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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筑施工設計規范大全
1.00000000000000000008工程地質勘察規范(GJJ57—94).doc
0000000000000000000女T夙1-I.大見11/巳.doc
3.0000000000000000000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doc
4.0000000000000000000建筑給水排水工程重點整理.doc
5.0000000000000000000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dOC
6.OOOOOOOOOOOOOOOOOOO建結構設1十規乜.doc
7.0000000000000000000建筑施_1_*技>^規7乜.doc
1994北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Codeforurbanplanningengineering
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andsurveying
GJJ57—94
主編單位:北京市勘察院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J994年11月1日
關于發布行業標準《城市規劃工程
地質勘察規范》的通知
建標[19941337號
根據原國家城市建設總局(81)城科字第15號文的要求,由北
京市勘察院主編的《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范》,業經審查,現批
準為行業標準,編號CJJ57T4,自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施
行。
本標準由建設部勘察與巖土工程標準技術歸口單位建設部綜
合勘察研究院負責歸口管理,具體解釋等工作由主編單位負責,建
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出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目次
1總則
2一樣規定
3總體規劃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
4詳細規劃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
5資料整理和報告編制的基本要求
附錄A巖土試驗項目
附錄B不良地質條件和環境工程地質問題調查和
猜測的內容
附錄C場地穩固性分類
附錄D場地工程建設適宜性分類
附錄E城市規劃勘察報告編制提綱
附錄F本規范用詞說明
附加說明
附:條文說明
1總則
1.0.1為在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中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技術先進、
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質量,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各類城市規劃的工程地質勘察。
1.0.3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必須結合任務要求,因地制宜,挑選運用各種勘察手
段,提供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勘察成果。在勘察工作中要積極采用有效的新技術(如遙感、
電子運算機技術等)和地質學科新理論。
1.0.4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
規定。
2一樣規定
2.0.1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階段應與規劃階段相適應。分為總體規劃勘察階段(簡
稱總體規劃勘察)和詳細規劃勘察階段(簡稱詳細規劃勘察)。
2.0.2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應以搜集整理、分析利用已有資料和工程地質測繪與
調查為主,輔以必要的勘探、測試工作。
2.0.3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的工作內容、工作方法和工作量,應按下列因素綜合
考慮確定:
1勘察階段及其任務要求;
2規劃區的地理、地質特點和工程地質條件的復雜程度;
3規劃區已有資料和工程地質環境特點的研究程度,以及當地的工程建設體會。
2.0.4城市規劃區內的各場地,應根據其場地條件和地基的復雜程度,按表2.0.4
分類。
場地分類表2.4
I類工類M類
1.按現行的國家《建筑L按現行的國家《建筑抗L地震設防烈度為6度或6
抗震設計規范》劃分的震設計規范》劃分的對建度以下,或按現行的國家《建
對建筑抗震危險的場地筑抗震不利的場地和地段筑抗震設計規范》劃分的對
和地段建筑抗震有利的場地和地段
2不良地質現象強烈發N動力地質現象一般發育2不良地質現象不發育
育
區地質環境已經或可能亂地質環境已經或可能受區地質環境基本未受破壞
受到強烈破壞到一般破壞
續表2.0.4
I類工類M類
4.地形地貌復雜4地形地貌較復雜4.地形地貌簡單
5.巖土種類多,性質變5.巖土種類較多,性質變5.巖土種類單一、性質變化
化大,地下水對工程影化較大,地下水對工程有不大、地下水對工程無影響
響大,且需特殊處理不利影響。
6.變化復雜,作用強烈6,不屬[類的一般特殊性&非特殊性巖土
的特殊性巖土巖土
注,①表中未列項目可按其復雜性比照推定,
②從I類開始,向I類、II類推定,六項中其中一項屬于[類即劃為[類場地,
依次類推。
2.0.5詳細規劃勘察階段,近期建設區內的擬建工程的等級,應根據地基損壞造成
工程破壞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經濟缺失和社會影響及修復可能性)的嚴重性,按表
2.0.5劃分。
工程等級表2.0.5
工程等級破壞后果工程類型
重大工程*20層以上的高層建筑;體
型復雜的14層以上的高層建筑,對
一級很嚴重地基變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單樁
荷載在4000kN以上的建筑物.
1200001以上的污水處理場等
二級嚴重一般工程
三級不嚴重次要工程
3總體規劃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
3.0.1總體規劃勘察應對規劃區內各場地的穩固性和工程建設適宜性作出評判,并
為確定城市的性質、發展規模、城市各項用地的合理挑選、功能分區和各項建設的總體部署,
以及編制各項專業總體規劃提供工程地質依據,還應研究和猜測規劃實施過程及遠景發展
中,對地質環境影響的變化趨勢和可能發生的環境地質問題提出相應的建議和防治計策。
3.0.2總體規劃勘察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1搜集整理、分析研究已有資料、文獻;調查了解當地的工程建設體會。
2調查了解規劃區內各場地的地勢、地質(地層、構造)及地貌特點、地基巖土的空間
分布規律及其物理力學性質、動力地質作用的成因類型、空間分布、發生和誘發條件等以及
它們對場地穩固性的影響及其發展趨勢,并應調查了解規劃區內存在的特別性巖土的典型性
質。
3調查了解規劃區內各場地的地下水類型、埋藏、逕流及排泄條件、地下水位及其變化
幅度、地下水污染情形,并采取有代表性的水試樣進行水質分析;在缺乏地下水長期觀測資
料的規劃區應建立地下水長期觀測網,進行地下水位和水質的長期觀測。
4對于地震區的城市,應調查了解規劃區的地震地質背景和地震基本烈度,對地震設防
烈度等于或大于7度的規劃區,尚應判定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
5在規劃實施過程及遠景發展中,應調查研究并猜測地質條件變化或人類活動引起的環
境工程地質問題。
6綜合分析規劃區內各場地工程地質(地勢、巖土性質、地下水、動力地質作用及地質
災害等)的特性及其與工程建設的相互關系,按場地特性、穩固性、工程建設適宜性進行工
程地質分區,并緊密結合任務要求,進行土地利用控制分析,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勘察報告。
3.0.3總體規劃勘察前,必須取得下列文件和圖件:
1城市規劃部門下達的勘察任務書,并應附有城市總體規劃區(市區、新開發區及衛星
城鎮)的范疇圖以及城市類別、性質、發展規模和重點建設區等文件。
2規劃區現狀地勢圖,其比例尺大、中城市宜為1:10000?1:25000;各
類城市的市區、新開發區及衛星城鎮宜為1:5000?1:10000,市域城鎮體系規
劃圖宜為1:50000?1:10000。
3.0.4總體規劃勘察搜集資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規劃區及其鄰近地區的航天和航空遙感影像及其判釋資料。
2規劃區的歷史地理、江湖河海岸線變遷、城市的歷史沿革和城址變遷,暗埋的河、湖、
溝、坑的分布及其演變等資料。
3規劃區氣候的基本性質、氣溫(平均氣溫、最高氣溫、最低氣溫、四季的分配、取暖
和防暑降溫期、無霜期、最大凍結深度)、降水(降水量、降水強度)、風(風向、風速、風
口)、氣壓、濕度、日照(日照時數、日照角)和災害性天氣等氣象要素資料。
4規劃區的水系分布、流域范疇、江湖河海水位、流量、流速、水量和洪水埋住界線、
洪澇災害等水文資料,以及現有水利、防洪設施的資料。
5區域地質、第四紀地質、地貌、水文地質和工程地質,以及地下水長期觀測和建筑物
沉降觀測等資料。
6地震地質資料,如活動構造體系和深部地質構造、近期地殼形變觀測、歷史地震和地
震現今活動特點及其構造活動特點、地震危險區、地震基本烈度和宏觀震害、地震液化和其
它強震地面破壞效應、強震觀測記錄,以及地震反應分析等資料。
7自然資源(水資源、礦產資源和燃料動力資源、天然建筑材料資源,以及旅行景觀資
源等)的分布、數量、開發利用價值等資料。
8地下工程設施(地下鐵道、人防工程等)和地下采空區分布情形的資料。
9土地利用現狀資料。
10當地工程建設體會資料。
3.0.5總體規劃勘察的工程地質測繪與調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地質測繪與調查的范疇應包括規劃區,及對了解規劃區的地層、地質構造、地貌
特點和場地穩固性有重要意義的鄰近地段。
2實測地質界線、地貌界線的測繪精度在相應比例尺圖上的誤差不應超過3mm。
對工程建設有特別意義的地質單元體(如倒塌、滑坡、錯落、斷裂帶、脆弱夾層、岸邊
沖刷帶、洞穴、泉等)均應測繪,必要時,可用擴大比例尺表示。
3工程地質測繪與調查所用地勢圖的圖紙比例尺,宜比編制成果圖圖紙比例尺大一級。
4觀測點的密度取決于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的復雜程度、成圖比例尺及工程建設的特點
和規模,地點應具代表性,數量以能控制重要的地質、地貌界線,并能把握規劃區內各場地
的工程地質環境現狀特點的基本情形為原則。
觀測點的間距,在圖上的距離,宜控制在2?6cm;也可根據場地工程地質條件的復
雜程度,并結合對工程建設的影響程度,適當加密或放寬。
5在地質構造線、地層接觸線、巖性分界線、標準層面和每個單元體均應有觀測點。
6觀測點應充分利用天然和人工露頭,當露頭少,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形布置一定數
量的鉆探、槽探工作,當條件適宜時,可配合進行物理勘探工作。
3.0.5.7工程地質測繪與調查,一樣包括下列內容:
(1)研究地勢、地貌特點,劃分地貌單元,分析各地貌單元的形成過程、相互關系及
其與地層、構造及不良地質現象的聯系;
(2)巖石和土的性質、成因類型、時代、厚度及分布范疇,對基巖尚應查明風化程度
及不同地層的接觸關系;對土層應著重區分新近堆積土、特別性土的類別、分布范疇及其工
程地質特點;
(3)巖層的產狀及構造類型、脆弱結構面的產狀及其性質,如斷層的位置、類型、產
狀、斷距、破碎帶的寬度及充填膠結情形,巖、土接觸面及脆弱夾層的特性等;第四紀構造
活動的形跡、特點與地震活動的關系,以及與區域主要構造的排列序次和組合關系;
(4)地下水的類型,井、泉的位置、補給來源、排泄條件、含水層的巖性特性、埋藏
深度、水位變化幅度和污染情形及其與地表水體的關系等,并調查研究由于地下水位的升降
對崩解性巖土、膨脹性巖土、鹽漬巖土等特別性巖土對工程建設的影響,以及過量汲取地下
水而導致巖土體的塌陷和地面沉降等問題;
(5)洪水埋住范疇,河流水位與大氣降水的聚積、逕流、排泄情形,以及內澇的分布
范疇;
(6)巖溶、土洞、滑坡、倒塌、錯落、沖溝、泥石流;斷裂、地震液化、地裂縫、岸
邊沖刷、岸邊滑移;凍脹、融陷、熱融滑塌等分布、形狀、規模、發育情形及其對工程建設
的影響程度:
(7)調查研究已有建筑物的變形情形和建筑體會,以及人類工程活動而引起的場地穩
固性問題和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措施和體會。
3.0.6總體規劃勘察的勘探工作應在充分搜集、分析利用己有資料和工程地質測繪
與調查的基礎上進行;勘探點、勘探線、網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線應垂直地貌單元邊界線、地質構造及地層界線。
2勘探點應按勘探線布置,在每個地貌單元和不同地貌單元交界的部位均應布置勘探
點,同時,在微地貌和地層變化較大的地段應予加密。
3在工程地質簡單的HI類場地,勘探點可按方格網布置。
4勘探線、點間距應符合表3.0.6的規定。
勘探線、點間距(m)表3.0.6
線距點距
\城市
大城市、中等小城市、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小城市、大城市
別
弋
場地
、城市的衛星城鎮城市的衛星城鎮
地
場
I類場地300?500500?700200?400400~600
1類場地500—800700—1000400?600600?800
?類場地800—10001000—1500600?800800—1000
注?①城市類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規定劃分;
②勘探點包括鉆孔、探井、鏟孔和原位測試孔。
按表3.0.6布置勘探孔時,應充分利用已有勘探資料,當已有勘探點資料能滿足表
中規定的勘探線、點間距,并符合本節3.0.7條和3.0.8條要求時,可不布置勘探
點。
大、中城市的市區、重點開發區,勘探線、點的間距可按表
3.0.6中規定的最小值確定;大、中城市的郊區,勘探線、點間距可按表中規定的
最大值確定。
3.0.7總體規劃勘察的勘探孔可分一樣孔和控制孔兩類,其深度應根據任務要求和
巖土條件確定:
一樣勘探孔深度,應為8?15m;
控制勘探孔深度,應為15?30m。
控制勘探孔應占勘探孔總數的1/5~1/3,且每個地貌單元均應有控制勘探孔,其數
量不宜少于3個。
遇下列情形之一時,應適當增減勘探孔深度:
1當場地地勢起伏較大時;應根據整平地面高程調整孔深。
2當遇基巖時,主要控制勘探孔應鉆入基巖適當深度,其它勘探孔鉆至基巖頂板。
3當基礎埋置深度下有超過3?5m厚的平均分布的堅實土層(如碎石、老堆積土等),
其下又無脆弱下臥層時,主要的控制勘探孔鉆至預定深度,其它勘探孔鉆至該層適當深度。
4當預定深度內有脆弱地層存在,應適當加深或予以鉆穿。
5在軟土地區,勘探孔深度宜鉆進較堅硬地層不少于1.0m。
3.0.8總體規劃勘察的取試樣和原位測試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1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探孔,應在平面上平均分布,其數量不得少于勘探孔總
數的1/2;豎向間距應根據地層特點和土的平均程度確定,各土層均應采取土試樣或取得
原位測試數據。
巖土試驗項目,按本規范附錄A的要求確定。
2在規劃區內,應根據地下水埋藏特點,采取有代表性的水試樣進行水質全分析,取水
試樣數量,不宜少于每5km2取1個。
3.0.9總體規劃勘察,對不良地質條件和將來由于地質條件的自然改變或人為活動
引起環境工程地質問題的調查和猜測的內容,應符合本規范附錄B的要求。
3.0.1。總體規劃勘察,場地穩固性類別應按本規范附錄C劃分。
3.0.11總體規劃勘察,場地工程建設適宜性類別應按本規范附錄D劃分。
4詳細規劃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
4.0.1詳細規劃勘察應對規劃區內各建筑地段的穩固性作出工程地質評判,為確定
規劃區內近期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及其它公共設施的總平
面布置,以及擬建的重大工程地基基礎設計和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等提供工程地質依據、建
議及其技術經濟論證依據。
4.0.2詳細規劃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1搜集總體規劃區內各項工程建設的勘察資料和勘察報告,以及己編制的城市工程地質
圖系。
2初步查明地質(地層、構造)、地貌、地層結構特點、地基巖土層的性質、空間分布
及其物理力學性質、土的最大凍結深度,以及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類型、性質、分布范疇、
發生和誘發條件等對規劃區內各建筑地段穩固性的影響程度及其發展趨勢;并應初步查明規
劃區內存在的特別性巖土的類型、分布范疇及其工程地質特性。
3初步查明地下水的類型、埋藏條件、地下水位變化幅度和規律,以及環境水的腐蝕性。
4進一步分析研究規劃區的環境工程地質問題,并對各建筑地段的穩固性作出工程地質
評判。
5在抗震設防烈度等于或大于7度的規劃區,應判定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
6在綜合整理、分析研究各項勘察工作中所取得的資料的基礎上,編制近期建設區詳細
規劃勘察報告(包括勘察報告正文及工程地質圖系)。
4.0.3詳細規劃勘察前必須取得下列文件和圖件:
1規劃部門下達的勘察任務書,并應附有近期建設區的規劃范疇圖,包括已建和擬建的
各項工程建設總平面布置及其工程特點的文件等。
2規劃區范疇的現狀地勢圖,其比例尺可為1:1000?1:2000,也可采用
1:500的比例尺。
4.0.4詳細規劃勘察中,在地質條件較復雜或具有多種地貌單元組合的場地(或地
段)應進行工程地質測繪與調查。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地質測繪與調查的范疇應包括下列地段:
(1)為追索對規劃區的工程建設有影響的動力地質作用的成因類型、分布范疇、發生
和誘發條件、強烈程度等所必須擴展的地貌單元。
(2)對查明規劃區的地貌單元、地層、地質構造等有重要意義的鄰近地段及工程活動
引起的不良地質現象的影響范疇。
2建筑地段地質、地貌界線的測繪精度,在相應比例尺圖上的誤差不應超過3mm,其
它地段不應超過5mm。
3工程地質測繪所用地勢圖的比例尺,宜大于編制成果圖的圖紙比例尺。
4測繪點的選點應具代表性。觀測點數量應能滿足控制重要的地質、地貌界線,初步查
明規劃區工程地質條件以及對建筑地段穩固性作出工程地質評判的要求:觀測點的間距在圖
上的距離宜控制在2?5cm,必要時也可適當加密或放寬。
5在地質構造線、地層接觸線、巖性分界線、標準層面和每個地質單元均應有觀測點。
6觀測點應充分利用天然和人工露頭,必要時,可布置一定數量的鉆探、坑探。
7工程地質測繪與調查的內容應根據任務要求和規劃區工程地質環境特點確定。
4.0.5詳細規劃勘察的勘探工作,應在充分搜集、分析已有資料和工程地質測繪與
調查的基礎上進行;勘探點、線、網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線應垂直地貌單元邊界線、地質構造線及地層界線。
2勘探點可按勘探線布置,但在每個地貌單元和不同地貌單元交界部位應布置勘探點,
在微地貌和地層變化較大的地段應予加密。
3工程地質條件簡單的in類場地,勘探線可按方格網布置。
4擬建重大建筑物的場地,應按建筑物平面形狀的縱、橫兩個方向布置勘探線。
5勘探線、點間距應符合表4.0.5的規定。
勘探線、點間距(m)表4.0.5
間距
場地類別
線距點距
[類場地50~100<50
1類場地100?20050?150
11類場地200—400150?300
注,勘察點包括鉆孔、探井、鏟孔及原位測試孔。
按表4.0.5布置勘探點時應充分利用已有勘探資料,當已有勘探點資料能夠滿足表
中規定的勘找線、點間距,并符合本節
4.0.6條和4.0.7條要求時,可不布置勘探點。
城市中主要干道沿線地帶和大型公共設施(如體育中心、文化中心、商業中心等)建設
地區詳細規劃勘察的勘探線、點間距,應根據場地類別,按表4.0.5中規定的最小值確
定;城市中主要干道沿線地帶詳細規劃勘察的勘探線,在干道每側不應少于2條。
在具體建設項目尚未全部落實的情形下,為編制詳細規劃而進行的勘察,其勘探線、點
間距,應根據場地類別,按表4.0.5中規定的最大值確定。
4.0.6詳細規劃勘察的勘探孔可分一樣孔和控制孔兩類,其深度應符合表4.0.6
的規定。
勘探孔深度(m)表4.0.6
勘探孔深度
工程安全等級
一般孔控制孔
一級>15>30
二級10?1515?30
三級8?1010?15
注?勘探孔包括鉆孔及原位測試孔。
控制性勘探孔,一樣占勘探孔總數的1/5~1/3,且每個地貌單元或擬建的每幢重大
建筑物均應有控制性勘探孔。
勘探孔深度的增減原則,可按本規范3.0.7條的規定執行。
4.0.7詳細規劃勘察取試樣和原位測試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1取土試樣和原位測試的勘探孔,應在平面上適當平均分布。其數量宜占勘探孔總數
的1/3?1/2。
取土試樣和原位測試的豎向間距,應按地層特點和土的平均程度確定,各土層均應采取
試樣或取得原位測試數據。規劃區內擬建重大建筑物的地段,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
探孔不得少于3個,且每幢重大建筑物的控制性勘探孔,均應取試樣或進行原位測試。
巖土試驗項目按本規范附錄A的要求確定。
2當地下水有可能浸濕基礎,且具有不良環境條件時,應采取有代表性的水試樣進行腐
蝕性分析,取樣地點不宜少于3處。
4.0.8當詳細規劃區的建筑地段存在影響場地穩固性的不良地質條件和環境工程地
質問題時,應按本規范3.0.9條及本章規定的要求進行工程地質測繪與調查、勘探及測
試工作,查明建筑地段的穩固性。
5資料整理和報告編制的基本要求
5.0.1勘察報告編制所依據的全部原始資料,包括搜集的資料和工程地質測繪與調
查,以及勘探、測試資料?,均應檢查、整理、分析、鑒定,確認無誤后才能利用。
5.0.2勘察報告應永久存檔或輸入地質數據庫,對當地城市建設、勘察和地質環境
研究有重要意義的勘探點的點位和標高,應分別按統一的坐標系統、高程系統測定和記載。
5.0.3巖石和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應按工程地質區(段)及層位分別統計,當
同層土的指標差別很大時,應進一步劃分土質單元進行統計。
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勘察均可提供平均值、標準差及變異系數。
5.0.4勘察報告編制包括勘察報告正文和工程地質圖系兩個部分,報告正文宜按本
規范附錄E.1,工程地質圖系宜按附錄E.2選定,或予以適當增減。
附錄A巖土試驗項目
A.0.1當在基巖地區進行詳細規劃勘察時,應根據巖石類別和
任務要求選做一些巖石物理性質、強度及變形性質試驗項目,如重
度、吸水率、單軸抗壓強度、直剪、變形等。
A.0.2城市規劃勘察的土試驗項目應符合表A.0.2的要求。
土試瞼項目表A.0.2
城物理性質試的靜強度及變形性質試驗
土
市
質
滲
直
含界
重
相
有
相
無
固
顆
三
三
規
的
機
時
限
劃
接
對
側
粒
軸
軸
物
質
勘
類
含
水
.含
剪
密
量
壓
剪
壓
分
及
水
別
密
有
切
縮
切
度
費
析
量
度
機
透
量
結
量
度
總體規劃
碎石土
詳細規劃
砂土、總體規劃(S(S(S————
詳細規劃(S(S(S(\Z)(S(S(S
注,①表中符號5為必須做項目,(S根據需要選做,
②本表不包括特殊性巖土,
⑧必要時,進行土的動力性質試驗。
附錄B不良地質條件和環境工程
地質問題調查和預測的內容
不良地質條件和環境工程地質問題調查和預測的內容表B
不良工程地質條件和環
調查和預測的內容
境工程地質問題的類別
地下水位正在或可能(D地下水位大幅度上升主要原因分析(包括自然條件和人
大幅度上升的地區為因素的分析h地下水位上升速度的測算和最高水位的預
測,
(2池于深切溝谷中或高陡坡前的場地,應調查和預測坡上
地下水上升對各有關地段邊坡穩定性的影響程度.
(3)一般粘性土、濕陷性土或膨脹土等地基,還應巡查研究
和預測地下水位上升、降低地基強度的可能性及對建筑物
變形的影響程度,
(4)位于低洼地帶的場地,還應調查研究和預測場地沼澤
化、地基鹽演化的可能性,及其對基礎侵蝕危害的嚴重程度
地下水位正在或可能(D地區的水文地質條件、工程地質條件.地下水位動態特
大幅度降低并引起大征,確定或預測引起地面沉降的主要層位;
面積地面沉降的地區(2)地下水開采的歷史、現狀和發展規律.地下水位下降的
速率,最低水位的預測,地面沉降的原因和發展規律,預測
其影響程度,特別是沿海、沿江地區海水、江水有無入侵的
可能及其危害程度
續表B
不良工程地質條件和環
調查和預測的內容
境工程地質問題的類別
產生地表塌陷的巖溶(D場地的地形、地貌、第四系地層、可溶鹽巖層,地質、水文
發育地區地質條件的特征及其與地表塌陷的關系,場地各含水層與
周圍有關礦區水源地含水層的水力聯系,預測有關礦區疏
干排水或開采地下水資源時,地下水位可能達到的最大下
降漏斗邊界,地下水動態特征等.
(2)場地內及其周圍有關地段地質構造斷裂破碎帶地段,
(3)場地內地表塌陷的分布情況.
(4)基巖面埋深及其起伏變化情況,
(5)謂查了解城市水源井分析情況,分析其與地表塌陷的關
系,
(6)地表水體包括出落的泉水、沼澤濕地的分布范圍
崩塌、滑坡、錯落、落(D調查并劃分區內不穩定的邊坡地段,預測不穩定邊坡地
石潛在威脅的溝谷或段的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并研究造成邊坡不穩定的原因
高陡坡前沿地區的發展特點;
(2)調查該地區以往發生崩塌、滑坡、錯落、落石的規模、背
景、時間和破壞情況,
(3)在深切溝谷地區,還需要研究是否存在由于環境工程地
質條件惡化使上游有關地段邊坡失穩而摧毀場區,或嚴重
影響場區安全的可能性,
(4)在溝谷地區或坡前地帶,除了要評價天然邊坡的穩定性
外,還必須重視研究開挖人工邊坡的適宜性;研究大開大挖
地段人工邊坡的適宜性和穩定性
續表B
不良工程地質條件和環
調查和預測的內容
境工程地質問題的類別
泥石流、洪水潛在威(1)當溝谷兩側山坡大于40%巖體破碎,表層碎石土、砂
脅的地區土等松散固體物質豐富,而溝谷縱向坡度又大時,應詢查
研究有無泥石流破壞的可能性,
(2)預測暴雨強度,一次最大降水量,判斷其有無發育泥
石流的可能性,
(3)了解當地水利發展規劃,調查目前和將來上游有無修
建對場地穩定性有威脅的大中型水庫.下游有無因水庫回
水或特大暴雨洪水引起大型崩坍、滑坡的可能性
地下分布有可采礦藏(1)搜集礦產地質勘探報告,調查了解開采規劃和開采實
的地區際資料,弄清可采礦層的層位、厚度、埋藏深度、產狀及
分布范圍,開采歷史、現狀情況,礦層開采的地表變形和
覆蓋層破壞的現狀和預測;
(2)了解采礦部門采用綜合開發的技術體系,減少礦層采
動影響的可能性,
(3)對地下礦層己被開采過的場地,需調查了解采空區的
范圍、采空區地面沉降觀測資料及現狀,分析目前地基的
穩定狀況
需要在地形起伏較大(1)調查了解各地段整平及填方和挖方的概況,
的粘性土地基上進行(2)預估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大面積整平填土的地
區
地震設防烈度等于或應按現行國家《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的有關要求確定調查
大于7度的強震地區和預測內容
附錄C場地穩定性分類
場地穩定性分類表c
場地穩定性類別動力地質作用的影晌程度
(1)無動力地質作用的破壞影響;
穩定
(2)環境工程地質條件簡單
(1)動力地質作用影響較弱,
穩定性較差
(2)環境工程地質條件莪簡單,易于整治
(1)動力地質作用較強;
穩定性差
(2)環境工程地質條件較復雜,較難整治
(1)動力地質作用強烈;
不穩定
(2)環境工程地質條件嚴重惡化.不易整治
附錄D場地工程建設適宜性分類
場地工程建設適宜性分類表D
2W1場地工程建設
工程地質條件
適宜性分類
(1)場地穩定,
土質均勻,地基穩定.
適宜(2)
(3)地下水對工程建設無影響,
(4)地形平坦,排水條件良好
(1)場地穩定性較差,
(2)土質不很均勻、密實,地基較穩定,
較適宜
(3)地下水對工程建設矍響較小,
(4)地形起伏較大,排水條件尚可
(1)場螂定性差
(2)土質軟弱或不均勻,地基不穩定.
適宜性差
(3)地下水對工程建設有較大影響;
(4)地形起伏大,易形成內澇
(1)場地不穩定.
(2)土質極差,地基嚴重失穩,
工程建筑抗震不利和危險的場地.
不適宜(3)
(4)洪水或地下水對工程建設有嚴重威脅,
(5)地下埋藏有待開采的礦藏資源或不穩定的地下采
空區
注,①表未列條件,可按其場地工程建設的影響程度比照推定.
頷U分每一類場地工程建設適宜性類別,符合各項劃分條件中的一項條件即
可.
附錄E城市規劃勘察報告編制提綱
E.1勘察報告正文編寫提綱
E.1.1前言。
1任務托付單位、承擔單位。
2規劃區的地理位置、范疇和勘察面積。
3編制總體規劃的城市類別,關于城市性質、發展規模和各項建設總體部署的規劃設想;
或編制近期建設區詳細規劃的類別、建設規模和工程建設特點,以及擬建重要工程建筑物位
置的簡要說明。
4勘察目的、任務和要求。
5以往的勘察工作和已有資料內容的簡介,以及規劃區工程地質環境特點研究程度的說
明。
6勘察工作日期。
E.1.2勘察方法和工作量布置:
1遙感影像和判釋方法的說明。
2工程地質測繪與調查的說明。
3勘探、測試方法和資料整理方法的說明,以及勘探、取試樣和測試成果質量的評估。
4各項勘察工作的數量、布置原則及其依據。
E.1.3規劃區的地理和地質環境特點概述:
1規劃區的歷史地理簡況、城市沿革和城址變遷、江湖河海岸線變遷和暗埋的河、湖、
溝、坑的分布及其演變的論述;
2地勢形狀特點,規劃區內各地段的地勢坡度、切割強度,地勢條件與城市建設總體部
署,或與工程建設的關系,如排水條件、填挖土石方量等的論述;
3水文(水系分布、流域范疇和流域面積,主要河流的水位、流量和含砂量,洪澇災害
分布、最高洪水位、洪峰流量及洪水埋住范疇等)和現有水利、防洪設施的概述;
4氣候的形成和基本性質、氣象要素(年平均、最高和最低氣溫分布、四季的分配、無
霜期、取暖和防暑降溫期,地溫順最大凍結深度,年、月平均降水量分布、降水強度,最多
風向、最大風速、風口位置、氣壓分布、相對濕度、日照時數和日照角、災害性天氣等)的
概述,氣象要素及城市小氣候特點與城市建設關系的論述;
5區域地質簡況,區域地層、時代、成因、產狀、巖性、接觸關系,地質構造體系或構
造單元,規劃區在區域地質中的位置,規劃區及鄰近地段的主要構造形狀、新構造運動的形
跡和特點,脆弱結構面的產狀及其性質,如斷層的位置、類型、產狀、斷距、破碎帶的寬度
及充填膠結情形;巖土接觸面及脆弱夾層特性等的概述;
6第四紀地質、地貌(第四系覆蓋層的成因類型、分布、厚度、巖性特點、地貌單元劃
分及各地貌單元的特點等)的概述;
7規劃區內各場地(或各工程地質單元)的地層結構、成因年代、埋藏條件、空間分布
規律、巖性和土性描述、橫向和豎向的變化規律,以及巖、土層物理力學性質的論述;特別
性巖土的類型、分布、地層巖性及其工程地質特性的論述;
8地下水的類型,埋藏、補給、逕流和排泄條件,地下水位埋深及其動態變化,地下水
的化學類型、礦化度和污染情形和環境水對建筑材料的腐蝕性,以及地下水與城市建設關系
的論述;
9動力地質作用的成因類型、空間分布,形成與誘發條件、原生地質環境穩固性,以及
與場地穩固性關系和對城市建設影響程度的論述;
10地下采空區與地下工程設施的分布和概況。
E.1.4與當地城市建設和發展有關的水資源、礦產資源、燃料動力資源和天然建筑
材料的分布、儲量、開采條件和開采情形的說明,以及有關景觀旅行資源開發的論述。
E.1.5工程地質評判、建議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1總體規劃勘察報告應編寫下列內容:
(1)規劃區內各場地的穩固性(或危險性)分析與評判;
(2)規劃區內各場地的工程建設適宜性評判;
(3)有關確定城市的性質、發展規模、城市各項用地的合理挑選和各項工程建設總體
部署,以及對和諧各項設施建設的建議及其技術經濟論證依據;
(4)有關地質災害和洪澇災害防治的建議及其技術經濟論證依據;
(5)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及遠景發展中,由于地質條件的自然改變或人為活動可能引起
的某些環境工程地質問題的論述、建議和計策及其技術經濟論證依據。
2詳細規劃勘察報告應編寫下列內容:
(1)規劃區內各建筑地段的穩固性分析及評判;
(2)有關確定規劃區內各項工程建設總平面布置方案的建議及其技術經濟論證依據;
(3)有關規劃區內擬建重大工程地基基礎設計方案挑選的建議及其技術經濟論證依
據;
(4)有關不良地質現象防治工程方案的建議及其技術經濟論證依據.
E.1.6工程地質圖系編制的原則、內容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E.1.7結語和使用勘察報告應注意的問題,以及下一階段勘察工作中尚需進行調查
研究的主要工程地質問題。
E.2工程地質圖系編制提綱
E.2.1工程地質圖系分為專題圖、綜合圖、輔助圖三類。專題圖編制的主題內容及
圖件名稱詳見表E.2.1-1;綜合圖及輔助圖編制的主題內容及圖件名稱詳見表E.2.1
-2o
專題圖編制的主題內容及圖件名稱表E.2.1—1
圖系
主題內容圖件名稱
類別
城市沿革、城址變遷,江湖河海城市沿革、城址變遷圖
岸線變遷及暗埋的河湖溝坑的江、湖、河、海岸線變遷圖
分布及其演變喑埋的河、湖、溝、坑分布圖
水系及洪澇災害分布圖
水系及洪澇災害分布,氣象要素
氣象要素圖(氣溫、降水、風及災害性
及氣候特征
天氣等)
地質、地貌、工程地質要素(地地形坡度、地形切割強度圖
形、地基、巖土、地下水、不艮地地質圖
地質構造圖
質現象)的特征,空間分布及其
第四紀地質圖
專相互關系
地貌圖
人工填土厚度分區圖
不同深度切面地基土巖性及強度分區
圖
地基土壓縮性分區圖
題
樁基持力層等深等厚線圖
樁基體持力層強度及變形特性分區圖
基巖埋深、基巖風化程度圖
水文地質圖
地下水等水位線圖
圖
地下水埋藏深度分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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