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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中南大學現代遠程教育課程考試(專科)復習題及參考答案刑法學一、選擇題:1. 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國刑法理論的是 ( )A. 沒有行為就沒有犯罪 B. 犯罪目的是犯罪構成的必要條件C. 犯罪手段是犯罪成立的必備要件 D. 犯罪客體屬于犯罪客觀方面的內容2.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參加勞動的 ( )A. 按勞取酬 B. 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C. 不發報酬 D. 根據勞動表現發給報酬3. 某甲將某乙打昏在地,路過此地的某丙見乙昏迷,趁機將乙裝有 5000 元現金的提包拿走。甲和丙的行為屬于 ( )A. 共同犯罪 B. 非共同犯罪 C. 事先無通謀的共同犯罪 D. 任意共同犯罪4. 某甲在 1997 年 9 月盜竊巨款后外逃,于 1999 年 4 月歸案。對某甲適用刑法應采用的原則是 ( )A. 從新原則 B. 從新兼從輕原則 C. 從舊原則 D. 從舊兼從輕原則5. 間接故意與過于自信的過失區別的關鍵是 ( )A. 行為人的預見程度不同 B. 行為人的預見內容不同 C. 行為人對結果是否發生的意志內容不同 D. 行為人對行為是否實施的意志內容不同6. 下列人員中,因為精神因素而不負刑事責任的是 ( )A. 沒有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B. 間歇性精神病人 C. 又聾又啞的人 D. 完全喪失辨認能力的病理性醉酒的人7. 減刑適用的對象是被判處 ( )A. 管制的犯罪分子 B. 拘役的犯罪分子 C.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D.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犯罪分子8. 下列情形中可以實行正當防衛的對象是 ( )A. 殺人后,正要逃離現場的行為人 B. 欲實施強奸而尾隨、跟蹤婦女的行為人 C. 驅使訓練有素的動物侵害他人的行為人2D. 家養動物侵害他人的動物主人9. 下列犯罪中屬于危害國防利益罪的是 ( )A. 盜竊槍支、彈藥罪 B. 劫持航空器罪C. 武器裝備肇事罪 D. 間諜罪10. 甲欲殺乙,將毒藥投入乙的飯食中。乙服食后,甲后悔,趕緊說明情況,并將乙送往醫院搶救。醫院在搶救過程中檢查發現,甲所投放的“毒藥”根本沒有毒性,乙安然無恙。甲的行為屬于 ( )A. 不構成犯罪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既遂11. 拐賣婦女過程中又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應當 ( )A. 以拐賣婦女罪處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B. 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C. 按牽連犯從一重罪處斷 D. 按拐賣婦女罪和強奸罪實行數罪并罰12. 成立緊急避險的條件必須是 ( )A. 有條件逃跑、報警 B. 直接對抗危險 C. 進行正當防衛 D. 出于迫不得已13. 非法行醫罪的主體是 ( )A. 未按操作規程進行醫療的醫護人員 B. 任何人 C.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 D. 沒有醫療實踐經驗的人14. 某甲意圖殺害乙,在乙就餐的食堂的飯菜中投毒。某甲的行為屬于 ( )A. 想像競合犯 B. 連續犯 C. 結合犯 D. 結果加重犯15. 濫用職權罪的主觀方面是行為人必須出于 ( )A. 故意 B. 過于自信的過失C. 疏忽大意的過失 D. 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16. 偷稅罪的犯罪主體是 ( )A. 一般主體 B. 納稅人 C. 扣繳義務人 D.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17. 某甲為騙取保險金,為自己的廠房投保。在保險合同生效后,指使他人放火燒毀廠房,并殃及附近居民安全。對某甲的行為應 ( )A. 以放火罪論處 B. 以保險詐騙罪論處C. 以放火罪和保險詐騙罪并罰 D. 按牽連犯以放火罪從重處罰18. 被害人王某(女)向公安機關控告孫某在 2 年前強奸了她,公安機關認為證據不足而未予立案。之后不久,孫某因犯盜竊罪在刑事拘留期間交代了曾強奸王某的事實。對孫某所犯的強奸罪應適用 ( )A. 時效中斷 B. 不予追訴 C. 時效延長 D. 根據認罪態度決定是否追訴19. 決定罰金數額的根據是 ( )3A. 罪行輕重 B. 犯罪情節 C.經濟能力 D.認罪態度20. 我國的船舶航行在公海時,發現犯罪分子正在該船舶上實施犯罪,我國刑法對犯罪分子是 ( )A. 必須適用的 B. 不適用的 B. 可以適用的 D. 酌情適用的 21. 我國的留學生 K,在他國校園尋釁重傷我國大學生 C。我國刑法對 K 是 ( )A. 有管轄權 B. 實行豁免 C. 無管轄權 D. 通過外交途徑解決22.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下列行為,15 周歲的人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是 ( ) A. 強奸 B. 綁架 C. 決水 D. 搶奪23. 下列行為中,屬于共同犯罪的是 ( )A. 甲乙互不相識,同時在一倉庫內行竊 B. 甲乙共同強奸婦女 C. 甲教唆 13 歲的乙投毒 D. 甲乙同時基于過失構成犯罪24. 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國刑法理論及刑法規定的是 ( )A. 所有不作為均是過失犯罪 B. 有因果關系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C. 對單位犯罪一律采用雙罰制處罰 D. 對想像競合犯按一重罪處罰 25. 正當防衛中不法侵害的范圍是指 ( )A. 犯罪行為 B. 違法行為 C. 違法和犯罪行為 D. 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26. 管制的特點是 ( )A. 犯罪分子享有完全的人身自由 B. 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限制其一定自由 C. 剝奪犯罪分子一定的人身自由 D. 犯罪分子應當接受人民法院和群眾的監督 27. 犯罪分子實施的下列行為中,屬于重大立功的是 ( )A. 協助司法機關捕獲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B. 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 C. 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 D. 揭發他人犯罪,查證屬實的28. 某甲在審判時被認定犯一罪,判處有期徒刑 7。執行 3 年以后,發現他還有兩個罪未經判決,又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4 年和 5 年。這時,決定執行的刑期的幅度應該是 ( )A. 413 年 B. 720 年 C. 913 年 D. 716 年29.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的,構成 ( )A. 盜竊罪 B. 詐騙罪 C. 復制電信碼號罪 D. 盜竊通信線路罪30. 某國有企業經理李某利用職務便利,以假發票報銷,共計 20000 元。對李某的行為應當 ( )4A. 以詐騙罪論處 B. 以侵占罪論處 C. 以職務侵占罪論處 D. 以貪污罪論處31. 對單位行賄罪的主觀方面必須出于 ( )A. 犯罪故意 B. 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C. 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 D. 謀取正當利益的目的32. 玩忽職守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 ( )A. 國家工作人員 B.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C. 司法工作人員 D. 行政執法工作人員 33. 某甲為某法院審判人員,在審理一起民事案件時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事后某甲按事先約定從案件當事人處非法收受了數額較大的現金對某甲的行為應當( ) A. 以徇私枉法罪論處 B. 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論處 C. 以受賄罪論處 D. 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受賄罪中處罰較重的犯罪論處34. 某甲夜間潛入一倉庫盜竊糧食,為將糧食從麻袋中倒出,而用打火機燒麻袋,結果引起火災,將倉庫燒毀。某甲構成 ( )A. 盜竊罪 B. 放火罪 C. 失火罪 D. 盜竊罪和失火罪35. 交通肇事罪的主體 ( )A. 只能是交通運輸人員 B. 只能是非交通運輸人員 C. 只能是交通管理人員 D. 既可以是交通運輸人員也可以是非交通運輸人員 36. 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的資金歸個人進行非法經營的,構成 ( )A. 非法經營罪 B. 挪用資金罪 C. 挪用公款罪 D. 挪用特定款物罪37. 被 告 甲 系 某 村 農 民 , 該 村 曾 發 生 過 因 關 閉 門 窗 使 用 炭 盆 生 火 取 暖 致 人 二 氧 化 碳 中毒 死 亡 的 事 件 , 甲 對 此 也 知 道 。 某 年 冬 天 , 因 天 氣 奇 冷 , 甲 拿 出 家 中 木 炭 生 火 取 暖 ,并 緊 閉 門 窗 , 以 防 止 暖 氣 外 泄 。 后 因 室 內 二 氧 化 碳 過 多 , 除 甲 外 , 其 妻 乙 和 子 丙 均中 毒 死 亡 。 甲 的 行 為 ( )A. 系 意 外 事 件 B. 構 成 間 接 故 意 殺 人 罪 C. 構 成 疏 忽 大 意 的 過 失 致 人 死 亡 D. 系 過 于 自 信 的 過 失 致 人 死 亡38. 某 甲 意 欲 殺 乙 , 正 舉 刀 準 備 砍 殺 乙 時 , 有 人 經 過 乙 旁 , 甲 見 人 來 , 遂 倉 皇 逃 離 。對 于 甲 ( )A. 可 以 比 照 預 備 犯 從 重 處 罰 B. 不 應 處 罰 C.可以比照犯罪既遂處罰 D.以犯罪未遂處罰39. 關 某 因 犯 倒 賣 文 物 罪 , 被 判 無 期 徒 刑 。 服 刑 12 年 后 , 因 表 現 良 好 而 獲 得 假 釋 。在 假 釋 考 驗 期 間 的 第 六 年 , 關 某 故 意 傷 害 致 人 重 傷 , 被 判 刑 9 年 。 根 據 刑 法 規 定 ,對 關 某 應 撤 銷 假 釋 , 按 數 罪 并 罰 的 規 定 處 理 , 具 體 的 做 法 是 ( )A. 在 9 年以上 2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決定執行的刑期 B. 在 9 年以上 15 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決定執行的刑期 5C. 在 12 年以上 2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決定執行的刑期 D. 決定執行無期徒刑40. 甲 為 還 賭 債 , 綁 架 富 翁 乙 之 子 丙 , 并 勒 令 乙 拿 出 20 萬 元 才 肯 放 人 。 乙 報 警 ,甲 知 道 后 , 異 常 生 氣 , 遂 將 丙 殺 死 。 甲 的 行 為 ( )A. 構成故意殺人罪一罪 B. 構成非法拘禁罪與故意殺人罪兩罪 C. 構成綁架罪一罪 D. 構成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兩罪41. 劉 某 在 香 港 以 84 萬 港 元 的 價 格 購 買 了 12 公 斤 金 條 。 次 日 上 午 , 劉 某 攜 帶 經過 偽 裝 的 金 條 從 某 海 關 入 境 , 入 境 時 未 向 海 關 申 報 , 企 圖 將 黃 金 運 往 內 地 銷 售 。 經鑒 定 , 該 批 黃 金 價 值 人 民 幣 100 萬 元 , 應 繳 納 關 稅 8 萬 元 。 劉 某 的 行 為 構 成( )A. 走 私 貴 重 金 屬 罪 和 偷 稅 罪 兩 罪 B. 走 私 普 通 貨 物 、 物 品 罪C. 走 私 貴 重 金 屬 罪 D. 偷 稅 罪42. 某 甲 想 殺 死 乙 , 趁 天 黑 后 在 乙 家 院 落 隱 藏 等 待 乙 回 來 。 見 到 “乙 ”的 身 影 后 ,甲 從 藏 身 之 處 跳 出 , 用 事 先 準 備 好 的 石 頭 將 “乙 ”砸 死 。 鄰 居 聽 到 動 靜 出 來 查 看 ,電 筒 的 光 線 使 甲 發 現 原 來 他 殺 死 的 不 是 乙 , 而 是 準 備 到 乙 家 串 門 的 同 村 的 丁 某 。 甲的 認 識 錯 誤 屬 于 ( )A. 手 段 錯 誤 B. 對 象 錯 誤 C. 客 體 認 識 錯 誤 D. 因 果 關 系 錯 誤43. 被 告 人 甲 在 某 市 平 安 保 險 公 司 購 買 了 家 庭 財 產 保 險 , 保 險 金 額 為 50 萬 元 。為 了 騙 取 保 險 金 , 甲 于 某 日 深 夜 將 家 中 財 物 全 部 轉 往 他 處 藏 匿 , 并 偽 造 被 盜 現 場 ,要 求 保 險 公 司 理 賠 , 領 取 保 險 金 額 50 萬 元 。 甲 的 行 為 構 成 ( )A. 詐 騙 罪 B. 合 同 詐 騙 罪 C. 保 險 詐 騙 罪 D. 金 融 詐 騙 罪44. 李某參與賭博,輸給王某 5 萬元,輸光后,要搶回這筆錢。王某為了防止錢被搶走,打傷了李某,王某的行為屬于 ( )A. 正當防衛 B. 緊急避險 C. 防衛過當 D. 故意犯罪45. 萬某犯某罪,應判處有期徒刑 7 年,該罪的法定最高刑是 10 年,對萬某的追訴時效是( )A. 7 年 B. 10 年 C. 15 年 D. 20 年二、判斷題:(正 確 的 在 題 后 括 號 內 打 “ ”; 錯 誤 的 打 “”)1.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或者免除處罰。 ( )2. 對 已 滿 十 六 周 歲 不 滿 十 八 周 歲 的 人 既 不 能 適 用 死 刑 立 即 執 行 , 也 不 能 適 用 死 刑 緩期 二 年 執 行 。 ( )3. 十 四 周 歲 以 下 的 人 實 施 任 何 刑 法 禁 止 的 行 為 的 , 都 不 負 刑 事 責 任 。 ( )4. 共 同 犯 罪 是 指 二 人 以 上 共 同 犯 罪 。 ( )5. 玩 忽 職 守 罪 的 主 體 是 國 家 工 作 人 員 。 ( )6. 國 家 工 作 人 員 利 用 職 務 上 的 便 利 , 挪 用 用 于 救 災 、 搶 險 、 防 汛 、 優 撫 、 扶 貧 、 移民 、 救 濟 款 物 歸 個 人 使 用 的 , 以 挪 用 特 定 款 物 罪 從 重 處 罰 。 ( )7. 婦女不可能成為強奸罪的主體。 ( )8. 任何犯罪必然給犯罪對象造成一定損害。 ( )9. 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6察院批準。 ( )10. 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毆打情節的,才構成非法拘禁罪。 ( )11. 王某與李某有仇。一日,王某趁李某不注意,將一包砒霜投入李的水杯內。李飲后死亡。王某的行為構成了投放危險物質罪。 ( )12. 對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可以適用假釋。 ( )13. 甲欲殺乙,故意將裝好子彈的槍支交給丙,并騙丙說是空槍,叫丙向乙瞄準恐嚇乙,結果乙中彈身亡。甲、丙不構成共同犯罪。 ( )14破壞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對象是該罪構成的必要要件。 ( )15. 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指犯罪原因與犯罪行為之間的聯系。 ( )16. 偽證罪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 ( )17. 行為人系醉酒人是導致行為人無責任能力的因素。 ( )18. 在我國,精神病人不適用死刑。 ( )19. 管制由人民法院判決,由勞改機關執行。 ( )20. 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為原判刑罰的二分之一。 ( )21. 防衛過當是我國刑法規定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之一。 ( )22. 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將共同犯罪人分為組織犯的實行犯、幫助犯和教唆犯。 ( )23. 在不實行數罪并罰時,法定的管制期限為 3 個月以上 3 年以下。 ( )24. 是否成立犯罪既遂,取決于是否發生了預期的犯罪結果。 ( )25. 有權對刑法進行司法解釋的機關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 )26. 我國刑法對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分子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 ( )27. 緊急避險所保全的利益應當等于受損害利益。 ( )28. 刑法第 335 條規定:“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該條采取的是簡單罪狀。 ( ) 29. 某甲盜竊 15000 元人民幣之后逃跑,后因害怕被抓獲而向公安機關寫信如實交待了自己所犯罪行及贓款藏匿地。甲在去投案的路上被警方抓獲,某甲的行為是一般悔罪表現。( )30. 甲毆打乙,乙受傷昏迷倒地,甲揚長而去,乙蘇醒后,揀起石塊,追上甲并將甲打傷。乙的行為屬于防衛不適時。 ( 7)三、名詞解釋:1. 刑 法 的 溯 及 力 :2. 犯 罪 構 成 :3.危害行為:4.不作為:5.犯罪故意:6.意外事件:7.犯罪未遂:8.慣犯:9.緊急避險:10.自首:11.假釋:12.時效:13. 間諜罪:14.綁架罪:15.妨害公務罪:四、簡答題:1.簡述刑法的解釋的含義及其分類。2.如何理解我國刑法的屬地管轄權?3.如何理解我刑法溯及力的規定?4.我國刑法中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有哪些?5.犯罪對象與犯罪客體的區別是什么?6.危害行為的特征有哪些?7.什么是刑事責任能力?具有哪些內容?8.犯罪故意的認識因素與故意因素是什么?9.刑法中的事實認識錯誤包括哪些?10.自動放棄犯罪的中止具有哪些特征?811.教唆犯具有哪些特征?12.繼續犯具有哪些特征?13.簡述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14.我國刑法對于死刑的限制表現在哪些方面?15.簡述我刑法中的追訴時效的延長。五、案例分析:11999 年 5 月,林某得知外村的張某要到村里來收購鋁絲,產生盜竊架設到田間供生產用的電線的犯罪意圖。經過一番準備,于 5 月 14 日夜里,林某攜帶克絲鉗和其他工具來到田間,剪斷四根電力鋁線,計三十九點五公斤,以每公斤二元五角賣給張某,共得贓款九十八元。第二天上午,一位婦女到田間勞動,碰到盜剪后懸落在田間的一截電線,觸電死亡。對本案中林某應如何定罪處罰,并說明理由。2丁某流竄到火車站候車室看到兩位軍人聊天興趣正濃,不注意身邊放的提包,丁順手牽走,到僻靜處打開查看,沒有什么錢物,卻有“五四”式手槍 1 支、子彈 20 發。后丁又返回候車室趁兩名旅客打瞌睡之機先后進行盜竊,得贓款 198 元。丁將槍支、子彈郵寄給當地派出所,將贓款揮霍。問:丁某構成何種罪?怎樣處罰?說明理由。3國家工作人員甲貪污公款八萬元,逃到外地友人處,經友人規勸,甲向原單位黨委寫了一封信,信中交待了自己的罪行、贓款去向,并表明原意投案,還向單位告知了當時居住得地址。單位向當地檢察機關報告了該情況,檢察機關派人對甲進行抓捕,在火車站將甲抓獲。經查甲已購買了回程得車票準備回去投案。甲後歸案,還檢舉原單位乙貪污二百余萬元的事實,后該案得以偵破,認定甲有重大立功。對甲進行刑罰裁量的時候應當如何處理?說明理由。9參考答案一、選擇題1.A 2.B 3.B 4.D 5.C 6.D 7.C 8.C 9.C 10.C 11.A 12.D 13.C 14.A 15.A 16.D 17.C 18.C 19.A 20.A 21.A 22.A 23.B 24.D 25.C 26.B 27.B 28.D 29.A 30.D 31.C 32.B 33.D 34.C 35.D 36.C 37.C 38.D 39.D 40.C 41.B 42.B 43.C 44.D 45.C二、填空題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三、詞語解釋題1.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對于其生效以前未經審判或者尚未確定的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如果適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就是沒有溯及力。2. 犯罪構成:是指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而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須的一切客觀和主觀要件的有機統一。3. 危害行為:是指表現人的意志或者意識,危害社會的行為。4. 不作為:是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行為的特定法律義務,能夠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為。5. 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6. 意外事件: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不認為是犯罪。 7. 犯罪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具體犯罪構成的實行行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種犯罪停止形態。8. 慣犯:是指以某種犯罪為常業,或者以犯罪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或揮霍來源,或者犯罪已成習性,在較長時間內反復實施同一種犯罪行為,刑法明文規定對其以一罪論處的犯罪形態。9.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利益的行為。 10.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11. 假釋: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罰之后,如果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司法機關可以附條件地將其提前釋放的刑罰制度。12. 時效:是指刑事法律所規定的國家對犯罪人行使刑罰請求權或刑罰執行權的有效期限。13. 間諜罪:是指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為。14. 綁架罪:是指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1015.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大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的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或者故意阻礙國家機關、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四、簡答題:1.答:刑法解釋是指對刑法規范含義的闡明。刑法解釋的主要分為:1. 按刑法解釋的效力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學理解釋。立法解釋與司法解釋具有法律約束力。2. 按刑法解釋的方法分為:文理解釋與論理解釋,論理解釋又分為擴張解釋與限制解釋。2.答:我 國 刑 法 第 6 條 第 1 款 規 定 : “凡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領 域 內 犯 罪 的 , 除 法 律有 特 別 規 定 的 以 外 , 都 適 用 本 法 。 ”這 是 我 國 刑 法 關 于 空 間 效 力 的 基 本 原 則 。所 謂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領 域 內 , 是 指 我 國 國 境 以 內 的 全 部 空 間 區 域 , 包 括 領陸 、 領 水 、 領 空 。我 國 刑 法 第 6 條 2 款 還 規 定 : “凡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船 舶 或 者 航 空 器 內 犯 罪 的 ,也 適 用 本 法 。 ”根 據 我 國 承 認 的 維 也 納 外 交 關 系 公 約 的 規 定 ,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受 我 國 的 司法 管 轄 。我 國 刑 法 第 6 條 在 確 立 屬 地 管 轄 基 本 原 則 的 同 時 , 提 出 了 法 律 特 別 規 定 的 例 外情 況 主 要 是 指 :( 1) 刑 法 第 11 條 關 于 “享 有 外 交 豁 免 權 的 外 國 人 的 刑 事 責 任 , 通 過 外 交 途徑 解 決 。 ”( 2) 刑 法 第 90 條 規 定 :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不 能 全 部 適 用 本 法 規 定 的 , 可 以 由自 治 區 或 者 省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當 地 民 族 的 政 治 、 經 濟 、 文 化 的 特 點 和 本 法 規 定的 基 本 原 則 , 制 定 變 通 或 者 補 充 的 規 定 , 報 請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批 準 施行 。 ”( 3) 刑 法 施 行 后 國 家 立 法 機 構 制 定 的 特 別 刑 法 的 規 定 , 包 括 單 行 刑 法 和 附 屬刑 法 。 若 出 現 法 條 競 合 , 按 照 “特 別 法 優 于 普 通 法 ”的 原 則 處 理 。( 4) 我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和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作 出 的 例 外 規 定 。3.答:我 國 刑 法 第 12 條 第 1 款 規 定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成 立 以 后 本 法 施 行 以 前 的行 為 , 如 果 當 時 的 法 律 不 認 為 是 犯 罪 的 , 適 用 當 時 的 法 律 ; 如 果 當 時 的 法 律 認 為 是犯 罪 的 , 依 照 本 法 總 則 第 四 章 第 八 節 的 規 定 應 當 追 訴 的 , 按 照 當 時 的 法 律 追 究 刑 事責 任 , 但 是 如 果 本 法 不 認 為 是 犯 罪 或 者 處 刑 較 輕 的 , 適 用 本 法 。 ”第 12 條 第2 款 規 定 : “本 法 施 行 以 前 , 依 照 當 時 的 法 律 已 經 作 出 的 生 效 判 決 , 繼 續 有 效 。 ”根 據 這 一 規 定 , 對 于 新 刑 法 施 行 前 這 段 時 間 內 發 生 的 行 為 , 應 按 以 下 不 同 情 況 分 別處 理 :( 1) 當 時 的 法 律 不 認 為 是 犯 罪 , 而 修 訂 后 的 刑 法 認 為 是 犯 罪 的 , 適 用 當 時 的 法 律 ,即 修 訂 后 的 刑 法 沒 有 溯 及 力 。( 2) 當 時 的 法 律 認 為 是 犯 罪 , 但 修 訂 后 的 刑 法 不 認 為 是 犯 罪 的 , 只 要 這 種 行 為 未經 審 判 或 者 判 決 尚 未 確 定 , 就 應 當 適 用 修 訂 后 的 刑 法 。( 3) 當 時 的 法 律 和 修 訂 后 的 刑 法 都 認 為 是 犯 罪 , 并 且 按 照 修 訂 后 的 刑 法 總 則 第 四章 第 八 節 的 規 定 應 當 追 訴 的 , 原 則 上 按 當 時 的 法 律 追 究 刑 事 責 任 。( 4) 如 果 當 時 的 法 律 已 經 作 出 了 生 效 判 決 , 繼 續 有 效 。4.答:根據我國刑法,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為犯罪11行為所危害的社會關系。犯罪客體是行為構成犯罪的必備要件之一。某種行為,如果沒有或者不可能危害任何一種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那就不可能構成犯罪。犯罪客觀方面,是指刑法規定的,能夠說明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造成侵害的客觀外在表現。犯罪客觀方面是構成犯罪的重要組成部分,是 犯 罪 活 動 的 客 觀 外 在 表 現 。 犯 罪 主 體 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并且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犯 罪 主 觀 方 面 是 指 行為 人 對 其 所 實 施 的 危 害 社 會 的 行 為 及 其 危 害 結 果 所 持 的 故 意 或 過 失 的 心 理 態 度 。 是構成任何犯罪不可缺少的主觀要件。5.答:犯 罪 客 體 與 犯 罪 對 象 是 兩 個 既 有 聯 系 又 有 區 別 的 概 念 。 犯 罪 客 體 與 犯 罪對 象 的 區 別 主 要 有 以 下 五 點 :( 1) 犯 罪 客 體 決 定 犯 罪 性 質 , 犯 罪 對 象 則 未 必 。 犯 罪 對 象 本 身 不 是 社 會 關 系 , 而是 具 體 物 或 者 具 體 人 。 單從犯罪對象去看,是分不清犯罪性質的,犯 罪 對 象 只 有 通過 其 所 體 現 的 犯 罪 客 體 才 能 確 定 某 種 行 為 構 成 什 么 罪 。( 2) 犯 罪 客 體 是 任 何 犯 罪 構 成 的 要 件 , 犯 罪 對 象 則 不 是 任 何 犯 罪 都 不 可 缺 少 的 ,它 僅 僅 是 某 些 犯 罪 的 必 要 要 件 。( 3) 任 何 犯 罪 都 會 使 犯 罪 客 體 受 到 危 害 , 而 犯 罪 對 象 卻 不 一 定 受 到 損 害 。( 4) 犯 罪 客 體 是 犯 罪 分 類 的 基 礎 , 犯 罪 對 象 則 不 是 。 由于犯罪客體是每一犯罪的必要要件,它的性質和范圍是確定的,所以它可以成為犯罪分類的基礎。刑 法 分 則 規定 的 十 類 犯 罪 就 是 根 據 犯 罪 客 體 來 劃 分 的 。( 5) 犯罪對象是具體的人或物,因此可以憑借人的感覺器官來感知;犯罪客體則是憑借人的思維才能認識的觀念上的東西。6.答:我國刑法上的危害行為是指表現人的意志或者意識,危害社會的行為。危害行為具有以下特征:(1)危害行為是對社會有害的行為。危害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行為的社會性特征。對社 會 無 害 的 身 體 舉 止 不 會 被 作 為 犯 罪 客 觀 方 面 的 要 件 規 定 下 來 。(2)危害行為是在行為人的意識和意志支配下的行為。人的無意識和無意志的身體動靜,即使客觀上造成損害,也不是刑法意義上的危害行為。人 的 意 識 和 意 志 , 是 危 害 行 為 的主 觀 內 在 特 征 。 所 以 , 缺 乏 人 的 意 識 和 意 志 支 配 的 身 體 動 靜 即 使 在 客 觀 上 造 成 了 損害 后 果 , 也 不 屬 于 危 害 行 為 。7. 答: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并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需的,行為人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刑事責任能力中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之間,存在著有機的聯系。一方面,辨認能力是刑事責任能力的前提和基礎。另一方面,在具備辨認能力的基礎上,還需要有控制能力才能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影響和決定人的刑事責任能力程度的,有兩個方面的因素:(1)人的知識和智力成熟程度,(2)精神即人的大腦功能正常與否的狀況。前者主要受成長的年齡因素的制約。后者則受到精神狀況的制約。此外,重要器官生理功能的喪失對刑事責任能力的程度也會有一定的影響。8. 答:犯罪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犯罪故意包括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兩個方面的內容,實施危害行為的行為人在主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這兩個方面的要素,才能認定具有犯罪的故意。犯罪故意的認識因素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心理態度。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為人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是行為人在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基礎上仍決意實施這種行為的主觀心理態度。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包括希望和放任兩種形式。129.答:刑法中的事實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與自己行為有關的事實情況有不正確理解。具體包括:(1)客體錯誤,指行為人對客觀上是否存在被侵犯的客體發生錯誤認識。是指行為人意圖侵犯一種客體,而實際上侵犯了另一種客體。(2)對象認識錯誤。目的物認識錯誤,指對行為的具體對象的認識錯誤。(3)行為認識錯誤。行為認識錯誤主要包括兩種情況:行為性質認識錯誤。即行為人對其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質與否存在錯誤理解;行為方法認識錯誤。即行為人實施行為時對使用的方法產生不正確認識。(4)因果關系認識錯誤。因果關系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實際聯系存在錯誤認識。10.答:自動放棄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行為人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態。成立自動放棄犯罪的犯罪中止,要求同時具備以下特征:(1)時空性。這是指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2)自動性。是指犯罪分子在自己認為有可能將犯罪進行到底的情況下,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動地中止了犯罪。(3)徹底性。是指行為人在主觀上徹底取消了原來的犯罪意圖,不打算以后再繼續實施該項犯罪。11. 答:根據刑法第 29 條第 1 款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在刑法理論上,所謂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實行犯罪意圖的人。教唆犯具有以下特征:(1)教唆犯的對象是沒有犯罪意圖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如果行為人明知他人已有實施某種犯罪的意圖,不能認定為教唆犯。(2)客觀上必須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為教唆行為的方式具有多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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