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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13.020.10

Z04

SZDB/Z166-2016

SZDB/Z

深圳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

SZDB/Z166—2016

產品碳足跡評價通則

Generalprinciplesforcarbonfootprintassessmentofproducts

2016-01-22發布2016-02-01實施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

SZDB/Z166-2016

產品碳足跡評價通則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產品碳足跡評價應遵循的原則、排放與清除要求、產品碳足跡評價方法以及產品碳足

跡通報等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深圳市任何組織進行產品基于生命周期方法學的溫室氣體排放評價。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24025-2009環境標志和聲明III型環境聲明原則和程序

GB/T24040-2008環境管理生命周期評價原則與框架

GB/T24044-2008環境管理生命周期評價要求與指南

SZDB/Z69-2012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規范及指南

ISO/TS14067:2013溫室氣體產品碳足跡量化與通報要求及指南(Greenhousegases--Carbon

footprintofproducts--Requirementsandguidelinesforquantificationandcommunication)

PAS2050:2011商品和服務的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評價規范(Specificationfortheassessmentofthe

lifecyclegreenhousegasemissionsofgoodsandservices)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與溫室氣體有關的術語

3.1.1

溫室氣體greenhousegas(GHG)

大氣層中自然存在的或由人類活動產生的,能夠吸收和散發由地球表面、大氣層和云層所產生且波

長在紅外光譜內的輻射的氣態成分。

注:一般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

和六氟化硫(SF6)六類。

[SZDB/Z69-2012,定義3.3]

3.1.2

全球增溫潛勢globalwarmingpotential(GWP)

將單位質量的某種溫室氣體在給定時間段內輻射強度的影響與等量二氧化碳輻射強度影響相關聯

的系數。

注:附錄B給出了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提供的全球增溫潛勢。

[SZDB/Z69-2012,定義3.15]

3.1.3

二氧化碳當量carbondioxideequivalent(CO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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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166-2016

各種溫室氣體對溫室效應的增強的貢獻,可按CO2的排放率來計算,這種折算量就叫二氧化碳當量。

注:溫室氣體的二氧化碳當量等于給定氣體的質量乘以它的全球增溫潛勢值。

[SZDB/Z69-2012,定義3.16]

3.1.4

溫室氣體排放量greenhousegasemission

排放到大氣中的溫室氣體的量。

[ISO/TS14067:2013,定義3.1.3.5]

3.1.5

溫室氣體清除量greenhousegasremoval

從大氣中清除的溫室氣體的量。

[ISO/TS14067:2013,定義3.1.3.6]

3.1.6

溫室氣體排放或清除因子greenhousegasemissionorremovalfactor

將活動數據與溫室氣體排放量或清除量相關聯的系數。

[ISO14064-1:2006,定義2.7]

3.1.7

碳存儲carbonstorage

從大氣層中清除并儲存在產品中的碳。

[ISO/TS14067:2013,定義3.1.3.3]

3.2與產品有關的術語

3.2.1

產品product

任何商品或服務。

注1:產品可分類如下:

——硬件(例如發動機機械零件);

——經加工的材料(例如潤滑油、礦石、燃料);

——未經加工的材料(例如農產品);

——服務(例如運輸、各種活動的開展、供電);

——軟件(例如計算機程序)。

注2:本文件中所指的產品特指硬件、經加工的材料、未經加工的材料等有形產品。

[改自ISO/TS14067:2013,定義3.1.4.1]

3.2.2

產品系統productsystem

具有基本流和產品流,執行一種或多種特定功能,并能模擬產品生命周期的一系列單元過程的集合。

[GB/T24040-2008,定義3.28]

3.2.3

共生產品co-product

同一個單元過程或產品系統中產出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產品。

[GB24040:2008,定義3.10]

3.2.4

中間產品intermediateproduct

在系統中還需要作為其他過程單元的輸入而發生繼續轉化的某個過程單元的產出。

[GB/T24040-2008,定義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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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過程process

一組將輸入轉化為輸出的相互關聯或相互作用的活動。

[GB/T24040-2008,定義3.11]

3.2.6

單元過程unitprocess

生命周期評價中為量化輸入和輸出數據而確定的最基本部分。

[GB/T24040-2008,定義3.34]

3.2.7

功能單位functionalunit

基于產品系統性能用來量化的基準單位。

注:功能單位可以是質量、數量單位,如1kg大米,1m繩子,也可以是銷售單位,如一盒牛奶或一箱牛奶。

[改自GB/T24040-2008,定義3.20]

3.2.8

基本流elementaryflow

取自環境,進入所評價系統之前沒有經過人為轉化的物質或能量,或者是離開所評價系統,進入環

境之后不再進行人為轉化的物質或能量。

[GB/T24040-2008,定義3.12]

3.2.9

產品流productflow

產品從其他產品系統進入到所評價產品系統或離開所評價產品系統而進入其他產品系統。

[GB/T24040-2008,定義3.27]

3.2.10

輸入input

進入一個單元過程的產品、物質、能量流。

注1:產品和物質包括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共生產品。

注2:“能量流”是指單元過程或產品系統中以能量單位計量的輸入或輸出。

[GB/T24040-2008,定義3.21;注2來自GB/T24040-2008,定義3.13]

3.2.11

輸出output

離開一個單元過程的產品、物質、能量流。

注:產品和物質包括原材料、中間產品、共生產品和排放物。

[GB/T24040-2008,定義3.29]

3.2.12

產品種類productcategory

具有同等功能的產品組群。

[GB/T24025-2009,定義3.12]

3.2.13

產品種類規則productcategoryrule(PCR)

關于一個或多個產品種類Ⅲ型環境聲明編制的一系列具體規則、要求和指南。

注1:產品種類規則包括符合ISO14044規定的量化規則。

注2:“Ⅲ型環境聲明”的定義見ISO14025:2006的3.2。

[ISO/TS14067:2013,定義3.1.4.12]

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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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碳足跡-產品種類規則carbonfootprintofaproduct-productcategoryrule(CFP-PCR)

關于一個或多個產品種類產品碳足跡量化和通報的一系列具體的規則和要求。

[ISO/TS14067:2013,定義3.1.4.13]

3.3與生命周期評價有關的術語

3.3.1

生命周期lifecycle

產品系統中前后銜接的一系列階段,包括從自然界或自然資源中獲取原材料,直至生命末期的所有

階段。

[GB/T24040-2008,定義3.1]

3.3.2

生命周期評價lifecycleassessment(LCA)

對一個產品系統的生命周期中輸入、輸出及其潛在環境影響的匯編和評價。

[GB/T24040-2008,定義3.2]

3.3.3

實質性貢獻materialcontribution

任何排放量或清除量大于所評價產品碳足跡預測值1%(此1%稱為“實質性門檻值”)的溫室氣體

源/匯的貢獻。

[PAS2050:2011,定義3.31]

3.3.4

取舍準則cut-offcriteria

對與單元過程或產品系統相關的物質或能量流的數量或環境影響重要性程度是否被排除在評價范圍

之外所作的規定。

[GB/T24040-2008,定義3.18]

3.3.5

分配allocation

將過程或產品系統中的輸入和輸出流劃分到所研究的產品系統以及一個或更多的其他產品系統中。

[GB/T24040-2008,定義3.17]

3.3.6

廢物waste

處置的或打算予以處置的物質或物品。

注:本定義來自《控制危險廢棄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1989年3月22日),但在本文件中不局限于危

險廢物。

[GB/T24040-2008,定義3.35]

3.4與數據有關的術語

3.4.1

初級數據primarydata

通過在原始源直接測量或基于直接測量的計算而得到的單元過程或活動的量化值。

注:初級數據并非必須來自所評價的產品系統,因為初級數據可能涉及其他與所評價的產品系統具有可比性的產品

系統。

[ISO/TS14067:2013,定義3.1.7.1]

3.4.2

次級數據secondary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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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166-2016

通過在原始源直接測量或基于直接測量的計算以外的方式獲得的單元過程或活動的量化值。

注:次級數據的來源可包括數據庫和有關部門批準發布的資料。

[ISO/TS14067:2013,定義3.1.7.3]

3.4.3

數據質量dataquality

數據在滿足所聲明的要求方面的能力特性。

[GB/T24040-2008,定義3.19]

3.4.4

不確定性uncertainty

與量化結果相關聯的、表征數值偏差的參數。該數值偏差可合理地歸因于被量化的量。

注:不確定性分析一般指對可能發生的數值偏差進行定量估算,及對可能引起偏差的原因進行定性描述。

[ISO14064-1:2006,定義2.37]

3.5與產品碳足跡有關的術語

3.5.1

產品碳足跡carbonfootprintofaproduct(CFP)

基于僅考慮氣候變化這一影響類型的生命周期評價,以二氧化碳當量表示的產品系統溫室氣體排放

量與清除量之和。

[ISO/TS14067:2013,定義3.1.1.1]

3.5.2

產品碳足跡標識CFPlabel

位于產品上的、根據產品碳足跡通報要求標示出特定產品種類下的該產品碳足跡的標識。

[ISO/TS14067:2013,定義3.1.2.6]

3.5.3

產品碳足跡聲明CFPdeclaration

根據產品碳足跡-產品種類規則或其他相關產品種類規則編制的關于產品碳足跡的聲明。

[ISO/TS14067:2013,定義3.1.2.7]

3.5.4

產品碳足跡核證CFPverification

通過舉證,確認與產品碳足跡評價和通報相關的具體要求已被滿足的過程。

[ISO/TS14067:2013,定義3.1.9.1]

4原則

4.1概述

為了確保產品碳足跡評價和通報基于相同的思路和方法,應遵循以下原則。

4.2采用生命周期視角

產品碳足跡的評價和通報應考慮產品生命周期的所有階段,包括原材料獲取、生產、分銷、使用和

生命末期階段。

4.3相關性

選取適用于所評價的產品系統溫室氣體排放與清除評價的數據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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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166-2016

4.4完整性

產品碳足跡評價應包括對產品碳足跡有實質性貢獻的所有溫室氣體的排放與清除。

4.5一致性

在產品碳足跡評價的整個過程中應采用相同的假設、方法和數據,以得到與評價目標和內容相一致

的結論。

4.6統一性

選取某產品種類中已被認可和采用的方法學、標準和指導性文件,以提高任何特定產品種類的產品

碳足跡之間的可比性。

4.7準確性

確保產品碳足跡量化和通報是準確的、可核證的、相關的、無誤導的,并盡可能減少偏差和不確定

性。

4.8透明性

所有相關問題的記錄應以公開的方式來呈現。

應在評價報告中闡述所有相關假設、所使用的方法學和數據來源。應清楚地解釋所有估計值并避免

偏差,以使產品碳足跡評價報告如實地闡明其內容。

4.9避免重復計算

避免對所評價產品系統溫室氣體排放量與清除量進行重復計算,以及避免對其他產品系統已考慮的

溫室氣體排放與清除進行分配。

4.10公正性

明確產品碳足跡通報是基于僅考慮氣候變化這個單一影響類型的產品碳足跡評價,不涉及綜合環境

優勢或更為廣泛的環境影響。

5排放與清除

5.1溫室氣體排放與清除的范圍

對所評價產品的全部溫室氣體排放進行評價時,應記錄排放到大氣中和從大氣中清除的溫室氣體量。

產品生命周期過程中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的評價來自各種過程,這些過程包括但不限于:

a)能源使用;

b)燃燒過程;

c)化學反應;

d)冷媒逸散;

e)制程;

f)服務的提供;

g)畜牧及其他農業過程;

h)廢物處置。

5.2溫室氣體排放與清除的評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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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166-2016

產品生命周期內溫室氣體排放與清除的評價,應包括發生在該產品形成后的100年內發生的溫室氣

體排放與清除,即100年的評價期。

[改自PAS2050:2011,5.2]

5.3特殊溫室氣體排放與清除的處理

5.3.1概述

采用不同的處理方法可能會得到不同的結果,為保證量化的一致性,下面給出了關于特殊的溫室氣

體排放與清除的具體要求。

5.3.2化石碳和生物碳的處理

化石碳源所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應計算到產品的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中。

生物碳源所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應排除在產品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的計算之外。

化石和生物碳源所引起的非二氧化碳排放應包含到產品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評價中。

5.3.3土地利用變化

本文件假定所涉及的產品碳足跡評價中土地利用無變化,即不考慮土地利用變化所產生的溫室氣體

排放與清除。

5.3.4產品中的碳存儲

二氧化碳在一段特定時間段內被以碳的形式存儲在產品中。如果對產品中的任何碳存儲進行了計算,

則此碳存儲應被單獨記錄在產品碳足跡評價報告中,但不應計入產品碳足跡。

注1:對于由生物質制成的產品,碳存儲是作為植物生長過程中的碳清除以及隨后的碳排放(若碳是在生命末期階段

被釋放)而被計算。碳清除量等于產品中所含的碳量。

注2:當生物碳構成產品的一部分或全部(如桌子中的木材纖維),或若大氣中的碳在產品生命周期內被產品吸收(如

水泥),或化石碳轉化為產品(如尼龍),則發生了碳存儲。

5.3.5牲畜、肥料和土壤非CO2的溫室氣體排放與清除

若牲畜、肥料和土壤產生的非CO2的溫室氣體排放與清除(如N2O和CH4等)顯著,則其應計入

產品碳足跡。應按照國際公認的方法對其進行評價,例如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引第2款。

6產品碳足跡評價方法

6.1概述

在產品碳足跡評價中,組成產品系統的單元過程,應歸入不同生命周期階段,包括原材料獲取、生

產、分銷、使用、生命末期階段。

產品生命周期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與清除量應被分配到發生溫室氣體排放與清除的生命周期階段。

每個階段的產品碳足跡相加得到整個生命周期的產品碳足跡,前提是它們是采用相同的方法學而被量化

且不存在間隙和重疊。

6.2產品碳足跡-產品種類規則的使用

6.2.1選擇原則

若存在相關的產品種類規則或產品碳足跡-產品種類規則,則應予以采用。當滿足如下條件時,則認

為該產品種類規則或產品碳足跡-產品種類規則是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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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166-2016

a)根據ISO14025、本文件或其他相關具體領域的ISO標準制訂;

b)應用本文件的組織認為合適(如:在系統邊界、模塊性、分配和數據質量等方面),且滿足本文

件第4章中的原則。

如果有超過一套相關的產品種類規則或產品碳足跡-產品種類規則,則應用本文件的組織應考慮區域

性和適用性等情況,選擇相關產品種類規則或產品碳足跡-產品種類規則,并做出解釋說明。

當不存在相關的產品碳足跡-產品種類規則時,組織可自行按照ISO14025編制,參考其他與具體材

料或產品種類相關的、國際認可的具體領域文件的要求和指南。

6.2.2內容

產品碳足跡-產品種類規則應確定須包括的生命周期階段、涉及的參數以及校對和記錄參數的方式。

產品碳足跡-產品種類規則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關于產品碳足跡通報內容的說明;

b)若通報不是基于一個涉及全部生命周期階段的產品碳足跡,則應記錄通報關于包括和不包括哪

些生命周期階段的信息及其理由;

c)產品種類的確定和描述(如:功能、技術性能和用途);

d)評價目標和內容確定包括:功能單位、系統邊界、取舍準則、產品系統要素等;

e)關于數據收集、數據質量要求、量化的程序和數據計算等方面的要求;

f)各種流和產出的分配要求;

g)有效期。

6.3評價目標與內容

6.3.1評價目標

產品碳足跡評價的目標是通過量化產品生命周期內所有顯著的排放與清除,來計算該產品對全球

暖化的潛在貢獻(以二氧化碳當量表示)。

確定產品碳足跡評價的具體目標時,應明確陳述以下方面:

a)評價的預期用途;

b)開展評價的原因;

c)預期的產品碳足跡通報,以及目標受眾(若有)。

6.3.2評價內容

產品碳足跡評價內容應與評價目標相一致。在確定評價內容時,應考慮并清晰描述以下項目:

a)產品系統及其功能;

b)功能單位;

c)系統邊界,包括產品系統的地理范圍;

d)數據與數據質量要求;

e)數據的時間邊界;

f)所有假設,特別是針對使用階段和生命末期階段的情景假設;

g)分配原則;

h)計算。

在某些情況下,因未預見到的局限性、制約或額外信息,可對評價內容作修改。應記錄這些修改及

其解釋。

6.3.3功能單位

產品碳足跡評價應明確所評價產品系統的功能單位。功能單位應與評價目標和內容相一致。功能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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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166-2016

位的主要目的是為輸出和輸入提供有關參考,因此,功能單位應被清楚地定義且為可測量的。

若采用某產品碳足跡-產品種類規則進行產品碳足跡評價,則應遵循其有關要求。所使用的功能單位

應為產品碳足跡-產品種類規則中所定義的功能單位,且應與評價目標和內容相一致。

選定功能單位后,應界定基準流。產品系統間的比較應基于一項或多項相同的功能,且這些功能應

按相同的功能單位(以基準流的形式)而被量化。若在功能單位之間的對比中未考慮任一產品系統的額

外功能,則應解釋和記錄此情況。替代此方法的一種做法是把與提供這些功能相關聯的系統添加到其他

產品系統的邊界內,以使產品系統更具有可比性。在這些情況下,應解釋和記錄所選擇的單元過程。

產品碳足跡評價報告中應以每功能單位的二氧化碳當量來記錄產品碳足跡量化的結果。

6.3.4系統邊界

6.3.4.1原則

系統邊界決定產品碳足跡評價所涵蓋的單元過程。若采用產品碳足跡-產品種類規則,則應滿足其對

于單元過程的相關要求。系統邊界應與產品碳足跡評價目標相一致。應確定和解釋用于設定系統邊界的

準則,例如取舍準則。應確定納入產品碳足跡評價的單元過程,以及對這些單元過程的評價應達到的詳

細程度。在不會顯著改變產品碳足跡評價總體結論的前提下,允許不考慮部分生命周期階段、單元過程、

輸入或輸出。但應清晰闡述忽略的具體情況,并說明忽略的原因及其影響。

6.3.4.2系統邊界設定

系統邊界的設定可根據產品碳足跡評價的預期用途的不同而不同。若計劃向公眾公開產品碳足跡評

價結果,包括兩種形式:

——涵蓋整個生命周期階段(從搖籃到墳墓)的產品碳足跡評價;

——從原材料獲取到產品離開生產組織(從搖籃到大門)的產品碳足跡評價。

針對內部用途(如內部商業用途、供應鏈的優化或設計支撐等),可基于產品生命周期內具體階段的

排放與清除來計算產品碳足跡。

6.3.4.3系統邊界準則

產品碳足跡評價應包括所界定的系統邊界內單元過程中可能對產品碳足跡有實質性貢獻的所有溫室

氣體排放與清除。

在評價目標和內容確定階段,對一致準則應確定以下方面:

——哪些單元過程因預計其對產品碳足跡有實質性貢獻而須被詳細評價;

——哪些單元過程的排放與清除是可基于次級數據來進行量化的(原因是這些單元過程對產品碳足

跡預期貢獻較小或其相關初級數據的收集是不可能或不可行的);

——哪些單元過程可被合并,例如工廠內部的所有運輸過程。

6.3.4.4取舍準則

應在評價目標和內容確定階段確定關于允許省略哪些次要過程的取舍準則,并描述選定的取舍準則

對評價結果產生的影響。

對于產品生命周期內的排放與清除,設定以下取舍準則:

a)預計對產品碳足跡有實質性貢獻的所有溫室氣體源/匯及其對應的排放與清除單元過程;

b)至少95%與功能單位有關的生命周期內預計會產生的排放與清除。

6.3.4.5產品系統的要素

a)原材料

原材料的形成、提取或轉化中的所有過程引起的排放與清除都應被納入產品碳足跡評價,此排放與

清除包括來自能源的排放以及與原材料的形成、提取或轉化有關的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b)能源

與產品生命周期內能源使用相關的排放與清除均應納入產品碳足跡評價。

c)生產與服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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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166-2016

產品生命周期中,由產品生產或服務的提供所產生的排放與清除,應納入產品碳足跡評價。

注:若某一過程是用于制作產品的原型,則應將與原型制作活動有關的排放與清除分配到該過程的最終產品和共生

產品中。

d)設施運營

設施運營產生的排放與清除,包括生產車間、倉庫、辦公室、零售店等所產生的排放與清除,均應

納入產品碳足跡評價。

注1:運營包括設施的照明、供暖、制冷、通風或濕度控制和其他環境控制。設施(如倉庫)運營產生的排放與清除

的分配宜以產品在該設施內的停留時間及產品所占空間作為分配依據。

注2:各設施內由于儲存產品而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歸入下面f)闡述的“產品儲存”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e)產品運輸

產品生命周期中由公路運輸、空運、水運、鐵路運輸或其它運輸所產生的排放與清除,應納入產品

碳足跡評價。

注1:產品運輸中與環境控制有關的溫室氣體排放(如:冷藏運輸中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應計入產品儲存的溫室

氣體排放,應注意避免重復計算;

注2:運輸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應包括產品運輸所用燃料(如管道運輸、傳輸網或其它燃料運輸活動)產生的溫室

氣體排放。

注3:運輸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包括與個別過程有關的運輸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如輸入物料、產品和共生產品

在工廠內的移動(如通過傳送帶或其他廠內運輸方式而被移動)。

注4:若產品被分銷到不同的零售點(即一個國家內的不同地點),則與運輸有關的溫室氣體排放會因各零售點的運

輸需求不同而不同。出現這種情況時,除非有更具體的數據,否則組織宜根據國家內產品的分銷情況,來計算產品運輸的

平均排放量。若同一產品以相同形式在多個國家銷售,則可使用每個國家的針對性數據,或以各國的產品銷量為權重進行

加權計算得到平均排放量。

f)產品儲存

產品儲存期間所產生的排放與清除,宜納入產品碳足跡評價,為可選項。產品儲存包括:

1)產品生命周期各階段輸入物料(包括原材料)的儲存;

2)產品生命周期各階段與產品有關的環境控制(如制冷、供暖、濕度控制和其他環境控制);

3)使用階段產品的儲存;

4)再利用、回收利用等生命末期階段之前的儲存。

g)使用階段

產品使用階段所產生的排放與清除,應納入產品碳足跡評價。

注:除非能夠證明另一排放因子更能代表產品能源使用的特點,否則能源使用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的計算應采用

針對該國家的能源年平均排放因子。例如,若使用階段包括電力消耗,則可使用該國電力年平均排放因子;若同一產品供

應多個國際市場,則產品使用階段所用能源的排放因子,可為該產品所供應國家的平均排放因子(以該產品在不同國家的

銷量比重為權重進行加權計算得到)。

使用概要(即產品使用階段有關使用情景和假定的使用壽命)的確定應基于已公布的技術信息,例

如:

1)產品碳足跡-產品種類規則;

2)明確了關于使用概要確定的指南和要求的有關國際標準;

3)明確了關于使用概要確定的指南的有關國家指引;

4)明確了關于使用概要確定的指南的有關行業指引;

5)基于具體銷售市場內產品文件所述的使用方式。

若產品在使用階段內能源使用產生溫室氣體排放,則使用概要應記錄產品所用的每一種能源的排放

因子和排放因子的來源。對單個國家而言,若排放因子不是年平均排放因子,則應在使用概要記錄中闡

述排放因子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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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所評價產品的運行或使用,引起其他產品使用階段的溫室氣體排放改變(增加或減少),則此改變

應不納入產品碳足跡評價。

h)生命末期階段

當生產階段和回收處置階段產生的廢物經過回收不用于該產品的生產時,此回收過程應排除在產品

碳足跡評價的系統邊界外;當回收的材料作為該產品系統任何單元過程中的材料時,則此回收過程應包

括在系統邊界內;當焚燒過程產生的熱量回用于該產品系統時,回用部分的熱量應作相應抵消。

6.3.5系統邊界排除

與以下方面有關的溫室氣體排放不應納入系統邊界:

a)各個過程和/或預處理過程中的人力輸入(如:水果由人而不是由機械采摘);

b)消費者往返零售點的交通;

c)員工通勤;

d)人、畜力提供的運輸。

6.4數據

6.4.1數據收集

應收集系統邊界內所有單元過程的定性資料和定量數據。通過測量、計算或估算而收集到的數據,

均可用于量化單元過程的輸入和輸出。

6.4.2數據質量要求

產品碳足跡評價宜使用能盡可能降低偏向性和不確定性的具有最高質量的數據。應選取能滿足評價

目標和內容的初級數據和次級數據。數據的質量應從定量和定性兩個方面來衡量,衡量時宜涉及數據的

以下方面:

a)時間覆蓋面:即數據的年份和最短的數據收集時間段。應優先選擇對所評價產品而言具有時間

針對性的數據。

b)地理覆蓋面:即為滿足評價目標而收集數據的地理范圍,例如地區、國家、區域。應優先選擇

對所評價產品而言具有地理針對性的數據。若無法獲取具有地理針對性的數據,則可使用通用

數據或類似產品(或過程)的數據,并對數據差異的原因和正確性進行分析和記錄。

c)技術覆蓋面:例如,數據是針對一項具體技術還是技術的組合。應優先選擇對所評價產品而言

具有技術針對性的數據。

d)準確性:是指所收集到的數據值與真值的接近程度。應優先選擇最準確的數據。

e)精確性:對某數據(如活動數據)的重復估計數值彼此之間的接近程度,即對每個數據值變率

的度量(如方差)。應優先選擇更精確(即具有最小統計方差)的數據。

f)完整性:包括由測量得到的數據所占的百分比,數據能代表利益相關方的程度,以及樣本容量

是否足夠大、測量頻率是否足夠高等方面。

g)一致性:是指評價方法學是否被一致地應用于敏感性分析的不同部分,應對此作定性評價。

h)可再現性:是指方法學和數據值的有關信息允許獨立實踐者重現產品碳足跡評價結果的程度,

應對此作定性評價。

i)數據來源:是指數據是初級數據還是次級數據。

j)信息的不確定性,包括例如:

——參數(如排放因子、活動數據)的不確定性;

——情景(如使用階段情景或生命末期階段情景)的不確定性;

——模型的不確定性。

注:數據質量的相關要求是產品碳足跡-產品種類規則中的強制部分。產品碳足跡評價宜使用能獲取到的具有最高質

量的數據,以減少偏向性和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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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產品碳足跡評價的組織宜建立數據管理系統,并努力持續提高數據的質量和一致性,以及保留

相關文件和其他記錄。

6.4.3初級數據

應從組織所擁有、運行或控制的過程中收集初級數據。從下游溫室氣體源/匯收集到的數據不能稱為

“初級數據”。

應針對各個過程或發生這些過程的設施來收集初級數據,且收集到的數據對于各個過程而言應具有

代表性。初級數據在共生產品之間的分配應根據6.5.1的要求進行。

注1:與組織不具有控制權的活動有關的初級數據(即與上游溫室氣體排放有關的初級數據)的收集,有助于組織

區分其產品的溫室氣體評價和其它產品的溫室氣體評價。

注2:若某組織對上游供應商提供給它的產品提出附加要求,例如一個組織對其供應商提供給它的產品的質量或包

裝方式明確提出要求,則說明該組織對上游過程具有控制權。在此情況下,應從上游過程收集初級數據。

注3:初級數據的例子有單元過程的能源消耗量或材料使用量,運輸所用的燃料量等。

注4:具有代表性,初級數據宜反映所評價產品生命周期過程正常情況下的狀況。例如,若所評價產品是需要冷藏

儲存的,則與冷藏有關的初級數據(如能源消耗量和制冷劑的逸散量)宜反映長期的冷藏情況,而不是反映典型的高峰期

(如8月)或低谷期(如1月)的能源消耗或制冷劑逸散情況。

注5:只有在材料輸入發生了轉化的前提下,材料輸入量才能算作初級數據。因此,例如零售、批發、進口/出口或

重新包裝的商品的數量,不算作初級數據。

6.4.4次級數據

若無法獲取初級數據,則應使用次級數據。

應根據6.4.2的數據質量要求,選擇最相關的次級數據來源。在確定次級數據來源時,應優先考慮合

格來源,例如國家政府、聯合國官方的出版物、受聯合國支持的組織的出版物、經同行審查的出版物等。

6.4.5數據的時間邊界

數據的時間邊界是指產品碳足跡量化數據具有代表性的時間段。應明確并解釋產品碳足跡具有代表

性的時間段。

若產品生命周期中與具體單元過程相關的排放與清除隨時間推移而發生變化,則應收集一段足夠長

時間內的數據,以計算與該產品生命周期相關的平均排放量與平均清除量。

排放與清除數據的時間邊界一般至少為一年。若系統邊界內的一個單元過程與一個具體時間段相關

聯(例如水果和蔬菜等季節性產品),則溫室氣體排放與清除數據的時間邊界應涵蓋具體時間段。發生在

具體時間段以外的任何活動,若是在產品系統(如與苗圃有關的溫室氣體排放)之內的,則溫室氣體排

放與清除的評價應涵蓋這些活動。溫室氣體排放量與清除量應準確地與功能單位相關聯。

6.4.6數據抽樣

若某個過程的輸入有多個來源,且排放與清除數據來自評價所使用數據源的代表性樣本,則數據抽

樣應滿足6.4.2數據質量要求。根據具體產品的產品種類規則或產品碳足跡-產品種類規則規則,提出具體

抽樣要求。

注:可進行數據抽樣的情況例如:若某個工廠有生產同一產品的多條生產線,則可采用代表性生產線樣本的數據。

6.5分配與計算

6.5.1分配

分配應滿足GB/T24040-2008及GB/T24044-2008的相關要求。

注1:對于輔助性過程或污水/廢物處理過程,分配應基于產量(如產品重量或產品數量)。

注2:若所評價產品和其它產品一起被運輸,則應基于產品重量或體積(無論哪一項是制約因素)來對運輸產生的

溫室氣體排放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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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計算

在計算產品碳足跡時,要考慮溫室氣體排放到大氣中的量以及從大氣中清除的量。應使用下列方法

計算產品的碳足跡:

a)將每個功能單位系統邊界內每個活動的排放活動數據與清除活動數據確定為初級數據或次級數

據,排放為正值,清除為負值。

依據數據質量要求,可以使用特征數據或通用數據,通用數據優先次序為:

1)國家LCI數據庫

2)國內相關行業平均數據

3)其他國家或地區公開發布的數據庫

4)公開發行用于LCA評價軟件自帶數據庫

b)用活動數據乘以各活動相應的排放因子,從而將初級數據和次級數據換算為排放量或清除量數

據。

排放因子選用的優先次序為:

1)測量或質量平衡獲得的排放因子;

2)供應商提供的排放因子;

3)區域排放因子;

4)國家排放因子;

5)國際排放因子。

注:電力排放因子見附錄C。

c)用各排放量或清除量數據乘以相應的全球增溫潛勢值(GWP),從而將排放量與清除量數據換

算為二氧化碳當量數據。

d)將所評價產品生命周期內以二氧化碳當量表示的排放量與清除量數據相加,得到每個功能單位

以二氧化碳當量表示的溫室氣體凈排放量數據(正值或負值)。

6.6記錄和保存

產品碳足跡評價的支撐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系統邊界、單元過程、排放因子、活動數據來源、

原材料的識別、碳存儲、分配的依據、關于排除的說明等。支撐資料應以適于分析和核證的格式被記錄

和保存。

記錄應該至少保存三年。

7產品碳足跡通報

7.1概述

產品碳足跡通報可采取以下形式:產品碳足跡評價報告、產品碳足跡標識或產品碳足跡聲明。若采

用產品碳足跡標識或產品碳足跡聲明,須同時出具產品碳足跡報告。

7.2產品碳足跡評價報告

產品碳足跡評價結果和結論應為完整的、準確的、不帶偏向性的。應透明地、詳細地闡述評價結果、

數據、方法、假設和局限性,以便利益相關方能夠理解產品碳足跡固有的復雜性,并作出權衡。產品碳

足跡報告中的評價結果和解釋應能以符合評價目標的方式而被使用。

7.2.1報告內容

產品碳足跡評價報告應記錄產品碳足跡的量化結果,并陳述在評價目標和內容確定階段內所做的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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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以及證明產品碳足跡評價符合本文件中的要求。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a)基本情況

——產品碳足跡評價委托方與評價方;

——報告日期;

——聲明產品碳足跡評價是依據本文件進行的。

b)評價目標

——開展評價的原因與目標;

——評價的預期用途。

c)評價內容

——產品功能;

——功能單位;

——系統邊界;

——取舍準則。

d)評價過程

——數據收集程序;

——單元過程的定性和定量描述;

——公開出版的文獻來源;

——計算程序;

——數據質量評價與對缺失數據的處理;

——分配原則與程序(若適用)。

e)評價結果解釋

——產品碳足跡評價結果;

——結果解釋中與方法學和數據有關的假設和局限。

注:報告模板見附錄A。

7.2.2評價結果有效期

產品碳足跡評價結果有效期因產品生命周期特性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不超過三年。但若該產品碳足

跡的生命周期發生變化,則原評價結果即時失效,并應重新進行該產品的碳足跡評價,具體包括以下兩

種情形:

a)若產品生命周期的一個計劃外變化導致產品碳足跡增加超過10%,且此情況持續超過三個月以

上,則應重新進行該產品的碳足跡評價;

b)若產品生命周期的一個計劃內變化導致產品碳足跡增加超過5%,且此情況持續超過三個月以

上,應重新進行該產品的碳足跡評價。

7.2.3保密性

用于佐證產品碳足跡的資料,可能會包含生產者生產活動的機密信息。各利益相關方所提供的信息

具有被保護的權利,因此,利益相關方應商定適宜的法律工具以確保相互之間交流信息的保密性。

7.3產品碳足跡標識

產品碳足跡通報可采用產品碳足跡標識的形式。產品碳足跡標識被視為一種公眾可獲取的通報方

式。

7.4產品碳足跡聲明

關于產品碳足跡評價結果符合本文件的聲明應在產品碳足跡評價報告等主要文件或產品的包裝上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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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166-2016

現,且應由開展產品碳足跡評價的組織發表。

聲明應確定所進行的符合性評價的類型,包括以下兩種:

a)獨立第三方認證

若組織擬證明其產品碳足跡評價結果經獨立核實且被證明為符合本文件中的要求,則該產品碳足跡

評價結果應由一個獨立的按本文件評價和認證的第三方認證機構進行認證。

b)其他方核證

若組織委托獨立第三方認證機構以外的其他方進行產品碳足跡評價結果的核證,則組織應確保其他

方核證機構有能力滿足相關規定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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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166-2016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產品碳足跡評價報告框架

產品名稱:

委托單位名稱:

評價報告編號:

評價依據:

評價結論:公司(填寫產品生產者的全名)生產(或填寫“提供”)的(填寫所評價的

產品名稱),從(填寫某生命周期階段)到(填寫某生命周期階段)的此

生命周期碳足跡為kgCO2e。

批準人:(簽名)

評價機構:(蓋章)

批準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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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概況

A.1.1委托單位

委托單位: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聯系人):

聯系電話:

A.1.2產品信息

產品名稱:

功能單位:

產品介紹:

A.2產品碳足跡評價目標

披露產品生命周期碳足跡對于產品生產企業的發展而言具有重要意義。企業對產品生命周期溫室氣體

排放進行評價后,可根據評價結果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來減少供應鏈中的碳排放,這樣不僅可降低企業能

耗,還可節約生產成本并提高企業效益。

披露碳足跡,對消費者而言可使其掌握產品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了解其做出的購買決定對溫室氣體

排放產生的影響。

A.3產品碳足跡評價結果

A.3.1功能單位

A.3.2系統邊界

對碳足跡的計算涵蓋了從到此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屬于(填寫“從搖籃

到墳墓”和“從搖籃到大門”兩者之一)模式,確定生命周期包括以下個階段:

—原材料獲取

—生產

—分銷

—使用

—生命末期

據此建立系統邊界圖,如圖3-1:

圖A.3-1系統邊界圖

A.3.3時間范圍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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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4數據來源

活動數據:;

排放因子:。

A.3.5清單及計算

生命周期各個階段碳排放計算說明見表A.3-1。

表A.3-1生命周期碳排放清單說明

生命周期階段活動數據排放因子

原材料獲取

生產(含包裝)

運輸

分銷

倉儲

使用

生命末期

A.3.6結果說明

(每功能單位的產品)從(填寫某生命周期階段階段)到(填寫某生命周期階段)

生命周期碳足跡為kgCO2e。各生命周期階段的溫室氣體排放情況如表A.3-2和圖A.3-2所示。

表A.3-2生命周期各階段碳排放情況

生命周期階段碳足跡(kgCO2e/功能單位)百分比(%)

原材料

生產

分銷

使用

生命末期

總計

圖A.3-2**各生命周期階段碳排放分布圖

產品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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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

(資料性附錄)

全球增溫潛勢

表B.1是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一工作組第五次評價報告“自然科學基礎”(The

PhysicalScienceBasis)(2013)中給出的主要溫室氣體百年時間尺度的全球增溫潛勢值(GWP)。

表B.1溫室氣體的全球增溫潛勢(GWP)

溫室氣體名稱化學分子式GWP(100-yr)

二氧化碳CO21

甲烷CH428

a

化石甲烷CH430

氧化亞氮N2O265

氫氟碳化合物

HFC-23CHF312,400

HFC-32CH2F2677

HFC-41CH3F116

HFC-125CHF2CF33,170

HFC-134CHF2CHF21120

HFC-134aCH2FCF31,300

HFC-143CH2FCHF2328

HFC-143aCH3CF34,800

HFC-152CH2FCH2F16

HFC-152aCH3CHF2138

HFC-161CH3CH2F4

HFC-227caCF3CF2CHF22,640

HFC-227eaCF3CHFCF33,350

HFC-236cbCH2FCF2CF31,210

HFC-236eaCHF2CHFCF31,330

HFC-236faCF3CH2CF38,060

HFC-245caCH2FCF2CHF2716

HFC-245cbCF3CF2CH34,620

HFC-245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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