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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STYLEREF標準文件_文件編號錯誤!文檔中沒有指定樣式的文字。綠色建筑檢測技術規程范圍本文件規定了對綠色建筑進行性能檢測的基本規定、室外場地環境檢測、室內環境檢測、外圍護結構性能檢測、暖通空調系統檢測、給水排水系統檢測、供配電系統檢測、照明系統檢測、可再生能源系統檢測、監測與控制系統性能檢測的要求。本文件適用于對新建、改建及擴建的綠色建筑所實施的檢測。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50118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GB8702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17051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5003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T18883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5700照明測量方法GB/T5699采光測量方法GB/T3096聲環境質量標準GB/T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T50801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評價標準GB/T34973LED顯示屏干擾光現場測量方法GB/T36261建筑用節能玻璃光學及熱工參數現場測量技術條件與計算方法GB/T28635混凝土路面磚GB/T19889.4聲學建筑和建筑構件隔聲測量第4部分:房間之間空氣聲隔聲的現場測量GB/T19889.5聲學建筑和建筑構件隔聲測量第5部分:外墻構件和外墻空氣聲隔聲的現場測量GB/T19889.7聲學建筑和建筑構件隔聲測量第7部分:樓板撞擊聲隔聲的現場測量GB/T19889.14聲學建筑和建筑構件隔聲測量第14部分:特殊現場測量導則GB/T50355住宅建筑室內振動限值及其測量方法標準GB/T50076室內混響時間測量規范GB/T50785民用建筑室內熱濕環境評價標準GB/T18204.1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29044采暖空調系統水質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18871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T7922照明光源顏色的測量方法GB/T5702光源顯色性的評價方法GB/T50801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評價標準HJ681交流輸變電工程電磁環境監測方法(試行)HJ/T10.3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與標準HJ972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方法JGJ/T347建筑熱環境測試方法標準JGJ/T331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術規程JC/T1050地面石材防滑性能等級劃分及試驗方法JTG3450公路路基路面現場測試規程JGJ/T357圍護結構傳熱系數現場檢測技術規程JGJ/T260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工程檢測技術規程CJ/T521生活熱水水質標準CJJ140二次供水工程技術規程CJ/T244游泳池水質標準HJ494水質釆樣技術指導HJ495水質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JGJ/T177公共建筑節能檢測標準JGJ/T132居住建筑節能檢測標準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綠色建筑檢測testingforgreenbuilding 為進行綠色建筑性能評價,對被檢測的綠色建筑項目的特征、性能進行量測、試驗等并獲得相應結果的行為。光污染lightpollution指對人的正常生活、工作、休息帶來不利影響、損害人觀察物體的能力,引起人體不適和損害人體健康的各種光。眩光glare由于視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圍的不適宜,或存在極端的對比,以致引起不舒適感覺或降低觀察細部或目標的能力的視覺現象。熱島強度heatislandintensity典型氣象條件下,被測建筑周邊的平均溫度與建筑所在城市郊區的平均溫度差值。
基本規定綠色建筑的檢測項目應根據項目技術體系、委托方的具體要求、檢測目的、建筑類型、現場條件、檢測項目的時效性等進行確定。對綠色建筑進行驗收時,應結合現行的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標準要求統籌確定檢測項目,不應對相同的檢測項目重復性檢測?;炯壘G色建筑驗收時的檢測項目應符合湖北省《綠色建筑設計與工程驗收標準》DB42/T1319的有關規定。綠色建筑檢測前應根據綠色建筑實施的技術措施編制檢測方案,并應符合下列規定:明確檢測項目;明確檢測數量;明確檢測方法。綠色建筑檢測項目的檢測數量應符合本文件的規定。當存在下列情況時可適當調整檢測數量,并應符合下列規定:調查發現用戶反映存在質量問題時,宜增加20%的檢測數量;對于獲得下列標識的產品或檢測對象,可減少20%的檢測數量,但不得少于本文件中規定的最小檢測數量:獲得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認可的機構頒發的標識;獲得建設行業產品認證標識。當對綠色建筑按計數方法進行抽樣檢測時,其最小抽樣檢測數量除本文件另有規定外,應符合表4.1最小抽樣檢測數量的規定。表4.1最小抽樣檢測數量受檢樣本數量最小抽樣檢測數量受檢樣本數量最小抽樣檢測數量2~1516~2526~9091~1502358151~280281~500501~12001201~320013203250綠色建筑檢測報告應信息完備、數據真實、結論明確、用詞規范、文字簡練。綠色建筑檢測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綠色建筑的檢測項目;綠色建筑各檢測項目的檢測數量;綠色建筑項目的檢測工況;綠色建筑檢測項目的檢測方法;綠色建筑現場檢測的檢測儀器或設備和測試位置;綠色建筑各檢測項目的檢測結果;對各項檢測結果的判定。綠色建筑檢測結果的判定應遵守下列規定:依據綠色建筑設計文件的指標要求對檢測結果進行判定;依據現行有效的標準對檢測結果進行判定;室外場地環境檢測5.1一般規定5.1.1綠色建筑室外環境的檢測項目宜包括建筑場地土壤氡濃度、電磁環境、室外照明光污染、玻璃幕墻可見光反射比,環境噪聲及熱島強度等。5.2場地土壤氡濃度檢測5.2.1綠色建筑運行評價,滿足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不進行場地土壤氡濃度現場測試。綠色建筑場地土壤中氡濃度或土壤氡析出率測定的結果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的要求。綠色建筑所在城市區域土壤中氡濃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測定結果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的要求。5.2.2建筑場地土壌氡濃度現場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新建及擴建的綠色建筑場地土壤中氡濃度在工程地質勘察范圍內布點,應以間距10m作網格,各網格點即為測試點,當遇較大石塊時,可偏離±2m,但布點數不應少于16個,測量布點應覆蓋單體建筑基礎工程范圍。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在測量建筑場地按20m建筑場地網格布點,布點數不應少于16個。建筑場地土壤中氡濃度或土壤氡析出率進行測定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GB50325規定的方法進行。5.3建筑周圍電磁環境檢測5.3.1建筑周圍工頻電磁環境檢測項目宜包括工頻電場和工頻磁場。5.3.2建筑周圍的工頻電場、工頻磁場的檢測應根據建筑及周邊的主要工頻電磁設施的分布狀況進行布點。檢測點宜布置在建筑周圍公眾潛在受到的工頻電磁曝露且沒有遮擋的空曠處,并應符合下列規定:在距離建筑圍墻50m范圍內有11O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變電站、高壓線以及軌道交通線路時,應在靠近變電站、高壓線以及軌道交通線路最近的一側圍墻外布點檢測;當建筑物的樓頂平臺或陽臺是開放式的,且距離變電站、高壓線或軌道交通的距離不大于50m時,應在樓頂平臺或陽臺上布點檢測;若建筑配有配電站房或大型機房,應在建筑外公眾能夠到達配電站房、建筑物供電管線、大型機房的最近處布點檢測;若建筑地面停車場配有充電樁,應至少選擇1個充電樁,在公眾可以到達的最近處布點,距離不應小于0.5m,并應在正常充電工作狀態下進行檢測;應在建筑的圍墻外四個方向各選擇1個測點進行檢測,檢測布點距離建筑物的圍墻應大于1m且應小于10m;若在建筑圍墻內有公眾可以到達的非封閉式的場所,應至少選擇1個點進行檢測。建筑物圍墻內,每1600m2面積應至少布置1個檢測點。5.3.3建筑周圍工頻電場、工頻磁場的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工頻電場和磁場檢測儀器的探頭應為三維探頭,可同時測出空間中某一點3個互相垂直方向(X、Y、Z)的電場、磁場強度分量,得到空間總的工頻電場強度和工頻磁場強度;工頻電場和磁場檢測儀器的頻率范圍應覆蓋1Hz?300GHz;工頻電場和磁場檢測儀器的探頭以及電連接部分的最大邊長尺寸不應超過0.2m;檢測的環境條件應符合儀器的使用要求,檢測工作應在無雨、無霧、無雪、環境濕度小于80%的天氣進行,在環境濕度大于60%時,測量工頻電場應使用可將探頭水平支撐的支架;應識別建筑及周圍主要的工頻電磁設施,并應在主要工頻電磁設施正常工作時段進行檢測;工頻電場、工頻磁場檢測還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交流輸變電工程電磁環境監測方法(試行)》HJ681的有關規定。5.3.4建筑周圍射頻電磁環境檢測項目宜包括射頻電場和射頻磁場。5.3.5建筑周圍射頻電磁場的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檢測儀器工作性能應滿足待測電磁場的要求,能夠覆蓋所檢測的電磁福射源的發射頻率,量程、分辨率等應能滿足檢測要求。檢測頻率上限應達到6GHz,頻率下限應達到100kHz;宜使用非選頻式寬帶電磁輻射檢測儀檢測,若檢測結果超出現行行業標準《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與標準》HJ/T10.3規定的單個項目的評價標準時,應使用選頻式電磁輻射監測儀對檢測結果超標點位進行選頻檢測,區分各個電磁輻射源的檢測值;進行射頻電場檢測前應使用射頻電磁校準器對射頻電場探頭進行校準,偏差應小于3dB,校準時,環境場強值不應大于1V/m;應在建筑及周圍的主要射頻電磁設施正常工作時段進行檢測;建筑周圍射頻電磁場的檢測還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方法》HJ972的有關規定。5.3.6建筑周圍射頻電磁場的檢測應根據建筑及周邊的主要射頻電磁設施的分布狀況進行布點。檢測點宜布置在建筑周圍公眾潛在受到的射頻電磁曝露且沒有遮擋的空曠處,并應符合下列規定:當在距離建筑圍墻50m范圍內有2G、3G或4G基站,或在150m范圍內有5G基站,或在1km范圍內有雷達站、導航臺、衛星地球站,或在2km范圍內有短波臺、FM廣播及電視發射塔時,應在靠近電磁設施最近的一側圍墻外布點監測,對于移動通信基站應將監測點布設在天線的主射方向上;當建筑物的樓頂平臺或陽臺是開放式的,且靠近雷達站、導航臺、衛星地球站時,應在樓頂平臺或陽臺上布點檢測;當建筑圍墻內建設有移動通信基站時,應在建筑室外,包括開放式樓頂平臺及陽臺,公眾能夠到達的地方,在基站天線主射方向上布點檢測,并可多處布點;應在建筑的圍墻外四個方向各選擇1個點進行監測。監測布點距離建筑物的圍墻應大于1m,且小于10m;在建筑圍墻內,如果有公眾可以到達的非封閉式的場所,應至少選擇1個點進行布點監測。建筑物圍墻內,每1600m2而積應至少布置1個監測點。5.3.7公眾電場、磁場暴露控制限值應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標準要求。5.4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檢測5.4.1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檢測項目宜包括:住宅建筑居室窗戶外表面上垂直照度、廣告標識發光表面的平均亮度、媒體立面墻面平均亮度和最大亮度、LED顯示屏或媒體墻表面的平均亮度。5.4.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檢測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住宅建筑居室窗戶外表面上垂直照度測量,應根據建筑室外照明燈具實際布置情況,選取至少2個光污染最不利建筑外立面,每個外立面至少選取高、低樓層各1個居室外窗洞面;每個居室外窗洞面上均勻選擇6~9個測點,取其平均值作為該窗測量結果;廣告標識發光表面的平均亮度、媒體立面墻面平均亮度和最大亮度、LED顯示屏或媒體墻表面的平均亮度,應選擇代表建筑特征的表面,同一代表面上的測點不得少于3點。5.4.3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照明測量方法》GB/T5700與《LED顯示屏干擾光現場測量方法》GB/T34973的規定。5.4.4根據城市區位的功能性質,按其環境亮度進行劃分如下表所示。表5.4.4.1根據環境亮度的城市區位的功能性質分區表環境亮度類型天然暗環境區域低亮度區域中等亮度區域高亮度區域區域代號E1E2E3E4對應的區域自然保護區、森林、天文臺周邊鄉村居住區、鄉村工業區等一般公共區、城郊居住區、城郊工業區等城市中心區、商業區、景觀亮化區5.4.5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各推薦限度見下列表格。表5.4.5.1住宅建筑居室窗戶外表面的垂直照度限度技術參數時段環境區域E1E2E3E4垂直照度Ev(lx)熄燈時段前≤2≤5≤10≤25熄燈時段≤0≤1≤2≤5表5.4.5.2建筑立面、廣告標識面的平均亮度限度技術參數環境區域E1E2E3E4建筑立面亮度(cd/㎡)≤0≤5≤10≤25廣告標識面亮度(cd/㎡)≤50≤400≤800≤10005.5建筑外立面玻璃幕墻的可見光反射比檢測5.5.1玻璃幕墻的每種玻璃現場應選取一組進行可見光反射比檢測。5.5.2玻璃幕墻可見光反射比檢測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用節能玻璃光學及熱工參數現場測量技術條件與計算方法》GB/T36261的有關規定執行。5.6環境噪聲檢測5.6.1建筑周圍環境噪聲現場檢測應按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的有關規定執行。5.6.2建筑周圍環境噪聲現場檢測數量應根據建筑周邊噪聲源的特點進行確定,其中單棟建筑不應少于4個測點,建筑群不應少于8個測點。當建筑物對噪聲敏感時,應在離建筑物最近的方位增加不少于2個噪聲檢測點。5.7建筑周圍熱島強度檢測5.7.1綠色建筑檢測過程中,宜對建筑周圍熱島強度進行現場檢測。5.7.2建筑周圍熱島強度現場檢測可釆用溫度測量方法或熱成像測量方法進行。5.7.3建筑周圍熱島強度溫度測量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在建筑周圍宜根據下墊面類型、面積,有代表性、均勻地設置測點,超過10層的建筑宜在屋頂加設1個或2個測點;室外空氣溫度測量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居住建筑節能檢測標準》JGJ/T132的有關規定執行;建筑周邊溫度可取夏季典型晴朗天氣條件下連續3d的8:00~18:00之間的氣溫平均值;郊區氣象測點溫度可從氣象觀測部門獲取。5.7.4建筑周圍熱島強度熱成像測量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核查熱島模擬分析報告,應根據熱島分析報告確定熱島強度測試范圍;可利用無人機搭載的熱成像儀對建筑物或小區進行航拍,同時應在地面設置用于測量地表溫度、空氣溫度、濕度、風速等的靶標傳感器,地面靶標溫度的檢測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建筑熱環境測試方法標準》JGJ/T347的有關規定進行;測試應選取當地夏季典型晴朗天氣,在12:00~14:00時段內進行,無人機搭載的熱成像儀航拍和地面靶標檢測應同時進行;利用無人機獲得航拍影像應采用專業圖像處理系統進行處理,正投影影像失真率應低于5%;應利用地面靶標溫度對影像進行校正,并計算熱島強度。5.8人行及非機動車道路照明檢測5.8.1人行及非機動車道路照明檢測項目應包括: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最小垂直照度。5.8.2人行及非機動車道路照明檢測的檢測數量與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照明測量方法》GB/T5700的規定。5.9地面防滑性能檢測5.9.1地面防滑性能的抽樣數量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術規程》JGJ/T331的規定:5.9.2地面防滑性能的檢測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潮濕地面的防滑性能以防滑值表示,應采用擺式防滑性能檢測方法,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路面磚》GB/T28635的規定,檢測時,地面不應太潮濕,不得有明水;干態防滑地面的防滑性能以靜摩擦系數表示,應采用臥式拉力計防滑性能檢測方法,且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地面石材防滑性能等級劃分及試驗方法》JC/T1050的規定;地面防滑性能的防滑值,以及地面防滑性能的靜摩擦系數,應按照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術規程》JGJ/T331的規定,換算為對應的防滑等級。5.10透水鋪裝滲透系數檢測5.10.1同一類型的透水鋪裝設施抽檢不應少于2處。5.10.2透水鋪裝設施中的透水瀝青路面的滲透系數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公路路基路面現場測試規程》JTG3450的相關規定進行現場測試。5.10.3透水鋪裝設施中的透水混凝土的滲透系數檢測方法應符合本文件附錄A的規定。5.10.4透水鋪裝設施中的透水磚、植草磚、鵝卵石和碎石等鋪裝設施的滲透性能檢測分兩種情況:若鋪裝設施的面層和找平層或砂墊層一下的結構層為混凝土等堅固基層,則采用本標規程附錄A的方法檢測其滲透系數,并用該滲透系數表征透水鋪裝設施的滲透性能;若鋪裝設施的面層和找平層或砂墊層一下的結構層為松散的碎石、砂礫等基層,則采用本文件附錄B的方法檢測其滲透系數,并用該滲透系數表征透水鋪裝設施的滲透性能。5.11土壤滲透系數檢測5.11.1土壤滲透系數的檢測對象應包括下凹綠地和生物滯留設施等。5.11.2同一類型的設施抽檢不應少于2處。5.11.3土壤滲透系數的檢測方法應符合本文件附錄B的規定。5.12路面/屋面太陽輻射反射系數檢測5.12.1處于建筑陰影區域外的機動車道,應全數進行路面太陽輻射反射系數檢測。5.12.2路面/屋面太陽輻射反射系數的檢測方法應符合本文件附錄C的規定。室內環境檢測6.1一般規定6.1.1綠色建筑室內環境檢測項目宜包括聲環境、光環境、熱濕環境、室內空氣質量等。6.1.2對建筑群體進行綠色建筑室內環境檢測時,應抽取每個建筑單體有代表性的房間進行檢測。6.2聲環境檢測6.2.1聲環境檢測項目宜包括主要功能房間的室內噪聲級、隔聲性能、Z振級及混響時間。6.2.2室內噪聲級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抽樣數量:應涵蓋按每棟建筑的各類主要功能房間,抽樣的房間數量不少于房間總數的2%,且每個單體建筑中同一功能房間抽樣數量不應少于3間;若該類房間總數少于3間時,應全數檢測。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的有關規定。6.2.3隔聲性能檢測應包括:構件及相鄰房間之間的空氣聲隔聲性能、樓板的撞擊聲隔聲性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抽樣數量:室外與房間之間的空氣聲隔聲性能、相鄰房間之間的空氣聲隔聲性能和樓板的撞擊聲隔聲性能現場檢測應涵蓋每棟建筑的各類主要功能房間,抽樣的房間數量不少于房間總數的2%,且每個單體建筑中同一功能房間抽樣數量不應少于3間;若該類房間總數少于3間時,應全數檢測。檢測方法:現場隔聲性能檢測應依據現行國家標準《聲學建筑和建筑構件隔聲測量第4部分:房間之間空氣聲隔聲的現場測量》GB/T19889.4、《聲學建筑和建筑構件隔聲測量第5部分:外墻構件和外墻空氣聲隔聲的現場測量》GB/T19889.5、《聲學建筑和建筑構件隔聲測量第7部分:樓板撞擊聲隔聲的現場測量》GB/T19889.7、《聲學建筑和建筑構件隔聲測量第14部分:特殊現場測量導則》GB/T19889.14等。6.2.4Z振級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抽樣數量:抽取受建筑內部設備振動影響的最不利臥室、起居室房間,每個單體建筑中受影響的房間檢測數量不應少于3間。檢測方法:應按照《住宅建筑室內振動限值及其測量方法標準》GB/T50355的規定進行。6.2.5有聲學設計要求的功能房間宜進行混響時間檢測,并符合下列規定:抽樣數量:有聲學設計要求的房間全數檢測。檢測方法:按現行國家標準《室內混響時間測量規范》GB/T50076的規定進行。6.3光環境檢測6.3.1綠色建筑室內自然采光檢測應包括室內采光系數、采光均勻度、反射比和顏色透射指數等指標,并應符合下列規定:抽樣數量:每個單體建筑中同一功能房間抽樣數量不應少于房間總數的5%,且不少于2間進行檢測。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采光測量方法》GB/T5699的有關規定。6.4熱濕環境檢測6.4.1室內熱濕環境檢測宜包括室內空氣溫度、空氣流速、相對濕度及平均輻射溫度,并應符合下列規定:抽樣數量:對于公共建筑,要求以標準層為基礎,標準層各類房間抽樣數量不少于該類功能房間總數的2%,且每類房間抽樣數量不少于3間,前廳、接待臺類功能間可不少于1間。對于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要求抽樣戶數不少于總戶數的2%,覆蓋典型戶型,且每個單體建筑不少于3戶;同戶型住宅,可抽檢1戶。檢測方法:建筑室內空氣溫度、相對濕度和平均輻射溫度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室內熱濕環境評價標準》GB/T50785的有關規定。建筑室內空氣流速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18204.1的有關規定。6.4.2對于集中供暖空調系統的室內熱濕環境檢測,還宜包括新風量和二氧化碳濃度等指標,并應符合下列規定:抽樣數量:室內新風量檢測抽檢比例不應少于新風系統數量的20%,不同風量的新風系統不應少于1個。室內二氧化碳濃度檢測應包含主要功能房間,應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房間進行檢測,對于公共建筑抽樣房間數量不少于主要功能房間總數的2%,且每類房間抽樣數量不少于3間。對于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抽樣戶數不少于總戶數的2%,覆蓋典型戶型,且每個單體建筑不少于3戶。檢測方法:室內新風量檢測應符合《公共建筑節能檢測標準》JGJ/T177的規定。室內二氧化碳濃度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的規定。6.5室內空氣質量檢測6.5.1室內空氣質量檢測項目應包括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可吸入顆粒物等。6.5.2室內空氣質量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抽樣數量:幼兒園、學校教室、學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設施室內裝飾裝修驗收時,抽檢量不得少于房間總數的50%,且不得少于20間,當房間總數不大于20間時,應全數檢測。其余類型建筑,每棟單體建筑的典型房間抽樣數量不少于房間總數的5%,且不少于3間,當總數少于3間時,應全數檢測。檢測方法:對于進行綠色建筑竣工驗收的項目,檢測方法應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GB50325的規定;對于進行綠色建筑評價的項目,檢測方法應符合《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的規定。
外圍護結構性能檢測7.1一般規定7.1.1外圍護結構性能檢測項目包括非透光圍護結構熱工性能,透光圍護結構性能以及建筑整體氣密性能。7.1.2外圍護結構性能檢測應抽取有代表性的單體建筑進行,抽測數量不應少于建筑總數的10%,且不應少于2棟;當建筑總數少于2棟時,應全數檢測。7.2非透光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檢測非透光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檢測項目包括傳熱系數、熱橋部位內表面溫度、熱工缺陷和隔熱性能。非透光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檢測抽樣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對單體建筑每一種保溫構造做法抽取1處進行傳熱系數檢測;對單體建筑每一種熱橋部位不少于1處進行熱橋內表面溫度檢測;對單體建筑其外圍護結構的每個立面均應進行熱工缺陷的檢測;對單體建筑每一種構造做法抽取1處進行隔熱性能檢測;非透光圍護結構傳熱系數檢測方法應符合《圍護結構傳熱系數現場檢測技術規程》JGJ/T357的規定非透光圍護結構熱橋部位內表面溫度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居住建筑節能檢測標準》JGJ/T132的規定。非透光圍護結構熱工缺陷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居住建筑節能檢測標準》JGJ/T132的規定。非透光圍護結構隔熱性能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居住建筑節能檢測標準》JGJ/T132的規定。7.3透光圍護結構性能檢測透光圍護結構性能檢測項目包含中空玻璃厚度及Low-e膜層位置、外門窗氣密性。透光圍護結構性能檢測抽樣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外窗中空玻璃膜層位置及厚度檢測應按照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同一類型中空玻璃選取一組(每組不少于3塊)進行檢測;外門窗氣密性檢測應按照同一廠家、同一材質、同一開啟方式、同型材系列的外門窗應選取一組(每組不得少于3樘)進行檢測;中空玻璃膜層位置、中空玻璃厚度檢測方法應符合本文件附錄D;外門窗氣密性檢測方法應符合《建筑外窗氣密、水密、抗風壓性能現場檢測方法》JG/T211的規定。暖通空調系統檢測8.1一般規定暖通空調系統檢測項目包括空調系統冷源性能,空調系統循環水流量,空調機組水流量,耗電輸冷(熱)比,風道系統單位風量耗功率,定風量系統平衡度以及熱回收新風機組交換效率。暖通空調系統檢測應在規定的工況或條件下進行。8.2空調系統冷源性能檢測空調系統冷源性能檢測項目包括冷水機組能效比、冷源系統能效比。空調系統冷源性能檢測抽樣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對于冷水機組能效比檢測,不同類型的冷水機組應至少抽取1臺;對于冷源系統能效比檢測,應至少抽取1個系統。冷水機組能效比和冷源系統能效比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共建筑節能檢測標準》JGJ/T177的規定。8.3空調系統循環水流量檢測空調系統循環水流量包括冷凍水流量、熱水流量以及冷卻水流量;空調系統循環水流量應全數檢測;空調系統循環水流量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工程檢測技術規程》JGJ/T260的規定。8.4空調機組水流量檢測以空調機組數量為受檢樣本基數,抽樣數量應符合本文件4.6的規定;空調機組水流量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工程檢測技術規程》JGJ/T260的規定。8.5耗電輸冷(熱)比檢測應至少抽取1個系統進行耗電輸冷(熱)比檢測。耗電輸冷(熱)比檢測參數應包括系統實際供熱(冷)量、循環水泵耗電量。耗電輸冷(熱)比的檢測條件應滿足下列規定:空調冷(熱)源和循環水泵的銘牌參數應符合設計要求;空調冷(熱)水系統運行正常,系統負荷不宜小于實際運行最大負荷的60%,且運行機組負荷不宜小于其額定負荷的80%,并處于穩定狀態;冷水出水溫度應為6℃~9℃;水冷冷水(熱泵)機組冷卻水進水溫度應為29℃~32℃,風冷冷水(熱泵)機組要求室外干球溫度為32℃~35℃;水泵應在設計工況下運行;對于變頻泵系統,應在工頻運行工況檢測。檢測工況下,應每隔5min~10min讀數1次,連續測量60min,取每次讀數的平均值作為檢測值。供冷(熱)量檢測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共建筑節能檢測標準》JGJ/T177的規定;循環水泵輸入功率檢測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共建筑節能檢測標準》JGJ/T177的規定,并應與供冷(熱)量的測量時間一致。耗電輸冷(熱)比應按下式計算: ECHR?a=NQ 式中:ECHQ——空調冷(熱)水系統的供冷(熱)量,kW;N——所有運行水泵在檢測工況下的輸入功率之和,kW;8.6風道系統單位風量耗功率檢測風道系統單位風量耗功率檢測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不同功能系統各抽取10%且不應少于1個;最小抽樣數量應符合本文件第4.6條的規定。風道系統單位風量耗功率檢測應在系統實際運行狀態下進行,檢測參數應包括風道風量、風機實際輸入功率。風道的實際風量和風機的輸入功率檢測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共建筑節能檢測標準》JGJ/T177的規定。風道系統單位風量耗功率應按下式計算: Ws=NL?P1式中:Ws——風道系統單位風量耗功率,W/(m3N——風機的輸入功率,kW;L——風機的風量,m3/h;P0、P1——空調機組的額定全壓和額定余壓,Pa。8.7定風量系統平衡度檢測以系統數量為受檢樣本數量基數,最小抽樣檢測數量應符合本規程4.6條的規定,且不同功能的系統不應少于1個。定風量系統平衡度的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標準《公共建筑節能檢測標準》JGJ/T177的規定。8.8熱回收新風機組交換效率檢測熱回收新風機組的檢測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抽檢比例不應少于熱回收新風機組總數量的5%;不同型號的熱回收新風機組檢測數量不少于1臺。熱回收新風機組的額定新風量應大于3000m3/h。熱回收新風機組的現場檢測應在機組熱回收運行狀態下進行,且應符合下列規定:對于帶旁通功能的機組,應關閉旁通功能;對于帶風量調節功能的機組,應使機組運行于最大風量;對于新風熱回收功能和空調功能集成于一體的機組,應關閉室內循環風路,使機組運行于新風——排風熱回收模式。熱回收新風機組交換效率現場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新風量、排風量的檢測應采用風管風量檢測法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共建筑節能檢測標準》JGJ/T177的有關規定,輸入功率檢測應在機組進線端同時測量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共建筑節能檢測標準》JGJ/T177的有關規定。應在熱回收新風機組的新風進口、送風出口、回風進口布置溫度、相對濕度測點,溫度、相對濕度測試應采用具有自動記錄功能的溫度、相對濕度測試儀表;應在熱回收新風機組穩定運行30min后開始交換效率的測試,各個位置處的溫度、相對濕度測試時間間隔宜為1min,測試時間不應少于30min。測試時新風進口、回風進口的空氣溫差不小于8℃。熱回收新風機組的交換效率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ηwd=tOA?t η?=?OA??式中:ηwd、ηtOA、tSA、tRA?OA、?SA、?給水排水系統檢測9.1一般規定9.1.1綠色建筑給水排水系統的檢測項目宜包括直飲水水質、生活熱水水質、生活飲用水水質、游泳池水質、采暖空調循環水水質、景觀水水質、非傳統水源水質、污廢水水質。9.1.2給水排水系統檢測均應在系統、管道正常使用狀態進行。9.2直飲水水質檢測9.2.1直飲水水質檢測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集中供水系統的管道直飲水系統應在直飲水供水系統循環最不利用水點處取1組水樣進行檢測;對于分散供水,應在用水人數最多的終端直飲水處理設備用水點取1組水樣進行檢測。9.2.2直飲水的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有關規定,水質的檢測方法應執行國家對生活飲用水檢驗的有關規定。集中供水的管道直飲水系統,水質取樣點應設在直飲水供水系統循環最不利用水點處:分散供水的終端直飲水,水質取樣點應設在用水人數最多的用水點處。9.3生活熱水水質檢測9.3.1集中生活熱水的水質檢測時,應在集中生活熱水供水系統循環最不利用水點處取1組水樣。9.3.2集中生活熱水的水質檢測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生活熱水水質標準》CJ/T521的有關規定。9.4生活飲用水水質檢測9.4.1生活飲用水的水質檢測時,應在每個生活飲用水水池、水箱等儲水設施各取1組水樣。9.4.2生活飲用水的水質檢測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和《二次供水工程技術規程》CJJ140有關規定。9.5游泳池水質檢測9.5.1游泳池水質檢測時,應在游泳池內水循環較不利的區域取1組水樣。9.5.2游泳池水質檢測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游泳池水質標準》CJ/T244有關規定。9.6采暖空調循環水水質檢測9.6.1采暖空調循環水系統水質檢測時,應在空調循環水系統循環最不利的末端處取1組水樣。9.6.2采暖空調循環水系統水質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采暖空調系統水質》GB/T29044有關規定。9.7景觀水水質檢測9.7.1景觀水體水質檢測時,應選擇在景觀水體易受污染且水質較差的區域取1組水樣。9.7.2景觀水體水質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有關規定。9.8非傳統水源水質檢測9.8.1景觀用非傳統水源水質檢測時,應在每個自建中(雨)水站總出水口處取1組水樣。9.8.2當采用非傳統水源作為景觀環境用水時,非傳統水源供水水質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有關規定。9.8.3城市雜用非傳統水源水質檢測時,應在每個自建中(雨)水站總出水口處取1組水樣。9.8.4當采用非傳統水源進行沖廁、道路淸掃及消防、城市綠化、車輛淸洗、非傳統水源供水水質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有關規定。9.8.5冷卻塔補水用非傳統水源水質檢測時,應在每個采用非傳統水源補水的冷卻補水總出水口處取1組水樣。9.8.6當采用非傳統水源進行冷卻塔補水時,非傳統水源供水水質及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采暖空調系統水質》GB/T29044有關規定。9.9生活污水廢水水質檢測9.9.1生活污水排放水質檢測時,應在每個排入市政管道前最近的污水檢查井,或受納水體前的污水排放口處取1組水樣。9.9.2生活污水排放水質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有關規定。工業廢水、醫療廢水排放水質檢測應按所屬行業標準的要求進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水質檢測,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18871的有關規定。9.9.3水質檢測采樣工作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水質釆樣技術指導》HJ494和《水質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HJ495的有關規定。
供配電系統檢測10.1一般規定10.1.1供配電系統電能質量檢測項目宜包括三相電壓不平衡、諧波電壓及諧波電流、功率因數、電壓偏差。10.1.2電能質量檢測應在負荷率大于20%的配電回路,且應在負載正常使用的時間內進行。10.2三相電壓不平衡檢測10.2.1每種用途的電氣線路應至少抽取1個回路進行三相電壓不平衡檢測。10.2.2三相電壓不平衡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共建筑節能檢測標準》JGJ/T177的規定。10.3諧波電壓及諧波電流檢測10.3.1諧波電壓及諧波電流的檢測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變壓器出線回路應全部檢測;照明回路應抽測5%,且不得少于2個回路;配置變頻設備的動力回路應抽測2%,且不得少于1個回路;配置大型UPS的回路應抽測2%,且不得少于1個回路。10.3.2諧波電壓及諧波電流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共建筑節能檢測標準》JGJ/T177的規定。10.4功率因數檢測10.4.1應對有補償要求的電氣回路抽取1個進行功率因數檢測。10.4.2功率因數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共建筑節能檢測標準》JGJ/T177的規定。10.5電壓偏差檢測10.5.1電壓偏差檢測抽樣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電壓(380V)時,變壓器出線回路應全部測量;電壓(220V)時,照明出線回路應抽測5%,且不應少于2個回路。10.5.2電壓偏差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共建筑節能檢測標準》JGJ/T177的規定。
照明系統檢測11.1一般規定11.1.1照明系統檢測內容宜包括照度、照度均勻度、照明功率密度、色溫、一般顯色指數和統一眩光值。11.1.2照明系統典型功能的房間或場所的選取與劃分原則應符合現行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中的規定。11.1.3一般顯色指數、照明功率密度、照度均勻度的測試空間,宜與照度測試的空間一致。11.1.4照明系統現場檢測儀器的技術要求應符合《照明測量方法》GB/T5700的規定。11.2照度檢測11.2.1照度檢測數量應符合:每種典型功能的房間或場所不應少于2個,并具有代表性。11.2.2照度檢測應采用《照明測量方法》GB/T5700中規定的方法進行。11.3照度均勻度檢測11.3.1照度均勻度檢測數量應符合:每種典型功能的房間或場所不應少于2個,并具有代表性。11.3.2照度均勻度檢測應采用《照明測量方法》GB/T5700中規定的方法進行。11.4照明功率密度檢測11.4.1照明功率密度檢測數量應符合每種典型功能的房間或場所不應少于2個,并具有代表性。11.4.2照明功率密度檢測和計算方法應按照現行標準《照明檢測方法》GB/T5700中的規定方法進行;11.5色溫和一般顯色指數檢測11.5.1色溫和一般顯色指數檢測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對于有色溫和顯色指數要求的功能區域,至少抽取2處進行檢測,并具有代表性。每個被抽檢的區域場地測量點數不少于9個,住宅單個房間可不少于3個。11.5.2色溫和一般顯色指數的檢測應符合《照明光源顏色的測量方法》GB/T7922的規定,計算應符合《光源顯色性的評價方法》GB/T5702的規定。11.6統一眩光值檢測11.6.1對于統一眩光值有嚴格要求的體育場館建筑,應進行統一眩光值檢測。11.6.2統一眩光值檢測數量應符合每種典型功能的房間或場所不應少于1個,且具有代表性。11.6.3統一眩光值的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的規定;計算中涉及的背景亮度、燈具在觀察者眼睛方向的亮度、觀察者眼睛方向的間接照度等照明參數,其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照明測量方法》GB/T5700的規定??稍偕茉聪到y檢測12.1一般規定12.1.1綠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統包括太陽能熱利用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地源熱泵系統及空氣源熱泵熱水系統。12.1.2可再生能源系統檢測均應在系統、設備實際運行狀態下進行。12.2太陽能熱利用系統檢測12.2.1太陽能熱利用系統檢測應包括集熱系統效率、系統總能耗、集熱系統得熱量、制冷機組制冷量、制冷機組耗熱量、貯熱水箱熱損因數、供熱水溫度、室內溫度等指標,其中制冷機組制冷量、制冷機組耗熱量僅適用于太陽能空調系統,供熱水溫度僅適用于太陽能供熱水系統,室內溫度僅適用于太陽能采暖或太陽能空調系統。12.2.2太陽能熱利用系統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抽樣數量:同類型太陽能供熱水系統應抽取該類型系統總數量的2%,且不得少于1套。同類型太陽能采暖空調系統應抽測該類型系統總數量的5%,且不得少于1套。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評價標準》GB/T50801的有關規定。12.3太陽能光伏系統檢測12.3.1太陽能光伏系統檢測指標為光電轉換效率。12.3.2太陽能光伏系統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抽樣數量:同類型太陽能光伏系統應抽取該類型總數量的5%,且不得少于1套。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評價標準》GB/T50801的有關規定。12.4地源熱泵系統檢測12.4.1地源熱泵系統檢測指標包括熱泵機組制熱性能系數、熱泵機組制冷能效比、熱泵系統制熱性能系數、熱泵系統制冷能效比。12.4.2地源熱泵系統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抽樣數量:同類型地源熱泵系統應選取該類型總數量的5%,且不得少于1套。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評價標準》GB/T50801的有關規定。12.5空氣源熱泵熱水系統檢測12.5.1空氣源熱泵系統檢測指標為空氣源熱泵機組性能系數、貯熱水箱保溫性能。12.5.2空氣源熱泵系統檢測并應符合下列規定:抽樣數量:同類型空氣源熱泵熱水系統應選取該類型總數量的5%,且不得少于1套。檢測方法:應符合本文件附錄E的規定。STYLEREF標準文件_文件編號錯誤!文檔中沒有指定樣式的文字。STYLEREF標準文件_文件編號錯誤!文檔中沒有指定樣式的文字。監測與控制系統性能檢測13.1一般規定13.1.1綠色建筑的監測與控制系統性能檢測宜包括室內空氣質量監控系統、水質在線監測系統、照明控制系統的檢測。13.1.2綠色建筑的監控系統宜采取現場檢測方式進行。13.1.3綠色建筑的監控系統現場檢測應在監控系統調試完成后進行。13.2室內空氣質量監控系統13.2.1室內空氣質量監控系統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抽樣數量:應為監測回路的20%抽測,且不應小于2個回路。檢測方法:采用測量儀表對所抽取系統上顯示的監測參數進行比對;對比時間不應少于10min。13.3水質在線監測系統13.3.1水質在線監測系統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抽樣數量:應為監測回路的20%抽測,且不應小于2個回路。檢測方法:應采用現場采樣結合實驗室分析或者直接測量儀表現場測試的方法對所抽取系統上顯示的監測參數進行比對;對比時間不應少于10min。13.4照明控制系統13.4.1照明控制系統檢測針對人工照明隨天然光照度變化自動調節的智能照明系統,檢測指標宜為室內照度,應符合下列規定:抽樣數量:每類照度自動調節的功能房間應至少抽取1間進行檢測。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照明測量方法》GB/T5700中的有關規定。(規范性)透水混凝土滲透系數檢測方法儀具與材料技術要求路面滲水儀:形狀及尺寸如圖A.0.1所示。上部盛水量筒由透明有機玻璃制成,容積600ml,上有刻度,在100ml及500ml處有粗標線,下方通過φ10mm的細管與底座相接,中間有一開關。量筒通過支架連接,底座下方開口內徑為150mm,外徑220mm,儀器附不銹鋼圈壓重兩個,每個質量約5kg,內徑為160mm。1-盛水量筒;2-螺紋連接;3-頂板;4-閥;5-立柱支架;6-壓重鋼圈;7-底座;8-密封材料;9-排氣孔;10-套環圖C.0.1滲水儀結構圖套環:金屬圓環,寬度5mm,內徑145mm,主要防止密封材料被擠壓進入測試面而導致滲水面積不一致。水筒及大漏斗。秒表。密封材料:防水膩子、油灰或者橡皮泥。其他:水、粉筆、塑料圈、刮刀、掃帚等。方法和步驟每個測試位置,按照現行行業標準《公路路基面現場測試規程》JTG3450附錄A規定的方法,隨機選擇3個測試點,并用粉筆畫上測試標記。試驗前,首先用掃帚清掃表面,并用刷子將路面表面的雜物刷去。將塑料圈置于路面表面的測點上,用粉筆分別沿塑料圈的內側和外側畫上圈,在外環和內環之間的部分就是需要用密封材料進行密封的區域。用密封材料對環狀密封區域進行密封處理,注意不要使密封材料進入內圈,如果密封材料不小心進入內圈,必須用刮刀將其刮走。然后再講搓成拇指粗細的條狀密封材料在環狀密封區域的中央,并且堆成一圈。將套環放在路面表面的測點上,注意使套環中心盡量與圓環中心重合,然后略微使勁將套環壓在條狀密封材料表面;采用同樣的方法將滲水儀放在套環上,對中,施加壓力將滲水儀壓在套環上,再將配重加上,以防壓力水從底座與路面間流出。將開關及排氣孔關閉,向量筒中注水超過100ml刻度,然后打開開關和排氣孔,使量筒中的水流排出滲水儀底部內的空氣,當量筒中的水面下降速度變慢時,用雙手輕壓滲水儀使滲水儀底部的氣泡全部排出,當水自排氣孔順暢排出時,關閉開關和排氣孔,并再次向量筒中注水至100ml刻度。將開關打開,待水面下降100ml刻度時,立即開動秒表開始計時,計時3min后立即記錄水量,結束試驗;當計時不到3min水面已下降至500ml時,立即記錄水面下降至500ml時的時間,結束試驗。當開關打開后3min內水面無法下降至500ml刻度時,則開動秒表計時測試3min內滲水量即可結束試驗。測試過程中,如水從底座與密封材料間滲出,則底座與路面間密封不好,此試驗結果為無效。需關閉開關,采用密封材料補充密封,重新安裝步驟6、7測試。如果仍然有水滲出,應在同一縱向位置沿寬度方向就近選擇位置,重新按照步驟3~7測試。測試過程中,如水從外環圈以外路面中滲出,可以人工將密封材料在外環圈之外5cm寬度范圍內再次進行密封處理,重新按照步驟4、5測試,只要密封范圍內無水滲出,則認為試驗結果為有效。重復步驟1~7,測試3個測點的滲透系數。數據處理按照(A.0.3)計算滲透系數,準確至0.1×10-6m/s。式中:CW——滲水系數(m/s)V1——第一次計時時刻的水量(ml);V2——第二次計時時刻的水量(ml);t1——第一次計時時間(s);t2——第一次計時時間(s)。以3個測點滲水系數的平均值作為該測試位置的結果,準確至0.1×10-6m/s。(規范性)土壤滲透系數檢測方法試驗方法有雙環法和單環法。砂土及粉土宜用單環法,粘性土宜用雙環法。土壤滲透系數的測點數分別依據單處設施的面積按照表B.0.2-1或表B.0.2-2選取,測點應呈梅花狀布置,測試結果取各測點的平均值。表B.0.2-1下凹綠地土壤滲透系數測點數單個設施面積(㎡)測點數<2002~3200~5003~4500~10005~61000~20006~82000~30008~103000~500010~12>500012~15表B.0.2-2生物滯留設施土壤滲透系數測點數單個設施面積(㎡)測點數<1002~3100~2003~4200~3005~6300~5006~8500~10008~10>100010~15本試驗所用的儀器設備(圖B.0.3)應符合下列規定:鐵環:雙環法為內環直徑25cm、高15cm,外環直徑50cm、高15cm;單環法鐵環直徑37cm~75cm(鐵環橫截面積1000cm2)、高15cm。在木支架上倒置著容量為5000ml~10000ml,裝有斜口玻璃管和橡皮塞的供水瓶,根據試驗需要可為一個或多個。供水瓶的分度值為50ml。1鐵環;2-石層;3-支架;4-供水瓶圖B.0.3試驗裝置操作步驟在待測土壤表面選定位置,把鐵環小心放入,鐵環入土深度至環上的0刻度。雙環法應使內、外環成同心圓狀,兩環上緣應在同一水平面。壓環時,需防止土的壓實或變形。如擾動過大,須重新選測點另做。在環底部土體上均鋪2cm厚的礫石層,然后向環內注入清水至滿,安放支架至水平位置。將供水瓶注滿清水后倒置于支架上,供水瓶的斜口玻璃管插入環內水面以下。雙環注水時,支架上倒置2個注滿清水的供水瓶,2個供水瓶的斜口玻璃管分別插入內環和內外環之間的水面以下,玻璃管的斜口應在同一高度,即環口水平面。打開橡皮塞,調節供水瓶出水量,以保持環內水位不變。雙環法注水時,內環和內外環之間的水面應在同一高度。記錄滲水開始時間及供水瓶的水位。經一定時間后,測記此時間內由供水瓶滲入土中的水量,直至流量穩定為止。從供水瓶流出的水量達穩定后,在1h~2h內測記流出水量至少5次~6次。每次測記的流量與平均流量之差不應超過10%。雙環法主要測記內環供水瓶的流量。按下式計算土壤滲透系數:式中:KT——滲透系數; Q——滲透水量(cm3),雙環法為內環滲透水量;t——時間(s);Ah——鐵環面積(cm2),雙環法為內環面積。(規范性)路面/屋面太陽輻射反射系數檢測方法路面太陽輻射反射系數的檢測儀器采用太陽輻射反射率測試儀。太陽輻射反射率測試儀由數據采集設備、數據儲存設備、固定支架及電源四部分組成,如圖C.0.1所示圖C.0.1太陽輻射反射頻率測試儀示意圖數據采集設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兩種:單向太陽輻射強度儀,只能分別對入射輻射強度和反射輻射強度數據進行采集;雙向太陽輻射強度儀,只能分別對入射輻射強度和反射輻射強度數據進行采集;數據儲蓄設備應滿足自動存儲、數據安全、便于提取的要求。固定數據采集設備的(可調)懸臂伸出支架水平中心不宜小于1m,測試范圍內不應有陰影。在晴天無云的天氣條件下測試,測試應在太陽入射光線與路面的夾角不小于45°時進行。在夏季,一般測試時間為12:00~14:00,不宜在11:00之前,也不宜在15:00之后進行測試。測試地點應選擇平整或者坡度較小且無明顯破損路面處,且應距離標線、井蓋、道路邊緣、行人、車輛等干擾因素至少1m以上,確保上方無遮擋光線的樹木、建筑等。儀器安置在測試點后,調整測試支架的位置,使其懸臂桿中心距地面0.5m,調平數據采集儀,確保水準氣泡位于中心。對儀器進行組裝,當為雙向測試時,將太陽輻射強度數據采集儀按上、下面設置(水準氣泡的一面朝上);單向測試時則不受限制。在測試完一個地點后應將電源關閉,測試下一地點時重新開啟,電源關閉時間不宜少于10s,以便區分測點數據。通過軟件系統分別讀取測得的入射太陽輻射強度和反射太陽輻射強度數據,在保證數據采集正常時,記錄測試時間和地點,并對現場拍照記錄。按以上步驟對不同地點的路面太陽輻射反射率進行測試。當為單向數據采集儀時,同一地點入射輻射和反射輻射的測量時間間隔不大于2min。根據測試目的設置采集設備的數據采集頻率(通常采集時間間隔為10s)和數量。點點采集數據不少于6個。對同一種路面測點不少于3處,各處之間的間距不小于1m。按下式計算路面太陽輻射反射率:式中:R——路面太陽輻射反射率,計算結果精確至1%;I1——反射太陽輻射強度(W/㎡);I2——入射太陽輻射強度(W/㎡)。同一路面各處反射率測試結果變異系數CV不大于15%時,取平均值為路面的反射率;當變異系數CV大于15%時,應重新進行測試。路面太陽輻射反射率再現性允許誤差為2%。(規范性)中空玻璃厚度及Low-E膜層位置現場檢測方法用于中空玻璃厚度檢測的測厚儀的精度應不低于0.1mm;用于中空玻璃Low-E膜層位置的鑒別儀應采用感應式原理,無探針,不破壞被測膜層,能判斷單片玻璃、中空玻璃是否鍍有Low-E膜,儀器表面有顯示Low-E膜位置的指示燈。中空玻璃厚度檢測按照下列方法進行:選定第一塊被測試中空玻璃:在選定的測試中空玻璃一側,選取不少于5個檢測點檢測,且檢測點距離中空玻璃邊部不小于100mm;測試并讀數:將測厚儀至于檢測點上,分別測出中空玻璃每一層玻璃厚度,空氣間隔層厚度;計算結果:取5個檢測點測量值的算術平均值分別計算被測試中空玻璃的每一片玻璃厚度,空氣間隔層厚度,計算結果精確到整數位;重復步驟a、b、c分別進行第二塊、第三塊中空玻璃的測試;三塊中空玻璃厚度檢測結果均滿足設計要求則判定為合格,否則判定為不合格。中空玻璃Low-E膜層位置檢測按照下列方法進行:將Low-E膜層鑒別儀至于第一塊被測試中空玻璃的中部區域;打開開關,根據儀器顯示情況進行判斷是否存在Low-E膜及Low-E膜所處位置;室外側和室內側均應進行檢測,并記錄Low-E膜層處于第幾面(從中空玻璃室外側起算);重復步驟a、b、c分別進行第二塊、第三塊中空玻璃的測試;三塊中空玻璃Low-E膜所處位置檢測結果均滿足設計要求則判定為合格,否則判定為不合格。(規范性)空氣源熱泵熱水系統性能系數檢測方法、貯熱水箱保溫性能檢測方法空氣源熱泵熱水系統性能系數檢測方法檢測設備:帶自動記錄功能的模擬或數字式記錄儀,準確度為0.5C;溫度計,準確度為0.2℃;水流量計,準確度為2%;功率表,準確度為1.5級。檢測方法:將熱泵熱水系統注水,注滿水后記錄被加熱水體積V;將循環水泵安裝在進水口處,開啟循環,待溫度讀數穩定后,記錄熱泵熱水機的進水溫度Tj;關閉循環水泵,開啟熱泵熱水機,設定溫度不小于額定值的95%,持續記錄熱泵熱水機瞬時出水溫度,待溫度達到設定溫度后,記錄最終出水溫度Tc與熱泵輸入功率P,重復試驗不少于3次。制熱水能力U、熱泵制熱量Q、性能系數COPsys應按式1-3計算:U=V/H(1)式中:U——制熱水能力,單位為升每小時(L/h);V——被加熱水體積,單位為升(L);H——加熱時間,單位為小時(h)。Q=1.163×U×(Tc-Tj)/1000(2)式中:Q——熱泵制熱量,單位為千瓦(kW);Tc——進水溫度,單位為攝氏度(攝氏);Tj——出水溫度,單位為攝氏度(攝氏)。COPsys=Q/P(3)式中:Q——熱泵制熱量,單位為千瓦(kW);P——熱泵輸入功率,單位為千瓦(kW)。檢測方法:系統性能系數(COPsys)應符合相關設計文件的要求當設計文件無明確要求時,結果宜不低于表E.1的規定。表E.1性能系數評定性能系數(COPsys)非寒冷季節寒冷季節3.43.0貯熱水箱保溫性能檢測方法檢測設備:帶自動記錄功能的模擬或數字式記錄儀,準確度為0.5℃;溫度計,準確度為0.2℃。檢測方法:測試開始時貯熱水箱水溫不得低于50℃,記錄初始溫度,與水箱所處環境溫度差不應小于20℃,測試期間確保水箱注滿水,且無冷熱水出入水箱。將注滿熱水的貯熱水箱自然放置24h,然后打開水箱閥門放水,記錄出水溫度的平均值,即為終止溫度。放置24h后的熱水溫降?T應符合相關設計文件的要求。當設計文件無明確要求時,結果宜不大于表E.2的規定。表E.2熱水溫降值?T(℃)熱水溫降值?T(℃)非寒冷季節寒冷季節3.02.03.52.2注:以上數據為多年實際測量數據整理得出。湖北省地方標準綠色建筑檢測技術規程DB42/TXXXX-XXXX條文說明綠色建筑檢測技術規程1范圍綠色建筑性能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適、生活便利、資源節約(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和環境宜居等方面的綜合性能。本規程未包含安全耐久性能檢測內容,主要是考慮到,安全耐久性能在建筑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中已有明確的要求,不應重復進行檢測和評估,保證綠色建筑驗收與建筑分部分項工程驗收要求的一致性。綠色建筑驗收或評價時,核查和采信涉及安全耐久性檢測報告、驗收記錄和評估報告結論即可。在進行綠色建筑驗收及評價的過程中,應對綠色建筑的相關性能進行檢測。本標準為綠色建筑各項性能檢測提供檢測方法,明確檢測指標,抽樣數量、檢測工況等技術要求。本標準的適用范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綠色建筑民用建筑的檢測。其他類型綠色建筑的檢測可參照此標準。綠色建筑檢測內容與國標、通用規范對照表詳見下表。序號系統子項檢測項目對應GB/T50378條文對應GB55015條文對應GB55016條文1室外場地環境——土壤氡4.1.12——電磁輻射環境4.1.13——夜景照明光污染8.2.64——玻璃幕墻可見光反射比8.2.75——環境噪聲8.2.66——熱島強度8.2.97——人行及非機動車道路照明4.2.58——地面防滑性能4.2.49——透水鋪裝滲透系數8.2.510——土壤滲透系數8.2.511——路面/屋面太陽輻射反射系數8.2.912室內環境聲環境室內噪聲級5.2.62.4.213隔聲性能5.2.72.4.214Z振動——2.1.515混響時間——2.4.216光環境采光系數5.2.83.5.217采光均勻度5.2.83.5.218室內表面反射比5.2.83.5.219顏色透射指數——3.5.220熱濕環境空氣溫度、相對濕度5.2.921空氣流速5.2.922平均輻射溫度5.2.923新風量5.1.624CO2濃度5.1.6/6.2.725室內空氣質量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氡、TVOC3.2.8/5.1.1/5.2.15.4.326PM2.5、PM103.2.8/5.2.1/6.2.727外圍護結構非透光圍護結構傳熱系數7.1.128熱橋內表面溫度5.1.74.5.229熱工缺陷7.1.130隔熱性能5.1.74.5.331透光圍護結構中空玻璃厚度及Low-E膜層位置7.1.132外門窗氣密性4.1.56.2.1433暖通空調系統冷源系統冷水機組能效比7.2.534冷源系統能效比6.2.1235水系統空調系統循環水流量6.2.126.3.1336空調機組水流量6.2.126.3.1337空調水系統耗電輸冷(熱)比7.2.638風系統風道系統單位風量耗功率7.2.639定風量系統平衡度6.2.1240熱回收新風機組交換效率41給水排水系統飲水生活二次供水水質5.1.342直飲水水質5.2.343熱水生活熱水水質5.2.344給水游泳池水質5.2.345采暖空調循環水水質5.2.346景觀水水質5.2.347中、雨水非傳統水源水質6.2.1248排水污水廢水水質8.1.649供配電系統——三相電壓不平衡7.1.150——諧波電壓及諧波電流7.1.151——功率因數7.1.152——電壓偏差7.1.153照明系統——照度5.1.56.3.133.5.354——照度均勻度5.1.53.5.355——照明功率密度7.1.4/7.2.76.3.1356——色溫5.1.53.5.357——一般顯色指數5.1.53.5.358——統一眩光值5.1.53.5.359可再生能源系統太陽能熱利用系統集熱系統效率7.2.960貯熱水箱熱損因數7.2.961供熱水溫度7.2.962太陽能光伏系統光電轉轉效率7.2.963地源熱泵系統熱泵機組制熱性能系數7.2.964熱泵系統制熱性能系數7.2.965熱泵機組制冷能效比7.2.966熱泵系統制冷能效比7.2.967空氣源熱泵系統空氣源熱泵機組性能系數7.2.968監測與控制系統室內空氣質量監控系統——6.2.769水質在線監測系統——6.2.870照明控制系統——6.2.9選擇一項。4基本規定4.9綠色建筑檢測的目的是通過實際的檢測數據來驗證項目的性能指標是否達到了設計目標要求,為綠色建筑驗收或綠色建筑評價提供數據支撐,因此檢測機構應對綠色建筑的檢測結果進行判定,給出明確的檢測結論,明確檢測結果是否符合要求。綠色建筑技術的設計指標在設計圖紙中有規定的,檢測指標應按照設計指標要求對檢測結果進行判定,如室內噪聲級、室內污染物濃度指標等。綠色建筑技術的設計指標未在設計圖紙中明確的,但現行有效的設計技術標準有明確要求的,則應依據現行有效的設計技術標準進行判定,如室外場地環境中的土壤氡濃度、電磁輻射強度、環境噪聲、水質指標等。另外對于部分技術指標,在設計規范中并未明確合格范圍,但是在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中有合格判定范圍,則可依據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合格要求進行判定,如空調系統風量,水流量指標等。5室外場地環境檢測5.1基本規定5.1.1當需要進行綠色建筑施工場地評價時,宜按本條規定的項目進行檢測,當建筑已完成施工的工程,應對相關資料進行核查。5.2場地土壤氡濃度檢測5.2.1有地質構造斷裂的區域會出現土壤氡濃度高的情況。根據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GB50325的有關規定,當地土壤氛濃度測定結果平均值不大于10000Bq/m3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測定結果平均值不大于0.02Bq/(m2·s),且工程場地所在地點不存在地質斷裂構造時,可不再進行土壤氡測定。5.2.2對于改建及改造的綠色建筑,綜合考慮實際情況和數據可靠,本文件規定在建筑周邊外側和外側10m范圍內按十米網格法布設檢測點。5.3建筑周圍電磁環境檢測5.3.1場地電磁輻射檢測前,應核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確認建筑周邊有無廣播發射塔、雷達站、通信發射臺、變電站、高壓電線等可能存在電磁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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