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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債權法課程練習題1 / 37債權法練習題債與債法概述一、考核要點(一)債的概念與特征1債的概念。2債的特征。3債的要素。4債權的特征。(二)債法的概念和特征1債法的特征。2債法在民法中的地位。(三)債的分類1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根據債的發生原因及債的內容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決定,可分為法定之債和意定之債。2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3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根據債的主體雙方的人數,可分為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單一之債是指債的雙方主體都僅為一人的債。多數人之債是指債的雙方主體均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體為二人以上的債。區分的法律意義在于:兩者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同。4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5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6主債與從債。7財物之債與勞務之債。根據債務人的義務是提供財物還是提供勞務,可分為財物之債和勞務之債。財物之債是指債務人須給付金錢或實物的債。勞務之債是指債務人須提供勞務的債。區分的法律意義在于: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財物之債可適用強制履行方式,勞務之債則不宜適用強制執行方式。二、自測試題及題解(一)單項選擇題1甲從乙商場購買的商品質量不合格,甲要求該商場進行修理。甲與該商場之間存在的債是(B )。A法定之債 B簡單之債C選擇之債 D多數人之債2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是以( D )為劃分標準的。A債的主體 B債的內容C債的標的 D債的標的物3區分財物之債與勞務之債的法律意義在于( D )。A財物之債是不特定的,而勞務之債是特定的B財物之債轉移所有權,而勞務之債轉移使用權C財物之債不履行時,可以金錢賠償,而勞務之債不能D財物之債可強制執行,而勞務之債一般不能強制執行4下列屬于意定之債的是( D )。A侵權損害之債 B不當得利之債C無因管理之債 D合同之債 5下列不屬于債的要素的是( C )。A債的主體 B債的內容C債的標的物 D債的標的6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A )。債權法課程練習題2 / 37A民法上的債就是指民間所稱的債B傳統民法中的債包括合同、侵權損害、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C所有的債都必須具備三個要素D債的客體不一定是實物7連帶債務的債權人(D )。A只能向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同時或先后請求其履行全部債務B只能向全體債務人請求其履行全部債務C只能向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請求其履行部分債務D可以向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同時或先后請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債務8從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上看,債的主體(D )。A雙方都是不特定的B債權人是特定的,債務人是不特定的C債權人是不特定的,債務人是特定的D雙方都是特定的9合伙關系中,合伙對第三人負有債務時,(A )。A各合伙人對外負連帶之債,對內是按份之債B各合伙人對外是按份之債,對內是連帶之債C對外、對內承擔何種責任由合伙章程規定D對外、對內均承擔連帶之債10根據債的標的有無選擇性,債可以分為(D )。A按份之債和特定之債 。B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C特定之債和種類之債D簡單之債和選擇之債(二)多項選擇題1作為債的標的的給付的具體方式包括:(ABCDE )。A支付金錢 B。交付財物C提供勞務 D提交成果E不作為2甲、乙共同出資,合伙購買丙的一輛汽車。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約定丙將其汽車以 10 萬元的價格賣給甲、乙。該合同所產生的債屬于( A )。BDEA單一之債 B簡單之債C按份之債 D連帶之債E多數人之債3下列關于債權的描述正確的是(C )。ABCA債權人不能直接支配債權所負載的權利B債權人不能直接支配債務人的行為C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向債務人以外的任何人主張權利D所有債權都可以任意設定E債權一般具有期限性,但也可以設定無期限的債權4北京甲廠和北京乙廠都需要柴油,兩廠與錦州丙燃料公司簽訂了一份合同,約定錦州燃料公司在 1 個月內供給 9 號柴油1000 噸,每噸價格為 1600 元。在柴油運到后,甲廠與乙廠再按 4:6 分配。該合同之債屬于(D )。ABDA多數人之債 B按份之債C選擇之債 D種類之債E連帶之債5下列哪些分類是債的分類( ACDE )。ACA特定物之債和種類物之債B附條件之債與無條件之債 C財物之債與勞務之債債權法課程練習題3 / 37D物質之債與行為之債E簡單之債與復雜之債6債權是債權人享受的權利,包括(ABCD )等項權利。BDA相對權 B請求權C支配權 D受領權E形成權7(ABC )的債務人或債權人肯定都為二人以上的多數人。A多數人之債 B按份之債C連帶之債 D簡單之債E選擇之債8選擇之債因下列( BCD ),變為簡單之債。ACDA可供選擇的標的只余下一種可以履行B當事人一方提出變更C有選擇權的一方行使了選擇權D沒有選擇權的一方只同意以數種標的中的一種履行,有選擇權的一方同意E一方當事人變成單數9可以作為債的主體的有( AB CDE )。A公民 B法人 C國家 D合伙組織E農村承包經營戶10甲向乙借了 100 元錢,雙方約定乙可以還錢,也可以 120 斤大米折抵,但應在 30 日內還清。這一債的關系屬(AC )。A單一之債 B多數人之債C選擇之債 D簡單之債E連帶之債(三)簡答題1簡述債的要素。2簡述債權的特征。3簡述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的區分標準及其法律意義。4試述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的區分標準及其法律意義。5簡述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的區分標準及其法律意義。6簡述主債與從債的區分標準及其法律意義。(四)論述題1試述債的概念和特征。2試述債法的特征及其在民法中的地位。(五)案例分析題甲廠因急需柴油,與乙廠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雙方商定,乙方在一個月內籌集 0 號或 10 號柴油 10 噸供給甲廠,每噸單價為 1200 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 2000 元定金。乙廠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 25 天,依約定向某廠發運了 0 號柴油 10 噸。因當時氣溫下降,0 號柴油無法投入使用,故甲廠要求乙廠改供 10 號柴油,或者退貨。乙廠認為其所供 0 號柴油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合同規定,既不應換貨,也無貨可換;同時要求甲廠依約支付貨款,不能退貨。問:(1)本案合同所生之債為簡單之債還是選擇之債?選擇(2)本案乙廠的做法是否適當?甲廠要求乙廠換貨或退貨的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參考答案(一)單項選擇題1B 2D 3D 4 D 5C6A 7D 8D 9A 10D(二)多項選擇題1ABCDE 2BDE 3ABC4ABD 5AC 6BD債權法課程練習題4 / 377ABC 8 ACD 9ABCDE10AC(三)簡答題1簡述債的要素。答:債的要素包括:債的主體、債的內容和債的客體。(1)債的主體是指參與債的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包括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即債權人和債務人。(2)債的內容是債權人享有的權利和債務人負擔的義務的總和,即債權和債務。債權和債務相互對應、相互依存、相互聯系,統一地構成債的內容。沒有無債權的債務,也沒有無債務的債權。(3)債的客體也稱債的標的,是指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人的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是特定的行為,即給付。給付須合法、確定、適格。債的客體或標的不同于債的標的物。2簡述債權的特征。答:債權是債的內容的核心,是重要的民事權利,具有如下特征:(1)債權是請求權。債權人不能直接支配債權所負載的利益,也不能直接支配債務人的行為,而只能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以實現其利益。(2)債權是相對權。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向債務人以外的任何人主張權利,債的效力僅及于特定的相對人即債務人,其他人均不對債權人負有義務,所以,債權是只對特定相對人發生效力的權利,具有相對性。(3)債權的設定具有任意性。債權的任意性是指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依自己的自由意志,任意設定債權。當然,債權的任意設定僅就合同之債而言,法定之債的債權設定不具有任意性。(4)債權具有期限性。債權只在一定的期限內有效存在,而不能永久存續,清償、免除、提存、混同、抵銷、破產清算等行為或法律規定的原因均可導致債的關系的消滅,進而消滅債權。3簡述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的區分標準及其法律意義。答:根據債的標的物屬性的不同,可分為特定物之債和種類物之債。特定物之債是指以特定物為標的物的債,種類物之債是指以種類物為標的物的債。區分的法律意義在于:其一,特定物之債的履行,債務人負有交付特定標的物的義務,債權人也只能請求債務人交付該標的物,雙方均不得變更。若標的物滅失,則發生債的履行不能。種類物之債通常不存在履行不能的情況,除非債務人所有的種類物全部滅失,此種情況下由債務人承擔履行不能的責任。其二,在法律規定或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特定物之債的標的物所有權可自債成立之時轉移,標的物意外滅失的風險亦隨之轉移。種類物之債的標的物所有權只能自交付之時起轉移,其意外滅失的風險也將自交付之日起轉移。4簡述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的區分標準及其法律意義。答:多數人之債根據各方各自享有的權利或承擔的義務以及相互間的關系,可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按份之債是指債的一方主體為多數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額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債。連帶之債是指債的主體一方為多數人,多數人一方當事人之間有連帶關系的債。區分的法律意義在于:其一,按份之債的多數債權人或債務人的債權或債務各自是獨立的,相互間沒有連帶關系;而連帶之債的債權人或債務人的權利或義務是連帶的。其二,按份之債中,任一債權人接受了其應受份額的履行或者任一債務人履行了自己應負擔份額的義務后,與其他債權人或債務人均不發生任何權利、義務關系。連帶之債的連帶債權人的任何一人接受全部履行,或者連帶債務人的任何一人清償了全部債務后,雖然原債歸于消滅,但連帶債權人或連帶債務人之間會產生新的按份之債。 5簡述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的區分標準及其法律意義。答:根據債的標的有無選擇性,可分為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簡單之債是指債的標的是單一的,當事人只能以該種標的履行并沒有選擇余地的債。選擇之債是指債的標的為兩項以上,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項來履行的債。區分的法律意義在于:其一,如為簡單之債,債務人僅依法律的直接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所確定的內容為給付,即具有給付內容的確定性和不可選擇性;如為選擇之債,則當事人可享有選擇權,給付內容須待選擇后才能確定;其二,選擇之債的選擇權屬于形成權,當事人一經行使選擇權,該債便成為確定內容的簡單之債。 6簡述主債與從債的區分標準及其法律意義。答:根據兩個債之間的關系,可分為主債與從債。主債是指能夠獨立存在,不以他債為前提的債。從債是不能獨立存在,而必須以主債的存在為前提的債。 區分的法律意義在于:其一,主債是從債的存在依據,沒有主債就不會存在從債;其二,從債的效力決定于主債的效力,主債不成立,從債也不成立,主債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從債也隨之失去效力;其三,主債消滅,從債也隨之消滅。債權法課程練習題5 / 37(四)論述題1試述債的概念和特征。答:(1)債的概念。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在債的關系中,一方享有請求他方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而他方則負有滿足該項請求的義務。享有權利的一方稱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一方稱債務人。(2)債的特征。債作為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其特征可表述為如下幾個方面:債是一種財產法律關系。民事法律關系可分為人身關系與財產關系兩大類,債的關系屬于財產關系,債權屬于財產權。換言之,債是具有直接的經濟利益內容的法律關系。同時,債反映的財產關系是動態的財產關系。債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債的當事人即債的主體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前者享有權利,后者承擔義務,主體雙方都是特定的。債權人的權利原則上只對債務人發生效力,而債務人也僅對債權人負擔義務。換言之,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和債務人都是特定的。所以民法理論上將債稱為相對的法律關系,將債權稱為對人權和相對權。 債是以特定行為(給付)為客體的法律關系。債的客體是指債權債務共同指向的對象,也稱為債的標的。因為債的本質是債權人得請求債務人為特定行為,所以債的客體就是債權人得請求債務人實施的行為,行為就是債權債務的載體。作為債的客體的行為在民法理論上稱為“給付” 。2試述債法的特征及其在民法中的地位。答:(1)債法是指調整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有形式意義的債法和實質意義的債法之分。債法的特征如下:債法是財產法。債法是關于財產關系的法,是民事主體處理財產關系的行為準則。債法的調整對象為債權債務關系,而債權債務關系屬于財產領域的關系,債權屬于財產權。債法是關于財產交換關系的法。財產關系包括靜態的財產歸屬與支配關系和表現為動態的財產交換關系與流轉關系,債法是調整動態的財產交換與流轉關系的法。債法具有任意性。民事主體之間財產的交換與流轉,主要涉及私法主體本身的利益,即特定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與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并不具有直接的關聯,故債法上的規定多為任意性規定,少有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對任意性規定可依約定而排除其適用。債法具有統一性。由于財產的交易與流轉規律主要取決于社會財富本身的特性,并不必然與一國的政治形態、經濟發展水平、民族文化等有直接的關系,其共性遠多于特性,所以財產交易規則在國際上較早地開始了統一化的進程,而許多重大民商事國際條約與公約的制定,又強化了這一國際統一化。(2)債法在民法中的地位。民法是調整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包括人身權法和財產權法,而財產權法包括物權法和債權法,所以債法是民法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財產法上,物權法主要調整物的歸屬與支配關系,建立物的得喪變更規則,旨在維護財產的“靜的安全” ,債法則主要調整物的流通與交易關系,建立物的交換規則,旨在維護物的“動的安全” 。沒有交易規則,沒有債法,財產便無法流通,社會財富便無法發揮其應有之價值,社會經濟秩序就會處于無序狀態,經濟關系與生產力便會停滯不前,民法就形同虛設。故債法在民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五)案例分析題答:(1)本案合同所生之債是選擇之債。所謂選擇之債是有選擇權的當事人得從兩個以上的標的中選擇其一來履行的債。本案中,債務人乙廠可以選擇 0 號或 10 號柴油供給甲廠,因此,屬于選擇之債。(2)本案乙廠的做法適當。甲廠要求乙廠換貨或退貨的理由不成立。因為在選擇之債中,當事人雙方可以約定選擇權的歸屬,沒有約定的,由債務人行使選擇權。本案中,甲乙的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選擇權的歸屬,故乙廠行使選擇權確定履行標的的做法是正確的,且甲廠已經接受了乙廠的履行,故甲廠要求改變履行標的或退貨的請求無理。貳、債的發生 一、考核要點 (一) 債的發生概述 1債的發生的概念。債的發生,是指債權債務關系的產生,即一項特定的、新的債權債務關系在當事人之間得以創設。廣義上的債的發生,既包括在原本無任何債的關系的當事人之間設定一項新的債,也包括一項已設定的債在新的當事人之間進行移轉,即由新的債的當事人替代原來的當事人承受已經存在的債。狹義上的債的發生,僅指前一種情形。通常所稱債的發生,系采狹義的概念。 2債的發生的原因。債發生的原因也稱債的發生根據,是指產生債的法律事實。能夠產生債的法律事實主要有:(1)合同;(2)不當得利;(3)無因管理;(4)侵權行為;(5)締約過失。 (二) 無因管理 1無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質。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法律債權法課程練習題6 / 37事實。 2無因管理與合同的區別。 3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的區別。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于:(1)無因管理屬于法律事實中的行為,管理人的意志內容有意義,而不當得利屬于法律事實中的事件,不論當事人的意志內容;(2)不當得利是無法律根據而得到利益,而無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據,在法律適用上,無因管理排斥不當得利。 4無因管理與侵權行為的區別。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于:(1)無因管理是合法的事實行為,而侵權行為屬于不法的事實行為;(2)無因管理阻卻違法性,而侵權行為具有違法性,在適用上,無因管理排斥侵權行為。 5無因管理與代理。 6無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7無因管理的效力。 (三) 不當得利 1不當得利的概念與性質。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損失的事實。 不當得利作為引起債發生的法律事實,其性質屬于法律事實中的事件,而非行為。因為不當得利本質是一種客觀發生的事件,與當事人的意志無關,即受益人取得不當利益的主觀狀態如何,并不影響不當得利事實的成立。 2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的區別。 3不當得利的成立條件。 4不當得利的基本類型。以利益的取得是否基于給付行為,可將不當得利分為:(1)基于給付產生的不當得利,包括給付的目的白始不存在、給付目 t 的未達到、給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等情形;(2)基于給付以外的原因產生的不當得利,包括基于受益人自己的行為而發生的不當得利、基于受損人的行為而發生的不當得利、基于第三人的行為而發生的不當得利、基于自然事件而發生的不當得利、基于法律規定而發生的不當得利等情形。 5不當得利的效力。不當得利使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發生不當得利的債權債務關系,受損人享有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受益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二、自測試題及題解 (一) 單項選擇題 1下列事實中,能發生不當得利的是( D )。 A債務人清償還未到期的債務 B給付因賭博而欠的錢 C養子女給其生父母的贍養費 D顧客多付售貨員的貨款 2在下列情形中,屬于無因管理的是(C )。 A在加工合同中,承攬人管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 B買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賣方交付的貨物,賣方對該貨物進行管理 C甲拾得乙丟失的牛,在積極尋找失主的同時,對該牛進行管理D超市對進入超市的顧客的皮包進行管理3甲拾得乙遺失的錢包,內有人民幣 500 元,甲欲交給公安失物招領部門,但在前往失物招領部門的公共汽車上,甲自己錢包和拾得錢包一起被盜,則甲( A )。A對拾得錢包被盜不承擔責任B對拾得錢包被盜承擔全部責任C對拾得錢包被盜承擔部分責任D依公平原則,對乙給予適當補償4甲廠與乙廠簽訂一份水泥買賣合同,甲廠向乙廠購買水泥 10 噸,雙方約定在乙廠所在地交貨。在乙廠裝貨時,乙廠工作人員裝了 12 噸,甲廠提貨員也未發覺。在返回甲廠途中。汽車翻入河中,水泥全部滅失,甲廠應向乙廠支付(B )噸水泥的價款。A12 噸B10 噸C6 噸D甲廠無須支付價款,標的物風險尚未轉移5下列行為中構成不當得利的是( D )。A甲將其子乙交丙收養,后甲年邁,乙向甲每月給付贍養費 200 元B甲對乙負有債務,已過訴訟時效,甲不知而為清償C甲明知對乙沒有債務而為清償D某銀行業務員因失誤多支付給客戶 1 萬元債權法課程練習題7 / 376甲將對乙的 10 萬債權轉讓給丙,在乙獲得讓與通知前,乙將 10 萬元清償于甲,甲接受,則丙得( A )。A向甲請求返還 10 萬元B向乙請求給付 10 萬元C請求甲、乙連帶負責D請求甲通知乙給付7以下行為中,不構成無因管理的是(D )。A甲錯把乙的事務當成丙的事務而為管理B甲的鄰居乙家中失火,甲恐殃及自己,買一滅火器救火C甲(14 歲)將昏倒于路旁的老人送回家中D甲不知其父的自行車系借自丙,其父病故后,將該車拿去修理 8甲將走失山羊一只帶回家中飼養。兩月后以 40 元賣給乙。在回家路上,羊主人丙認出,向乙索還,二人爭執不下,告到法院。根據法律規定,(A )。A山羊歸丙,甲退乙 40 元錢;丙付給甲兩月飼養山羊費用B山羊歸丙,丙付 40元錢給乙C乙將山羊退還甲,并索還 40 元D乙將山羊退還甲,并索還 40 元,甲給丙 40 元9陳宅不慎失火,幼子被困于室內,其父陳某從院內鐵絲上揭取鄰家晾曬的毛毯浸濕后沖入屋內救出孩子,毛毯被燒壞。鄰居要求賠償損失 100 元,陳某以緊急避險為由拒賠。鄰居起訴,法院應(A )。A。判決陳某賠償 100 元B駁回鄰居請求C判決陳某和鄰居各承擔 50 元D判決陳某賠償 50 元10甲撿到一條金項鏈并戴著出門,被失主乙認出,甲否認,拒不返還。乙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按照(B )處理。A合同之訴 B侵權之訴C不當得利之訴 D無因管理之訴11甲、乙是鄰居,一天,甲起床后發現天氣很好,便將新收的谷子在院子里晾曬,后進城購物。午后下雨,乙怕甲家谷子被淋濕,便找人幫忙將谷子收起來并用塑料布蓋好。雨后天又放晴。甲進城后當晚住在親戚家,忘記了谷子晾曬一事。第二天甲回家打開塑料布發現谷子已經發霉,就找到乙,要求乙賠償,乙認為自己沒有責任不同意賠償,雙方發生爭執。下列說法正確的是(C )。A乙的行為是無因管理,甲不能要求乙賠償B甲應當支付乙幫助其收谷子的費用,無權要求乙賠償損失C乙可以要求甲支付收谷子的費用,但乙也應賠償甲的損失D甲的損失應由甲自己承擔,因是不可抗力造成的12甲和乙兩個法人之間存在房屋租賃合同關系。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人仍然使用該房并照原合同如數交納租金,出租人甲照收不誤。此案中,原租賃合同期滿后,(D )。A甲乙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但不存在租賃合同關系B甲乙雙方存在不當得利關系C默示行為不構成甲乙之間租賃合同的原因D甲乙雙方都以積極的默示表示原租賃合同除租期外的約定繼續有效13無因管理是根據法律規定產生的債,無因管理人有權要求受益人給付( D )。A報酬 B支出的一切費用C收益中的合理份額 D支出的必要費用14公民甲撿到了一頭走失的母豬飼養起來,并花錢配種生了一窩小豬,后失主找到公民甲要豬,則(C )。A失主無權要回他的豬B母豬還給失主,小豬甲留下C母豬、小豬全還給失主,失主付給甲飼養費和配種費D母豬、小豬全都歸失主,失主付給甲飼養費,但不付配種費15無因管理的事務( C )。債權法課程練習題8 / 37A應該是有財產內容的事務B應是沒有財產內容的事務C可以是有財產內容的事務,也可以是沒有財產內容的事務D以上都不對16下列哪種情況下,無因管理人的管理是適當的( B )。A以管理自己事務一樣的方法管理B主觀上認為其管理方法有利于本人C客觀上能避免本人利益受損失D公眾認為其管理方法適當17甲發現一頭牛在自家麥地里吃麥苗,而將其牽回家中進行喂養。乙發現自家的牛在甲家而要求牽回。甲允,但提出了一些請求。甲的下列請求哪些不予支持(B )。A請求支付麥苗損失費B請求支付拾牛報酬C請求支付飼料費D請求支付誤工損失費(二)多項選擇題1下列屬于債的發生原因的有(ACDE )。 ,A某商場為吸引顧客,宣布在每月 1 日 12-13 時在該商場購物的顧客可以抽取幸運獎B某甲與某孤兒院簽訂協議,收養了一個孤兒王某C某乙未經他人允許擅自把他人的肖像用在自己企業生產的產品包裝袋上D某丙拾到某公司的價值 100 萬元的支票一張,拒不返還E乙舉家在外經商,其鄰居甲為防止乙房子被臺風刮倒,未經乙同意而在臺風來臨前自己花錢對乙房子進行加固2不當得利的成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ABCD )。A一方取得利益B一方受到損害C取得利益和受損害間有因果關系D取得利益沒有合法依據E取得利益拒不返還 3因不當得利,在受損人與受益人之間產生如下效力( ABC )。A受益人返還原物B受益人無法返還原物,則應折價返還C原物所生孳息,也應一并返還D原物不存在的,善意受益人也應賠償E若受損人的損失大于受益人的受益,返還的范圍一律應以受損人的損失為準4甲被車撞傷,昏迷于路旁,肇事司機駕車逃逸。乙路過此地,打了一輛出租車將甲送往醫院,支出醫療費若干元。在救助過程中,乙的名貴衣服被血漬染臟,已不堪使用。則乙可以向甲主張哪些權利?( AB CE )A出租車費用返還請求權B醫療費返還請求權C衣服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D報酬請求權E誤工費請求權5甲將出國,將其價值 1 萬元的傳家古董托其好友乙保管。乙擅自將該古董高價賣給丙,得價金 12 萬元,花去費用 500 元,甲回國后,發現古董已被乙賣掉,甚是氣憤,請問甲得對乙主張何種權利?( CD )ADA得主張違約責任B得主張乙構成無因管理,請求返還 12 萬元價金,但亦須支付乙 500 元費用C得主張乙構成不當得利,返還 12 萬元D得主張乙構成侵權,賠償 12 萬元E得要求甲返還該古董6在無因管理之債中,管理人的義務主要包括(ABCDE )。 債權法課程練習題9 / 37A適當管理的義務B及時通知本人的義務C管理終止時向本人報告的義務D將因管理所得財物交還本人的義務E結算義務7張某父子倆生活。1996 年夏秋之交,張某父子出遠洋打魚,需要 1 個月后才能回家。氣象預報該地近期將有強臺風。張家的鄰居趙某見張家無人,房子又年久失修,難以承受臺風襲擊,遂花錢請人對張家的房子進行了加固,共花費500 元。但臺風過后,張家的房子還是倒塌了。趙某(AC )。A所做的行為是無因管理B所做的行為是受托行為C有權請求張家父子償還所支付的費用D無權請求張家父子償還所支付的費用E可以要求張家父子支付誤工費8根據不當得利之債的構成要件,下列事實中,構成不當得利之債的事實有(ABDE )。A甲基于房屋租賃合同應向乙支付租金 8000 元,但甲向乙支付了雙份租金,實際支付 16000 元B郵局錯將甲的郵包發給乙C甲贈送給乙 5000 元,后來甲反悔要求乙返還此時乙已將這 5000 元用完D因風災甲的 300 只羊混入乙的羊群中E因發大水甲魚塘里的魚混入乙魚塘9下列情形中不屬于無因管理的是( AB )。BCDA甲擔心鄰居家的自行車丟失而將該車推入自己家中B乙擔心行人滑倒主動清掃公路上的積雪C客運公司的司乘人員代管旅客行李D將他人的牛誤認為自己的牛進行飼養E甲身為醫生,在路上碰見危急病人,坐出租車將其送到自己所在醫院10能夠產生債權債務的法律事實有(ABCDE )。A合同 B無因管理C不當得利 D侵權行為E締約過失11甲、乙毗鄰而居,乙得病需錢治療,甲便給乙送去 3000 元并對乙說:“你先用著,以后再說。 ”乙接受,并表示謝意。3 年后,甲、乙因口角鬧翻,甲要求乙返還 3000 元,乙拒絕。雙方為此發生糾紛。現問: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CD )。A甲與乙之間構成不當得利關系B甲與乙之間構成贈與關系C甲與乙之間構成借貸關系D甲與乙之間構成借貸關系,但甲因時效屆滿而喪失請求法院強制乙返還借款的權利E甲與乙之間不構成借貸關系(三)簡答題1簡述無因管理的性質。2簡述無因管理與合同的區別。3簡述無因管理與無權代理的區別。4簡述無因管理的成立要件。5簡述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的區另 IJ。6簡述不當得利的成立條件。(四)論述題1試述無因管理的效力。2試比較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之間的異同。3試比較不當得利中受益人為善意時的利益返還與受益人為惡意時的利益返還的區別。(五)案例分析題債權法課程練習題10 / 371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魚塘,經過精心飼養經營,收成看好,就在魚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際,王某不幸溺塘而死,而其兩個兒子都在外地打工,無力照管魚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動擔負起照管魚塘的任務,并組織人員將魚打撈上市出賣,獲得收益 4 萬元,其中,應向村里上繳 1 萬元,李某組織人員打撈及賣魚所花費的勞務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共計 2000 元。現李某要求王某的繼承人支付 2000 元費用,并要求平分所剩 28 萬元款項。問:(1)公民李某的行為屬于什么性質?(2)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2張某以放牧為生,某日突然發現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頭大黃公牛,周圍的人也無人詢問牛。張某遂將此牛放在自己的牛群里一起放養。幾天后該牛失足掉到山谷里摔死了。張某賣牛得款 1200 元。張某賣完牛肉就與鄰居王某說,其暫時代為保管賣牛肉款。但回家后張某改變主張,用買牛所得錢款為自己的妻子購買了一條項鏈。但失主李某終于找到了張某,要求張某返還賣牛肉款。張某先分辯牛是自己的,后又認為牛又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撿的,是牛自己跑來的,合理合法,拒不返還。李某只好訴到法院,要求張某返還賣牛肉款 1200 元。 問:(1)張某賣牛肉的行為是什么性質的行為?(2)張某拒不返還賣牛肉款的行為是什么性質的行為?(3)李某的訴訟請求是否應當支持?3某晚 11 時許,甲回家時,發現離家門不遠處放著一輛自行車。甲將該車帶回家放置自家車棚內,準備第二天送去派出所招領。次日早晨,甲起床后發現自行車被盜,即向派出所報案。此時,自行車主乙跟蹤找自行車,得知甲將該車帶回家而被盜,遂要求甲賠償其損失。問:(1)甲的行為是否構成無因管理?為什么?(2)甲是否應賠償乙的損失?4甲服裝廠和乙百貨公司簽訂服裝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由甲服裝廠出售 5 萬件服裝給乙百貨公司,由乙百貨公司于11 月 5 日之前到甲服裝廠提貨。11 月 4 日,乙百貨公司派員工前往甲服裝廠提貨,該服裝是 500 件一包。在裝貨時,由于裝卸工人的失誤共裝了 105 包,雙方人員當時均未察覺。貨車回商場途中因霧氣太重致與一輛運油車相撞起火,車上服裝全部被燒毀。雙方就 5 包貨物的損失承擔發生糾紛。問:(1)本案中,百貨公司與服裝廠是否形成不當得利之債?為什么? ,(2)5 包貨物的損失后果由誰承擔?為什么?參考答案(一)單項選擇題1D 2C 3A 4 B 5D6A 7D 8A 9A 10B11C 12D 13D 14C 15C16B 17B(二)多項選擇題1ACDE 2ABCD 3ABC4ABCE 5AD 6ABCDE7AC 8ABDE 9BCD10ABCDE 11CD(三)簡答題1簡述無因管理的性質。答:作為債的發生根據的法律事實,無因管理屬于合法的事實行為:(1)無因管理與人的意志有關,不屬于事件,而屬于行為;(2)無因管理的管理人并不是以發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而實施管理行為,并不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要素,故無因管理不屬于表意行為,而屬于事實行為;(3)無因管理是一種合法行為,法律確立無因管理制度的直接目的,是賦予無因管理行為合法性,實質上是法律賦予沒有根據而管理他人事務的某些行為阻卻違法性。 2簡述無因管理與合同的區別。答: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于:(1)合同是表意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須有各方的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并且當事人應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而無因管理是單方實施的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2)合同當事人依據合同享有權利和義務,而無因管理以管理人無約定或者法定的管理義務為前提,若當事人依合同約定有管理他人事務的義務,其管理也就不會構成無因管理。 3簡述無因管理與無權代理的區別。答:無因管理也不同于無權代理:(1)無權代理中的行為人是以本人的名義進行活動的,而在無因管理中的管理人并不債權法課程練習題11 / 37必以本人的名義實施管理行為;(2)無權代理行為屬于民事行為,行為人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而無因管理行為屬于事實行為,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無權代理發生本人的追認,經本人追認的無權代理為有效代理,對本人發生法律效力,未經本人追認的無權代理為無效代理,對本人不發生法律效力,而無因管理不發生本人的追認,本人是否接受無因管理的后果不影響無因管理的效力;(4)無權代理人實施行為的后果可能是有利于本人的,也可能是不利于本人的,行為人是否有為本人利益實施行為的意思并不是其成立要件,而無因管理中管理行為的后果從根本上說應是有利于本人的,管理人有為本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其成立條件。4簡述無因管理的成立要件。答:無因管理的成立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管理他人事務。管理他人事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前提條件,包括對他人的事務的管理行為,也包括對他人提供服務;事務可以是有關財產性的,也可以是非財產性的;管理的事務可以是事實行為,也可以是法律行為,實施法律行為時,管理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也可以以本人的名義。但是,管理下列事務,一般不發生無因管理:(1)違法的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2)不足以發生民事法律后果的純粹道義上的、宗教上的或者其他一般性的生活事務;(3) 單純的不作為行為;(4)依照法律規定須由本人實施或者須經本人授權才能實施的行為。 (2)有為他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管理人須有為他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主觀要件。管理人是否具有為他人利益而為管理的意思,應由管理人負舉證責任。管理人主觀上同時既有為他人的目的又有為自己的動機,客觀上自己也同時受益的,仍可成立無因管理。但如管理人純粹為自己的利益而管理他人的事務,即使本人從其管理中受有利益,也不能構成無因管理。管理人將他人的事務作為自己的事務進行管理的,如符合不當得利的要件,可成立不當得利;如構成對他人事務的不法干涉和侵犯,則構成侵權行為。(3)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無因”是指無法律上的原因,也就是無法律上的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法律上的義務包括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管理人有無管理他人事務的義務,應依管理人著手管理時的客觀事實而定,而不能以管理人主觀的判斷為標準。 5簡述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的區別。答:侵權行為也是社會中發生的一種不正常現象,并且侵權行為也會給受害人造成損失。但侵權行為是單方實施的一種不合法的與人的意志有關的事實行為。法律規范侵權行為的目的,是要預防侵權行為的發生,制裁不法行為人。而法律規范不當得利并不是為了制裁不當得利人,而是糾正不正常的財產利益移轉,使之恢復到正常狀態。6簡述不當得利的成立條件。答:不當得利的構成條件包括以下四個方面:(1)須一方受有利益。所謂一方受有利益,是指一方當事人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財產利益。受有財產利益也就是財產總量的增加,包括財產的積極增加和消極增加。 (2)須他方受有損失。這里的損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使財產利益的總額減少,既包括積極損失,也包括消極損失。(3)須一方受利益與他方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所謂受利益與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是指他方的損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損的原因,受益與受損二者之間有變動的關聯性。 (4)須無合法根據。沒有合法根據,是不當得利構成的實質性條件。不是直接根據法律或者根據民事法律行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沒有合法根據的,亦即沒有法律上的原因,該得利即為不正當的。 (四)論述題1試述無因管理的效力。答:無因管理成立后,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即無因管理之債。(1)管理人的義務。包括:適當管理的義務。不違反本人的意思,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為適當管理,是管理人的基本義務。所謂不違反本人的意思,是指管理人的管理與本人的意思或本人的真實利益不相悖。本人的意思包括明示的或可推知的意思。本人的意思與其根本利益不一致的管理人則應依其根本利益而為管理。所謂有利于本人的方法,是指管理人對事務管理的方式、手段、管理的結果有利于本人,而不損害本人的利益。管理人未盡適當管理義務的,發生債務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管理人證明其無過錯的除外。通知義務。管理人在開始管理后,應將開始管理的事實通知本人,但以能夠通知和有必要通知為限。報告與結算義務。管理人于開始管理后應及時將管理的有關情況報告給本人,但以管理人能夠報告為限。管理關系終止時,管理人應向本人報告事務管理的始末并將管理所取得的各種利益轉移于本人。(2)本人的義務。包括:償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支出的費用應為必要費用。管理人為管理事務而受有損害時,本人應當給予補償。該損害的發生應與管理事務的行為有因果關系,且應以實際損失為限。清償必要債務。管理人在事務管理中以自己的名義為管理事務負擔債務時,有權要求債權法課程練習題12 / 37本人直接向債權人清償。但該債務僅以為事務管理所必要者為限。 2試比較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之間的異同。答: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的相同之處:二者都是債的發生的原因,都是法律事實;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產生的債都屬于法定之債。 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的不同之處:(1)二者的性質不同。作為債的發生根據的法律事實,無因管理屬于合法的事實行為;而不當得利屬于法律事實中的事件,而非行為。(2)二者的成立條件不同。無因管理的成立條件如下:管理他人事務、有為他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而不當得利的成立條件如下:須一方受有利益、須他方受有損失、須一方受利益與他方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須無合法根據。(3)二者的效力不同。無因管理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產生無因管理之債,就管理人而言包括適當管理、通知、報告與結算等義務,就本人而言包括償還必要費用、補償管理人為管理事務而受的損害、清償必要債務等義務。而不當得利在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發生不當得利之債,受損人享有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受益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可以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等發生競合。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標的為受有利益的一方所取得的不當利益。受益人返還的不當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價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標的范圍,也就是受益人返還義務的范圍。受益人所負返還義務的范圍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3試比較不當得利中受益人為善意時的利益返還與受益人為惡意時的利益返還的區別。答: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標的及范圍。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標的為受有利益的一方所取得的不當利益。受益人返還的不當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價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標的范圍,也就是受益人返還義務的范圍。受益人所負返還義務的范圍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1)受益人為善意時的利益返還。受益人為善意,即受益人不知情,是指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時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無合法的根據。于此情形,若受損人的損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則受益人返還的利益僅以現存利益為限。利益已不存在時,受益人不負返還義務。所謂現存利益,是指受益人受到返還請求時享有的利益,而不以原物的固有形態為限。若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損人的損失時,受益人返還的利益范圍以受損人受到的損失為準。 (2)受益人為惡意時的利益返還。受益人為惡意,又稱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時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沒有合法根據的。與此情形,受益人應當返還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已不存在,也應負責返還。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損人的損失,受益人除返還其所得到的全部實際利。益外,還須就其損失與得利的差額另外加以賠償。這實質上是受益人的返還義務與賠償義務的結合。(3)受益人受益時為善意而其后為惡意的利益返還。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時是善意的,而嗣后為惡意時,受益人所返還的利益范圍應以惡意開始時的利益范圍為準。 (五)案例分析題1答:(1)李某的行為屬于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在本案中,李某在王某死后其魚塘無人照管的情況下,為了王某的利益,主動為其管理,應認定為無因管理。 (2)李某要求支付 2000 元費用應予支持,平分 28 萬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因為根據 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李某為王某的繼承人提供無因管理,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即 2000 元。而平分 28 萬元余款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不應支持。2答:(1)張某賣牛肉的行為屬于無因管理。本案中,張某見自己牛群里多出一頭牛后,替為放養,在牛摔死之后又將牛肉賣掉,并對自己的鄰居說其將暫時代為保管賣牛肉款,意即在牛的主人到來之時,他將返還所得利益,是為替牛主人代管事務的無因管理行為。 (2)張某拒不返還賣牛肉款的行為是侵權行為。侵權行為是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本案中,張某拒絕返還賣牛肉款,侵害了牛的主人的財產權益,構成侵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3)李某的訴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因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侵占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本案中,張某應將賣牛肉款 1200 元返還給財產被侵占的牛的主人。3答:(1)甲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因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甲的行為不是源于法定或約定的義務,是為了避免自行車主乙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因此構成無因管理。(2)甲不應賠償乙的損失。因為甲已經盡了注意義務,進行了適當的管理,將自行車存放于車棚內。車被盜非出于甲的過失,故甲不賠。 債權法課程練習題13 / 374答:(1)未形成不當得利之債。因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在得利人和失利人之間形成不當得利之債。本案中,服裝廠雖多裝了 5 包貨物,但百貨公司在運貨途中發生貨損,對該貨損百貨公司不存在過失。因此,百貨公司未實際得利,且對失去的利益沒有過錯,故百貨公司與服裝廠之間未形成不當得利之債。(2)5 包貨物的損失后果應由甲服裝廠承擔。依民法理論。甲服裝廠與乙百貨公司之間未形成不當得利之債,故不存在不當得利的返還問題。本案中,5 包貨物是由甲服裝廠的工人在裝車時的過失所致,而對于貨物的滅失,乙百貨公司也不存在過失,所以乙公司不負責返還這 5 包貨物,其損失后果應由甲服裝廠自己承擔。叁、債的效力一、考核要點(一)債的效力概述1債的效力的概念。債的效力,是指因債而產生的對當事人雙方的法律約束力。債的效力由兩方面結合而成:一方面是債務的效力;另一方面是債權的效力。2債的效力的分類。根據不同的標準,可將債的效力分為不同的類型:(1)以債的效力是否涉及一切債的關系為標準,可分為一般效力與特殊效力。(2)以債的效力的內容為標準,可分為積極效力與消極效力。(3)以債的效力是否涉及第三人為標準,可分為對內效力與對外效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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