6.2 各部門將更改后的記錄樣式及批準后的文件更改申請單交至綜合部,由綜合部根據記錄匯總表發放經批準的記錄樣式給所需部門。4.7 外來記錄的控制外來的記錄由相關部門保存,如果沒有特別規定保存期為短期。如材質報告、分包工程隱蔽記錄等屬反映產品實物質量的記錄,由項目經理部按城建檔案管理規定整理進入竣工資料,移交資料室長期歸檔。4.8記錄的標識用記錄名稱、代碼、資料盒、編號等由各責任部門對不同的記錄文件進行標識。4.9記錄格式的選用4.9.1 通常情況下,各部門
27、應采用公司管理體系文件中和國家、行業、地方的規范、規程中的記錄格式。4.9.2 凡公司管理體系文件中和國家、行業、地方的規范、規程中都未明確記錄格式的,各部門可以自行設計格式。4.9.2 工程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門、業主、監理等要求的格式與公司管理體系文件中記錄格式不一致時,該項執行工程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門、業主、監理等要求的格式。5 相關文件5.1 文件控制程序6 相關記錄6.1 管理體系運行記錄匯總表6.2 工程實物質量記錄匯總表6.3 工程技術資料移交單(按建竣要求進行) 文件編號:RNDL-P03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控制程序 1 目的對公司的管理和施工過程中能夠控制和可以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
28、進行識別和評價,確保重要環境因素能得到有效控制,為制定目標、指標提供依據。2 范圍本程序適用于公司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和更新的全過程。3 職責3.1 工程管理部負責公司環境因素識別運行過程的監控,確定公司重要環境因素,編制公司環境因素清單、重要環境因素清單。3.2 工程管理部負責各項目環境因素識別過程的運行并組織工程項目進行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和更新。3.3 綜合部負責對公司機關辦公區、生活區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和更新。3.4 各項目負責本項目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和更新。4 工作程序4.1 環境因素的識別4.1.1 識別范圍a)各單位在工程施工、管理、服務中自身能夠控制或可能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
29、;b)工程分包方、勞務分包方、物資供應商等相關方提供服務或產品的環境因素。4.1.2 識別方法a)過程分析法:按施工、管理、服務過程,分析每一流程的每一工序,分析每一工序的輸入(如能源、化學品、原材料、半成品、紙張等)和輸出(如產品、副產品、廢水、廢氣、廢熱、固廢、噪聲、油污等),識別環境因素,必要時可畫出流程圖進行分析。b)現場觀察法:到施工現場和辦公場所進行實地觀察、詢問等,識別環境因素。c)調查表法:下發調查表,由相應單位組織調查,識別環境因素。以上方法,可單獨使用或聯合使用。4.1.3 識別環境因素時,應依據以下幾個方面:a)三種時態過去:以往遺留并且現在依然存在環境影響的環境問題;現
30、在:現場的、現有的污染及環境影響問題;將來:產品中或服務中將來可能產生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b)三種狀態正常狀態:指正常施工時的狀態;異常狀態:指非正常施工時的狀態,如設備故障、修理,現場施工停電、停水等意外發生的情況;緊急狀態:施工中不可預見的、潛在的并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狀態。c)七種類別大氣排放、水體排放、廢棄物排放、土地污染、放射性污染、能源和資源消耗、社區和當地環境問題(如噪聲等)。4.1.4 環境因素的識別與確認公司在初始狀態評審和首次遇到新的專業領域或新工藝時,進行環境因素的辨識和確認,步驟如下:a)工程管理部編制下發環境因素調查表,并提出有關要求。b)綜合部等相關部門對本系統的
31、環境因素的進行識別,識別結果填寫環境因素調查表,報。c)各工程管理部對本項目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將識別結果填寫環境因素調查表,報。d)在進行環境因素識別時,應依據過程分析法和現場觀察法考慮三種時態,三種狀態和七種類型。e)工程管理部對各單位上報的環境因素進行會審、補充、確認,編制公司環境因素清單。4.2 環境因素的評價4.2.1 評價依據a)環境影響的頻次、范圍、程序、持續時間;b)有關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c)公司管理、控制的程度;d)相關方的觀點。4.2.2 評價方法4.2.2.1 是非判斷法a)超過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規定指標的;b)相關方的合理抱怨;c)水、電、水泥、鋼材和其它
32、資源、能源超過同行業水平的;d)緊急狀態下的環境因素;e)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符合以上條件的,可直接評價為重要環境因素。4.2.2.2 多因子打分法其它情況可采用評分法,評分標準如下表: 采取定量計算:G=ABCDEF環境因素評分表影響范圍A影響程度B產生量C發生頻次D法規符合性E社區關注度F全球范圍5分周圍地區4分場界內3分員工10人以下2分操作員本人1分嚴重5分一般3分輕微1分大5分中3分小1分持續5分間隔4分夜間3分白天2分偶然1分超標5分接近標準3分達標1分強5分中3分小1分備注:當E=5或F=5或總分15時,可評為重大環境因素。水、電消耗只評價C、D兩項,總分7時可評為重大環境因
33、素。4.3 重要環境因素的確定工程管理部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按4.2.2條款規定的方法,對所識別的環境因素進行評價,填寫環境因素評價表并確定重要環境因素,編制公司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報管理者代表審批。4.4 環境因素控制:4.4.1 工程管理部將環境因素清單、重要環境因素清單下發至各相關部門和各工程管理部實施控制。4.4.2 工程開工前,工程管理部可依據公司的環境因素清單、重大環境因素清單,結合其產品、活動和服務以及項目辦公及生活區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建立項目的環境因素清單和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報批準后實施。4.4.3 工程管理部依據公司的環境因素清單、重要環境因素清單,結合各項目確定的環境因素清單
34、、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對項目實施控制。4.4.4 對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應體現在環境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中,或通過制定并實施相應的控制措施加以控制。因經濟狀況、技術條件等原因暫時無法全部控制的,要采取措施盡量減少其負面影響。4.5 環境因素的評審與更新4.5.1 各項目識別出的公司清單以外的環境因素和重要環境因素由應匯總報。4.5.2 為保持環境因素的有效性,公司每年底對環境因素、重要環境因素重新進行評審,需要時應予以更新。4.5.3當發現以下情況時,環境因素應及時識別與更新:a)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發生較大變更時;b)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時;c)相關方有合理抱怨時;d)內外部審
35、核發現環境因素遺漏時;e)管理評審要求時f)公司的活動、產品、服務發生變化時。4.4 記錄的管理環境因素識別、評價過程中的相關記錄,按記錄控制程序的規定收集、保持和存檔。公司每季(月)對相關記錄的收集、保持和存檔情況進行監督檢查。5 相關文件5.1 記錄控制程序6 相關記錄 6.1環境因素識別評價表6.2重要環境因素控制清單 文件編號:RNDL-P04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及控制程序 1 目的辨識及評價公司范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危害,辨識危險源,評價風險因素,并確定更新重大風險因素,從而進行有效控制。2 范圍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應覆蓋公
36、司整個范圍內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并考慮公司自身員工、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及工作場所內的所有設施(包括組織及外界提供的)、使用外部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所帶來的風險。3 職責3.1 管理者代表負責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組織領導工作。3.2 安全部具體負責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領導工作,確定重大危險源,匯總后上報管理者代表審批。3.3 各部室負責本部室的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工作,收集、匯總后報公司。3.4 各項目負責本單位的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工作。4 工作程序4.1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的范圍 常規和非常規活動; 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承包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 人的行為、能力和其他人的因素
37、; 已識別的源于工作場所外,能夠對工作場所內組織控制下的人員的健康安全產生不利影響的危險源; 在工作場所附近,由組織控制下的工作相關活動所產生的危險源; 由本組織或外界所提供的工作場所的基礎設施、設備和材料; 組織及其活動、材料的變更,或計劃的變更;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更改包括臨時性變更等,及其對運行、過程和活動的影響; 任何與風險評價和實施必要控制措施相關的適用法律義務; 對工作區域、過程、裝置、機器和(或)設備、操作程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包括其對人的能力和適應性。4.2 危害因素分類根據本公司的作業特點,按事故類別和職業病類別分類:a)事故類:物體打擊(不包括因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
38、、坍塌等引發的物體打擊)、車輛傷害(不包括起重設備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行駛時發生的事故)、機械傷害(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包括雷擊傷亡事故)、淹溺(包括高處墜落淹溺)、灼燙(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火災、高處墜落(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坍塌、放炮、火藥爆炸、化學性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b)職業病類:生產性粉塵、毒物、噪聲和振動、高溫、低溫、輻射、其他危害。4.3 危害辨識的方法4.3.1 調查表法:制定下發調查表,由相應單位組織調查,識別判定存在的危害因素。4.3.2 現場觀察法:依靠具有安全技術知識和掌握職業安全健康法規、標準的人員,
39、通過對作業活動和環境的現場觀察、詢問,發現存在的危害因素。4.3.3識別危害因素時,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a)三種時態過去:以往遺留并且現在依然存在的危害因素或以往發生過的危害問題。現在:現有的危害因素。將來:施工過程中將來可能產生的危害因素。b)三種狀態正常:指正常施工時的狀態。異常:指非正常施工時的狀態,如機械設備故障、臨時停水、停電等意外情況。緊急:施工中不可預見的、潛在的并可能造成危害的狀態。c)六種因素物理性因素、化學性因素、生理性因素、心理(生理)性因素、行為性因素、其他。4.4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的時機4.4.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由公司組織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a)初始狀態評審;b)法
40、律、法規或有關規定發生變化;c)公司范圍內生產作業活動內容發生重大變化;d)公司的方針、目標有重大變更。4.4.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由工程管理部組織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a)公司組織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時,工程管理部按公司的要求具體組織實施;b)新開工項目,工程管理部在項目策劃時進行;c)施工過程中,機械設備或施工方法發生重大變化。4.5 危害因素的確認4.5.1公司組織的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a)由工程管理部下發危害因素調查表,并提出有關要求;b)相關部門和工程管理部依據4.3提供的辨識方法并考慮三種時態、三種狀態和六種因素,進行危害因素的識別,并將識別結果填寫危害因素調查表,報;c)工程管理部
41、對各單位上報的危害因素調查表進行匯總、整理和分析、確認,填寫公司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表后,發至各單位。4.5.2 工程管理部組織的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亦參照4.5.1的調查程序和方法進行,并填寫工程管理部的危害因素調查表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表。4.6 風險的評價方法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 E C法),危險性以下式表示:D = LEC式中:D危險性;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C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的損失后果。為了簡化評價過程,給三種因素的不同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分值,再以其乘積D來評價危險性的大小。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分數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10完全
42、可以預料6相當可能3可能, 不經常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0.4很不可能,可以設想0.2極不可能0.1實際不可能E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分數值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10連續暴露6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2每月一次暴露1每年幾次暴露0.4非常罕見的暴露C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分數值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100大災難,許多人死亡40災難,數人死亡14非常嚴重,一人死亡7嚴重,重傷3重大,致殘1引人注目,需要救護D危險性分值D值危險程度風險等級320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5 不可承受的160320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4 重大的70160顯著危險,需要整改3 中度的2070一般危險,
43、需要注意2 可承受的20稍有危險,可以接受1 可忽略的4.7 重大危害因素的確定4.7.1確定方法 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可直接確定為重大危害因素; 相關人員按4.6條款規定的風險評價方法,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表中的危害因素進行評價,對評價結果D值160的確定為重大危害因素。4.7.2公司組織的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由組織相關人員評價確定重大危害因素,填寫公司的重大危害因素清單,報管理者代表審批后發至各單位實施控制。工程管理部組織的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依據公司重大危害因素清單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由工程管理部有關人員評價確定重大危害因素,填寫工程管理部的重大危害因素清單,經項目經理
44、批準后實施控制,同時報公司。4.8重大風險風險控制4.8.1風險分級與控制 風險評價值D320(5級、不可承受)的,只有當風險已降低時,才能開始或繼續工作,為降低風險不限成本。若即使以無限資源投入亦不能降低風險,必須禁止工作; 風險評價值D為160320(4級、重大)的,需緊急行動降低風險; 風險評價值D為70160(3級、中度)的,應努力降低風險,但要符合有效性原則; 風險評價D值為2070(2級、可承受)的,不需另外的控制措施,需要監測來確保控制的有效性得以維持; 對風險評價D值20(1級、可忽略)的,不需采取措施且不必保持記錄。4.8.2 重大危害因素的控制方法 公司按4.5.1和4.5
45、.2條款評價確定的重大危害因素及風險作業活動,由工程管理部組織物資、行政等部門研究制定管理方案或控制計劃,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發至各單位實施控制; 安全部按4.7.1和4.7.2條款評價確定的重大危害因素及風險作業活動,由工程管理部主管領導組織工程管理部有關人員研究制定管理方案或控制計劃,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控制,同時報公司工程管理部; 管理方案或控制計劃的內容應包括:目標,有關崗位和層次的職責和權限,實現目標的管理方法和對風險作業活動的控制措施,所需資源及時間表等; 公司、安全部針對管理方案或控制計劃,應提供相應的資金、技術、防護設施和用品等必要的資源,并通過運行控制、績效監測等不斷落實和改進
46、管理方案或控制計劃。4.9 危害因素和管理方案的評審、更新與修訂4.9.1安全部要按4.4.2條款規定的情況,及時評審、更新和修訂項目的危害因素和管理方案,并將更新、修訂后的重大危害因素清單和管理方案,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及時報公司。4.9.2公司安全部組織相關人員結合體系實際運行情況,每年對重大危害因素清單和管理方案進行一次評審。當出現下列情況時,及時進行評審:a)法律、法規或有關規定發生變化;b)公司范圍內生產作業活動內容發生重大變化;c)公司方針、目標有重大變更。如果公司有重大危害因素的更新和管理方案的修訂,將公司更新后的重大危害因素清單和修訂后的管理方案,報管理者代表審批后發至各單位,實
47、施控制。5 相關文件5.1 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5.2 環境行為和安全影響控制程序6 相關記錄6.1 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表 6.2 重大危險源控制清單文件編號:RNDL-P05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1 目的為及時識別獲取和更新適用于公司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為公司的管理體系運行提供法律依據,改善公司的各方面績效。2 范圍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在識別、獲取和更新環保及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各種活動。3 職責3.1綜合部負責獲取、識別并傳遞環保、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3.2各部門、工程管理部在收到最新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文件時應及
48、時更新,并按文件控制程序處置作廢文件。4 工作程序4.1獲取途徑a)各專業方面的行政主管部門或政府授權的主管部門,如:質量監督檢驗部門、環保局或環境監理部門,勞動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等;b)各專業的書店、報刊等。c)網絡媒體。4.2獲取的頻次公司綜合部應注意專業報刊是否有最新的法律法規和要求的文件出臺;從網絡媒體中識別最新的法律、法規和要求的文件;到專業書店(或標準書店)識別是否有最新的法律、法規和要求的文件;對行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訪問或登錄其政府網站以識別是否有最新的法律、法規和要求的文件。4.3適用性的確認 對已獲取的環保、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文件是否適用于公司的有關
49、活動,其適用性應由公司各專業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提出意見后,報主管領導批示。對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文件,相關部門分別建立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應用清單。4.4傳遞與更新綜合部分別對已獲取環保、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按主管領導批示或報請主管領導批示發放到有關的部門、場所,并監督檢查其對作廢文件的處置銷毀情況;要求各部門建立相應的清單,及時更新。同時,應向其他有關的相關方傳達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信息。4.5法律、法規要求的宣傳貫徹 公司各部門、場所在收到最新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文件后,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學習,并檢查現時工作與最新要求的符合程度,對涉及到相關方的信息應通過須知
50、或其它形式向其傳達,以確保公司全部活動的合法性。 相關單位應針對所識別的環境因素,確認與之相對應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并將這種對應關系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應用清單予以記錄。同時根據應遵守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結合公司的環境承諾,對環境因素的控制進行策劃。5 相關文件5.1 文件控制程序 5.2 記錄控制程序 5.3 協商、溝通與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6 相關記錄6.1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應用清單文件編號:RNDL-P06協商、溝通與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1 目的 為保證公司管理體系信息交流的及時性、有效性,建立有效的協商和溝通,保證員工參與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事務,保證內、外部信息交流渠道暢通。確保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特制定本程序。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信息交流的傳遞和處理。3 職責3.1綜合部負責編制協商、溝通與信息交流控制程序。是信息交流的歸口部門,負責信息的匯總,并向管理者代表匯報。3.2 負責工程施工過程有關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信息的交流與協商。3.3綜合部負責采用多種形式(如:板報、簡報等)宣傳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指標。3.4各部室負責業務范圍內的信息接收、傳遞、處理工作。4 工作程序4.1 總則4.1.1 信息交流的途徑以書面文件為主,以及其他可利用的通訊和宣傳工具。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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